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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甲金篆形義通解】



●資料來自《漢語多功能字庫》中的《形義源流通解》。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Lexis/lexi-mf/ancient.php)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與小篆字形相同,皆以一橫表示數目「」。

甲金文以抽象的一橫表示一的概念。《說文》:「一,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凡一之屬皆从一。弌,古文一。」按「」字由從「」從「」的字形演變而來,為「」之繁文。春秋以後古人於「」上加注聲符「」。由於「」字下部加有飾筆而與「」相混,因此金文和戰國竹簡等材料多有從「」從「」的字形,如庚壺和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4。

何琳儀認為從「」從「」來自從「」從「」的字形,「」字後來再省為「」形,故《說文》所錄古文寫作「」。從五年召白虎𣪕的「」字字形可推斷「」字可能也有從「」的寫法。唯從「」從「」的字形未見於古文字材料,此處姑備一說。詳可參見「」。

甲骨文「」字用作數詞,如《合集》21575:「一牛。」亦可表示序數,即「第一」,如《合集》2703:「今一月。」甲骨文中有「一人」或「余一人」,皆為殷王自稱,《合集》41027:「余一人亡(無)𡆥(憂)。」

金文「」亦用作數詞,如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又如史獸鼎以「十又一月癸未」作紀年。另毛公鼎:「余一人才(在)立(位)」,《呂氏春秋.重言》:「成王曰:『余一人與虞戲也。』」意指「成王說:『我與唐叔虞說笑而已。』」「余一人」的用法與甲骨文同,乃周王自稱。

中山王方壺借用從「」從「」的字來表示「」,另如《包山楚簡.五行》則有借用從「」從「」的字形來表示「」。由於「」字筆畫簡單,容易讓人改動數目,於是後人多假借專壹之「」字作為「」的大寫。專壹之「」現在也一般寫作「」。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從「」從「」,表示用「」把「」從中切開,「」是「」的初文,後借為數字。

」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其中「」是「」的初文的說法較有理。「」字會「」將「」中間分切之意,後來「」假借為數詞,所以不得不加「」於「」上另造「」字(參林義光、丁山)。另,張秉權認為「」字起源出於手勢,象兩手各伸一指縱橫相交之形,可備一說。《說文》:「七,陽之正也。从一,微陰从中衺出也。凡七之屬皆从七。」

古文字中,「」字和「」字形近而有別。「」字甲金文多是橫長豎短,橫豎兩筆有時長短相若,而「」字甲金文則多作一豎形,後於豎劃中間加小圓點。「」字金文圓點後又伸展為橫劃,不過「」字多作橫短豎長,有時只作一豎形。《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中,「」字幾乎全寫作橫長豎短,今日通行曲豎的寫法是戰國文字為了與「」區別而於豎下部加曲筆而成。參見「」。此外,「」字甲金文與「」同形,兩字只能據辭例區別,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6:「七月。」或用作基數,《合集》20736:「允隻(獲)七豕。」

金文亦用作數詞,既可作序數,亞魚鼎:「隹(唯)王七祀翌日」,指王第七次祭祀的第二天。又用作基數,秦公𣪕:「一斗七升。」

戰國文字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2-13:「武王齋七日,大(太)[公]望奉丹書㠯(以)朝。」字又通作「」,《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7:「〈七(蟋)蟀〉𣉻(知)難。」全句指《詩.唐風.蟋蟀》知道世事的艱難。

為了使字形不易相混,數字往往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而「」的大寫,漢代借「」字充當,後來則借「」字充當。「」本是「」的異體,後來兩個字逐漸分化,「」也就專門用作「」的大寫(裘錫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方形城邑之形,本義是城邑。

甲金文從中空或填實的方形,象城邑之形,「」、「」都是「」的初文(何琳儀)。本義是城邑。楊樹達認為方形象東南西北四方之形,乃四方或方國之「」的本字,饒宗頤亦持相近看法,姚孝遂認為是方圓之「」的本字。

過去學者對「」字的構形眾說紛紜,劉心源、林義光、吳其昌認為象釘子,高鴻縉認為象頭頂,郭沫若認為象瞳孔,唐蘭認為象金鉼,皆無確證。

甲金文用為天干第四位,《合集》6:「丁丑卜」,表示在丁丑這一天占卜。虢季子白盤:「隹(唯)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表示在周宣王十二年農曆一月丁亥這一天。甲骨文又用作先王先妣的廟號,即古代皇帝死後,在太廟立室奉祀時特起的名號。《合集》35818:「武丁」。金文用作祖先的廟號,生史簋:「用事厥祖日丁」,表示用來事奉他的祖先日丁。

《說文》:「丁,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凡丁之屬皆从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枝柯之形,是「」的象形初文(屈萬里);枝柯亦即粵人所說的「樹椏」。

甲金文象枝柯之形,是「」的象形初文(屈萬里);枝柯亦即粵人所說的「樹椏」。「」、「」等字從「」。「」字即象一老人手持「」(拐杖)之形,「」既是「」的義符,又是聲符。參見「」。按屈萬里最初從《說文》釋「」為斧柄,後修訂為枝柯。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音近通作「」,表示先父,陳逆簠:「皇丂(考)皇母」。又借作「」,鄀公鼎:「用追亯丂(孝)于皇且(祖)考」。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讀作「」,《上博楚竹書三.恆先》:「利丂(巧)」,「」音同通用作「」。

《說文》:「丂,气欲舒出。ㄅ上礙於一也。丂,古文以爲亏字,又以爲巧字。凡丂之屬皆从丂。」《玉篇》:「丂,古文巧字。」段玉裁注:「此則同音假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下。本義是下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下,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丅,底也。指事。下,篆文丅。」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𠄟」。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𠄟」,但為了避免與「」和「」字相混,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因此戰國時期六國古文已不寫作「𠄟」。另楚系文字多在「」字上部別加一短橫畫作飾筆。

甲骨文「」與「」相對,徐中舒:「上指上帝,下指地祇百神。」《合集》7428:「下上若(諾),受(授)我又(祐)」,指得到地祇與上帝的承諾,授予我庇佑(劉興隆)。參見「」。另甲骨文常見「下示」一詞,與「上示」相對,徐中舒以兩者皆為商先王集合廟主之稱,如《屯南》1115:「下示五牢」,指用五隻祭牲來祭祀下示。

金文「」字用作方位詞,每用來指稱下界人間。番生𣪕蓋:「廣啟厥孫子于下」,指大大地啟迪你在人間的子孫。金文有「下官」一詞,為魏官署,見於卅五年鼎。又金文另有「下淢」,為地名,其地理位置不詳。長甶盉:「穆王才(在)下淢㡴(居)」,指穆王在下淢的臨時居所。

傳世文獻中「」字可用作對尊者自謙之詞。另「」又由位置低下引申為動詞,有降下之意,如下雪等。另又繼而引申指攻下,如《戰國策.齊策六》:「燕攻齊,取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字雖曾見於甲金文,但其字形至今未有定論。

今日一般都把「」字視為「」字的簡體字,這一說法雖然正確,但並不全面。因為「」字本極古老,早於卜辭中已用作族名,但其字形至今未有定論。《集韻》:「万俟複姓。俟音其,今讀木其」這一個解釋,或為這一用法的痕跡。

此外,根據屈萬里、裘錫圭等的說法,「」的本義應指一些從事舞樂工作的「万人」。《甲》1585:「乎(呼)万無(舞)」,表示命令万人跳舞。「」字與跳舞有關這種用法,見於古書,寫作「」。「萬舞」是古代的舞名,先是武舞,舞者手拿兵器;後是文舞,舞者手拿鳥羽和樂器。《詩.邶風.簡兮》:「方將萬舞」、「公庭萬舞」。林義光指出「」是「」的古體,甲金文「」字從「」(「」)聲。

然而,由於古代「」與「」音近,所以很早亦已借為萬千的「」。不過我們應指出,萬千意義的「」其實也是借自本解作蝎子的「」。由此可見,純粹的同音假借(即西方所謂rebus)並不講究所借的字的原義,故萬千的「」到底借用本是蝎子的「」或借用本解万人的「」便根本無關痛癢了。漢字「一簡」方案把「」簡化為「」,從字形上雖難以理解,但從歷史源流上看,是有跡可尋的。因為借「」作「」,除可遠溯至於商代的卜辭外,春秋戰國時期的六國古印「千萬」之「」多作「」。 2001年浙江省杭州市雷峰塔地宮文物出土,其中五代時期的「銀鎏金鏤空鴛鴦鴻雁紋墊」的中心部分和同時出土的「鎏金銀盒」盒蓋上均即鑴有「千秋万歲」四字;又傳世仍可找到鑄有「千秋万歲」的遼代玩錢,凡此種種,皆可作為「」字古出而且一直沿用的明證。

[參見: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附〕釋"万"〉]

[參見:2001年浙江省杭州市雷峰塔地宮出土的五代時期的「銀鎏金鏤空鴛鴦鴻雁紋墊」,見《2001中國重要考古發現》(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9), p.124)]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以三橫標示數目字「」。

甲金文以三橫標示數目字「」。數字「」至「」皆積橫為數,徐中舒認為橫畫象算籌。

」除了表示數目字「」外,還常常表示多數,如「」象手形,只畫出三隻手指,代表全部手指。「」只畫出三點雨水,「」只畫出三個果實,「」象鼓聲的筆畫只有三撇等(張秉權)。

甲骨文表示基數(事物的個數),《合集》10109:「三牛」。中乍且癸鼎:「貝三朋」,「」是古代的貨幣,十貝為一朋,「貝三朋」表示三十貝。又表示序數,即第三,《合集》37494:「才(在)三月」。頌鼎:「隹(唯)三年五月」。

「三軍」指上軍、中軍、下軍,叔尸鐘:「余命女(汝)政于朕三軍」。「三事」指在朝之官(白川靜),與「四方」相對,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表示王命令周公子明保治理朝廷官員和四方。一說「三事」即三有𤔲(斯維至),盠方彝:「參有𤔲:𤔲土(徒)、𤔲馬、𤔲工(空)。」參見「𤔲」。「三壽」指上壽、中壽、下壽,泛指長壽,㠱仲壺:「匄三壽懿德萬年」,表示祈求萬年長壽、美德。《養生經》:「上壽百二十,中壽百年,下壽八十。」《詩.魯頌.閟宮》:「三壽作朋」,表示可與三壽之人相齊等(屈萬里)。

《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數。凡三之屬皆从三。弎,古文三从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與「」字相對,以長畫為標準,以短畫指示其部位在上。本義是上方。

甲骨文以一短畫置於一條弧線之上,以表示「」的意思。因契刻不便,後多改弧線作橫畫。《說文》:「丄,高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凡丄之屬皆从丄。上,篆文丄。」段玉裁注改《說文》古文字頭作「」。按甲骨文與早期金文字寫作「」,但為了與「」和數字「」區分開來,故春秋晚期多加一豎筆而寫作「」。中山王壺於「」字疊加聲符「」。另戰國文字多在「」字下部加一短橫畫作飾筆,鄂君啟舟節或加從「」以表示與行動有關。

甲骨文有「上帝」一詞,《合集》16703:「上帝。」另「」與「」相對,可分別表示上帝與地祇。《合集》6204正:「下上弗若(諾),不我其受(授)㞢(祐)」,即地祇與上帝均不允諾,不授予我庇佑。參見「」。甲骨卜辭常有「上甲」一詞,為商代第九位先公,《合集》6384:「告土方于上甲」,為伐土方而向上甲進行告祭。又甲骨文中有「上示」一詞,為商代先王集合某些廟主之稱(徐中舒)。

金文「」與「」相對,為方位詞,多指天上。如㝬鐘:「先王其嚴才(在)上」,指先王恭敬地在天上。又以「上下」指天上地下之神(白川靜)。如蔡侯盤:「上下陟否」,指天上地下之神的嘉賞貶抑,《論語.述而》亦有「上下神祇」的說法。金文亦常見「上帝」一詞,如史墻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指上帝降下美好的德行和廣大的輔佐。又金文有「㠯(以)上」一詞,表示多於的意思,新郪虎符:「用兵五千人㠯(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金文另有國名「上鄀」(春秋時諸侯國)、地名「上洛」(西周地名)、「上樂」(戰國魏地)、「上郡」(秦地),皆取用「」字配詞。

金文「」可用作側畔之義,啟尊:「在洀水上。」《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分晝夜。』」另楚系文字在「」字加「」旁作意符,指由低處到高處的意思。鄂君啟舟節:「[辵上]江」,指沿着江水溯流而上。

傳世文獻中「」引申有君主、尊長或在上位者的意思。《廣雅.釋詁》:「上,君也。」《禮記.王制》:「尊君親上。」孔穎達疏:「親上,謂在下親愛長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花萼之形。

」字甲金文構形有二說:一說「」象地面,下部象植物的根鬚之形(姚孝遂、何琳儀、趙誠)。本義是根鬚,是「」的初文(陳世輝)。陳世輝認為「」是「」的初文,「」是「」的後起形聲字,表示草根,《說文》:「茇,艸根也。」

另一說象花萼之柎形,是「」的本字(羅振玉、王國維、郭沫若、徐中舒)。《說文》:「不,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凡不之屬皆从不。」段玉裁注:「《詩》『卾不𩏬𩏬』[鄭玄]箋云:『不當作柎。柎,卾足也。古聲不、柎同。』」

甲骨文用作否定副詞,如「今至丁丑,其雨不?」即今日至丁丑日,會不會下雨?又用作地名、人名、國名等。

金文用義有五。一,表示大,典籍作「」。頌鼎:「敢對揚天子不(丕)顯魯休。」盠駒尊:「王倗下不(丕)其(基)」,即奠定盛大的基業。二,否定副詞,相當於後世的「」。五祀衛鼎:「女貯田不(否)?」三,否定副詞,猶「」、「」,善夫山鼎:「毋敢不善」。四,國名,典籍作「」。邳伯罍:「不(邳)白(伯)夏子自乍阝尊罍」。五,人名、氏族徽號,子不爵:「子不」,不壽簋:「王姜易(賜)不壽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金文從又從◎,象手有指甲,◎象指爪尖利之形,本義是指爪。

」、「」金文同形。「」後假借為干支字,而本義廢。參「」。

卜辭、金文皆用作地支名,位居第二。如「癸丑貞,旬亡禍」,又如貉子卣:「隹正月丁丑」。另參「」。

《說文》:「紐也,十二月萬物動,用事。象手之形,時加丑亦舉手時也。」許慎干支之說解不可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疑象基座之形。後借用為十天干之第三位。

」字本義眾說紛紜,郭沫若謂象魚尾,于省吾謂象物之底座,葉玉森謂象几形,三說當以後二說較可取。甲骨文「」字從「」,如考慮「」字的釋形,則似乎「」字象高台、物之底座或几形等說法較為可取。參見「」。「」或為「」的初文,一說以為「」是「」字之半,為一字之分化。無論如何,在現代漢語中,「」字的原意已失,多假借為十天干之第三。《說文》:「丙,位南方,萬物成,炳然。陰气初起,陽气將虧。从一入冂。一者,陽也。丙承乙,象人肩。凡丙之屬皆从丙。」

金文「」字或填實,戰國文字或訛從「」,楚系文字多加「」作裝飾。

甲骨文「」讀為「」,用作量詞,《合集》36481正:「車二丙(輛)。」《合集》11459:「馬五十丙(輛)。」另,「」又為天干用字,《合集》11:「丙午。」甲骨文「」亦為先父先妣名,《合集》23297:「父丙。」

金文「」為天干用字,𣄰尊:「才(在)四月丙戌。」又用作廟號,父丙觶:「父丙。」

戰國竹簡「」亦為天干用字,《包山楚簡》簡42:「丙申之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正面俯視的長方形俎面之形(王國維、陳劍),「」是「」字初文,古文字中用爲「」係出於假借。

甲金文「」象俯視的俎面,即王國維〈說俎〉所謂「象自上觀下之形」(以別於「自其側觀之」的「」字)。《說文》:「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橫,一其下地也。凡且之屬皆从且。」其實「」並不从「」;中間的二橫爲俎面上的橫格、闌界,並非足間之橫(林義光、唐蘭)。「」是古代用以切肉、盛載牲體和其他食物的禮器,後來專門表示切肉用的砧板。

甲骨文假借為「」,表示祖先,《合集》371正:「御于且(祖)丁」,「」是祭名,「」是人名,古人往往以天干作為祖先的名字,意思是對祖丁進行御祭。

金文假借為「」,自父以上,皆可稱為「且(祖)」,王子午鼎:「用亯(享)以孝于我皇且(祖)文考」,「」是先父,意謂進獻食物,以孝敬我美好的祖先和有文德的先父。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俎,《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本》簡10:「尊且(俎)不折(制)事」,「」是酒器,「」用以盛載肉類,古書常以「尊俎」作為宴席的代稱,意謂宴席之間不處理政治、軍事等重大事件。又假借為「」,《郭店簡.唐虞之道》簡5:「新(親)事且(祖)廟,教民孝也。」《大戴禮記.朝事》:「率而享祀於太廟,所以教孝也。」

」後來又假借為連詞,表示而且,石刻文字已見此用法,《詛楚文.湫淵》:「克劑(翦)楚師,且復略我邊城」,意謂能夠消滅楚軍,而且巡視我的邊鄙城邑。戰國竹簡則假借[虘又]字來表示,《清華簡二.繫年》簡101-102:「晉師大疫[虘又](且)飢,飤(食)人。」漢帛書也表示而且,《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79行:「夫唯道,善始且善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兩個小山丘,本義是小山。

甲骨文象兩個小山丘之形,本義是土丘、小山。一說「」象四方高中央低的地形,孔子名丘,就是因為他的頭頂中間是凹的(參《史記.孔子世家》)。甲骨文象二峰形,與「」字作三峰之形有別。金文訛變為象兩人背對背站立的「」形,為小篆字形所本。戰國文字「」下從「」,與《說文》古文形近。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75正:「才(在)丘」。金文用作地名,鄂君啟車節:「昜(陽)丘」。又用作姓氏,廿七年安陽戈:「工帀(師)梁丘」,「梁丘」是複姓,春秋時齊國有梁丘據,漢時有梁丘賀。又用作本義,子禾子釜:「丘關之釜」,「丘關」是齊國的關口名,郭沫若指出因為該關口地處山丘而得名。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9:「丘聞之」,「」指孔子,此處孔子自道聽聞某事。

《說文》:「丠(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爲也。从北从一。一,地也。人居在丘南,故从北。中邦之居,在崐崘東南。一曰:四方高中央下爲丘。象形。凡丘之屬皆从丘。𤤘(𡊣),古文从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跪坐人形)從「」(坑坎),象人身陷土坑之中,有人在上面以雙手救援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拯救,後引申為幫助、輔弼。

古文字「」、「」形近,區別在於甲骨文「」字從「」,雙手在上拯救坑中之人,取義於拯救。而「」不從「」,雙手在下面舉起人形,取義於承擔、承托。戰國文字「」的腿部和「」訛變為「」形。由拯救引申,「」可表示幫助、輔弼,《呂氏春秋.介立》:「為之丞輔。」此義可用作官名,「丞相」即「宰相」。

金文用作人名,小篆又用作官名。如秦詔板及商鞅量加刻皆作:「皇帝盡幷兼天下諸侯……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

」是「」、「」等字的聲旁。表示冬祭的「」字,金文有假借「」(中山王圓壺)、「」(十年陳侯午敦)字來表示,故從「」聲的「」可與「」、「」通用。

《說文》:「丞,翊也。从𠬞从卪从山,山高奉承之意。」段玉裁注:「翊當作翼,俗書以翊爲翼,翼猶輔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兩人並排,正面站立在地上。本義是並立。

甲金文從二「」或「」,象兩人並排正面站立在地上之形。本義是並立。

丁山認為古「」、「」同字,按甲金文「」、「」字形、用法皆有別,後世典籍混用無別,參見「」。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又表示併也(徐中舒)。金文表示並排、共同,中山王方壺:「將與吾君竝(並)立於世」。又用作人名、族氏名。

」小篆作「」,與甲金文同形,異體又作「𡘋」,《說文》:「竝,併也。从二立。凡竝之屬皆从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中「」是「」的初文,甲骨文及商晚周初金文「」從二「」從「」,象植樹於土上之形。

」甲骨字形參「」字條下。商代金文有只簡省作重「」之形,「」形亦有簡化作「重屮」形枝幹下部之肥筆。古文字「重屮」之形與「」形作部件時可通用,故「重屮」與「」意同。西周晚期金文始於「𡴀」旁加「」或「」,象一人或手在土上栽種植樹形,詳參「」字。

《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同音通假作「」,表示蜜蜂。此外,注意「」與「」為二字,不可相混,參「」。

」小篆作「𡴀」,應為「重屮」與「」之形訛,其形已失土上種樹之意。《說文》:「𡴀,艸盛𡴀𡴀也。从生,上下達也。」解釋與甲金文不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旗竿上的旗幟隨風飄揚,旗竿中間綁着鼓,本義是旗鼓,立於廣塲中央,以旗子、鼓聲為警號,召集軍民,故引申為中心之意。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字象旗竿上繫有旗或飄帶形,隨風飄揚,「」象綁在旗竿中間的鼓,本義是同時設立在一條旗竿上的旗和鼓,立於廣塲中心,以召集民眾、軍隊,猶如眾人歸向匯聚之中心,故有正中之意。

」字中的「」,舊說以為是飾筆,以標示中間;考古材料(戰國水陸攻戰紋銅鑒)顯示,「」其實象鼓形,以木立鼓,稱為建鼓(見附圖)。《太平御覽》引《通禮義纂》:「建鼓,大鼓也」。《儀禮.大射》:「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注:「建猶樹也,以木貫而載之,建之跗也,南鼓謂伐面也。」建鼓又稱楹鼓,盛行於殷代。《周禮.大司馬》:「蓋古有大事,聚眾於曠地,先建中焉,群眾望見中而趨附,群眾來自四方,則建地為中央矣。」甲骨文每言「立中」,除召集群眾外,又可用以測風、測日影(參季旭昇)。

先秦時期召集軍旅民眾有兩種警示,一是作為視覺信號的旌旗,一是聽覺信號的建鼓。古時「旗鼓」同立一柱,為軍陣之耳目,「」字字形正包含這「旗鼓」兩種意思。其後中字或簡去「」,只象旗形,或簡去「」,只象鼓形。此外,「」字字音與擊鼓聲近,故總的而言,「」字音、義皆與「旗鼓」有關。「中軍」是古代軍隊的主帥所在,是發號施令的地方,古代行軍作戰分左、中、右或上、中、下三軍,由主將所在的中軍發號施令。而旗、鼓正正是指揮軍隊、發號施令的重要工具,所以「」與旗、鼓、軍旅密切相關。《左傳.成公十六年》:「召軍吏也,皆聚於中軍矣。」《左傳.襄公十八年》:「坐于中軍之鼓下」。岑參〈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中軍置酒飲歸客,胡琴琵琶與羌笛。」

甲骨文除了從「」從「」從「」之形外,還有從「」從「」一形,表示伯、仲、叔、季或孟、仲、季之「」,指兄弟間排行第二。甲骨文從「」從「」省「」象旗形之「」,表示旗幟,如卜辭「立中」即立旗,以聚集民眾;從「」從「」之「」,表示伯仲之「」。而以手執旗竿者,則為「」為「」。中字早期金文皆從「」,至春秋才從「」。《說文》:「中,內也。從口,丨上下通也。」參見「」、「」、「」、「」、「」。《說文》籀文「」字飄帶方向左右不一,字於商代族徽金文重見,未知其意,可能是為了字體勻稱、平衡的飾筆。

除旗幟、伯仲外,卜辭亦表示中間,如《粹》597:「丁酉貞:王乍(作)三𠂤(師),右、中、左。」又用作人名、廟號等。

」字商代、周早金文用於族徽或人名,至西周中期始多表示中間之意,「中廷」即「中庭」,古代廟堂前階下正中部分,為朝會或君王賞賜、策命、授爵行禮時臣下站立之處。

西周早期何尊文中有「宅茲中國」一語,如訓釋無誤,則是「中國」一詞之首見;就這一點,日本學者大西克也認為應釋作「中域」,表示在中心的區域居住。「」、「」音義皆近,參見「」。

」又與「」字通假,表示既也。沇兒鐘:「中(終)翰且颺」,表示鐘聲既高且揚。《詩.終風》:「終風且暴」,「」即「」也,言既風且暴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

甲金文象一人跪坐或屈身,兩手前伸,有所握持之形,本義是握持。《說文》:「持也,象手有所丮據也。」 「」之小篆已經訛變。

一說「」象高舉雙手作跪拜祝禱、奉獻之形。

殷人尚鬼,盛行自然崇拜,周人尚文,常有祭祀頌功之儀文,「」、「」、「」皆從此。「」多用作甲金部件,象人形而強調手形,以表示用手拿取、承托之動作。「」在金文中又是「」字之省文,如班簋:「丕顯丮(揚)皇公受京宗懿釐」,表示頌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

甲金文從「」從一點,「」象盤形,但於「」字中所指應與盤無關。甲骨文或從「」,構形本義不明。或說一點象丹砂之形,象礦井中有丹砂,表示採丹井。按「」字作為部件,與「」形通用,參見「」、「」字。

甲骨文用為地名、方國名。如「己卯卜王才(在)丹」。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又表示丹砂、朱砂。庚贏卣:「易貝十朋又丹一𣐼」,郭沫若曰:「丹,丹砂。𣐼字從木厈聲,疑即管之異文。丹砂之單位以𣐼言,猶貝以朋言,車以輛言,馬以匹言。」

戰國文字表示赤色的意思,《上博楚竹書七.武王踐阼》:「太公望奉丹箸(書)以朝」,「丹書」即用紅色筆墨所寫的書。

《說文》:「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一象丹形。凡丹之屬皆从丹。𤮺,古文丹。㣋,亦古文丹。」段玉裁注:「丹者石之精,故凡藥物之精者曰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甲骨文象神主牌位之形,「」、「」是一字的分化(唐蘭、陳夢家),甲骨文表示神主,參見「」。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形同,用作人名、氏族徽號;晚期金文有「」字,上加「」,是「」的繁文,表示君主,中山王鼎:「使智(知)社禝(稷)之賃,臣宔之宜」。中山王方壺:「臣宔易位」。

戰國竹簡「」多寫作「」,《郭店楚簡.老子甲本》:「以(道)差(佐)人宔者,不谷(欲)以兵強於天下」,今本《老子》作「以道佐人主」。

」、「」是一字的分化,故「」、「」亦是一字的分化。「」、「」皆象神主置於廟內之形,參見「」。

《說文》:「主,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丶,丶亦聲。」段玉裁注:「引伸假借爲臣主、賓主之主。」

《說文》:「宔,宗廟宔祏。从宀主聲。」段玉裁注:「經典作主,小篆作宔。主者古文也。祏猶主也,《左傳》『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是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的字形本義未有定論,疑為「」的初文(王蘊智、郝士宏),本義是抛出繩索,以便牽引,引申為牽引、拉。後又表示丟掉,又借用為虛詞。

關於「」字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林義光認為「」字象曳引之形;陳獨秀、郭沬若認為象人側立,乳房突出,是「」之初文;朱芳圃認為是「」之初文。王蘊智、郝士宏認為象繩索抛出之狀。按甲骨文有「」字,象手持繩索抛出之形,似以繩索抛出之說較合理。《廣雅》:「扔,引也。」繩索用來牽引,「」有引導之意,《老子.第三十八章》:「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意謂上禮的人有所作為而得不到回應,就揚着胳臂牽引,使人強從(參陳鼓應)。「」後又用來表示丟掉、抛棄,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荷花燈》:「荷花燈,荷花燈,今日點了明日扔。」

」字後被借用為虛詞。許慎認為「」表示語氣、說話出口困難的樣子(參湯可敬),《說文》:「乃,曳詞之難也。象气之出難。凡𠄎之屬皆从𠄎。𢎧,古文乃。𠄕,籒文乃。」

」字的甲金文用作語氣助詞,般殷鼎:「乃擇吉金。」用作物主代詞,相當於「你的」,作定語,周法高認為是「汝之」的合音,大盂鼎:「令女(汝)盂井(型)乃嗣且(祖)南公」,意謂命令你效法你的祖父南公。金文還用作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作主語,克罍:「王曰:『大(太)保,隹(唯)乃明乃心,享于乃辟。』」大意是周王對太保說:「你要使你的心明智,侍奉你的君主。第一個「」字是第二人稱代詞,作主語;第二個「」字是物主代詞,作定語。「」又用作副詞,表示相承或相因的關係,與「」同,噩侯鼎:「噩侯馭方內(納)壺于王,乃祼之。」意謂噩侯馭方接受周王的酒壺,進行祼禮。參見「」。「」又表示有所限定,相當於「」,新郪虎符:「會王符,乃敢行之。」意謂會合君王的虎符,才可以行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古老時代用來剪除雜草的剪刀之形,本義是割草。

甲金文象古老時代用來剪除雜草的剪刀之形,其功用相當於今天的鐮刀,本義是鐮刀,用作動詞,表示割草。後來加「」旁,造「」字專門表示收割。《說文》:「乂,芟艸也。从丿、从乀相交。刈,乂或从刀。」《國語.齊語》:「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韋昭注:「刈,鎌(鐮)也。」《方言》:「刈鉤,江淮陳楚之間謂之鉊,或謂之鐹。自關而西或謂之鉤,或謂之鎌,或謂之鍥。」「」可表示收割香草,如《楚辭.離騷》:「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冀枝葉之峻茂兮,願竢時乎吾將刈。」指收割蘭、蕙等香草(參王鳳陽)。

從割草除草引申,「」可泛指治理,又引申指安定,如「乂安」、「乂寧」指太平、安寧,治國安民是有才能的表現,由此引申可指才德過人的人,如「俊乂」(又作「俊艾」)。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0969:「王狩于乂」,意謂商王在乂地狩獵。又用作用牲法,是一種宰殺祭牲的方法,《合集》32103:「其乂大乙」,「大乙」即「太乙」,指殷先王成湯,意謂用宰割的方法處理祭牲來祭祀太乙。金文用作族氏名,子乂觚:「子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構形不明,未有很好的說法。「」用作「」、「」的聲符。

徐中舒認為象分物之器,可能象刀形。林義光認為本義是「草木根成貫地上達」,即象草木向上生長,下有根之形。這種說法是受《說文》的影響。《說文》:「乇,艸葉也。从垂穗上貫一,下有根。象形。凡乇之屬皆从乇。」

甲骨文「」與「」字形相近,其分別在於「」字的一橫在上,「」字的一橫在下(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祭名,也是用牲之法,相當於後世的「」,表示割裂人或動物的肢體以祭(于省吾)。《屯》200:「乇二牛」。《屯》917:「乇羊百,犬百。」《史記.李斯列傳》:「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陽市,十公主矺死於杜。」索隱:「矺音宅,與磔同。古今字異耳。磔謂裂其支體而殺之。」《爾雅.釋天》:「祭風曰磔」,李巡注:「祭風以牲頭蹏及皮破之以祭,故曰磔。」

金文讀作「」,表示捶擊(何琳儀)。乇庫矛:「乇庫」。《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子孫以丌(其)祭祀不乇」,「」王弼本《老子》作「」,《馬王堆.老子乙本》作「」,表示子孫祭祀不斷之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腳(指人)離開原地,向前行走,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從「」從「」,「」象向外的人足,「」象地,指腳向前走,離開原地將有所往(楊樹達、徐中舒、季旭昇)。「」本義為往,《爾雅.釋詁》:「之,往也。」

一說「」是出發線,正如「」字從「」從「」,「」是終點線(張日昇),「」表示出發,「」表示到達,參見「」。

甲骨文用作指示代詞,此也,「之日」、「之夕」猶言「是日」、「是夕」,《爾雅.釋訓》:「之子者,是子也。」又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而「」形稍訛,漸失足形,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代詞,可代人與事物。君夫簋:「子子孫其永用之」。又相當於現代漢語助詞「」,中山王壺:「夫古之聖王」;又相當於「」,蔡公子果戈:「蔡公子果之用。」又用作人名,郾客銅量:「攻差(工佐)競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此說與甲金文構形不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參夏淥)。「」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三小豎(以◎表示),「」象樹枝之形,夏淥認為全字象枝柯在疾風中激發的呼呼聲,上面的小豎象風聲。「」也是聲符(劉釗)。「」是「」的初文。一說字形象高聲呼叫時聲音上揚,氣上出之形(許慎、楊樹達)。

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命令、召喚,《合集》6946:「其乎(呼)王族來。」金文表示召也,典籍作「」,《說文》作「𧦝」。豆閉簋:「王乎(呼)內史冊命豆閉。」又用作人名。

後一般用作語氣詞。《說文》:「乎,語之餘也。从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樹木之形(吳其昌),是「」的初文,裘錫圭認為包括斬草。本義是清除草木。

甲骨文象用刀砍伐草木,是「」的初文,表示除去草木。《詩.周頌.載芟》:「載芟載柞」,毛亨傳:「除木曰柞」。參見「」。後來引申為一切的勞作、工作、作為,再進一步引申,可表示建造、興建、鑄造等。後來「」字用來表示突然、暫時等義,故加「」旁為意符造「」字,表示勞作、工作。

甲骨文表示除草開荒,《乙》8502:「乍[艸勹]方」,[艸勹]方是方國名,意謂商王派人到[艸勹]方除草開荒。又表示建造,《合集》13509:「乍(作)邑」,意謂營建城邑。

金文表示鑄造,史牆盤:「用乍(作)寶尊彝」,意謂鑄造寶貴的青銅器。又表示建造,中方鼎:「乍(作)乃采」,「」指采邑,是古代的封地,全句意謂興建、營建你的封地。又表示制定,毛公鼎:「乍(作)明井(刑)」,意謂制定嚴明的刑法。又表示作為,用作虛詞,班簋:「乍(作)亖(四)方亟(極)」,即作為四方的準則。《尚書.君奭》:「作汝民極」,即作為人民的準則、楷模。

戰國竹簡亦表示作為,《清華簡二.繫年》簡15:「世乍(作)周危(衛)」,意謂世世作為周朝的護衛。又表示突然、暫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2正:「乍陰乍陽」,即時陰時陽。

《說文》:「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說文》認為「」表示制止,不是「」的本義。

𠂤
漢字𠂤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一種象垂直豎立的山丘,本意是小「」(孫海波),裘錫圭認為「𠂤」是古「」字,指古時人工堆築的堂基;一種作兩個彎曲的扁圓形相連,加藤常賢認為象人的臀尻。疑為「」的初文。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本來分別為兩個字,後相混為一(裘錫圭指出,第三期以後的卜辭裏,二字的區分就不那麼嚴格了)。第一種字形垂直,象山丘,是「」的古字,指人工堆築的堂基一類建築,引申表示高地。「」是高出於地面的,故從「」聲的字往往含有高出的意思。第二種字形彎曲,象臀部。「」從「殿」聲,「殿」是高大的堂。兩種字形都有高出之意。「𠂤(堆)」、「殿」是同源詞。第二種字形多用來表示師旅、軍隊,季旭昇認為由於軍隊多駐紮於高地。甲骨文通假為「殿」,表示殿堂,《合集》10405正:「庭𠂤」,即「庭殿」,指大庭的殿堂(裘錫圭)。

𠂤」甲金文多讀作「」,《說文》「」字下云:「𠂤猶眾也。此與師同意。」表示軍隊駐紥止息之意,《合集》5356:「王宿𠂤(師)」,表示商王駐紥軍隊。又表示軍隊、師旅,如甲骨文「今夕師無禍,寧」,金文小臣[言逨]簋:「白懋父以殷八𠂤(師)征東夷」;金文又見「京師」一詞,表示國都,多友鼎:「武公命多友䢦(率)公車羞追于京𠂤(師)」。參見「」、「」。

《說文》:「𠂤,小𨸏也。象形。凡𠂤之屬皆从𠂤。」段玉裁注:「其字俗作堆,堆行而𠂤廢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人登上樹木,「」上的「」(象正面站立的人形)除張開兩臂外,兩足向木的左右兩側置放,有乘坐之意。戰國竹簡下部加從「」,表示乘坐在車上,引申為一切的登乘。本義是登乘、騎乘、乘坐。

王國維指出甲骨文象人乘木之形。徐中舒認為甲骨文「」字下部所從是「」的訛形,按「」字上部略去中豎,寫作分岔形,應有表意作用,象可供人乘坐的樹杈之形。金文或加從象雙腳形的「」,戰國文字象兩足的「」或延伸與兩臂相交,或省去「」,參見《古璽彙編》5373。楚文字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或「」,分別象登乘在几上和車上,表示登上之意同。古人登車以几為踏腳,《禮記.內則》:「乘必以几」,《儀禮.士昏禮》:「婦乘以几」(陳邦懷)。秦文字下部訛變為「」,是「」字小篆作「」,從「」從「」的根據。

」由乘坐馬車,引申為車的量詞,由於古代的車多由四匹馬牽引,故「乘馬」表示四匹馬。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71:「令望乘」,「望乘」是商王武丁時的軍事將領。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乘坐,麥尊:「王乘于舟」。又用作量詞,表示馬車的單位,多友鼎:「孚(俘)戎車百乘」,指俘獲一百輛戰車。又用作數詞,表示四,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意指王賞賜四匹馬。《詩.大雅.崧高》:「路車乘馬,我圖爾居。」毛亨傳:「乘馬,四馬也。」

戰國竹簡用作量詞,計算戰車的單位,《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清華簡二.繫年》簡137:「率車千乘」。《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6:「萬乘之邦」。一車四馬為「一乘」,「萬乘」指兵車一萬輛,戰國時期的諸侯國,小者稱「千乘」,大者稱「萬乘」。

《說文》:「𠓲(𣔕椉乘),覆也。从入、桀。桀,黠也。《軍法》曰乘。𠅞,古文乘从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疑象水流之形(明義士、李孝定)。「」字很早便被借用為天干名,是天干的第二位,也用來表示順序第二。

甲金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許慎認為象草木長出之形。《說文》:「乙,象春艸木冤曲而出,陰气尚彊,其出乙乙也。與丨同意。乙承甲,象人頸。凡乙之屬皆从乙。」董蓮池認為本義與卷曲有關,「」字從「」是為了增顯其絲紐亂卷曲之意。吳其昌認為象刀形。明義士、李孝定認為「」與《說文》「𡿨」是一字異體,象一條小小的水流。《說文》:「𡿨,水小流也。《周禮》:『匠人爲溝洫,㭒廣五寸,二㭒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𡿨,倍𡿨謂之遂,倍遂曰溝,倍溝曰洫,倍洫曰巜。』凡𡿨之屬皆从𡿨。𤰝(甽),古文𡿨从田从川。畎,篆文𡿨从田,犬聲。六畎爲一畝。」以上幾種說法皆缺乏確證,但是李孝定的說法比較符合字形。甲骨文「」字象二人相背而逃,二人之間,既有從「」,又有從一曲筆,可見水流可寫作一曲筆。

裘錫圭指出,表次序的十個天干,在上古屬於最常用字,無疑有極其悠久歷史。這些字形的意義很難解釋,而在原始社會晚期的記號裏則可以找到形狀相同或極其相似的例子。十天干中的「」、「」、「」、「」四個字非常可能是漢字從這種記號裏吸取過來的。

甲金文皆用作天干名,古人用天干地支來紀錄日子。《屯南》4286:「乙酉卜」,表示在乙酉日占卜。散氏盤:「唯王九月辰才(在)乙卯」,表示周厲王九月,時間是在乙卯這一天。又用為殷代先公、先王、先妣之廟號,如「祖乙」、「父乙」等,《合集》34050:「才(在)且(祖)乙宗」,指在祖乙的宗廟。乍父乙鼎:「乍(作)父乙尊彝」,表示鑄造用來祭祀父乙的青銅器。又用作人名,曾侯乙鼎:「曾侯乙」。表示曾國諸侯名叫乙。

戰國竹簡用作天干以紀日,《包山楚簡》簡36:「乙巳之日」。又借用來指某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甲盜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殹(也)?毋論。」意謂甲盜竊不滿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察覺,乙應如何論處?不應論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手臂之形,為「」的初文。後假借為數字。

甲骨文「」與「」同形,商周金文、戰國文字構形皆與甲骨文同。「」表示手肘,是「」的初文(丁山、明義士、李孝定),後來於字下加點寫作「」字,參見「」。「」後來假借為數字。《說文》:「九,陽之變也。象其屈曲究盡之形。凡九之屬皆从九。」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77正:「疾九(肘)」,指肘有疾。

另,甲金文表示數目和序數,《合集》358:「𤉲(燎)九牛」,指用九頭牛進行燎祭。《合集》8108:「九月,才(在)鯀。」折方彝:「隹(唯)王十又(有)九祀。」「」即年,這裏指周王十九年。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匡天下之正(政)十又(有)九年而王天下。」

馬王堆帛書有「九州」一詞,傳世文獻《書.禹貢》:「禹別九州。」按九州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梁州、雍州。另馬王堆帛書亦有「九天」一詞,《楚辭.離騷》:「指九天以為正兮。」王逸注:「九天,謂中央八方也。」

古璽中「」通假為「」,《古璽彙編》1551:「孫九(鳩)益(夷)。」吳振武、徐在國均讀為「鳩夷」,《路史》以其為「宋公族之後」。

傳世文獻中「」除了用作數詞,還可泛指多數,《廣雅.釋詁四》:「九,究也。」汪中《述學.釋三九上》:「因而生人之措辭,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極多,此言語之虛數也。」劉師培《古書疑義舉例補.虛數不可實指之例》:「蓋『九』訓為『究』,又為極數,凡數之指其極者,皆得稱之為九,不必泥于實數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字是從「」字省變而來(裘錫圭),象雲氣之形,音近假借為乞求之「」。本義是請求。

甲金文「」字由「」省變而成(裘錫圭),「」象天上的雲氣。由於「」、「」音近,「」假借來表示乞求、祈求,後來省作「」,專門表示乞求之義。本義是請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气、氣古今字。自以氣爲雲气字,乃又作餼爲廩氣字矣。气本雲气。引伸爲凡气之偁。」「借爲气假於人之气,又省作乞。」由甲骨文至東漢的「」常寫作「」,到東漢才看到「」。

甲骨文假借為「」,用作介詞,表示至、到,《屯南》2366:「气(乞-迄)日酒」,「」、「」都是祭名,意謂到日祭的時候就進行酒祭。

金文表示乞求,洹子孟姜壺:「用气(乞)嘉命」,表示因而祈求美好的命令。

漢帛書表示乞求,《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果童》第98-99行:「果童於是衣褐而穿,負并(缾)而巒(灓)。營行气(乞)食,周流(遊)四國,以視(示)貧踐(賤)之極。」意謂果童於是穿上粗布衣,背起瓦缾來盛水,環繞而行,四處乞食,周遊列國,以顯示貧賤到了極點。

」後來又有給與、供給的意思。《集韻‧﹒未韻》:「乞,與也。」《正字通‧乙部》:「乞,凡與人物亦曰乞。」《漢書.朱買臣傳》:「妻自經死,買臣乞其夫錢,令葬。」意謂妻子自上吊死了,買臣給錢她的丈夫,命令處理下葬的事。唐杜甫〈戲簡鄭廣文兼呈蘇司業〉詩:「賴有蘇司業,時時乞酒錢。」「乞酒錢」即給予酒錢。表示給予的「」和表示請求的「」不同音。請求義,普通話是上聲,讀作「」,廣州話是陰入聲,讀作「」的陰聲;給予義,普通話、廣州話都是去聲,讀作「」。清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假借乞》:「乞之與乞一字也。取則入聲,與則去聲。」

」字的「索取」與「給予」義在一些中國方言中仍保持讀音的差別,如潮州話「」字作「索取」時讀[khɤk21],如「乞食」,義為乞丐;作「給予」義時則讀為[khɤʔ21],如「本書乞你」,義為這本書給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婦人伸手攬張口的孩子入懷以餵乳之形。本義是哺乳、餵哺。

金文把婦人之形簡省為「」(像俯身伸手之人),「」下或增「」形,「」形是手形的訛變,「」、「」、「」所從的手形即有訛變為「」(趙平安、陳劍、吳振武、郭永秉)。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246:「姼乳」,「」是人名,指姼餵乳。

金文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羸乳」,即傳世古書中的「羸亂」。又通假為「」,表示年紀幼小,令狐君壺:「乳(孺)子」。

戰國竹簡也通假作「」,《清華簡一.楚居》簡11:「乳(孺)子」。

《說文》:「乳,人及鳥生子曰乳,獸曰產。从孚从𠃉。𠃉者,玄鳥也。《明堂月令》:『玄鳥至之日,祠于高禖,以請子。』故乳从𠃉。請子必以𠃉至之日者,𠃉春分來,秋分去,開生之候鳥,帝少昊司分之官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構形不明,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又表示給予。

」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骨文從「」從兩形相疊,金文只從兩形相疊,孫海波認為兩形相疊為古文「」字,何琳儀則認為「」、「」是一字分化,待考。參見「」。甲骨文通讀作「」,「貞予見」見猶言「余見」(孫海波)。金文用作族氏名,意義不詳,如乍予弔(叔)嬴賸鬲。

戰國文字「」、「」通作「」,表示我、給予等。汗簡古文作「」,反映古「」、「」通用。《上博楚竹書五.弟子問》:「宰我問君子,子曰:余(予),汝能慎始與終,斯善矣。」《九店楚簡.宜忌》:「凡不吉日……毋以舍(予)人貨於外。」

《說文》:「推予也。象相予之形。凡予之屬皆从予。」段玉裁注:「予我之予,《儀禮》古文、《左氏》皆作余。鄭曰:余、予古今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使」同字(參諸字),從「」從「」,「」象「」形,一說象手執旗幟之形,一說象手執打獵工具進行打獵之形。本義是官職、職業、工作。

甲骨文「」、「」、「」、「使」同字,從「」從「」,「」象「」形,一說象手執旗幟之形(吳其昌、劉興隆),一說象手執打獵工具進行打獵之形(徐中舒、陳夢家)。本義是官職、職業、工作。《周禮.夏官.大司馬》:「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鄭玄注:「百官之屬謂之事。」意指各級行政單位以其職事為識別,書寫於旗幟上。《莊子.逍遙遊》:「宋人有善不龜手之藥者,世世以洴澼絖為事。」這句指宋國有人有可以令雙手不龜裂的藥,他們世世代代以漂洗棉絮為職業。引申為職守、職責。《國語.魯語上》:「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韋昭注:「事,職事也。」意指諸侯祭祀先祖,卿大夫參與其中,履行其職責。《說文》:「事,職也。」「」亦用作專指君主、諸侯的國家大事,包括祭祀、盟會、兵革等。《周禮.天官.宮正》:「邦之事,蹕。」鄭玄注:「事,祭事也。」「」指古代天子出行時,街道禁止行人途經;這句謂(進行)國家的祭祀,街道要禁止行人經過。《儀禮.聘禮》:「久無事則聘焉。」鄭玄注:「事謂盟會之事。」意指長時間沒有盟會之類的事,就派使者訪問。《春秋穀梁傳.隱公十一年》:「天子無事。」范寧注:「事謂巡守、崩葬、兵革之事。」

因為「」泛指工作,所以人所從事的一切活動都可以稱作「」, 如政事、工事、戰事、農事等(王鳳陽)。《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入則與王圖議國事。」意謂(屈原)對內則與懷王謀劃商議國家之事。後又引申為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現象,即事情、事物。

」作動詞用泛指做某件事情。《論語.顏回》:「回雖不敏,請事斯語矣。」這句話是顏回回答孔子:「我雖然不聰明,但我會遵行老師的說話。」又專指為君主、父母或長上做事,即侍奉、服侍之義。《論語.學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意指侍奉父母,能夠竭盡全力;服侍君主,能夠獻出自己的生命。

甲骨文解作君主之事,《合集》2766:「王事」。又通作「使」,解作命令,《合集》2636:「婦好事(使)人于眉。」意即婦好派人到眉這個地方。

金文用作官職名,𧽊鼎:「內事」。又解作命令和事奉之意,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于夷。」第一個「」即「使」,命令之意;第二個事即事奉;這句指王命令小臣守到東方夷地事奉。亦解作政事,叔䟒父卣:「不克御事。」即不能治理政事。

秦簡用為工作、事務,《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內史雜》簡192:「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意指下吏即使能夠書寫,也不可以作史的事務。楚簡解作侍奉之義,《上博竹書一.緇衣》簡4:「臣事君,言亓(其)所不能。」意謂臣下侍奉君主,要說清楚自己做不到的事。楚簡以「」為「」,《包山楚簡.文書》簡172:「卿事(士)之驪為左服。」「卿士」即大夫;「」是純黑色的馬;古代四匹馬駕一車,居中的兩匹叫「」;這句指大夫的馬位於拉車的四匹馬的中間左邊。

漢帛書用作侍奉之意,《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齊桓公與夫人乘舟章》第43行:「事大不報怒,小之利也。」這句說明小國的生存之道;意指(小國)侍奉大國不可以怒相對,這對小國有利。又解作做某件事情,《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39行:「故從事而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者(失)者同於失。」「」是「」之誤。全句意思是從事於道術修養者,可以深得道術之應用;從事於德性修養者,可以建立德性之主體;從事於天理修養者,可以合乎天理之自然(參王淮《老子探義》)。

據徐中舒所言,古文字「」、「」、「」、「使」應為同源字,因為「史,記事者」、「吏,治人者」,治人亦是治事;「使,令也」,以事任人也,四字古文字字形相近,字義相關,而竹簡亦常見「」與「」、「使」等字通假。

壐印文字常見「敬事」一語,意思為謹慎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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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積二畫為數,表示數字二。「」字兩畫等長,與「」、「」字形有別。

積二畫為數,表示數字二。「」字兩畫等長,與「」、「」字形有別。

甲骨文「」字用作數詞,可表示基數(事物的個數),如《合集》22048:「牛二。」亦可表示序數,即「第二」,如《合集》3246:「今二月。」甲骨文中又常以「」配詞,如以「二方」為方國名,以「二司」為祭祀對象。

金文中「」字也用作數詞,如五祀衛鼎:「于卲(昭)大(太)室東逆(朔)營二川。」即指於昭王太室的東北方經營治理兩條河川。另又如㝬簋:「隹(唯)王十又(有)二祀。」古人以一祀來表示一年,故這裏「」也是用作數詞。

《說文》:「二,地之數也,从偶一。凡二之屬皆从二。弍,古文二。」按金文「」字又有从「」从「」从「」的寫法,後省作从「」从「」之形。由於古文字多誤「」為「」,因此《說文》所收的古文正從「」從「」。詳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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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樂器竽上併在一起的竹管的紋路、紋理之形(孫雍長)。一說象吹竽時的吁氣之形(關子尹)。

」字的構形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認為甲骨文象管狀樂器之形,中間有「」作為聲符,是「」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裘錫圭)。後來為書寫簡便,省作「」,以代表整個樂器,後由吹奏樂器引申表示氣之舒吁。

第二種說法認為「」是「」的初文,象管狀樂器中的一口氣之形,本義是吁氣。還有第三種說法,孫雍長認為竽中的「」象竽的表面竹管的紋路、紋理之形。

上述第一種以「」原指「」的說法出自郭沫若、李孝定、裘錫圭等名家。甲骨文文例表示「」這種樂器。又用作介詞,引介時間、地點、人物等。

金文「」字的或體「𦏻」從「」從「」,用作音階名,相當於後世的「」。「」在「」和「𦏻」字中除了標聲之外,還充當意符,意義與樂器相關,可作為「」的初文是樂器一說的佐證。參見「」。

至於第二種以「」為「」的初文的說法實可遠溯於許慎,近年則由關子尹提出。查「」字於《說文》中寫作「」,其解釋為:「亏,於也。象气之舒亏,從丂從一,一者其气平之也。」查「」字的結構,實與「」、「」、「」等字一樣,都和吾人的各種呼吸送氣活動有關。「」很可能是「」的初文,其原義亦應為「歎息」意義的「」。西周金文中「」字有用作動詞,解作往、去,如獻簋:「□伯于遘王」,令簋:「隹王于伐楚伯,在炎。」與《詩經》用法相同,如《周南.桃夭》「之子于歸」,《毛傳》:「于,往也。」;「」更多用作介詞,如麥方尊:「作冊麥易金于辟侯。」多友鼎:「追于京師」,《詩.采蘩》:「于澗之中」。也可解作超過、超越,如《荀子•勸學》中有「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取意極為抽象。 「」又因聲音關係與「」通用,參見「」。

關於「」字的古文字字形。金文和甲骨文除了「從丂從一」這較簡單的寫法外,也保存了較複雜的另一種寫法。針對甲骨文「」字這一奇特的寫法,特別是右側看似重疊的一組線條,徐中舒認為「」本指「大圓規」。這一說法,我們認為並無說服力。從甲骨及金文較複雜的字形看,我們認為「」很可能是從作為一種管樂器的「」經兩階段的省略而得的省文。換言之,于字的形構除了一般的如許慎說的從丂從一外,也可以是從竽省。古文字「」其實像一件管狀的器物,由於「」是用來吹奏的,甲骨文中解作竽管的「」字中間有「」,正表示有氣吹於其中。而較複雜的「」字之所謂「從竽省」,其實是省剩竽管的右壁和竽管中的那一口氣(即「」的本字)。所以「」字的存在,和古文「」中之有「」,可說是「」之原義為吁氣的「」的極有力的側證。

按兩種說法中,第一種說法是古文字學界的主流意見,但本網站認為第二說亦有充分的認知理據,姑備二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及篆文構形相同,本義不詳,許慎認為字象天地交錯之形,朱芳圃從其說。後多假借為數名。

甲金文及篆文構形相同,本義不詳,許慎認為字象天地交錯之形,朱芳圃從其說。後多假借為數名。《說文》:「五,五行也。从二,陰陽在天地閒交午也。凡五之屬皆从五。乂,古文五省。」

」之本義不詳,一說以為字象刻識符號,用來表示數詞「」(于省吾)。一說以為「」象收繩器之形,為「」之初文(丁山)。參見「」。由於于省吾認為商代陶文及甲骨文所見之「」形與五橫畫形皆為「」,張秉權據此提出五橫畫形即象五指橫伸之形,又因五指橫伸,掌紋可見,故以「」形來表示掌紋;後來「」字即在「」形上下各加一橫,象掌中有紋,用來表示數字「」。按季旭昇以為五橫畫乃「亖(四)」加一飾筆,並非「」字,故此說似未成立。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14316:「𤉲(燎)于東,五犬、五羊」,指在東面進行燎祭,祭牲是五隻狗、五頭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五月。」甲骨文有「五族」一詞,指一種軍事組織,《合集》28054:「五族。」

金文亦用作數詞,尹姞鬲:「易(賜)玉五品。」訓匜:「今大赦女(汝),鞭女(汝)五百。」又用作序數,五年師[㫃史]𣪕:「隹(唯)王五年九月既生霸壬午。」又金文常見「五日」一詞,指旗上之日月星圖案,王臣𣪕:「旂五日。」1935年河南汲縣山彪鎮出土陸攻戰紋鑑,其中圖案右側有一船立一大旗,上有五個圓形,即為「五日」(張政烺)。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苗民非甬(用)霝(靈),折(制)㠯(以)型(刑),隹(唯)乍(作)五戒之型(刑)曰法。」全句指苗民的君主不肯從善,用刑罰來制裁人民,制訂了五種殘暴的刑罰,以為法律。字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41-42:「晉文公思齊及宋之德,乃及秦𠂤(師)回(圍)曹及五鹿,伐衛以脫齊之戍及宋之回(圍)。」《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正月戊申,取五鹿。」

秦簡中「」可讀成「」,《睡虎地秦簡.封診式.有鞫》簡6:「士五(伍)居某里。」《史記.秦本紀》:「(昭王)五十年十月,武安君白起有罪,為士伍,遷陰密。」《集解》引如淳曰:「嘗有爵而以罪奪爵,皆稱士伍。」「士伍」指曾經有爵位,卻因罪而被褫奪爵位的人。又「」可讀為「」,指言語,《睡虎地.日書乙種》簡240:「丁丑生,好言五(語)。」

馬王堆帛書「」可讀成「」,用作第一人稱代詞,《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5行:「五(吾)是以知無為[之有]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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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從「」,「旬(螾)」聲。本義是雲朵。後因「」假借為言語之「」,於是加「」作「」以存本義。

從「」,「旬(螾)」聲。後因「」假借為言語之「」,於是加「」作「」以存本義。蔡哲茂認為「」字甲骨文從「」,表示天上或上空,「旬(螾)」聲,後來「」字的下筆兼作「」字的上筆。季旭昇認為「」字下部本象雲氣下垂之貌,後因甲骨文「」與「」同形,容易相混,因此加一橫作「」,加「」作「」以區別兩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3386:「𢆶(茲)云其雨」,即指這片雲是否會下雨。又甲骨文中常見「各云」一詞,于省吾認為「」即「」,是來臨的意思。崔恆昇認為當指分散的雲,劉興隆認為指各種顏色的雲,聊備一說。例子見於《合集》21021:「各云自北。」

甲骨文中「」亦用作雲神,常冠「數詞」於「」前,如《合集》13401:「尞于三云。」又如《合集》40866:「尞豕四云。」《周禮》有「五雲」,指五色之雲,因此于省吾認為三云、四云等,皆指雲朵顏色的數目。這裏指對雲神進行燎祭。

金文「」字用作語氣助詞,無義,如姑發衈反劍:「云用云隻(獲),莫敢御(禦)余。」指用於戰鬬而有所俘獲,沒有敢抵禦我。

」字後來被借用作言語之「」,於是另加「」作「」字以存本義。《說文》:「雲,山川气也。从雨,云象雲回轉形。凡雲之屬皆从雲。云,古文省雨。云,亦古文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井口之形,徐中舒認為象井欄兩根直木兩根橫木相交之形,中間一小方象井口。

甲金文象井口之形,徐中舒認為象井欄兩根直木兩根橫木相交之形,中間一小方象井口。新石器時代的河姆渡遺址中,根據遺跡恢復約5600年前的木構古井,其井邊圍欄正正作橫豎相交的方形,可作為「」的本義是水井的佐證。此外,古代的井又用作陷阱,以捕捉野獸、敵人等。故「」又是「」的初文。參見「」字。

後期金文於井口中加一點,作「」,當為飾筆。徐中舒則認為一點是汲水之器。「」為小篆字形所本。

」的本義是水井,似井的事物也稱為「」,如礦井、油井、天井。段玉裁指出古代八家共用一井,又於井口附近設置市集,故井後來引申表示鄉里、人口聚居地,如市井。《字彙.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處;井,共汲之所。古於汲水處為市,故稱為市井。」因為井欄交錯有序,故又引申出井井有條、井然有序等詞語。再引申之,可表示刑法、法度,故「」又是「」、「」的初文。

甲骨文借用為方國名,讀作「」,又用為人名。

金文通「」,是諸侯國名。又讀作「」,表示處罰,兮甲盤:「敢不用令(命),則即井(刑)」。又表示刑法、法則,毛公鼎:「先王乍(作)明井(刑)」。又表示效法,後世作「」或「」,盂鼎:「令(命)女(汝)盂井(刑/型)乃嗣且(祖)南公」。

戰國竹簡下增「」形,讀作「」、「」,《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陣》:「(重)賞泊(薄)坓(刑)」。

《說文》:「丼,八家一丼,象構韓形。•,𦉥之象也。古者伯益初作井。凡井之屬皆从井。」段玉裁注:「風俗通曰:古者二十畝爲一井,因爲市交易,故稱市井。皆謂八家𠔏一井也。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爲公田。此古井田之制」。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甲、金文從「」在「」中,會月在天地間永恆之意(何琳儀)。

」是「」的初文,甲、金文從「」在「」中,會月在天地間永恆之意(何琳儀)。

由於月亮大部分時間都是缺的,稱為弦月,又稱娥眉月,故以缺月為恆常,本義是恆久、恆常(徐灝)。何琳儀認為上下兩橫象天地之形。戰國金文在「」旁加「」,從「」,與《說文》「」之古文相同。至小篆「」又訛變為「」,後加心旁作「」。參見「」。

甲骨文用作殷先公名。金文用作人名。《郭店楚簡.老子甲》:「智(知)足之為足,此亙足矣。」《馬王堆帛書.老子》作「」。

《說文》:「恆,𠄨,古文恆从月。《詩》曰:『如月之恒。』」段玉裁注:「月上弦而就盈,於是有恆久之義,故古文从月。」《正字通》:引《詩》作「如月之亙」。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陵墓中放置棺木的木室的平面圖,是出土商代大型墓葬中最常見的墓葬形式。字形本義是木室的平面圖。

甲金文構形主要有二說:一說象房屋形,與四合院相近的建築平面圖(何金松),一說象陵墓、墓道之形(李孝定、何琳儀)。周法高認為可能是明堂宗廟的象徵性建築。按出土商代大型墓葬放棺木的地方的平面多作「」字形,2013年1月湖北省隨州市發現罕見「」字形東周曾國古墓,與甲金文字形完全相同,而金文族徽文字多以「」為邊框,內含圖形文字多生活有關,故「」字象墓葬木室之形。

甲骨文用為官職名,又表示次,如「亞祖乙」之亞,表示第二(陳夢家)。

金文多用於氏族徽號,作為徽號的邊框。又用為職官名,如「大亞」、「多亞」、「走亞」為武官。又用為族氏名,亞魚鼎:「壬申,王易亞魚貝」。

簡帛文字多通讀為「」,《郭店簡.性自命出》:「好亞(惡),眚(性)也;所好所亞(惡),物也。」《馬王堆.老子乙本》:「天下皆知美之為美,亞(惡)已」。

《說文》:「醜也。象人局背之形。賈侍中說:以爲次弟也。凡亞之屬皆从亞。」段玉裁注:「亞與惡音義皆同。故詛楚文『亞駞』,《禮記》作『惡池』。《史記》盧綰孫他之封惡谷,《漢書》作『亞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人頂天立地,本義是極點。

甲骨文從「」,上下各有一橫畫。象人頂天立地,上極于頂,下極于踵(于省吾)。本義是極點(馬如森)。

金文加從「」,後又加從「」。林義光認為從「」從「」,象人在隘中被追驚呼,此說與「」字的本義無關,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中正,準則。班簋:「乍(作)四方亟(極)」,表示作為四方的準則。《詩.商頌.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極。」又用作動詞,表示作為表率、作準則。毛公鼎:「命女(汝)亟(極)一方。」表示作為一方的準則、一方之表率。

楚簡表示極、盡,《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9:「亟(極)仁之至,利天下而弗利也。」

《說文》:「亟,敏疾也。从人从口,从又从二。二,天地也。」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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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小短畫指示刀鋒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借為逃亡、死亡等。

甲金文「」字從「」,以一短畫指示鋒芒之所在,是鋒芒的「」(「」)的本字(林潔明)。逃亡、死亡、有無等是假借之義。

甲骨文假借為有無之「」,「往來亡(無)災」。金文表示滅亡,中山王方壺:「邦亡身死」。又假借為「」,中山王方壺:「曾亡(無)一夫之救」。又通作忘記之「」,弔家父簠:「哲德不亡(忘)」,又用作人名。

《說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屬皆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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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斜畫(以◎表示),本義不明。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本義是高(郭沫若)。

」的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從「」,胯下着一斜筆,何琳儀認為斜筆表示遮攔,本義是遮攔。《廣雅.釋詁》:「亢,遮也。」一說字象人形,突出其頭頸。本義是人頸(許慎)。《說文》:「亢,人頸也。从大省,象頸脈形。凡亢之屬皆从亢。頏,亢或从頁。」段玉裁注:「亢之引申爲高也、舉也、當也。」參見「」。另一說認為象人立於高處之形,似當以高為其本義(郭沫若)。

由高義引申,「」有驕傲、無禮義,成語「不亢不卑」表示不高傲,也不自卑;形容對人的態度或言語得體。又引申為興起、舉起,《穀梁傳.僖公十六年》:「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范寧注:「不遺微細,故王道可舉。」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族氏名、人名外,還假借為「」,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𧽊簋:「赤巿(韍)幽亢(衡)」,「巿(韍)」即「敝膝」,是古代大夫以上祭祀或朝覲時遮蔽在衣裳前的服飾。全句指紅色的敝膝和黑色的絲帶。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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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一人雙腿交叉,本義為交叉。

」字的甲、金、篆文之構形乃「」字的變體,其字象一人雙手伸展,兩腿交叉之形,本義為雙腿交叉。《說文》:「交,交脛也,從大,象交形。凡交之屬皆从交。」

甲骨文舊釋作「」的字,部分與「」字相混,參裘錫圭〈說卜辭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甲骨文疑用作氏族名。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交鼎鼎:「交鼎。」傳世典籍寫作「」,《左傳.哀公二年》:「春,伐邾,將伐絞,鄰人愛其土,故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杜預注:「絞,邾邑。」《地名攷略》:「在今滕縣北。」

戰國竹簡指交往,《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25-26:「同方而交,㠯(以)道者也;不同方而交,㠯(以)古(故)者也。」意謂志向相同的人互相交往,是因為道的緣故;志向不同的人互相交往,是出於特定目的(季旭昇)。又可讀為「」,《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簡6:「夫為其君之古(故)殺其身者,交(校)彔(祿)雀(爵)者也。」《廣雅.釋言》:「效,考也。」王念孫疏證:「效之言校也。」全句指為君主的緣故而被殺的人,是計較俸祿爵位的人。

傳世文獻「」多指交錯,或指結交。吳語中「」相當於「」,陸澹安《小說詞語匯釋》:「『交」字在吳語中等於『的』字。」《海上花列傳》第五回:「耐哚慢慢交用。」「慢慢交用」即「慢慢的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形未有定論,疑象草根(許慎);一說象豬,古與「」同字(商承祚、唐蘭)。後借用為地支第十二位,古人用以紀時(午後九時至十一時)、紀日、紀年。十二生肖以「」為「」。

甲金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一說象草根藏於地下(許慎、林義光、葉玉森、高鴻縉、白玉崢、季旭昇),「」象地面,下象草根藏於地下,是「根荄」的「」的初文,有「」、「」之意,從而可說明「刻劃」之「」、「核心」之「」之形構取義。不過,細看「」字之甲骨文,與根荄之象相去甚遠,難以令人信服。《說文》:「亥,荄也。十月微陽,起接盛陰。从𠄞,𠄞,古文上字。一人男,一人女也。乙,象褢子咳咳之形。《春秋傳》曰:亥有二首六身。凡亥之屬皆从亥。𢁓,古文亥爲豕,與豕同。亥而生子,復從一起。」

一說「」是「」字之訛誤(袁國華),字象一頭側躺著的豬,或以為古時「」、「」一字(商承祚、唐蘭)。《說文》:「古文亥爲豕,與豕同。」然而若將甲骨文中的「」字與「」字相比較,可見「」字普遍的特徵在於其明顯的腹部線條,而且商代金文之「」字其實是豬的圖像。凡此種種,均「」字所未見。可見,「」字的構形本義未有很好的說法。後借用為地支第十二位,古人用以紀時(指午後九時至十一時)、紀日、紀年。在十二生肖中排行最末,用來表示「」。王充《論衡.物勢》:「亥,豕也。」

由於「」與「」的字形相似,古時常常相混,成語「魯魚亥豕」指「」和「」、「」和「」字形相似,以致引起誤寫錯讀。葛洪《抱朴子.遐覽》:「諺曰:『書三寫,魚成魯,虛成虎。』」《呂氏春秋.察傳》:「有讀史記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後以「魯魚亥豕」泛指書籍傳寫刊印中的文字錯誤(漢語大詞典)。

甲金文和竹簡用作地支,多用以紀日,《合集》1887:「乙亥」,即乙亥這一天。王孫遺者鐘:「隹(唯)正月初吉丁亥」,「初吉」即「初干吉日」(王引之),指以十天干來計算,每月第一日至第十日中的任何一天,都可稱為「初吉」(黃盛璋)。全句意謂正月丁亥這一天。古人常用丁亥爲吉日之代稱,龐樸指出「正月初吉丁亥」,非記實之辭,乃當時吉祥之套語。《包山楚簡》71:「辛亥之日」。

戰國竹簡又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21:「蜀(獨)立不亥(改)」,意謂獨立存在不受外界的改變(劉釗)。古璽用作姓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是「」的初文,小點指示腋窩。一說象人腋下流汗,是「」的初文。後借為亦是的「」。

甲金文從「」從一點或兩點,小點指示腋下、腋窩的所在,是「」的初文。一說「」像人腋下流汗,是「」的初文(唐蘭)。後借來表示亦是的「」。

甲骨文表示「」、「」,《合集》12487正:「癸巳卜,爭貞:今一月雨。王占曰:丙雨,旬壬寅雨,甲辰亦雨」,大意是說在癸巳這一天占卜,商王預測十日後壬寅這一天下雨,甲辰這一天也下雨。

金文表示「」,師𩛥鼎:「天子亦弗忘公上父㝬(胡)德」,意謂天子也不會忘記公上父的大德。

戰國竹簡表示「」,《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又通假為「」,表示赦免,《郭店簡.五行》簡38:「又(有)少(小)辠(罪)而弗亦(赦)也,不辨於道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高高的臺觀之形,上象宮觀,下部象木結構的支柱(張日昇)。本義是高大的樓臺,引申有大義。

甲金文象高高的臺觀之形,上象宮觀,下部象木結構的支柱(張日昇)。本義是高大的樓臺,引申有大義。高大的宮觀是帝王所居之處,所以「」後來專門表示國都,如「京師」、「京城」。

」與「」的形體相近,後來在「」字下加「」以作區別。

甲金文用作地名,何琳儀指出「」又用作地名後綴,表示地處高地。

金文「京𠂤」即「京師」,多友鼎:「廣伐京𠂤(師)」。「京師」為公劉建都之地,此後周王所都也就稱作「京師」(李學勤)。

高大的樓臺引申又有大義,《爾雅.釋詁》:「京,大也。」丘之高者曰「」,囷(穀倉)之大者曰「」,麃之大者曰「」,水產物之大者曰「」,力之大者曰「」(郭沫若)。

《說文》:「京,人所爲絕高丘也。从高省,丨象高形。凡京之屬皆从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作「」,象高臺上的斜檐小屋,本義是宗廟,引申為祭享、享用。

」古作「」,甲金文象斜檐小屋建於高臺之上,象宗廟之形(吳大澂)。引申為祭享、享獻、享用、享受等。一說象人穴居之形(徐中舒)。林義光等以為亯、皀同字,象簋形,為烹飪器皿。按就字形觀之,「」與「」、「」形近,應為建築物之形,參「」、「」。金文下部或訛變作曰、田,為小篆所本。篆文又作「」。宗廟為祭祀之處,引伸有祭亯之意。古時宴饗賓客,典籍多作「」,饗祀先人,多作「」。郭沫若曰:「凡生人言饗,死人言亯、言格」。按甲金文「」混用不分,惟金文「」多用作祭祀,參「」。

卜辭「」表示亯獻,如「亯妣己」(《合集》32227),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祭享、享獻、享用等,如「其用卲亯于朕皇考」(服尊)、「用亯孝于文申(神)」(此鼎)、「者(諸)侯亯以吉金」(十年陳侯午錞),《考工記》:「諸侯以享天子」。「」還有供職、侍奉之意,如太保罍:「享于乃辟」,逨鐘:「享辟先王」,即侍奉君主之意(參陳英傑)。

古「」字自宗廟祭亯之義引伸有亯獻、亯用、烹煮等義,後分化為「」、「」、「」,古籍多通用。

《說文》:「亯,獻也。從高省,曰象進孰物形。《孝經》曰︰『祭則鬼亯之。』享,篆文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疑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郭沫若認為金文「」從「」省,「」聲。按金文「」與「」字所從有別,待考。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金文表示止宿之所,陳純[父缶]:「格茲安陵亭」(釋文據郭沫若)。

《說文》:「民所安定也。亭有樓,从高省,丁聲。」段玉裁注:「《風俗通》曰: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象高高的樓臺,故「」的本義是高樓(商志𩡝)。「」後用作地名,是商湯時的都城,古代的都城有高大的樓臺。

甲金文從「」,「」聲,「」象高高的樓臺,故「」的本義是高樓(商志𩡝)。「」後用作地名,是商湯時的都城,古代的都城有高大的樓臺。

早期古文字「」不從「」,為「」字所從。商志𩡝認為一般的居住房稱「」,而高樓重屋稱「」。這種廣室高樓多為帝王所居住,建於王都所在,於是表示樓閣的「」到後來演變為商代首都的專用名詞。

甲骨文用作地名、人名。

金文用作人名,亳鼎:「公侯易(賜)亳杞土」,意謂公侯賞賜杞國的土地給亳。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法度、度量,《郭店簡.語叢一》簡33:「豊(禮)生於莊,樂生於亳(度)。」意謂禮通過莊重恭敬的容貌儀態來體現,樂必須有節制,不能過度(劉釗)。《呂氏春秋.大樂》:「音樂之所由來者遠矣,生於度量,本於太一。」

《說文》:「亳,京兆杜陵亭也。从高省,乇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象人側面垂手侍立形。本義是人。

」指人類,《說文》︰「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此籀文,象臂脛之形。凡人之屬皆从人。」戰國文字或在人身上加一圓點為裝飾,圓點又往往延伸為一橫,訛變為「」形,故「」、「」是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626:「伐十人」,表示砍殺十人。《合集》20328:「余一人」,是殷王自稱。又通假作「」,方國名,《英》2524:「王正(征)人方」。「人方」即「夷方」,指東夷。

金文用作本義,宜侯夨簋:「庶人」,即平民。洹子孟姜壺:「人民」,齊侯鎛:「民人」。《周禮.地官.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左傳.襄公九年》:「其士競於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大盂鼎:「我一人」,與甲骨文「余一人」同,是天子自稱。《詩.大雅.下武》:「媚茲一人」,毛亨傳:「一人,天子也。」《國語.周語上.內史過論晉惠公必無後》:「余一人有罪」,韋昭注:「天子自稱曰余一人。」《白虎通.號篇》:「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

「人主」即君主,中山王鼎:「長為人宔(主)」。「人臣」即臣子,中山王鼎:「智(知)為人臣之宜(義)焉。」《荀子.王霸》:「人主不公,人臣不忠也。」「人鬲」指西周時處於社會底層的體力勞動者,又簡稱「」,一說是一種身份較低的庶人。令簋:「臣十家,鬲百人。」大盂鼎:「人鬲千又五十夫」。又用作「」的單位詞,[冬戈]簋:「孚(俘)人百又十又四人」,表示俘虜一百一十四人。《尚書.泰誓》:「予有亂臣十人」。

金文又通假為「」,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萬人(年)用。」「萬人用」即金文習語「萬年用」,表示甫人父鑄造隨行的匜,以供萬年使用。「」是「」的聲符,故「」可通假為「」,此說可為章太炎「娘日古音歸泥」說補充一證(楊樹達)。

除了「」的本字之外,視乎所要表示的姿勢的不同,人又可寫為「」、「」、「」、「」、「」、「」、「」等,分別解作站立揚臂、跪坐、曲膝坐地、側首、奔走、交腿、逆行的人,而每一個寫法,都成為一獨特的意義構件。因此,「」的意念在漢字的意義世界中,實在極為重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倒口)從「」,是「」的初文。本義有兩說,一說表示閉口不言,一說表示呻吟。

今字的甲骨文構形由亼及一組成,或省一而只從「」。今字的釋形,各家意見分殊。其中,一說以為「」象倒置之口(參林義光、關子尹等),而「」可能是舌的省文,故「」象一口朝下伸舌;甲骨文中的「」、「」,和「」、「」等字的形構可作為此說之側證(參見「」、「」),此外,從「」從「」的今,也可視為「」的初文,有俯首呻吟、苦吟之意。另外,徐中舒則以為「」象木鐸之形,「」象鈴體,「」象木舌。徐氏指出商周時代,以木鐸發號施令,「」即發令當下的時刻,引申而有即刻、現在的意思。上面二說基本上對「」、「」的構形作出了兩種迥然不同的解釋,即分別指「口舌向下」與「木鐸」。此中,我們認為前說基本上對一些表達具體的事象的漢字,如「」、「」,和對一些較抽象的字如「」、「」(發號施令)都能提供合理解釋;而後說則不能全解釋上述漢字,而只能個別地解釋遠為抽象的「」字。平衡各種因素,我們認為第一說(即口舌朝下說話或飲食)較為合理。按此理解下的「」、「」的本義,其形構與「」、「」等字相類似。如是一來,徐中舒「木鐸」一說,即使局部地有一些道理,但已顯不出其必要性,根據奧坎剃刀 (Occam's Razor) 原則,乃可予剔除。

由是觀之,「」可能是俯首「呻吟」或「吟詠」的「」的原字,至於抽象意味的「」只是假借的結果。《說文》:「今,是時也」一訓,基本上只反映「」字假借以後的意義,而與今的原初字形無關。

此外,裘錫圭認為古文字「」是倒寫的「」字,「」象說話之形。裘說其實也暗示了「」應解作「倒口」,只不過他說「」象閉口不言,是「」的初文,但應通假作「」,表示閉口不作聲。《史記.淮陰侯列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不如瘖聾之指麾也。」相同的用法還見於《呂氏春秋》、《說苑》、《黃帝內經素問》等。姑備一說。參見「」、「」等字。

至於「」字假借為時態意義的「」,其用法亦甚早出,甲骨文中「」已表示今日,《合集》20912:「今夕其雨」。

金文表示今日,縣妃簋:「其自今日,孫孫子子母(毋)□朢(忘)白(伯)休。」又表示現今、此時,訓匜:「今我赦女(汝)」,意思是說現在我赦免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

甲金文從二「」,象兩人前後相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跟從。二「」大多數向左,向右只有一例,古文字左右無別。小篆統一向左。在今天「」一般被視為「」的簡寫,但其實「」古已有之,「」不外是「」加注「」部(彳+止)而成者而已,「」的本義是跟隨。

甲骨文表示隨从、隨行(董作賓),表示來自,如「从西」、「从東」,即「自西」、「自東」。此外,「从雨」,或解釋為驟雨(郭沫若),或解釋為順雨,指風調雨順(于省吾)。

金文表示跟隨,宰椃角:「王各(格),宰椃从。」金文後加「」旁作「」。又表示隨行之器,任氏从簋:「乍任氏从簋」。青銅器中的「从器」與「行器」的性質與作用相近。又用作人名。

《說文》:「从,相聽也。从二人。凡从之屬皆从从。」段玉裁注:「按从者今之從字,從行而从廢矣。」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人以手提起一物,本義是持攜、提挈,借作虛詞。

甲骨文從「」從「」,象人以手提攜一物之形,初義為持攜、提挈(張世超、季旭昇)。後省去人旁,簡化為所提攜之物之形。「」隸定作「」,亦有學者隸定為「」(漢達文庫),後者即是楷書「」字的左旁,參見「」。徐中舒認為所提攜之物是「」的象形初文,此說可商。金文牧簋「」字於「」旁增人形,上承甲骨文,是今日楷書「」字字形的根據。「」後來借用為虛詞。《說文》:「㠯,用也。从反巳。賈侍中說:巳,意巳實也。象形。」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10:「王往以眾」,即商王去率領群眾。又表示致送,《合集》14454:「以牛」,即送牛。金文表示用,沇兒鎛:「以匽以喜」。子璋鐘:「用匽以喜」。又表示率領,白懋父簋:「白懋父以殷八𠂤(師)征東夷」。又與方位詞連用,表示範圍、界限,杜虎符:「用兵五十人以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全字意會在上位者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

甲金文從「」從「」,「」象「」之倒置形,「」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意會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說文》:「令,發號也。从亼、卪。」「」、「」古本一字,後分化為二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動詞,指命令。《合集》14295:「今一月,帝令雨。」《合集》20451:「王令御(禦)方」,指王命令抵禦方國。

金文「」亦用作動詞,指命令。乍冊睘卣:「王姜令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指王姜命令作冊睘向夷伯問安。又用作名詞,指命令,大保𣪕:「王降征令于大保」,指王對太保下達征戰的命令。另,「」指任命,曶鼎:「曶,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卜事。」全句指曶,任命你延續你祖上掌管占卜的事。「」又從命令引申指賞賜,獻𣪕:「楷白(伯)令氒(厥)臣獻金車」,指楷伯賞賜名叫獻的臣子青銅車。金文有「天令」一詞,即傳世典籍中的「天命」,彔白[冬戈]𣪕蓋:「惠弘天令(命)」,指仁惠、寬大的天命(王輝)。由於生命由天所賜,「」由賜予引申指生命、壽命。頌鼎:「通彔(祿)、永令(命)」,指完全的福蔭、長久的壽命。另金文「」可用作「」,成周鈴一:「王成周令(鈴)。」

秦簡「」亦用作本義,指命令,《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1:「其叚(假)公,叚(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叚(假)。」全句指如果借用官有器物,借的人死亡,應命令服役的徒眾或其舍人負責。又「」可用作官名,《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24:「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指當即命令令史某檢查牛的牙齒,牛已經六歲了。

傳世古籍中「」從命令引申有使、讓的意思,《廣雅.釋詁一》:「令,使也。」《戰國策.趙策一》:「故貴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又「」有美好的意思,《爾雅.釋詁上》:「令,善也。」《詩.大雅.卷阿》:「如圭如璋,令聞令望。」鄭玄箋:「令,善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異體作「」,甲金文從「」從「」,何琳儀認為象人有長髮,陳秉新認為是「」的初文。按「」在人臂下,不象長髮。

甲骨文用作「」,表示熱病,「貞㞢(有)疾,王㐱(疹)」。又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人名,㐱卣:「㐱乍(作)甲考宗彝」。

《說文》:「稠髮也。从彡从人。《詩》曰:『㐱髮如雲。』鬒,㐱或从髟眞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伏字的甲骨文構形象一人伏地之形,本義是人伏於地。金文除從一伏地之人外,還兼從犬,一說其字構形會犬趴伏之意,一說會犬趴伏伺機襲擊人之意。釋形雖異,但都有趴伏之意。篆文承金文之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戈刃橫於人頸之上,象以戈斬首之形,本義是砍頭、斬首,引伸表示砍伐。

甲金文從「」從「」,戈刃橫於人頸之上,象以戈斬首之形,本義是砍頭、斬首,引伸表示砍伐。甲骨文或省去戈柄,留下戈刃置於人頸。或者把柄上的戈纓也畫出來。戰國文字漸失原意,戈刃與人頸分開,為小篆所本。

因為戰爭時多砍伐人頭,故發動戰爭又稱「征伐」。甲骨文表示征伐,《合集》6214:「叀王往伐𢀛方」,表示商王征伐𢀛國。又用作祭名,表示殺人牲以祭。《屯》2293:「大乙伐十羌又五」,表示向大乙進行伐祭,殺了十五個羌人俘虜。商代有殺人來祭祀的情況,如殷墟發掘所見的王室大墓的陪葬坑中,即有為數不少的身首離異的屍體(李孝定、白川靜)。

金文表示進攻、征伐,多友鼎:「嚴(玁)允(狁)放𤼈,廣伐京𠂤(師)。」彔卣:「淮尸(夷)敢伐內國」。史密簋:「廣伐東或(國)」。虢季子白盤:「(薄)伐嚴(玁)允(狁),于洛之陽」。《詩.小雅.六月》:「薄伐玁狁,至於太原。」《詩.小雅.采芑》:「征伐玁狁」。《詩.商頌.殷武》:「撻彼殷武,奮伐荊楚。」《孟子.告子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焦循正義:「討者,上討下也。伐者,敵國相征伐也。」又用作人名,弔伐父鼎:「弔(叔)伐父乍(作)鼎。」「伐器」表示征伐之器,十五年相邦春平侯劍:「十五年,相邦春平侯,邦左伐器。」「伐器」即用來攻伐的武器。《楚辭.天問》:「爭遣伐器」,王逸注:「攻伐之器也。」引伸為藏兵器之武庫名(何琳儀)。

《詛楚文.湫淵》:「伐烕(滅)我百姓」,「伐烕」讀為「伐滅」,《漢書.張良傳》:「伐滅六國」。

戰國竹簡表示攻打,《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簡38:「𨑓(起)帀(師)以伐昏(岷)山是(氏)」。表示出兵攻打岷山氏。又表示砍伐,《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4:「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

由殺伐義引申,攻伐所得的戰績、戰功亦稱「」,《漢書.高帝紀》:「非有功伐」,顏師古注:「積功曰伐。」再引申之,自己誇耀功績亦稱為「」。《左傳.襄公十三年》:「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杜預注:「自稱其能為伐。」

《說文》:「伐,擊也。从人持戈。一曰敗也。」從早期字形來看,「從人持戈」之說不正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字作「」形,金文於豎畫中間增一圓點,後圓點伸展為一橫。

甲骨文「」相當於金文和後世的「」,是殷代專門為王朝服役的職官名,後來演變為爵名。

金文「」用作姓氏,又作「」,任氏簋:「乍任氏从簋」。表示責任、委任之任戰國金文寫作「」,參見「」、「」。

《說文》:「符也。从人壬聲。」徐鍇《繫傳》作「任,保也。」段玉裁注:「保之本義,《尚書》所謂保,抱。任之訓保則保引伸之義,如今言保舉是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本義是人在樹蔭下休息。

」字從「」從「」,本義是人在樹蔭下休息。注意「」字人形總是背靠樹幹,不會面對着樹。為了強調在樹蔭下休息,「」旁豎筆頂端有時向人形傾斜,以示樹蔭蓋頂之意。這種寫法與「」形近,但並非「」。

張參《五經文字》:「休,象人息木陰。」《詩.周南.漢廣》:「南有喬木,不可休思。」古人田耕或力役,多體力勞動,烈日之下,大汗淋漓,此刻可在樹蔭下休息,十分快慰。《淮南子.精神》:「今夫繇者,揭钁臿,負籠土,鹽汗交流,喘息薄喉。當此之時,得茠越下,則脫然而喜矣。巖穴之間,非直越下之休也。」高誘注:「茠,蔭也。三輔人謂休華樹下為茠也。楚人樹上大本小如車蓋狀為越(字亦作「」),言多蔭也。」「」是表示「」的本義的分化字。

引申之,「」可以表示樹蔭,《漢書.外戚傳下.孝成班倢伃》:「願歸骨於山足兮,依松柏之餘休。」顏師古注:「休,蔭也。」後來「」用來表示休息、休止,故以「」字表示樹蔭。《爾雅.釋言》:「庇、庥,廕也。」郭璞注:「今俗語呼樹廕為庥。」陸德明釋文:「庥,字又作休。」

由樹蔭引申,又表示尊者蔭庇卑者,《漢書.王莽傳》:「誠上休陛下餘光,而下依群公之故也。」顏師古注:「休,庇蔭也。」「休陛下餘光」,就是「托庇于陛下之餘光」的意思。

金文表示蔭庇,剌鼎:「剌對揚王休。」《詩.大雅.江漢》:「對揚王休」,表示稱揚王的庇佑。「休命」表示蔭庇在下者之命,師酉簋:「對揚天子不(丕)顯休命」,《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裘錫圭)。

金文「」還表示賞賜,也是從蔭庇之義引申而來。效卣:「王易(賜)公貝五十朋,公錫厥□子效王休貝二十朋。」公賞賜給兒子的「王休貝二十朋」,即出自王賞賜公的「貝五十朋」之中。

人在樹下休息,是賞心樂事,故「」又有歡樂之意,如休戚相關、休戚與共,即是甘苦與共。引申又有美好、美善之意,史頌簋:「休又(有)成事」。蔡侯申鐘:「休有成慶」。中山王方壺:「上下之體,休有成工(功)。」「休善」又同義連文。員鼎:「王令員執犬,休善。」《廣雅.釋詁》:「休,善也。」

止息樹下,又有停止之意,故「」可表示中止。如「休書」,是丈夫與妻子中止婚姻關係的離婚書。「罷休」即是停止、放手。從停止引申,又可表示不要,如「休想」、「休提」、「休說」、「休怪」。

金文也有表示停止,噩侯鼎:「王休匽(宴),乃射。」是說周王停止宴飲,開始射箭。《說文》:「休,息止也。从人依木。庥,休或从广。」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

甲金文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甲骨文表示商代輔助成湯的賢臣伊尹。金文用作水名,指伊水,敔簋:「至于伊」。又用作氏和人名。《水經注.伊水》:「伊水出南陽魯陽縣西蔓渠山。」

林義光《文源》:「一人之名,無專制字之理。伊尹生於伊川空桑,本以伊水為姓。伊為姓,故從人。」《說文》:「伊,殷聖人阿衡,尹治天下者。从人从尹。𠈽,古文伊从古文死。」「𠈽」是「」的異體字,從「」字的古文為聲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立於「」上,突出人的足部,以表明動作與足有關。本義為踮着腳尖、抬起腳跟站立,引申有企望、企盼之義。

甲金文象「」立於「」上,突出人的足部,以表明動作與足有關。本義為踮着腳尖、抬起腳跟站立,引申有企望、企盼之義。《說文》:「企,舉踵也。从人,止聲。𠈮,古文企从足。」「舉踵」即抬起腳跟。段玉裁注:「按此下本無聲字,有聲非也。今正。止部曰:『止爲足。』說文無趾,止卽趾也。从人、止,取人延竦之意。」按「」字足部漸從「」分離,故字從「」從「」,段說可從。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179:「才(在)企。」《合集》19369:「田企東」,指於企地東方田獵。甲骨文、金文「」用作人名。

由於「」指踮腳站立,因而又可指翹首遠望,《漢書.高帝紀上》:「日夜企而望歸。」顏師古注:「企謂舉足而竦身。」「」象踮起足尖眺望遠處,從而有了翹首遠望之義。人做出如此姿勢,定是有所期待,因而又有企望、企求、企盼之義(白川靜)。晉郭璞〈江賦〉:「渠黃不能企其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肩上扛着鋤頭或扁擔之形,本義為擔荷、負荷。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肩上扛着鋤頭或扁擔之形,本義為擔荷、負荷。《說文》:「何,儋也。从人,可聲。」

金文或不從◎而從「」,「」是「」的聲符。「」、「」上古皆為歌部字,聲母皆為牙音。後期金文不從「」而從「」,「」也是「」的聲符。

甲金文用作人名。戰國竹簡用作疑問代詞,《上博楚竹書三.周易》簡23:「上九:何?天之[丘木](衢),鄉(亨)。」又通讀作「」,表示煩苛,《上博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7:「至亞(惡)何(苛),而上不時使。」表示人民最討厭煩苛的政令和勞役,而在上位者不在農閒時間役使百姓。

此外,「」通讀作「」,《上博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4:「丌(其)甬(用)心也𨟻(將)可(何)女(如)?」

」本來表示負荷,後來「」被借用為姓氏和疑問代詞等,故以「」字來表示「」的本義。而「」本來是為荷花的「」而造的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古人搭建的簡易茅屋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房舍。後借用來第一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古人搭建的簡易茅屋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房舍。後借用來第一人稱代詞。

甲金文用作第一人稱代詞,《合集》36181:「余一人」,即我一人。毛公鼎:「余一人才(在)立(位)」,即我一人在位。叔尸鐘:「左(佐)右(佑)余一人」,表示輔助我一人。又假借為「」、「」,牧簋:「舍[馬]四匹」,表示給予四匹馬。

戰國竹簡也用作第一人稱代詞,《清華簡一.金縢》簡11-12:「王把書以泣,曰:『昔公堇(勤)勞王家,隹(惟)余沈(沖)人亦弗及。』」指周成王開啟金縢之匱,持書哭泣,訴說以前周公勤勞政事,我這個小孩望塵莫及。又假借作「」,表示多餘的,《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9:「民又(有)余(餘)飤(食)」,意謂人民有餘糧。

《說文》:「余,語之舒也。从八,舍省聲。𠎳,二余也。讀與余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是麥子之「」的象形初文,後假借為來往之來,久借不還。一說「」被借用作去來之來,並加注義符「」(象腳掌向下形,參見「」)以明示其行動義。然而,由於來去之來字常用,為刻寫之便,又省掉「」(參洪家義)。而「」字原本的來往之來義,卻用作麥子之麥義。

先就字形方面說「」字的演變。甲骨文「」象麥子,是麥子之麥的本字,一般以為指小麥。字形中間是直上的麥穗,兩邊葉子下垂,葉下是莖和根。其字上端或加斜或橫畫。麥穗直上,因為麥莖堅強,中空有節似竹(參羅振玉、張哲)。

不少甲骨文「」字上端加斜或橫畫,有學者認為其字最初本應無橫或斜畫,後來增一斜或橫畫以辨其初義(麥子之來)與假借義(往來之來)。不過,在實際甲骨文文例中未見明確而一致的應用此區分(參季旭昇)。換言之,即或字無增一橫或斜畫,有用以表達麥子之來的情況,亦有表示到來之來的例子。或說橫畫可能是無深意的贅筆(參裘錫圭),或說是飾筆(參《古文字譜系疏證》)。另有學者認為横畫代表麥穗(如李裕)。

金文承甲骨文字形,有的作整株麥子之象形,有的在字形上端加一橫畫,但(多)不封頂。第二種字形較為常見。

以下就「」的用義作簡單的說明。

在甲骨文的用法方面,於此提出五點。一,卜辭中「」少見用作本義(即麥子)的例子,僅有的如︰「乙亥卜,受來禾。 二」(《甲骨文合集》33260),其中「受來禾」之「」應讀作「」。意思是「卜問︰受來(麥)呢?還是受禾呢?」即卜問哪一種作物收成會好(參溫少峰,袁庭棟)。

二,「」用其假借義的例子,卜辭多見。表示由某處至某處時,有的用為來去之來,有的用作來往之往。用作返也、還也之意,常見的例子如「往來亡災」(按︰「」即無也),意近「出入平安」。又如「缶不其來[見]王」(《甲骨文合集》1027正)。又或如「來雨自西」(《甲骨文合集》12872)。另外,甲骨文中常見「王來正(征)人方」一語,表示王往征伐人(「」乃方國名)。此處「」用其往來之「」意。

三,用以表示來貢之意,如「奚來白馬」(《甲骨文合集》9177正)。又如「來馬」、「來牛」之類(參李孝定、姚孝遂)。

四,用為將至、將來之義,如卜辭中「來歲」一語即明年、來年之意。卜辭於一旬內之干支稱「」,下一旬之干支稱「」,再下一旬之干支稱「」(參姚孝遂)。對於卜辭中「」表示較近的將來而「」表示較遠的將來之說,可參吳其昌。

五,用作地名,如「己未卜,今日不雨,才(在)來。」(《甲骨文合集》20907)其中「」可能是「」,春秋時被齊靈公所滅,地處今山東黃縣萊子城。《左傳.襄公六年》︰「齊侯滅萊。」

金文用義方面,主要有三(參《金文形義通解》)。其一,用作到來之來,如史牆盤︰「徽史刺(烈)祖廼來見武王」。其二,用為名字,見鼄來隹鬲︰「鼄(邾)來隹乍(作)貞(鼎)」。其三,用作來年之來,如曶鼎︰「東宮廼曰︰『賞(償)曶禾十秭,遺十秭,為廿秭,[若]來歲弗賞(償),則付卌(四十)秭。』」「來歲」即來年、明年。

從以上甲金文的用例可見,「」皆有假借表示由彼至此、由遠到近,或從某處至某處。《爾雅.釋詁上》︰「來,至也。」《玉篇.來部》︰「來,歸也。」另外,甲金用例中,亦有借「」表示將來或將至義,這該是把前述由遠至近之義應用於描述或衡量時日之遠近的做法。《荀子.解蔽》︰「不慕往,不閔來。」

另外,楚簡中有來字異體[來止],上從來下從止(參劉釗),其中「」應是義符。例如︰「其民者,若四時一遣一[來止],而民弗害也」(郭店楚簡.語叢四.21)。其中[來止]明顯用作來去之來。

《說文》訓「」曰︰「周所受瑞麥來麰。一來二縫,象芒朿之形。天所來也,故爲行來之來。《詩》曰:『詒我來麰。』凡來之屬皆从來。洛哀切。」對於許慎關於來麥「天所來也」一訓,有人或許認為是莫名其妙,對此李裕提出了一個可供參考的說法。根據一些人類文化歷史及考古學的研究,許多神話與傳說,往往與真實的歷史密切關連。中國古有麥子「天所來也」之說,此現象反映一種可能︰麥子非中國土產(按︰小麥的原產地在中東的新月沃土,中國的小麥可能自西域傳入)。小麥之來用作行來之來,是由於「麥種得自外來」(參張舜徽)。這個說法可算是對許慎所言「天所來也」的一個合理補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從𠓛從冊,或從亼從冊。「」可視作「」的初文(徐灝),亦可作視「」字的初文(章炳麟)。

」字的構形可以有兩種解釋。首先可把侖視為從「𠓛」(三合)從「」。即解作「集合及整理卷冊」的意思。另一種解釋是把 「」視作從「」(倒口)從「」。《說文》的解釋是:「侖,思也。從亼從冊。」此中,「」可解向下張口,而「」則解以繩索編列得整齊有序的竹簡,這兩個部件合起來,似意會一套條理井然的說話或思想, 一如人之能「出口成冊」。由於「」本已由口(亼)所出,因此可視為「」的初文。章太炎《國故論衡‧文學總略》即直稱:「論者, 古但作侖」。

就古文字的字形看,上面所引的兩個甲骨文和青銅器「七年侖氏戈」中的侖字看似從𠓛(三合),而青銅器中「中山王鼎」的該字則看似從亼(倒口)。 而且該器的銘文「侖(論)其德,省其行」中的「」用為「」,故對後一種說法也有一定支持。

更重要的是,無論採上面那一個解釋,「」字都具有條理井然這一個基本意涵,後來根據轉注原則(有關理論詳見「」字條)乃衍生了一整系列帶有「條理」意味的同源字。如注之以「」而成「」 (語之有條不紊者); 注之以「」而成「」(人事之有條理者);注之以「」而成「」(木之理順無疵者);注之以「」而成「」(水之成紋有理者);注之以「」而「」(擇之條貫有序者);注之以「」而得「」(車之有輻而見紋理者)等(胡樸安、關子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疑為壅蔽。

甲金文從「」,「」聲,甲金文義符居右,小篆義符居左,本義疑為壅蔽。《說文》:「侜,有廱蔽也。从人,舟聲。《詩》曰:『誰侜予美。』」段玉裁注:「有廱蔽也。廱,今之壅字。《陳風.防有鵲巢》曰:『誰侜予美。』《爾雅》及傳曰:『侜張,誑也。』誑亦壅蔽之意耳。許不用毛傳者,許以侜張乃《尙書》『譸張』之假借字,非侜之本義,故易之。从人,舟聲。」

甲骨文用義不明,見於《合集》32777。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鳥壬侜鼎:「鳥壬侜乍(作)尊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一人背負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義是背小孩,引伸為背負小孩的保姆、保養、保護等義。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從「」,「」象手形,會一人背負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義是背小孩,引伸為背負小孩的保姆、保養、保護等義。

金文「」形後省為一撇(丿)。唐蘭說:「抱者懷於前,保者負於背……襁褓者古亦以負於背」。《尚書.康誥》:「若保赤子」。按今天婦女仍有用布帶負小孩於背上。粵語「生保人」原意是指甚少背負小孩的外人,後來才引申指陌生人。

甲骨文用引伸義,表示保佑、佑護,「貞乙保黍年」、「貞黃尹保我事」。又表示神靈名,「侑報于保」。又用作地名。

金文與甲骨文形同,反手之形後與人分離,成為「」右下一撇,為保持勻稱,又於左邊加一撇,成「」字形。甲金文或加「」旁,「」乃寶貴之物,為人所珍重保存。

金文用法有五:一,保佑,毛公鼎:「臨保我有周」,十年陳侯午敦:「保有齊邦」。二,守衛,保護:克鼎:「肆克龏保氒辟龏王」。三,珍重收藏,與「」同,蔡侯盤:「子孫蕃昌,永保用之」。四,音近通假作「」,格伯簋:「鑄保(寶)𣪕」。五,職官名,金文多稱「太保」,是周王的輔弼重臣。《史記.周本紀》:「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戰國簡帛又音近通作「」、「」、「」等。

《說文》:「保,養也。从人,从𤓽省。𤓽,古文孚。𤓽,古文𠈃。𠊻,古文𠈃不省。」段玉裁注:「𠈃,養也。賈誼說大師大傅大𠈃曰:『𠈃者,𠈃其身體』。按𠈃全、𠈃守皆其引伸之義。〈南山有臺〉傳曰:『𠈃,安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從數點(以◎表示),數點象水滴,會用帚和水刷洗牛之意(唐蘭、裘錫圭)。

甲骨文從「」從「」從「」從數點(以◎表示),數點象水滴,會用帚和水刷洗牛之意(唐蘭、裘錫圭)。一說象手持帚驅趕、毆打牛之形(徐中舒)。

甲骨文表示侵伐。「土方侵我田十人」。金文從「」從「」從「」,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鐘伯侵鼎:「大(太)帀(師)鐘白(伯)侵」。

《說文》:「漸進也。从人又持帚,若埽之進。又,手也。」段玉裁注:「《穀梁傳》曰:『苞人民,毆牛馬曰侵。』」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本義是綁繫。

甲骨文從「」從「」,象以繩索綁繫人的頸部之形。或增從兩「」(手形),顯示綁繫之動作。本義是綁繫。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縛繫。戰國金文「」和「」分開,為小篆所本。金文用作人名。《說文》:「絜束也。从人从系,系亦聲。」《易‧坎》:「係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國語‧越語上》:「若以越國之罪為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拏,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致死,乃必有偶。」韋昭注:「係,繫也。」

」也用作拘囚。《易‧隨》:「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還表示維繫,即將事物聯結起來,使不渙散。《北史‧齊紀上》:「孫騰以為朝廷隔絕,不權立天子,則眾望無所係。」

」在近、現代漢語中還用作系動詞「」。《水滸傳》第3回:「捕捉打死鄭屠犯人魯達,即係經略府提轄。」今天粵語仍沿用「」作系動詞「」的用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箭矢集於箭耙之意,本義是箭耙。

甲金文從「」從「」,象箭矢集於箭耙之形,本義是箭耙,古稱箭耙為射侯。

甲骨文表示侯伯、諸侯。金文表示諸侯外,還用作人名。令方彝:「眔百工,眔者(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命)。」

《說文》:「春饗所射侯也。从人;从厂,象張布;矢在其下。天子射熊虎豹,服猛也;諸侯射熊豕虎;大夫射麋,麋,惑也;士射鹿豕,爲田除害也。其祝曰:『毋若不寧侯,不朝于王所,故伉而射汝也。』𥎦,古文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盤類器具之形,方稚松釋作「」),以倒置之「」為聲符(劉釗)。本義未有定論,今多用作姓氏。

陳劍認為「」所從之偏旁非倒置之「」,兩者只是形近;並提出該偏旁當為「」之初文,「」、「」古音相近,因此「」可用作「」之聲符,可備一說。

甲金文「」字以往曾隸定作「」(郭沫若),林義光、趙誠、姚孝遂等或釋為從「」,「」聲,唯此說未確,原因有二。首先,甲骨文「」字並不從「」,由商代文字看亦可知「」所從「」形當為「」之訛寫。另外,以往學者釋從「」,其實「」字甲骨文部件上為「」(即倒口)下為豎立的橢圓形,與甲骨文「」明顯有別。詳參「」。

字形演變方面,金文「」初承甲骨文的形構,後從「」訛變作從「」。至於原初上作「」下作豎立而中空的橢圓形的部件則被填滿,後來線條化,線尾由向左微曲變成顯然彎曲,並且時或於豎曲線右邊加一與之平衡的曲線。在春秋中晚期,「」字或省去「」旁,參見𦅫鎛字形。

」字甲骨文用作嘆詞,《合集》16335︰「王占曰:俞。不吉,才(在)茲。」《爾雅.釋言》:「俞,然也。」《書.堯典》:「帝曰,俞。」

金文「」讀作「」,表示改變的意思,如𦅫鎛︰「枼(世)萬至於辝(予)孫子,勿或(有)俞(渝)改。」或讀為「」,不其𣪕︰「朔方玁允(狁)廣伐西俞(隅),王令我羞追于西。」李學勤認為「西俞」是泛指的地區名,讀為「西隅」,指西方。又用作人名,魯白大父乍仲姬俞𣪕:「魯白(伯)大父乍(作)仲姬俞賸(媵)𣪕。」

戰國竹簡「」讀為「」,《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0:「〈關疋(雎)〉㞌(以)色俞(喻)於豊(禮)」,意謂〈關雎〉利用美色來比喻禮教。

《說文》︰「俞,空中木爲舟也。从亼从舟从巜。巜,水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象糧倉,是收藏穀物的地方。上面(亼)象屋頂,下面(口)象儲糧的坑,中間是倉庫的門(許慎、孫海波、沈培、季旭昇、馬如森、張世超、金國泰等)。「」字後來泛指儲藏物資的建築物。

甲骨文從「」從「」或「」,象糧倉,是收藏穀物的地方。上面(亼)象屋頂,下面(口)象儲糧的坑,中間是倉庫的門(許慎、孫海波、沈培、季旭昇、馬如森、張世超、金國泰等)。「」字後來泛指儲藏物資的建築物。《說文》:「倉,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从食省,口象倉形。凡倉之屬皆从倉。仺,奇字倉。」段玉裁注:「穀藏者,謂穀所藏之處。」

甲骨文疑用作本義,表示藏穀之倉,《屯》3731:「于西倉」。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倉廩府庫,宜陽右倉鼎:「宜陽右倉」。《國語.越語》下:「府倉實,民眾殷。」韋昭注:「貨財曰府,米粟曰倉。」又用作象聲詞,㝬鐘:「倉倉悤悤」,即「鎗鎗鏓鏓」,形容鐘聲。者減鐘:「龢龢倉倉……聞于四旁(方)。」表示鐘聲龢諧悅耳,四方之人都能聽到。又用作姓氏和人名。《通志.氏族略》:「倉氏,黃帝史官倉頡之後,或言古有世掌倉庾者,各以為氏。」弔倉父盨:「弔(叔)倉父乍(作)寶盨。」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倉頡」。長沙子彈庫《楚帛書》「」通假作「」,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指七月。《爾雅.釋天》:「七月為相」。《詩.小雅.楚茨》:「我倉既盈」,《太平御覽》卷35引「」作「」(參何琳儀、王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表示人提舉一物,本義是舉起。

甲金文象人以手提舉一物之形,徐中舒、李孝定認為所提取的是魚,本義是舉。從「」,「」聲,「」、「」古同字,「」是「」省去人形,剩下手形拿取「」之狀。

甲骨文讀作「」,表示稱述。又用為貞人名。金文用作姓氏外,還表示稱揚,□者鼎:「用匄偁(稱)魯福」。

《說文》:「揚也。从人爯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本義是盛矢器。從「」象人背負箭袋之形,故有準備、具備之意。

甲金文從「」,「𤰈」亦聲。「𤰈」象箭矢插在盛器中,箭羽露在外面便於抽取,文獻作「」,本義是盛矢器。從甲骨文、金文至簡帛文字,人形一律背向箭袋,象人背負箭袋之形,以備隨時射箭,引申有準備、具備之意。肩負箭囊,表示做好作戰準備,進而泛指各種準備、防備。事前做好準備需要各個方面的周到安排,因此「」有全部、全都之義(白川靜)。《說文》:「箙,弩矢箙也。从竹,服聲。《周禮》:『仲秋獻矢箙。』」指用竹、木或獸皮等製成的盛箭工具。《說文》:「備,愼也。从人,𤰈聲。𠈍,古文備。」

金文「𤰈」下部變為「」,疑「」是「𤰈」、「」的聲符。

金文表示具備,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併)𩁹(越),𩁹(越)人修教備信,五年覆吳,克并(併)之。」又表示備用,叔向父為備簋:「弔(叔)向父為備寶𣪕(簋)兩」。又通假為「」,「備玉」即「佩玉」,洹子孟姜壺:「璧二,備(佩)玉二𤔲(笥),鼓鐘一肆」。又通假為「」,表示盛載箭的容器,[冬戈]簋:「戈、弓、備(箙)、矢」。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任事,《清華簡一.皇門》簡5-6:「卑(俾)備(服)才(在)厥家。」意謂俾使在其家任事。又表示臣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又表示衣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9:「子曰:『長民者衣備(服)不改』」,意謂孔子說:「治理黎民百姓的人,有固定不變的服裝」(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從「」,「」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

」字甲金文從「」,「」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說文》:「傳,遽也。从人,專聲。」段玉裁注:「按傳者,如今之驛馬。驛必有舍,故曰傳舍。」傳世古籍「」亦有指驛站所設的車馬,《爾雅.釋言》:「馹、遽,傳也。」郭璞注:「皆傳車驛馬之名。」《周禮.秋官.行夫》:「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鄭玄注:「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者也。」又《左傳.成公五年》:「晉侯以傳召伯宗。」杜預注:「傳,驛。」

金文「」字或從「」,聲符「」或省去「」形;或改「」為「」,詳參王命虎符字形。戰國文字亦有從「」,聲符「」下改從「」形。秦簡、漢帛書、《說文》小篆則從「」,「」聲,與甲骨文同。

甲骨文詞義不詳,疑用作本義,指驛車。《合集》8383:「傳丘。」《合集》9100:「傳以𥁑[白(伯)]」,可能指用傳車把𥁑伯送來(劉興隆、馬如森)。

金文「」用作本義,指驛車。散氏盤:「實余有散氏心賊,則鞭千罰千,傳棄之。」「有散氏心賊」為「有賊散氏心」之倒文,全句指我有傷害散氏的心,則鞭打我千次,罰我千金,以驛車流放我。又引申指傳舍、驛站,王命龍節:「王命:命傳賃(任)一檐(擔)飤之」,意謂王命:命令傳舍的官吏,並給持節者一擔食物。又用作人名,傳乍父戊尊:「傳乍(作)父戊寶尊彝。」

戰國竹簡「」指傳位,《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3-14:「禪而不傳」,指禪讓而不傳位予繼嗣。又「」指拘傳,《包山楚簡》簡120:「或殺下蔡人佘睪,小人命為棨以傳之。」全句指或者是他殺了下蔡人佘睪,在下請命發出文書以拘捕他。

傳世文獻中,「」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出符信的意思,《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傳,如今移過所文書。」由此加以引申,「」便有了文字記錄、傳記之義,《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另「」亦從驛站所設的車馬引申有傳達、傳送之義,《孟子.公孫丑上》:「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全句指德政的流行,比設立驛站而傳遞命令更迅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簸箕)從「」(象刑具)從「」從「」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

甲金文從「」(象簸箕)從「」(象刑具)從「」從「」從數點(以◎表示),象僕人手持竹箕盛載垃圾,灑掃清潔,本義是奴僕、僕人。「」(箕形)後來訛變為「」,雙手移到「」形下方,人身變為左偏旁,「」形變成「」形,「」與「」音同,是「」的聲符。戰國文字從「」作,與《說文》古文同形。劉興隆認為從「」有侮辱之意。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僕役、僕人,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又用作官名,靜簋:「王命靜𤔲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夷僕學射。」又通假作「」,五年琱生簋:「僕庸土田」,《詩.魯頌.閟宮》:「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又用作人名,史僕壺:「史僕乍(作)尊壺。」

戰國竹簡「」通假作「」,《郭店簡.老子甲》簡2:「視索(素)保僕」,今本《老子》作「見素抱樸」。

《說文》:「僕,給事者。从人从菐,菐亦聲。䑑,古文从臣。」《廣韻.屋韻》:「僕,侍從人也。」《書.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白居易〈續古詩十首〉之七:「豪家多婢僕」。

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從「」從一圓點或方框(部件以◎表示),象人形而突出頭部,本義是頭,引申為首位、首次、開始。

甲金文象人頭的圓點或方框或簡省為一橫,古文字往往在一橫上再加一短橫為飾筆,發展為小篆、楷書的「」。「」、「」是一字之分化(林義光),參見「」。

有學者認為「」上的兩橫是古「」字,「」與「」合起來會人之上的腦袋之意(徐中舒),按「」字最象形的字形上部只有圓點,沒有兩橫,故此說所據並非「」字的初形。

甲骨文表示起始、首次,《合集》23390:「元卜」,即第一次占卜。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第一、開始,師酉簋:「元年」,即君主在位的第一年。又表示大,番生簋蓋:「元德」,即大德。《國語.吳語》:「敢忘天王之大德。」王孫鐘:「元鳴」,指鐘聲大鳴。又表示排行第一,晉公盆:「元女」,即長女。叔尸鐘:「乍(作)福元孫」,即造福長孫。多友鼎:「元士」,即「上士」,級別介乎大夫與下士之間。又由第一、首次引申有專門、專用之意,吳王夫差劍:「攻吳王夫差自乍(作)其元用」,表示吳王夫差鑄造給自己專用的劍(王文耀)。

甲金文「」未見用作本義,但是其本義保留在文獻中,如《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狄人歸其元」,表示狄人歸還他的頭。《孟子.滕文公下》:「勇士不忘喪其元」,表示勇士不會忘記喪失頭顱的時候。

《說文》:「元,始也。从一从兀。」段玉裁改為「从一,兀聲」。

」是「」的引伸義,今天「元首」表示一國之首,也是從「」表示頭的本義引申而來。

另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人在點頭允許。本義是應允、許可。

甲骨文從◎從「」,象人而突顯頭部,表示點頭允許之意。本義是應允、許可。後期金文上部變為從「」,「」即是「」字,作為「」的聲符。

」的本義是點頭答應,引申有誠信之意。《說文》:「允,信也。从儿,㠯聲。」《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傳:「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孔傳指出「納言」是官名,意謂命令你做納言,朝夕傳達我的命令,要有誠信。

金文後來下加從「」形,「」形是「」形之訛,這種字形後來分化出「」字。

甲骨文表示果然、真的,多用於驗辭,《合集》29955:「貞:今夕雨。允雨。」此辭貞卜今晚會下雨,晚上果然下雨了。

金文表示信、誠,班簋:「允才(哉)」,「允哉」相當於「誠然」。中山王方壺:「於(嗚)虖(呼),允哉若言﹗」意謂所言屬實,所言非虛。又通假為「」,㠱伯盨:「允(以)𨒌(征)允(以)行」,意謂(這件青銅器)用來隨行。

戰國竹簡表示取信於人,《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5-26:「《詔命》曰:『允帀(師)淒(濟)惪(德)』。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淒(濟)惪(德)也。」意謂《詔命》說:「取信於眾成就道德」。這句話,說的是取信於民眾可以成就道德。又表示使人相信,《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6:「君子曰:從允懌(釋)過,則先者余(除),來者信。」意謂君子說:從誠信出發寬宥過錯,則除去以前之過錯,今後才能使人相信(劉釗)。又表示果然、真的,《清華簡一.保訓》簡3:「今朕疾允病」。《清華簡一.祭公》簡9:「公懋拜手稽首,曰:『允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命令者,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故從「」。本義是兄長。

甲金文從「」從「」,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發施號令的人,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沈培),故「」字從「」為意符。本義是兄長。《說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屬皆从兄。」

甲金文或於「」字所從的「」形畫出手指之形,與「」、「」、「」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既是兄長的「」的異體,也是「」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為聲符。或加從「」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和「」。「」字和不從「」的「」字的分別是「」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與「」的分別是,「」指轉交賞賜物,而「」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金文或不從「」而從「」,「」、「」作為人形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林》2.21.5:「光來」。又用作方國名。在今河南光縣。

金文表示光彩,榮寵。中山王鼎:「恐隕社稷之光」。禹鼎:「敢對揚武公不(丕)顯耿光。」晉姜鼎:「每(敏)揚厥光剌(烈)。」又用作動詞,表示增光,光寵。令方彝:「用光父丁」。又讀為「」,表示賞賜。宰甫卣:「王光宰甫貝五朋。」王輝指出從「」聲的字與從「」聲的字相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聽倘侊而無聞」。《漢書.司馬相如傳》「」作「」。又用作人名。攻敔王光劍:「攻敔王光自乍(作)用鐱(劍)」。「攻敔王光」是春秋晚期吳國國君,即吳王闔廬。

《說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𤎫,古文。炗,古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或「」在「」上,會足在人前之意,本義是在隊列中先行的意思(沈培、裘錫圭)。

商周金文從「」從「」,與甲骨文相同,戰國文字承襲商周金文。《說文》:「先,前進也。从儿从之。凡先之屬皆从先。」段玉裁注:「凡言前者緩詞,凡言先者急詞也。」由踏步向前意會事情的開始,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意味,《廣雅.釋詁一》:「先,始也。」

甲骨文指時序在前,與「」相對,《合集》34291:「惟王亥先又(侑)」,指先對王亥進行侑祭。另又用作先祖之通稱,《合集》38731:「其祀多先[祖]」。字又讀為「」,用作方國名。《合集》6834正:「子商弗其隻(獲)先(侁)。」子商為將士名,句指子商沒有捕獲侁國人。《字彙補》:「侁,商世侯國也。」字又作「」,《左傳.昭公元年》:「商有姺邳。」杜預注:「二國,商諸侯。」

金文「」指先行,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先行」意指行於軍列的前方,全句指獲得五百首級,生擒五十敵人,因此行於軍列之前。另亦可解作時序在前,毛公鼎:「厥非先告𢉩父,父𢉩舍(捨)命,毋有敢憃(縱),尃(敷)命于外。」全句指如果不是先告訴毛公𢉩,毛公𢉩答應,不敢放縱而在外頒布政令。另金文有「先人」、「先祖」,指歿世之祖父及遠祖,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昭)考成王,身勤社禝(稷),行亖(四)方,以憂勞邦家。」

戰國竹簡「」亦指時序在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上𡥆(好)仁,則下之為仁也靜(爭)先。」另「」也可通作「」,《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有「孫軫」為晉國撃潰秦軍之事。《漢書.藝文志》於「兵形勢家」下亦有「《孫軫》五篇,圖五卷。」「孫軫」即《左傳》中晉大夫「先軫」,《說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軫不能戰不教之卒。」先氏世為晉卿,見《通志.氏族略三》:「先氏,晉大夫先輔之後,世為晉卿。」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人在張口說話,本義是說話;一說表示人笑時口上兩邊有八字形紋理,本義是喜悅。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人而強調口部,表示人在說話,上面的「」形表示說出的聲氣,本義是說話,後加「」造「」字表示說話,「」則表示兌換。一說「」象人笑時口兩旁有紋理之形(高鴻縉),表示喜悅,後來加「」分化出「」字。《說文》:「兌(兑),說也。从儿,㕣聲。」段玉裁注:「說者今之悅字。」

甲骨文讀作「」,《合集》28663:「王兌(閱)田」,表示商王檢閱師旅,以進行田獵(魯實先)。

金文用作人名,元年師兌簋:「王乎(呼)內史尹冊令(命)師兌」,「內史尹」、「」都是官名,「內史尹」是負責記事的史官,「」是軍事將領,意謂周王召喚內史尹冊賜任命師兌。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開心、快樂,《郭店簡.五行》簡10:「既見君子,心不能兌(悅)」,《郭店簡.五行》簡49:「聞道而兌(悅)者,好仁者也」,《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2:「快於己者之胃(謂)兌(悅)」。《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2:「樂亓(其)道,兌(悅)亓(其)教」。又讀作「」,《郭店簡.老子乙》簡15-16:「善保(抱)者不兌(脫)」,意謂善於抱持的不會脫落。又讀作「」,《郭店簡.尊德義》簡14:「教以辯兌(說)」。

漢帛書讀作「」,《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92行:「燕王甚兌(悅)」。又讀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92行:「銼(挫)亓(其)兌(銳)而解亓(其)紛」,意謂挫傷它的鋒芒(即收歛鋒芒),消解它的紛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林義光、李孝定認為象人以肩膀擔負重物,上部象所肩負之物,疑本義為肩負重物,引申為勝任。

」的本義是肩負,《說文》:「𠅏(𡱀克),肩也。象屋下刻木之形。凡克之屬皆从克。𠅡,古文克。𠧻(𠧹),亦古文克。」《說文》所收之古文構形與甲金文有別,其中一個可能是「」的古文。

後期金文上部不從「」而從「」。羅振玉、朱芳圃認為「」象頭盔,其根據是「」字上從「」,按此說不可信,張玉金指出「」只是「」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表示能夠,《合集》20508:「其克翦周」,表示能夠翦滅周。又表示戰勝,《乙》5582:「正(征)基方,克」,意謂征伐基方,勝利。金文表示戰勝,何尊:「武王既克大邑商」。又表示能夠,中山王鼎:「隹(唯)吾老賈是(寔)克行之」,「」是人名,指司馬賈,意謂唯有我年老的司馬賈能夠做到。中山王鼎:「又(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俾)」,意謂有一位忠臣名叫賈,能順能從。《詩.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毛亨傳:「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曰比。」又表示完成,陳侯因[次月]敦:「大慕(謨)克成」,「」、「」同義連用(金國泰、張世超)。

戰國竹簡表示勝任,《郭店簡.老子乙》簡2:「[重積德則无]不克」,意謂不斷積德就沒有甚麼不能勝任的(陳鼓應)。又表示戰勝,《清華簡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4:「又(有)克正(政)而亡(無)克陳」,意謂有絕對足以勝人的政治,而沒有絕對足以勝人的陣式。又表示可能,《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11:「未視(見)聖,女(如)丌(其)弗克視(見)」,意謂人們沒有看到聖德典範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見到(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金文不從「」而從「」,或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屯南》4516:「免示廿」,表示免驗收了二十(塊龜甲)。金文用作姓氏,師閔鼎:「師閔乍(作)免白(伯)寶鼎」。《通志.氏族略》:「免氏,姬姓。《左傳》衛有免餘,衛公孫也。漢有免乙,為上郡太守。」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勉力。《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25:「免(勉)女(如)也」,表示勉力的樣子。又表示免除,《郭店楚簡.六德》簡28:「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袒免」即袒衣免冠。古代喪禮中,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漢語大詞典)。《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臨難見死,不取苟免。」表示臨當大難,將要死亡,不苟且免禍。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79行:「大器免(晚)成」,表示貴重的器物需要長時間才能製成,比喻人的才華往往到晚年才能成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幼兒頭蓋未合,或象兒童的兩個角形髮髻,本義為小孩。

甲金文從「」從「」,「」之象形存在爭議,一說象幼兒頭蓋未合,《說文》:「兒,孺子也。从儿,象小兒頭囟未合。」段玉裁注:「囟者,頭會匘葢也。小兒初生,匘葢未合,故象其形。」一說古代男女未成年時把頭髮扎成兩束,形狀如角,故「」象總角髮髻形(參李孝定等),姑備二說。

」之本義為小孩,後在北方話中用於名詞、形容詞後,作兒化標記,具有改變詞性(如動詞「」變為名詞「唱兒」)、表示微小等作用。表示兒化作用的「」字在北方話中通常不能自成音節,須附著於其他音節之後。而在南方方言中,表示兒化作用則通常不是「」字,如粵語用「」,閩南話用「」等。

」在卜辭作人名,如《合集》3399:「令兒」,又如《合集》3400:「呼兒」,「」表示命令;又作方國名,如《合集》3397:「兒(白)伯」,「(白)伯」表示方國伯長,又如《合集》7893:「兒人」,即兒國人,兒國疑為古之郳國,在今天的山東省。

金文作詞綴,用於人名之下,多見與徐器,為方言用法,如「沇兒鐘」中的「沇兒」,為相對於父的自稱,又如「庚兒鼎」有「䣄王之子庚兒」的說法(參李學勤、金國泰等)。

金文又用作族氏名,如兒鼎:「」;亦作人名,如中甗,「史兒」。

秦簡用其本義,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0:「嬰兒之毋(無)母者」;漢帛書亦用本義,如《馬王堆.雜療方》第42行:「使嬰兒良心智」。

古書通作「」,表示老人牙齒落盡後更生的細齒,如《詩.魯頌.閟官》:「黃髮兒齒」,陸德明釋文:「兒,齒落更生細者也,《字書》作齯」;亦通「」,表示弱小。《古今韻會舉要.齊韻》:「兒,弱小也,通作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本義是兔子。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其特點是尾巴短而向上翹,本義是兔子。戰國文字「」和「」相混,其分別是兔首最後一筆向上翹,象首最後一筆向下延伸(曹錦炎),不過部分字形已訛變得沒有分別。隸定之後,尾巴變成一點,兔身和「」字混同(沈培)。

《說文》:「兔,獸名,象踞後其尾形,兔頭與㲋頭同。凡兔之屬皆从兔。」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4295:「王其往逐兔」,表示王去追逐、捕捉兔子。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又用作本義,函皇父鼎:「函皇父乍(作)琱妘尊兔鼎」,表示函皇父為琱妘鑄造用來盛兔肉的鼎(參張亞初)。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3:「〈兔蔖〉」,即《詩經》篇名〈兔罝〉。《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5:「〈又(有)兔〉不逢時」,「〈有兔〉」可能是今本《詩.王風.兔爰》的原有篇名(馬承源)。《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2背:「卯,兔也。」「」是地支第四位,代表兔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基本上是一指示符號,狀似一個尖頭的東西,用以指出「內進」的方向。

」基本上是一指示符號,狀似一個尖頭的東西,用以指出「內進」的方向。《說文》:「入,內也。象从上俱下也。凡入之屬皆从入。」「」與「」為同形字,即兩字所表示的詞義有別但寫法相同,參見「」。查「」的古文字字形,一般都是左右對稱的,與左右長短不一的「」字不同。戰國文字或於「」字豎畫上加上飾點,見曾侯乙墓楚簡簡208字形。在隸變的過程中,由於「」字左右兩筆變得對稱,因此「」很易與「」字相混。為區別二字,「」字漸漸寫成今天通行的右捺蓋過左撇的模樣。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進入,《合集》7840:「乙卯入商。」《合集》39990:「今夕王入商。」又指貢納,《合集》190反:「雀入三十」,指雀貢納了三十(塊龜甲)。另字又借用作地名,《合集》16348:「才(在)入。」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進入,宅𣪕:「其萬年用卿(饗)王出入」,指萬年用此𣪕來飲宴,並為王奔走。又特指進入王廷,毛公鼎:「𩁹之,庶出入事(吏),于外尃(敷)命尃(敷)政。」「出入」即指出入王廷,全句指過去,官吏出入王廷,在外布施政令。字又用為「」,指獻納。頌鼎:「頌拜稽首,受令冊佩以出,反入堇章。」「反入堇章」,郭沫若讀為「返納瑾璋」,指周世王臣受王冊命之後,對天子之有司貢納美玉,作為報答。

戰國竹簡多以「」讀為「」,《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0:「𦡊(體)丌(其)宜(義)而節取之,里(理)丌(其)情而出內(入)之。」全句指體察他適宜的舉動而加以節制取用它,調理他的情感而加以抒發收斂它。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而金文則大都從「」從「」,這一構形於不少簡帛文字中仍被保留。「」是居室,「」表示進入室內的符號,本義是進入屋內,引申為內裏、內外之內。

《說文》:「內,入也。從口,自外而入也。」《說文解字注》:「今人謂所入之処爲內,乃以其引伸之義爲本義也。」

金文於「」字中間加一圓點為飾,後來圓點伸展為橫畫,形成「」形。

金文用法有五:一,表示進入,鄂君啟舟節:「𨑗(上)江,內(入)湘。」二,表示內裏,毛公鼎:「命女(汝)辥我邦我家內外」。三,表示貢獻,噩侯鼎:「噩侯馭方內(納)豊(醴)于王。」四,讀作「」,古國名,內大子白簠蓋:「內(芮)大(太)子白乍(作)簠」。五,用作職官名,如「內史」是史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命令者,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故從「」。本義是兄長。

甲金文從「」從「」,會人張開口說話之意,古時兄長是發施號令的人,有督率諸弟的責任(沈培),故「」字從「」為意符。本義是兄長。《說文》:「兄,長也。从儿从口。凡兄之屬皆从兄。」

甲金文或於「」字所從的「」形畫出手指之形,與「」、「」、「」等字常寫作覆手形相近,以表示兄長是年紀比較大的人;一說從覆手形的「」可能是表示賞賜的「」的表意初文,因為賞賜物多種多樣,所以沒有畫出來,只強調手形,以表示授予的動作。沈培認為從覆手形的「」既是兄長的「」的異體,也是「」的表意初文。

後期文字「」形的橫筆貫穿左右的豎筆,與「廿」形近。或加從「𡉚」(「」)為聲符。或加從「」為意符。

此外,注意區別古文字「」和「」。「」字和不從「」的「」字的分別是「」的人形是站立的,而早期「」字的人形是跪坐的(姚孝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兄長,是祭祀對象,《合集》2870:「㞢(侑)兄甲」,表示對兄甲進行侑祭。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兄長,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父兄」,表示以娛樂賓客和父親、兄長。齊侯鎛:「保吾兄弟」。又用作「」,表示賞賜,作冊折方彝:「令乍(作)冊折兄(貺)望土于相侯」,「作冊」是官名,指掌管簡冊,負責文書記錄的史官。「」是人名,「望土」是望地的田土,表示命令作冊折賞賜望土給相侯。中方鼎:「今兄(貺)畀汝䙐土,作乃采。」「貺畀」同義連文,表示賜予,意謂如今賞賜給你䙐地的田土,作為你的采邑。《爾雅.釋詁》:「貺,賜也。」

」與「」的分別是,「」指轉交賞賜物,而「」則是指上對下的賜與,中間無他人轉交(彭裕商)。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指兄長,《上博竹書四.內豊》簡4:「古(故)為人兄者言人之㑆(兄)之不能慈俤(弟),不與言人之俤(弟)之不能氶(承)㑆(兄)者。」意謂因此做人兄長的,應談論哥哥不能慈愛弟弟的情況,不去談論弟弟不承奉哥哥的情況(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火在人上,取光明照耀之意(許慎、李孝定、何琳儀)。金文或不從「」而從「」,「」、「」作為人形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林》2.21.5:「光來」。又用作方國名。在今河南光縣。

金文表示光彩,榮寵。中山王鼎:「恐隕社稷之光」。禹鼎:「敢對揚武公不(丕)顯耿光。」晉姜鼎:「每(敏)揚厥光剌(烈)。」又用作動詞,表示增光,光寵。令方彝:「用光父丁」。又讀為「」,表示賞賜。宰甫卣:「王光宰甫貝五朋。」王輝指出從「」聲的字與從「」聲的字相通。《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聽倘侊而無聞」。《漢書.司馬相如傳》「」作「」。又用作人名。攻敔王光劍:「攻敔王光自乍(作)用鐱(劍)」。「攻敔王光」是春秋晚期吳國國君,即吳王闔廬。

《說文》:「光,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𤎫,古文。炗,古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或「」在「」上,會足在人前之意,本義是在隊列中先行的意思(沈培、裘錫圭)。

商周金文從「」從「」,與甲骨文相同,戰國文字承襲商周金文。《說文》:「先,前進也。从儿从之。凡先之屬皆从先。」段玉裁注:「凡言前者緩詞,凡言先者急詞也。」由踏步向前意會事情的開始,有「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意味,《廣雅.釋詁一》:「先,始也。」

甲骨文指時序在前,與「」相對,《合集》34291:「惟王亥先又(侑)」,指先對王亥進行侑祭。另又用作先祖之通稱,《合集》38731:「其祀多先[祖]」。字又讀為「」,用作方國名。《合集》6834正:「子商弗其隻(獲)先(侁)。」子商為將士名,句指子商沒有捕獲侁國人。《字彙補》:「侁,商世侯國也。」字又作「」,《左傳.昭公元年》:「商有姺邳。」杜預注:「二國,商諸侯。」

金文「」指先行,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執訊五十,是以先行。」「先行」意指行於軍列的前方,全句指獲得五百首級,生擒五十敵人,因此行於軍列之前。另亦可解作時序在前,毛公鼎:「厥非先告𢉩父,父𢉩舍(捨)命,毋有敢憃(縱),尃(敷)命于外。」全句指如果不是先告訴毛公𢉩,毛公𢉩答應,不敢放縱而在外頒布政令。另金文有「先人」、「先祖」,指歿世之祖父及遠祖,如中山王鼎:「昔者,吾先祖桓王,邵(昭)考成王,身勤社禝(稷),行亖(四)方,以憂勞邦家。」

戰國竹簡「」亦指時序在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上𡥆(好)仁,則下之為仁也靜(爭)先。」另「」也可通作「」,《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有「孫軫」為晉國撃潰秦軍之事。《漢書.藝文志》於「兵形勢家」下亦有「《孫軫》五篇,圖五卷。」「孫軫」即《左傳》中晉大夫「先軫」,《說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軫不能戰不教之卒。」先氏世為晉卿,見《通志.氏族略三》:「先氏,晉大夫先輔之後,世為晉卿。」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人在張口說話,本義是說話;一說表示人笑時口上兩邊有八字形紋理,本義是喜悅。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人而強調口部,表示人在說話,上面的「」形表示說出的聲氣,本義是說話,後加「」造「」字表示說話,「」則表示兌換。一說「」象人笑時口兩旁有紋理之形(高鴻縉),表示喜悅,後來加「」分化出「」字。《說文》:「兌(兑),說也。从儿,㕣聲。」段玉裁注:「說者今之悅字。」

甲骨文讀作「」,《合集》28663:「王兌(閱)田」,表示商王檢閱師旅,以進行田獵(魯實先)。

金文用作人名,元年師兌簋:「王乎(呼)內史尹冊令(命)師兌」,「內史尹」、「」都是官名,「內史尹」是負責記事的史官,「」是軍事將領,意謂周王召喚內史尹冊賜任命師兌。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開心、快樂,《郭店簡.五行》簡10:「既見君子,心不能兌(悅)」,《郭店簡.五行》簡49:「聞道而兌(悅)者,好仁者也」,《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2:「快於己者之胃(謂)兌(悅)」。《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2:「樂亓(其)道,兌(悅)亓(其)教」。又讀作「」,《郭店簡.老子乙》簡15-16:「善保(抱)者不兌(脫)」,意謂善於抱持的不會脫落。又讀作「」,《郭店簡.尊德義》簡14:「教以辯兌(說)」。

漢帛書讀作「」,《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92行:「燕王甚兌(悅)」。又讀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92行:「銼(挫)亓(其)兌(銳)而解亓(其)紛」,意謂挫傷它的鋒芒(即收歛鋒芒),消解它的紛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林義光、李孝定認為象人以肩膀擔負重物,上部象所肩負之物,疑本義為肩負重物,引申為勝任。

」的本義是肩負,《說文》:「𠅏(𡱀克),肩也。象屋下刻木之形。凡克之屬皆从克。𠅡,古文克。𠧻(𠧹),亦古文克。」《說文》所收之古文構形與甲金文有別,其中一個可能是「」的古文。

後期金文上部不從「」而從「」。羅振玉、朱芳圃認為「」象頭盔,其根據是「」字上從「」,按此說不可信,張玉金指出「」只是「」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表示能夠,《合集》20508:「其克翦周」,表示能夠翦滅周。又表示戰勝,《乙》5582:「正(征)基方,克」,意謂征伐基方,勝利。金文表示戰勝,何尊:「武王既克大邑商」。又表示能夠,中山王鼎:「隹(唯)吾老賈是(寔)克行之」,「」是人名,指司馬賈,意謂唯有我年老的司馬賈能夠做到。中山王鼎:「又(有)厥忠臣賈,克順克卑(俾)」,意謂有一位忠臣名叫賈,能順能從。《詩.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毛亨傳:「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曰比。」又表示完成,陳侯因[次月]敦:「大慕(謨)克成」,「」、「」同義連用(金國泰、張世超)。

戰國竹簡表示勝任,《郭店簡.老子乙》簡2:「[重積德則无]不克」,意謂不斷積德就沒有甚麼不能勝任的(陳鼓應)。又表示戰勝,《清華簡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4:「又(有)克正(政)而亡(無)克陳」,意謂有絕對足以勝人的政治,而沒有絕對足以勝人的陣式。又表示可能,《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11:「未視(見)聖,女(如)丌(其)弗克視(見)」,意謂人們沒有看到聖德典範的時候,就覺得自己永遠不可能見到(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

甲骨文從「」(跪坐人形)從帽形(以◎表示),象人頭戴冠冕之形(郭沫若、高鴻縉),是「」的初文。本義是帽子、冠冕,或戴帽子。後來表示免除、避免。金文不從「」而從「」,或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屯南》4516:「免示廿」,表示免驗收了二十(塊龜甲)。金文用作姓氏,師閔鼎:「師閔乍(作)免白(伯)寶鼎」。《通志.氏族略》:「免氏,姬姓。《左傳》衛有免餘,衛公孫也。漢有免乙,為上郡太守。」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勉力。《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25:「免(勉)女(如)也」,表示勉力的樣子。又表示免除,《郭店楚簡.六德》簡28:「袒免為宗族也,為朋友亦然。」「袒免」即袒衣免冠。古代喪禮中,凡五服以外的遠親,無喪服之制,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扎髮,用寬一寸布從頸下前部交於額上,又向後繞於髻,以示哀思(漢語大詞典)。《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臨難見死,不取苟免。」表示臨當大難,將要死亡,不苟且免禍。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79行:「大器免(晚)成」,表示貴重的器物需要長時間才能製成,比喻人的才華往往到晚年才能成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幼兒頭蓋未合,或象兒童的兩個角形髮髻,本義為小孩。

甲金文從「」從「」,「」之象形存在爭議,一說象幼兒頭蓋未合,《說文》:「兒,孺子也。从儿,象小兒頭囟未合。」段玉裁注:「囟者,頭會匘葢也。小兒初生,匘葢未合,故象其形。」一說古代男女未成年時把頭髮扎成兩束,形狀如角,故「」象總角髮髻形(參李孝定等),姑備二說。

」之本義為小孩,後在北方話中用於名詞、形容詞後,作兒化標記,具有改變詞性(如動詞「」變為名詞「唱兒」)、表示微小等作用。表示兒化作用的「」字在北方話中通常不能自成音節,須附著於其他音節之後。而在南方方言中,表示兒化作用則通常不是「」字,如粵語用「」,閩南話用「」等。

」在卜辭作人名,如《合集》3399:「令兒」,又如《合集》3400:「呼兒」,「」表示命令;又作方國名,如《合集》3397:「兒(白)伯」,「(白)伯」表示方國伯長,又如《合集》7893:「兒人」,即兒國人,兒國疑為古之郳國,在今天的山東省。

金文作詞綴,用於人名之下,多見與徐器,為方言用法,如「沇兒鐘」中的「沇兒」,為相對於父的自稱,又如「庚兒鼎」有「䣄王之子庚兒」的說法(參李學勤、金國泰等)。

金文又用作族氏名,如兒鼎:「」;亦作人名,如中甗,「史兒」。

秦簡用其本義,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50:「嬰兒之毋(無)母者」;漢帛書亦用本義,如《馬王堆.雜療方》第42行:「使嬰兒良心智」。

古書通作「」,表示老人牙齒落盡後更生的細齒,如《詩.魯頌.閟官》:「黃髮兒齒」,陸德明釋文:「兒,齒落更生細者也,《字書》作齯」;亦通「」,表示弱小。《古今韻會舉要.齊韻》:「兒,弱小也,通作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本義是兔子。

甲金文象側視之兔形,其特點是尾巴短而向上翹,本義是兔子。戰國文字「」和「」相混,其分別是兔首最後一筆向上翹,象首最後一筆向下延伸(曹錦炎),不過部分字形已訛變得沒有分別。隸定之後,尾巴變成一點,兔身和「」字混同(沈培)。

《說文》:「兔,獸名,象踞後其尾形,兔頭與㲋頭同。凡兔之屬皆从兔。」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4295:「王其往逐兔」,表示王去追逐、捕捉兔子。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又用作本義,函皇父鼎:「函皇父乍(作)琱妘尊兔鼎」,表示函皇父為琱妘鑄造用來盛兔肉的鼎(參張亞初)。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3:「〈兔蔖〉」,即《詩經》篇名〈兔罝〉。《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5:「〈又(有)兔〉不逢時」,「〈有兔〉」可能是今本《詩.王風.兔爰》的原有篇名(馬承源)。《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2背:「卯,兔也。」「」是地支第四位,代表兔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基本上是一指示符號,狀似一個尖頭的東西,用以指出「內進」的方向。

」基本上是一指示符號,狀似一個尖頭的東西,用以指出「內進」的方向。《說文》:「入,內也。象从上俱下也。凡入之屬皆从入。」「」與「」為同形字,即兩字所表示的詞義有別但寫法相同,參見「」。查「」的古文字字形,一般都是左右對稱的,與左右長短不一的「」字不同。戰國文字或於「」字豎畫上加上飾點,見曾侯乙墓楚簡簡208字形。在隸變的過程中,由於「」字左右兩筆變得對稱,因此「」很易與「」字相混。為區別二字,「」字漸漸寫成今天通行的右捺蓋過左撇的模樣。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進入,《合集》7840:「乙卯入商。」《合集》39990:「今夕王入商。」又指貢納,《合集》190反:「雀入三十」,指雀貢納了三十(塊龜甲)。另字又借用作地名,《合集》16348:「才(在)入。」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進入,宅𣪕:「其萬年用卿(饗)王出入」,指萬年用此𣪕來飲宴,並為王奔走。又特指進入王廷,毛公鼎:「𩁹之,庶出入事(吏),于外尃(敷)命尃(敷)政。」「出入」即指出入王廷,全句指過去,官吏出入王廷,在外布施政令。字又用為「」,指獻納。頌鼎:「頌拜稽首,受令冊佩以出,反入堇章。」「反入堇章」,郭沫若讀為「返納瑾璋」,指周世王臣受王冊命之後,對天子之有司貢納美玉,作為報答。

戰國竹簡多以「」讀為「」,《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0:「𦡊(體)丌(其)宜(義)而節取之,里(理)丌(其)情而出內(入)之。」全句指體察他適宜的舉動而加以節制取用它,調理他的情感而加以抒發收斂它。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而金文則大都從「」從「」,這一構形於不少簡帛文字中仍被保留。「」是居室,「」表示進入室內的符號,本義是進入屋內,引申為內裏、內外之內。

《說文》:「內,入也。從口,自外而入也。」《說文解字注》:「今人謂所入之処爲內,乃以其引伸之義爲本義也。」

金文於「」字中間加一圓點為飾,後來圓點伸展為橫畫,形成「」形。

金文用法有五:一,表示進入,鄂君啟舟節:「𨑗(上)江,內(入)湘。」二,表示內裏,毛公鼎:「命女(汝)辥我邦我家內外」。三,表示貢獻,噩侯鼎:「噩侯馭方內(納)豊(醴)于王。」四,讀作「」,古國名,內大子白簠蓋:「內(芮)大(太)子白乍(作)簠」。五,用作職官名,如「內史」是史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形象兩筆相背,表示二物相背,《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假借為數詞。

對於「」字之構形,學者或從許慎說(如于省吾、李孝定、戴家祥),以為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字用作偏旁一般表示二物相背之義,《說文》:「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凡八之屬皆从八。」由於分別相背之義頗抽象,無形可象,故此字當非象形字,而是指事或象意字。設若許氏斷此字為象形字是對的,那麼其起源當與具體物象有關,張秉權即認為「」可能是象兩臂斜伸之形,或者象分開伸直拇指與食指之形,以表示分別之義。

一說以為「」乃「」的初文,後假借為數目字「」,且久借不還,乃增義符「」而為「」字,以存其初義(高鴻縉)。或以為表示「」的「」與數字「」同形,於是增分物之工具「」區別出「」字(戴家祥)。二說並不相違,且可互補。從聲韻方面考慮,「」屬微韻,「」屬文韻,二字雙聲對轉,由此似可側證「」、「」本為一字(林義光)。參見「」。

又一說以為「」字之初文非數目字「」,而應訓為分別之「」,因為「」古音正讀如「」,並且其字構形亦象二物相背、分別之形,故其構形取義或為分背(張孝達、潘祖蔭)。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或用作基數,《合集》371正:「八犬,八羊。」或用作序數,《合集》6:「八月。」另「」之異體用作人名,《合集》9544臼:「帚(婦)八示八[十]屯」,指名叫八的婦人驗收八十對甲骨。字又用作地名,《合集》31012:「才(在)八。」

金文用作數詞,郘鐘:「大鐘八聿(肆)。」「八肆」指由八組鐘鼓樂器組成的周代最高的用樂編制,只有周天子才配享用,《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懸鐘十二為一肆。」從出土編鐘看,一肆即一組之意,無固定的數字。又金文常見「八𠂤」一詞,傳世文獻作「八師」,為西周軍隊名稱,禹鼎:「王迺命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另,「」又表示序數,靜𣪕:「𩁹(粵)八月初吉庚寅。」

戰國竹簡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66:「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

古陶文有「八宮」一詞,讀為「泮宮」,為諸侯學宮。《史記.封禪書》:「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疑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為「」的初文,本義是瓮器(朱芳圃)。後借用作公私之「」,又用作長輩的尊稱。

」的構形釋義,長久以來多從韓非之說。許慎《說文》即提到「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韓非曰︰『背厶為公。』」按「」即公私之「」,韓非將「」理解為與「」相背,《韓非子.五蠹》:「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此說得孫詒讓、強開運等支持,唯「」甲金文部件似與「」有別。參見「」。

近人或質疑韓非而自立一說,高鴻縉以為古文字「」上所從之「」形,乃「」之初文,而下所從之略方之環形,乃「物之通象」,故「」之構形乃取「物平分則為公」之義,可備一說。朱芳圃即以為「」之構形象「侈口深腹圜底之器」,並認為是「」之初文,「」即大腹的盛東西的陶器。《說文》:「瓮,罌也。从瓦,公聲。」又以為「」後來被假借為背私之「」,再假為尊稱,於是另造一從「」,「」聲之「」,以表達其初義。其說較可信。

西周早期金文「」字象提把的「」形尚未與器身(「」形)分離。甲骨文「」形與「」形則清楚二分,西周晚期以後金文「」的提把亦與器身分離。

甲骨文「」指先公,《合集》34296:「勺(礿)歲于多公」,指對諸位先公進行礿祭和歲祭。又卜辭多見「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

金文「」用作國君通稱,叔尸鐘:「雁(膺)受君公之易(賜)光(貺)」,指接受君主的賞賜(楊樹達)。又用作對貴族之敬稱,明公簋:「唯王令(令)明公遣三族。」「」又可用作對先人之敬稱,沈子簋:「陟二公」,意謂在祭禮中把已死的兩個祖先陞上去(唐蘭)。另,字又用作子女對生父之敬稱,或女子對丈夫之父的敬稱。

戰國竹簡「」用作男子之尊稱,《上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縱公之所欲。」又用作諸侯之通稱,《清華簡二.繫年》簡10:「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即世」指去世。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語氣詞,相當於「」。

古書「」多用作感嘆詞。《說文》:「兮,語所稽也。从丂,八象气越亏也。凡兮之屬皆从兮。」《老子》十五章:「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强爲之容,與兮若冬涉川,猶兮若畏四鄰,儼兮其若客,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

甲金文從「」從兩豎(以◎表示)。「」象樹枝,上面兩豎可能象風吹枝葉發出的聲響。「」象風吹樹枝發出呼呼的聲音(夏淥),「」與「」是一字之分化,故二字的構形初義應該相同。一說象感嘆時氣(兩豎)悠然而出,「」是聲符。

」字在「」上有兩豎,「」則上面共有三豎。兩字字形相似,故馬敍倫認為「」、「」本一字,姚孝遂、何琳儀認為「」、「」是一字之分化。

甲骨文用作地台,又見「郭兮」一詞,或省作「」或「」,是記時名詞,相當於黃昏之前。《屯》2729:「中日至郭兮不雨。」金文用作姓氏,兮甲盤:「王易(賜)兮甲馬四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早期甲金文「」與「」同形,疑兩者古本一字。後假借作數詞,故加兩撇筆作為分化部件。

早期甲金文「」與「」同形,疑兩者古本一字。後假借作數詞,故加兩撇筆作為分化部件(參郭沫若、李孝定、丁山)。一說認為「」象一座棚舍之形,是「」的本字,後來才假借為數詞(劉興隆)。裘錫圭認為文字形成過程剛開始時,或會有少量流行的記號被吸收成文字,並指出「」可能是原始社會用來記數的記號,可備一說。

《說文》:「六,《易》之數,陰變於六,正於八。从入从八。凡六之屬皆从六。」按此處以《易》釋字,所解當非「」字本義。

甲骨文用作數詞,既可表示基數,《合集》32320:「𤉲(燎)六羊。」又可表示序數,《合集》7775:「今六月王入于商。」

金文亦用作數詞,表示基數,坪安君鼎:「六益半釿之冢(重)。」銘文中有「六𠂤」一詞,指西周時以宗周為中心的王朝軍隊,因處西土,或稱「西六𠂤」,傳世典籍作「六師」,禹鼎:「王迺命西六𠂤(師)、殷八𠂤(師)」。字又用作序數,亞魚鼎:「才(在)六月,隹(唯)王七祀翌日」,全句指在六月,王第七次祭祀的第二天。

戰國文字用作數詞,《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0-31:「質既受命,作為六類(律)六呂,辨為五音,以定男女之聖(聲)。」「六律六呂」即傳世文獻中的「十二律呂」。另,《清華簡二.繫年》簡34-35:「立六年,秦公率𠂤(師)与(與)惠公戰于倝(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左右兩手相拱,是「𠬞」、「」是拱手的「」的初文。

甲、金文從「」(與「𠬞」同)從兩豎(部件以◎表示),本義是拱手。

一說「」象左右兩手相對,分別執持物件,恭敬供奉之形。本義是恭敬地執持、捧奉,引申有供給、恭敬之意。參見「」。

金文後期字形手與豎畫相連,或者兩豎畫中間增圓點為飾,點延展為橫畫,遂由兩豎畫訛變為「廿」。而下面的兩手小篆仍保留其形,隸變後簡省為兩點,成今日的楷書「」。《說文》古文「」從四手,上面兩手是從「廿」訛變而來的,本來並非手形。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義有四:一,表示恭敬地捧持,與「」對文。善鼎:「秉德共屯(純)」,德、純指純粹、美善之德性,意謂恭敬地秉持善德。二,表示供給、供用,同「」,楚王酓肯鼎:「以共(供)歲嘗」。《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三,表示奉命、從命,後世作「」,叔夷鐘:「女(汝)敬共辝(予)命」,《書.甘誓》「汝不共命」,今本《尚書》作「」。四,人名,諫簋:「𤔲馬共」。

秦簡、漢帛書用義有三:一,同「」,《睡虎地.秦律十八種》:「共養」即「供養」。二,共同,《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燕趙共相,二國為一」。三,通「」,《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共僉」即「恭儉」。

《說文》:「同也。从廿、廾。凡共之屬皆从共。𦱹,古文共。」段玉裁注:「《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爲之。」《爾雅.釋詁》:「供、歭、共,具也。」郭璞云:「皆謂備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手持兵械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手執兵器的士兵。

甲金文「」從「」(象雙手)從「」,「」象斧頭,既是工具,也是武器,會雙手持兵械、武器之意,本義是兵器。引伸為持兵器的士兵。《左傳.哀公二十五年》:「皆執利兵,無者執斤。」《說文》:「兵,械也。从廾持斤,并力之皃。𠈯,古文兵,从人、廾、干。𠬿,籒文。」

春秋戰國金文在中間加一或二橫。

甲骨文表示兵器,《屯南》942:「易(賜)龍兵」,表示賜給龍兵器。又表示軍隊,《合集》7204:「貞:出兵若」,「」表示順利,意謂出師順利。

金文表示武器,[冬戈]簋:「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楚王酓[干心]盤:「戰隻(獲)兵銅」,指在戰爭中獲得鑄兵器用的銅。又表示士兵,杜虎符:「用兵五十人以上」。

戰國文字表示士兵,《清華簡一.皇門》簡6:「戎兵以能興」,表示能夠興兵。《詛楚文.湫淵》:「率者(諸)侯之兵」。又表示軍用的,《清華簡二.繫年》簡60:「兵車百乘」,指軍用的戰車一百輛。

一般人俗稱軍人為「丘八」,甚至一般字典把「」字列入「」部,都是對字形的誤解。這個關鍵,《說文》的解釋清楚而可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作「𠀠」,象筲箕之形,是「」的初文。

」甲骨文作「𠀠」,象簸箕之形,是「」的初文。《說文》:「箕,簸也。从竹𠀠象形,下其丌也。」甲骨文用作虛詞,表示應該、假設等。《詩.衛風.伯兮》:「其雨其雨?」表示「要落雨吧?要落雨吧?」與甲骨文「今日其雨?」(《合集》00006)「不其雨?」用法相同。朱熹注:「其者,冀其將然之辭。」

金文上承甲骨文,象簸箕之形,後於「𠀠」下加一劃,一劃下又增兩小橫畫,小橫畫又變為豎筆,成「」形,象桌上放置簸箕。「」音基,是「」的聲符。

金文異體又加「」、「」,象一人以手捧箕之形,「」又訛變為「」形。

金文「」用作副詞,表示祈使、希望,如仲父鬲:「子子孫孫其萬年永寶用」。用作代詞,如中山王壺:「天子不忘其有勛」。又用作人名。又音近通假為「」、「」等。乙簋:「沬壽無其(期)」,配兒鈎鑃:「余邲(必)龏威(畏)其(忌)」。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同「𠬞」,象一雙手),象兩手舉起鼎。鼎是盛食物的器皿,會準備食物,以供給賓客(季旭昇),或進行祭祀。本義是準備。

甲骨文從「」從「」(同「𠬞」,象一雙手),象兩手舉起鼎(陳偉湛、白川靜、劉興隆、沈培)。鼎是盛食物的器皿,會準備食物,以供給賓客(季旭昇),或進行祭祀。本義是準備,《廣雅.釋詁》:「具,備也。」

甲骨文所從的「」至金文訛變為「」,金文所從的「」至小篆又訛變為「」。楷書「」下部的「𠆣」是從甲金篆文的「」形訛變而來。

古時移動大鼎,要用木棒穿過鼎的雙耳,合力搬運。鼎為祭祀或饗宴時,恭敬地捧持供獻的祭具。用鼎裝盛食物,做好祭祀的準備,稱為「」。做好各種準備的狀態稱「備具」。因此,「」有皆具、具體之義。後來,「」用來指代各種器具(戴侗、白川靜)。或用作器物的計數詞、單位詞,稱若干具。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單位詞,「一具」即一套。函皇父盤:「鼎𣪕(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𣪕(簋)八、兩罍、兩壺。」表示有完整的一套食器,包括十一個鼎(自大而小的)、八個簋(大小相等的)、兩個罍、兩個壺。《後漢書.禮儀志》下記大喪明器有「盤匜一具」,可證「一具」為一套(陳夢家)。

又表示皆、都,典籍作「」,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俱)視〈見〉,廿又六邦。」表示南夷東夷等外族皆來朝見周王,共有二十六個國家來覲見。又表示器具,孫叔師父壺:「孫弔(叔)師父乍(作)行具。」表示叔師父鑄作隨行的器具。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用作本義,「備具」表示做好準備,《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22行:「能收天下豪桀(傑)票(驃)雄,則守御(禦)之備具矣。」

《說文》:「具,共置也。从𠬞、貝省。古以貝爲貨。」段玉裁注:「共、供古今字,當從〈人部〉作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小篆「」從「」,「」聲,表示聽從。

」表示順從,《說文》:「㒸,从意也。从八,豕聲。」段玉裁注:「从,相聽也。㒸者,聽从之意。」

甲骨文從八從豕,與「」《說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徐中舒疑為人名。金文上承甲骨文,從八從豕。金文通讀作「」,表示完成。師望鼎:「不敢不㒸(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大從◎,象人雙手持物戴於頭上之形。金文上部變為從「」從「」之形。王蘊智認為字象人戴物而舞,有所祈求之形。與「」字形近,參見「」。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人名、國名。令簋:「戍冀」。

《說文》:「北方州也。从北異聲。」段玉裁注:「據許說是北方名冀,而因以名其州也,叚借爲望也、幸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分開的兩物,表示拿刀把事物剖成兩半,本義是分開、切分。《說文》:「分,別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別物也。」此外,「」、「」音義皆近,故頗多學者以為「」、「」本為一字(如高鴻縉、戴家祥、林義光等),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桓認為卜辭之「」在漢臨汾一帶。

金文表示分給、分配,鬲攸比鼎:「分田邑」,表示分配田地和城邑。《玉篇.八部》:「分,施也;賦也;與也。」又是分數用詞,商鞅量:「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意為容積十六立方寸又五分之一立方寸為一升。

戰國竹簡表示職分、地位,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1:「天人又(有)分」,表示天和人的職分有別。《禮記.禮運》:「故禮達而分定。」孔穎達疏:「分謂尊卑之分。」古人謂天尊人卑,人要敬天事天,故有「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之說。又表示分別、區別,郭店竹簡〈成之聞之〉簡31-32:「分為夫婦之辨」,表示區分夫婦之別。

漢帛書表示分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刑(形)名立,則黑白之分已。」表示若事物的實在和名稱得以建立,則黑白自然分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為「」之繁化,「」、「」之初文。本義是契刻,「」象刻齒之形。

」甲骨文從「」從「」,為「」之繁化,「」、「」之初文。本義是契刻,「」象刻齒之形。

」亦是聲符,音「」,本已有契刻義,加從「」會以刀刻劃之意,刻寫義益顯。徐灝《段注箋》:「丯即契也。又作㓞,加刀;刀,所以契也。又作契,大聲。古未有書,先有契,契刻竹木以為識,丯象所刻之齒。……丯音古拜,㓞音恪入,契音苦計,一聲之轉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

由於音近,卜辭「」借作「」,詳見「」。《合集》14176「卯丁帝其降𡆥其㓞」,「其㓞」讀作「其害」(參姚孝遂)。

金文「」從刀從丯,師同鼎:「羊百㓞」,「」通假作「」,表示「」(「」)。《集韻.箇韻》:「箇,或作个、介。」唐王勃〈滕王閣序〉:「一介書生。」「一介書生」即一個書生,「羊百㓞(介)」即「羊百個」(董珊)。

《說文》:「㓞,巧㓞也。从刀丯聲。凡㓞之屬皆从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以刀分解骨肉之意,本義是分割。

甲骨文從「」從「」的初文,會以刀分解骨肉之意(陳煒湛、季旭昇),本義是分解、分割。《說文》:「別,分解也。从冎从刀。」段玉裁注:「冎者,分解之皃。刀者,所以分解也。」古書中「」有用作以刀分割的本義,《淮南子.齊俗訓》:「宰庖之切割分別也。」由分解引申,有分別、離別之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7230正:「至于賓別」。戰國竹簡表示分別、區別,《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4:「計禾,別黃、白、青。」表示點算禾穀,區別黃、白、青三種穀子。又表示離別,《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16:「子小未可別」、「子小不可別」,意謂孩子年幼,不可分離。漢代簡帛也表示區別,《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8行:「貴賤有別」,《武威漢簡.服傳》簡46:「尊別於卑者」。

」(分解骨肉)除了是庖𢊍擅長的技巧外,醫術中也見運用,《三國演義》第75回記述華佗為關雲長刮骨療毒:「佗乃下刀,割開皮肉,直至於骨,骨上已青,佗用刀刮骨,悉悉有聲,帳上帳下見着,皆掩面失色。公飲酒食肉,談笑弈棋,全無痛苦之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表示裁衣,引申為初始。

」的本義是裁衣,後以裁布製衣寓意諸事規劃之始。吳其昌云:「初民之衣,大抵皆獸皮以刀割裁而成。衣之新出於刀,是初義也。」《說文》:「初,始也。從刀從衣,裁衣之始也。」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初始,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又用作紀時之詞,「初吉」,即「初干吉日」,指每月第一個干日,即是說,每月的開頭十天皆可稱為「初吉」。班簋:「隹(唯)八月初吉才(在)宗周」。古初以屬於第一的事物為吉善,所以初始的干日都是吉日(黃盛璋、裘錫圭)。又用作人名,寺工師初壺:「工師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字象以刀砍擊之意,本義為砍擊。

甲金文從「」,「」聲,字象以刀砍擊之意。篆文與甲金文同形,本義為砍擊。《說文》:「刜,擊也。從刀,弗聲。」《廣雅.釋詁》:「刜,斷也。」

卜辭用其本義,如《合集》21021:「刜云」,意謂(大風)吹斷云朵(參董作賓);又用作人名,見於《合集》22247。

金文用作剷除,見於晉公𥂴;亦用作斷絕,見於父辛卣。

古書用作本義,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苑子刜林雍,斷其足。」孔穎達疏:「刜,字從刀,謂以刀擊也,今江南猶謂刀擊為刜」;又如柳宗元〈桂州裴中丞作訾家洲亭記〉:「伐惡木,刜奧草」;也用其剷除義,如《楚辭.九歎.愍命》:「刜讒賊於中廇兮,選呂、管於榛薄。」王逸注:「刜,去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字象以刀割禾之形,本義為割禾收成。

甲骨文象以「」割「」,象以刀割禾之形,本義為割禾收成。字或從「」。「」是「」的初文,字從「」從數點,有以為數點象穀實(林義光),有以為數點象禾稈飛屑(劉興隆)。以後又有從「」(可看成刀字加點的繁化),如《郭店楚簡.老子甲》簡28。秦文字以下「」皆從「」。參見「」。

」的本義是割禾收成,有增益之義,後詞義擴展到凡順利之事都可稱為「」。甲骨文中「」字用為吉利,如《合集》31244:「利,無災」。又如《合集》36536:「其伐𣼳,利。」另甲骨文「」又可用為人名或地名。

金文「」可用作人名,如利簋:「易(賜)又(右)吏(史)利金。」指賜金給名叫利的右史。另上曾大子鼎上有「利錐」一詞,用以喻才思敏捷的人,此詞同見於《晉書.祖納傳》(孫敬明、何琳儀、黃錫全)。

傳世古書中「」字有用作本義。《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俞樾即以「」為土地所出。

」由以刀割禾引申有利益、吉利之意,另又引申為鋒利的意思。《說文》:「利,銛也。从刀。和然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按許慎以「」釋「」,正表明「」有鋒利一義。不過他提到「」從「」省,則沒有充分證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

甲骨文從「」從「」從「」,象用刀割除禾稈之形,本義是割禾(參季旭昇)。「」中間有「」形(「」是指示符號,指示禾的稈部),是「𥞥」的初文(裘錫圭),表示禾稈,亦作為「」的聲符。

甲骨文或不從「」而從「」,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從「」從「」從「」之字形外,還從「」從「」,張世超等認為「」是聲符,早期金文的「」字所從仍保留「」形。後來把「」字中的兩點申連成橫畫。又有不從「」而從「」之形。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同音通假為「」,表示功業,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功)剌(烈)。」《詩.周頌.執競》:「執競武王,無競維烈。」毛亨傳:「烈,業也。」《淮南子.脩務》:「功烈不成。」又表示光明、顯赫,用於稱揚之辭,𤼈鐘:「𢼸史剌(烈)且(祖)來見武王。」又用作周王生稱,典籍作「」,克鐘:「王才(在)周康剌(厲)宮」,剌宮即周厲王的宗廟(唐蘭、于省吾)。又通假為「」,表示眾多,中山王鼎:「方數百里,列城數十」。又用作人名和樂律名。

《說文》:「剌,戾也。从束从刀。刀者,剌之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

甲骨文從「」從「」,「」是「」的初文,全字象以刀割斷網之形,以示彊力之意。《說文》:「剛,彊斷也。从刀岡聲。𠇙,古文剛如此。」參見「」。甲骨文表示以刀斷牲之祭,金文表示堅強,見於史牆盤(參于豪亮),又用作人名。又通假為「」,表示山岡,散氏盤:「陟剛(岡)」,表示登上山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古農具,用農具耕作需要力氣,引伸指有力氣。

甲骨文象古代農耕工具,是由原始農業中挖掘植物或點種用的尖頭木棒發展而成的一種發土工具,字形裡的短畫象踏腳的橫木(裘錫圭)。使用農具耕作需要力氣,引伸為有力氣之意。

後來的「」便是由力形農具發展而成的,力形農具改窄尖為寬刃,就成為木耜了。此外,「」和「」(包括後來的「」)是兩種不同的農具,「」下歧頭,「」、「」下一刃,「」仿效樹枝式的農具,「」為仿效木棒式的農具(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動詞,疑表示用耒耜翻土耕作。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力氣、力量,弔夷鐘:「靈力若虎,堇(勤)勞其政事。」《詩.邶風.簡兮》:「有力如虎,執轡如組。」二,表示功勞,中山王鼎:「寡人庸其德,嘉其力。」

《說文》:「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圉大災。凡力之屬皆从力。」段玉裁注引作:「能禦大災。」說文釋形不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三「」(象農具),會協力耕田之意(于省吾),本義是協力,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三「」,或加從「」。「」象耒耜一類農具之形,三個「」象三耒並耕,會協力耕田之意(于省吾),本義是協力,是「」的初文。《說文》:「劦,同力也。从三力。《山海經》曰:『惟號之山,其風若劦。』凡劦之屬皆从劦。」《說文》:「協,眾之同和也。」《說文》:「恊,同心之和。」

甲骨文表示協力,《合集》1:「劦田其受年」。「劦田」表示協力耕作。甲金文又用作祭名,表示協合之義,即大合祭之祫祭。此種祭祀在最後舉行,或同時聯合他種祀典一併舉行(董作賓、徐中舒)。《合集》33692:「甲子酒劦」。《屯南》:922「甲子卜,其酒,劦日、大乙,其[乇口]于且(祖)乙」。肆簋:「[劦口]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從「」從數點,會於火下縫衣辛勞之意,後泛指一切辛勞(參季旭昇)。

甲骨文從二「」從「」從數點,會於火下縫衣辛勞之意,後泛指一切辛勞(參季旭昇)。金文第一種字形上承甲骨文,從「」從二「」;第二種字形從二「」從「」,會勞心之意。第三種字形從「」,表示體力操勞。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通讀為「」,表示水災。金文表示辛勞,叔尸鐘:「堇(勤)勞其政事」,又表示勞心,中山王鼎:「憂勞邦家」。

《說文》:「勞,劇也。从力,熒省。熒,火燒冂,用力者勞。𢥒,古文勞从悉。」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是「」的古字。

甲骨文、金文、小篆寫作「」,象舀食物的食具之形。甲骨文、金文中間一點表示食物,本義是從樽中舀酒的用具,有柄。《說文》:「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與包同意。」「」與「」形狀相似,兩者的不同處在於「」小「」大,「」用作舀酒,「」用作舀取食物。《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黃金勺」,鄭玄注引杜子春:「勺,謂酒尊中勺也。」即「」用於酒樽中舀酒。《儀禮.鄉射禮》:「兩壺斯禁,左玄酒,皆加勺。」「斯禁」是古代放置酒樽的禮器;「玄酒」是古代祭禮中當酒用的清水;意謂放了兩壺酒在斯禁上,左邊的是玄酒,兩壺酒都放了勺子。「」又用作容量單位。《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梓人為飲器,勺一升。」「勺一升」就是一勺相當於一升。又用作量詞。蘇軾〈西山詩和三者三十餘人再用前韻為謝〉:「願求南宗一勺水,往與屈賈湔餘哀。」「南宗」是佛教的一個派別;「」即清洗;「屈賈」就是屈原和賈誼;這句指作者希望得到佛教的一勺水,前去為屈原和賈誼清洗哀怨。

」又是古樂舞名。《儀禮.燕禮》:「若舞則《勺》。」鄭玄注:「《勺》,《頌》篇告成《大武》之樂歌也。」《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意謂小童十三歲,學習《樂經》、誦讀《詩經》、學習《勺》舞。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35356:「王其有勺於文武帝。」「」是祭祀祖先的祭禮。又用作地名,《合集》27861:「王往于勺。」又用作人名,《合集》21041:「呼勺」。

金文用作氏族名,勺鼎:「」。

漢帛書借「」為「」,解作國名。《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3行:「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意指臣所擔憂的,是齊趙兩國日益交惡。漢帛書以「」為「」,解作酒。《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28行:「為醪勺(酌)」,「」是一種酒,此句記載釀造「醪酌」的方法。漢簡借「」為「」,《威武漢代醫簡.第二類簡》:「大黃、黃岑、勺(芍)樂(藥)各一兩。」漢簡借「」為「」,《威武漢簡.儀禮.燕禮》:「如舞則《酌(勺)》。」今本《儀禮.燕禮》作「如舞則《勺》」。

傳世文獻以「」為「」,《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顏師古注:「勺,讀曰酌。」「椒漿」是以椒釀製、用以祭神的酒,意謂眾神喝了椒酒,都喝醉了。

」字後來加上義符「」,分化出「」字,表示舀東西的用具以木製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本義是分割、割斷。

甲金文從「」從數點(◎),是「」的初文,數點象刀所切割的東西(裘錫圭),一說數點象血滴形(張世超等),本義是分割、割斷。《廣雅.釋詁》:「刎,斷也。」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大多讀作「」,表示雜色的,「燎十勿(物)牛」,即用十隻雜色的牛來進行燎祭。二、用作本義,表示刎、宰殺,《粹》421:「勿(刎)牛于𦎫」。《荀子.彊國》:「刎牛馬」。三、用作否定詞。金文用法有二:一、大多用作否定詞,表示禁止,禹鼎:「勿遺壽幼」,表示長者和幼兒也不要放過。大盂鼎:「勿灋(廢)朕令(命)」,表示不要背棄我的命令。二、讀為「」,表示事物,中山王鼎:「閈於天下之勿(物)矣」,「」假為「」,表示知天下的事物(馬承源)。戰國楚簡及漢初帛書「」亦讀為「」,《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萬勿(物)𨟻(將)自𢠿(化)」,《馬王堆漢帛書.十問》第一行:「萬勿(物)何得而行?」

《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民,故遽,稱勿勿。凡勿之屬皆从勿。𣃦,勿或从於。」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與小篆形同,構形初義不明。

甲骨文表示乞求,「王其有匄于大甲畀」(乙7257),又通讀作「」,「亡匄」即無害,與「亡(無)尤」、「亡(無)災」同例(郭沫若)。金文通讀為「」,表示祈求,啟卣:「用匄魯福」,《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又讀為「」,牆盤:「天子沬(眉)無匄」,眉壽無害是古代成語,表示眉壽無疆,無有患害。《詩.魯頌.閟宮》:「萬有千歲,眉壽無有害。」

《說文》:「匄,气也。逯安說:亡人爲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孫雍長),表示湯匙的「」是音近假借之故。

甲金文象人匍伏之形(徐中舒、趙誠),或側臥之人形,戰國墓葬出土有側臥女尸,置於仰臥男尸之側,可作為「」是「」的初文,象側臥的女子,表示女祖先(孫雍長),表示湯匙的「」是音近假借之故。

一說象匕匙之形,是匕柶的初文(郭沫若、李孝定)。

甲骨文通讀作「」,表示先祖的配偶。又是狩獵之方法(姚孝遂)。金文也通讀作「」,我鼎:「且(祖)乙、匕(妣)乙」。又表示匕匙、匕柶,用來取飯或牲肉。仲柟父匕:「仲柟父乍(作)匕,永寶用。」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凡匕之屬皆从匕。」段玉裁注:「匕卽今之飯匙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

甲金文均從二「」,字象二人反向相依之形,疑以一正一反的人形,會顛倒變化之意,因此本義是變化。《說文》:「化,教行也。從𠤎從人,𠤎亦聲。」《說文》所釋並非字形本義,按《說文》另有「𠤎」字,並提到「𠤎,變也。从倒人。」段玉裁注:「今變𠤎字盡作化,化行而𠤎廢矣。」「𠤎」或為「」之省寫。

甲骨文疑用作方國名,《合集》10275正:「乎(呼)化。」

金文「」或指教化,史惠鼎有「祭化」一詞,意指祭祀教化。字又用作人名,中子化盤:「中子化用保楚王,用正(征)梠(莒)」,意指中子化輔助楚王,征伐莒國。

戰國竹簡「」讀為「」,指禍患。《郭店簡.老子甲》簡6:「化(禍)莫大乎不智(知)足。」「」,《馬王堆.老子乙本》及王弼本《老子》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兩人相背,是「」的初文。北方是背陰的一方,方位詞「」是從「」派生出來,本義是北方。

甲金文象兩人相背,是「」的初文。北方是背陰的一方,方位詞「」是從「」派生出來,後來由於「」常常用來表示北方,故在「」上加注「」旁分化出「」字來表示違背的本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為北方。」《戰國策.齊策六》:「食人炊骨,士無反北之心,是孫臏、吳起之兵也。」「反北之心」即謀反背叛之心。由背對之義引申,古代軍隊戰敗後背着敵方逃跑稱為「敗北」,或單稱「」。《左傳.桓公九年》:「鬭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戰勝後乘勝追擊,稱為「逐北」,表示追趕背敵而逃的士兵。《韓非子.解老》:「上不事馬於戰鬭逐北」,表示君主不在作戰交鋒和追擊敗敵中使用馬(張覺)。《莊子.則陽》:「逐北旬有五日而後反。」

甲骨文用作方位詞,表示北方,《合集》12870甲:「癸亥卜,今日雨。其自西來雨,其自東來雨,其自北來雨,其自南來雨」。《屯南》1066:「王其征北方」。《合集》36975:「北土受年,吉」。表示北土的農作物豐收,吉利。

金文也表示北方,「北鄉(嚮)」即面向北方。善夫山鼎:「南宮乎入右善夫山入門,立中廷,北鄉(嚮)。」古代君王面南而坐,臣下必須向北站立面見君王。又用作國名,典籍作「」。邶伯尊:「北(邶)白(伯)」,其地在故商邑朝歌北,即在今河南省淇縣以北,湯陰東南一帶。

戰國竹簡也用作國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6:「北(邶)白(柏)舟」,即《詩經.邶風.柏舟》一詩的篇名。漢帛書表示背脊,《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第38行:「北(背)痛、要(腰)痛、尻痛」。

《說文》:「北,乖也。从二人相背。凡北之屬皆从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盛東西的方形器物,是「」的初文。參見「」。

甲金文象一種盛東西的方形器物,是「」的初文,商代人在宗廟中用它來放神主牌位,本義是受物之器。金文還畫出了編織的紋理,作「𠥓」,與《說文》籀文形近。反映這種方形器物在古代曾用竹篾編製。《說文》:「匚,受物之器。象形。凡匚之屬皆从匚。讀若方。𠥓,籒文匚。」段玉裁注:「此其器葢正方,文如此作者,横視之耳。直者其底,横者其四圍,右其口也。《廣韻》曰:『或曰受一斗曰匚』,按〈囗部〉云:『囿,規也。』今人皆作圜,作圓。方本無正字,故自古叚方爲之。依字,匚有榘形。固可叚作方也。」段玉裁認為「」是側放了的方形器物,按放置神主牌位的方形盒子一般是側放的,讓器口在側邊,以便供神,這種擺設方式至今尤存。

甲骨文讀作「」,是一種祭名,《合集》14522:「㞢(侑)匚(報)于河」,意謂對河神進行侑祭和報祭。《國語.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都是商的祖先,「」是帝嚳之子;「上甲微」是商第九任君主。全句意謂上甲微,是能遵循契的功業的人,商代人報祭他。又用作祖先名,《合集》32349:「三匚」,即「三報」,指三個殷朝的先公之名,是報乙、報丙、報丁的合稱。一說甲骨文用作祭名時應讀為「」,指於宗廟門內舉行的祭祀(唐蘭)。姑備一說。

金文亦用作祭名,乃孫乍且己鼎:「乃孫乍(作)且(祖)己宗寶,黹(旨)餗匚(報)㝑(賓)。」意謂乃孫為祖己鑄造了這件宗廟祭祀所用的寶鼎,並用鼎中的美味佳餚來對祖己進行報祭和賓禮。

」(受物之器)與「」(掩藏)有別,當細心辨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或「𠃊」)從「」,篆文從「」在「」中,本義為藏匿。

甲金文從「」從「」,「」在甲骨文和早期金文中,上缺一橫,故曰或從「𠃊」,從「」取義的字常跟隱藏義有關,篆文從「」在「」中,本義為藏匿。《說文》:「區,踦區,藏匿也。从品,在匸中。品,眾也。」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685正:「王其狩區」,「」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區地打獵;又疑用作祭名,如《屯南》629:「弜區」,「」用如「」。

金文用作地名,通作「」,如子禾子釜:「區夫」,讀作「曲阜」。

戰國文字「」也用作姓氏,或作「」,見於《萬姓統譜》。

古書通作「」,如《史記.匈奴列傳》:「各居其邊為甌脫」,「甌脫」指古代少數民族屯戍或守望的土室,《漢書.蘇武傳》「甌脫」作「區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𠃊」,「」聲,「𠃊」象躲藏之處,本義是躲藏。

甲金文從「𠃊」,「」聲。金文或不從「𠃊」而從「」,「𠃊」、「」皆象藏身的處所,本義是躲藏。許慎認為「」的本義是逃亡,逃亡在外和藏匿起來都是使人不知所在,發現不了(王鳳陽)。《說文》:「匿,亡也。从匸,若聲。讀如羊騶箠。」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參《屯南》3566。

金文通假為「」,表示邪惡,大盂鼎:「在武王嗣文王乍(作)邦,闢厥匿(慝),匍有亖(四方)。」意謂周武王繼承文王,建立國家,闢除邪惡之臣(參白川靜、唐復年)。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隱藏,《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7:「子曰:『言從行之,則行不可匿。」意謂孔子說:「說的話都會照著去做,行為就不可掩藏。」(參季旭昇)。《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本》簡10:「才(在)道不語匿」,意謂在路上不說躲藏。又通假為「」,《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6:「今君之貪惛(昏)苛匿(慝)」,意謂而今君主貪腐、昏庸、苛刻、邪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作一豎畫「」,其構形眾說紛紜,一說以為字象「」的初文,古人以「」的象形符號來記錄數字「」(裘錫圭)。于省吾認為數至十進位,復返為一,為免與「」混淆故直寫而為「」。朱芳圃以為「」象杖之形,郭沫若、張秉權認為是合豎二掌之形,二掌的手指數目為十,合掌豎立,只能看到兩邊微鼓的一條直線。馬敍倫以為象結繩形,上古結繩以記數。《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凡十之屬皆从十。」

」字西周中期金文或於豎劃中間加一圓點,圓點或作中空形,春秋以後圓點伸展為一短橫,即和「」字形近。羅振玉指出橫畫短的是「」,長的是「」,參見「」。

甲骨文用作數詞,可用作序數,《合集》1654:「十月。」亦可用作基數,《合集》110反:「奠入十」,指繳納十(塊龜甲)。又《合集》29572:「十牢」,指十頭圈養之祭牲。

金文亦用作數詞,此鼎:「隹(唯)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獻𣪕:「十枻(世)不忘獻身才(在)畢公家」,「十世」虛指世世代代,即永遠之義;「」是人名。全句指永遠不會忘記獻自己在畢公家效勞。

戰國竹簡亦用作數詞,《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立(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

甲金文從「」,「」聲。古人假借「」字來表示千數,並增「」以示「一千」之合文。後來由於古人讀「一千」常有省去「」的習慣,故到後來「一千」的合文就成了單字「」(張秉權)。本義是千數。《說文》:「千,十百也。从十从人。」按「」字非從「」,古人借用「」來表示千數,加「」於「」字中間一豎,用作「一千」之合文。另甲金文有於「」字加三畫以為「三千」,加四畫以為「四千」等,可見加「」於「」的字本為合文。後來因古人讀「一千」常省去「」,所以成了單字「」。以從「」從「」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相似。參見「」。于省吾、季旭昇以為「」為區別符號,用以區分「」與「」字,可備一說。

甲金文「」字用作數詞,《合集》31997:「八千人。」《合集》6409:「今春王𠬞(共)人五千正(征)土方」,指今春王徵集五千人征伐土方。或由「」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梁其鼎:「其百子千孫。」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可通作「」,指田間南北小路。《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64:「盜徙封,贖耐。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意指「偷偷地移動田界的標誌,處以剃掉男子的鬚鬢的耐刑,或可以用金錢贖刑。什麼是田界的標誌呢?標誌就是田間小路。」「千佰」,《漢書.食貨志》作「仟伯」,顏師古注:「仟伯,田間之道也,南北曰仟,東西曰伯。」《史記.秦本紀》:「為田,開阡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

甲骨文象舂米用的木棒,是「」的初文。「」米的「」字從「」,可以為證(戴侗、饒炯、林義光、高鴻縉)。

甲骨文從一豎「」,上有二圓點(以◎表示),二圓點或作虛廓(空心)形,或寫作二短橫。金文上圓點延伸為左右二斜畫,後期金文下圓點又延伸為一橫,是小篆字形的依據。

羅振玉認為「」象馬鞭,郭沫若認為象索形,是駕馭馬匹用的繮繩和嚼子。是「」字所從,按金文已有「𠓠」字象鞭子,故此說不可靠。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七位,賢簋:「唯九月初吉庚午」。金文又用作人名,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說文》:「午,啎也。五月陰气午逆陽,冒地而出。此(予)[與]矢同意。凡午之屬皆从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合併三個「」(「」形)字而成,本義是三十。

」合併三個「」(「」形)字而成,本義是三十。《說文》:「卅,三十并也。古文省。凡卅之屬皆从卅。」

」之甲金文構形基本相同,皆由三個「」字相連而成。金文或在三豎畫中間疊加一橫,寫作「」形,可能用以區別於「」及「」。

甲骨文用作數詞,指三十,《合集》10350:「隻(獲)麋八十八、兕一、豕卅㞢(有)二。」《合集》29537:「卅犬、卅羊、卅豚。」

金文用作數詞,指三十,𩰫攸比鼎:「隹(唯)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格白𣪕:「厥賈卅田」,指以三十田作為交換。

戰國竹簡亦指三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6:「卅而又(有)家」,指三十歲而成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點,「」是用來舀水的長柄勺子,「」象用斗盛酒或糧食,以便獻祭神祇,引申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

甲金文從「」從一點,「」是用來舀水的長柄勺子,「」象用斗盛酒或糧食,以便獻祭神祇,引申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甲金文「」、「」形近,兩字只差一點,這小點是所盛載的酒或糧食。有點的是「」,無點的是「」。「」大於「」,一斗的液體或糧食,倒在升裏,便會滿潟、滿溢出來,反映「」比「」更小、更容易裝滿,甲骨文「」字旁邊的小點便象滿溢出來的液體或糧食,所以用有一點的字形表示「」,沒有一點的表示「」(孫雍長)。甲金文象以斗挹酒登進祭神之意,引伸為一切升進之意,又用為容量單位(參季旭昇)。參見「」。

甲骨文用作容量單位,又表示祭祀時進獻祭品,又表示登進祭神之建築(參陳夢家)。金文表示進獻酒鬯,友簋:「升于厥文且(祖)考」。又用作容量單位,魏鼎:「三斗一升」。《說文》:「升,十龠也。从斗,亦象形。」段玉裁注:「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

又由於戰國時各國的度量衡標準並不劃一,故秦始皇於兼併六國後,乃令丞相隗狀、王綰把秦孝公時代商鞅變法所制定的標準頒行全國,此即秦始皇二十六年詔書中所謂「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在這劃一過程中,升、斗等器物,亦在影響之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四個「」(作「」形),象四個十字相連,表示四十,乃四個「」字的合文。

甲骨文「」由四個「」字相連而成,用作數詞,指四十。《合集》37450:「狐卌」,指四十隻狐狸。

金文則從兩個「廿」,用作數詞,指四十。四十年上郡守起戈:「卌年,上郡守起。」兆域圖銅版:「丘平者卌尺」,指四十尺的平坦的丘地。

秦簡和漢帛書中,「」字亦從兩個「廿」,《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簡44-1:「卌四年,攻大(太)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

甲骨文從衣從交叉線條,裘錫圭認為是通過加交叉線來表示衣服已經縫製完畢可以折疊起來的意思,本義是衣服縫製完畢,引申為一切終結、完成。亦有學者認為甲骨文無「」字,此二字形是「」的異體(張秉權、姚孝遂)。暫並存二說。

甲骨文用為地名和祭名。金文「」字於「」下加一撇,表示士卒。金文用「」為「」,參見「」。

《說文》:「卒,隸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者。」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二「」,金文從二「」三「」,戰國竹簡從三「」三「」。「」象用來翻土的農具。「」象狗形。全字表示數人拿耒翻土耕作,狗隻在旁看守,會眾人同心,和睦合作之意。本義是和睦合作、同心合力。

甲骨文從二「」二「」,或從二「」一「」,金文從二「」三「」,戰國竹簡從三「」三「」。「」象古代一種可以腳踏的木製翻土農具。「」象狗形。全字表示數人拿耒翻土耕作,狗隻在旁看守,會眾人同心,和睦合作之意。本義是和睦合作、同心合力。《說文》:「協,眾之同和也。从劦从十。旪,古文協,从曰、十。叶,或从口。」段玉裁改為「同眾之龢也」,注云:「同衆之和。一如同力。」「」的異體又作「」、「」,徐鍇認為「」是聲符。「」本從三「」,因為「」也象用腳踏的農具,所以「」、「」作為意符,可以通用。甲骨文已見從「」的「」,參見「」。

古文字「」字最早由宋人釋出,于省吾詳細論證字形,使此說成立。于省吾還提及他家鄉的農耕,狗也往往隨從,臥於阡頭陌角(即田界的角落),仍存古代遺風。

」的本義是同心合力,有和洽共濟之意。「」除了表示一般的和諧義外,強調眾人與一己、行動與內心的和諧一致,所謂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南朝陳徐陵〈為貞陽侯答王太尉書〉:「同心協力,克定邦家。」後來「」表示「」,如「協風」即溫和的風,李學勤認為是四風中的東風。《國語.周語上》:「先時五日,瞽告有協風至。」韋昭注:「協,和也,風氣和,時候至也。」

甲骨文用[劦口]來表示「」,《合集》29004:「叀懋(茂)田[劦口](協)」,「」假借為茂盛的「」,意謂在長滿草的荒地上翻土耕作(參裘錫圭)。甲金文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協和、協理,秦公鎛:「以康奠協朕或(國)」,意謂以安定協理、協和我的國家。秦公鐘:「協龢萬民」。《書.堯典》:「百姓昭明,協和萬邦。」𤼈鐘:「協龢鐘」即樂音和協之鐘。戰國竹簡表示和睦、合作,《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3:「用協保,罔又(有)怨誦(訟)。」意謂以和睦合作,(互相)保護,沒有怨恨爭訟。《清華簡一.尹誥》簡2:「我克協我友」,意謂我和我的朋友和睦共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鐘鎛一類樂器,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

甲金文象鐘鎛一類樂器,口在下,中空,本義是樂器(郭沫若、唐蘭)。假借為方位詞,表示南方。古書中「」有表示樂器的本義,《詩經.小雅.鼓鐘》:「鼓鍾欽欽,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相對為文,皆表示樂器。「」是一種形狀好像漆筒的敲擊樂器,是古代樂師演奏的樂器之一,《周禮.春官宗伯.笙師》:「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鄭司農:「雅,狀如漆筩而弇口」。意謂笙師掌管教授吹奏竽、笙、塤等樂器,敲擊牘、應、雅等樂器。《禮記.文王世子》:「胥鼓南」,「」是官名,表示胥敲擊南這種樂器。

甲骨文表示南方,《合集》36975:「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南土受年」,表示南方的土地得到好收成。又用作地名。又用作祭品,郭沫若、唐蘭釋讀為「」,表示小豚,引申為幼小的牲畜。《合集》14315:「卯南,黃牛。」表示宰割幼小的牲畜和黃牛。

金文表示南方,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湖。」表示從瀗水渡過,向南,直至大湖。無㠱簋:「王征南尸(夷)。」由於「南夷」位處江淮地區,又稱「南淮尸(夷)」,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

漢帛書通假作「」,《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353行:「以南(男)潼(童)弱(溺)一斗半」,表示取用一斗半男童的童子尿。《左傳.昭公十三年》:「鄭伯,男也。」《國語.周語中》、《孔子家語.正論》「」作「」。

《說文》:「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从𣎵,𢆉聲。𡴖,古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卜兆縱橫之形,本義是占卜用的龜甲獸骨上因燒灼而產生的裂縫。

甲金文象卜兆縱橫之形,本義是占卜用的龜甲獸骨上因燒灼而產生的裂縫。龜甲鑽孔燒灼後出現的裂紋多呈「」字形,古人用以預測吉凶。而「」之音,則象龜甲爆裂時的聲響。《周禮.大卜》鄭玄注:「問龜曰卜。」

甲骨文表示占卜,《懷特》1622:「三卜,亡(無)禍」,意謂占卜三次,沒有災禍。

金文也表示占卜,曶鼎:「令女(汝)更(賡)乃且(祖)考𤔲(司)卜事」,意謂命令你繼承你祖先的職務,主管占卜之事。

戰國竹簡表示占卜,《清華簡一.金縢》簡1:「我亓(其)為王穆卜。」意謂我們要為君王恭敬地占卜。

《說文》:「卜,灼剥龜也。象灸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從橫也。凡卜之屬皆从卜。𠁡,古文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一說「」象盛酒器。

」象樹上長出來的果實之形。本義是果實。「」小篆作「𠧪」,《說文》:「𠧪,艸木實垂𠧪𠧪然。象形。凡𠧪之屬皆从𠧪。讀若調。𠨋,籒文三𠧪爲𠧪。」段玉裁注:「𠧪之隸變為卣。」

甲骨文「」字從三「」,象樹上長着栗子之形,可證「」的字形本義是樹上的果實、栗實。三卣之形是《說文》「𠧪」字籀文「𠨋」的來源。

一說「」象盛酒器之形(王國維、徐中舒、李孝定、戴家祥等)。按古文字往往一形多用,不排除「」字既象果實,又象盛酒器。

甲金文假借為「𠧴」,表示盛酒的器皿,《合集》30815:「鬯五卣」,「」是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香酒,以郁金香合黑黍釀成。全句表示五瓶用卣盛載的香酒。大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戰國竹簡通假為「」,助詞,相當於「」,《上博楚竹書一.緇衣》簡23:「《詩》員(云):朋友卣攝,攝以威義(儀)。」《詩.大雅.既醉》:「朋友攸攝,攝以威儀」,意謂朋友之間所憑藉以互相扶持的,就是言行威儀。參見「𠧴」。

𠧴
漢字𠧴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𠧴」象一個盛酒器。

甲骨文從「」,「」聲。「」是意符,「」是聲符,一說「」象盛酒器,「𠧴」的本義是盛酒的器皿。下部所從的「」後來為了書寫方便,簡省為向上彎曲的弧筆。

𠧴」所從的「」字的異體有從「」之形。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盛酒器,《合集》25979:「鬯五𠧴(卣)」,「」是香酒。「鬯五卣」猶如今言「五瓶酒」。毛公鼎:「易(賜)女(汝)𩰤鬯一卣」。《詩.大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一卣。」《尚書.洛誥》:「秬鬯二卣」。

𠧴」又通假作「」,是語助詞,班簋:「亡(無)卣(攸)違」。《石鼓文.田車》:「君子卣(攸)樂」。古人一般把「」解釋為「」,《易.坤》:「君子有攸往」,孔穎達疏:「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王引之認為「」不應解釋為「」,而是語助詞,無義。「無攸違」即「無違」,表示沒有違抗。「君子攸樂」即「君子樂」。

《說文》:「𠧴,气行皃。从乃𠧪聲,讀若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

」是「」字的一種變體,甲金文象一跪跽人形的側面。「」、「」、「」等字從之。跪跽為殷人祭祀時的姿勢,而坐是燕居閒處時的姿勢,皆為雙膝着地之形,因此「」有祭祀禮拜之義(參徐中舒)。卜辭用作祭名。早期金文用作族徽或人名。《說文》釋為符節,乃假借義。

何琳儀以「」為關節之「」的初文,象曲膝時關節突出之形。按「」字當表示一人跪坐,而非關節,如「」象一人跪坐就食、「」象一人跪跽聽令、「」象一人跪跽服事,參見「」、「」、「」。

字書多承《說文》,認為「」、「」乃古今字,《玉篇》:「卩,古文節字。」《集韻.屑韻》:「卩,通作節。」參見「」。

」小篆作「」,《說文》:「卪,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門關者用符卪,貨賄用璽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凡卪之屬皆从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象雙刀之形,本義是宰殺牲畜的刀。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甲金文「」字的構形未有定論。「」、「」古音同屬幽部,「」即「」之假借字,《爾雅.釋詁》:「劉,殺也」(參王國維)。卜辭中,卯字常用作動詞指宰殺牲畜。後借為十二地支之第四。

吳其昌認為象雙刀之形,孔廣居認為象二戶相背,乃開門之形。加藤常賢認為象鑣(馬口中所含的鐵環)形,白川靜認為象將牲肉割斷為二,各附有骨肉之象。林義光認為是兜鍪(頭盔)之「」本字,嚴一萍認為是「」本字,表示掘地而埋藏之意。按「」字構形初義未有滿意說法。

甲骨文除借用作地支名、地名、人名外,讀作「」或「𠛓」,表示宰殺或剖割,《合集》333:「卯二十牛」,即屠宰二十頭牛,《玉篇》:「𠛓,割也。」金文多用作地支名,又用作人名。

《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象開門之形。故二月為天門。凡卯之屬皆从卯。𩇨,古文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爪或又)按壓一蹲踞之人(卩)之狀。本義是按壓。「」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或「」從「」,而金文則大多從「」從「」,象用手壓人,使其蹲下,壓抑之義十分明顯,現代漢語「」字仍保留按壓的意思,如「烙印」、「打印」。「」後分化出「」字,專門表示壓抑。《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及〈乙本〉均有「高者印(抑)之,下者舉之」的句式,「」傳世本《老子》作「」,是「」原義為「」的鐵證。

」的本義是按壓、壓抑,而使用印章時即需要按壓,所以印章稱為「」。由按壓之義引伸,在事物上留下痕迹也稱「」,如印記、腳印。《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21:「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整理者注:「印,加蓋璽印封緘。」郭沫若《女神.登臨》:「腳上印着黃泥」。又指在紙上印上文字、圖畫,如印刷、打印。進而比喻牢記在心中。清佚名〈新年樂〉:「莫要忘了本來的教宗,卻要把愛國兩字印心胸。」

金文表示安撫,曾伯簠:「克狄(敵)淮尸(夷),印(抑)燮繁湯。」表示能抵擋淮夷,安撫繁湯,顯示國家強大。此外,毛公鼎:「告余先王若德,用印卲皇天」的「」字用義未有定論,唐復年釋為「仰昭」,郭沫若釋為「印昭」,認為是體念天心。

《說文》「」、「𢑏」應為一字。《說文》:「印,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凡印之屬皆从印。」《說文》:「𢑏(𠨔),按也。从反印。𢮮(抑),俗从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金文從「」,「」聲,本義疑為高。

」字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金文從「」,「」聲,本義疑為高,《說文》:「卲,高也。从卪,召聲。」

金文從「」,「」聲,相當於後世典籍的「」字,𠫑羌鐘「」字從「」從「」從「」,可視為「」字變為「」字的過渡(郭沫若)。

甲骨文用作祭名,或祭所之名。金文表示彰明、顯揚,典籍作「」,𠫑羌鐘:「令(命)于晉公,卲(昭)于天子,用明則之于銘。」《左傳.定公四年》:「以昭周公之明德」。又用作周天子的稱號,典籍作「昭王」,牆盤:「宏魯卲(昭)王」。又表示明,「卲(昭)告」即明告,沈子它簋:「卲(昭)告朕吾考」。《尚書.湯誓》:「敢昭告于皇皇后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人跪(卩)於食器前就食之形,本義是就食,引申為接近。

」字的甲金文從「」從「」,象人跪(卩)於食器前就食之形,本義是就食。「」或「」都有接近、靠近之義,如《論語.子張》:「望之儼然,即之也溫」,邢昺疏:「就近之則顏色溫和。」再引申而又有時間上「立即」的意思。

」本隸作「」,省作「」,《說文》:「卽,即食也。从皀卪聲。」

卜辭用作本義,表示就食,如「夒眔上甲其即」,表示夒與上甲均來就饗(姚孝遂)。又用為祭名,如「其即父庚升」,表示設食邀神受享之祭(參溫少峰)。

金文用義較多,表示趨往、靠近,如競卣:「隹白屖父以成師即東,命伐南尸(夷)。」吳闓生:「即東,至東也。」與「」字義相關之例還有:「即井(刑)」(表示施以刑罰,如兮甲盤:「不用令(命),[鼎刂](則)即井(刑)。」)、「即立(位)」、「即令」(按授命與受命皆可言此,屬施受同辭)、「即事」(指往就其事)等。此外,「」又表示會合,如長甶盉:「穆王鄉(饗)豊(醴),即井(邢)白(伯)、大祝射。」記述穆王與諸侯合射之事。表示付與,曶鼎:「即曶田七田」,楊樹達:「即蓋今語交付之義。」又用作人名,如即簋:「定白(伯)入右即」。又因音近通作「」,中山王方壺:「夫古之聖王敄(務)在[目又](得)賢,其即(次)[目又](得)民。」

戰國以後,簡帛文字「」亦通作「」,如《郭店簡.老子丙》簡1:「大上下智(知)又(有)之,其即(次)新(親)譽之,其既〈即〉(次)愄(畏)之,其即(次)[予人](侮)之。」傳世本《老子》「」作「」。

」、「」於文獻中音近相通,作為聲符,更可互換,《說文》「」字古文作「」可證,參見「」。而「」、「」作為古文字部件多通用,故信陽楚簡「」從食從卩。

此外,「」、「」古音同屬精紐質韻,故亦見通用。參見「」,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中從「」的字應該是從「」的省形(參金文形義通解、季旭昇),例如「」、「」、「」等字。甲骨文的「」是指山石,所以《說文》訓「」為「山石之厓巖」。另外,「」與象屋形的「广」本不同字,然而兩者字形相近,容易混淆,故金文偏旁偶有互作。

《說文》:「厂,山石之厓巖,人可居。象形。厈,籀文從干。」

」、「」、「」古本一字,「厂字本象石岸之形。周秦或加干為聲符作厈,後又或於厈上加山為意符作岸,故厂、厈與岸實為一字。」(高鴻縉《中國字例》),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象酒貯藏在山崖洞穴之形,表示此酒是經過窖藏的,以顯示酒味之醇美。本義是酒味醇厚。

甲金文從「」從「𣆪」。「」象山厓石穴,「𣆪」象盛載酒的罈子。古人利用山洞作為酒窖,「」字象酒貯藏在山崖洞穴之形,表示此酒是經過窖藏的,以顯示酒味之醇美「」的本義是陳年老酒的酒味醇厚(劉興隆、林澐)。西周早期毛公旅方鼎字形從「」從「」從頸部作「」形的「」,林澐認為是原始的厚字,表示飲用置於厂內酒罈中的酒。古人把飲酒也歸於食一類,後世仍流行「吃酒」的說法,所以用「」作為「」字的義符。頸部作「」形的「」是特殊的飲酒人形,林澐認為意會陳酒給飲用者嗓子裏的滑溜和柔順的感覺,也就是陳酒造成一種絲綢般的質感(林澐)。此說有理,不過「」字人形頸部從「」形,也可能象酒水從喉嚨流下去,頸部吞嚥之形,強調飲之動作。參見「」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多、大,史牆盤:「厚福豐年」。𤼈鐘:「厚多福」。又用作姓氏。

戰國竹簡或從「」,從「𩫖」省,「」形與「」形相近,「𩫖」(象城牆,「」的初文)於古文字與「」形可通用,故《說文》「」字古文作「」,是竹簡字形的訛變。李守奎認為竹簡的「」字是從「」從「𩫖」省的會意兼形聲字(「𩫖」亦是聲符,與「」字侯東陰陽對轉),會城牆之厚。西周中期的王臣簋已寫作從「」從「𩫖」之形,應是寫字的人已不清楚「」字的本義,而另造形體相近的,從「」從「𩫖」會城牆之厚的「」字。竹簡表示大也,《郭店楚簡.老子甲》簡5:「罪莫厚乎甚欲」。

《說文》:「𠪋(厚),山陵之厚也。从𣆪、从厂。垕(𡊵),古文厚从后、土。」

𠩺
漢字𠩺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從「」,象以手持杖打麥之形,乃獲麥之象形字,獲麥象徵足食,故引申有福祉之義(參李孝定)。

甲金文從「」從「」從「」從「」,象以手持杖打麥之形,乃獲麥之象形字,獲麥象徵足食,故引申有福祉之義(參李孝定)。

𠩺」是「」之初文,後加聲符「」作「」字。古「」、「𠩺」、「」同聲,「」是「𠩺」的聲符,小篆所從之「」應是「」之訛。《詩.周頌.思文》:「貽我來牟」,《漢書.劉向傳》引作「貽我釐麰」,可證「」、「」古同音。參見「」。

甲骨文表示福祉,「𢓊𠩺」,即是延長福祉之意。金文表示祝福,師𩛥鼎:「𩛥敢𠩺王,卑(俾)天子萬年」,「𠩺王」即祝福周王。又用作國名,典籍作「」,師㝨簋:「率齊帀(師)、㠱、𠩺(萊)、僰、殿左右虎臣正(征)淮夷。」

《說文》:「𠩺,坼也。从攴从厂。厂之性坼,果孰有味亦坼。故謂之𠩺,从未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之古文作「」,《廣韻》:「氒,古文厥字」。甲金文「」象橫置之矢栝之形(郭沫若、羅振玉)。本義是箭本扣弦處,假借為人稱代詞。

」之古文作「」,《廣韻》:「氒,古文厥字」。甲金文「」象橫置之矢栝之形(郭沫若、羅振玉)。本義是箭本扣弦處,假借為人稱代詞。

金文「」字皆向左。今典籍皆作「」而不用「」,敦煌本隸古定《尚書》皆作「」(容庚)。

裘錫圭認為「」是「」字的橫置,姑備一說。

」之用義相當於「」,《史記》引《尚書》「」多改譯為「」。甲骨文通讀為「」,為擬測之詞。金文用作人稱代詞,𤼈鐘:「丕顯高且(祖)、亞且(祖)、文考,克明氒(厥)心」,又用作指示代詞,盂鼎:「畯(允)正氒(厥)民」,意謂信實地治理他的人民。

古文字「」、「」形近而混,參見「」。

《說文》:「氒,木本。从氏。大於末。讀若厥。」

《說文》:「厥,發石也。从厂欮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是「」的初文,從「」從◎,「」象手臂之形,◎指示手臂。

甲金文「」是「」的初文,從「」從◎,「」象手臂之形,◎指示手臂。甲骨文用作本義,「疾厷」,即肱有疾。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又表示「」,師詢簋:「殳(股)厷(肱)先王」,股肱用作動詞,表示輔助(參陳劍)。

《說文》:「厷,臂上也。从又,从古文。厶,古文厷,象形。肱,厷或从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是「」的初文(裘錫圭)。引申為離去。

」從「」從「」,構形本義有兩種看法,第一種認為是「」的初文,「」、「」表示張大嘴巴,本義是開口(裘錫圭)。

裘錫圭認為「」字的離去義可能從張口義引申而來,人張口則兩唇相離。

第二種認為「」象洞口,「」為人形,古人穴居,會人離開家門外出之意。與「」字初義相近。後期金文及戰國楚簡加從「」或「」,強調離去、行動之義。

甲金文表示離去,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又表示去除、廢除,中山王圓壺:「大去型罰」。

《說文》:「去,人相違也。从大,𠙴聲。凡去之屬皆从去。」段玉裁注:「違,離也。人離故从大。大者,人也。」

此外,從「」從「」的「」又是「」的初文,上面的「」是器蓋,本義是蓋子,後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蓋子。「」的初文(古韻屬盍部)與「」的初文(古韻屬魚部)是同形異字。

後世從「」的字有盍部的讀音,如「」、「」;也有魚部的讀音,如「𥬔」、「」,是混淆了兩個字的結果(裘錫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紡輪之形,上部象三股絲線,由紡輪收束在一起(徐中舒)。本義是紡輪,古代的紡織工具。

甲金文象紡輪之形,上部象三股絲線,由紡輪收束在一起(徐中舒)。「」字象以手轉動紡輪之形,參見「」。此外,陳絜認為「」象寒蟬之形,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語首助詞,與「」、「」用法相近。卜辭「叀牛叀羊」,相當於《詩.周頌.我將》:「維羊維牛」。金文除用作語氣助詞,與「」同外,還表示協助、輔助,毛公鼎:「虔夙夕叀(惠)我一人」。後加「」旁孳乳為「」字,參見「」。

《說文》:「叀,專小謹也。从幺省;屮,財見也;屮亦聲。凡叀之屬皆从叀。𡵏,古文叀。𠧢,亦古文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本義是右手。

甲金文象一隻右手形的側面,本義是右手。《說文》︰「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从又。」段玉裁注:「此卽今之右字。」後被假借為「」、「」意義的「」,而以「」專表示右手、左右之右。

甲金文表示左右之右。又通作「」,如卜辭「又(有)大雨」,金文「又𤔲」,後世作「有司」,泛指官吏。甲骨文又用作祭名。金文又是「」、「」的初文,表示輔助,天亡簋:「天亡又(佑)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數點,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本義是指縫,引申為交錯、交叉。

甲金文「」表示手指之間的縫隙。「」本作「」,甲骨文作「」,從兩點(◎)在手(又)指間,金文省去其中一點,作「」形。《說文》分「」、「」為兩字,自甲骨、金文的演變看來,實為一字。

馬敍倫謂象手指相交錯之形。《說文》:「叉,手指相錯也。」一說「」是「」的古字,「」、「」、「」同字,象指甲之形。《說文》:「㕚,手足甲也。」從字形來看,「」與「」、「」字形迥異,「」所從之兩點從來不與「」形相連,參「」、「」。按「」字畫數點於手指之間,指示指叉之位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岐頭皆曰叉」,「」本義為指爪的分叉處,引申有分叉、開叉之意。

」字卜辭中用為地名,金文只見於商代,用為氏族名或人名,單獨出現於銅器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

甲骨文從「」從「」,或從「」,「」象手形,「」、「」象山石厓巖,謂人以手攀崖也(楊樹達)。「」是「」的後起加旁字,表示攀援。《莊子.馬蹄》:「鳥鵲之巢可攀援闚」《釋文》:「攀又作扳。」「」表示反覆、背叛當為引申義。

金文通讀為「」,表示返回、歸還,善父山鼎:「反(返)入(納)堇(瑾)章(璋)。」又表示背叛,白懋父簋:「東尸(夷)大反」。又通假為「」,表示金鉼,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爾雅.釋器》:「鉼金謂之鈑。」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反,覆也。从又,厂反形。𠬡,古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在前,後有一手捕捉,本義為追到人把他抓住。

甲骨文從「」從「」,會以手捕人之意。春秋金文「」、「」部件相疊,《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24即承此形而來,「」字兩筆斷開,且下加飾筆。金文中秦公鎛則移「」形於「」上,戰國文字多與秦公鎛相似,或於「」旁加飾筆。另金文或兼從義符「」,戰國竹簡又疊加義符「」,因此有《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等字形。甲骨文、金文另有從「」的「」,與「」同,參見「」。《說文》:「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𢎜,亦古文及。𨖷,亦古文及。」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追及、逮獲,《合集》490:「乎(呼)追羌,及。」全句指命令追趕羌人,逮住他們了。《合集》31798:「弗及」,即追不上的意思。又從逮獲引申為到達,甲骨卜辭常有「及某時」一語,「」即到了。《合集》12160:「及今夕雨」,指到了今天晚上會下雨。

金文「」用作動詞,保卣:「乙卯,王令保及殷東或(國)五侯。」白川靜認為「」乃含有軍事意味之用語,這裏或為省及、巡視之義,指王命令保巡察已平定後的東國。蔣大沂則認為「」指參與,全句指王命令保去參與聚集內外臣工的殷見典禮。另「」用作介詞,指到了,中山王鼎:「隹(雖)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不赦」,即雖然有死罪,到了第三代,沒有不赦免的。「」又可放在動詞之後,表示趨向,如中山王方壺:「以陀(施)及子孫。」金文「」又用為連詞,表示與、和等意思,王孫𢍓鐘:「以樂楚王、者(諸)侯嘉賓及我父兄諸士。」

戰國竹簡「」用作連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惟)尹躳(躬)及康(湯),咸又(有)一惪(德)。」全句指我伊尹自身及湯,都有純一的道德(季旭昇)。「」可用作介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及孫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金文象兩手同一取向,甚至聯在一起之形,以示友好。「」亦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祭。金文表示朋友,友好,趞曹鼎:「用卿(饗)朋友」,牆盤:「隹(惟)辟孝友」,表示同僚、官員,令方彝:「乃寮與乃友」。又用作人名。又讀為「」,表示侑助,應侯視工簋:「卿(饗)醴,應侯視工友(侑)」。

漢帛書通讀為「」,《馬王堆.老子甲本》:「友弱勝強」,乙本作「柔弱勝強」。

《說文》:「同𢖽爲友。从二又。相交友也。𦫹,古文友。𦐮,亦古文友。」

𠬝
漢字𠬝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象跪坐人形,「」象手形,象以手執持跪坐之人,使之屈服,會降伏、制服之意,是「」的初文。「𠬝」字手形在後,與「」字手形在前有別,參見「」。

甲骨文𠬝作為動詞,表示征服;作為名詞用,指被征服的國族的人,用為祭祀之犧牲,與羊、豕等牲畜的地位相等。又用作人名,金文㝬鐘:「南國𠬝子」,「𠬝子」疑是南國首領的名稱。張亞初則認為是被征服者,指非華夏族的種族奴隸。

《說文》:「𠬝,治也。从又从卪。卪,事之節也。」

𠬞
漢字𠬞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𠬞」與「」同,甲、金文象左、右兩手相向、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的初文(徐灝)。

𠬞」與「」同,甲、金文象左、右兩手相向之形,「𠬞」作為古文字偏旁有捧奉、捧持之意,參見「」、「」。

一說象兩手相拱之形,本義是拱手,是「」的初文(徐灝)。

甲骨文「𠬞人」,即徵集人眾,以備征伐。「𠬞牛」、「𠬞羊」即供牛、供羊,表示供給、供奉(參葉玉森)。

金文「𠬞」為氏族徽號,義不明。然而,「𠬞」作為部件,有捧持之義,參見「」、「」、「」等字。

《說文》:「𠬞,竦手也。从𠂇(按︰即「」)从又。凡廾之屬皆从廾。𢪒,楊雄說:廾从兩手。」段玉裁注:「謂竦其兩手以有所奉也。」徐鉉注:「今變隸作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

甲、金文從耳從又,象手持耳形,本義為持取。古時戰爭捕獲俘聝,割耳計數、記功,引伸為一切取獲之義。《說文》:「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參「」字。

卜辭有取得之義,如「取牛」、「取馬」;又從拿取引伸為嫁娶,乃「」之初文,如「乎取[酉大]女子」。參見「」。《詩經.南山》:「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金文表示拿取、收取、選取等,如晉姜鼎:「取厥吉金」;又用為地名、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最初從「」從二「」,象一手授予盤,一手接受之形(李孝定)。本義視乎觀點而定,既可指授予,亦可指接受。

甲金文最初從「」從二「」,象一手授予盤,一手接受之形(李孝定)。本義視乎觀點而定,既可指授予,亦可指接受。

後來「」訛變成「」形,「」、「」古韻同,是「」的聲符。古「」字有授予、接受二義,後來才增「」分化出「」字表示給予。

甲骨文表示授予,如「帝受(授)我祐」;表示接受,「辛未貞:受禾」;又用作地名。

金文用作人名外,主要表示兩義:一,授予、付予,免簋:「王受(授)乍冊尹者(書),卑(俾)冊令免。」二,表示接受,曶鼎:「山拜稽首,受冊佩以出」。

戰國竹簡「」通作「」,《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受(紂)為無道」。《睡虎地秦簡.金布律》:「受衣」,即「授衣」,表示發放衣物。

《說文》:「相付也。从𠬪,舟省聲。」段玉裁注:「《尚書》『紂』字《古文尚書》作『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會手持一頭尖的短木,樹立在泥土裏(謝明文)。後假借為叔伯的「」。

甲金文「」從「」從「」從◎,◎寫作小方形或二短橫,表示地面,「」是「」的初文,全字象手拿着一頭尖的短木,豎立在地上(謝明文)。「」字字形所表示的意思未見實際用例,傳世古書亦無此用法。後世假借來表示叔伯的「」,兄弟長幼順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排行第三。又表示父親的弟弟,亦稱與父親平輩,年齡比父親小的人,又用以稱呼丈夫的弟弟。古文字中,叔伯之「」借用「」字來表示,後來固定借用了「」的字形後,才廢用「」的字形。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9185:「叀宮、叔省」,意謂視察宮、叔兩地。通假為「」,《屯南》2064:「王族其敦尸(夷)方邑□,又(右)、左其叔(周)」,「」表示攻打。「」表示環繞、包圍,是一種戰術(謝明文)。全句意謂王族攻打夷方的城邑,從右、左兩邊包圍。

金文通假為「」(龍宇純),表示青黑發白色,大克鼎:「叔(儵)巿」,「巿」是蔽膝,是圍於衣服前面的大巾,用以蔽護膝蓋。「叔巿」表示青黑發白色的蔽膝。吳方彝:「叔(儵)金」,指青黑發白色的青銅;一說通假為「」,「淑金」即優質的好銅(王文耀)。

石刻文字用作親屬稱謂,《詛楚文.湫淵》:「叔父」。「叔父」是父親的弟弟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晜弟,先生為世父,後生為叔父。」白川靜認為「」發音近于「」,含年少之義,故用作「叔父」之語。吳其昌認為「」是「」的引申義,《廣雅.釋詁》:「叔,少也。」凡物之少者美善,少男少女,率皆美好,故又引申為美、善,從「」的「」字即表示美善。

《說文》:「叔,拾也。从又,尗聲。汝南名收芌(按:即芋字)爲叔。𡬧,叔或从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作「」,是「」的初文。甲金文從「」從「」從「」,象人手持火炬在屋中搜索之形,本義是搜索、尋找(朱駿聲、丁山)。後來「」字借表老人一義,故加「」旁作「」字表示搜尋之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叜,老也。從又從灾。闕。𡨎,籒文從寸。𠋢,叜或從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張口之形,本義是人的嘴巴。

象張口之形,用來呼吸、說話和飲食。本義是人的口、嘴巴。《說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屬皆从口。」段玉裁注:「言語、飮食者口之兩大耑。『舌』下亦曰:『口所以言別味也。』〈頤〉象傳曰:『君子以愼言語,節飮食。』」許慎這個對「」字的解釋近乎常識,但深究之下,其實有補充的必要。

查作為人體的器官而言,口固然主要用作言語和飲食,但作為文字部件而言,「」主要解為一正面向前的「」,但除此之外,古文字部件中另有俯身朝下的「」(即「倒口)。就功能而言,正面的口的確是言語所由出,故古文字的「」前面加一短橫或一曲筆,即成「」,這是明證。但朝下的「」同樣可以發出聲音,但其不同於「」,而另有作用。這一點可參看「」「」等字。至於吃喝,則從古文字的觀點看,從來都從「倒口」或「」,而與正面的「」無關。有關討論可參看「」、「」等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642:「疾口」,表示口部有病。金文用作族氏名;又表示說話,讀作「」,四祀𠨘其卣:「王口(曰):『尊文武帝乙宜』」,「」是供奉、放置;「文武帝乙」即商王帝乙,「文武帝」是帝名,「」是廟號;「」表示菜餚。全句意謂敬奉菜餚,祭祀文武帝乙。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郭店簡.語叢四》簡4:「口不慎而戶之[不]閟(閉),亞(惡)言報己而死無日」,表示口舌不慎重猶如門戶不關閉,惡言為報應,死期將至。《馬王堆帛書.雜療方》第46行:「口脣不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所從的「」、「」皆聲,「」象兩條曲線相勾連,本義是勾連。

甲金文從「」從「」,「」、「」都是聲符,故「」是雙聲字。「」象兩條曲線相勾連,表示互相糾纏,「」從「」分化而來,「」是分化符號,故「」承襲了「」的糾纏義。「」後除可解作「」外,也衍生為「句子」的「」,究其原因,亦因為句子的形成,涉及的正是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也。

」字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器名,指形狀彎曲,用於懸挂器物的「」狀的用具,後作「」;內公鐘鉤:「內公乍(作)鑄從鐘之句(鉤)。」「」讀作「」,姓氏,表示芮公鑄造隨行所用的鐘的鉤。參見「」。「」又通作「」,表示年老而至身體彎曲佝僂。師器父鼎:「用祈釁(沬)壽黃句(耇)吉康。」表示祈求終壽、年長髮黃、吉祥、康寧。

《說文》:「句,曲也。从口,丩聲。凡句之屬皆从句。」這意義的「」段玉裁即注為「凡曲折之物」。循著「」、「曲折」、「糾纏」等基本義項,「」後來更引申出「句子」的「」這極重要的義項。究其因由,大抵亦與句子的形成必涉及言辭的前後相隨與鉤連有關,以西方語言學的概念譬況之,「句子」的「」,是 articulation 或節節相鉤連的意思〔按:拉丁文 articulus 解「肢節」,又引申為「部分」]。「」字這個與語言運用有關的意義,從古代禮制中由下傳話以告上的行為可以側見。《漢書.卷四十三.叔孫通傳》:「大行設九賓,臚、句傳。」顏師古注引蘇林曰:「上傳語告下為臚,下告上為句也。」

」字「句子」或「章句」的意義通行後,原義為「鉤曲」的「」又漸被改寫作「」。段玉裁注「」字時即又說:「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為勾。」

此外,「」字於上古又有多種通假用途,如通假作「」,鑄客簠:「鑄客為王句(后)六室為之。」表示這件青銅器是鑄匠為王后所造。「王句」即「王后」。又用作地名,三年𤼈壺:「王才(在)句陵。」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苟且、隨便,《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0-51:「臨材(財)見利,不取句(苟)富;臨難見死,不取句(苟)免。」又通假作「」,《清華簡一.尹至》簡1:「湯曰:『各(格)﹗女(汝)丌(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越)今昀=(旬日)。」以上引文伊尹稱呼湯為「」,表示君主。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盾牌堅固,「」是「」的初文(丁山),本義是堅固。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本義是堅固(丁山)。古是堅固之固的古字。古所從的上部象盾牌,盾牌具有堅強的特點,所以古人在「」字上加區別性意符「」造成「」字來表示堅固之固這個詞(裘錫圭)。

後期金文漸漸線條化,上部變為「」形,為小篆所本。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地名,金文表示過去,與「」相對,牆盤:「曰古文王,初𢿐龢于政。」又用作連詞,典籍作「」,大盂鼎:「古(故)天異臨子」。又用作地名,「尃古」即「蒲姑」,在今山東省博興縣東北。

《說文》:「古,故也。从十、口。識前言者也。凡古之屬皆从古。𠖠,古文古。」參見「」及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甲金文從「」從「」,構形初義未有定論。「」象枝柯(屈萬里、李孝定),一說「」是曲柄斧之柯柄(徐中舒)。後假借為可以之意。

一說「」是「」的古字(何琳儀、戴家祥),金文「」作「」,《集韻》:「歌,古作可。」《釋名.釋樂器》:「人聲曰歌。歌,柯也。」此外,林光義訓可字曰:「從口丂,與号同義。當為訶之古文,大言而怒也。」解作氣欲大聲舒出之意。按金文未見「」用為「」,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可否」之可,表示可以,又用為地名。

金文表示可以,中山王壺:「可灋(法)可尚,以鄉(饗)上帝,以祀先王。」表示可能,中山王壺:「隹(唯)德附民,隹(唯)宜(義)可長。」又用作人名,又通用作「」、「」等,石鼓文:「其魚維可(何)」。

秦簡借用為「」,《睡虎地秦簡.封診式》:「可(何)謂『州告』?」、「其論可(何)也?」

《說文》:「𦘫也。从口丂,丂亦聲。凡可之屬皆从可。」《玉篇》:「𦘫,今作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口,字形釋義未有定論。疑本義是主管、主宰。

劉興隆釋字象用手罩口上大聲說話,會為主管之事,本義為主管。從甲骨字來看,「」的上部是否從「」存疑,「」(又)多為三指。徐中舒釋「」的上部象倒置之柶(古代舀取食物的禮器),柶所以取食。以倒柶覆於口上會意為進食。氏族社會中食物為共同分配,負責食物分配的人亦稱為司。季旭昇則認為◎象權杖之形,故有職司、主宰之義。

此外,甲骨文「」與「」字形近相混,唐蘭認為司、后二字本同形,待考,參見「」。

甲骨文表示「」,遍祀先公先王一周為祀;又讀如「」,指獻食於先祖或鬼神之祭(參徐中舒)。金文用為「」,表示繼承,弔向父簋:「余小子司朕皇考」。《書.高宗肜日》:「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史記.殷本紀》作「王嗣敬民」。又用作職官名,見於戰國金文,如司馬、司寇,西周金文作𤔲馬、𤔲寇。參見「𤔲」。又假為「」,揚簋:「眔𤔲工司」,同器另銘又作「眔𤔲工事」(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司,臣司事於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屬皆从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使」、「」同字,從手從中,象手執旗幟,引申有執事之義(吳其昌、姚孝遂)。

甲骨文「」、「」、「使」、「」同字,從手從中,象手執旗幟,引申有執事之義(吳其昌、姚孝遂)。一說「」為「」之倒寫,象手執筆形,會記事之意(馬敍倫)。《說文》:「記事者也。從又持中,中,正也。」一說象手持盛筴(簡策)之器(王國維)。按甲骨文「」旁或上首開叉,或只作「」形,或象旗幟,構形不一;而周早夨令方彝「」字亦作旗形,反映金文「」、「」從「」從「」,可能是旗形之轉化,參「」。

卜辭表示事業,如「己丑卜夬貞:□協王史(事)」;表示派使,如「婦好史(使)人于眉」;又用為人名、解作使者等。

金文「」從手持中,「」不作㫃(旌旗)形,與「」、「」形別。然而「」、「」、「使」、「」由於形音相近,經常互用。如趩簋「王乎(呼)內吏」即「內史」;古之官名多由史出,殷虛卜辭「卿史」,毛公鼎「卿事」,經傳之「卿士」,皆指執政之官,可證。(參王國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表示置酒招待賓客(李孝定),「」可能是「」的初文,本義是招待。

」字的造字本義有許多不同看法。馬如森釋字象人釀酒口而飲之。徐中舒釋:「表示主賓相見,相互紹介,侑於尊俎之間,當為紹介之紹初文。」李孝定認為「」字表示置酒招待賓客,可能是「」的初文,本義是招待。

甲骨文繁體從兩倒手形,從「」聲,從「」從「」。象兩手把酒瓶放在蒸煮器具(「」)的上面,本義是煮酒。也可能與釀酒有關(蔣玉斌)。「」是聲符。後簡省為「」。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輔助之義,皆寫作繁體「」字(兼從酉、曾),盂鼎:「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又表示呼喚、宣召之義,多寫作簡體「」字(只從刀從口),克鐘:「王乎(呼)士曶召克」。又用作地名、姓氏和人名。

《說文》:「召,𧦝也。从口刀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器皿、蓋子相合,本義是相合,引申為聚合。

甲金文「」從「𠓛」從「」,象器皿、蓋子相合之形(朱芳圃),本義是相合,引申為會合、聚合。部分甲骨文於「𠓛」和「」中間加上一短橫或一象「」字的部件,猶如盒子中收藏的物品。戰國文字下部的「」形訛變為「」。

」字的構形釋義有多種說法。林義光、徐中舒以為象二物(按:徐中舒以為象器蓋)相合之形,徐氏又指出「」是「」的初文,引申而有會合之義。《說文》:「合,合口也。从亼从口。」

應特別注意的是「」字上面的部件是「𠓛」,而非象「倒口」的「」。二者如相混,或會得出以為「」字指二口對答,並以之為「」的初文之議(如高鴻縉)。參見「𠓛」,參見「」,參見「」。

甲骨文表示會合,《屯南》2350:「王其以眾合右旅」,意謂商王使民眾會合右旅。

金文表示符合,秦公鐘:「卲(昭)合皇天」,即配合皇天,指三公之德相配皇天而合於天命(馬承源)。又通假為「」,五年琱生簋:「隹(唯)五年正月己丑,琱生又(有)事,召來合(會)事」,意謂五年正月己丑那天,琱生發生了獄訟之事,召伯虎來處理此事。又通假為「」,陳侯因[次月]敦:「合(答)揚厥德」。

戰國竹簡表示會合,《郭店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降)甘露。」意謂天地陰陽之氣相合,就會降下甘露(劉釗)。又通假為「」,表示回答、對答,《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孔子合(答)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斧鉞,代表權威、尊貴,引申表示吉祥。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字形從◎從「」,上部象形不明,一說象勾兵,即青銅戈,有堅固之意(于省吾),一說象玉圭之形(勞榦、李學勤),玉為祭品,為祥瑞之物,故「」有祥瑞之意。第二種字形從「」從「」,「」象斧鉞之形。古代玉斧用作禮器,是王權、軍權的象徵,由部族酋長擁有,故「」從「」引申有吉祥之意。

金文上承甲骨文第二種字形,從「」從「」,早期金文「」仍保留斧形,後期線條化而失斧鉞之形。

甲金文表示吉祥、吉利,井人鐘:「永冬(終)于吉」,師奎父鼎:「用匄眉壽黃耇吉康」。金文又用作人名和紀日名稱,「初吉」即「初干吉日」(王引之),指以十天干來計算,每月第一日至第十日中的任何一天,都可稱為「初吉」。古人以為第一的事物為吉善,因此把第一個干日視為月之吉日(黃盛璋)。「吉金」表示堅硬的青銅,王子午鼎:「擇其吉金」。

《說文》:「吉,善也。从士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本義是到來,與「」相反。

甲骨文的「」字從「」(或「」)從「」(象腳趾向下的腳),金文則從「」從「」。「」或「」象洞穴,古人穴居,「」字象腳朝向洞穴,表示人來到和進入洞穴,與「」的意思相反。「」是「𢓜」的初文,本義是來到。《方言.一》:「𢓜,至也。」《方言.二》「𢓜,來也。」(裘錫圭) 甲金文或從「」旁,表示在道路的旁邊。由外而至到訪家中的稱為「」,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卜辭「各雨」即雨水到來,「各雲」即雲朵飄來。《合集》33348:「大水不各」。《合集》24756:「今日有各雨」。《合集》21022:「各云不其雨」。

金文也表示來到,曶壺:「王各于成宮」,表示王來到成宮。㝬鐘:「用卲各不(丕)顯且(祖)考、先王。」「卲各」即「招各」,表示招請先公先王的靈魂到來(郭沫若)。「卲各」文獻作「昭假」,「」是「」的假借字,《說文》:「徦,至也。」《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昭假烈祖。」金文表示來到的「」又以音近的「」、「」表示。

」、「𢓜」字「進入」之義古書多借「」、「」字表示。《爾雅.釋詁》:「格,至也。」又《釋言》:「格,來也。」《書.舜典》:「帝曰:格汝舜」,孔安國傳:「格,來。」《儀禮.士冠禮》:「孝友時格,永乃保之。」鄭玄注:「格,至也。」《禮記.月令》:「(孟夏)行春令,則蝗蟲為災,暴風來格。」鄭玄注:「格,至也。」《易.家人》:「王假有家。」《詩.商頌.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鄭玄箋:「假,至也。」

」後多被借用作指示代詞,即「各自」、「各人」的「」。戰國竹簡和漢帛書表示各自,《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古者,民各有鄉俗。」《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5:「人各食其所耆(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2行:「各復歸於其根,曰靜。」

《說文》:「各,異辭也。从口,夂。夂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本義是君主。

」字金文始見於春秋晚期,字形向右的為「」,向左的是「」字,這種分別是在金文中才出現,而甲骨文向左向右無別,故唐蘭認為「」、「」古本同形,李孝定亦認為「」、「」一字。此外,甲骨文后字又以「」表示(王國維)。參見「」、「」。

金文表示君主,吳王光鑑:「往矣弔(叔)姬,虔敬乃后,孫孫勿忘。」「」指吳王光之女叔姬所嫁之蔡國國君昭侯。《書.舜典》:「肆覲東后」孔安國《傳》:「遂見東方之國君」。

《說文》:「后,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厂之。从一口。發號者,君后也。凡后之屬皆从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

甲金文從「」從「」,「」象房屋,表示在屋子裏用口發出聲音,產生回響,是「」的初文(裘錫圭),後假借為方向之「」。

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回響,《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簡76:「如景(影)之隋(隨)刑(形),如向(響)之隋(隨)聲」,表示比如影子跟隨着形體,回響跟隨着聲音。

戰國竹簡上部寫作兩「」並列,郭店竹簡字形上部似從「」,可能是為方向的「」而造的字。下部的「」又加一點飾筆變為「」。古璽文字或加兩短橫為飾筆,使字形較為勻稱。

甲骨文用作地名,《英》2543:「王田向,往來亡(無)災。」表示王在向地打獵,往返都沒有災害。《屯南》2163:「于向。」《詩.小雅.十月之交》:「作都于向。」在今河南濟源南。

金文用作人名,弔向父簋:「弔(叔)向父禹」,張世超認為「」是名,「向父」是字。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鄉里,《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0-11:「匹婦禺(愚)夫,不智(知)丌(其)向(鄉)之小人、君子。」《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6-17:「攸(修)之向(鄉),丌(其)德乃長;攸(修)之邦,丌(其)德乃奉(豐)。」

又通假為「」,表示卿相,《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2:「大夫向(卿)使(士)」,「大夫」、「卿士」都是古代的執政大臣。

戰國陶文用作人名,《古陶文孴錄》7.2:「陳向」,即《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之「田常」,是田乞之子田成子,是齊簡公、平公的宰相。

許慎認為「」象向北之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从宀,从口。《詩》曰:『塞向墐戶』。」何琳儀指出口與窗無關,故此說可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

甲金文從「」從「」,表示黑夜中彼此看不見,所以說出自己的名字,以顯示身份,幫助辨認(許慎)。本義是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即「自名」,後用來表示名字。《說文》:「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

甲骨文用為地名,《乙》3290:「才(在)名」。

金文表示命名,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意謂我幫它取名,名為「少虡」。又讀為「」,表示鑄造或刻寫銘文,鼄公華鐘:「慎為之名(銘)」,意謂謹慎地為它鑄上銘文。《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名也。」

戰國竹簡表示名字、名稱,《清華簡一.楚居》簡9:「徙居免郢,焉改名之曰福丘」。《清華簡一.保訓》簡6:「言不易實變名」,表示說話不變亂名實。《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恆)亡(無)名」。《郭店簡.太一生水》簡10:「青(請)昏(問)丌(其)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竹筒或水桶之形,故「」是「」或「」的初文(裘錫圭),吳鎮烽、王占奎認為中間兩橫象竹節之形。

甲金文從「」從◎,◎象竹筒或水桶之形,故「」是「」或「」的初文(裘錫圭),中間兩橫象竹節之形(吳鎮烽、王占奎)。新出青銅器內史亳器銘文自稱器名為「」,這種器物過去被稱呼為「」,這件器物的自名與《尚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表示一種酒器的記載相合。而且「」字的字形與「」的器形也十分相近,所以「」應該是「」這種器物的正確名稱。

王子揚指出,甲骨文「」字或從「」,或不從「」。過去誤把不從「」的「」字誤收於「」字之下。「」象「」或「」,「」象「」,不從「」的「」和「」的區別在於:商代甲骨文「」字左右豎筆對稱,要麼全部筆直等長,要麼全部外向彎曲且等長,其取象是桶類物品,或認為竹筒,亦是。而「」字左右豎筆不對稱,左側豎筆筆直且短,右側豎筆外向彎曲且長,其取象於側立之盥盤(王子揚)。

甲骨文表示會合、共同,如「貞:不同涉」、「同出,禽」。又用為祭名。甲骨文「」字有時是「」的簡省(王子揚),如《合集》8662:「戊戌卜:方其同(興)。」「方其興」意謂方國發動、興動戰爭。《合集》13874正甲:「肩同(興)㞢(有)疾。」「」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

金文用作人名外,表示會集,不其簋:「戎大同從追女(汝)」。表示相同,九里墩鼓座:「以亯同姓九祀」。表示會盟,中山王方壺:「退與者(諸)侯齒長於會同」。又表示齊一,中山王圓壺:「馭右和同,四牡汸汸。」《詩.小雅.車攻》「我馬既同」傳:「同,齊也。」《說文》:「同,合會也。从𠔼从口。」

過去認為「」字從「」從「」,「」是「」的初文,季旭昇認為「」為抬槃、肩輿類工具,一定要二人以上才能抬得動,加「」以示同心協力之意。

漢字
小篆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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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一人跪坐張口噓氣之形,本義是吹氣。

甲骨文用作地名、方國名。金文用作人名,又假為「」,表示毀壞,弔䟒父卣:「茲小彝妹(未)吹(隳)」,妹吹即不要毀壞(參李學勤)。

《說文.口部》:「噓也。从口从欠。」段玉裁注:「口欠則气出」。又《說文.欠部》:「出气也。从欠从口。」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出氣急曰吹,緩曰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字是把「」字的中豎向上突出而產生的分化字(張玉金),象張口伸舌,本義是說話、告訴、舌辯。

甲骨文從「」從◎,「」字是把「」字的中豎向上突出而產生的分化字(張玉金),象張口伸舌,本義是說話、告訴、舌辯。一說「」字從「」從「」,會以牛祭神,並且祝告之意,引申為報告(張日昇)。可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祭名,讀作「」,《說文》:「祰,祭名。」《合集》1166甲:「告于太甲、且(祖)乙」,表示對太甲、祖乙進行祰祭。甲金文又用作本義,表示報告。《屯南》997:「犬來告又(有)鹿,王往逐」,表示名叫犬的官員來稟報有鹿,商王前往追逐擒捉。五年琱生簋:「告曰」。何尊:「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表示武王戰勝商後,稟告上天。又表示告誡,中山王方壺:「卲(昭)告後嗣」。金文又表示控告,五祀衛鼎:「衛以邦君厲告于井(邢)白(伯)。」表示衛向邢伯控告邦君厲。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表示告訴,《郭店楚簡.緇衣》簡47:「我黽〈龜〉既厭,不我告猷。」表示卜問多了,用來占卜的龜靈都感到煩厭,不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亦為聲符。「」象以手持杖,表示有權者及治事者。

從「」從「」,「」亦為聲符。「」象以手持杖,表示有權者及治事者,卜辭中「」、「」字互用。參見「」。《說文》:「君,尊也。从尹。發號,故从口。𠱭,古文象君坐形。」以「」訓「」屬聲訓。另,許慎以「」表示發令之意,但甲骨、周初金文「」、「」互用,「」字或為飾筆。

甲骨文有「多君」一詞,如《合集》24132:「多君弗言。」一說以為讀為「多尹」,與「多臣」、「多公」義同,為殷之職官名。陳夢家以為「多君」指諸侯國首領,姑備一說。

金文「」亦與「」義同,指君主所倚重的官吏,內史龏鼎:「朕天君其萬年。」唐蘭認為「金文習見天君,即大君,而天尹鈴及作冊大鼎並作天尹,即大尹也,春秋時宋尚有大尹,當是其遺制矣。」《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杜預注:「大尹,近官有寵者。六卿因之以自通達於君。」又,「」可指國君,中山王方壺:「適曹(遭)郾(燕)君子徻不顧大宜(義)」,子徻即燕國國君子噲。「」用作動詞,指君臨、主宰,晉姜鼎:「余隹司(嗣)朕先姑君其國」,指國君夫人繼承其先姑,與國君同時君臨其國(陳連慶)。金文「」亦用作職官名、人名,或用作封地領主、諸侯的稱呼,或用作貴族男子的通稱,或用作父母先輩的敬稱。

戰國文字「」指君主,《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則君不疑丌(其)臣,臣不或(惑)於君。」戰國竹簡常見「君子」一詞,如《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詩》曰:『幾(愷)俤(悌)君子,民之父母。』」意指《詩經》上說:「和樂平易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兩個橢圓形,象金粒、銅塊、金屬餅塊之形(吳其昌),是某種金屬的名稱。後加金旁作「」,參見「」。「」本作「」,中間無相連的小豎。

甲、金文從兩個橢圓形,象金粒、銅塊、金屬餅塊之形(吳其昌),是某種金屬的名稱。後加金旁作「」,參見「」。「」本作「」,中間無相連的小豎。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金屬餅塊,「王其鑄黃吕」,金文也表示金屬,吉日壬午劍:「玄鏐鎛吕」。又用作地名,貉子卣:「王各(格)于吕」;用作國名,班簋:「王令吕白(伯)曰:以乃𠂤(師)右比毛父。」國名「」,後加「」旁作「」,參見「」;用作姓氏,四年相邦矛:「四年相邦吕不韋造」;用作人名,吕鼎:「王易吕秬三卣」;又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姑洗之才(在)楚邑為吕鐘」。

戰國文字「」、「」通用,《郭店楚簡.緇衣》「郘型」,今本《尚書》作〈呂刑〉。《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通作「」。

《說文》:「脊骨也。象形。昔太嶽爲禹心呂之臣,故封呂矦。凡呂之屬皆从呂。膂,篆文呂从肉从旅。」段玉裁注:「呂者,國名,以國爲氏。」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象向下的腳,早期甲骨文「」多寫在「」的上面。一說象用腳踐踏人命(許進雄、劉興隆),表示滅頂、滅身之災;一說「」或「」自外反加諸「」身,表示遭逢不順遂或橫逆的事情(關子尹)。

」字的本義是災禍,但構形未有定論。第一說象足踩人頂,表示殺身之禍,較為直接。第二說有金文字形和甲骨辭例、古書為證,亦有道理。查《說文》對「」的解釋為:「咎,災也。从人从各。各者,相違也。」此中所謂「相違」,概指臨於人身上的各種不順遂的或橫逆的事情解。首先,甲骨文從「」從「」本已可指有事情及於人身,而金文「」從「」,「」的本義即是來臨,對於「」而言,有「逆來」之意,即可指人所遭逢的或「衝著人而來」的事情。雖然人的遭逢可包括吉凶,但大抵由於約定俗成或系統的使用,「」字後來所涉之各義項,如災禍、責備、憎惡、甚至過失,都帶有《說文》所指「相違」這一負面的意思。甲骨文多記錄神祇降災咎給人,古書亦多有降咎、降災的記載。《尚書.呂刑》:「降咎于苗」,指降災於苗民。《尚書.大禹謨》:「天降之咎」。總的而言,「」是一極為抽象的會意字(關子尹)。

」字的甲骨文從「」從「」,表示降下災禍,《合集》5477正:「隹(唯)娥咎王」,「」是神祇名,表示娥降災給商王。

金文加從「」,成了從「」從「」。古文字加「」不加「」往往無別。「」字也有疾病義,國差𦉜加「」為意符,後世分化出「𤷑」字專門表示疾病。金文表示疾病、災禍等不吉之事,國差𦉜:「母(毋)𤷑母(毋)殃」,表示無災無禍(許學仁1983、董珊2008)。又用作地名,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表示災禍,《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5:「亡(無)咎」,意謂沒有災禍。《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表示災禍沒有比想要得到更危險。《郭店簡.老子甲》簡38:「自遺咎也」,表示自己留下災禍。《老子》:「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又表示追究,《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9:「又(有)過鼎(則)咎」,表示有過錯就會被追究(劉釗)。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3-34:「見叴(皋)陶之臤(賢)也」。「皋陶」是夏朝的賢臣。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七.吳命》簡6:「咎(舅)生(甥)之邦」,表示親密如舅甥的友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刻有花紋之玉器。朱芳圃以為字象方格縱橫,刻劃文采之形,當為「」、「」之初文。本義是彫琢玉器。

」字甲骨文釋義有二:一說以為象田疇之貌(魯實先),一說則以「」為「」、「」之初文,字象有彫飾的玉器(孫常敘),《說文》:「琱,治玉也。一曰石似玉。从玉周聲。」按「」字充當「」、「」等字的部件,似乎較難理解為田疇,且金文中「」有用作「」的本義,故這裏採用後一種說法。「」因借用作國名,所以金文又在字形下方別加「」形,甲金文國名之字往往加「」作分化符號。西周晚期字形上部漸與「」字同形,戰國文字多承此而來,小篆亦因此誤從「」,《說文》:「周,密也。从用、口。」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與姬姓的周國有別,如《合集》6657正:「王叀周方正(征)」,指稱王要征伐稱為周的方國。又《合集》6812正:「令多子族比犬𥎦(侯)翦周」,指命令多子族聯合犬侯來翦除周這個方國。另「」字甲骨文亦有用作姬姓的周國,《合集》22264有「帚(婦)周」一名,為周國女子嫁給殷王者。

金文「」字可用作本義,如縣妃𣪕有「周玉」一詞,即為「琱玉」。另金文「」多指姬姓王朝,毛公鼎:「皇天引猒(厭)厥德,配我有周」,全句指皇天賜予這樣綿長和充厚的德,可與我周王室相匹配。又金文中有「周廟」一詞,為周王室之宗廟;「周邦」則指周王室、周天下。金文中「」亦可指周朝都城,如曶鼎:「王才(在)周。」

金文中有「周公」、「周生」、「周師」,俱為人名。「周公」為周文王第四子姬旦,夨令方彝:「王令(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即王命令周公之子明保掌管政府的內政與外務,領導諸卿士、僚友(馬承源)。「周生」為西周王朝之宰。至於「周師」,陳夢家以為周師即《周禮》之師氏,職責在「以其兵服守王門之外」。守宮盤:「守宮對揚周師釐」,指守宮答謝稱揚周師之賜。「宗周」指的是周朝初建時酆、鎬二京隔河相望的一帶,即今之西安近郊。而「成周」則指西周時的東都,由周公旦所建。周亡後,平王東遷成周,即今之洛陽白馬寺以西之地。

」由花紋的細密引申有周密、謹嚴的意思,《左傳.昭公四年》:「其藏之也周。」杜預注:「周,密也。」又繼而引申有親密之義,《左傳.文公十八年》:「醜類惡物,頑囂不友,是與比周。」孔穎達疏:「比是相近也,周是親密也。」

另「」有遍佈的意思,如《廣雅.釋詁二》:「周,徧也。」又引申有圍繞的意思,《楚辭.九歌.湘君》:「水周兮堂下。」王逸注:「周,旋也。」而邏輯中的「周延」(distributed),亦指遍及的意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三「」,「」表示器皿。字象在皿中裝滿多種祭物以獻神,故有繁庶眾多之義。

徐中舒以為三「」表示眾多祭器,而由於殷商祭祀,直系先王與旁系先王有別,祭品各有等差,故後世「」字引申之遂有等級之義。字又象在皿中裝滿多種祭物以獻神,故有繁庶眾多之義。《說文》:「品,眾庶也。从三口。凡品之屬皆从品。」《廣雅.釋詁四》:「品,齊也。」《漢書.匈奴傳上》:「給繒絮食物有品。」顏師古注:「品,謂等差也。」一說以為字從三「」,代表三人,三人為眾人之義。

甲骨文用作祭名,《屯南》917:「于既品。」《合集》38715:「王賓(儐)品,亡(無)尤。」全句指王親臨品祭,沒有災禍(劉興隆)。

金文用作量詞,尹姞鬲:「易(賜)玉五品。」《書.禹貢》:「厥貢唯金三品。」孔安國傳:「金、銀、銅也。」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眾多,《上博竹書六.孔子見季桓子》簡3,24:「夫士,品勿(物)不窮,君子流亓(其)觀焉。」傳世古書屢見「品物」一詞,指各類物事,《國語.楚語下》「天子遍祀群神品物。」韋昭注:「品物,謂若八蜡所祭貓虎昆蟲之類。」簡文全句意謂士人面對眾多物事,君子應該要周遍地觀察它們。

傳世文獻中「」可指眾多,如《易經.乾卦》:「品物流形」,「品物」是眾多物事的意思。至於現代漢語中「物品」、「作品」、「食品」、「產品」等詞,是中國在鴉片戰爭以後,採用了日本人對英語詞彙的翻譯才得以通行的,與古書所謂「品物」無關(王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本義是以斧鉞殺戮(吳其昌、何琳儀)。

甲金文從「」從「」,「」象斧鉞一類武器,「」可能只是增繁筆畫,「」的本義是以斧鉞殺戮(吳其昌、何琳儀)。《尚書.君奭》:「咸劉厥敵」,《逸周書.世俘解》:「則咸劉商王紂」。「」、「」皆表示殺害。典籍或作「」,《管子.宙合》:「減,盡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3507:「㞢(侑)于咸戊」。「咸戊」即「巫咸」的倒稱,表示對巫咸進行侑祭。

金文借用作副詞,表示全部。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表示武功文德全都顯赫(馬承源)。又由全部引申表示完畢,噩侯鼎:「王宴,咸酓(飲)。」表示王宴飲,飲畢。「咸既」同義連文,也表示完成,或作「既咸」。夨令彝:「用牲于康宮,咸既。」表示拿牲畜在康宮獻祭,完畢。又用作地名,十三年相邦義戈:「咸陽工帀(師)田。」「咸陽」是秦國都城,《史記.秦始皇本紀》:「收天下兵,聚之咸陽。」在今陝西咸陽東。《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26:「咸陽」。

戰國竹簡和漢帛書借「」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7正:「帝以殺巫減」,「巫減」即「巫咸」。《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21行:「賢人減起」,即「賢人咸起」,表示賢人皆起。

《說文》:「咸,皆也。悉也。从口从戌。戌,悉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上從圓形(「」的初文,亦是「」的聲符,以◎表示),下從「」,鼎是古代的食器、祭器,鼎口多是圓的,故置圓形於鼎上,以會圓形之意,本義是圓形(林義光)。圓圈形和「」字都是「」的初文。

甲金文上從圓形(「」的初文,亦是「」的聲符,以◎表示),下從「」,鼎是古代的食器、祭器,鼎口多是圓的,故置圓形於鼎上,以會圓形之意,本義是圓形(林義光)。圓圈形和「」字都是「」的初文。

古文字從「」之字往往訛為「」,為小篆所本。金文上部所從的圓形中間或加一點,訛變為「」,參𨾊弔𣪕。

後來「」用來表示人員,故加「」為意符分化出「」專門表示圓形,「」也是由圓圈變來的。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員鼎:「王獸(狩)……王令員執犬」。戰國竹簡讀作「」,表示損傷,《郭店楚簡.老子乙》簡3:「為道者日員(損)」。又通假為「」,表示說,《郭店楚簡.緇衣》簡9:「《寺(詩)》員(云)」,「《詩》云」即「《詩》說」。

漢帛書用作本義,讀為天圓地方之「」,《馬王堆.却穀食氣》第6行:「員(圓)者天也。」

《說文》:「員,物數也。从貝,囗聲。凡員之屬皆从員。𪔅,籒文从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為意符,「」為聲符,本義是講大話、空話、誇誕失實的說話。《莊子.天下》:「荒唐之言」。

甲金文從「」為意符,「」為聲符,本義是講大話、空話、誇誕失實的說話。《莊子.天下》:「荒唐之言」。《說文》:「唐,大言也。从口,庚聲。啺,古文唐从口,昜。」楊樹達《長沙方言考》:「今長沙謂言語誇誕不實者曰扯唐。」從「」的字有空義,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唐,又為空也。如梵書云:『福不唐捐。』」「福不唐捐」出自《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表示行善所積的福德不會白白失去。《莊子.田子方》:「彼已盡矣,而女求之以為有,是求馬於唐肆也。」「唐肆」即空的市集。池塘又寫作「」,《說文解字注》:「凡陂塘字古皆作唐,取虛而多受之意。〈阜部〉曰:『隄,唐也。』」

甲金文「」是商王大乙的名字,傳世文獻作「」,如叔尸鐘:「虩虩成唐」,宋公䜌簠:「有殷天乙唐」;甲金文之唐、成唐、大乙唐、天乙唐即文獻之成湯,《史記.殷本紀》:「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相通,「」從「」聲,「」從「」聲,古音同部。《說文》「」之古文即從「」從「」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𢻻」從「」,「𢻻」象以手開門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開啟。

甲金文從「𢻻」從「」,「𢻻」象以手開門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開啟。甲骨文或省去「」作「」。《說文》:「启,開也。从戶从口。」段玉裁注:「按後人用啟字訓開,乃廢启不行矣。」古人穴居,「」疑象戶內之山洞(參張世超等)。或認為「」只是飾筆,古文字往往加「」以增繁,如「」、「」等字。

西周金文皆從「」從「」從「」,戰國以後始見改從「」為從「」、「」。西周金文從「」從「」或「」之形是「」的初文,參見「𢻻」、「」。用法方面,甲骨文表示禀告,又讀作「」,表示天晴。金文表示開闢,中山王鼎:「闢啟封彊(疆)」,中山王圓壺:「大啟邦宇」。又表示啟迪、啟發,叔向父禹簋:「廣啟禹身」,士父鐘:「用廣啟士父身。」一說「廣啟」之「」表示佑助、輔助(楊樹達)。又用作族氏名、人名、地名等。啟封令癰戈:「啟封」。「啟封」是戰國時魏地,後因避漢景帝劉啟諱,改稱「開封」。

《說文》:「啟,教也。从攴启聲。《論語》曰:『不憤不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從二「」。小篆從「」,「」聲,本義是訊問、審問。引申為詢問、疑問。

甲金文從「」從「」,或從二「」。小篆從「」,「」聲,本義是訊問,《說文》:「問,訊也。从口,門聲。」甲金文與小篆形同,唯兩者所代表的詞未必相同。甲骨文辭殘,其義不明。金文「」字用為人名,史問鐘:「史問自乍(作)昪鐘」。甲金文「」均未有用作訊問的意思,因此它所代表的詞本義不一定是訊問。

秦簡中「」用作訊問,與小篆所代表的詞詞義相同。《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甲盜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殹(也)?毋論。」全句指甲偷去不足一錢,前往乙家,乙沒有發覺,問乙應當如何論處?不應論罪。

馬王堆帛書「」亦用作本義,指詢問。《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2行:「奉陽君甚怒於齊,使勺(趙)足問之臣」,指奉陽君對齊國感到甚為憤怒,命令趙國向我詢問這件事。

另,金文「」嘗借「」字表示其詞義,而「」與「」、「」古同字,可見「」與「」音近字通。戰國竹簡即曾借「」為「」,《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簡3:「向(嚮)者吾昏(問)忠臣於子思。」

傳世文獻多借「」為「」,表示告訴,《戰國策.齊策三》:「或以問孟嘗君」,高誘注:「問,告。」或表示音訊、信息,《左傳.莊公八年》:「期戍,公問不至。」或表示名聲,《墨子.非命下》:「遂得光譽令問於天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會把柴薪放到高台上燃燒,以祭祀大火星(朱芳圃)。後借表商賈之「」。

」字本義不詳,朱芳圃以為字從「」從「」,「」象高台之形,「」即「」之省形,全字會把柴薪放到高台上燃燒,以祭祀大火星。後借用來表示商賈之「」。

一說「」象酒器,唯此說似不及朱說可信,因為甲金文的「」字,除一般的寫法外,也有於兩旁加從兩個或四個圓圈(象星星之形),即表示星宿中與「」永不相見的「」的專字(即天蝎座的主星心宿二,又名大火星,也即《詩經.豳風.七月》中指的「七月流火」)。由於「」有祭星之意味,因此把「」訓為酒器似乎不能解釋這現象。後來「」除借作商賈的「」。《說文》:「商,从外知内也。从㕯,章省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7058:「勿乎(呼)商取逆。」又用作地名,指殷之王都,《合集》2731正:「至于商。」《合集》7784:「王于生七月入于商。」卜辭常見「大邑商」、「天邑商」等詞,意指商國,《合集》36530:「才(在)大邑商。」《尚書.周書》:「惟臣附于大邑周。」

金文用作國邑名,成湯滅夏,建號為商,利𣪕:「珷(武)征商。」又有「大邑商」一詞,指商國,如尊:「隹(唯)珷(武)王既克大邑商。」又用作人名,商尊:「商用乍(作)文辟日丁寶尊彝。」又用作樂律名,為五音之一,曾侯乙鍾:「穆音之商。」另,字又用作「」,指賞賜,子尊:「王商(賞)子黃鬲一、貝百朋。」參見「」。

戰國竹簡亦用作國邑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意謂以往周武王觀察到商王不恭敬上帝。又用作樂律名,《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2:「訐(衍)商」,指比正音商低一個八度。

漢帛書「」用作「」,指猖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5行:「商(猖)闕(獗)而栝(活),先人之連(烈)。」《說苑.談叢》:「猖蹷而活,先人餘烈。」全句指受挫而能活着,那是先人留下的功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是意符,用作語氣詞。

甲、金文從「」,「」聲,「」是意符,用作語氣詞。《說文》:「唯,喏也,從口,隹聲。」古文字往往借象鳥形的「」來表示語氣詞「」,後來才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語氣詞。

商晚甲骨文和金文的「」字已很少表示雀鳥的本義,「」、「」表示語氣詞,於金文中同時並見,用法相同。金文「」旁或置於「」字左邊,或置於「」字之下,字形與「」相同,是「」的異體,並非今日之「」字。

甲、金文皆用作語氣詞,置於句首或句子中間,與典籍「」、「」相同。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甲金文會城邑之外有倉廩之意(郭沫若),本義是邊郊。

」是「」字的初文,甲金文從「」(城圍之形)從「」,「」象倉稟、米倉,古時穀穫於田而藏於廩,倉廩當離邊鄙田野不遠,故以城邑外之倉廩表示邊鄙之意。凡國都必侈,鄉邑必陋,故都引申有大、盛、美之義,鄙引申有小、狹、陋、俚之義(參楊樹達)。

甲骨文讀如「」,表示邊郊地區。又用作方國名。金文也讀作「」,表示都邑外之周邊地區,殷簋:「東啚(鄙)五邑」,又用作人名。《左傳.莊公二十六年》:「群公子皆鄙」杜預注:「鄙,邊邑也。」

《說文》:「啚,嗇也。从口㐭。㐭,受也。𠴿,古文啚如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在樹枝上捆上石頭,是一種原始的武器。本義是一種用於打獵或作戰的武器。

甲金文象在樹枝上綁上石刀(伍仕謙),是一種武器,用於打獵或戰爭。中間的田形可能象在柄部纏繞的繩索,以便投擲後收回(劉興隆),也有可能象綁着的石頭(谷衍奎)。從「」為聲符兼義符的字與狩獵或戰爭有關。如「」表示戰爭,「」表示彈弓,「」表示竭盡,「殫殘」指毁滅。「」表示一個,可能是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族氏名、地名,如「東單」、「南單」、「西單」、「北單」是一些王族的氏族;如作為地名來說,就是一些王族的居住地(俞偉超)。金文用作國名,國姓是姬,其後以國名為姓氏,單伯鬲:「單伯(伯)邍父乍(作)中(仲)姞尊鬲。」「單伯」是單國君主,爵位是伯,「邍父」是單伯的名字,「」是炊器,又是盛食物的器皿,全句意謂單伯邍父為仲姞鑄造了鬲。

戰國竹簡下加「」旁為飾筆作「」(即「」字所從),通假為「」,表示畏懼,《郭店簡.六德》簡16:「句(苟)淒(濟)夫人之善也,勞丌(其)股肱之力弗敢嘼(憚)也,危丌(其)死弗敢愛也,胃(謂)之[臣]。」「股肱」是大腿和胳膊,多用來比喻輔佐之臣,意謂如果能夠增益人之善德,勞役其手足之力也不怕,危及生命也不吝惜,這就叫臣。又通假為「」,用作地名,《睡虎地秦簡.編年記》簡50壹:「攻邯單(鄲)。」「邯鄲」是古地名,即今河北省邯鄲市,春秋時是衛地,後屬晉。又通假為「」,表示打仗,《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62:「利單(戰)伐。」

漢帛書用作地名,《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96行:「粱(梁)王在單父,以萬丈之城,百萬之守。」「單父」是春秋魯國邑名,故址在今山東省單縣南。又通假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40行:「單(戰)朕(勝)於外,福生於內。」意謂在外打勝仗,國內便有福祥。《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07行:「夫茲(慈),以單(戰)則朕(勝),以守則固。」表示慈愛之德,施於戰爭,則會勝利,施於防守,則會穩固。

《說文》:「單,大也。从吅、𠦆,吅亦聲。闕。」段玉裁注:「當爲『大言也』,淺人刪『言』字。如『誣,加言也』,淺人亦刪『言』字。《爾雅》、《廣雅》說『大』皆無『單』,引伸爲『雙』之反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一面鼓)從「」,表示擊鼓唱歌作樂,本義是喜樂、歡樂。

甲金文「」從「」從「」,「」是鼓的初文,會擊鼓唱歌作樂,本義是喜樂(參張日昇)。《說文》:「喜,樂也。从壴从口。凡喜之屬皆从喜。歖,古文喜从欠,與歡同。」《周易.離》:「不鼓缶而歌」。

甲骨文用作人名、方國名,又用作本義,表示喜樂,《合集》15671:「王其喜」,《合集》21207:「不喜」(參劉興隆)。金文除用作人名和音樂名詞外,還用作本義,表示喜樂,井弔鐘:「用喜樂文神人」,表示使祖先喜樂。又表示祭祀,天亡簋:「事喜(饎)上帝。」《詩.商頌.玄鳥》:「大糦是烝」,《釋文》引韓詩云:「大饎,大祭也。」(參陳夢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數「」,「」聲,金文加從「」聲,「」、「」同音,故「」字借「」字來表示,為了與「」區別,故加數「」。

甲骨文從「」從數「」,「」是聲符,于省吾認為口乃採桑所用之器,商代已有絲織品,故此字甲骨文是採桑之本字。李孝定則認為數口表示喧嘩嗷嘈之意。一說古代喪器講究以桑木制作,桑是辦理喪事的象徵,其從多口正象眾口號啕大哭之形(尹黎雲)。

按喪字的構形初義未有滿意的說法,金文從「」從「」從數「」,因為「」形至金文已訛寫變形,故另加「」為聲符,而「」又有喪失、亡失之意,使「」字字義得以彰顯。金文或增「」為意符。

金文表示喪失、滅亡,毛公鼎:「迺唯是喪我或(國)」,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古(故)喪𠂤(師)已(矣)」。又表示禍殃,禹鼎:「烏虖哀哉﹗用天降大喪于下或(國)。」又用作人名。

《說文》:「喪,亾也。从哭从亾。會意。亾亦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麥子,「」是「」的初文,象收藏穀物的倉庫,全字象收藏麥子於倉廩之形。

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表示穀物之意同。後來「」借表吝嗇(愛惜之意),另加「」旁造「」字以表示收穀之本義。《說文》:「穡,穀可收曰穡。」

晚期金文「」旁訛變為目形。戰國竹簡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西周金文、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收獲穀物。史牆盤:「農嗇」,《左傳.襄公九年》:「其庶人力於農穡」,杜預注:「種曰農,收曰穡。」《上博楚竹書二.子羔》簡2:「舜嗇(穡)於童土之田」。金文又用作職官名,「嗇夫」是自縣邑及其下諸官署之主管官吏。《尚書.胤征》:「瞽奏鼓,嗇夫馳」,孔安國《傳》:「嗇夫,主幣之官。」

《說文》:「嗇,愛瀒也。从來从㐭。來者,㐭而藏之。故田夫謂之嗇夫。凡嗇之屬皆从嗇。𤲷,古文嗇从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表示食器中盛有麥、禾之類食物,本義是食物之美味,引申為美好。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加從「」從「」,以「」為聲符,陳漢平以為字象「」(麥子)在「」中,表示食器中盛有麥、禾之類食物,本義是食物之美味。甲金文「」或作「」。侯馬盟書構形多變,或省去「」形,或省去「」形。戰國文字「」或省「」,參《清華簡一.皇門》簡2。《說文》:「嘉,美也。从壴,加聲。」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838:「才(在)嘉。」《合集》37434:「今日步于嘉,亡(無)災。」

另甲骨文有從「」從「」之字,為「妿」之初文。甲骨文「妿」之初文多讀為「」,或與「」連用,借以卜問分娩是否順利。《合集》6948:「婦好娩[女力](嘉)。」婦好是商王武丁的妻子,「娩嘉」指分娩順利。一說「」指生男,「不嘉」即生女。《合集》14002正:「帚(婦)好娩,不其[女力](嘉)。」

金文「」表示美好,洹子孟姜壺:「齊侯拜嘉命」,「嘉命」即美好的生命。楊樹達:「齊侯有所請而天子許之,且有所授,故謂之嘉命。」字又用作動詞,表示贊美,中山王鼎:「寡人庸其德嘉其力。」另,金文常見「嘉賓」一詞,表示貴客,嘉賓鐘:「用樂嘉賓。」

戰國竹簡表示美好,《清華簡一.耆夜》簡6:「嘉爵速飲,後爵乃從。」此句為勸酒之辭,意謂快快飲下這杯美酒,後來再一杯杯接下去。「嘉爵」見《禮記.士冠禮》:「祭此嘉爵,承天之祜。」或用作動詞,表示嘉許,《清華簡一.保訓》簡7:「帝堯嘉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四橫劃,象橫置之算籌形(徐中舒),積四劃為數,本義是四。

甲骨文從四橫劃,象橫置之算籌形(徐中舒),積四劃為數,本義是四。

早期金文承甲骨文字形,春秋以後有寫作「」之形,與《說文》古文形近。學者認為「」形乃「」之本字,象口、鼻呼出之氣息形。《方言》:「呬,息也。」《說文》:「東夷謂息為呬」(丁山、曾憲通)。因為音同,假借「」為數字四,故增口旁造「」字以表示四之本義。

甲金文用作數詞,表示四。無㠱簋:「王易(賜)無㠱馬亖(四)匹」。

《說文》:「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凡四之屬皆从四。𦉭,古文四。亖,籒文四。」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假借為「因為」、「原因」。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人被衣服包裏着,本義是人在衣中(裘錫圭),是「」的初文。「」後來表示憑借、沿襲、順隨、原因,皆為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南方名,《合集》14294:「南方曰因」。

金文用作連詞,表示因而,承接上文,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蟎鼎:「妊氏令(命)蟎事,保厥家,因付厥且(祖)僕二家」,「」是人名,意謂妊氏任命蟎職事,保衛他的家,因而給予蟎兩家來自他的祖上的僕人。金文「」字又用作人名,陳侯因[次月]敦:「因[次月]」,即齊威王因齊。

戰國竹簡表示因此,《郭店簡.六德》簡14:「大材埶(設)者(諸)大官,少(小)材埶(設)者(諸)少(小)官,因而它(施)錄(祿)安(焉)。」意謂有大才能者立為大官,有小才能者立為小官,因此布施爵祿。又表示順應、因應,《郭店簡.語叢一》簡31、97:「豊(禮)因人之情而為之即(節)文者也」,意謂禮是順應着人的常情而節制文飾。《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因民之欲,會天地之利」,意謂因應人民的需求,會聚天地之利。又表示原因,《上博竹書三.彭祖》簡1:「乃將多昏(問)因由」。又表示依靠、憑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乃因迡以智(知)遠」,意謂透過近事而知道遠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的腦門,即新生嬰兒頭骨頂部未長合處。

甲金文象嬰兒頭頂骨未合縫的地方,在頭頂部前方正中部位,即腦門,又稱囟腦門兒。《說文》:「囟,頭會匘蓋也。象形。凡囟之屬皆从囟。𦞤,或从肉、宰。𠙷,古文囟字。」漢語常用字中的「」,其實都從「」而不從「」。參見「」、「」。

甲骨文用作語氣副詞,是說話者對所說命題從情理上作出的一種推測或推斷,義為「」、「」(沈培)。扶風黃堆齊家西周卜骨:「其禱,囟有瘳。」意謂禱告,疾病應該會痊癒、好轉。《周原甲骨文》H11:96:「囟亡(無)咎。」意謂應當沒有災禍。

金文通假為「」,用作語氣助詞,師詢簋:「詢其萬囟(斯)年,子子孫孫永寶。」《詩.大雅.下武》:「於萬斯年,受天之祜。」又用作人名,長囟盉:「穆王蔑長囟」,意謂穆王勉勵長囟。

戰國竹簡表示應、當,《上博竹書七.鄭子家喪》甲本簡2:「於含(今)而𨒥(後),楚邦囟(思)爲者(諸)侯正」,意謂從今以後,楚國應該做諸侯的主宰(復旦研究生讀書會)。又通假為「使」,《上博竹書七.鄭子家喪》甲本簡4-5:「將必囟(使)子家毋以城(成)名立(位)於上而烕(滅)炎(嚴)於下。」意謂使得子家在上不能成就名譽與地位,在下喪失威嚴(高佑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商周文字象回環旋轉之形,戰國文字出現兩個環形的寫法,為後世所本。本義是旋轉。

」和「」是一字的分化。「」在商周文字象回環旋轉之形,戰國文字出現兩個環形的寫法,為後世字形所本。「」的本義是旋轉。《說文》:「回,轉也。」如《詩.大雅.雲漢》:「倬彼雲漢,昭回于天。」《毛傳》:「回,轉也。」 《荀子.致士》「水深而回」,楊倞注:「回,流旋也。」《楚辭.九章.悲回風》「悲回風之搖蕙兮」,朱熹集注:「回風,旋轉之風也。」「回風」即旋風。

」表示曲折、迂回,如《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武賢欲輕引萬騎,分為兩道出張掖,回遠千里。」顏師古注:「回,謂路紆曲也。」西晉陸機〈答張士然〉:「回渠繞曲陌,通波扶直阡。」唐代杜牧〈阿房宮賦〉:「廊腰縵迴,檐牙高啄。」

」表示掉轉方向、掉頭,如《楚辭.離騷》:「回朕車以復路兮,及行迷之未遠。」王逸注:「回,旋也。」《後漢書.方術列傳》:「其後潁川兵起,乃回駕而還。」引申為返回、回歸。如李白〈將進酒〉:「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賀知章〈回鄉偶書〉:「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參見「」。

」表示環繞、包圍,如《漢書.司馬遷傳》:「是以腸一日而九回,居則忽忽若有所亡,出則不知所如往。」《後漢書.袁紹劉表列傳》:「操乃鑿塹圍城,周回四十里。」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五名五恭》:「出則擊之,不出則回之。」

」表示改變、變化,如《漢書.賈誼傳》:「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農不易畝,市不回肆。」

」又表示違逆、違背。《詩.大雅.大明》:「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毛傳》:「回,違也。」《禮記.樂記》:「倡和有應,回邪曲直,各歸其分。」孔穎達疏:「回,謂乖違。」北宋蘇軾《東坡志林.趙高李斯》:「二人之不敢請,亦知始皇之鷙悍而不可回也。」

」表示邪僻。《書.泰誓下》:「崇信姦回,放黜師保。」孔安國傳:「回,邪也。」《國語.魯語》:「若君縱私回而棄民事,民旁有慝,無由省之,益邪多矣。」《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不遵法度以翼國家,而回辟下媚以進其私,執左道以亂政。」

」也表示回覆、答覆。北宋沈括《夢溪筆談.人事二》:「有一縣令使人獨不肯去,須責回書。」清代李漁《奈何天.逼嫁》:「你為甚麼不當面回他?」

」作量詞表示次數,如唐代李白〈少年行〉:「桃李栽來幾度春,一回花落一回新。」杜甫〈贈花卿〉:「此曲只應天上有,人間能得幾回聞。」又表示章節,如近代的章回小說,分回即分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鏤孔的窗牖(裘錫圭),本義是透光通明的窗戶。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0:「黍于囧」,表示在囧地種黍。金文疑用作族氏名。

」、「」都是「」的象形,故「」、「」可能是一字之分化,張世超認為二字古音相近。

《說文》:「囧,䆫牖麗廔闓明。象形。凡囧之屬皆从囧。讀若獷。賈侍中說:讀與明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金文、小篆從「」從「」,木在囗中,「」亦作聲符。「」是「」、「」的初文,本義是門檻。

甲骨、金文、小篆從「」從「」,木在囗中,「」亦作聲符。「」是「」、「」的初文,段玉裁注「」字曰:「謂當門中設木也。」俞樾:「困者,梱之古文也。《木部》:『梱,門橛也。从木,困聲。』困既从木,梱又以木,緟椱無理,此蓋後出字,古字止作困。从囗者,象門之四旁,上為楣,下為閫,左右為根也,其中之木即所謂橜也。」「」的本義是門檻。由此義引申出阻礙之意。《周易.困》:「困于石,據于蒺藜。」即亂石阻礙前進的道路,又有蒺藜佔據於其上。從阻礙、限制義又引申為處於艱難困苦的境況之中。《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齊竟怒不救楚,楚大困。」意指齊國因為痛恨楚國背信棄義,不出兵相救,楚國陷入十分困難的境地。後再引申為包圍之義,即圍困。諸葛亮〈後出師表〉:「其用兵也,仿佛孫、吳,然困於南陽。」意指曹操用兵之法好像孫臏吳起,但曾在南陽被圍困。後來「」字又解作疲憊。唐白居易〈賣炭翁〉:「牛困人飢日已高,市南門外泥中歇。」指牛隻疲倦了,賣炭翁餓了,就在市集南邊的城門外休息。「」後因假借義太多,加義符「」,另造「」字;或加義符「」,另造「」字,以表示本義(俞樾、楊樹達)。

甲骨文用作祭名(郭沫若),《合集》:「其困於上甲,雨?」「上甲」是殷人先祖;卜辭意指向上甲進行祀禮,會否下雨?

金文用義不明,疑為官職名。父丁困册爵:「父丁困册。」

秦簡用作本義,即「」,《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叄:「行到邦門困(閫)。」「門閫」就是直豎於門中間的門限。又解作處於困難的人,《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孤寡窮困。」即孤兒、寡婦、處於貧窮、艱難的人。

楚簡解作盡、極。《上博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簡24:「識險而困,識困而復。」意謂知道危險則知道極限,知道極限就回頭。

漢帛書用作圍困之義。《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263行:「是我困秦、韓之兵,免楚國楚國之患也。」「楚國」二字重覆;意謂是我(陳軫)圍困秦韓兩國的軍隊,除去楚國的禍患。

《說文》:「困,故廬也。从木在囗中。」「故廬」即舊房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四個「」或「」,象圈起土地,種滿草木,鳥獸在此棲身,以便人們在此打獵。本義是種植草木、畜養鳥獸的園子。

甲骨文從「」從四個「」或「」,「」象圍牆或柵欄,「」象青草,「」象樹木。全字象圍起一塊有大量草木的土地,供禽獸棲息,以便王公貴族到此田獵。甲骨文的異體或從「」,「」聲。金文變為從「」,「」聲。戰國竹簡從「」,「」聲。《說文》:「囿,苑有垣也。从囗,有聲。一曰:禽獸曰囿。𡈹,籒文囿。」段玉裁注:「《周禮》注曰:『囿,今之苑。』按古今異名。」「引伸之,凡淵奥處曰囿。」「又引伸之,凡分別區域曰囿。」「《大雅.靈臺》傳曰:『囿所以域養禽獸也。』域養者,域而養之。」《荀子.王霸》:「合天下而君之,飲食甚厚,聲樂甚大,臺謝甚高,園囿甚廣。」「」字後來又表示菜園、果園、區域,引申為聚集、事物萃集之處,再引申為拘泥、局限,即樊囿的「」;而拘泥於已有的看法、經驗稱為「囿於成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種植草木,畜養禽獸的園子。《合集》9488:「王往囿」,意謂商王前往園囿。

金文通假為「」,秦公簋:「竈(肇)囿(域)四方」,「竈囿」即《詩.商頌.玄鳥》「肈域彼四海」之「肈域」,鄭玄認為「」通假為「」,表示以四海為兆域,「兆域四方」即以四方為國家的彊界、版圖(參楊樹達)。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4叄:「苑囿園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象養豬在圈裏之形,本義是豢養豬隻的地方。《玉篇》:「圂,豕所居也。」

甲骨文表示豬圈,《合集》11274正:「乎(呼)乍(作)圂于專」。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又通作「」,毛公鼎:「圂湛于艱」,表示深陷於艱難之中。

《說文》:「圂,廁也。从囗,象豕在囗中也。會意。」段玉裁改作「圂,豕廁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象一人帶着手銬被囚禁於監獄之中(趙誠),本義是監獄。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象一人帶着手銬被囚禁於監獄之中(趙誠),本義是監獄。

甲骨文表示監獄,「壬辰卜,貞,執于圉」(《合集》5973)。

金文用作人名,圉卣:「王易(賜)圉貝。」又表示勇武,史牆盤:「強圉武王」,「強圉」是古代成語,表示勇武多力。《逸周書.謚法》:「威德剛武曰圉」。《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不畏強圉」。文獻亦作「彊禦」,,表示強橫之人《詩.大雅.烝民》:「不侮矜寡,不畏彊禦。」

」後作「」,是「」的古字(王筠),《說文》:「圉,囹圄,所以拘罪人。从㚔从囗。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段玉裁改「囹圄」為「囹圉」,注云:「㚔爲罪人,囗爲拘之,故其字作圉。他書作囹圄者,同音相叚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地上堆起的土塊之形(許進雄、李孝定、徐中舒)。小點象土粒。本義是土堆,引申表示土地。

甲金文象地上堆起的土塊之形(許進雄、李孝定、徐中舒)。小點象土粒。本義是土堆,引申表示土地。一說象祭祀土地的神主,即後來的「」。古時封土立石以為祭祀土地的神主(彭裕商、戴家祥、張世超)。小點象對地主行灌禮(白川靜)。

甲骨文讀為「」,是土地之神(王國維),《合集》14395:「尞于土」。甲金文表示領土、土地,《合集》36975:「西土受年,吉。」表示西土有好收成。大盂鼎:「受民受疆土」,《尚書.洛誥》:「誕保文武受民」。又表示與上天相對之下土。哀成叔鼎:「永用禋祀,死于下土,以事康公,勿或能怠。」「」釋讀為「」,表示主祭,《左傳.成公五年》:「國主山川」,杜預注:「主,謂所主祭。」「死于下土」即主祭山川之神(馬承源)。五年琱生簋:「僕庸土田」,相當於《詩.魯頌.閟宮》:「土田附庸」(孫詒讓)。金文「𤔲土」是官名,相當於典籍的「司徒」,主管土地、農業生產,偶爾帶兵出征和冊命時作儐右。南宮乎鐘:「𤔲土南宫乎」。

《說文》:「土,地之吐生物者也。二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凡土之屬皆从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

甲金文從「」從「」,「」、「」皆是「」的聲符,所以「」是雙聲字。本義是存在。春秋戰國以後,「」、「」二字相混,故「」小篆訛變為從「」。甲金文多假借「」為「」。金文用作存在動詞,表示處於、位於,可忌豆:「隹(唯)王正九月,辰在丁亥。」「」是日時,表示時間在丁亥這一天。又通假為「」,中山王方壺:「賈忨(願)從在(士)大夫,以請(靖)郾(燕)彊(疆)。」表示司馬賈願依從士大夫,以安定燕國疆土。《周禮.考工記》:「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

《說文》:「在,存也。从土,才聲。」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土從止,止象腳趾之形,有行走之意,象人自土丘出發之形。止是聲符,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氏族徽號。《說文》:「阯,基也。從𨸏(按︰即阜)止聲。址,阯或從土。」據《說文》,「」乃「」之或體,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x-06從火,象一人口向上張之形,置於火上,當與《說文》「」同字,會焚人牲以求雨,表示乾旱。

姚孝遂認為x-06讀作「」,表示災咎。徐中舒認為x-06象兩臂交縛之人形,為獻祭之人牲,「」象焚人牲求雨,可作參考。卜辭「」、「x-06」同義,表示乾旱。

甲骨從x-06從火之形,作為部件,隸變後按聲分作二形,一為入真韻的字,隸作「」,如謹、瑾、僅等;二為入元韻的字,隸作「x-06」,如嘆、歎、難等。真、元相近,故音得相轉。(參唐蘭、徐中舒)

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從x-06從火,下部之「」後來訛寫為「」,或作「」,為小篆「」字所本。春秋晚期以後金文不從x-06而從黃,與《說文》古文同。

金文「」表示美玉,為「」之初文。頌鼎:「反入堇(瑾)章(璋)。」衛盉:「取堇(瑾)章(璋)于裘衛」。金文又用作「」,表示朝見;「」,表示勤勞;「」,表示謹慎;又用為國名、人名等。以上「」、「」、「」、「」皆從「」聲,上古文字有限,故其初以「」表示,後來才加注義符分化出各字。

《說文》:「堇,黏土也。从土,从黃省。凡堇之屬皆从堇。𡐳、䒺皆古文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疑會以筲箕盛土來築臺基之意(參徐中舒),疑本義是土基,引申為基礎。

甲金文從「」,「」聲,疑會以筲箕盛土來築臺基之意(參徐中舒),疑本義是土基,引申為基礎。金文「」在上,「」在下。戰國簡帛上從「」聲,下從「」。《說文》:「基,牆始也。从土,其聲。」段玉裁注:「牆始者,本義也。引申之爲凡始之偁。〈釋詁〉、〈周語〉、《毛詩》傳皆曰:『基,始也。』《禮經》古文借『基』爲期年字。」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合集》6570:「子商翦基方」,表示子商攻伐基方。

金文通假為期限的「」,子璋鐘:「沬(彌)壽無基(期)」,「彌壽」即終壽,表示得享天年,長壽沒有期限,相當於「萬壽無疆」。《漢書.韋賢傳》:「開賜皇帝眉壽亡疆。」

戰國竹簡表示基礎,《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3-14:「不與智謀,是謂自欺。早與智謀,是謂重基。」「重基」猶言「慎始」,指重視起始。意謂不採納智者的謀慮,可說是欺騙自己。預先採用智者的計謀,可說是重視基礎、開始。《爾雅.釋詁》:「基,始也。」

漢帛書表示基礎,《馬王堆.老子乙本》簡177-178:「故必貴而以賤為本,必高矣而以下為基。」表示高貴必然以低賤為根本,高必然以低為基礎。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有樹林、泥土之意,是「」的初文,本義是郊外、郊野。

甲金文從「」從「」,會郊外有樹林、泥土之意,是「」的初文,本義是郊外、郊野。

後來「」旁被「」旁取代,「」、「」合寫為「」,又加上「」作為聲旁。《說文》:「野,郊外也。从里,予聲。𡐨,古文野从里省,从林。」

」也是「」的聲符(參戴家祥)。甲骨文疑為祭名、人名。金文用作地名,大克鼎:「易(賜)女(汝)田于埜」,表示賜給你郊外的田。又用作人名。秦文字加「」為聲符,為《說文》古文所據。戰國金文省去「」而加「」,表示郊野之意同,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小篆作「𡎐」,甲骨文從「」從「」,或從「」。「」象人伸出兩手,「」象一人雙手持「」或「」種植之形,本義是種植,是「」、「」的初文(參姚孝遂、徐中舒等)。

」是「」、「」的初文,象一人雙手持「」或「」種植之形,本義是種植(參姚孝遂、徐中舒等)。《說文》:「𡎐,種也。从坴、𠃨。持亟種之。《書》曰:『我𡎐黍稷。』」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同,「」下或增足趾。西周金文始於「」下加「」作「𡉣」,示植樹於土上;又有不從「」而從「」作「𤞷」,春秋晚期「」下或訛增「」,當為足趾之變形。「𡉣」為小篆「」之所本,隸作「𡎐」,簡作「」,典籍作「」、「」,表示種植。《集韻》:「埶,《說文》:『種也,或作藝。』」《書.酒誥》:「純其藝黍稷」孔傳:「其當勤種黍稷。」

經傳從「」從「」之字,多音近相通。故卜辭「」字,一讀為「」,謂獮殺;二讀為「」,謂親近之廟(按指親屬,猶指父親,死後於宗廟中所立的神主);三讀為「」,訓近。《堯典》:「格于蓺祖」今文作「假于祖禰」,可見「」、「」同用。卜辭「王賓埶」即「王賓禰」,表示王賓祭於親近之廟也(參于省吾)。

金文文例所見,有種植、樹立、治理等義,亦假借為「」,表示遠近之近。如大克鼎:「[卣頁](柔)遠能𤞷(邇)」,與《詩.生民》:「柔遠能邇」同,意指安定遠方近方之人,使國家穩定。《千字文》:「遐邇壹體,率賓歸王」。

此外,甲骨有從木從土從又一形,李孝定以為「」之異體,與「」之後期金文形同,當為同字。然此形與「」字甲骨形近,徐中舒認為是「」之異體。姚孝遂認為甲骨此形與「𤞷」皆為「」之異體,卜辭多假借為「」,與「」對言。按就卜辭用義及與後期金文形體之對照,[𡉣又]可能為甲骨「」之異體,但仍有討論空間。「」、「」本義皆為植樹,或可為同形異字。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跪坐的人伸出雙手,「」象銬鎖刑具,「」字象一人雙手被銬鎖之形。會以刑具拘執俘虜或囚犯之意,本義為拘執,後引申為執行、執掌之意。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跪坐的人伸出雙手,「」象銬鎖刑具,「」字象一人雙手被銬鎖之形。會以刑具拘執俘虜或囚犯之意,本義為拘執,後引申為執行、執掌之意。

後來金文人形「」與「」分離。早期金文「」下部或加從「」(執父乙爵,此器「」的頭部作張口之形,與「」形近),後期「」訛變為「」形(多友鼎)。

甲骨文表示拘執,又用作人名或氏族名。金文表示拘執,多友鼎:「執訊三人」,又表示執掌,秦公鐘:「柔燮百邦,于秦執事。」

《說文》:「執,捕罪人也。从丮从㚔,㚔亦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從「」(梏,拘押的刑具)從「𠬝」,表示銬押罪人,本義是懲治、服罪,引申為報應。

報字今日左邊的「」乃「」的訛寫。「」字的甲、金、篆文構形相同,皆從㚔從𠬝,字象一跪坐(「」)的罪人,被人自後方以手(「」)制服,使其戴上手銬(「」)。「」的本義是懲治、服罪,引申為報應。《說文》:「報,當罪人也。从㚔从𠬝。𠬝,服罪也。」由此看,報字的原初意義是指犯罪之後的「懲治」或「報應」解,如《尚書 .周書.呂刑》:「報虐以威」。至於後來一般意義的「回報」、「報答」等都是引申的用法,如六年琱生簋:「白(伯)氏則報璧琱生。」《詩經.國風.衛風.木瓜》:「報之以瓊瑤」,或《詩經.小雅.谷風之什.蓼莪》:「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從字形上看,「」亦可訓釋為「」,除了嚴一萍、馬如森釋為「」外,大部分學者釋此字為「」或「」。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上從二「」,下從「」,「」表示高而上平,「」表示高高的土丘。本義是高山,引申為高、高遠之貌。

甲骨文上從二「」,下從「」,「」表示高而上平,「」表示高高的土丘。金文上從一「」,寫作「」;戰國竹簡或從二「」,寫作「𡋰」;小篆上從三「」,寫作「」,表示很多泥土、土丘。本義是山岳高聳,引申為高、高遠之貌。後來加「」為意符,造「」字專門表示山高之貌的本義。《說文》:「堯,高也。从垚在兀上,高遠也。𡋰,古文堯。」段玉裁注:「兀者,高而上平也。高而上平之上又增益之以垚。是其高且遠可知也。」

」古書表示至高之貌,《墨子.親士》:「天地不昭昭,大水不潦潦,大火不燎燎,王德不堯堯者,乃千人之長也。」意謂天地不以昭昭為明亮,大水不以潦潦為廣大,大火不以燎燎為旺盛,王者之德不以堯堯為至高(形容王者之德不止於至高,其高深沒有盡頭),才能成為民眾的首領。

」是上古賢明的帝王,取義於至高。堯、舜常常並稱,二人一起被奉為古聖王,「」取義於至大。「堯舜之道」代表至高至大的治國之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堯本謂高,陶唐氏以爲號。《白虎通》曰:『堯猶嶢嶢,嶢嶢,至高之皃。』按焦嶢,山高皃,見〈山部〉。堯之言至高也。『舜』,《山海經》作『俊』。『俊』之言至大也,皆生時臣民所偁之號,非謚也。」漢班固《白虎通.號》:「謂之『堯』者何?堯猶嶢嶢也。至高之貌,清妙高遠,優遊博衍,眾聖之主,百王之長也。」

戰國竹簡表示帝堯,《上博竹書二.子羔》簡5:「堯之取舜也,從者(諸)卉茅之中」,意謂堯從田野之中提拔舜。《郭店簡.唐虞之道》簡9:「忠事帝堯」,指忠心為帝堯效力。《郭店簡.窮達以時》簡3:「舜耕於鬲(歷)山,陶拍於河浦,立而為天子,遇圥(堯)也。」意謂舜在歷山耕種,在河邊製作陶器,被擁立成為天子,是因為遇到了帝堯。《清華簡一.保訓》簡7:「帝圥(堯)嘉之」,指帝堯嘉許、表彰舜。

成語「臨河洗耳」、「許由洗耳」出自蔡邕《琴操.箕山操》,記述堯想讓位給許由,許由不但不為所動,而且認為污辱了他,所以去河邊洗耳朵;故「臨河洗耳」、「許由洗耳」形容隱士志行高潔,恥於出仕,甘心隱居山林。

而「堯廚萐莆」記述帝堯的廚房裏生長出萐莆,「萐莆」又名「倚扇」,古人認為是祥瑞之草,其狀如蓬草,薄如扇形,轉動時能生風,可使食物變涼,並驅殺蠅蟲。後人用「堯廚萐莆」來歌詠庖廚餚饌,又用來詠風。宋代楊億《武夷新集.次韻和李寺丞見寄之什》:「八珍伊鼎鹽梅味,九夏堯廚萐莆風。」意謂伊尹巧製八種珍饈美食(泛指各種佳餚),用鹽和梅子來調味;統領九州華夏的帝堯的廚房裏,萐莆草轉動生風。此二句形容國家有治國的賢才和明君。

堯是古代英明的君主,勤奮而節儉,是孔子心目中至高無上的聖人。在堯的統治下,國家太平,所以《論衡》記載堯治天下之時,有五十歲的老人在路邊玩擊壤游戲(用一塊木抛擊另一塊木)。後世用「擊壤堯年」來比喻太平盛世,百姓安居樂業。《論衡.感虛篇》:「堯時,五十之民,擊壤於塗,觀者曰:『大哉﹗堯之德也。』」相傳堯把大權交給舜二十八年後才死,人民聽到帝堯去世的消息,好像死去父母一樣悲痛。「」死後受到萬民的禮拜,今山西省臨汾市仍有「古帝堯廟」。「臨汾」古稱「平陽」,據《尚書.堯典》記載,帝堯建都平陽,故有「堯都」之稱。

」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廣東之澄海、高要,四川之合江,福建之上杭、清流,安徽之貴池,河北之景縣,山西之太原,甘肅之永登、徽縣等地。漢族、土家族有此姓。南宋鄭樵《通志.氏族略》:「帝堯之后也,支孫以為氏。望出河間、上黨。」「」姓是帝堯的後代,宋代有堯允恭,海陵人,詩人。「」姓出自「」姓,如國學大師饒宗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二「」從「」,會人雙手把東西塞進房子裏之形,本義是填塞。

甲骨文從「」從二「」從「」,會人雙手把東西塞進房子裏之形,本義是填塞。

金文加從二「」,戰國文字加「」為意符,古人多用土來堵塞物事,如大禹以息壤治洪水,故加「」可強調填塞之義。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通假為「」,國名,塞公孫[爿言]父匜:「塞(息)公孫[爿言]父自乍(作)盥匜」,表示息公之孫[爿言]父製造洗滌用的匜。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表示閉塞,《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7:「聽間(諫)勿塞。」表示廣納諫言,勿閉塞言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319行:「居室塞窗閉戶,毋出。」《馬王堆帛書.合陰陽》簡128:「故能發閉通塞。」又與「」字形近而混,《馬王堆.十問》簡30:「塞〈寒〉溫安生?」

《說文》:「塞,隔也。从土从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干支名,獨體字,構形初義不明。

干支名,獨體字,構形初義不明。早期甲金文「」作「」形,後豎畫中間添一點,又伸展為橫畫,而成「」字。林義光認為「」形即「」之古文,並云:「機持經者也,象形。」高鴻縉從林說。一說「」為兩刃之斧(吳其昌),與「」義近。

就甲骨、金文文例所見,「」皆用作干支名,居第九位,當為借用。而金文又用為先祖廟號,如員尊:「員乍父壬寶尊彝」;用為人名,如鳥壬侜鼎:「鳥壬侜乍尊」。另「」與「𡈼」不同,宜小心區別,參「𡈼」。

《說文》:「壬,位北方也,陰極陽生,故《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椄也。象人褢妊之形,承亥壬以子生之敘也,與巫同意。壬承辛,象人脛脛任體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豎立之鼓,是「」的初文。

甲金文「」象豎立之鼓形,上部「」為飾物,中間圓形為鼓面,下部為承托鼓身之腳架,學者多認為是「」的初文(徐灝、戴侗、郭沫若、唐蘭、馬叙倫及高鴻縉等)。

按:中間圓形鼓面或作方形,乃為契刻方便之故,在甲骨文中常見(如「」字,或從「」之字形)。

《說文》:「壴,陳樂,立而上見也。从屮从豆。凡壴之屬皆从壴。」許慎「陳樂」(即陳列之樂器)一訓太籠統,準確說是豎鼓。「立而上見」,即樂器以虡(按:虡即古時用以承托或懸掛樂器之架子)豎立,樂器上部(的飾物)乃可見(參段注)。徐鍇《繫傳》曰:「豆,樹鼓之象。屮,其上羽葆也。」徐說有誤,因為「」下非「」。至於「」為羽葆之說可參,因為漢代畫像石上有許多鼓上植羽為飾的圖像(林澐)。

卜辭壴、鼓同字,通用無別(姚孝遂)。金文用為「」,指敲擊,如王孫鐘:「枼(世)萬孫子,永保壴之。」又用為音樂名詞,曾侯乙鐘:「姑洗之壴」,曾憲通認為此中「」又作「」,為羽的高音區異名。或用為氏族名,見壴生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壺之形,乃古代盛酒水用之容器,取象於葫蘆,本義是盛水器。

甲金文象壺之形,乃古代盛酒水用之容器,取象於葫蘆,本義是盛水器。甲金文上部作「」形,象壺的蓋子。蓋上有紐,器身有兩耳,下部為大腹,底有圈足。《詩.大雅.韓奕》:「清酒百壺」。《周禮.秋官.掌客》:「壺四十」,鄭玄注:「壺,酒器也。」

《說文》:「壺(壷),昆吾圜器也。象形。从大,象其蓋也。凡壺之屬皆从壺。」段玉裁注:「〈缶部〉曰:『古者昆吾作匋。』壷者,昆吾始爲之。〈聘禮〉注曰:『壷,酒尊也。』《公羊傳》注曰:『壺,禮器。腹方口圓曰壷,反之曰方壷。有爵飾。』」一說「昆吾」是「」的別名,王筠《說文釋例》:「昆吾者,壺之別名也。昆讀如渾,與壺雙聲,吾與壺疊韻。」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皆用作本義,表示盛水器,令狐壺:「乍(作)鑄尊壺。」表示鑄造祭祀用的壺。己侯壺:「己侯乍(作)鑄壺」。

郭店竹簡〈語叢四〉簡26「」字從「」為意符,從「」為聲符。《郭店.語叢四》簡26:「三壺一𦳚(堤)」,表示三個壺一起放在几案一類的底座上。《淮南子.泰族》:「甂甌有𦳚」。《淮南子.詮言》:「瓶甌有堤」(張崇禮)。

古文字「」借用「」來表示,參見「」。

此外,勿將水器「」與表示古時宮中道路的「」相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象從對面走過來的腳,表示路上迎面相遇,本義是相遇,是「𢓱」、「」的初文。

甲金文從「」為聲符,「」表示迎面而來的腳,本義是對面相逢、迎頭相遇。《說文》:「夆,啎也。从夂,丰聲。讀若縫。」段玉裁注:「〈午部〉曰:『啎,逆也。』夆訓啎,猶逢、迎、逆、遇、遻互相爲訓。」從「」取義的字與相遇有關,如「」表示路上相逢,「」表示用針線把兩邊連綴,亦指兩邊縫合之處。參見「」。

有學者認為「」不只是聲符,「」象植樹立界,以畫分封疆,「」象腳履封地(季旭昇);孫常敍則根據金文「」字下加從象雙手的「」,認為象雙手向根敷土,兩相碰合,故有相逢、遇合義。二說皆認為「」、「」、「」是同源詞。姑備二說。

金文通假為「」,表示封土,九年衛鼎:「𠟭(則)乃成夆(封)四夆(封),顏小子具(俱)惠夆(封)。」意謂於是在四面堆起土壟為界,顏小子都幫助辦理立壟(參唐蘭)。

又用作族氏,見夆弔(叔)盤、夆弔(叔)匜等。山東有逢國、逢山,齊有大夫逢丑父(《左傳.成公二年》)。疑此夆叔即逢國之後而仕於東國者(陳槃)。

又通假為「」,表示芳香,㺇簋:「豳(芬)夆(芳)馨香」。又通假為「」,㺇簋:「豐魯」,「」表示福,「豐魯」即是厚福。

漢帛書亦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190行:「脩之國,其德乃夆(豐)。」表示貫徹到一個國家,德行就會豐盛(陳鼓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構形初義不詳。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

甲骨文上從「」或「」的省形,下從「」,金文下加「」,象腳趾,疑象一人在叢林中行走或攀山越嶺之形,本義為攀登跨越,引申為超越、凌駕。《說文》:「夌,越也。从夊、从𡴆。𡴆,高也。一曰:夌𢕌也。」《說文解字繫傳》:「越,超越也。」段玉裁注:「凡夌越字當作此。今字或作淩,或作凌,而夌廢矣。」「《廣韻》陵下云:『犯也。侮也。侵也。』皆夌義之引伸,今字槪作陵矣。」

《說文》「夌𢕌」即「凌遲」,《韓詩外傳》卷三:「夫一仞之牆,民不能踰;百仞之山,童子登而遊焉,凌遲故也。」「」表示山坡平緩而不陡,「」表示可以跨越、登上;全句意謂七尺高的牆壁,百姓不能越過,七百尺高的山嶽,小孩子能登上去遊玩,因為山坡平緩,能夠攀越之故。一說「」應讀為「」,指山陵、山阜、山岳,「陵遲」指山勢從高而下逐漸傾斜之意。《匡謬正俗》:「陵為陵阜之陵;而遲者,遟遟微細削小之義。古遟夷通用,或言陵夷,其義一也。言陵阜漸平」。《說文通訓定聲》:「自高漸下之意」。一說「凌遲」是連綿詞,又作「陵夷」、「逶迤」、「威遲」、「威夷」、「倭遲」等,指山坡曲折綿延。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243:「才(在)夌」。

金文用作人名,子夌乍母辛尊:「子夌乍(作)母辛尊彝」,意謂子夌為母辛鑄造了這件青銅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之甲骨文從地室之形(以◎表示)從「」(象足趾)。上部的◎象古人居住的𥨍室(即土室),而足趾在其下,以會往來進出(陳永正、季旭昇)、回來之意。「」是「」的初文。

」字之甲骨文從地室之形(以◎表示)從「」(象足趾)。上部的◎象古人居住的𥨍室(即土室),而足趾在其下,以會往來進出(陳永正、季旭昇)、回來之意。「」是「」的初文。《說文》:「復,往來也。」向下的足趾隸定為「」。戰國竹簡上部象土室的筆畫聲化為從「」聲。

甲骨文表示回來,《合集》7076正:「雀今來复(復)」(王蘊智、郝士宏),「」是部族名,意謂雀如今回來。又用作方國名。金文用作地名。

春秋玉石文字通假為「」,侯馬盟書1:5:「复(腹)心」,表示至誠之心(王輝)。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捆綁車箱底板與車軸的繩索或配件,《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2:「車敓(脫)复(輹)」,意謂車子脫去車輹。

《說文》:「复,行故道也。从夊,畗省聲。」段玉裁:「彳部又有復,復行而复廢矣。疑彳部之復乃後增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人在太陽底下,舉頭見日,天氣酷熱,本義是炎夏。

甲骨文及金文均從日從頁,「」象人形而突出頭部,象一人在日下,舉頭見日之形。表示天氣酷熱,本義是炎熱的夏日。

」字於甲骨卜辭中用作貞人名。金文字形多變。首先,商代金文與甲骨文同,上從日下從頁,用作人名。西周晚期從日從頁從女,「」象人形而突出頭部,女乃「」的訛變,金文人形下部常有添加「」,象腳趾之形。而「」形又有省去中間一點,呈一圓形,隸定後訛作「」。春秋早期秦公簋、秦公鐘「」字省去日形,加左右「」形,隸作「𦥑」,象兩手。春秋晚期「」下的「」形移至「」形或「」之下,以使字形左右平衡,從足從頁,與戰國璽印及《汗簡》古文相同。《說文》古文作「𠍺」,與戰國燕系璽印文字字形近,足字上部從人從一從目,應是「」的訛變。參見「」。

」是朝代名,夏代文明影響中國深遠,於是相沿為中國人的代稱。《說文》:「夏,中國之人也。从夊从頁从𦥑。𦥑,兩手;夊,兩足也。」小篆「」省去日形,從頁從夊從𦥑,夊是「」之訛變,與金文中秦國文字字形相同。學者或據秦公簋字形以為象舞者手容及足容,與「」同字(戴君仁);此乃據「」的省形立說,不盡可信。(參湯餘惠)

金文用為人名,又表示華夏,指中原國家、中原之人。秦公簋:「虩事蠻夏」。《書.堯典》:「蠻夷猾夏」孔傳:「夏,華夏。」又表示中原地區之音樂,典藉作「」,甚六鐘:「台(以)夏台(以)南,仲鳴媞好。」鐘銘「」指中原之樂,「」則指南國之樂。《詩.小雅.鼓鐘》:「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即是「」,在此指周樂。又是古水名,噩君啟舟節:「逾夏」,指經過夏水。《楚辭.九章.哀郢》:「去故鄉而就遠兮,遵江夏以流亡。」王逸注:「江、夏,水名也。」據說冬天枯涸夏天流動,所以名為夏水。此外還用作朝代名、楚曆月名、地名等。

一說「」最初為中原古部落名,沿用為中國人的稱呼,也泛指中國;故黃河和長江流域的民族稱為「諸夏」,以別於四方「」、「」、「」、「」。徐灝:「夏時夷、狄始入中國,因謂中國人為夏人,沿舊稱也。」(參漢語大字典)

又「」字在馬王堆帛書中有借作「」,表示憂慮。《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不利於國,且我夏(憂)之。」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獮猴之形,本義是猴子。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象獮猴之形,手掌向下,腿屈曲,卜辭用為本義,表示猴子,今隸作「」,參「」;第二種似人形而有尾,當為獮猴形之轉化,手掌向上,腿直立,腿下多加從「」或「」,偶爾有無尾的字形,卜辭用為先公名,隸作「」。與《說文》說解相合。

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第二種字形相同,頭部、手足皆象人形,只是添加尾部而已。字形象人以手掩面,王國維認為是羞恥的「」本字,待考。西周晚期以後「」字逐漸線條化,從頁從二又,頭部兩邊皆有手形。就文例所見,「」多為人名用字,難以確知構形本義;惟毛公鼎「」假借作「」,表示憂慮。參「」。

《說文》:「夒,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頁,巳、止、夊,其手足。」「母猴」即「沐猴」、「獮猴」之音轉,而非指雌性之母字;徐鍇《繫傳》:「夒,今作猱。」自甲骨文觀之,「」、「」乃一字之分化。典籍「」又作「」、「」,按「」、「」、「」同屬幽部,聲音相近,故可互為異體,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以月亮表示晚上。

甲金文從「」,以月亮表示晚上。

甲金文「」、「」兩字混用,早期甲骨「」中無點而「」中有點,後期甲骨則相反,一點可能是飾筆。金文則一般「」中有點而「」中無點。「」的本義是傍晚日落月出之時,有別於天黑至破曉之間的「」,但有時「」的用法可兼指黑夜。

金文與「」、「」相對,表示傍晚,秦公鐘:「余夙夕虔敬朕祀。」

《說文》:「夕,莫也。从月半見。凡夕之屬皆从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甲金文似為從「」從「」。本義疑為臥在床上,展轉反側。

此字構形初義不明。徐在國認為甲骨文從「」從「」,會意不明,季旭昇認為從肉,象動物將死宛轉而臥之形,按甲金文並不象動物之形,反而更象從「」從「」。

甲骨文用作北方風名,金文見於㘱盨:「迺乍(作)余一人夗」,釋義未有定論,或讀為「」,表示怨恨(徐在國),或讀作「」,表示災害(馬承源),或讀作「」(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

《說文》:「夗,轉臥也。从夕从卪。臥有卪也。」段玉裁注:「謂轉身臥也。《詩》曰:『展轉反側。』」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缺乏,兩塊肉已經算多(季旭昇),本義是多。

甲骨文「」字從二「」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與「」訛混,古時物資貧乏,兩塊肉已經算多,本義是多。《孟子.梁惠王上》:「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季旭昇據此認為古人七十歲才能食肉,故兩塊肉便有多義。張秉權認為二肉為「」,正和二木為「」一樣,是以「」的觀念表示「」的意思。此說的反證是甲骨文「帚(婦)多」(人名)的「」有簡省作從一肉之形。故「」的造字本義未明。

甲金文表示多,與「」相對。《合集》12496:「多雨」。不其簋:「多禽(擒)」。《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2:「多言後」,指常常講到後裔、後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龔(恭)敬多讓」。

金文字形演變為從「」。理據是金文「」字所從的部件形體與確定為從「」的金文字形(如「」、「」、)有明顯分別,但是與金文「」字字形吻合。

金文「」形有兩個特點:一,字形較寬;二,字中的上橫畫多寫作一小點或一小畫,與邊框不相連接。而「」形也有兩個特點:一,字形修長;二,字中的兩橫畫均與邊框相連。李裕民和郝本性曾指出戰國楚文字「」和「」的分別,指出「」是三筆寫成,外側呈弧形,「」字則是四筆寫成,外側呈一銳角。這種特徵與金文所見相同。所以可以判斷金文「」字從「」不從「」。《說文》「」字古文所從的「」也訛變為從「」。

然而金文「」字所從的「」皆寫作「」形,保留古形,反映古文字單字的演變速度較作為部件的演變速度要快。

《說文》:「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繹也,故爲多。重夕爲多,重日爲曡。凡多之屬皆从多。𡖇,古文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古文作「𡖊」。甲骨文從「」從「」,金文「」漸訛為「」,象人執事於月下,表示在早上月亮仍未落下之時,便起來勞作之意,本義是早。

」字古文作「𡖊」。甲骨文從「」從「」,金文「」漸訛為「」,小篆因之,象人執事於月下,表示在早上月亮仍未落下之時,便起來勞作之意,本義是早。

按甲骨「𡖊」、「莫(暮)」對貞,可見「𡖊」字已有早義(李孝定)。或認為「」象拜月之形。甲骨「𡖊」字有用作祭名,當為拜月之祭(趙誠)。《說文》「𡖊」下二古文當為「宿」之古文,與「宿」字甲骨文相同,象人在席上,許慎誤列於「𡖊」字之下。

金文「𡖊」字除用作國名外,只表示晨、早之意,與「」、「」、「莫(暮)」相對。如啓卣:「用𡖊夜事」、大克鼎:「敬𡖊夜用事,勿灋朕令」、中山王方壺:「𡖊夜篚解(懈)」。《詩.烝民》:「夙夜匪解」鄭玄箋:「夙,早;夜,莫;匪,非也。」《詩.氓》:「夙興夜寐,靡有朝矣」鄭箋:「早起夜臥,非一朝然言已,亦不解惰。」《詩.東方未明》:「不夙則莫」毛享傳:「夙,早。莫,晚也。」

此外,由於聲音相同,後世古籍「」、「宿」通假相混,參見「宿」。《說文》:「早敬也,從丮持事,雖夕不休;早敬者也。臣鉉等曰:今俗書作夙譌。」徐灝曰:「持事雖夕不休而謂之早敬」,乃附會《說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一人臥床而睡,進入夢境,手在舞動。

甲骨文「」從「」從畫有眉眼的人形,「」象床形,全字會一人臥床而睡,進入夢鄉,手在舞動。「」字甲骨文突出人的眉眼,以強調入睡後夢中有所見之意,本義是做夢。「」又是「」的聲符。

金文從「」從「」(俯伏人形)從「」。從「」為意符,表示做夢多是在晚上。甲骨文所從的人形至金文、小篆變為「」(俯伏人形),至楷書變為「」。

甲骨文用作本義,「」字後往往是一人一物之名,或是一件事情的敍述(張秉權)。《合集》10408正:「戊午卜,賓貞:王夢隹(惟)我匕(妣)」。表示王夢見死去的母親。

金文亦疑讀為「」,卯簋:「今余非敢夢(蔑)先公」,表示現在我不敢侮蔑先公。

小篆的「」字是從甲骨文演變而來。《說文》:「㝱,寐而有覺也。从宀、从疒,夢聲。《周禮》:以日月星辰占六㝱之吉凶。一曰正㝱,二曰㖾㝱,三曰思㝱,四曰悟㝱,五曰喜㝱,六曰懼㝱。凡㝱之屬皆从㝱。」

小篆「」是從金文演變而來。《說文》:「夢,不明也。从夕、瞢省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成年人,本義是大人(與小童相對),引申為大。

」字象人正面站立,雙臂下垂。本義是成年人,與「」象小孩相對(「」象小孩在舞動手臂玩耍),因年紀較小孩大,故引申有大義。參見「」。

金文表示大,與「」相對,郘鐘:「大鐘八聿(肆)」。又用作人名。又通讀作「」,如「大(太)史」(史官)、「大(太)保」(官名,輔弼重臣)、「大(太)室」(太廟之中室)、「大(太)師」(官名)等。

古文字「」、「」是一字之分化,「」這個字形本來既表示夫(成年男子),又表示大(由大人、小孩的相對意義引申而有大義)。後來才在「」上加一短橫分化出「」字。學者多認為一短橫是沒有意義的飾筆。

」亦作「」,《說文.大部》:「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古文亣也。」《說文.亣部》:「亣,籒文大,改古文。亦象人形。」段玉裁注:「大下云古文亣,亣下云籀文大。此以古文籀文互釋。明衹一字而體稍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人頭部向左或右傾側之形。本義是傾側。「」古有兩個音,除了讀作「」,表示傾側外,柳詒徵認為「」古讀作「」,象人形,是「」的初文,本義是中國人。

」甲金文從「」,象人頭部向左或右傾側之形。本義是傾側。「」古有兩個音,除了讀作「」,表示傾側外,柳詒徵認為「」古讀作「」,象人形,是「」的初文,本義是中國人。《說文》:「夨,傾頭也。从大,象形。凡夨之屬皆从夨。」段玉裁注:「夨象頭傾,因以爲凡傾之偁。」

甲骨文或從「」從圓圈,圓圈象人頭,或疑是「」的象形。柳詒徵認為「」、「」本一字,是「」的初文,「」、「」古音相近,象畫出人形的頭與手足,與「」字形近。本義是中國之人。因為「」又寫作「」,虞夏二代之名後世用來稱呼中國人。《說文》:「夏,中國之人也。」「虞夏」即「華夏」。

按柳詒徵的說法在語音上有其根據,但是為甚麼用側頭的人形來表示華人,仍存疑。

」的古文字又作「」,《廣韻》「」字音「胡化切」,與「」同音。在「」的人形上加「」,寫作「」之形,可能就是喧嘩的「」的初文。故「」字的本義是喧嘩、大聲說話。

甲骨文用為殷先王名,是殷人的祭祀對象,《合集》21110:「尞(燎)岳、夨、山」,表示對岳、夨、山進行燎祭。趙誠認為「王夨」即「王亥」。金文用作人名。夨王方鼎蓋:「夨王乍(作)寶尊貞(鼎)」。又讀作「」,叔夨方鼎的「叔夨(虞)」,即晉國第一代君主唐叔虞。可見在上古,「」應有與「」、「」相似之音(李伯謙)。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字有多義,主要指一成年的男子。

根據《說文》:「夫, 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周制以八寸爲尺,十尺爲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凡夫之屬皆从夫。」

從字形上看,「」字甲骨及金文的確是從大從一,雖然今天不少學者都認為大上一劃,只是一飾筆,並沒有特別意義。但從認知角度看,把「」上面的「」了解為髮簪,應仍可視作一可能和合理的解釋。查古代的男性,童子披髮,成人則以簪束髮,這一點與《說文》指「」是昂藏丈夫相合。因此,「」的本義是成年男子。所謂「匹夫」、「獨夫」中的「」均帶有此義。由於成年男子多會娶妻,故「」後又引申為「丈夫」、「夫妻」的「」;此外,「」又可借為虛詞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人正面站立,突顯頭部。本義是人頭,因天空與首腦皆在高位,故表示天空。

從「」從◎,「」象正面站立的人形,人形上圓點象人的頭部。本義是人頭,後因天空與人頭至高無上的特徵相類,故以「」表示天空。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字上部的圖點往往刻成方格形。後來「」上的一點或方格進一步簡化為一橫畫。春秋時期,「」字出現上加短畫作飾筆的寫法,這種寫法到了秦代漸漸絕跡。《說文》:「天,顛也。至高無上,從一、大。」

傳世文獻亦有聯繫「」與人的顛頂的用法,《易.睽.六三爻辭》:「其人天且劓」,指這個人受到天刑與劓刑。馬融:「黥鑿其頟曰天。」「天刑」即指鑿額,故「」即人的顛頂(章太炎)。《山海經.海外西經》:「形天與帝至此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形天」為神話人物,亦作「刑天」,因被斷去其首而得名,由此可見「」的本義與人頭有關。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頭部。《合集》20975:「弗疾朕天」,指商王的頭部沒有患病。又用作人名。另有「天邑商」一詞,又稱「大邑商」,為商人對國都之稱呼。《合集》36541:「天邑商公宮衣。」「公宮」指殷先公上甲廟,全句指於國都先公上甲廟進行衣祭。《尚書.多士》:「予一人惟聽用德,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全句意指我個人聽從你們的意見,任用有德行的人,所以我才敢到國都中訪求你們。

金文指天帝,秦公𣪕:「朕皇祖受天命。」又用作人名。另金文有「天子」一詞,指周王,蔡𥎦盤:「肇輔天子。」又有「天室」一詞,指祀天之所。天亡𣪕:「王祀于天室。」

戰國竹簡有「天命」一詞,指上天主宰下人的命運,《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7:「君子得之失之,天命。」又有「天下」一詞,《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6:「君子㠯(以)此皇于天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甲金文從「」或「」(象人形正面)從◎,象人頸部戴枷鎖之形,是災殃的「」的本字(丁山)。《說文》:「殃,咎也。」

一說人戴枷鎖時頭在中央,故引申有中央之意(徐中舒)。高鴻縉則認為◎象扁擔之形,人挑擔時必站在扁擔中央,故有中央之意。《說文》:「央,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央旁同意。一曰久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外,還表示鮮明之貌。虢季子白盤:「彤矢其央」,《詩.小雅.六月》:「織文鳥章,白旆央央。」毛亨《傳》:「央央,鮮明貌。」

簡帛文字「」通假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此皆不可殺,小殺小央(殃),大殺大央(殃)。」《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極失當,天將降央(殃)。」《說文》:「殃,咎也。一曰禍也、罰也、敗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繩索之形,用繩索纏束箭矢,以便射獵時取回箭矢及獵物,本義為繳射(陳秉新)。

甲金文從「」從◎,◎象繩索之形,用繩索纏束箭矢,以便射獵時取回箭矢及獵物,本義為繳射(陳秉新)。

甲骨文「」字有從「」之形,正象以繩繫箭射鳥之形。參見「」。《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名,可用以繫弓弋鳥。」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小臣守簋:「王事(使)小臣守事(使)于夷」,意即周王命令小臣守出使於夷地。此外,甲金文多借「」為「」,參見「」。

《說文》:「夷,平也。从大从弓。東方之人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篆文從「」,「」聲,本義為張大。

甲金文從「」,「」聲,六國文字「」旁演變為「」,或加飾筆作「」,故篆文從「」,「」聲,本義為樂聲張大(谷衍奎),後引申為奢侈,今亦作「」的簡體字。《說文》:「夸,奢也。從大,亏聲。」段玉裁注:「夸,奢也。奢者,張也。從大,亏聲。」

卜辭疑用作人名,見於《合集》4813。

金文用作人名,如伯夸父盨:「夸父作寶盨」。

簡帛文字通作「」,如《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422行:「乾夸(刳)」,「」讀作「」,表示剖挖;亦通作「」,如張家山漢簡《引書》:「夸立」,釋文「」作「」,全句意謂岔開雙腿站立的姿勢。

古書用作自大,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夸者死權也」;又用作奢侈,如《荀子.仲尼》:「貴而不為夸」,夸意謂奢侈。

古詩用作讚美,如皮日休《惜義鳥》:「吾聞鳳之貴,仁義亦足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二「」,一說象一人腋下夾二人之形(許慎、黃錫全),一說象二人相向夾一人之形(林義光、高鴻縉),二說的本義皆是夾持,引申表示扶持、輔佐。後加「」旁造「」字。

」的構形有兩說,一說象一人腋下夾二人之形(許慎、黃錫全),另一說象二人相向夾一人之形(林義光、高鴻縉),兩種說法的構形本義皆是夾持,引申表示扶持、輔佐。後加「」旁造「」字。

甲骨文或省作腋下夾一人之形。《說文》:「夾,持也。从大俠二人。」段玉裁改為「从大夾二人」。

金文表示輔佐,大盂鼎:「迺詔夾死(尸)𤔲戎」,禹鼎:「克夾詔先王奠四方」,《左傳•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桎梏之形,是古代用於拘執俘虜用的刑具,即今所謂手銬,引申有拘執義(徐中舒)。

甲骨文象桎梏之形,是古代用於拘執俘虜用的刑具,即今所謂手銬,引申有拘執義(徐中舒)。

戰國以後字形訛變,至漢末與「」字形混,從古文字觀之,「」、「」本為兩字,應予分別。參見「」。

甲骨文讀為「」,表示拘執。金文表示甲冑,中山王方壺:「身蒙㚔冑」。相當於典籍的「介冑」,《禮記.曲禮》:「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為兵甲之意。

《說文》:「㚔,所以驚人也。从大从𢆉。一曰大聲也。凡㚔之屬皆从㚔。一曰讀若瓠。一曰俗語以盜不止爲㚔,㚔讀若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奏字甲骨文的構形釋義大概有兩種說法。一說以為其字與樂舞、祭禮有關,一說以為象雙手取桼之形。二說各有其理,有待進一步考證。

奏字甲骨文的構形釋義大概有兩種說法。一說以為其字與樂舞、祭禮有關,一說以為象雙手取桼之形。二說各有其理,有待進一步考證。現在姑且陳述二說如下,以供參考:

一說奏字的甲骨文從廾從夲,字象兩手(廾)持繁飾的植物類器具(夲)。篆文將中間的「」形變為「」和「」。學者釋「」,或以為與祭禮有關(如饒宗頤、貝塚、池田、趙誠等),或以為用作樂舞之義(屈萬理)。二說並不衝突,祭禮中有樂舞並不奇怪,有學者即以為是以樂舞祁求之祭(李孝定、徐中舒、趙誠)。《說文》訓「」曰︰「奏進也。」許說當為引申義︰由演奏歌舞以祁禱、祭祀,引申為奏進。

另有學者不採以上諸說,而以為奏字構形實象雙手(廾)取桼(即木汁)。取桼者均以管收聚木汁,「」字由此可會「」、「」、「」之意。其字初義當是收聚木汁,後引申為一般的聚集之意。卜辭中祈雨之祭有「」,又稱「奏舞」,即聚集而舞。若此說成立,則「」當是「湊合」之「」的初文。另外,卜辭中「」又用作祭名。(參姚孝遂)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𡗞」,「𡗞」象編髮帶罪之奴隸。「」象以手牽帶奴隸的髮辮,本義是奚奴,罪隸。

甲骨文從「」從「𡗞」,「𡗞」象編髮帶罪之奴隸。「」象以手牽帶奴隸的髮辮,本義是奚奴,罪隸。

甲骨文從「」從「𡗞」,「」形或改作「」,或改作「」,或於「」上畫出頭部。戰國文字或假借「」為「」,「」、「」二字同音,參見「」。《說文》:「奚,大腹也。从大,𦃟省聲。𦃟,籒文系字。」按把「」解釋為大腹,並不符合古文字構形本義。

甲骨文「」指地名,《合集》37474:「王田奚,往來亡(無)災。」全句指王到奚地田獵,往來都沒有災禍。甲骨文中「」又指人牲,《合集》19771:「王㞢(侑)三奚于父乙」,王用三個人牲對父乙進行侑祭。

金文「」指女奴隸,亞乍父癸角:「王易(賜)𦯞(服)亞唬奚、貝」,指王賞賜給服從的亞族的唬女奴、貝幣。《周禮.春官.序官》:「奚四人。」鄭玄注:「奚,女奴也。」《說文》:「㜎,女隸也。」另「」亦用作人名與族氏名。

傳世文獻「」字多假借作疑問代詞,《小爾雅》:「奚,何也。」《國語.吳語》:「唯是車馬、兵甲、卒伍既具,無以行之。請問戰奚以而可?」另「」可通假作「」,《淮南子.主術》:「天下之物莫凶於雞毒。」《群書治要》、《意林》引「」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金文表示把酒樽置於桌上供奉,有祭奠之意。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皆從酉從一或丌,表示把酒樽置於桌上供奉,有祭奠之意。《說文》:「奠,置祭也。从酋。酋,酒也。下其丌也。《禮》有奠祭者。」

奠是古人宗教活動和交往禮儀中的重要元素。《周禮》、《儀禮》、《禮記》中便有「」字多起,如「奠爵」、「奠彝」、「奠觶」、「奠觚」、「奠食」、「奠菜」、「奠脯」、「奠幣」等。又《尚書‧盤庚》中有「盤庚既遷,奠厥攸居」語,應意指以酒肉祭告天地,以定居所的儀式,因此「」乃有後來「奠定」、「奠立」、「奠基」等意思。這和德文 weihen, geweiht, Weihung等詞從「祭祀」而引申出「奠基」的語義發展可謂如出一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女子跪坐之形。本義是女子。

甲金文象女子雙膝和足尖着地,臀部坐於腳跟上,兩手交疊於胸前而微下垂之形,當今日本和韓國婦女的坐姿仍然如此,保留了中國古代的風俗。後期金文為書寫簡便,漸失去臀壓腳跟之跪坐形態。此外,甲金文「」、「」字相混,有讀「」為「」之例。《說文》:「女,婦人也。象形。王育說。凡女之屬皆从女。」

甲骨文用法有五。一,表示男女之女。二,讀為「」,表示父母之母。三,讀為「」,表示不。四,讀為「」,通作「」,表示後悔。五,用作地名。金文用法有四。一,表示婦女,師㝨簋:「士女羊牛」。二,讀為「」,表示母親。司母戊方鼎:「司女(母)戊」。三,用為第二人稱代詞,後世典籍作「」,夨令方彝:「今我唯令女(汝)二人」。四,讀為「」,表示如同,中山王鼎:「事愚女(如)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

甲骨文「」象雙手在身後交疊、反翦,表示地位低下的奴隸。後加從「」,代表驅使奴隸的手。本義是奴隸、奴僕。金文改為從「」,古代奴婢多用女子,所以從「」,「」也起聲旁作用(沈培)。甲骨文「」字和「」字的區別是:「」字象女人雙手交疊於胸前,「」字奴僕雙手交疊於背後(于省吾)。甲骨文「」字從「」為意符,表示訊問奴隸、俘虜。參見「」。

《說文》:「奴,奴、婢,皆古之辠人也。《周禮》曰:『其奴,男子入于辠隸,女子入于舂藁。』从女从又。㚢,古文奴从人。」

甲金文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習見「咎奴」一地名,如四年咎奴蓸令戈:「咎奴」。「咎奴」《漢書.地理志》作「高奴」,戰國時屬於魏國,在今陝西省延安市東北。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如同,《郭店簡.老子甲》簡8-9:「夜(豫)乎奴(如)冬涉川,猷(猶)乎丌(其)奴(如)愄(畏)田鄰。」意謂猶豫如冬天過河,躊躇如害怕周邊的鄰國(劉釗)。《上博竹書四.多薪》簡2:「多人多人,莫奴(如)兄[弟]。」意謂在多人之中,沒有比兄弟更親近的(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小篆「」從「」,「」聲,本義是配偶,後指妻子,再後來專指皇帝的姬妾,或太子和王侯的妻子。

甲骨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一男一女跪坐之形,有一對、配偶之義,是「」的古字(裘錫圭),本義是配偶。《說文》:「妃,匹也。从女,己聲。」

根據王鳳陽的研究,「」的本義是配偶,指夫妻雙方,無分男女。《左傳.桓公二年》:「嘉偶曰妃,怨偶曰仇。」古時男尊女卑,在男子求偶,女子嫁人的情況下,「」漸漸側重於女方了。《爾雅.釋詁》解釋「」為「合也」、「對也」、「媲也」,表示一對、匹配、配偶的意思。「」本無分尊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妃本上下通稱,後人以為貴稱耳。」後來才把皇帝的正室稱為「」,姬妾中尊貴者稱為「」;又把太子、王侯的正妻稱為「」。杜牧〈過華清宮〉:「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妃子」指楊貴妃。

金文從「」,「」聲,用為女姓。金文「」、「」左右無別,亦有作上「」下「」之形。所以陳劍、季旭昇認為金文「」與後世「」是同形異字,金文「」表示女的姓氏,與後世解作王侯之妻的「」並非同字。後來才把「」指姓氏,「」指妻子。《說文》:「妀,女字也。从女,己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對着孩子,相親相愛,表達家居弄兒的情境。本義是親愛。

」的造字本義有幾說:一、女子貌美(段玉裁)。二、母子相親(劉勝有)。三、男女相愛(徐鍇、陳煒湛)。按古文字中的「」象小孩,作為偏旁,未見表示成年男子,而較象形的早期金文「」形明顯比「」形小,故第二說較可取。

」的本義是母子相互親愛,引申為親善、美好、貌美,用為動詞,則表示喜愛。勇健的男子可以叫「好漢」,美貌的女子可稱為「好女」,《荀子.君道》:「語曰:『好女之色,惡者之孽也。』」《論衡.言毒》:「好女說(悅)心,好女難畜。……好色惑心」。然而,古文字的實際用例中,多使用「」的引申義,未見表示「母子相親」的意思。

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引《詩》云:「靜龏(恭)尔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今本《禮記.緇衣》引作「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甲金文用作女子的姓,《合集》154:「婦好娩」,指婦好分娩。婦好盉:「帚(婦)好」。「婦好」是商代女將。一說甲骨文「婦好」的「」從「」,「」聲,讀作「」,是商代子姓的本字(唐蘭、張政烺),與美好的「」是同形異字。

金文「」始有美好之義,如虘鐘:「用濼(樂)好賓」,指娛樂美好的來賓。又表示友好,杜伯盨:「好朋友」。又通假為「」,羌伯簋:「用好(孝)宗朝(廟)」,指孝敬宗廟,虔敬祭祀。

戰國竹簡表示喜好,《郭店簡.老子甲》32:「我好青(靜)而民自正」。《郭店簡.緇衣》簡15:「古(故)上之好亞(惡)不可不慎也」。《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4:「敓(悅)丌(其)人必好丌(其)所爲」。《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好型(刑)則不羊(祥)」。《上博竹書八.李頌》簡2:「豐芋(華)𦅅(重)光,民之所好可(兮)。」古書以「」字表示「」,「重光」形容花的色彩光澤,全句意謂繁花如錦,為人民所喜愛(參曹錦炎)。

又表示和好、友好,《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合好,穆(戮)力同心。」指秦晉和好,合力同心。《清華簡二.繫年》簡108:「申公屈巫自晉𨒙(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意謂申公屈巫從晉國行至吳國,開通吳晉的道路,二國修好,直至晉悼公。

《說文》:「好,美也。从女、子。」段玉裁:「好本謂女子,引伸爲凡美之偁。凡物之好惡,引伸爲人情之好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

甲金文從二「」,與篆文同形,本義疑為爭執。《說文》:「奻,訟也,從二女」。段玉裁注:「奻,訟也。从二女。訟者,爭也。」《集韻‧諫韻》:「奻,諠訟也」,則把「」進一步解作爭執以至於嘈吵。《周易.睽》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革》傳曰:『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此奻从二女之意也。」

不過,「」字本義為「爭執」並非定論,李考定釋:「奻字當是女字」;馬敘倫則認為:「奻字或為姦之異文,訟之義蓋後人附會」,姑備二說。

」在卜辭中用作人名,如《合集》454正:「帚(婦)奻娩」,意謂名曰奻的婦女分娩。

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奻作乙公觚:「奻乍(作)乙公寶彝」。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美好。

」字《說文》所無,甲金文從「」,「」聲,本義為美好,是「」字之初文。《方言》卷一:「凡好而輕者,趙魏燕代之間曰姝,或曰妦。」《廣雅.釋詁一》:「妦,好也」。《集韻》:「㛔,同妦。」從字形上看,甲骨文「」字原本為左「」右「」,發展到金文「」寫於「」的右上方,並明顯變小。

卜辭疑用作人名,如《合集》21568:「巫妦」,意謂姓名為妦的女巫。

古詩賦用其本義,如唐代皮日休《桃花賦》:「妦妦婉婉,妖妖怡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姓氏,後因聲同而用為懷妊、妊娠字(李孝定)。

甲骨文用為人名,如「婦妊」。金文用作姓氏,與「」同,蟎簋:「蟎來遘(覯)于妊氏」。《廣韻.侵韻》:「任,姓。」《左傳》孔穎達疏:「《世本.姓氏.姓》篇云:『任姓,謝、章、薛、舒、吕、祝、終、泉、畢、過。』言此十國皆任姓也。」

《說文》:「孕也。从女从壬,壬亦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倒手)從「」,象以手安撫女子之形,引申有安義(李孝定)。

甲金文從「」(倒手)從「」,象以手安撫女子之形,引申有安義(李孝定)。《集韻》:「妥,安也。或作綏。」一說「」象以手按抑婦女使之坐下,引伸有安定之義(徐中舒、劉興隆)。一說「」象以手擒拿、抓取女子之形。本義是俘掠,後作「」。《書.武成》:「肆予東征,綏厥士女。」師㝨簋:「孚士女羊牛。」(吳其昌、于省吾、徐在國)。「」與「」(「」的初文)的造字原理相同。吳其昌認為甲骨文「男曰孚,女曰妥。」

學者一般認為「」字表示俘虜,甲金文象俘虜小孩之形。因為古代俘虜民眾時一般把男人殺掉,而俘虜女人和小孩。雖然此說有理,但是與師㝨簋:「孚士女羊牛」的記載不合。故縱使「」字字形本來象俘虜小孩,後來應該已擴展至可以表示俘虜男子。若「」字解釋為象俘女之形,則可支持「孚(俘)」字最初表示俘虜女人和小孩的說法。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疑表示安定、綏靖之義。《合集》945:「勿令綏南」(劉興隆)。

金文表示安撫,沈子它簋:「妥(綏)吾考」,郭沫若解釋說:「安定厥考」,唐蘭:「安撫沈子也的吾考」。「」即先父。晉姜鼎:「用康柔妥褱遠邇君子」。《詩.大雅.民勞》:「惠此中國,以綏四方。」又通作「」,表示降,𤼈簋:「其享祀大神,大神妥多福。」「妥多福」即降多福。又表示安和,應侯盨:「用妥(綏)朋友」,麥方尊:「妥(綏)多友」,表示安和朋友(馬承源)。又是古代樂律名,曾侯乙編鐘:「妥賓之宮」,文獻寫作「蕤賓」。《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國語.周語下》:「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說文》無「」字,根據古書注疏,「」是「」的古文。「」是車上的繩索,是登車時所執持,以防掉下來,如《論語•鄉黨》:「升車,必正立,執綏。」

《說文》:「綏,車中把也。从糸、从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修飾,打扮。

甲金文從「」,「」聲,篆文與甲骨、金文形同,本義為修飾,打扮,後引申為女子身上的裝飾。《說文》:「妝,飾也。从女,牀省聲。」段玉裁注:「妝,飾也。此飾篆引伸之義也。宋玉賦曰:『體美容冶,不待飾装。』〈上林賦〉:『靘䊋刻飾。』䊋者,俗字。裝者,叚借字。从女,爿聲。」

」字之甲金文皆從「」,「」聲,《說文》所謂「牀省聲」無稽於古文字。

卜辭用作人名,如《合集》5652:「巫妝」,意謂名為妝的巫師。此句中的「」一說用義不明(參劉興隆)。

金文用作人名,見於鄦子妝𠤳。

簡帛通作「」,如《郭店簡.緇衣》簡23引〈祭公之寡(顧)命〉:「妝句(后)」。今本《逸周書.祭公解》「」作「」,表示莊重,全句意謂莊重的皇后。

」亦通作「」,如《西廂記》第三本第三折:「妝聾做啞」。

古詩用其本義,如〈飲湖上初晴復雨〉:「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也用其引申義,如〈木蘭詩〉:「阿妹聞姊來,當戶理紅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表示用手抓住女人的長髮,反映搶婚的習俗。本義是妻子引申為嫁給。

甲金文從「」從長髮女子(長髮以◎表示),表示用手抓住一個女人的長髮,上古掠奪女子作為妻子(陳煒湛),「」的字形反映搶婚的習俗。本義是妻子,用作動詞時,義為嫁給。一說象女子用手束髮,可為人妻(李孝定)。後來「」(手形)與頭髮合寫在一起。《說文》:「妻,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𡜈,古文妻从𡭙、女。𡭙,古文貴字。」

甲金文表示妻子,《合集》938:「㞢(侑)于示壬妻匕(妣)庚」,意謂對示壬的妻子妣庚進行侑祭。叔皮父簋:「其妻子用亯(享)考(孝)于弔(叔)皮父」,表示他的妻子和兒女宴饗和孝敬叔皮父。金文又表示嫁,農卣:「吏(使)厥友妻農」,「」是人名,意謂使他的朋友把女兒嫁給農(劉心源、楊樹達)。《論語.公冶長》:「以其子妻之」,邢昺疏:「納女於人曰妻」。

戰國竹簡表示妻子,《郭店簡.六德》簡28:「為妻亦然」。《郭店簡.六德》簡29:「為昆弟絕妻,不為妻絕昆弟。」《九店楚簡》56號墓簡13:「利以取(娶)妻」。《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9:「與亓(其)妻與亓(其)母」。《清華簡二.繫年》簡5:「周幽王取(娶)妻于西申,生平王。」《清華簡二.繫年》簡23:「蔡哀侯取(娶)妻於陳」。又表示嫁女,《清華簡二.繫年》簡35:「惠公安(焉)以其子懷公爲執(質)于秦,秦穆公以亓(其)子妻之。」又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18:「道亙(恒)亡(無)名,僕(樸)唯(雖)妻(細),天地弗敢臣」,意謂道永遠是無名的,「」(亦指「」)雖然小,天下卻沒有可以役使它的(劉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的本義是女性罪犯,引申為女僕,後來又表示不是明媒正娶的女子(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象刑具,全字會有罪女子頭戴刑具之意。本義是女性罪犯,引申為女僕,後來又表示不是明媒正娶的女子(季旭昇)。

古代有罪的女子多被挑選為侍女,而有姿色的侍女又得侍寢。這種非經正娶,但形同妻室的女子,遂被稱為「」。「」字後來常被用作女子自稱的謙詞。《說文》:「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从䇂从女。《春秋》云:『女爲人妾』,妾,不娉也。」

甲骨文表示有罪而充當僕役的女子,常與表示臣僕的「」對舉,《合集》629:「小臣三十、小妾三十」。又表示配偶,《合集》14036:「妾娩不其嘉」,意謂妾分娩不順利。

金文表示有罪的女僕,大克鼎:「臣妾」,逆鐘:「僕庸(傭)、臣妾、小子」。《書.費誓》:「臣妾逋逃」,孔安國傳:「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0:「畜臣妾,吉」,意謂畜養臣妾是吉利的。《上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4:「宮妾以十百數」。《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的愛妾名叫驪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甲骨文多讀作「」,表示昧爽,即天將明之前的時間。金文表示妹妹、女弟,宋公䜌簠:「有殷天乙唐孫宋公䜌乍(作)其妹句敔夫人季子媵𠤳(簠)。」又假作「」,大盂鼎:「女(汝)妹辰又(有)大服」,「妹辰」相當於「昧爽」(參強運開),指黎明時分。《說文》:「昧爽,旦明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亦聲。金文從「」,「」亦聲,古時因生子開族,天子賜以姓(許慎、徐灝),本義是姓氏。

甲骨文從「」,「」亦聲。金文不從「」而從「」,古人生子,擴大自己的氏族,天子賜以姓(許慎、徐灝),《左傳.隱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姓氏是從血緣關係而得的,與生俱來,是人的血統的標志稱號(王鳳陽),故以從「」從「」或「」,表示姓氏。《說文》:「姓,人所生也。古之神聖,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从女从生,生亦聲。《春秋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姓之本義謂生,故古通作生,其後因生以賜姓,遂為姓氏字耳。」

」的本義為標志家族系統的稱號。根據谷衍奎的研究,上古有「」又有「」,「」是族號,隨母系,不能改變;「」是「」的分支,可以自立,能改變,即所謂「因生以賜姓,胙(賜)之土而命之氏」。戰國以後,往往以「」為「」,「」與「」遂逐漸混一。姓最初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每一個氏族或部落都有自己的姓,同姓的人有共同的女性祖先,故古老的姓大多從女字旁,如:「」、「」、「」、「」等。同姓不得通婚。「」是「」的分支,出於同一姓的多個男子分出來另立為氏,故同一姓可以有不同的氏,用來區別子孫的所由出生。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14027:「姓娩其嘉」,「」表示好,生男曰嘉,生女則曰不嘉。此條卜辭貞卜名叫姓的婦人分娩,產下男嬰,所以稱嘉。

金文表示族姓,齊侯鎛:「保吾子𠇷(姓)」,「子姓」指廣義之子孫,即保佑我的子孫(楊樹達)。

簡帛文字表示姓氏,「百姓」、「萬姓」指人民、庶民、民眾,《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1貳:「慈愛萬姓」。又借「」為「」,《上博竹書一.緇衣》簡7:「百眚(姓)」。《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33行:「成功遂事,而百姓胃(謂):『我自然』。」意謂事情成功後,百姓都說:我們本來是這樣的,即自然如此(參陳鼓應)。

漢印用作人名,《漢印文字徵》:「劉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指女子的容貌端莊。

從「」,「」聲,甲金文均左「」右「」,隸定後改為左「」右「」。「」字《說文》所無,《集韻》:「音征,女字」。卜辭解作女子姓氏,後被借用作端正之義,參見「」。《正字通.女部》:「姃,女容端莊」。

甲骨文用作姓氏,如《合集》2803:「婦姃」。

碑刻文字通作「」,指長官。如《楚相孫叔敖碑》:「世為列姃,國在朝廷」,意謂世代為長官,國家為本朝掌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省從「」,象女子頭戴羊角形飾物(于省吾),一說上部象向外翹的角狀髮髻(朱歧祥)。

甲金文從「」省從「」,象女子頭戴羊角形飾物(于省吾),一說上部象向外翹的角狀髮髻(朱歧祥)。

按兩說皆有理,不過金文上部大多從羊不省。參見「」。「」、「」皆從羊,一從人,一從女,馬敍倫認為羌、姜古為一字,可備一說。

甲骨文姜為奴隸,用為人牲。金文用作姓氏,衛鼎:「衛乍(作)文考小仲姜氏盂鼎」。《詩.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嫄」毛亨傳:「姜,姓也。……姜姓者,炎帝之後。」《通志.氏族略三》:「姜氏,姓也。炎帝生姜水,因生以為姓。」

《說文》:「姜,神農居姜水,以爲姓。从女羊聲。」

又「」現用作「」之簡化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𦣞」聲,「𦣞」象細密的篦子,疑本義是女子的美稱。

甲骨文或不從「」而從「」或「」,「」、「」、「」作為偏旁可以通用。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姓氏,《說文》:「姬,黃帝居姬水,以為姓。从女𦣞聲。」「」字後世有不同用法,既可用作婦女的美稱,但亦可用以指「」,甚至從事歌舞的女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亦是聲符。「」是「」的初文,「」本指掃帚,傳統認為打掃是婦女的職責,故用「」來表示婦女。後因「」專指掃帚,故加「」旁以表示婦女之義。參見「」。

」甲骨文本來以「」表示,「」本指掃帚,中國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打掃清潔是婦女的職責,故用掃帚來表示婦女。後為明確其義,故又加上「」旁。金文、戰國文字「」字構形與甲骨文同,戰國竹簡或於「」中增飾筆。《說文》:「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掃也。」《釋名.釋親屬》:「婦,服也,服家事也。」按以「」釋「」為聲訓。

甲骨文「」用作婦名,如《合集》14025:「婦娘示三」,指婦娘驗收了三(塊龜甲)。另,甲骨常見「婦好」一名,郭沫若認為「婦好」乃武丁的配偶,名字常見於從事征戰的甲骨卜辭中。又《合集》18060:「王婦」,有以為「」指王的配偶(徐中舒、劉興隆);一說殷代的「」應指兒媳,即兒子的配偶,而非商王的配偶,而傳世文獻多有類似記載(李學勤),如《爾雅.釋親》:「子之妻曰婦。」《春秋穀梁傳.宣元年》:「婦,緣姑言之之詞也。」《詩.衛風.氓》:「三歲為婦,靡室勞矣。」鄭玄箋:「有舅姑曰婦。」按「」指丈夫的父親,「」指丈夫的母親。

金文「」可與「」相對,指兒媳。婦𨷼甗:「婦𨷼乍(作)文姑日癸尊彝。」另「」亦可指配偶,仲𠭯父盤:「邛(江)君婦龢乍(作)其壺。」「邛君」指江國國君,郭沫若認為「婦龢」是江君之妃名。又金文中有「婦子」一詞,與「妻子」義同,指配偶與子女。令簋:「婦子後人永寶。」《詩.豳風.七月》:「同我婦子,饁彼南畝。」金文「」亦泛指婦女,縣妃𣪕:「易(賜)女(汝)婦、爵、𢦚之戈(柲)、周(琱)玉、黃□」,指賜給你婦女、酒器等物。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婦人,《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34:「佖(匹)夫寡婦之獄詷(訟),君必親身聖(聽)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疑為好貌,主要用於女子名字。

甲金文與篆文皆從「」,「」聲,本義疑為好貌,主要用於女子名字。《說文》:「婤,女字也。从女,周聲。」《廣韻.尤韻》:「婤,好皃(貌)」。

卜辭辭殘而義不明,見於《屯》3310。

金文用作女子姓名,如陳伯元匜:「敶(陳)白(伯)□之子白元乍(作)西孟媯婤母𦩱(媵)釶(匜)。」 「」為姓氏,「婤母」為女子名,全句意謂匜銘記陳伯之子為長女嫁給西氏而鑄造陪嫁的器皿。

古書用作女子名,如《左傳.昭公七年》:「嬖人婤姶生孟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作強調眉目之形,陳秉新認為象女子以眉目取悅於人之意,可備一說。甲金文用作人名。子媚鼎:「子媚」。

《說文》:「媚,說也。从女眉聲。」段玉裁注:「說今悅字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有兩種寫法,一種作「𢀈」,象初生年幼的小孩,頭上有毛,囟門未合,下有兩腳之形;另一種則作「」,突出了嬰孩頭大,兩臂經常揮動,腳部不發達等特點。造字的本義為嬰孩。

金文中,「𢀈」字象初生小孩頭上有毛,下有兩腳之形(如利簋)。這種構形比較繁複,而且用作地支第一位的「」。由於「𢀈」字在甲骨文中十分常用,因此亦有較簡化的字形,如省去兩腿等形。在甲骨文裏早期多用簡體,最晚期卻轉用較繁複的正體。周初以後,用作地支第一位的「𢀈」多改用「」,「𢀈」形也就漸漸消失。

至於「」字,象頭部較大的孩子揮動雙手之形,古文字字形的方向往往不固定,因此「」字寫作向左或向右都可以。「」字既可用來表示男孩,也可用來表示地支第六位(即後世的「」字)。由於用作地支第一位的「𢀈」字漸漸被「」取代,因此甲骨文地支就有二「」。周以後為避免混淆,便改用「」字來表示地支的第六位。

」本來指相對於父的一種稱謂,如《合集》94:「有子」,即懷孕的意思。由於早期人類常把指稱孩子之詞轉化為對男性顯貴人物的尊稱,如古羅馬人、居於美洲的古代馬雅人都有些慣例 (參林澐、裘錫圭),因此甲骨文中「」也可以用來指稱商代同姓的族長。《尚書.洛誥》:「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孔傳以「多子」為「眾卿大夫」,即用此義。

金文中,「」又可通假作「」。如盂鼎:「古(故)天異(翼)臨子(慈)」,指因此上天將以慈惠來覆翼保護。而史墻盤中「」又通「」,以「子(孜)汲」表示急切的意思。

戰國時,楚簡中有「君子」的稱呼,即由「」的本義引申成人物名詞之後綴。後來「」的本義也引申出幼小、稚嫩的意思,如「子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甲骨文「」從「」從「」,或從不從「」而從「」。「」、「」皆象手形,「」象小孩子。「」字象抓住一個孩子之形。本義是俘虜。

」是「」的初文,甲骨文「」從「」從「」,或從不從「」而從「」。「」、「」皆象手形,「」象小孩子。「」字象抓住一個孩子之形。古代戰勝者往往把敵方的成年男子殺死,只俘虜婦女和小孩(裘錫圭)。

《說文》:「俘,軍所獲也。從人,孚聲。」

卜辭、金文「」表示虜獲。金文又通「」,表示公布、陳述,敷告天下。師詢簋:「丕顯文武孚(敷)受天命」。亦是人名用字。後借為「信用」義的「」,如《周易•繫詞》:「勿失其孚」,或《詩經•大雅•下武》:「成王之孚」。「」、「」同有取義,又形近易混,參「」。

此外,古籍「」音近通作「」,《集韻.虞韻》:「孚,《說文》:『卵孚也。』古作附。」參見「」。

《說文》:「卵孚也。从爪从子,一曰信也。」許慎之說已失古義。另參「」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

甲金文從「」從「」,會幼小之意。「」一般是矮小的,「」象小孩子,故合起來表示幼小(沈培)。《說文》:「季,少偁也。从子、从稚省,稚亦聲。」

甲骨文用作人名,「」是商朝的先公,《楚辭.天問》:「該秉季德,厥父是臧。」又曰:「恒秉季德」,「」與「」都是「」的兒子,「」即王亥,「」即王恆,皆見於卜辭(王國維)。

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兄弟姊妹的排行中最小者,奠羌白鬲:「奠(鄭)羌白(伯)乍(作)季姜尊鬲,其永寶用」。「季姜」即姜姓女子排行最小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叔季皆謂少者,而季又少於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從「」象絲線連續不斷之義,會兒子續有孫兒之意。本義為孫兒。

甲金文從「」從「」,從「」象絲線連續不斷之義,會兒子續有孫兒之意。本義為孫兒。「」的上部又多與「」字相連,戰國文字承襲這種寫法。《說文》:「孫,子之子曰孫。从子从系。系,續也。」按字本不從「」,因「」的上端有連接「」部的筆畫,《說文》因而訛作從「」。另春秋時期鼄訧鼎字作從「」從「」,會子孫如草之繁衍綿延意。

甲骨文「」用為地名,《懷特》434:「余勿才(在)孫葬」,指我不要在孫這個地方埋葬。

金文「」用作本義,指孫兒。如𦅫鎛:「齊辟𩍂(鮑)叔之孫、躋仲之子𦅫(紷)」,指齊國國侯鮑叔的孫兒、躋仲的兒子紷。又青銅器銘文常以「其子子孫孫永寶用」作結,「子子孫孫」泛指後代,如白士父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即指後代子孫永遠珍重寶愛和使用該器物。字又用於人名,如複姓「公孫」、「王孫」等。

戰國竹簡多用作本義,指孫兒。如《上博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2:「亡(無)聖(聲)之樂,它(施)﨤(及)孫=。」即沒有聲音的音樂,能延伸到子孫。又古代多用「」為「」,《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64至65:「進谷(欲)孫而毋攷(巧)」,指出仕為官時當依順義理而不要機巧行偽(丁原植)。《周禮.考工記.輈人》:「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鄭玄注:「孫,順理。」指凡用火烤煣小車的木頭,要順着木的紋理而彎曲的弧度不要太深。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子卑於父,孫更卑焉,故引申之義爲孫順,爲孫遁。字本皆作孫,經傳中作『遜』者皆非古也。」

另「」可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天下至道談》簡25:「氣有八益,有(又)有七孫(損)。」古醫書多有「八益」、「七損」的記載,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王冰注有「八可益,七可損」,《醫心方》卷二十八為「七損第十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宗廟建築,「」象一人伸出雙手作奉獻之形,全字象一人於宗廟前有所進獻之形,引伸為進獻熟食,後世多以「」為「」之初文。

甲金文從「」從「」,「」象宗廟建築,「」象一人伸出雙手作奉獻之形,全字象一人於宗廟前有所進獻之形,引伸為進獻熟食,後世多以「」為「」之初文。

《韻會》:「熟本作孰,後人加火,而孰但為誰孰字矣。」

甲骨文通讀為「」,表示門側的廳堂,《爾雅》:「門側之堂謂之塾」。金文表示食飪、烹煮,伯致簋:「白(伯)致乍(作)孰簋。」孰簋即烹煮用的簋。又表示嘉美之詞,配兒鈎鑃:「余孰臧于戎攻(功)𠭯(且)武」,表示善於管理國家大事,而且勇武。

《說文》:「𦏧,食飪也。從丮𦎫聲。《易》曰:『孰飪。』」小篆作「𦏧」,隸作「」。段玉裁注:「後人乃分别熟爲生熟,孰爲誰孰矣。」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教孩子雙手擺弄籌策計數,以學習數學,本義是學習。

甲骨文從「𦥑」(象雙手)從「」從「」,或不從「」而從「」聲。會雙手擺弄籌策計數或算卦,金文加從「」,因為學習和教育都與孩子有關 (沈培)。會教孩子學習數學之意。

自施者為教,自受者為學(季旭昇),古漢語往往施受同辭,如「」既可表示接受,也可表示授予。故「」、「」、「」可同時表示教授和學習知識。在「」右邊加上象教鞭的「」,是表示教授的「」字,「」、「」、「」形音義皆近,是同源詞,故林義光認為古「」、「」同字。參見「」。

一說「」字從「」從「」(房屋),象屋頂上搭有「千木」(交叉的木杆)的建築物,指代學舍。千木式建築方式仍殘存於日本的神社建築中,可見其屬於一種神聖的建築,古代貴族子弟要在這裏接受教育(白川靜)。按甲骨文記載在「大學」裏進行祭祀,可以為證。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用作本義,殷代已有大學,《屯南》60:「于大學尋」,「」是祭名,表示在大學舉行尋祭。先秦大學為教學和進行軍事訓練的重要場所。《詩.周頌.敬之》:「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

金文也用作本義,大盂鼎:「余唯即朕小學」《禮記.王制》:「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鄭玄注:「此小學、大學殷之制。」《大戴禮記.保傅》:「及太子少長,知好色,則入于小學。」盧辯注:「古者太子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太學也。」又表示教授,靜簋:「王令靜𤔲射學宮,小子眔小臣眔尸(夷)僕學射。……靜學無愍,王易(賜)靜……」,表示王命令靜在學宮主持射箭練習,小子、小臣、夷僕學習射箭。靜教授射箭,沒有過失,得到周王的賞賜。「學宮」是古代王公貴族的學校,亦見於傳世文獻,《古列女傳.母儀傳.鄒孟軻母》:「復徙舍學宮之傍」。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12:「成學」,表示完成學業。

漢簡通假為「」,表示感覺,《張家山漢簡.引書》:「學(覺)心腹及匈(胸)中有痛者,無(撫)之以手」。

《說文》:「斆,覺悟也。從教從冂。冂,尚矇也。臼聲。學,篆文斆省。」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房屋,「︿」是屋頂,兩豎象牆。

甲骨文象房屋之形。王筠曰:「乃一極兩宇兩牆之形也」,屋頂作「︿」形,兩邊直劃象左右兩牆之形。甲骨文表示房屋,「辛未卜,乍(作)宀」(《合集》22246),「乍(作)宀」即造屋。甲骨文「」作為部件,有省作「︿」之例,參見「」。而甲骨文「」字所從之「广」,可能是「」省,象省去一堵沿牆之狀(參王慎行)。參見「」。

金文承甲骨文字形,用作氏族徽號,又用作人名,如宀乍父辛觶。而作為金文部件,「」、「广」通用,皆表示房屋,參見「」、「」、「」等。

」與後世字的對應,主要有三說。一,馬叙倫認為「」是「」的初文,蓋古人最初穴居,後營宮室。田藝衡曰:「古者穴居野處,未有宮室,先有宀,而後有穴。宀,當象上阜高凸,其下有𠕄可藏身之形,故穴字从此。室家宮宁之制,皆因之。」二,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而甲骨文「」字則作動詞,表示居住。三,蔡哲茂、徐中舒認為是「」的初文,「」、「」音近,且「」、「」形近,故甲骨文「」可假借為數字「」。按「」象房屋形,是否「」、「」、「」的初文,待考。

」後來引申有覆蓋之義,《元包經.太陽》:「乾,顛宀勹盈。」唐李江注:「宀,覆。」

《說文》:「宀,交覆深屋也。象形。凡宀之屬皆从宀。」《說文釋例》:「交覆者,對『广』衹一牆而言。」《說文部首箋正》:「古者屋為四注,中有堂,前有楹,後有寢,東西有房。四下交覆,故曰深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古已有之,主要解「貯物」的「」,或「佇立」的「」,故與「」和「」分別都有古今字的關係。近世亦有學者把「」釋為「」。參見「」。今天「」已被用作「」的簡化字,古義已廢,但看古書時不可不察。

本字的甲骨文羅振玉釋「」,謂字象貯物的器具。李學勤據金文釋為「」,參見「」。

在傳世文獻中,「」首先有積聚的意思。《說文﹒宁部》:「宁,辨積物也」,段玉裁注:「積者聚也也。宁與貯蓋古今字。」此外,「」又被用作「佇立」的「」。《釋名‧釋宮室》:「宁,佇也。」段玉裁注:「宁,《毛詩》傳云,宁立,久立也,然則凡云宁立者,正積物之義之引申。」段玉裁的說法,清楚指出了,「」的本義為「」,而「」則為由此引申而得的,若據孫雍長《轉注論》的觀點,則「」與「」皆可視為從「」這原體字孳乳所得的轉注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屋裏的禍亂,本義是內部作亂。

」從「」,「」聲,指家裏的禍害,引申為內亂。《說文》:「宄,姦也。外爲盜,内爲宄。从宀,九聲,讀若軌。𠬚,古文宄。𡧫,亦古文宄。」《書.舜典》:「蠻夷猾夏,寇賊姦宄。」孔安國傳:「在外曰姦,在內曰宄。」孔穎達疏:「寇賊姦宄,皆是作亂害物之名也。」

甲骨文從「」從「」從「」,「」是聲符,徐中舒認為「」表示在室內袪除禍祟之形。

金文從「」從「」從「」(手形)或「」(兩手形),楊樹達認為象以手取屋下之物,本義為盜竊。金文又有從「」從「」之形,是「」的異文。

甲骨文表示祓除居室不祥之祭(徐中舒)。金文讀同「」,表示居室、宗廟。又表示盜竊,兮甲盤:「宄貯(賈)」,表示盜竊貨物。又用作姓氏,師酉簋:「用乍(作)文考乙白(伯)宄姬尊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條蛇,是「」的初文。後借作第三人稱代詞。

金文「」字中間一豎是甲骨文「」字蛇身花紋的簡化,省去中間一豎是較晚的寫法。古文字「」、「」皆象蛇,其分別是:甲金文「」象身體的部分比較粗,「」的蛇身較細(參裘錫圭)。楷書蛇頭變為「」,蛇身變為「」(沈培)。

後來,因為「」被借用作第三人稱代詞的「」,於是「」加注「」旁,以表示「」的本義。然而「」之所以被借作第三人稱代詞,其實並非單純因為同音的緣故,而實有意義上引申的關係,這一點,從許慎《說文》對「」的說明即可找到線索。《說文》:「它,虫也。从虫而長,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艸居,患它,故相問無它乎。凡它之屬皆从它。蛇,它或从虫。」他的意思是說,古人的居所近草,害怕有蛇,因此彼此相見,都以「無它乎」相詢。由於「有它」、「無它」慣常地成為了人際相詢的對象、話題,故「」慢慢地也演變成一般意義的第三人稱代詞,並且成為「」字於後世的主要意義。代詞的「」,即其它的「」,現代漢語「其他」的「」本來假借「」的初文「」來表示(裘錫圭)。《詩.小雅.鶴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此「」表示其他的「」,到了唐初,才真正發展成人稱代詞的「」,《寒山詩集》:「可貴天然物,覓他無伴侶,覓他不可見,出入無門戶。」(參郭錫良)。古時第三人稱代詞無男、女、物之分,「」、「」在古漢語裏表示同一個詞,現代漢語受英語的影響,才把「」指男性,「」指女性,「」指物。而「」指第三人稱單數主要用於漢語官話及書面語系統。非官話第三人稱單數有很多不用「」的例子,如粵語的「」,閩語的「」。

甲骨文表示蛇,《合集》20332:「丙戌卜:三十它(蛇)」。又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表示其他、別人,羌伯簋:「它邦」,即「他國」、「別國」。又通假為「」,白正父匜:「乍(作)旅它(匜)」,「」是水器,表示製造隨行用的匜。

戰國文字表示蛇,《郭店簡.老子甲》簡33:「螝(蝟)蠆蟲它(蛇)弗蠚」,表示虺蠆蟲蛇不螫、不咬。《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0:「南方之旗以它(蛇)」,表示南方之旗用蛇(為圖案)。又表示其他、他人,《上博竹書三.周易》簡9:「冬(終)逨(來)又(有)它吉」,意謂終會有其他人來而得吉(季旭昇)。《上博竹書七.吳命》簡8:「以陳邦非它也」。又通假為「」,《郭店簡.忠信之道》簡7-8:「君子丌(其)它(施)也忠」,「」可表示恩惠,意謂君子施恩忠厚。《郭店簡.六德》簡14:「因而它(施)錄(祿)安(焉)」,表示布施爵祿。《上博二.民之父母》簡12:「它(施)﨤(及)子孫」,意謂延續至子孫。《上博二.民之父母》簡13:「它(施)﨤(及)四國」,「四國」即四方,意謂延伸至四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在跪坐,並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安居,引申為安樂。

甲金文從「」從「」從一小撇,「」象房屋,「」象跪坐人形,一小撇表示跪坐時股、脛相接觸,亦即將臀部放在腳後跟上,本義是安坐(陳劍)。

一說一小撇表示藉墊物,股脛間加藉墊物使跪坐得更加安穩。按兩說均有道理,故並存二說。金文或省去「」形,見者𣱼鐘。此外,甲骨文從宀從女,無一小撇一字與「」字形近,但並非「」字,而是「」字的異體。

甲骨文表示不適,如「王腹不安」(《合集》5373),又用作祭祀對象名。

金文表示安靜,哀成弔鼎:「君既安叀(專)」,「安專」表示安靜專一。又表示省視,睘卣:「王姜令(命)乍(作)冊睘安尸(夷)白(伯)」,與盂爵「王令(命)盂寧鄧白(伯)」辭例相同,「」、「」表示省視。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安,靜也。从女在宀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居所、居住。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居所、居住。《說文》:「宅,所託居也。从宀、乇聲。垞,古文宅。㡯,亦古文宅。」

後期金文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戰國竹簡「」字或寫作從「」省從「」,「」、「」皆是聲符,是個雙聲符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3569:「今二月宅東寢」,表示住在東寢,或解作營建東寢(劉興隆)。

金文表示居所,秦公鐘:「我先且(祖)受天令(命),商(賞)宅受或(國)」。《爾雅.釋言》:「宅,居也。」又表示宮室。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又表示居住,何尊:「宅茲中國」。《詩.大雅.文王有聲》:「考卜維王,宅是鎬京。」鄭玄箋:「宅,居也。」又通假作「」,謀也。中山王鼎:「考厇(宅─度)隹(唯)型。」表示謀畫事物皆有準則可循。《詩.大雅.皇矣》:「維彼四國,爰究爰度。」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居住,《清華簡一.楚居》簡1:「宅處爰波」,表示住在爰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構形本義未明。徐中舒認為象以木為樑柱而成居宅之形,本義是居宅。

甲金文從「」從「」,構形本義未明。徐中舒認為象以木為樑柱而成居宅之形,本義是居宅。

王獻唐認為「」為神主,象置神主於屋中,本義為宗廟,訓居乃同音假借。按「」文例未見用其本義者,待考。《說文》:「居也。从宀从木。讀若送。」段玉裁注:「此義未見經傳」。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如《合集》07898「于宋」、20240「往宋」,20034「乙巳卜,王侑子宋。」金文亦用作國名、人名、姓氏等,如𧽙亥鼎:「宋莊公之孫𧽙亥,自乍會鼎」。樂𤔲大徒瓶:「樂大𤔲徒子宋」。十七年坓令戈:「上庫工帀(師)宋定,冶厜執齊。」

西周時,周公封微子啓於宋,建都商丘。宋國是殷商的後裔,於金文有徵。宋公䜌簠銘曰:「有殷天乙唐(湯)孫宋公䜌」,明言宋公䜌是商湯的後裔。

睡虎地秦簡、馬王堆漢簡皆用為國名。《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宋、中山數伐數割,而國隋(隨)以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

甲金文從「」,「」聲,從「」為意符,表示房屋是安身之所,本義是安定。《說文》:「定,安也。从宀,从正。」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安定,蔡侯申鐘:「定均庶邦」,表示安定調和諸侯眾國。又穩定,中山王鼎:「子子孫孫永定保之,母(毋)替氒(厥)邦。」表示子孫永遠穩定和保護國家,不要廢棄其邦國。又用作地名。

簡帛文字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乙》簡15:「清清(靜)為天下定。」「」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王弼本《老子》作「」。

《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36行:「曲則金〈全〉,枉則定。」《馬王堆.老子乙本》作「枉則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象房屋),「」聲,馬敍倫認為「」是山洞之「」的本字,表示石室空洞。

」從「」,「」聲,「」象房屋之形,馬敍倫認為「」是山洞之「」本字,表示石室空洞,乃發揮自《說文》「洞屋」之說,聊備一說。《說文》:「宕,過也。一曰洞屋。从宀,碭省聲。汝南項有宕鄉。」段玉裁注:「洞屋謂通迵之屋,四圍無障蔽也。」徐灝注箋:「宕,蓋石室空洞之義。」

金文上承甲骨文,「」或作「广」,「」、「广」通用,同表示房屋形。金文通假為「」。不𡠧簋:「宕(格)伐玁狁」,「玁狁」是外族,「」表示搏擊,即攻伐玁狁。又通假作「」,表示揣度,[冬戈]簋:「休宕氒(厥)心」,表示善於揣度、揆度他的心意。又表示測量、估量,五年琱生簋:「公宕其參,汝則宕其貳」,表示的是對「僕庸」之數和「土田」之數的一種「計量」,相當於古書的「度地計眾」(沈培)。前文談及土田奴僕的分配,這裏說公家測量其中的三份,你則測量其中的兩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或從「」,從二「」,金文從「」,從二「」,篆文承甲骨文之從「」,「」聲,本義為安處室內。

甲骨文從「」,「」聲,或從「」,從二「」,金文從「」,從二「」,篆文承甲骨文之從「」,「」聲,本義為安處室內。《說文》:「宓,安也。从宀,必聲。」段玉裁注:「宓,安也。此字經典作『密』,密行而宓廢矣。《大雅》:『止旅乃密。』傳曰:『密,安也。』正義曰:『《釋詁》曰:密、康,靜也。康,安也。轉以相訓,是密得爲安。』按,《上林賦》『宓汩』,去疾也,義似異而實同。孔子弟子子賤姓宓。从宀,必聲。」

卜辭用作人名,見於《合集》32929,也用作地名,見於《合集》32008。

金文見於西周中期小臣鼎,疑作地名。

古書用作本義,如《淮南子.覽冥》:「宓穆休于太祖之下。」高誘注:「宓,寧。」全句意謂寧靜和穆地在太祖那裏休息(參趙宗乙)。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𠂤」,「𠂤」是古「」字,表示師眾、眾人。會眾官員在屋下議事之意。本義是官署、朝廷治事處,引申為官員。

甲金文從「」從「𠂤」,「𠂤」是古「」字,表示師眾、眾人。會眾官員在屋下議事之意。本義是官署、朝廷治事處,引申為官員。《禮記.玉藻》:「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鄭玄注:「官,謂朝廷治事之處也。」《漢書.賈誼傳》顏師古注:「官謂官舍」。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916:「才(在)官。」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官署、官舍、朝廷治事處,競卣:「競各(格)于官」,表示競來到官署。又表示管理,頌簋:「令(命)女(汝)官𤔲(司)成周賈。」表示命你管治成周的商賈、商人。又表示官職,師𠭰簋:「令女(汝)𤔲(司)乃且(祖)舊官小輔、鼓鐘」,表示命令你掌管你祖考的舊官職:小輔和鼓鐘。又通假為「」,[我阝]陵君鑒:「羕(永)甬(用)之,官(綰─寬)攸無疆。」「官攸無疆」即寬裕、悠長,永無休止(張亞初)。

戰國竹簡表示官員、官吏。《上博楚竹書五.三德》簡6:「五官」,《禮記.曲禮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

《說文》:「官,史事君也。从宀从𠂤。𠂤猶眾也。此與師同意。」段玉裁改為「官,吏事君也。」

一說「」是「」的初文,象師眾、眾人在館舍休息。《說文》:「館,客舍也。」《論語.子張》:「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俞樾認為「百官」即「百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成為祀典,又表示「」,即熟肉,引申為菜餚、佳餚。

甲金文「」從「」從二「」。象俎案上放了兩塊肉之形,肉塊之間被作一橫或兩橫的闌界隔開(商承祚、陳劍),本義是陳放牲肉在俎案上,後來成為一種祀典,又表示「」,即熟的肉類,引申為菜餚、佳餚。《詩.鄭風.女曰雞鳴》:「與子宜之」,毛亨傳:「宜,肴也。」《禮記.學記》:「雖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在古代,「」用作祭名,指排列俎几陳設牲肉以祭,《書.泰誓上》:「予小子夙夜祗懼,受命文考,類于上帝,宜于冢土。」孔安國傳:「祭社曰宜。冢土,社也。」《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享以騂犧,是饗是宜,降福既多。」《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

」的本義是陳肉於俎上,又表示佳餚,菜餚完備,適宜祭祀,也可供人食用,故引申有合適、適宜之意。

小篆俎案形改為「」,並省去一個「」形,隸書「」形與下面一橫變為「」。

甲骨文表示用牲法,指宰割牲畜,陳肉在俎,《合集》31005:「宜牢」,表示宰殺圈養的牛隻。又用作祭名,《合集》23399:「宜于匕(妣)辛一牛」,表示陳設一隻牛的肉在俎上,以祭祀妣辛。

金文用作祭名,天亡簋:「王鄉(饗),大宜」,表示王宴饗,進行大規模的宜祭。又通假為「」,中山王鼎:「以征不宜(義)之邦」。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當然、無怪,指事情本當如此。《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民乃宜夗(怨)」,意謂難怪人民會怨恨。《清華簡一.金縢》簡12:「我邦家豊(禮)亦宜之」,意謂(按照)我們國家的禮法,亦應當如此。又假借為「」,《郭店簡.性自命出》簡41:「智類五,唯宜(義)道為近忠。亞(惡)類晶(三),唯亞(惡)不仁為忻(近)宜(義)」,意思是說智有五類,只有「」道接近於「」;惡有三類,只有厭惡不仁接近於「」(劉釗)。《郭店簡.六德》簡4:「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16:「宜昜(陽)」。

漢帛書假借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84行:「叔(淑)人君子,其宜(儀)一兮。」

《說文》:「宐,所安也。从宀之下,一之上,多省聲。𡪀,古文宜。𡨆,亦古文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象宗廟,「」指放置神主的宗廟(李孝定)。

甲骨文從「」從「」,「」象神主牌位,「」象宗廟,「」指放置神主的宗廟(李孝定)。

甲骨文表示祖廟,「大乙宗」,即專門祭祀大乙的宗廟。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宗廟,士父鐘:「用亯(享)于宗」。師𤸫簋:「用亯孝于宗室」。又表示先祖之神靈,虘鐘:「用亯(享)大宗」。

戰國竹簡通讀為「」,《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於是乎九邦畔(叛)之:豐、鎬、……宗」,地名,在河南嵩縣北(王輝)。《詩.大雅.文王有聲》:「既伐于崇,作邑于豐」。

《說文》:「宗,尊祖廟也。从宀从示。」段玉裁注:「宗从宀从示,示謂神也,宀謂屋也。从宀示。會意。」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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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房屋之形,「」表示房屋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是會意兼形聲字。本義為居室。甲骨文或不從「」而從「」,劉興隆認為「」是「」的聲符。參見「」。

《爾雅.釋宮》:「宮謂之室,室謂之宮。」「」古代多用為祖廟的屋室,後來泛指人們居住的房屋、居室、家室,並有全家、一家、家庭之義(白川靜)。「」、「」均從「」,表示「」、「」、「」都是人所居留、止息的地方。

甲骨文用作本義,《英》2346:「才(在)大(太)室」,「太室」指在太廟中央,用來祭祀的室,亦指太廟。《書.洛誥》:「王入太廟祼。」孔安國傳:「太廟,清廟。」孔穎達疏:「太室,室之大者,故為清廟。廟有五室,中央曰太室。」

金文亦用作本義,善鼎:「用作宗室寶尊」,表示用來鑄造宗廟的屋室所用的寶貴的祭器。《詩.召南.采蘋》:「于以奠之,宗室牖下。」毛亨傳:「宗室,大宗之廟也。」後來又泛指家庭或家庭所有成員,杕氏壺:「室家」,《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孔穎達疏:「《左傳》曰:『女有家,男有室。』室家,謂夫婦也。」

曾姬無卹壺:「王室」,指朝廷。《尚書.康誥》:「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戰國秦漢簡帛表示居室,《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不修建房屋的,我很不喜歡。《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4:「金玉浧(盈)室」,《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07行:「金玉盈室,莫之守也。」《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422行:「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又引申為家庭,《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7:「室人」,即家人。

《說文》:「室,實也。从宀从至。至,所止也。」段玉裁注:「人物實滿其中也,引伸之則凡所居皆曰室。」按以「」訓「」為聲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象房屋之形,是皇帝的宮室名。後來表示宣布、宣揚。

」是皇帝的宮室名,引申為宣布、宣揚,可能因為天子的宮殿是頒布法令的地方。《說文》:「𡨈(宣),天子宣室也。从宀,𠄢聲。」段玉裁注:「蓋謂大室,如璧大謂之瑄也。」

高鴻縉認為「」象雲氣在天下舒卷自如之象,加「」作「」,為通光透氣之室,姑備一說。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孝文帝方受釐,坐宣室。」表示孝文帝剛受福不久,坐在宣室裏。《淮南子•本經訓》:「武王甲卒三千,破紂牧野,殺之宣室。」高誘注:「宣室,殷宮名;一曰宣室,獄也。」

金文用作宮廷建築物的名稱,虢季子白盤:「王各(格)周廟宣榭」,表示周王來到周室宗廟的臺榭。「宣榭」是周太廟內的講武堂,只有楹柱而無牆壁,專供周王宣揚武功、宴饗功臣之用(王文耀)。《春秋.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杜預注:「《傳例》曰:榭,講武屋。」孔穎達疏:「服虔云:楊威武之處,義或當然也。」

又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宣鐘」,讀作「圜鐘」,是古十二樂律中六陰律之一。《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詛楚文.湫淵》:「敢用吉玉宣(瑄)璧」,《漢書.郊祀志》:「有司奉瑄玉。」《爾雅.釋器》:「璧大六寸謂之宣」,郭璞注:「《漢書》所謂瑄玉是也。」《經典釋文》:「宣,本或作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從「」,「」是聲符,象公豬之形,意會家居之中圈養牲畜。

甲金文從「」從「」,或從「」,「」是聲符,象公豬之形,意會家居之中圈養牲畜。《方言‧卷八》:「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豭,關東西或謂之彘,或謂之豕。南楚謂之豨,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貕,吳揚之間謂之豬子……」

中國雲貴一帶苗人所住房屋即上面住人,下面圈養牛羊豬等,可作為家字之證(參李濟、衛聚賢)。《說文》:「家,居也。从宀,豭省聲。𠖔,古文家。」其中,「豭省聲」正說明了「」的讀音與解「」的「」有關。

甲骨文表示宗廟,又表示家族。金文表示王家、朝廷,克鼎:「諫辪王家,惠于萬民」。又表示奴隸的家戶,麥尊:「侯易(賜)者(諸)𢦚臣二百家」。又用作人名,弔家父簠:「弔家父乍(作)仲姬匡」。

」字於現代漢語中,被廣泛使用,主要指「家庭」,或用以形容一切與家庭有關的人與事,如家人、家翁、家眷、家屬、家財、家丁、家法、家祭、家居等。此外,「」又可指具有某一專業知識或技能的人士,如科學家、物理學家、音樂家、藝術家、哲學家、畫家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本作「」,甲金文從「」從兩個方形,李孝定認為兩個方形象房室相連,本義是宮室。

甲金文從「」從兩個方形,「」象房屋,李孝定認為兩個方形象兩間相連的房子,本義是宮室。

甲骨文不從「」(「」即「」字,「」象兩個金餅,與象宮室的「」字無關),但後來與「」相混。徐中舒認為象門與屋頂通氣窗,呈吕形,故名為宮。按方形有時重疊,李說較合理。甲骨文兩方形或以為「」之初文,或以為「」之初文,參見「」。

甲骨文表示商王的居室,又用為地名。金文或加「」為聲符,用法有四:一,表示居所、宮室,殷簋:「王才(在)周新宮」;二,表示宗廟,夨方彝:「明公用牲于京宮」;三,五音之一,曾侯乙鐘:「姑洗之宮」;四、用作氏名和人名,舍父鼎:「辛宫易(賜)舍父帛金」。

《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凡宮之屬皆从宮。」《爾雅.釋宮》:「宫謂之室,室謂之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有治理之義,「」表示與室家有關,「」表示治理室家之事。這與金文中宰作為家臣管理王家事務的職責相合(參樂郊)。

」字從「」不從「」,「」下豎筆作彎曲形,與「」豎筆作直劃不同。後來才漸漸訛變為辛形。舊誤以為「」字從辛,故解釋「」字是在屋下屠殺牲畜之形(吳其昌),不確。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和地名,金文用作職官名,負責管理王家內外事務,傳達宮中之命(張亞初、劉雨)。

《說文》:「宰,辠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宀從辛,辛辠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假借「」字為之,後來為了區別二字,在「」之上加分化符號(以◎表示),分化出「」字,用作地支名,居第三位。

甲金文「」字假借「」字為之,後來為了區別二字,在「」之上加分化符號(以◎表示),分化出「」字,用作地支名,居第三位。分化符號後來訛變為「𦥑」,象兩手形分置左右,箭頭至小篆變為「」。

甲金文用作地支,《合集》35966:「丙寅卜」。戊寅作父丁方鼎:「戊寅」。金文又表示敬,陳逆簠:「寅事齊侯」,即恭敬地侍奉齊侯。

戰國竹簡表示敬,《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意謂周武王鑒於商王不敬上帝,祭祀不誠敬。又用作地支,古人用干支紀日,《包山楚簡》簡30:「戊寅之日」。《包山楚簡》簡218:「甲寅之日」。

《說文》:「𡩟(寅),髕也。正月,陽气動,去黃泉,欲上出,陰尚彊,象宀不達,髕寅於下也。凡寅之屬皆从寅。𡓵,古文寅。」

宿
漢字宿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的初文(用◎表示)從「」或「」。象人坐或卧於席上,「宿」有即席而止息之意,後加「」,表示於屋內休息,後來再引申為住宿、宿舍等義。

甲骨文象人坐或臥於席上。或加從「」,表示坐在屋內的席上休息,本義是止息、休息。小篆簟席形訛變為「」,楷書又訛變為「」。羅振玉指出,「古之自外入者,即席而止也」,《說文》:「宿,止也。从宀,𠈇聲。𠈇,古文夙。」段玉裁注:「凡止曰宿。夜止,其一耑也。毛傳:『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卽《左傳》之凡師一宿曰舍,再宿曰信,過信曰次也。止之義引伸之則爲素,如《史記》云宿將、宿學是也。」段玉裁認為,「宿」字本義是休息、止息,引申可表示住宿、過夜等義,後來又引申為素常之意,表示長久以來、平素以來。如「宿願」、「宿志」指平素之志願,「宿學」、「宿儒」指長期從事學問的人(白川靜)。

甲骨文「宿」字解作止息、止宿,如《合集》5356:「王宿𠂤(師)」,表示商王駐紥軍隊。又用為祭名。金文「宿」字少見,多用為人名,如[奚阝]子宿車盆:「[奚阝]子宿車自乍行盆」,「[奚阝]子宿車」是人名。「宿」又解作早,與「」字同音通假,如室叔簋:「用宿夜亯考(孝)于[言攸]公于室弔(叔)朋友」,意謂朝夕孝敬[言攸]公、室叔及其朋友。「」、「宿」古籍常通用,如「夙夜」又作「宿夜」,「夙願」又作「宿願」,「夙昔」又作「宿昔」等;《逸周書.寤敬》:「後戒維宿」,孔晁注云「宿,古文夙」。

戰國竹簡表示住宿,《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禝(稷)既巳(已)受命,乃飤(食)於埜(野),𠈇(宿)於埜(野)。」指后稷在野外吃和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皆象酒尊、酒罈之形,「」象房屋,全字象屋子裏有酒。生活富裕的人才有餘糧來釀酒,財富多才有錢買酒,故以家中有酒來表示富裕。本義是富裕。「」也是聲符。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皆象酒尊、酒罈之形,「」象房屋,全字象屋子裏有酒。生活富裕的人才有餘糧來釀酒,財富多才有錢買酒,故以家中有酒來表示富裕。本義是富裕。「」也是聲符。「」後引申表示抽象的「」,有充足、充沛之意,如豐富。由財富之多引申又有盛大之意,如富麗堂皇。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表示富有、多財,中山王鼎:「爾母(毋)大而肆,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學而》:「貧而無諂,富而無驕。」邢昺疏:「多財曰富。」又用作姓氏。富奠劍:「富奠之劃鐱(劍)。」《左傳.僖公二十二年》有周大夫富辰。《廣韻.宥韻》:「富,姓。」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表示富貴,《上博竹書五.弟子問》簡6:「富貴而不驕」。《睡虎地.為吏之道》簡1:「凡為吏之道,欲富大(太)甚,貧不可得。」

漢帛書也表示富裕,《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07行:「貴富而驕,自遺咎也。」《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15行:「富者則昌」。《馬王堆.老子乙本》第194行:「我无事而民自富」。

《說文》:「富,備也。一曰:厚也。从宀,畐聲。」段玉裁注:「富與福音義皆同,《釋名》曰:『福,富也。』」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象房子,「」是盛食物的器皿,意會人有屋子住,吃得飽,心情安樂。本義是安寧。

甲金文從「」從「」從「」,意會人居室安定,飲食富足,心境安祥。《說文》:「寍,安也。从宀,心在皿上。人之飲食器,所以安人。」段玉裁注:「此安寧正字,今則寧行而寍廢矣。」「」是「」的古字,但今日已廢棄不用。參見「」。

甲骨文疑為地名,《合集》13696正:「貞:寍雷。不其雷。」意謂貞卜:寍地會打雷。不會打雷。

金文表示安寧,史牆盤:「井(刑)帥宇(訏)誨(謀),申寍(寧)天子。」意謂穆王能遵循先王的偉大謀略,使繼位的恭王得到安寧(裘錫圭)。豳公盨:「永孚於寍(寧)」,意謂永遠安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在屋內打掃,以供居息,本義是寢室。

甲金文從「」從「」,「」象掃帚,象在屋內打掃,以供居息之意,是「」、「」的初文。本義是寢室。戰國楚文字加「」(「」的初文)旁,加強居息之意(季旭昇)。

唐蘭認為「」古讀如「」,是「」、「」的聲符,姑備一說。

甲骨文是商王的居所,亦在寢中舉行祭祀。金文表示宮寢、居室,麥尊:「王以侯內(入)于𡨦」。又表示廟寢,師遽方彝:「王才(在)周康𡨦鄉(饗)醴。」又用作職官名,𡨦魚簋:「王易(賜)𡨦魚貝」。作冊般銅黿:「王令(命)𡨦馗兄(祝)于乍(作)冊般」。

漢帛書以「」為「」,「」、「」同音,《馬王堆帛書.十問》「使耳勿聞,且以安侵(寢)。」

」同「」,異體作「𠖗」。《說文》:「寑,臥也。从宀㑴聲。𠖗,籒文寑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加從「」,或不從「」作「」,「」、「」古本一字。「」象枝柯之形,「」象器皿形,「」象房屋形,象器皿置於屋下之形,會室家之安(徐中舒)。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加從「」,或不從「」作「」,「」、「」古本一字。「」象枝柯之形,「」象器皿形,「」象房屋形,象器皿置於屋下之形,會室家之安(徐中舒)。一說意會人有居室、有飲食,自必心安。晉姜鼎字形「」變為「」,與《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字形相同。

甲骨文表示安靜、安寧,又用作地名。金文表示安寧,中山王圓壺:「霖霖流涕,不敢寧處」。《左傳.昭公十八年》:「不敢寧居」。表示慰問,盂爵:「王令(命)盂寧鄧白(伯)。」表示寧願,中山王鼎:「寡人聞之,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大戴禮記.武王踐阼》:「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游也,溺於人不可救也。」又用作人名和地名。

《說文》:「寧,願詞也。从丂寍聲。」《說文》:「寍,安也。从宀,心在皿上。人之飲食器,所以安人。」段玉裁注:「寍,此安寧正字,今則寧行而寍廢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字從「」從數點(◎)從「」,金文加從「」為聲符,象在屋下生火之形。本義是居屋。

甲金文從「」,「」聲,「」字從「」從數點(◎)從「」,金文加從「」為聲符,象在屋下生火之形。本義是居屋。

徐中舒認為字象在宮室中燃火之形,表示多人飲食起居在其中。李孝定認為「」字本義為居屋,今天台灣和日語仍多以「」稱呼房屋,猶存古義,可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和地名,金文表示官,典籍作「」,牧簋:「百寮」即百官。又表示同僚,指一起為官的人,夨令方彝:「王令(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作冊夨令簋:「用廏(𠣿)寮人」,《詩.大雅.板》:「我雖異事,及爾同僚。」毛亨傳:「寮,官也。」

《說文》:「竂,穿也。从穴尞聲。《論語》有公伯竂。」段玉裁注:「俗省作寮。」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寶字甲骨文表示在家裏貯藏財富,有藏寶、珍重之意。

寶字甲骨文作貝、玉在屋裡之形。貝、玉於商代作貸幣用,置於屋內,表示貯藏財富,有藏寶之意,或會珍重、寶愛之意。《說文》:「寶,珍也。从宀从王从貝,缶聲。」

金文寶字多有加「」作聲符(「」的上部或聲化為「」的初文),小篆承此形。或增「」為聲符。又,「」、「」同見於一字(如楚公家鐘),屬多聲之例。另有字形只從宀從缶,省去玉、貝(見杞白每氏壺)。

卜辭「帚(婦)寶」為人名。金文用作珍貴之義,如我方鼎︰「用乍父己寶尊彝。」或用作珍重、寶愛之意,銘文中常見「子子孫孫永寶用」中之「」即用為此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樹木,亦是聲符。或加從「」,「」象手形,會用手堆土種植樹木,作為地界。本義是植樹封疆(參郭沫若、李孝定、戴家祥),立下分界,引伸為分封、封立。

《周禮.地官》:「封人,掌詔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據此可知古時王畿的周邊,聚土植樹,作為疆界。

金文或不從「」而從「」,「」、「」皆指土地。「」或改換為「」,「」象伸出雙手的人形,與「」雖有整體與局部之別,但皆強調種植時的手部動作。樹木之形至小篆訛變為「」(即「」字),隸書左邊變得與「」混同。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金文表示封疆、地界,中山王鼎:「闢啟封彊(疆),方數百里。」又表示封存,六年琱生簋:「余以邑訊有𤔲(司),余典勿敢封。」意謂因為我需要就有關的各個邑向有關官員徵求處理意見,所以我不敢把紀錄田邑歸屬的文書封存起來(林澐)。又用作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分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8-19:「㙑(禹)乃因山陵坪(平)隰之可封邑者而繁實之」,「可封邑者」表示適宜居住之地,意謂禹順着山陵平坦低濕而可居住之地,遷移人口來使都邑繁榮殷實。《清華簡二.繫年》簡18:「乃先建衛叔封于庚(康)丘」,「」表示分封設立,「」是衛叔的名,衛叔封即康叔,意謂立衛叔封在康丘。又表示封緘、包封,《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三:「比(庇)臧(藏)封印」,意謂覆蓋、收藏、封緘文書或物件並加鈐印於其上。

漢帛書表示封存,《馬王堆.養生方》第156行:「善封其嬰(罌)口」,意謂妥善封存瓶口。

《說文》:「封,爵諸矦之土也。从㞢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矦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𡉚,古文封省。𡊽(𡉘),籒文从丰。」

」表示在邊界植樹,包圍國土,故引申有包封、封存、封閉、封住、密封等義。另參見「」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疑會種田之意。古書「」表示分布、布施。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是手形,「」象田中有禾苗生長之形,疑「」字是種田之意。「」是聲符,何琳儀認為「」旁是繁化。後來「」加一點成「」字。

金文「」表示敷布、頒布,典籍作「」、「」,毛公鼎:「庶出入事于外,尃命尃政。」《詩.大雅.蒸民》:「賦政于外」。《說文》:「敷,布也。从寸甫聲。」又解作勉勵,典籍作「」,叔尸鐘:「余既尃乃心」,《廣雅.釋詁》:「薄,勉也。」又釋作大也,叔尸鐘:「尃受天命」。又用作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从「」从「」,象箭在弦上,金文或加「」(象手形)以突顯射箭的本義。

甲骨文从「」从「」,會射箭之意。金文或加「」以象拉動弓弦的手。楚文字從「」從倒「」形(朱德熙、裘錫圭),秦文字則把「弓矢」訛為「」,「」形加繁為「」。小篆到楷書「」字從「」從「」,即繼承秦文字的寫法而來。

《說文》:「䠶,弓弩發於身而中於遠也。從矢從身。射,篆文䠶從寸。寸,法度也,亦手也。」可見許慎仍然知道「」象射箭的手,但他根據小篆字形,誤以為「」為有法度的意思,又認為「」從「」是因為弓箭從射手身上發出。至於王安石以為「寸身」當作「」,「委矢」當作「」,也是依據訛變字形而產生的誤解。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射箭。如《合集》10276:「射鹿,隻(獲)。」又可用作職官名,如《合集》5733:「勿令多射。」傳世文獻如《周禮》即有「射人」一職。「」又可用作地名。

」字金文可表示射箭,但金文所見「」皆非用於軍事或田獵上,反而多為王侯的射禮(劉雨)。如義盉蓋:「王才(在)魯,合即邦君、者(諸)侯、正、有𤔲大射。」指王在魯地,與諸侯、正、有司合射,舉行大射禮。傳世文獻對「大射禮」之記載可參《儀禮.大射第七》。另又如靜𣪕:「王令靜𤔲射學宮。」指王命令靜於學宮中主持射箭。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皆從「」從「」。「」象紡輪形。「」字字象以手轉紡輪之形,以表轉動之義。徐中舒以為「」是「」的初文。

甲骨文用作侯伯名、貞人名及地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及人名。

《說文》:「專,六寸簿也。从寸叀聲。一曰專,紡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伸開兩臂,量度長度。兩臂張開約長八尺,故一「」即八尺。

甲金文從二「」(手形)從「」,象伸開兩臂,量度長度之形。「」的本義是量度單位,源于伸臂量度之法。張開兩臂的長度大約是八尺,故一「」即八尺(唐蘭)。《說文》:「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或加從「」(象席形)為聲符。

《大戴禮記.主言》引孔子語:「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孔叢子.小爾雅.度》:「尋,舒兩肱也。」所謂「舒肘」、「舒兩肱」者,即舒展兩臂之意。

」字有繁簡多體,其繁體象張開兩臂量度筵席(「」)之形,或將筵席簡化為一條豎線,或只剩下舒張兩臂之形,或加從「」(詹鄞鑫)。

篆書的寫法有兩個變化,一是在兩手之間增加「」和「」,這種繁化與「」變為「」,「𠂇」變為「」是相同的現象。一是將下部倒書的「𠂇」改為正書,並訛為「」。《說文》篆文則另加表音的「」。由此可知篆書「」正是由「」、「」合成的會意字訛變而成的(詹鄞鑫)。

甲骨文用作祭名,亦為用牲之法(徐在國)。金文用作國名,典籍或作「」,尋仲盤:「尋中(仲)賸中(仲)女子寶般(盤)」。又用作祭名,秦公簋:「乍(作)尋宗彝,以卲皇且(祖)」。天子、諸侯在宗廟正祭後,次日再祭,稱為「」,又稱「」。而祭祀之禮在宗廟門內,又可稱「尋宗」(商志𩡝、唐鈺明)。

戰國竹簡用作量度單位,《上博楚竹書六.競公虐》簡10:「執尋之幣」,即執持長度為一尋的布帛。

《說文》:「𢒫(尋),繹理也。从工、从口、从又、从寸,工、口,亂也,又、寸,分理之。彡聲。此與𤕦同意。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之甲骨文作「」,從「」從「」,「」象手形,象以手植樹之形,本義是樹立,是「」的初文。

羅振玉說:「樹之本誼為樹立,蓋植木為樹,引申之則凡樹他物使植立皆謂之樹。」《說文》:「尌,立也。从壴从寸,持之也。讀若駐。」段玉裁注:「今字通用樹爲之,樹行而尌廢矣。《周禮》注多用尌字。」

金文加從「」為聲符,「」上之「」形省作「」,故從「」從「」之形訛為「」,與「」之初文「」字相混。由於「」形訛為「」,故又於「」旁加注義符「」作「」。

」形至秦簡、小篆作「」,古文字往往於「」下加點成「」字。

金文用作姓,尌仲乍盤:「尌仲乍(作)盤。」《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尌木」,通讀作「」,表示樹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甲金文從「」從「」(象兩手形),甲骨文或作一「」,字象雙手捧奉酒樽之形。本義是放置。

」字甲骨文、金文並存單手及雙手兩種字形。西周金文或從「」,字上兩點為飾筆,無義。戰國文字承襲商周文字,郭店簡或將「」置於「」上,見《郭店楚簡.尊德義》簡1、簡20。睡虎地秦簡、漢帛書又於「」下加橫畫為飾,寫成「」形。「」到了楷書時期固定為從單手的寫法。

《說文》:「尊(𢍜),酒器也。从酋,廾以奉之。《周禮》六尊: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以待祭祀、賓客之禮。尊,尊或从寸。」按「」本為酒尊,因用作地支名,故改以「」為酒器,「」的本義並非酒尊。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放置,《合集》32125:「來丁巳尊甗于父丁」,「」是指古代的炊飪器,全句指將來的丁巳日向父丁牌位放置甗這種炊具(張玉金)。傳世古書亦有此用例,如《禮記.士冠禮》「側尊甒醴在服北」,鄭玄注:「置酒曰尊。」胡培翬《儀禮正義》:「置酒謂之尊,猶布席謂之筵,皆是陳設之名,非謂酒器。側尊一甒醴,猶言特設一甒醴耳。」又用作祭名,《合集》32536:「其尊、歲,三牢」,意即用三頭祭牲進行尊祭、歲祭。

金文「」多用在器名之前,如召仲鬲:「召仲乍(作)生妣尊鬲。」唐蘭認為「凡稱為尊的器,是指在行禮時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的器」,其說可從。「」又從陳設禮器的動作,引申指所陳設的禮器。另,金文常見「尊彝」一詞,「」、「」為同義名詞連用(杜迺松),指酒器,屯尊:「屯乍(作)兄辛寶尊彝。」

戰國竹簡「」指敬重,《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6至7:「愛親故孝,尊賢故禪」,指堯舜愛護自己雙親,因此能行孝道;敬重賢德之人,因此禪位給他人。《廣雅.釋詁一》:「尊,敬也。」《論語.堯曰》:「尊五美,屏四惡,斯可以從政矣。」劉寶楠《論語正義》:「尊者,崇高之義。」

另,秦人曾以「」代「」,《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7背至68背:「人毋(無)故而心悲也,以桂長尺有尊(寸)而中折,以望之日日始出而食之,已乃餔,則止矣。」意謂人沒有緣故而心中悲慟,從中間折開長一尺多寸的肉桂,十五日日出時分把肉桂吃掉,此後吃早飯,就能停止了。裘錫圭認為這例子中假借筆畫較多的字來代替本字,目的是為了防止字形相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文從「」從「」從「」,陳秉新認為上「」下「」此形亦是聲符,「」象鑿擊工具,字象手持工具開闢土地。

金文在「」下加「」(象艸木),字形結構與「」、「」字相近。因為開闢土地之後,要樹立地界,先秦樹立地界多半以植樹為之,「」的本義是闢地分疆,植樹於土,立下地界,後假借為應對、應答之意。《詩.大雅.皇矣》:「帝作邦作對」,表示帝開闢邦國、開闢領土。高亨《詩經今註》曰:「作,創造也,引申為開拓之義。邦,借用封。封,邊疆也。對,與疆同意。古代國家常在邊界上種植樹木以作標志,略似後代的柳條邊,這叫做對。」〈皇矣〉後文云:「以篤于周祜,以對于天下」,也是開闢天下的意思。

《說文》小篆加從「」,可能是為應對、對答的「」的而造的分化字,只是這個字沒有流傳下來,後世仍然用「」字(季旭昇)。漢帛書應對的「」字從「」為意符。《說文》:「𡭊,譍無方也。从丵、从口、从寸。對,(對)[𡭊]或从士。漢文帝以爲:責對而爲言,多非誠對,故去其口以从士也。」從甲金文來看,「」當為「」之訛。

劉釗認為「」是從「」演變而來,「」象一種刑具。高鴻縉謂「」象有齒之古兵器。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或地名。金文表示對答、答謝,大盂鼎:「用對王休」。呂方鼎:「對揚王休」,表示報答、稱揚周王的蔭庇。《詩經.大雅.江漢》:「對揚王休」。又用作人名。

漢帛書表示對答,《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62行:「伊尹對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的構形初義有兩種看法,一,以三小點表示物之微小(商承祚、于省吾);二,「」是「」的初文,以細小的沙粒表示微小(馬敍倫)。「」與「」乃一字之分化,參見「」。

」的構形初義有兩種看法,一,以三小點表示物之微小(商承祚、于省吾);二,「」是「」的初文,以細小的沙粒表示微小(馬敍倫)。「」與「」乃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表示小,《粹》1004「小雨」。又用作紀時,「小食」表示午後,「小采」表示黃昏時分。金文表示小,嬴霝德鼎:「嬴霝德乍(作)小鼎」。金文多見「小子」一詞,指未成年的貴族子弟,又指低級職官。「小臣」指王公下屬之官吏,又指低級官吏。

《說文》:「小,物之微也。从八,丨。見而分之。凡小之屬皆从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作四小點之形,「」、「」古本一字,後來才以三小點表示「」,四小點表示「」。金文從「」從「丿」,底下的一小點延伸為一撇。《說文》:「少,不多也。从小丿聲。」

甲骨文與「」用法相同,表示微小。金文表示少,與「」相對,王后中宮錡:「五升少半升。」又表示年少,哀成弔鼎:「少去母父」。又用「」為「」,蔡侯紐鐘:「余唯(雖)末少(小)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兩短橫從「」,「」是「」的初文(唐蘭、陳劍),象高出地面的堂基,「」字是在「」上部加「」、「」分化出來。因為「」是高於地面,故「」有高尚之義,引申為崇尚,假借為尚且。

甲金文從「」從兩短橫(後豎起來成為「」)從「」,「」是「」的初文(唐蘭、陳劍),象高出地面的堂基,「」字是在「」上部加「」、「」分化出來。因為「」是高於地面,故「」有高尚之義,引申為崇尚,假借為尚且。

春秋戰國文字在「」所從的「」中間加一圓點為飾,圓點後來伸展為短橫或短豎。短豎和「」至小篆訛變為「」。

金文表示崇尚,中山王方壺:「可灋可尚」,表示可以效法,可以崇尚。又表示尚且、還(陳初生),弔䟒父卣:「母(毋)尚為小子」,表示不要還是處於小子的階段。又通假作表示常法的「」,陳侯因[次月]敦:「永為典尚(常)。」《易.繫辭下》:「既有典常。」《國語.越語下》:「無忘國常」,韋昭注:「常,舊法。」又通假作表示守護的「」,冶仲考父壺:「子子孫孫永寶是尚(常)。」《詩.魯頌.閟宮》:「魯邦是常」,鄭玄箋:「常,守也。」又用作人名。

漢簡用作「」,表示登,《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景公令脩(修)茖(路)𡨦(寢)之臺,臺成,公不尚(上)焉。」表示臺建成後,景公不肯登上去。

」是從表示堂基的「」分化出來,表示高尚的本義,引申之,登上堂基又叫「」,這一意義的「」傳世文獻多寫作「」,「」、「」是音義密切相關的同源詞。中山王方壺表示上下的「」加注「」字,成為雙聲字,「」既是聲符,又是義符。

《說文》:「尚,曾也。庶幾也。从八,向聲。」

」字後來成為許多字的聲旁,如「」、「」、「」、「」、「」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最初從「」從數點(◎),象焚燒木、柴之形,數點象火焰。

後於木下加從「」為義符。羅振玉曰:「此字實從木在火上,木旁諸點象火燄上騰之狀。」後來再於「」旁加「」,「」是「」的初文。甲骨文用作祭名,表示焚柴而祭。

《說文》:「尞,柴祭天也。从火从眘。眘,古文愼字。祭天所以愼也。」段玉裁注:「燒柴而祭謂之祡,亦謂之尞,亦謂之𥙫。」

金文從「」的字多加從「」為聲符,參見「」、「」,「」後來省去一個圓圈,中間加一橫成「」形,為小篆字形所本。麥方鼎字形下部不從「」而從「」,「」當為「」的訛變。

金文用作祭名,庸白[厓又]簋:「尞(燎)于宗周。」又讀作「」,是「」的初文,表示同僚,麥方鼎:「用鄉(饗)多尞(僚)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宗廟建築,「」象高臺之形,把宗廟之形的「」置於「」上,表示在高處祭享之意(王蘊智、郝士宏)。

甲金文從「」從「」,「」象宗廟建築,「」象高臺之形,把宗廟之形的「」置於「」上,表示在高處祭享之意(王蘊智、郝士宏)。

楚文字「」字下部與「」上部共用筆劃,秦簡始見從「」從「」之「」,是小篆所據。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成也,有累增、增益之意,金文「申就乃命」一語多見,表示增益舊命,是指周王在已有舊命的基礎上,對受命者賦予新命時的用語(參何樹環)。師克盨:「昔余既令(命)女(汝),今余唯申就乃令(命),令(命)女(汝)更乃且(祖)考」。又用作人名。又表示前往,金文或加從「」旁,史叀鼎:「日就月將」,《詩.周頌.敬之》:「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毛亨傳:「將,行也。」高亨《詩經今注》:「就,前往」,指每天每月都有進步,形容日積月累,持之有恆。鄂君啟車節:「就郢,見其金節則毋政(征)」,「就郢」即前往郢地。

《說文》:「就,就,高也。从京从尤。尤,異於凡也。𡰜,籒文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屈膝坐下之形。本義是坐。《論語.鄉黨》:「寢不尸」,即睡覺時不坐。

」的字形本義有三說,一說象人高坐(李孝定),如坐在几上;一說象人屈膝坐在地上(沈培);一說象人蹲踞(徐中舒)。按首二說較佳。

古人的「」相當於今天的跪坐,而比起跪坐、蹲着,屁股着地的坐姿較為舒適。查古代祭祀時,生者因不忍見至親之不在,乃以活人「」代表死者接受祭禮,甚至享用祭品,如《儀禮.士虞禮》:「尸飯」。「」受到尊敬和優待,故讓尸在祭祀時屈膝坐在几上或地上。因為只有尸才能這樣坐,所以以坐姿來指稱「」的職稱。

」除了要坐着,還要站立。古書有「坐尸」、「尸坐」,與「立尸」相對,《禮記.禮器》:「周坐尸」、「夏立尸」、「殷坐尸」。《白虎通》:「座尸而食之」,表示使尸有座位而被喂食。「」是坐具,似可側證「」象人坐在凳上。

」又可指代表死者的「神主牌」,古代「載尸以行」就是指持着神主牌巡行(見《史記‧龜策列傳》),後世仍由嫡親持「神主牌」進行祭祀。戰國竹簡即加從「」為意符,「」象神主牌位,注意此字形未有用作神主牌。參見「」。

甲骨文通假作「」,方國名,《合集》6459:「正(征)尸(夷)」,表示攻打夷方。又可借指來自尸方即夷方的人牲。《合集》828:「用十尸(夷)于丁,卯一牛。」表示用十個來自夷方的人牲來祭祖先丁,宰殺一頭牛。金文也通讀作「」,表示蠻夷。㝬鐘:「南尸(夷)、東尸(夷)具視,廿又六邦。」

金文「」又可當動詞用,表示扮演「」(代表死者的活人)的角色,夷伯簋:「尸伯尸于西宮」,表示尸伯在西宮擔任尸。《詩.召南.采藏》:「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引申之,可解作「執掌」或「佔據」名位,如「尸職」、「尸祿」、「尸位素餐」等。

戰國竹簡表示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1:「尸廟」,即「有尸之廟」,強調是有「」參加祭祀的廟(沈培)。

又古代除可由「尸祝」主祭外,也有由死者嫡親充當「」的習俗,《禮記.曲禮》有:「孫可以為王父尸」之說,及《儀禮.特牲禮》注:「尸,所祭者之孫也。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等,都是明證。

今人一般以為「」乃「」的簡體字,可以補充的是,「」本為繁體字,屍體的「」古借「」來表示,後來才加「」為聲符分化出「」專門表示遺體。參見「」。

《說文》:「尸,陳也。象臥之形。凡尸之屬皆从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一說是手持筆,古時史官官名。

甲骨文從「」持「」,象以手持杖,表示握有權力者。《說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一說象手執筆形,尹屬史官,必秉簿書,故引伸得訓治也(王國維、裘錫圭)。

早期金文與甲骨形似,手持「」形明顯,兩者甚或分開,晚期金文「」形漸訛脫,而似兩手相合形。

甲骨文用作官職名,尹、多尹皆為殷之大臣,如《合集》9472正:「令尹乍(作)大田。」《合集》32980:「其令多尹乍(作)王寢」。甲骨文中「」、「」一字,不過增「」為文飾,如卜辭有「多君」一名,與「多尹」同。章太炎云:「《春秋》『君氏』亦作『尹氏』;《荀子》『君疇』,《新序》作『尹疇』。」參見「」。另甲骨文用作人名,卜辭常見「伊尹」、「黃尹」等名。

」、「」是同源詞,皆訓治、訓長,金文中「」即表示治理,令方彝:「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大克鼎:「㽙(畯)尹四方。」《左傳.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又用為人名、國名、史官名。

戰國竹簡「」用為人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7:「湯乃謀戒求臤(賢),乃立泗(伊)尹以為差(佐)。」又《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2:「釐尹知王之病」,「伊尹」、「釐尹」俱為人名。

傳世文獻中「」用作官名。《爾雅.釋言》:「尹,正也。」郭璞注:「謂官正也。」郝懿行義疏:「是正兼官長、君長二義。」《廣雅.釋詁四》:「尹,官也。」《書.益稷》:「庶尹允諧。」孔安國傳:「尹,正也。」全句指眾官和諧一致。

」、「」字形略同,而「」字所從的「」在手形較上的位置,「」字所從的「」則在手形較下的位置,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倒「」,象人的臀部後有一尾形。「」非人有尾,而是古服飾有尾。

甲金文從「」從倒「」,象人的臀部後有一尾形。「」非人有尾,而是古服飾有尾。《說文》:「尾,微也。从到毛在尸後。古人或飾系尾,西南夷亦然。凡尾之屬皆从尾。」按《後漢書.西南夷列傳》:「槃瓠之後,好五色衣服,製裁皆有尾形」,說明西南夷衣服好以尾作裝飾。雲南晉寧石寨山所見的青銅器,亦可證滇人有衣服帶尾的習慣(汪寧生)。甲骨文「」字亦綴尾形,可參見「」。

甲骨文「」字辭義不明,疑用作方國名(徐中舒,參《合集》136正)。金文「」字用作人名。

」於戰國楚竹書中用作本義,《上博三.周易》簡30:「初六,遯丌(其)尾,𥖣(厲)。」意思是初六爻是遯卦之末尾,將有危險(季旭昇)。

」與「」古字通。《論語》中的微生高,《漢書.古今人表》、《戰國策.燕策》並作尾生高。《尚書.堯典》中「孳尾」一詞,《史記》作「字微」,足見兩字之音義相同。

」的詞義逐步擴大,從人背後的裝飾引申為動物的尾巴,進一步引伸成末端的意思,如年尾、尾聲。另外,有些古文字本來從「」,後來因省變的關係,都變成了從「」的字,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從人,字下數點「」象人遺下的大便形。

」《說文》作「𦳊」,從艸從「𡇒」,表示糞便。胡厚宣認為小篆「𦳊」字所從「𡇒」中之「」,與「」金文小篆所從「𡇒」中之「」、「」甲骨文所從數點相同,其字形似「」而非「」,其實是由象糞便之形的數點演變而來。按「」中數點當象穀食,而「𦳊」、「」所從數點象大便,後來隸變成「」。

卜辭常見「屎有田」,即施糞於田之意,徐中舒從之。裘錫圭讀作「」、「」;姚孝遂隸定此字作「尸少」(另參沈建華),認為與農作有關。現暫從前說。

金文方面,陳侯因[次月]敦有一字形,從尸從米,「」、「」形近,皆象側面之人形。高鴻縉認為與甲骨文「」同字,象人遺屎形,金文始訛為從「」。李家浩指出,金文「」字通假為「」,表示繼承,陳侯因[次月]敦:「屎(纂)嗣𧻚(桓)文」,意謂繼承齊桓公的文德。

《說文》:「𦳊,糞也。从艸,胃省。」段玉裁注:「《左氏傳》、《史記》假借矢字為之。官溥說:『糞』字之上似米而非米者,矢字。是漢人多用矢也。」參見「」、「𦳊」、「」、「」。

此外,屎又通作「」,表示呻吟。《玉篇.尸部》:「屎,呻也。」《詩.大雅.板》:「民之方殿屎,則莫我敢葵。」毛傳:「殿屎,呻吟也。」參見「」、「」。

此字雖極俚俗,但《莊子.知北遊》篇中,亦有「道在屎溺」一語;又《漢書.天文志》有「天屎星」。漢代「」多通假作「」,如《史記‧廉頗傳》便曾記載有人因受賄而造謠指廉頗一飯「三遺矢」云云。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象蹲坐的人)從「」(象兵器),本義疑為受傷,是「夷傷」之「」的初文(何琳儀)。引申為堅硬、遲緩等義。後來堅硬義借「」來表示,遲緩義作「」。

甲金文、竹簡皆從「」從「」,金文從「」從「」(「」與「」的分別在於「」之豎劃彎曲,「」中間之豎劃平直。金文「」皆從「」,只有此鼎字形從「」),「」、「」皆是聲符,「」象蹲坐人形,「」為鐮刀類工具,「」象兵器,構形初義不明,一說會受傷之意,「」是「夷傷」之「」的初文(參何琳儀)。受傷便行動遲緩,故引申為滯留、遲緩之義,後來加上「」旁,另造「」字專門表示慢慢行走之義,引申為緩慢、晚、久等義。刀是利器,故「」有堅硬之義,《字彙.尸部》:「屖,堅也。《漢(書).馮奉世傳》:『器不屖利』。」「」的堅硬義後借「」來表示。《玉篇.尸部》:「屖,先帝切。今作栖,亦作犀。」「」是遲到的「」的本字,後世寫作「」,是把「」改換為「」,作為「」的聲符。許慎認為「」表示棲遲,即游玩和休憩,又表示滯留不進。《說文》:「屖,屖遟也。从尸,辛聲。」段玉裁注:「《玉篇》曰:『屖今作栖』,然則屖遟,卽陳風之棲遟也。《毛傳》曰:『棲遟,遊息也。』」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屖與西同音,棲即西之或體,故屖、棲通用。」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明。金文「」是「」的古字,表示緩慢、悠閒,王孫鐘:「㝬(舒)屖(遟)」,郭沫若曰:「『㝬屖』音讀當如舒遟」,按「舒遟」即「舒遲」,表示從容不迫之貌。《禮記.玉藻》:「君子之容舒遟」,孔穎達疏:「舒遟,閑雅也。」令狐君壺:「屖(遟)屖(遟)康盄(叔)」,「屖屖」相當於「遲遲」,表示從容不迫、嫻靜文雅的樣子。全句意指從容閒雅的康叔。《禮記.孔子閒居》:「威儀遲遲。」戰國竹簡「」亦表示緩慢,《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訟(頌)》,坪(平)德也。多言後,丌(其)樂安而屖(遲),丌(其)訶(歌)紳而易,丌(其)思深而遠,至矣﹗」意謂《詩經》裏的《頌》詩的內容都有平正的德性,常常提到後裔、後世,它的音樂安詳而緩慢,它的歌聲平易而和緩,它的思慮深邃而幽遠,真是達到極致了(參季旭昇)。

戰國竹簡又通假為「」、「」,《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1-22:「《詩》於又(有)之,曰:『幾(豈、愷、凱)屖(弟、悌)君子,民之父母。』此所以爲和於邦。」傳世本《毛詩.大雅.泂酌》作「豈弟君子,民之父母。」「豈弟」、「愷悌」是和樂平易的樣子,全句意謂《詩經》說過:安樂平和的君子,是人民的父母。金文「」又用作人名;又通作「」,用作樂律名,曾侯樂律鐘:「屖(夷)則」,《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小呂」,鄭玄注:「夷則,陽聲第五,小呂與之合。」「夷則」是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漢語大詞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獨體象形字,象草木初生時枝葉初出之形。

獨體象形字,象草木初生時枝葉初出之形,《說文》:「屮,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爲艸字。讀若徹。凡屮之屬皆从屮。尹彤說。」

」是「」的異體字,而「」即草木之「」的本字。《荀子.富國》:「刺屮殖穀,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也。」楊倞注:「屮,古草字。」《楚辭.九歎.遠逝》:「屮木搖落,時槁悴兮。」洪興祖補注:「屮與草同。」

據後來的用法,「」似乎只適用於草類,而不適用於木類。然而,甲骨文似不太區別「」、「」及「」三種偏旁,因此三者交替使用的情況經常出現。例如「」字既有從「」,亦有從「」,參見「」。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合集》27218:「新鬯屮且乙。」劉興隆以為大意是用新釀的香酒向祖乙舉行草祭。另「」亦見於《合集》19811正:「巫屮至𤉲(燎)隹」,其用意不詳。

金文用作人名,屮乍從彝盉:「屮乍(作)從彝。」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同「」,《郭店簡.六德》簡12:「唯(雖)才(在)屮(草)茆(茅)之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疑象植物的種子萌芽之形(高鴻縉、季旭昇)。

甲金文構形不明,一說象植物的種子萌芽之形(高鴻縉、季旭昇),徐中舒認為象待放之花苞與葉形。《說文》:「屯,難也。象艸木之初生。屯然而難。从屮貫一。一,地也。尾曲。《易》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

」由草木初生、萌芽引申有叢生、聚集之意,如「屯居」表示聚居,「屯糧」指積聚糧食,「屯積居奇」表示屯積貨物,待價格抬高,才肯出售。「屯兵」、「屯師」指集結軍隊。又引申表示聚兵駐紥、戍守,如「屯防」指駐兵防禦。「屯田」指命令戍守的士卒開墾荒地,生產糧食。

甲骨文讀作「」,「今屯(春)」、「來屯(春)」意思相當於「今年」、「來年」。又表示一對,甲骨文稱一對牛胛骨為「一屯」。又表示滿、盈,「屯日」猶言「整日」,與甲骨文「湄日」同義,《廣雅》:「屯,滿也。」又用作人名、地名、方國名。

金文表示厚也、大也,典籍作「」,秦公鐘:「以受大福,屯(純)魯多釐」,「」讀為「」,表示福,「屯魯」即厚福、大福之意。又表示衣緣也,典籍作「」,頌簋:「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玄衣黹屯」即以繡花縫邊的黑色的衣服。又用作人名、地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象有角的牛頭之形(黃錫全)。

」字甲骨文象有角的牛頭之形(黃錫全)。

甲骨文「」字通讀作「」、「」,見於早期甲骨文,後期甲骨文用「」表示,朱歧祥指出「」、「」是同一字的前後期寫法。卜辭「其㞢雨」,「其㞢風」,即其有雨,其有風。此外,又常常「」、「」對舉,如「㞢求」,「亡(無)求」,可見「」等於「」。又通讀為「」,表示再又之又,如「旬㞢二日」、「九旬㞢一日」、「俘十㞢五人」、「十㞢六人」、「禽(擒)鹿十五㞢六」,相當於「旬又二日」、「俘十又五人」。又用作福祐之祐和表示祭名的「」。金文讀作「」,子黃尊:「琅九㞢(又)百」。

後世《字書》多以「」為「」的古文,《玉篇》:「㞢,古文之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倒轉人形,表示逆反,不順從的人。

甲骨文象倒立的「」,「」象人張開雙臂站立之形,「」正好象倒轉人形。倒懸人,表示逆反,不順從的人(楊樹達、季旭昇)。

一說象人自外而至,故頭部向着自己,迎面而來,是「」的初文(羅振玉、趙誠)。「」古義為迎接,《說文》:「逆,迎也。从辵屰聲。關東曰逆,關西曰迎。」

甲骨文用法與「」同,解作「」。又表示逆反,不順從,如「屰(逆)祀」即不按順序的祭祀。金文與甲文形同,皆用作人名、族氏徽號。

戰國文字於「」中間加圓點作為飾筆(參見「」中山王壺銘文字形),點後變為橫劃,為小篆所本。

楊樹達認為「」象倒立人形,本指逆反;「」象人迎面而來,本指迎。「」、「」本為二字,後因音近而通用。

《說文》:「屰,不順也。从干下屮。屰之也。」段玉裁注:「後人多用逆,逆行而屰廢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山峰並立之形,本義是山。

」字甲骨文象山峰並立之形,與「」字易混。唯「」字多為平底,「」字多為弧底,學者一般也會依據卜辭文義具體分辨兩者,詳見「」。金文「」字兩側山峰已不明顯。戰國文字承襲金文,或加飾筆於字形中間的豎筆。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作山嶽解。如《合集》20271:「王陟山。」指王登上山崗。「」字甲骨也可用作山神,如《合集》30173:「其求雨于山。」亦可用作人名,如《合集》32967:「山甾王事。」「」是辦理的意思。

金文「」字疑用作本義,如啟尊即有「山谷」一詞。「」也引申為地名用字,有山之地可名為某山,如大克鼎:「易(賜)女(汝)田于寒山。」指賜給你在寒山的田地。另「」字金文也可作族氏名或人名。

《說文》:「山,宣也。宣气𢿱,生萬物,有石而高。象形。凡山之屬皆从山。」按「山,宣也」為聲訓,並非解釋「」字的本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河川形。甲骨文本作水流之貌,後來中間象水的部分簡化成一條綫。

甲骨文中「」、「」用法非常相似,如卜辭有「不水」、「其水」,同時亦有「不川」、「其川」的說法。「」、「」在這裏都解作水災,因此「不川」即是「不發大水」的意思。「」字在甲骨文中也可用作河神。如《合集》28180:「即川燎,又(有)雨」,指用燎祭法向河神祭祀祈雨。古文獻中亦保留了相同的用法,如《論語.雍也》:「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朱熹注:「山川,山川之神也。」「」字亦有用作地名,如《合集》21661:「丁歸才(在)川人」,即指在川地的人歸來。另外甲骨文亦經常出現「川浥」的地名。

」在金文中,可用作水流。傳世古籍中屢見這種用法,如《論語.子罕》:「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在金文亦可用為「」,讀作「」,借指低平得水肥沃之地。宜侯夨簋:「易(賜)土,厥川二百□。」《集韻.迥韻》云:「畎,田畝也。」有以為「」字後來由借用為田地義,引申成田地的單位詞,譬如五杞衛鼎:「縈二川」,即指是要圍繞二川之地(參黃盛璋)。可參看「」。

戰國簡帛中,「」字曾通假作「」,如《成之聞之》:「君子治人侖(倫)以川天德。」又通假作「」,如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有「」卦,傳世《易》作「」。王引之《經異述聞》云:「乾坤字正當作坤,其作巛者,乃是借用川字。」最後,「」字亦有通假為「穿」,如長沙子彈庫《楚帛書》丙篇:「不可以川□,大不訓(順)」,這裏「」讀為「穿」,指穿壁、穿地之事(李學勤)。

《說文》:「川,貫穿通流水也。《虞書》曰:『濬く巜,距川。』言深く巜之水會爲川也。凡川之屬皆从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與「」的甲骨文相似,字象水中有陸地之形。羅振玉釋:「州為水中可居者,故此字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本義是河中可居之地。參見「」。

」與「」的甲骨文相似,字象水中有陸地之形。羅振玉釋:「州為水中可居者,故此字旁象川流,中央象土地。」本義是河中可居之地。參見「」。《說文》:「州,水中可居者曰州。周遶其㫄,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或曰九州。《詩》曰:『在河之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生之。𠄓,古文州。」「」本義為水中陸地,傳世文獻中仍有用作本義,《漢書.地理志下》:「自合浦、徐聞南入海,得大州,東西南北方千里。」

甲骨文用作族氏名,《合集》849正:「州臣㞢(有)逃」,指州族有逃亡的罪隸。

金文有「州人」一詞,「」為從屬殷商之部族,居陝西渭水流域,周公𣪕:「易(賜)臣三品:州人。」字又用作地名,嗝比盨:「州、瀘二邑。」又用作人名,州戈:「州。」另金文有「州句」一名,為越國國君名,典籍作「朱句」。越王州句劍:「戉(越)王州句自乍(作)用僉(劍)。」《史記.越王句踐世家》:「句踐卒,子王鼫與立。王鼫與卒,子王不壽立。王不壽卒,子王翁立。」司馬貞索隱引《紀年》:「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為盲妬。次朱句立。」

戰國竹簡「」用作行政區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5:「禹通淮與忻(沂),東注之海,於是乎競(青)州、莒州始可處也。」全句指禹疏通了淮水與沂水,引導它們向東流入大海,於是乎青州、莒州便開始可以居住了。《爾雅.釋地》:「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雝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楊州,濟河曰兗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九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從「」,「」聲,本義是來往視察、巡視,從「」以示其意。

古文字從「」,「」聲,本義是來往視察、巡視,從「」以示其意。《說文》:「巡,延行皃。从辵,川聲。」徐鍇《說文解字繫傳》、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字皆作「」。沈濤《說文古本考》:「《玉篇》用作視行也,蓋古本如是。視行謂省視而行,今本延字不可通。」段玉裁注:「視行者,有所省視之行也。」

」是「」的意符,「」是聲符。「」從「」從「」,「」是「」的簡省,象道路之形,「」象腳趾,從「」從「」的字都有行走之意。甲骨文所從的「」省作一曲筆。「」字所從的「」到了後來被隸定為「」。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巡視,《合集》36417:「戊戌卜,王其巡□馬。」表示商王巡視□馬這個地方。金文用作人名,十二年邦司寇劍:「冶巡」。表示名叫「」的冶煉工匠。戰國青銅器往往物勒工名,記載鑄器者的名字,「冶巡」是指這把劍是由名叫「」的工匠冶煉而成。

戰國晉系玉器文字通假作「」,行氣玉銘:「巡(順)則生,逆則死。」說明行氣之道,順之則生,逆之則死。《集韻.稕韻》:「順,古作巡。」《荀子.禮論》:「本末相順」,俞樾曰:「順讀為巡。」《禮記.月令》:「順彼遠方」,《呂氏春秋.孟秋紀》作「巡彼遠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大樹上有鳥窝,本義是鳥窝。

」指鳥巢,《說文》:「巢,鳥在木上曰巢,在穴曰窠。从木,象形。凡巢之屬皆从巢。」甲骨文從「」從◎,◎當為木形之省,金文從「」從「」,象鳥巢在樹上之形,本義是樹上的鳥巢。金文用作地名。

」字古讀為「」,這個讀音還保存在今天的粵語裏。如粵語俗語中的「狗竇」(狗窝)、「間屋好似狗竇咁」,二語中一般人所寫的「」字,其實應是「」字,又如俚語「巢口」讀[dau3 hau2],表示容身之所、屋企;「被巢」讀[pei2 dau3],指暖暖的被窝。「」本指鳥巢,粵語中引申為動物的窝,再引申為人的家(此語極俚俗,有時含貶義)。

」字中古是崇母(古照二組),根據「照二歸精」的說法,「」字古時歸入精組,粵語「」俚俗的讀音是[dau3],這是精組古讀為端組的活生生的例子。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某種工具之形,早期金文下部橫畫較粗,與象斧鉞的「」的刀鋒形似。本義是一種有刃的工具,其上部可能有「」(曲尺)的功能(季旭昇)。引申為功績、工巧(張日昇)。

甲金文象某種工具之形,早期金文下部橫畫較粗,與象斧鉞的「」的刀鋒形似。本義是一種有刃的工具,其上部可能有「」(曲尺)的功能(季旭昇)。引申為功績、工巧(張日昇)。

楊樹達根據「」字象人手持「」而認為「」象曲尺。鄒景衡、劉新民則認為「」象建築工具,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地名。又表示身份,或以為低級官吏,或以為工匠,如《合集》19433:「多工」。《屯南》2525:「百工」。又假借為「」,如《合集》38310:「工(貢)冊」,即進獻簡冊。《合集》27462:「工(貢)父甲三牛」,即向父甲進獻三頭牛。

金文用作官名,𤔲工丁爵:「𤔲工」,即文獻的「司空」。戰國兵器銘文習見「工帀(師)」,「工師」是主管鑄器工匠之官。又用為國名,工吾王夫差劍:「工吾」,即文獻的「句吾」,即春秋時的吳國。《左傳.宣公八年》:「盟吳、越而還」,孔穎達疏:「大伯、仲雍讓其弟季歷,而去之荊蠻,自號句吳。句或為工,夷言發聲也。」又假借為「」,表示功績,班簋:「廣成厥工(功)」,中山王方壺:「休又(有)成工」,「」指蔭庇,有美善之意。沈子它簋:「告剌(烈)成工(功)」,中山王圓壺:「先王之工(功)剌(烈)」,「工剌」即「功烈」。《禮記.祭法》:「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鄭玄注:「烈,業也。」

戰國竹簡也表示功績、成功,《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5:「又(有)城(成)工(功)者可(何)女(如)?曰:《訟(頌)》氏(是)也。」意謂國家有成就有功業,要怎麼處理?《頌》表述的就是了(季旭昇)。

《說文》:「工,巧飾也。象人有規榘也。與巫同意。凡工之屬皆从工。𢒄(𢀚㣉),古文工从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乃早期金文作「𠂇」,象左手之形。

」甲骨文乃早期金文作「𠂇」,象左手之形,《說文》:「𠂇,手也。象形。凡𠂇之屬皆從𠂇。」後期金文加「」作「」字。

甲金文用作方位詞,即左右之左。從胡塞爾現象學「定向零點」理論的角度看,「」、「」二字最早的古文字字形都是從人作為一觀察者角度下所見的自己的左手或右手。

金文左字又表示輔助,是「」的初文,虢季子白盤:「是用左(佐)王,晉公盆:「左(佐)右(佑)武王」。

《說文》:「左,手相左助也。从𠂇、工。凡左之屬皆从左。」段玉裁注:「左者,今之佐字。說文無佐也。𠂇者,今之左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疑象巫師所執的巫具,因為巫具為巫師所使用,故以巫具代表巫師,本義是巫師。

徐中舒認為甲金文象兩玉交疊之形,玉在古代是靈物,古代的巫師用玉來獻祭神靈。所以用玉來代表巫師。鄒景蘅認為象兩「」器交疊之形。張日昇則認為象布策為筮之形,筮是巫師的道具,好比規矩是工匠的工具,所以許慎說「與工同意」。《說文》:「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兩褎舞形。與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凡巫之屬皆从巫。𠮎(𢍮),古文巫。」

甲骨文表示巫師,又是祭祀對象,《合集》32012:「帝(禘)于巫」,表示對巫進行禘祭。金文用作女子的字,齊巫姜簋:「齊巫姜乍(作)尊𣪕(簋)」。

春秋玉石文字表示巫師,《侯馬盟書》156:22:「巫覡祝史」。《國語.楚語》:「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戰國石刻文字表示巫師,《詛楚文.巫咸》:「大神巫咸」,《楚辭.離騷》:「巫咸將夕降兮」,王逸注:「巫咸,古神巫也。」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表示巫師,《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94正1:「男為見(覡),女為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彎曲回環的絲繩,本義是綁東西的絲繩,是「」的初文。後來表示自己,又借作天干第六位。

甲金文象屈曲繚繞的絲繩,用以束縛、編聯、繫結,本義是用來捆綁的絲繩,是「」的初文(參朱芳圃、谷衍奎)。後用來表示自己、自身(谷衍奎認為因為自己是最能約束自己的人),又借作天干第六位,與地支相配,用以紀年、月、日。由約束的繩索引申,從「」的「」可表示綱紀、法紀、紀律等義。

甲金文、戰國竹簡用作天干,以記錄年、月、日。《合集》3649:「己亥卜」,指己亥這一天貞卜。陳喜壺:「己酉」,指己酉日。《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53:「三月己酉」,意謂三月己酉這一天。《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67:「己卯,可以伐木。」意謂己卯這一天,可以砍樹。

戰國竹簡和漢帛書又表示自己。《郭店簡.語叢三》簡5:「不我(義)而加者(諸)己,弗受也。」意謂不義的言行強加於自己,不會接受。《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23行:「三晉以王為愛己、忠己。」《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06行:「聖人无積,既以為人,己俞(愈)有;既以予人矣,己俞(愈)多。」意謂聖人沒有貯藏,既然已經為人,而自己越有;既然已經給予別人,自己越多。

古書「」常表示自己,如《孟子.公孫丑上》:「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論語.顏淵》:「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禮記.祭義》:「善則稱人,過則稱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構形有兩說,一說象胎兒之形(高田忠周)。一說象蛇蟲之形。

甲金文構形有兩說,一說象胎兒之形(高田忠周)。一說象蛇蟲之形。《說文》:「包,象人褢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說文》:「巳,巳也。四月,陽气巳出,陰气巳藏,萬物見,成文章,故巳爲蛇,象形。凡巳之屬皆从巳。」「」與「」字後皆借為十二地支(第六及第一)。

甲金文「」又是「」的省體,用為「」,工吳王劍:「工(攻)吳王乍(作)元巳(祀)用」。除用作「」外,金文用法有五:一,用作地支名,車嗇夫鼎:「癸巳」。二,表示終止,典籍作「」,許子鐘:「眉壽母(毋)巳(已)」。三,用為句首嘆詞,盂鼎:「巳﹗女(汝)妹辰又(有)大服。」《尚書.大誥》:「巳﹗予惟小子。」孔安國傳:「巳,發端嘆辭也。」四,用為句末語辭,典籍作「」,吳王光鑑:「往巳(已)弔(叔)姬,虔敬乃后。」五,「巳巳」表示怡悅和樂貌,典籍作「怡怡」。《論語.子路》:「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馬融注:「怡怡,和順之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皆為聲符,「」是雙聲字。卜辭用為地名。

李學勤認為商末甲骨、金文所見㠱侯,即文獻中的箕子,金文「」可省作「」。

金文上承甲骨文,後來在「」下方作「」形,「」音基,同為聲符。西周金文「」即文獻記載的紀國,國姓姜,可省作「」。「」用作人名,如無㠱簋:「王易(賜)無㠱馬四匹」。「無㠱」即後世的「無忌」。又通作「」,鼄太宰簠:「萬年無㠱(期),子子孫孫永保用之。」

戰國竹簡「」省去簸箕形,作「己丌」,通讀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從政》:「行才(在)[己丌](己)而名才(在)人,名難靜(爭)也。」又通讀作「」,《郭店楚簡.老子甲》30:「夫天[下]多[己丌]韋」,「[己丌]韋」王弼本作「忌諱」。

《說文》:「長踞也。从己其聲,讀若杞。」段玉裁注:「按集韵㠱古國名。衞宏說與杞同,葢衞宏以㠱爲杞宋之杞。此出唐人所謂衞宏官書,多不可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佩巾下垂之形。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是「巿」的省文,是古時蓋在衣裳上的服飾,曶壺:「赤巾(巿)」,元年師兌簋:「易(賜)女(汝)乃且(祖)巾(巿)」。

《說文》:「佩巾也。从冂,丨象糸也。凡巾之屬皆从巾。」參見「巿」。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環繞、遍及。

」古書多表示環繞,《後漢書.仲長統傳》:「溝池環帀,竹木周布。」意謂護城河迴環圍繞,翠竹、綠林遍布周邊。

」表示環繞,用作名詞,環繞一周叫「一帀」。《莊子.秋水》:「孔子遊於匡,宋人圍之數帀,而絃歌不惙。」《史記.高祖本紀》:「黎明,圍宛城三帀。」

《說文》:「帀,周也。从反之而帀也。凡帀之屬皆从帀。周盛說。」段玉裁改「」為「𠣘」,注曰:「𠣘也。𠣘各本作周,誤。今正。〈勹部〉𠣘,帀徧也。是爲轉注。」

」引申為遍布,唐代韓愈〈詠雪贈張籍〉:「浩浩過三暮,悠悠帀九垓。」意謂大雪浩浩落下,連續下了三日三夜,冰雪連綿,布滿九州。清代周廸〈疎影.舟中綠陰〉:「煙霏柳港,正濃陰帀岸,畫橈輕漾。」意謂雲煙瀰漫種滿柳樹的港灣,濃濃的樹陰遍布岸邊,有畫飾的船槳輕輕蕩漾。

甲金文「」構形不明,金文始見於西周晚期以後,張世超認為「」象地,下部象根柢之形,是「」的象形初文。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與「」通用,多用作官名,如「工帀」、「大帀」即「工師」、「太師」,又表示軍旅,鄂君啟節:「大司馬昭陽敗晉帀(師)於襄陵之歲。」

戰國竹簡亦通讀作「」,如郭店楚簡「帀尹」,即「師尹」,《上博七.武王踐阼》「帀上父」,《大戴禮記.武王踐阼》作「師尚父」,即姜太公呂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從「」(取其喧聲),「」聲,會市場嘈吵之意(張世超)。

甲骨文從「」從「」從數點(以◎表示),金文從「」從「」。張世超等認為從「」取其喧聲,會市場嘈吵喧鬧之意。「」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記時,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市集、市場,是交易之所。兮甲盤:「其賈母(毋)敢不即次即市。」「」管理市場的機構(李學勤)。表示商人不敢不到市場和管理市場的機構去。

楚系金文和楚簡不從「」而從「」。《說文》:「市,買賣所之也。市有垣,从冂从乛,乛,古文及,象物相及也。之省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亦是聲符,本義為白色的絲織物。

從「」從「」,「」亦是聲符,本義為白色的絲織物。《說文》:「帛,繒也。從巾,白聲。凡帛之屬皆从帛。」段玉裁注:「〈聘禮〉、〈大宗伯〉注皆云:『帛,今之璧色繒也。』」徐灝箋:「帛者,縑素之通名。璧色,白色也,故从白。引申為雜色繒之偁。」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842:「才(在)帛。」金文用作本義,指絲織品,九年衛鼎:「舍(捨)矩姜帛三兩」,指給予矩的妻子三兩帛。又可通假作「」,九年衛鼎:「帛(白)轡乘」,唐蘭認為指的是「四匹馬的白色的繮繩」。又如九年衛鼎:「帛(白)金一反(鈑)」,古人稱銀為白金,這裏即指一塊銀餅。

典籍中亦有「」通假為「」的例子,如《禮記.玉藻》:「大帛不緌。」鄭玄注:「帛當為白,聲之誤也。大帛,謂白布冠也。」按俞樾《雜纂》:「白與帛,古字通。」參見「」。

古璽文中「」用為姓氏,《通志.氏族略五》:「帛,《姓苑》云:『吳郡人。漢武威將軍帛敞,後漢有帛宜。』《神僊傳》有帛和,晉有高僧帛道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形字,象「王帚」一類長葉植物所束成的掃帚,本義是掃帚。

甲骨文字象「王帚」一類長葉植物(唐蘭),因可束成掃帚,所以以它表示掃帚之義。甲骨文或於字中加「」形,象置帚之架(羅振玉),一說「」形是飾筆。甲骨文另有象掃帚之「」,參見「」。金文承襲甲骨文字字形而來。戰國文字或加從「」旁,以表示帚由植物所造,《玉篇》:「菷,俗帚字。」

相傳少康發明掃把,最初用長尾野雞的毛來製作,後來才換上較堅硬的竹條,以防磨損。參見「」。《說文》:「帚,糞也。从又持巾埽冂内。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葬長垣。」許慎誤把「」分析為從「」從「」從「」,並不符合甲金文字字形。

甲骨文「」用作「」,如《合集》14030:「帚(婦)娩,不嘉」,指婦女分娩,不好。「」可指身分,後接人名,讀為「」,如《合集》94:「帚(婦)好㞢(有)子。」按郭沫若考釋:「婦好乃武丁之婦,名常見。每有從事征戰之事。」金文用法與甲骨文相同,「帚好」一詞尤為常見,婦好方彝:「帚(婦)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束綁柴薪的形狀,「」是「」的古字,指在郊外燒柴而祭,本義是一種燒柴的祭祀。後因「」借來表示上帝、天帝、皇帝,加「」旁為「」字來表示禘祭的本義。

甲金文象束綁柴薪的形狀,「」是「」的古字,指在郊外燒柴而祭,本義是一種燒柴的祭祀。後因「」借來表示上帝、天帝、皇帝,加「」旁為「」字來表示禘祭的本義。

金文或於上部加一橫為飾筆,為小篆字形所本。

甲骨文用作祭名,《合集》14531:「帝(禘)于河」,表示對河神進行禘祭。又表示天帝,《合集》30388:「上帝」。

金文表示天帝,天亡簋:「上帝」,中山王方壺:「以卿(饗)上帝」。又表示君王,商鞅量:「皇帝」。又表示直系、嫡系,四祀𠨘其卣:「文武帝乙」,「帝乙」是直系商王。仲師父鼎:「皇且(祖)帝考」,「」是先父,「帝考」是已去世的嫡系父親。

戰國文字也表示天帝,《詛楚文.湫淵》:「皇天上帝」。《清華簡.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

《說文》:「禘,諦祭也。从示,帝聲。《周禮》曰:『五歲一諦。』」

《說文》:「帝,諦也。王天下之號也。从丄,朿聲。𢂇,古文帝。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𠄞。𠄞,古文上字。䇂、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從「」,象一手持杖牽引另一手之形,本義是牽引,引伸有率領之意。金文加從「」旁。一說本義是佩巾(高鴻縉、季旭昇)。

甲骨文從二「」從「」,象一手持杖牽引另一手之形,本義是牽引,引伸有率領之意。金文加從「」旁。一說「」為巾的象形,象兩手持巾,後加「」旁以強化佩巾之義,本義是佩巾(高鴻縉、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率領,又表示遵循、效法,𤼈鐘:「𤼈不敢弗帥且(祖)考秉明德」,師虎簋:「今余隹(惟)帥井(刑)先王令」。表示效法先祖的德行,遵循先王的命令。

」亦作「」,《說文》:「帥,佩巾也。從巾、𠂤。帨,帥或從兌。又音稅。」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師字從「𠂤」從「」,「𠂤」是小土阜,「」是聲符。由於軍旅駐紮多據土阜以守,故本義是軍隊。

師字從「𠂤」從「」,「𠂤」是古「」字,字形有解作小土阜(孫海波),亦有解作「臀尻」(加藤常賢)。「」是古「」字,象根柢,是「」的聲符(張世超)。由於軍旅駐紮多據土阜以守,故後來「𠂤」遂解作「」。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多表示職官名,為軍事長官,兼掌行政及教育,又稱「師氏」,仲枏氏鬲:「師湯父有𤔲仲枏父乍寶鬲」;又表示師旅、軍隊,中山王圓壺:「䢦(率)師征郾(燕)」;又用作人名。

甲骨、金文多以「𠂤」表示軍旅,金文多以「」表示師氏這種職官,西周晚期以後金文多以「」表示「工帀」這種職官,「𠂤」、「」後世皆寫作「」,三字可以通讀,學者或認為「𠂤」、「」是「」的省文(戴家祥)。

」漢通讀為「」,漢《碩人》詩銅鏡銘二章:「齒如會師」,《詩.碩人》作「齒如瓠犀」。

《說文》:「二千五百人爲師。从帀从𠂤。𠂤,四帀,眾意也。𠦵,古文師。」段玉裁注:「小司徒曰:五人爲伍,五伍爲兩,五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師。師,衆也。京師者,大衆之稱。衆則必有主之者。周禮師氏注曰:師,敎人以道者之稱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衣帶之形,上下兩端象帶邊的絲緒,中間是「」(絲線),象絲帶交織之形。本義是腰帶,引申為佩帶、佩戴。

」和「」形近,其區別是「」中間從「」象絲線交互編織,「」中間象兩己相背或相向的花紋。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本義,子犯編鐘:「衣、常(裳)、帶、巿」,表示上衣、下裳、腰帶、蔽膝(古代朝覲、祭祀時蓋於衣裳上的服飾)。又用作人名,平周戈:「工鬼薪帶」。「鬼薪」是一種刑罰,引申為刑徒,表示造戈的工匠名叫帶,是服鬼薪刑的人,參見「」。

戰國竹簡加「」為意符,表示佩戴,《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1:「武王於是乎作為革車千乘、𦄂(帶)甲萬人,戊午之日,涉於孟津。」「𦄂(帶)甲萬人」表示佩帶盔甲的士兵一萬人。

古代帶有三類,一是革帶,以皮革制成,用以繫韠佩。二是大帶,以素、練、錦、縞等物剪裁而成,用以束衣。三是緄帶,編織而成(朱德熙、裘錫圭)。

《說文》:「帶,紳也。男子鞶帶,婦人帶絲,象繫佩之形,佩必有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象上部有羽飾的盾牌,是防衛武器,故「」引申有捍衛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字象上部有羽飾的盾牌(郭沫若、李孝定)。因為干是防衛武器,故「」引申有捍衛之意,是「」、「」、「」的初文,毛公鼎:「干(扞)吾(禦)王身」。

甲骨文表示捍禦,《合集》28059:「弜令戍干衛」。金文除表示捍禦、捍衛外,還用作本義,表示兵器,豦簋:「干戈」,又用作氏名。

《方言》:「盾,自關而東或謂之瞂,或謂之干。關西謂之盾。」《書.牧誓》:「稱爾戈,比爾干,立爾矛。」孔安國《傳》:「干,楯也。」

《說文》:「干,犯也。从反入、从一。凡干之屬皆从干。」

學者或認為甲骨文「」與「」字是一字之異體,象上部分叉的狩獵工具(徐中舒)。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年字甲骨文刻作人負禾之形,會穀熟收成之意。很可能由於收割是農業社會年中的盛事,而且古時禾穀一年一熟,於是「」被(引申)用作周年之年。

現在通行的楷書「」字,從字形看,可算是純粹的「記號字」(參裘鍚圭)。其較早期的字形的形符及聲符已不復見。《康熙字典》把其字歸入「」部,看來是不得已的做法。

甲骨文年字形象人負禾,字作「」形,「」既表義又標音(參王輝、沈培;按︰「」、「」同韻在某些閩南話中仍保留著)。「」,《玉篇.禾部》訓其義曰︰「欲結米」,《集韻.真韻》謂︰「禾欲結者」,即是禾將結實。二字書所訓正與「」字構形初義暗合。禾熟可收割,捆成一束,人方可負禾。故「」形構本義應是穀熟收成。亦可指一年中莊稼的收成,這個意思保存在後世用語如豐年(豐年即豐收之年)、年景及年成。又可能由於禾穀每年一熟,故以之作紀時之用。

西周以後金文字形訛變,原初所從「」形中央或增圓點,或加橫畫成「」形,整字作「」形。其形為睡虎地簡、小篆所承。金文有的在「」形下加一畫,訛變成「𡈼」形(按︰非「」形,參「𡈼」)。一說古文字時增橫畫,無意︰從千乃從人所衍變,從𡈼乃從千所衍變(參李孝定)。戰國金文有字形下部所從訛作「」。

小篆從禾千聲。王輝認為千字從十人聲,年為人聲之孳乳字,故可與人同音,可備一說。

馬王堆漢墓帛書年字寫得有點像後世的「」形。東魏楷書有將年字作從禾從干形的(見高湛墓誌)。而形近現在通行的楷書「」字於南朝時已見(如蕭憺碑)。

甲骨文用其本義。卜辭常見「受年」一語,讀作「授年」,意思是授予好收成(參陳秉新)。

又用作紀時名詞。古時穀一熟謂一年,卜辭︰「貞自今十年㞢(又)五」(《合集》24610),其中年即用作此意(徐中舒),表示十五年。若此例之分析可信,則《爾雅》之說可商,因為殷人很可能已有以「」作紀時之用。《爾雅•釋天》︰「夏曰歲,商曰祀,周日年,唐虞曰載。」姑勿論《爾雅》之說可信否,郭璞之注仍可參︰「歲,取星行一次;祀,取四時一終;年,取禾一熟;載,取物終更始。」《邢昺疏》︰「年者,禾熟之名。每歲一熟,故以爲歲名。」

金文常用「」作年歲之年,其中「萬年永寶」乃金文之習語。

另外,西周有以「」、「」二字作「」字用之例,如北子觶︰「北子乍(作)寶尊彝,其邁(萬)禾(年),孫子子永寶」(《集成》修訂增補本6507)。其中「萬禾」,「」當讀作「」。甫人父匜︰「甫人父乍(作)旅匜,[其]萬人(年)用。」方濬益、楊樹達認為其中「」應讀作「」。「」作「」用的例子亦見於成白邦父壺及季㚸朁罍。

戰國文字中,年字除用為人名和本義外,均作時間單位用(參何琳儀、陳秉新)。

戰國「」字與農作物收成豐碩與否關係至緊,許慎對這一點有握要的理解,他的說法亦與傳世文獻十分吻合。《說文》︰「本作秊。穀熟也。从禾千聲。《春秋傳》曰:『大有秊。』(按︰指《春秋經.宣公十六年》)」「大有年」之意可參《春秋公羊傳.四.桓公三年》︰「彼其曰大有年何?大豐年也。」何休注曰︰「謂五穀皆大熟成。」「大有年」即「大豐年」,而「大豐年」即是五穀成熟、大豐收之年。「有年」之意可參《春秋穀梁傳.桓公三年》︰「有年。五穀皆熟爲有年也。」

古人重視農作物之收成,從他們對豐年之祈求可見一斑。《周禮.卷廿四.籥章》︰「凡國祈年于田祖」,鄭玄注︰「祈年,祈豐年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兩個人前後相從或相連,本義是和合。

甲骨文從「」從一橫或兩橫,金文從「」從二橫,「」象兩側面人形前後相從之形,「」字於「」下部附加橫畫,作為二人相連的會意符號。戴家祥認為兩人相連,會意和合,《廣韻》:「并,合和也。」姑備一說。「」、「」有別,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方國名。金文表示兼併、吞併,後增人旁累增「」字,中山王鼎:「吳人并(併)雩(越),雩(越)人修教備恁(任),五年覆吳。」商鞅量:「廿六年,皇帝盡并(併)兼天下。」

」小篆作「」。《說文》:「幷,相從也。从从幵聲。一曰从持二爲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耒(農具)綁繫繩索,耦耕用具,耕種時一人踏耒入土,一人拉索。

甲金文從「」從「」,「」象翻土的農具(耒)形,「」象絲線形,一說象耒下綁繫繩索,是古代耦耕的用具,耕種時一人踏耒入土,一人拉索(金文形義通解)。一說本義是力量微少,引申為小(馬敍倫)。

按「」字造字本義未有定論。金文從「」在「」之中,戰國中山國「」字從「」,「」聲,屬於三晉系文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祭名。金文表示幼小、兒童,禹鼎:「勿遺壽幼」,表示老人和幼兒也不要遺漏。又表示年少,中山王鼎:「寡人幼[立重]」,「幼[立重]」讀作「幼沖」,表示中山王年幼。《書.大誥》:「洪惟我幼沖人」孔安國《傳》:「我幼童人」。《書.盤庚下》:「肆予沖人」,孔穎達《疏》:「沖、童聲相近,皆是幼小之名。」《漢書.叙傳》:「孝昭幼沖」,《後漢書.沖帝紀》李賢注:「幼少在位曰沖。」

《說文》:「幼,少也。从幺从力。」段玉裁注:「幼同幽,一作窈。」

𢆶
漢字𢆶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兩束絲之形,本義是絲線。

甲金文象兩束絲之形,本義是絲線。「𢆶」與「」皆象兩束絲之形,不過「𢆶」無上下兩端之緒形,兩字於甲骨文用法有別。金文「𢆶」、「」開始用法相混,故李孝定、張世超等認為「𢆶」、「」是同字異體,晚周或春秋以後始分化為二字。《說文》訓「𢆶」為微,乃「」之引申義,蠶絲幼細,故引申有幽微之義。參見「」。

甲金文借來表示近指代詞,與「」同義,典籍作「」,師同鼎:「用鑄𢆶(茲)尊鼎」。

金文又用作「」,商卣:「𢆶(絲)廿寽」。

《說文》:「𢆶,微也。从二幺。凡𢆶之屬皆从𢆶。」𢆶乃漢字的一個重要部件,許多很抽象的字的組成都涉及「𢆶」。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幽字古文字從𢆶從火或山,有幼細或隱匿之意。

」字的甲骨和金文結構有新舊二說。舊說主要依據《說文》:「幽,隱也。從山中𢆶,𢆶亦聲」。而孫海波、李考定等都持新說,認為「」實從火從𢆶,並指出山乃火之誤,「」是指「𢆶」(即兩縷細絲)因為幼細,必須以火照亮,才可得見。由於「」的古文字從火者屬甲骨,從山者屬金文,而甲骨金文早出;況且幽、𢆶二字又音近,其為幼細的意義關係較為直接,故上述二說中應以新說為合理,或可以說,幽之原義應為細小,隱匿是後來的引申意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有柄的樂器。

戴侗最早提出「」象鐘一類樂器,郭沫若進一步指出「」象一可搖的樂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釋支干》:「觀其形制,當是有耳可搖之樂器,以聲類求之,當即是鉦。」李孝定認為類似後世的貨郎鼓。姚孝遂指出商代未見有鐘,鐘當是由鉦鐃發展而來的。

甲金文樂器之形後訛變為兩手相向之形。

甲金文「」字假借為十天干之第七,又用作先祖的廟號和人名。此外,銅器銘文常見「正月庚午」,因為周人以為正月庚午是吉日,所以選擇這一天鑄造銅器(張政烺)。哀成叔鼎:「正月庚午」。

戰國竹簡「」通假為「」,《上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1:「季庚子聞(問)於孔子」,「季庚子」即季康子。

《說文》:「庚,位西方,象秋時萬物庚庚有實也。庚承己,象人𪗇。凡庚之屬皆从庚。」並非本義。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數點,「」象手搖的樂器,而「」下的數點(以◎表示)象搖動「」時發出的樂聲(郭沫若、林潔明)。本義是樂音和諧、調和。「」亦是「」的聲符。

甲金文從「」從數點,「」象手搖的樂器,而「」下的數點(以◎表示)象搖動「」時發出的樂聲(郭沫若、林潔明)。本義是樂音和諧、調和。「」亦是「」的聲符。

」下數點並非「」,而是表示樂音,猶如「」字在「」(「」的初文)的旁邊加上「」來表示鼓聲。「」字所從的數點至戰國竹簡訛變為「」,可能是因為「」字常常借來表示「」(與「」同),所以把下面的小數寫成形體相近的「」,作為米穅的「」的專字(季旭昇)。

」的本義是和樂。又表示安樂、逸樂、康寧、安靜等義。此外,從「」的字多有中空之義,「」象鐘鈴一類樂器,形狀都是中空的,敲擊或搖動時才能發出聲音,「」字的中空之義可能是從這裏引申而來的。而段玉裁認為,康寧、康樂等義皆由中空之義引申。

金文表示和諧。蔡侯盤:「康諧龢好」。又表示安樂,令狐君壺:「康樂我家」,《禮記.樂記》:「嘽諧、慢易、繁文、簡節之音作,而民康樂。」又表示安逸,齊陳曼簠:「不敢逸康」。《書.盤庚》:「汝猷黜乃心,無傲從康。」屈萬里注:「從,與縱通,放縱。康,安逸。」又表示和睦,毛公鼎:「康能四或(國)」,表示與其他國家和睦相處,泛指安定天下(唐復年)。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假借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9背貳:「脩(滫)康(糠)」,表示酸臭的淘米水和米糠。

」又通假作「」,《上博竹書一.緇衣》簡3:「隹尹夋及康,咸又(有)一惪(德)。」郭店竹簡〈緇衣〉及今本《禮記.緇衣》「」皆作「」。「」、「」的古音可能相同,今天廣東新會話中「」的聲母並不讀舌頭音,而與「」完全同音,可能是古音的遺留。

《說文》:「穅,穀皮也。从禾,从米,庚聲。𢊪,穅或省。」段玉裁注:「今人謂已脫於米者為穅,古人不爾,穅之言空也,空其中以含米也,凡康寧、康樂皆本義中空之引伸,今字分別,乃以本義从禾,引伸義不从禾。」

注意「」本來象搖動樂器發出來的樂音,並不是米穅的「」的初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的初文為聲符,金文從「」,「」聲。「」是「」的初文,本義是大鐘(裘錫圭)。

甲骨文從「」從「」的初文為聲符,金文從「」,「」聲。「」是「」的初文,本義是大鐘(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2839:「庸(鏞)舞」,表示一邊奏大鐘,一邊跳舞。《屯南》4343:「奏庸(鏞)」,表示演奏大鐘。

金文疑用作本義,作冊般銅黿:「奏于庸(鏞)」,此句未有定論,王冠英認為是把射獲大黿的事用鐘樂演奏出來。又表示奴僕,逆鐘:「僕、庸、臣、妾、小子」。又讀作「」,表示歌誦,中山王圓壺:「以追庸(誦)先王之工剌(烈)」。

」字今日的字義主要指「庸碌」、「庸俗」、「平庸」等的「」。此說的主要根據可追溯到《說文》:「𠭻(庸),用也。从用从庚。庚,更事也。《易》曰:『先庚三日』。」如于省吾即說:「庸字的解說應改作:『庸,用也,為人所勞役使用也,從庚用,庚,更事也,用亦聲。』」于省吾認為「」的本義為被人勞役使用。

我們認為此說雖與「」的今義相合,但不一定反映該字的原義。查「」字從「」從「」聲,由於「」乃一種樂器,所以,「」可能是「」的初文,即指古代的大鐘,這一點,《詩經.周頌》:「庸鼓有斁」一語可視為側證。由於後來「」被借作「庸碌」的「」,「中庸」的「」,乃至借作語氣詞(如「庸非」、「庸可」、「庸以」)等多種用途,才於原字上加注「」而得「」字,以作區別。

此外,「」大鐘的原義可能與「」之作為「鐘柄」有關。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

甲金文作「𤇈」從「」從「」,石亦聲,會以火燃燒石頭,以助加熱食物,是「」、「」的初文。古籍中假借「」為眾庶之「」,另造「」、「」字來表示烹煮,於是「」字初義漸失。

于省吾指出燒石以烙烤食物,或投燃石於盛水之器以煮之,是原始人類熟食的一種習慣作法。《周禮.秋官.庶氏》鄭玄注︰「庶,讀如藥煑之煑」,乃「」與「」古字可通用之例。

早期金文從「」從「」。後來「」訛作「广」及「廿」(明顯的例子如中山王鼎)而成「𢉙」。「𢉙」字見於春秋早期(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此字形為小篆所承,《說文》︰「𢉙,屋下衆也。从广从炗。炗,古文光字。」許氏「屋下」一訓本於「广」,而其「眾也」之說則說而不解;徐鉉解釋曰︰「光亦衆盛也」,仍令人費解。許慎、徐鉉據訛變後的字形臆測立說,故不可信。然而《說文》的說法長久以來為後學所沿襲。

甲骨文表示烹煮,《合集》16271:「庶(煮)牛」。

金文表示眾多,大盂鼎:「庶人」,即眾人。徐王子鐘:「以樂嘉賓,朋友者(諸)臤(賢),兼以父兄庶士」。「庶士」即多士、眾士。「庶民」表示普羅百姓、平民,中山王方壺:「作斂(歛)中則庶民附」,意謂勞役賦歛適中則庶民歸附。又表示古代妾所生的後代,側室之子女。魯大𤔲徒子仲伯匜:「魯大𤔲(司)徒子中(仲)白(伯)其庶女厲孟姬媵它(匜)」,「」是傾注清水的禮器,意謂此匜是魯大司徒子仲伯為其妾所生的名叫厲孟姬的女兒而鑄造的陪嫁器皿。

戰國竹簡表示眾多,「庶民」、「庶人」指普羅百姓,《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6:「庶民」,《上博竹書四.相邦之道》簡3:「庶人」。「庶羞」指多種珍餚美味,如《儀禮‧公食大夫禮》:「上大夫庶羞二十」,杜甫《後出塞》詩:「斑白居上列,酒酣進庶羞。」

又通假為「」,《包山楚簡》簡258:「庶(炙)豬」、「庶(炙)鷄」,表示烤豬、烤鷄。九店56號墓簡53:「日出庶(炙)之」,「」表示照曬(李家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野獸,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對錯的神獸,對相爭訟不正直的一方,會用角觸而去之。

甲金文象一種野獸,是傳說中一種能辨別是非對錯的神獸,對相爭訟不正直的一方,會用角觸而去之。《說文》:「𢊁(廌),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从豸省。凡廌之屬皆从廌。」從廌字又引生了「」,即古代的「」字。參見「」。

」的公正形像可謂影響深遠,如後世有「獬豸冠」的說法,以指執法者的冠帽;又清代都御史官服上的補子即繡以獬豸,象徵其專司辨別忠奸。

」甲骨文用作獸名(《合集》30182:「……廌……禽(擒)」)金文用作族氏名。

戰國竹簡「」可視為「」之簡省,通假為「」,表示存在、存留、生存,《上博竹書一.緇衣》簡5:「古(故)心以體廌(薦─存),君以[民]亡。」意謂心因為身體而存在(或廢棄),國君因為人民而滅亡(或存在)。《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42:「父兄不廌(薦─存)」。《上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簡16+26:「邦家之危安廌(薦─存)忘(亡)」。《郭店簡.語叢四》簡8-9:「者(諸)侯之門,義士之所廌(薦─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广」,「」聲。「」象房屋之形,「广」象比「」簡單的建築(裘錫圭),「」的本義是大屋。引申為寬廣、廣大。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广」,「」聲。「」象房屋之形,「广」象比「」簡單的建築(裘錫圭),「」的本義是大屋。段玉裁認為「」的本義是四周沒有牆壁的大屋。《說文》:「廣,殿之大屋也。从广,黃聲。」段玉裁注:「殿謂堂無四壁……覆乎上者曰屋,無四壁而上有大覆蓋,其所通者宏遠矣,是曰廣。」姑備一說。

由大屋引申,「」可用來表現廣闊、廣大、增廣、推廣等義。

金文「」多從「广」,間或從「」,「」、「广」是「」的意符,皆象建築物,作為部件可以通用。後期金文或訛作從「」,「广」、「」形近,所以相混。「」是聲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外,還表示大,班簋:「廣成氒(厥)工(功)」,表示大成其功業。《詩.小雅.六月》:「四牡脩廣」,毛亨傳:「廣,大也。」《廣雅.釋詁》:「廣,大也。」又表示範圍廣大,晉公盆:「廣𤔲(司)四方」,表示廣泛地治理四方。「廣伐」表示大規模、大範圍軍事進攻,多友鼎:「廣伐京𠂤(師)」。禹鼎:「噩侯馭方䢦(率)南淮尸(夷)、東尸(夷)廣伐南或(國)、東或(國),至于歷內。」「廣啟」表示大大地啟迪、啟發。叔向父禹簋:「廣啟禹身」,士父鐘:「用廣啟士父身。」楊樹達則認為「廣啟」是大力佑助之意。又用作地名,「廣衍」在漢朝屬河西郡,在今內蒙準格爾旗西南。廣衍矛:「廣衍」。

戰國竹簡也表示大的範圍,《睡虎地.秦律十八種》簡98:「關市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夾(狹)必等。」

」後來又表示從東到西的距離,「」表示從南到北的距離。《說文》「」字下云:「南北曰袤,東西曰廣。」《睡虎地.秦律十八種》簡66:「布袤八尺,福(幅)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

古書「廣袤」又作「廣輪」,表示土地的面積,《漢書.西域傳》:「蒲昌海,一名鹽澤者也,去玉門、陽關三百餘里,廣袤三百里。」《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賈公彥疏:「馬融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倉廩之形,是堆積穀米的倉庫。金文後加「广」表示房屋,「」表示禾稻穀米。本義是倉庫。

甲金文「」象倉廩之形,是堆積穀米的倉庫。金文後加「广」表示房屋,「」表示禾稻穀米。「」、「」是「」的後起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容納,典籍作「」,襄陰鼎:「㐭(稟)二斗」,又用作地名,廩丘戈:「廩丘」,春秋時齊邑有廩丘,故城在今河南氾縣境內,一說在今山東范縣東南。

《說文》:「㐭,穀所振入。宗廟粢盛,倉黃㐭而取之,故謂之㐭。从入,回象屋形,中有戶牖。凡㐭之屬皆从㐭。廩,㐭或从广从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𦔻」是「」之初文,作為聲符。金文從「广」,「」、「广」皆象房屋之形。本義是廳堂。

甲骨文從「」從「」從「」,「𦔻」是「」之初文,象聲出於口而入於耳,「𦔻」在這裏用作聲符。金文從「广」,「」、「广」皆象房屋之形,作為偏旁通用。《說文通訓定聲》:「庭,今俗謂之廳。」

甲金文讀作「」,四祀𠨘其卣:「才(在)召大廳(庭)」。大庭即宗廟太室的廣廷。

注意甲金文「」與後世的「」不同,後世廳指官府辦公的地方或招待客人用的房間,《集韻.青韻》:「廳,古者治官處謂之聽事,後語省直曰聽,故加广。」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表示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

甲骨及早期金文從彳從止,有行走之意。「」為「」之省文,象道路之形,「」在「」中,會人在路上行走。本義是遠行。《說文》:「㢟,安步㢟㢟也。从廴从止。凡㢟之屬皆从㢟。」 《說文》:「延,長行也。从㢟丿聲。」

」甲金文皆作「𢓊」,戰國末期《睡虎地秦簡》始見加「丿」之「」,故《說文》「」、「」當為古今字,典籍皆作「」。

春秋晚期「」漸拉長,或與「」形結合(王孫遺者鐘),或從「」(蔡侯紐鐘)。可見「」旁從「」至「」,至小篆才統一為「」之發展過程。《說文》:「廴,長行也,从彳引之。」 林義光謂「」象庭隅,止在其上,指庭隅可安步也, 自「」字演變觀之,此說可商。「」字商代甲骨金文皆從「」,西周早期至春秋皆作「」之拉長形,「」為春秋後期之演變。「」旁甲金文多作「」,然「」與「」、「」之「」旁起源及意義有異。參「」、「」。

卜辭有行走、連綿之義。如「乙未卜,賓貞:今日其𢓊雨」是卜問今天會否連綿不斷地下雨。金文用為人名,又意為進,如盂鼎:「𢓊邦賓」,即「進賓」、「贊賓」,表示引進賓客。又有長久義,如王孫鐘:「𢓊永余德」。又孳乳為「」,作發語詞,康侯簋:「𢓊命康侯啚于衛」,《書.大誥》:「誕敢紀其敘」。此外,「」、「」卜辭皆表示綿長;古籍中均有陳義,《爾雅.釋詁》:「延,陳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小篆變為「」。「」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

甲金文「」從「」從「」從「」,「」小篆變為「」。「」象手形,全字象手持木柱,有所樹立之貌,本義是樹立。甲骨及早期金文如□建觚、小臣□鼎「」字是初文,不從「」而從「」,象一人手持木柱樹立於庭隅內,示建立之義。為了樹得正,往往需要有人把它扶住,故從「」;蔡侯鐘銘的「」字從「」,可能有樹物於土上的用意(裘錫圭)。後期金文改從「」,以手形(「」)為「」之省,強調以手興建之動作。當「」改寫為象手形的「」,手形和木柱便寫得和「」字十分相似。「」、「」二形在古文字中往往不別。所以「」後來寫作從「」。「」中之「」本來表示手持木柱,與表示持筆書寫之「」字起源和意義均有異,參見「」。

卜辭中「」用為地名,如「王卜,在建」。金文除用於早期氏族徽號、人名外,還表示建立之意。如小臣□鼎:「□公建匽(燕)」,蔡紐鐘:「建我邦國」,《周禮.天官.冢宰》:「惟王建國」;《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鄭玄注:「建,立也。」

《說文》:「建,立朝律也,從聿,从廴。」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兩手相拱,表示拱手。

」與「𠬞」同,會拱手之意,是「」的初文。《說文》:「𠬞,竦手也。從𠂇(按︰即「」)從又。𢪒,楊雄說:廾,從兩手。」徐鉉曰:「𠬞,居竦切,今變隸作廾」。

一說「」象兩手供奉之形。

廿
漢字廿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由兩個「」(「」形)合併而成,本義是二十。《說文》:「廿,二十并也。古文省。」

甲骨文「廿」為兩個「」相連而構成的字,字或訛為「」形。金文或於「」字豎筆上加飾點,兩點漸連為一橫。小篆承此形,另「廿」字又寫作「」。《說文》:「廿,二十并也。古文省。」

甲骨文「廿」用作數詞,指二十,《合集》1975:「廿牛。」《合集》5637反:「入廿」,指貢納了二十(塊龜甲)。

金文亦用作數詞,指二十,庚嬴鼎:「隹(唯)廿又二年四月」。效尊:「貝廿朋。」

戰國竹簡亦指二十,《郭店簡.唐虞之道》簡25:「古者聖人廿而冠」,意謂古代聖人二十歲時行冠禮,象徵正式成人。

廿」的讀音是「二十」二字合音,宋人題開業寺碑有「念五日」,顧亭林認為「以廿為念,始見于此。」今粵語、普通話「廿」仍有「」的異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骨及金文均象豎立於地上的木樁,所以繫禽畜(朱芳圃)。

」字的甲骨及金文均象豎立於地上的木樁,所以繫禽畜(朱芳圃)。《爾雅•釋宮 》:「雞棲於弋,為榤」,可以為據。這意義的「」今寫作「」,與「」同義。

」後成為漢字的一個部首。

甲骨文讀為替代之「」,多用於二人名或國族名之間。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句首或句中語氣助詞,相當於文獻的「」,曶鼎:「弋(式)唯朕□□(禾是)賞(償)」。又讀為「」,[冬戈]鼎:「文母日庚弋(淑)休」。又用為「」,表示單身,農卣:「母(毋)卑(俾)農弋(特),使厥友妻農」,意即王不欲農為單身無耦之人,故發令使厥友妻農。

戰國竹簡「」亦通讀為「」,《上博楚竹書.從政》:「昔三弋之明王之又(有)天下者」。

《說文》:「弋,橜也。象折木衺銳著形。从𠂆,象物挂之也。」段玉裁注:「《爾雅》曰:『橜謂之杙』。按俗用杙爲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象上了弦的弓,為射箭之器。

象形字,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上了弦的弓,後來省去其弦,為《說文》小篆字形所本。「」本義為射箭之器。甲骨文「」字象著弦之弓,其上有一橫為弓柄弭(高鴻縉)。「」字在甲骨文用作偏旁時,每省去其弦,象弛弓(卸了弦的弓)之形,如「」、「」。西周金文、《說文》小篆一直襲用了這種省去弦綫的構形。戰國竹簡中,「」下部往往又有一點或一畫作飾筆,可參見上博竹簡、包山楚簡的字形。

甲骨文和商末周初金文中,「」字主要用作族氏名或人名,如《合集》21659:「弓歸」,就把「」用作人名。到了西周金文,「」亦有用其本義。如同卣:「夨王易(賜)同金車、弓、矢」,指夨王賜給同青銅車、弓和箭。另外,金文中屢見「彤弓」一詞,如宜侯夨𣪕:「彤弓一,彤矢百。」這一節文字與《書.文侯之命》、《左傳.僖公廿八年》同,可互相參證。「彤弓」指的是朱漆弓,古代天子用以賜給有功的諸侯或大臣,使他們專心征伐。

《說文》:「弓,以近窮遠。象形。古者揮作弓。《周禮.六弓》:『王弓、弧弓以射甲革甚質;夾弓、庾弓以射干矦鳥獸;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凡弓之屬皆从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身纏繞着以絲繩綁着的箭矢,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

」象用絲繩綁着箭,繩的另一端綁在射者的身上,以方便收回射出的箭。疑「」是「」(繫箭用的絲繩)的初文(楊樹達、郭沫若、周法高)。「」、「」古音相近。本義為射取鳥獸的矰矢。

吳大澂認為繫箭而射是男子的事情,所以「」被借用作「」,作為男子的美稱。楊樹達、郭沫若、洪誠則認為「」、「」純粹是音近假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多用「」為叔伯之「」,此鼎:「𤔲(司)土(徒)毛弔(叔)右此入門,立中廷」。又通「」,表示善也,寡子卣:「敦不弔(淑)」。伯叔字用「」來表示,是秦漢以後之事。

《說文》:「弔,問終也。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從人持弓會敺禽。」其意是說古人於弔喪時以矰繳驅趕鳥獸,以保護死者。其說雖頗可疑,但姑存一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在「」後加一小筆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

甲金文「」從「」,以一小撇表示拉弓,本義是開弓。其後小撇逐漸分離,變成豎筆(參許慎、季旭昇)。《莊子.田子方》:「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引之盈貫。」意謂列御寇為伯昏無人射箭,拉滿了弓弦。《醫宗金鑒.幼科雜病心法要訣.驚風八候》:「引狀兩手若開弓。」注:「引者,手若開弓。」

金文表示長久,毛公鼎:「皇天引厭厥德」,表示長久有德之意。又表示亦也、又也,毛公旅鼎:「其用友,亦引唯考(孝)」,《尚書.康誥》:「矧惟不孝不友」。又表示況也,典籍作「」,毛公鼎:「無唯正聞,引其唯王智」,表示連正長也不知道,王還能知道嗎?(參裘錫圭)

《說文》:「引,開弓也。从弓、丨。」段玉裁注:「施弦於弓曰張。鉤弦使满,以竟矢之長亦曰張。是謂之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從綁有絲線的箭頭(◎),而綁着箭頭的絲線的另一端作綁着兩棵樹或木樁之形,本義是指弋射時所用的箭矢(郭沫若)。後借用為否定詞。

甲骨文從二「」從綁有絲線的箭頭(◎),而綁着箭頭的絲線的另一端作綁着兩棵樹或木樁之形,本義是指弋射時所用的箭矢(郭沫若)。弋射時在箭矢上綁繫絲線是為了方便透過絲線收回獵物,而絲線的另一端綁在樹木上是為了防止獵物背負箭矢和絲線逃脫。《周禮.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甲骨文的「」即指《周禮》的「茀矢」。

甲骨文「」字還有一字形的「」旁省去下部的樹枝,頂端增兩圓圈,疑圓圈象樹上的果實之形。「」字字形逐漸簡省,省去箭頭、樹枝之形,變為從兩豎(「」)從絲線之形,後來又在豎筆上加上一小斜畫,與「」字的字形相近,「」象木橛之形,「」字從「」表意,因為綁在木上和木橛上的作用相同,參見「」。

甲骨文用作貞人名。甲金文多表示不,否定副詞,中山王圓壺:「於(嗚)虖(呼)﹗先王之德,弗可復得。」

《說文》:「弗,撟也。从丿从乀,从韋省。」段玉段改「」為「」,注云:「矯者,揉箭箝也。引申爲矯拂之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弓發出的聲音。一說表示聲音洪大(裘錫圭)。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表示發出聲音,許慎認為「」的本義是弓發出的聲音。一說本義是聲音洪大(裘錫圭)。與「」通用的「」字,可以當聲音洪大講。《說文》:「宏,屋深響也。」《周禮.考工記.梓人》:「其聲大而宏」,鄭玄注:「鄭司農云:『宏讀為紘綖之紘,謂聲音大也。』」(裘錫圭)

由聲音大引申,表示一般意義的大,如弘誓、弘願、弘圖等。《爾雅.釋詁》:「弘,大也。」邢昺疏:「弘者,含容之大也。」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弘,經傳多假此篆為宏大字。」《易.坤》:「含弘光大」。《詩.大雅.民勞》:「戎雖小子,而式弘大。」鄭玄箋:「弘,猶廣也。」

擴大、弘揚光大又稱「」,《字彙》:「弘,大之也。」《書.微子之命》:「弘乃烈祖」。孔傳:「大汝烈祖成湯之道。」《論語.衛靈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諸葛亮〈出師表〉:「恢弘志士之氣。」

甲骨文「」字的構形多變,或從「」在「」之上,或把「」寫在「」裏面,或弓寫在口的左邊或右邊。金文「」字用作偏旁時,「」形訛變為圓形,參見「」字。

甲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弘,弓聲也。从弓,厶聲。厶,古文肱字。」段玉裁注:「〈甘泉賦〉曰:『帷弸彋其拂汨兮。』蘇林云:『弸音石墮井弸爾之弸,彋音宏。』李善曰:『弸彋,風吹帷帳之聲也。』是則弓聲之義引申爲他聲。」

按甲金文「」從「」,不從古文「」,「」才是「」的聲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丨從◎,「」是「」的初文,象戈柄之形,「」字象繩索纏繞戈柄之形。學者多從徐灝的說法,認為戈柲纏繞繩索,整齊有次弟,故有次弟之義,又引申為兄弟。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丨從◎,「」是「」的初文,象戈柄之形,「」字象繩索纏繞戈柄之形。學者多從徐灝的說法,認為戈柲纏繞繩索,整齊有次弟,故有次弟之義,又引申為兄弟。

金文或不從「」的初文而從「」,「」象木橛之形,繩索纏繞戈柄與木橛之意同。

甲金文表示兄弟之弟,殳季良父壺:「用亯孝于兄弟、婚顜、者(諸)老」。

《說文》:「弟,韋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凡弟之屬皆从弟。𠂖,古文弟从古文韋省,丿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亦聲,「」從二「」,或加從二至三橫畫,會田與田為界之意,田間之橫畫表示田界(季旭昇),本義是田界,引申為疆界。「」、「」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亦聲,「」從二「」,或加從二至三橫畫,會田與田為界之意,田間之橫畫表示田界(季旭昇),本義是田界,引申為疆界。「」、「」是「」的初文。後來「」被借為強弱之「」,故增土旁造「」字以表示疆界之義。《說文》:「彊,弓有力也。从弓畺聲。」段玉裁注:「引申爲凡有力之稱。又叚爲勥迫之勥。」

」字從「」,張世超等認為會以弓矢保衛疆域之意,與「」象以戈保衛城邑相類。吳大澂則認為古人以弓量度土地,故「」字從弓,《儀禮.鄉射禮》:「侯道五十弓」賈公彥《疏》:「六尺為步,弓之下制六尺,與步相應。」可備一說。後期金文或省去「」形,只作「」,參見「」。

金文表示田界,五祀衛鼎:「厥東彊眔散田,厥南彊眔散田」,表示田的東邊和南邊都和散地的田交界。又表示界限、止境,典籍作「」,梁其鐘:「其萬年無彊」。《詩.豳風.七月》:「萬壽無疆。」又表示疆土、國土,大盂鼎:「受民、受彊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用轆轤汲水,上象轆轤,下象汲水器,小點象水滴(李孝定)。

」的字形本義,說法有二:一、「」象轆轤,即設置在井上用來絞起汲水斗的簡單機械,其字形上象桔槔(即用來吊物的簡單機械),下象汲水器,小點象水滴,是「」的初文,與「」字連文作轆轤(李孝定、季旭昇)。由於使用轆轤時,要用手攪動才可以絞起汲水斗,故以「」為義符的字可能與轉動等義有關,如「」表示眼珠轉動;「碌碡」(或稱「碌軸」)是石制的圓柱狀農具,用來滾壓穀物使之脫粒或壓平場地。二、「」是「」、「」的象形初文,其甲骨文字形上象木架,下象懸掛在架下的囊橐,囊外有小點表示滲出的水滴,全字象水滴從囊中漉漉然滴瀝而下之狀。《集韻》:「漉,滲也。或從彔。」《說文》亦認為「」是「」的或體。

《說文》:「彔,刻木彔彔也。象形。凡彔之屬皆从彔。」疑許說非本義。

甲骨文讀作「」,表示山腳,《合集》37848:「王田雞彔(麓)」,表示商王在雞山腳下田獵。

金文用作地名,又多讀作「祿」,表示福,頌鼎:「通彔(祿)永命」,「」指通通、全部,「通祿」表示全福、滿福,全句意謂全福長命。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綠色,《曾侯乙墓竹簡》簡2:「紫魚與(彔)綠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豕從一橫,一橫是箭的省形,象豕中箭矢之形。

甲骨文從豕從一橫,一橫是箭的省形,象豕中箭矢之形。「」與甲骨文「」字形近,故郭沬若懷疑古「」、「」本一字,參「」。卜辭用作名詞,表示犧牲。

金文有兩種形體,第一種從豕從一斜畫(象箭形)穿過豕身,第二種從豕從一扁圓形,象繩索圈着豕身(康殷)。兩字形皆象捕豕之形。部分學者認為兩字形象豕豬中箭倒地,或以繩索將豕拖仆于地,引伸有墜落之意(參張世超)。「」字上部「」形金文本作「」形,是「」形頸部訛變而成。古籍中從「」與「」形通用,如「」與「」、「」與「」、「」與「」等。

金文「」舊說讀作「」,最新釋讀作「」,表示懈怠。毛公鼎:「女(汝)母(毋)敢彖(惰)在乃服」。逆鐘:「毋彖(惰)乃政」(參陳劍)。

」《說文》解釋為豬走脫之意。《說文》:「彖,豕走也。从彑,从豕省。」《說文》:「𧰲,豕也。从彑从豕。讀若弛。」彖、𧰲應為同字,《六書故》:「𧰲與彖一字,說文分爲二,非。」《廣韻》:「𧰲,尺氏切,侈上聲。義同。或省作彖。」

」又是《周易》斷定卦義之辭。《周易‧乾卦》:「彖曰,大哉乾元…」孔穎達正義曰:「夫子所作彖辭,統論一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德,或說其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名﹙」查「彖上、彖下」故本來是附於《易經》後的獨立篇章。今通行本皆附於經文之中。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以箭射豬之意,因為野豬是射獵的對象(沈培)。本義是野豬。

甲骨文「」從「」,「」亦聲,字形畫出一頭豬身上貫穿一支箭,會以箭射豬之意,因為野豬是射獵的對象(沈培)。本義是野豬。《說文》:「彘,豕也。後蹏發謂之彘。从彑,矢聲。从二匕,彘足與鹿足同。」「後蹏發」指「後蹄廢」,即動物進化殘餘的足趾 (vestigial toe)。《小爾雅》:「彘,豬也」。《孟子.梁惠王上》:「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唐蘭、裘錫圭認為「」也是「」的聲符。

甲骨文表示野豬,《合集》110正:「田彘」,指捕獵野豬。

金文用作族氏名。又用作本義,表示豬,三年𤼈壺:「易(賜)彘俎」,意謂賞賜盛載豬的長條形、兩端有足的祭器(王文耀)。又通假為「」,表示發誓,裘衛盉:「裘衛迺彘(矢)告于伯邑父」,意謂裘衛於是發誓,告訴伯邑父。《論語.雍也》:「夫子矢之曰:『天厭之,天厭之﹗』」

戰國竹簡借[育攵]字(「」的初文)來表示「」,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3:「乃歸剌(厲)王于[育攵](彘)」,表示於是使厲王返回彘地。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兩手奉獻犧牲(人牲或雞、鳥)之形,青銅器中有鳥形器,故引申為宗廟常用之器的通稱,再引申為常理、常道。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從「」,「」象兩手被反縛於身後的奴隸(古文字凡反縛人形皆象俘虜或奴隸,「」字即象審訊俘虜),「」象雙手,有進獻之意。全字象雙手捧奉俘虜獻祭之形。第二種字形上疑從「」,下從「」從「」,象雙手捧鳥,以祭鬼神,從「」或與卜筮有關。

金文也有兩種字形,第一種上承甲骨文,從「」,從反縛人形,手部加從「」,象有繩索綑綁雙手,頂部沒有人頭,卻加上一把有勾刃的刑具,旁邊數點象鮮血之形(詹鄞鑫)。人身下或從鳥足之形。注意金文反縛人形是從甲骨文「」字演變而來,與金文「」字(從「」而不從反縛人形)字形已有分別。第二種字從「」從「𢆶」從「」,與《說文》古文形近。

」字甲骨文用作祭名,從字形來看即是獻牲之祭,所獻有人牲和禽鳥之別,後因青銅器以禽鳥為造形取象,金文用作青銅祭器的泛稱,如「寶彝」、「尊彝」、「宗彝」,夨令方尊:「用乍(作)父丁寶尊彝。」表示用作祭祀父丁的常器。《左傳.襄公十九年》:「取其所得以作彝器」,杜預注:「彝,常也,謂鐘鼎為宗廟之常器。」可見「」,由祭名引申指宗廟常用的青銅器(參徐中舒),再引申有常理法度之意。班簋:「隹(惟)民亡[𢓊口]才(在)彝」,意思是不順於常道(李學勤),《詩.大雅.烝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毛亨《傳》:「彝,常。」又《尚書.洪範》:「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敍」,意謂上天遂賜給大禹大法九種,俾常理得以維繫。

「彝族」原稱「夷族」,即古史所載的「西南夷」,是中國少數民族之一,分布於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四省。不同地區有「諾蘇」、「納蘇」、「羅武」、「米撒潑」、「撒尼」、「阿西」等不同自稱。從事農業、畜牧業。彝族人民喜愛跳舞,著名的中國音樂「彝族舞曲」便以優美旋律描繪了彝族人歌舞的歡樂情景。

「彝文」與漢字形近,但不是漢字,而是模仿漢字所造的文字,其中不乏象形、指事文字。彝族方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部分不同地區的彝語不能相互溝通,詞匯也有不同,雖然語法結構相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一面鼓,「」象鼓聲。本義為鼓聲。

從「」從「」,「」是「」的初文,「」象擊鼓時發出的響聲。本義為鼓聲。《說文》:「鼓,鼓聲也。從壴,彡聲。」按「」實非聲符,「」為鼓聲之標幟(李孝定)。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7064:「乎(呼)取彭」,指命令攻取彭地。《詩.鄭風.清人》:「清人在彭。」毛亨傳:「彭,衛之河上,鄭之郊也。」地在今河南中牟(何琳儀),一說以為在今徐州(崔恆昇)。另「」又用作人名。

金文「」亦用作地名,揚方鼎:「己亥,揚視事于彭」,指揚到彭地仕職辦公。又用作人名,廣簋蓋:「廣乍(作)弔彭父寶𣪕(簋)。」鄂君啟舟節有「彭射(澤)」一詞,用作地名,《漢書.地理志》列在「豫章郡」下,即今江西湖口之東(何琳儀)。

戰國文字「」多用為姓氏,《上博竹書三.彭祖》簡1:「狗老問于彭祖。」《古璽彙編》3513亦有「彭𣇾」一名。《通志.氏族略二》:「彭氏,即大彭之國。在商時為諸侯伯。古祝融氏之後,有陸終氏,六子。第三子彭祖建國于彭,子孫以國為氏。」

傳世文獻中「」或用作行進貌,《詩.大雅.烝民》:「四牡彭彭。」鄭玄箋:「彭彭,行貌。」另「」亦可用來形容盛多的樣子,《廣雅.釋訓》:「彭彭,盛也。」《詩.齊風.載驅》:「行人彭彭。」毛亨傳:「彭彭,多貌。」又《詩.魯頌.駉》:「有驪有黃,以車彭彭。」毛亨傳:「彭彭,有力有容也。」全句指有純黑色的馬,有黃赤色的馬,以牠們來駕駛馬車,壯盛而美觀。今天粵語仍以「彭彭聲」形容事物的美盛貌。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金文與小篆構形相同,從「」從「」,「」亦聲。本義可能是「徘徊」,來回行走之意。

金文與小篆構形相同,從「」從「」,「」亦聲。「」即「」之省略,道路之意,引申為行走。「」從「」,其義應與道路或行走相關,本義可能是「徘徊」。傳世文獻中,「」字最早見於《詩經》,與「」字連用,讀為「步光切」(《廣韻》),《篇海類編.人事類.彳部》:「彷,彷徨,猶徘徊。」《詩經.王風.黍離》毛亨〈序〉:「閔周室之顛覆,彷徨不忍去,而作是詩也。」「」通「」,憐憫之意;全句意指(周大夫)憐憫西周滅亡,(在宗廟前)徘徊不忍心離開,故作〈黍離〉這首詩以抒情。《莊子》中亦有「彷徨」連用的例子。《莊子.天運》:「風起北方,一西一東,有上彷徨,孰噓吸是?」成玄英疏:「彷徨,廻轉之貌也。」全句指風在北方形成,一會兒向東,一會兒向西,在天上徘徊,是誰在呼吸呢?」但《莊子》中亦有「彷徨」解作昆蟲,〈達生〉:「野有彷徨」,成玄英注:「彷徨,狀如蛇,兩頭五采。」「彷徨」亦作「徬徨」。「彷徨」又引申有心神不定、坐立不安之意。班固《白虎通.宗廟》:「念親已沒,棺柩已去,悵然失望,彷徨哀痛。」巴金《新生》:「我拼命掙扎了許久,急得汗出如漿,心也徬徨無主,好像真正到了死的境地。」

」亦可與「彿」連用成詞,讀為「妃兩切」,《廣韻》:「彷,彷彿。俗。」意指好像、大概相似。李白〈贈崔郎中宗之〉:「登高望浮雲,彷彿如舊丘。」意指登高眺望浮雲,好像看見家鄉。「彷彿」亦作「仿佛」。

甲骨文詞義不明。金文「」假借作「」,中山王鼎:「[求戈](仇)人在彷(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的本義為追到並把人抓住,後加「」(辵)以強調其行動之意。「」為「」字繁體,本義是趕上、追及並把人逮捕。

甲金文「」字從「」從「」,會以手從後把人抓住之意。甲金文另有疊加義符「」之「」,以表明追逐的動作。《說文》:「彶,急行也。从彳,及聲。」按「急行」或非「」字本義。

甲骨文「」讀為「」,指到某時。《合集》21653:「彶(及)五月,乎(呼)帚(婦)來歸。」全句指到了五月的時候,要求婦人歸返。

金文亦讀為「」,用作連詞,即與、和。不𡢁𣪕:「戎大同從追女(汝),女(汝)彶(及)戎大𦎫(敦)𢾭(搏)」,指戎人聚集追逐你,你和戎人大搏鬥。另「」讀為「」,亦可解作逮及,毛公鼎:「司(嗣)余小子弗彶(及),邦將害(曷)吉。」全句指繼承我的人能力不及,則國家又怎會好呢。另「」可通假為「」,奠虢仲𣪕:「子子孫孫彶永用。」其他銘文一般作「其永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作「」,甲、金文皆從止從王,「」象足趾向前之狀,有前行之意,「」為聲符,隸作「」,本義為前往。

」古作「」,甲、金文皆從止從王,「」象足趾向前之狀,有前行之意,「」為聲符,隸作「」,本義為前往。

甲骨文「」異構又從止從土(參姚孝遂)。甲骨往來之「」亦寫作從犬之「」,參「」。春秋晚期金文始見「」字,吳王光鑑加從「」旁,止、彳皆有行走之義。《說文》古文「𨓹」從辵從㞷,與金文形近。金文「」上部「」訛作「」,下部之「」後期又訛變為土、壬等。一說「」為從止從立,並有逃亡之意(參胡厚宣),自文例觀之,此說不確。

甲、金文皆用作本義,表示前往,卜辭又借為祭名。吳王光鑑:「往已叔姬,虔敬乃后。」此器為吳王光嫁女於蔡而鑄,「往已」猶言「去吧」。由於音近,又通作「」,表示旺盛,胤嗣壺:「德行盛㞷」。又通作「」,如陳逆簋:「乍為㞷(皇)祖大宗簋」。

《說文》:「往,之也。从彳㞷聲。𨓹,古文从辵。 」《廣雅》:「往,至也。」《易.繫辭下》:「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參見「」。

甲金文從「」從「」,「」亦聲。古代「」同「」字,「」象人向城邑或目標前進,本義為遠行,為明確行走義而加義符「」。古代多為了征戰而遠行,故字有討伐之意。金文「」或從「」,戰國竹簡亦有從「」從「」之形,見《清華簡一.尹至》簡5。《說文》:「𨒌,正行也。从辵,正聲。征,𢌛或从彳。」段玉裁改「𢌛」為「𨒌」,可從。

甲骨文「」指征伐,《合集》6057正:「土方征于我東啚(鄙)」,指土方征伐我東邊邊郊地區。

金文「」指遠行,用初文「」之本義。陳公子甗:「陳公子弔(叔)原父乍(作)旅甗,用征用行。」「」、「」同義連用,另金文屢見「征行」一詞,指遠行,史免簠:「史免乍(作)旅簠,從王征行。」又指征伐,小臣[言逨]𣪕:「白懋父㠯(以)殷八𠂤(師)征東尸(夷)。」「」又用以記首月,用法與「」相同,夷伯簋:「隹(唯)王征(正)月初吉。」另「」讀為「」,亦可指行政官員。豳公盨:「天令(命)禹敷土、隓(墮)山、濬川,迺(乃)疇方埶(設)征(正)。」全句意謂上天命大禹以息壤填塞洪水、推墮高山、疏導河川,於是把天道大法分類、設立管理五行的官員。金文有「征城」一詞,用作器名,即「」。䣄謟尹征城:「自乍(作)征城。」「征城」為聯錦詞,傳世經典作「丁寧」。《左傳.宣公四年》:「著于丁寧。」杜預注:「丁寧,鉦也。」

戰國竹簡「」指征伐,《上博竹書三.周易》簡13:「可以行帀(師),征邦。」《清華簡一.尹至》簡4-5:「湯往𨒌(征)弗服」,指商湯征討不服之眾。

傳世文獻中「」可指征稅,《左傳.文公十一年》:「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杜預注:「征,稅也。」由於征稅的「」與徵求的「」意義相近,有人認為兩字可通用。但古代二字讀音不同,即使後來兩個字變成同音字,古人一般不會把兩個字混為一談。由於簡化字把「」併入了「」,所以簡化字中徵求與征稅兩義都以「」字表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會被繩拉住腳,落後不能前進。本義是落後、後面。

甲骨文從「」從「」,為「」之初文,「」象足形,「」象繫繩,字會足被繩綁,落後不能向前之意(林義光)。後疊加形符「」,以標出行走的意思。

一說以為「」為聲符(劉釗、何琳儀)。金文與戰國竹簡「」或改從「」,與《說文》古文同。《說文》:「後,遲也。从彳、幺、夊者,後也。𨒥,古文後,从辵。」另又有於「」下疊加「」形為飾,參見《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30字形。

甲骨文用作先後之「」,《屯南》2358:「後王射兕。」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行動落後,杕氏壺:「[网戈]獵母(毋)𨒥(後)。」字亦用作先後之「」,小臣單觶:「王後坂(返)克商。」金文常見「後人」一詞,即指子孫後代,乍册夨令𣪕:「婦子後人永寶。」又有「後嗣」,亦指子孫後代,中山王方壺:「柢柢翼翼,卲(昭)告後嗣。」「後人」、「後嗣」又可簡稱為「」,師望鼎:「王用弗忘聖人之後。」另,「」有終結之義,黃子豆:「黃子乍(作)甫(夫)人行器,則永祜福,霝(令)冬(終)霝(令)後。」銘文「」、「」同義相疊。「」又可用作人名,白克壺:「用乍(作)朕穆考後仲尊壺。」

戰國竹簡「」多指後代之人,《清華簡一.皇門》簡7:「至于氒(厥)後嗣立王,廼弗肯用先王之明刑。」全句指到了他的後人立為王,乃不肯用先王的明刑。另《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2:「堯又(有)子九人,不㠯(以)亓(其)子為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從「」,「」亦聲,「」象手持筆,表示制定法律,「」象道路,表示頒行天下。本義是法紀、法令、法律。

」字的甲金篆文皆從「」從「」,「」亦標聲。「」象道路,「聿象」手持筆。許慎《說文》對「」的解釋是:「律,均布也,從彳,聿聲。」其中所謂「均布」,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曰:「律者,所以範天下之不一而歸於一,故曰均布。」換言之,「均布」就是頒布於天下的意思。由於「」當「」於天下,故從「」,而律令頒布前,首先必須予以制定,所以要從「」(手持筆)。故全字表示制衣法律,頒行天下。《爾雅.釋詁》:「律,法也。」《屯南》119:「𠂤(師)叀律用」,「𠂤(師)」表示軍隊、師旅,「」是助詞,意謂軍隊當嚴守紀律。《易.師.初六》:「師出以律」,意同。而「法律」一詞,見於戰國竹簡,《睡虎地秦簡.語書》簡2:「法律未足,民多詐巧。」

由此觀之,古人雖然常常「」、「」並稱,但如就古文字的構形而言,「」(古寫作「」)傾向於「自然法」(natural law),而「」則偏向於「制定法」(positive law),其理清晰可見。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疑會步行之意,數點象步行時塵土飛揚。

甲骨文從「」從「」,疑會步行之意,數點象步行時塵土飛揚。《說文》:「𨑒,步行也。从辵土聲。」段玉裁注:「𨑒隷變作徒。」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街道之形。「」亦是聲符,疑本義是步行、徒步,引申為步卒、步兵。甲骨文用為祭名,讀作「」,表示屠牲以祭。金文表示步卒,師㝨簋:「徒馭」,「」為步卒,「」為駕馭車馬者。又用作職官名,揚簋:「𤔲徒」,即後世的「司徒」,西周早期和中期作「𤔲土」,西周晚期才寫作「𤔲徒」,「司土」即管理土地之意,所以其職責是掌管土地、農業等事務,也會在冊命禮中作儐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從「」,「」是「」的初文。「」的本義是跟隨,而「」則強調相隨於路途之上,故從「」。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從「」,「」是「」的初文。「」的本義是跟隨,而「」則強調相隨於路途之上,故從「」。《說文》:「從,隨行也。从辵、从,从亦聲。」

在今天「」一般被視為「」的簡寫,但其實「」古已有之,「」加注「」部(彳+止)而成「」。參見「」。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表示隨行,𨾊弔簋:「𨾊弔從王員征楚荊」;又表聽從,中山王鼎:「隹俌(傅)母氏(是)從」;又通作「」,表示放縱,洹子孟姜壺:「用從(縱)爾大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在路上得到貝幣之意,本義是得到財富,引申為得到。

」的本義是得到財寶,甲金文從「」從「」(象手形),或加從「」,象在路上得到貝幣,本義是得到財富,引申為得到。

」字的金文有從三指「」的,亦有從五指「」的;還有從「」(象手持棍棒)的。後期古文字「」或訛變為「」、「」,小篆「」訛為「」。古文字裏,從「」的字後來往往變成從「」。

甲金文表示得到,《合集》8928:「弗其得」。《懷特》359:「得馬」。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賢」。

戰國竹簡表示得到,《郭店簡.老子甲》簡5:「咎莫僉(險)唬(乎)谷(欲)得」。《郭店簡.老子甲》簡12:「不貴難得之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1:「則智(知)不可得也」。《上博竹書一.從政甲》簡3:「是以得賢士一人」。《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10:「信則得眾」。《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10:「立(位)難得而愓(易)失」。《清華簡二.繫年》簡75-76:「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師,得師以來。」意謂王命令申公屈巫到秦國請求援軍,得到救兵歸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移動、遷徙。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彳從步,《說文》析為從辵止聲,彳、止皆表示行動,引伸有遷徙之義。「」小篆作「𨑭」,《說文》:「𨑭,迻也。从辵,止聲。𢓊,徙或从彳。𡲴,古文徙。」《廣雅.釋言》:「徙,移也。」《爾雅•釋詁》:「遷運,徙也。」郭璞註:「今江東通言遷徙。」

」的古文字字形有兩類。「」之《說文》或體作「𢓊」,與古文「」、「」疑古本一字(李孝定),參見「」。按「」卜辭用義不明,商晚周初金文皆用為人名、氏族名,故用義不詳。

春秋後期金文從辵從尾從小或米,隸作「𨗬」,與《說文》、《汗簡》古文形近。《集韻.紙韻》:「𨑭,亦作徙,古作𨗬。」鄭臧公之孫鼎:「其𨗬(徙)于下都」,表示遷徙(參董蓮池)。包山楚簡與春秋金文形同,從辵從尾從小,表示遷移。又「」、「」音近相通,「長𨗬」,讀作「長沙」,地名。

秦簡亦有遷徙、移任之義;《睡虎地.日書甲種》:「徙官」,即遷任。《漢書.揚雄傳》:「三世不徙官」。

此外,「」《說文》古文與「」形近,學者或以為同屬一字,可商。「𡲴」當為「𨗬」之訛變,「」、「」音近,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是「」的初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象人持杵治事之形(季旭昇),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從「」、「」聲,「」是「」的初文,「」象跪坐人形的側面。象人持杵治事之形(季旭昇),本義為治理。

金文加從「」,象在道路中之形。舊說「」象繮繩、馬策,會人持馬策,本義為馭馬(孫海波、羅振玉)。按「」本義才是駕馭馬匹,金文中「」、「」為二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祭名、地名、方國名,又表示抵禦,如「御羌方」,即抵禦羌族入侵。金文用義有六:一,表示抵禦,[冬戈]鼎:「王用肈吏(使)乃子[冬戈]率虎臣御淮戎」;二,表示侍奉、勸侑、招待,遹簋:「王卿(饗)酉(酒),遹御。」申鼎:「以御賓客」;三,表示治理,洹子孟姜壺:「用御天子之事」;四,表示用,攻吳王鑑:「自乍(作)御鑑」;五,用作人名;六,用作官名,如「御正」、「御史」。

《說文》:「御,使馬也。从彳从卸。馭,古文御从又从馬。」段玉裁注:「馭,惟見《周禮》。」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作「𡵂」,從「」從羽飾(以◎表示),象人頭戴羽飾之形,本義是美麗。「𡵂」、「」是一字之分化(何琳儀)。後借來表示微小。

」字甲骨文作「𡵂」,象人頭戴裝飾物,以示華麗之意。「𡵂」、「」是一字之分化,皆象頭戴飾物的人,「」是正面人形,「𡵂」是側面人形(何琳儀)。而微小義是假借而來。《說文》:「𢼸,妙也。从人从攴,豈省聲。」段玉裁改「」為「」,注云:「眇者,小也。引伸為凡細之偁。」金文加從「」作「𢼸」,戰國文字加從「」,成為「」字。「」象道路之形,許慎認為加從「」的「」表示隱蔽出行。《說文》:「𢕧(微),隱行也。从彳,𢼸聲。《春秋傳》曰:『白公其徒微之。』」

一說◎象長髮,人髮細微,由此而得微小義。高鴻縉認為「𢼸」加從「」,象手持物擊斷髮,髮既細小,以物斷之則更微。張日昇、陳初生認為加從「」象人梳理頭髮,髮經梳理則美,故有美妙意,是「」的初文。姑備二說。戰國竹簡美麗的「」多寫作「」。

甲骨文用作地名、國名、人名。金文讀為「」,召卣:「髮𢼸(美)」,表示毛髮美麗。又用作國名,史牆盤:「青幽高且(祖),才(在)𢼸(微)霝處。」銘文記述史牆的高祖(遠祖)原居微國(李學勤)。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微小,《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5壹:「微密韱(纖)察」,指微小隱密的事情都細緻明察。又表示隱微,「民微」即「民隱」,意為民眾之苦痛,《郭店簡.六德》簡38:「君子不帝(啻)明乎民𢼸(微)而已」。簡文說君子不僅了解民眾之疾苦(劉釗)。又讀為「」,《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3-14:「𢼸(美)言」。《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9:「民之播𢼸(美)弃亞(惡)如歸」。意謂人民傳揚美名,捨棄惡行,就好像回家一樣(形容不假思索便為之)。

漢帛書表示微細,《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85行:「柔弱微細」。《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15-116行:「視之而弗見,名之曰微。聽之而弗聞,名之曰希。」意謂看它看不見,名叫「」,聽它聽不到,名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飲食完畢,撤去食具之形,本義是撤除。

甲骨文從「」從「」,象飲食完畢,撤去食具之形,本義是撤除。《儀禮.鄉射禮》:「乃徹豐與觶」,鄭玄注:「徹,除。」

甲骨文或從「」、「」,「」象手形,「」象兩手之形。金文下加從「」,或不從「」而從「」,與《說文》古文形近。小篆從「」從「」從「」,「」象街道,楊樹達認為「」假借為「」,會以手持肉上路之意,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地名、人名。金文表示治理,史牆盤:「用肇徹周邦。」即是治理周邦。《詩.大雅.江漢》:「徹我疆土」,鄭玄箋:「治我疆界於天下」。又用作人名。

《說文》:「徹,通也。从彳从攴从育。𢖉,古文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亦聲,金文改從「」亦聲。「」象道路,可能是強調正道、得道之意。全字表示人在路上行走,目光直望向前,意會人的行為正直。本義是道德。

甲骨文從「」,「」亦聲,金文改從「」亦聲。「」象道路,可能是強調正道、得道之意。全字表示人在路上行走,目光直望向前,意會人的行為正直。本義是道德。甲骨文或不從「」而從「」或從「」,表示道路之意同。金文所從的「」的「」旁中間或加一點,變為從「」從「」,「」象人心通徹、聰明,以表有德者多為聰明敏慧之人,「」字的心性意義和處境意義益顯。

甲骨文通作「」,表示前進,《合集》559正:「王陟土方」,表示王前往土方。

金文多表示道德、德行,史牆盤:「上帝降懿德大甹(屏)」,意謂上帝降下美德、護佑。井人鐘:「穆穆秉德」,意指莊重肅穆地秉持德行。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表示道德,《清華簡二.繫年》簡41-42:「晉文公思齊及宋之德,乃及秦師圍曹及五鹿,伐衛以脫齊之戍及宋之圍。」大意是說晉文公考慮到齊國、宋國的德行,所以幫助二國解圍脫困。

《說文》:「德,升也。从彳,悳聲。」段玉裁注:「升當作登。〈辵部〉曰:『遷,登也。』此當同之。德訓登者。《公羊傳》:『公曷爲遠而觀魚,登來之也。』何曰:『登讀言得。得來之者,齊人語。』齊人名求得爲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唐人詩:『千水千山得得來』,得卽德也。登德雙聲。」

此外,德字又可寫作「」,參見「」。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之甲金篆文象心臟之形。

」字之甲金篆文字形雖由簡轉繁,但是其象物之取向甚明,皆象心之形。「」字甲骨文舊誤釋為「」,二字字形有別,「」字底部相連而「」字則分開。參見「」。

早期金文象心臟有膜瓣之形,或於字中空處加上一點作裝飾。金文中另有於「」上別加一點的「」字,兩者時有相混。春秋以後,「」字下尾筆漸長,乃小篆形體所本。

甲骨文「」字可表示心思,如《合集》6928:「王㞢(有)心正(征)」,指王有心思要征伐。另「」字可借用作「」,指水名,如《合集》14022:「涉心」,即指渡過沁水。《說文》:「沁,水出上黨羊頭山,東南入河。」按沁水在今山西省東南部。

金文中「」指思想、心思,如逨編鐘:「不(丕)顯朕皇考,克粦明氒(厥)心。」全句讚頌其偉大顯赫的父親,擁有光明的思想。古人相信情生於心,人的思維亦由心臟主宰,《孟子.告子上》即云:「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因此古人多用「」來表示思想感情,「」也是漢字中構詞配搭可能最多的漢字之一。

《說文》:「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博士說以爲火藏。凡心之屬皆从心。」按許慎以今、古文經學的五行學說解釋五臟。古文經學以心屬土,今文經學則以心屬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是「」的初文,象戈柲形,本義是戈柄。假借為必須的「」。

」之甲骨文是「」的初文,象戈柲(即戈柄)形,本義是戈柄。金文於甲骨文之字形上加「」,「」是「」的聲符(郭沬若、裘錫圭)。

金文表示戈矛等兵器之長柄。王臣簋:「厚必(柲)、彤沙(緌)。」《周禮.考工記.廬人》鄭玄注:「柲猶柄也。」又用作情態副詞,表示必定,杜虎符:「必會君符,乃敢行之。」又用作地名。史密簋:「伐長必」。

必字在《康熙字典》中被歸入心部,但其實與「」毫無關係。《說文》:「必,分極也。从八、弋,弋亦聲」。許說非本義,季旭昇指出「分極也」一義為文獻所未見。參見「」。必字後假借為必須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從「」(倒口)從「」,意會口向自己的心說話。本義是心念。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倒口)從「」,意會一人的口向自己的心說話,本義是心念、意念。後期金文從「」從「」,基本上仍保留上述的會意內容,但「」也可視為聲符,故「」字可視為會意字或形聲字;後期金文或從「」並增「」而成「」,「」或標聲,或為「」之繁形(參見「」)。而小篆則從「」從「」。

今字從從形構上看,從「」從「」;其中「」的意義一向頗多爭議,但最合理的解法應解作朝下的口,即「倒口」,而「」中的「」〔即最下面的「」〕一說指「」之省。

查「」這個部件無論甲骨、金文,或後來的小篆以後的字形都同時使用正面的〔口〕及倒轉的〔亼〕兩種形態,很明顯表示二者應有所區別,而倒口(亼)使用的特點就是強調其「朝向下」。故念字從今〔亼一〕從心,實意會一人之口舌朝向自己的心說話,從而引起種種意念。希臘哲學家柏拉圖(Plato)曾把思想界定為「心靈與其自身的對話」,正可作為漢字「」字他山的註解。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表示思念,毛公鼎:「夙夕敬念王畏(威)不睗(易)」,意思是說早晚虔敬思念王的威望,毋有改變。大克鼎:「念厥聖保且(祖)師華父。」《說文》:「念,常思也。从心今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憂心、憂慮,引申為禍患、疾病。俗語「無恙」即無憂、無病。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憂心、憂患。《說文》:「恙,憂也。从心,羊聲。」段玉裁注:「古相問曰不恙,曰無恙皆謂無憂也。」

王鳳陽指出,「」與「」、「」是同源詞,神鬼降禍叫「」,神鬼示警叫「」,神鬼降災而使人遭受各種凶咎,包括疾病等叫「」。所以,「」是「」、「」在人身上的具體體現。「抱恙」指抱病在身。「」常用為問候語,「不恙」、「無恙」旨在祝願吉祥。

甲骨文辭殘,用法不祥。金文用作人名,二十年鄭令戈:「鄭令韓恙」,意謂鄭國縣令名叫韓恙。

戰國竹簡通假為「」,《清華簡三.傅說之命》簡5:「且天出不恙(祥)」,意謂天降不祥。《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1:「善勿滅,不恙(祥)勿為。」意謂不要泯滅善心,不做不祥的事。《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18正貳:「命曰吉恙(祥)門」。《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249:「甲失火,去不恙(祥)。」意謂甲日失火,可除去不祥。

又表示災禍,《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9背叄:「不出壹歲,家必有恙。」意謂不出一年,家必有禍。又表示災氣、疾病,《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0背貳:「人毋(無)故而髮撟若虫及鬚眉,是謂恙氣處之。」意謂人的頭髮、鬚眉都無緣無故卷曲,狀如蟲子,是病氣滯留的現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數點,「」象鼻子,全字象鼻子呼出氣息之形,本義是氣息、喘息。

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數點,「」象鼻子,全字象鼻子呼出氣息之形,本義是氣息、喘息。《說文》:「息,喘也。从心从自,自亦聲。」段玉裁注:「人之氣急曰喘,舒曰息,引伸爲休息之偁,又引伸爲生長之偁。引伸之義行而鼻息之義廢矣。」又曰:「心气必從鼻出,故从心自。」

戰國金文改從「」從「」,「」是聲符。楊樹達認為「」是指肺而言,從「」從「」,會氣息自肺達於鼻。甲骨文用為人名,早期金文用作國族名,後期表示止息、休止。中山王方壺:「進賢措能,亡有□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一粗點(以◎表示)從「」,在心開處畫一個粗點表示心有孔竅,心有孔竅則人心通徹,人就聰明(裘錫圭、沈培)。是「」的古字,本義是聰明。

甲金文從「」從◎之形後來改為從「」,「」亦聲的形聲字。「」象房屋的窗戶,從「」從「」,可能表示心有孔竅之意。「」的本義是心的聰敏,「」的本義是耳朵的靈敏,後來「」只用來表示急速怱忙,心之聰明的本義由「」字吞併。

甲金文所從的粗點或寫成一豎之形,豎筆中間或加圓點為飾,圓點後來發展為一橫筆。戰國竹簡「」字加注「」聲,字形下部可能是「」和「」的合寫(裘錫圭)。後來「」字的中間作左右兩斜筆交叉形,或作重疊的叉形(即從「」從「」,參汗簡字形),「」左下省略則成「」,故異體作「」。「」字異體作「」。「」字又作「」,陳漢平認為「」為心中之空竅,「」亦因其葉中空而得名。漢代隸書「」旁又有寫作「」,從「」為聲符。今天的簡化字「」,就是「」的變形(裘錫圭)。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表示聰敏、聰慧,蔡侯紐鐘:「休有成慶,既悤于心」,意謂稱美得到的盛福,心靈聰慧。又用作擬聲詞,形容鐘聲,宗周鐘:「倉倉悤悤」,即「鎗鎗鏓鏓」。《說文》:「鎗,鐘聲也。」《說文》:「鏓,鎗鏓也。」段玉裁注:「鎗鏓善狀鐘聲。」又通假為「」,表示青色,番生簋蓋:「易(賜)朱巿、悤黃(衡)」,即賞賜紅色的蔽膝、青色的用來繫玉佩的帶子。《說文》:「𦇎,帛青色」。《爾雅.釋器》:「青謂之蔥」。參見「巿」、「」。「恖黃」傳世文獻作「葱衡」,《禮記.玉藻》:「赤韍葱衡」。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158背:「耳悤(聰)目明」。《莊子.外物》:「耳徹為聰」。《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195行:「未嘗聞君子道,胃(謂)之不悤(聰)。」

許慎認為「」是怱怱、怱忙的意思,已非本義。《說文》:「悤(怱),多遽悤悤也。从心、囱,囱亦聲。」段玉裁注:「从囱从心者,謂孔隙旣多而心亂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從「」從「」,「」是神獸,「」、「」象神獸身上的花紋,本義是廌身的花紋。由美麗的花紋引申出美善、喜慶之義(魏宜輝)。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不從「」而從「」,象神獸身上漂亮的花紋,因而引申出美善、福、吉祥之義。小篆從「鹿」從「」,「鹿」是「」的訛變,廌的尾巴訛變為「」,古人在吉祥的典禮中用鹿皮作為禮物,以表達美好的心願,因此有慶賀、喜慶之義。《說文》:「慶,行賀人也。从心从夊,吉禮以鹿皮爲贄,故从鹿省。」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4474:「才(在)慶」。

金文表示福慶、吉慶,蔡侯申鐘:「定均庶邦,休有成慶。」意謂安定協和眾多國家,稱美功績和福德。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喜慶,《郭店簡.緇衣》簡13:「一人又(有)慶,萬民賴之。」意謂君王一人有美德,千千萬萬的民眾都會因他而受益(劉釗)。《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2正:「先辱而後又(有)慶。」《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60:「先辱後慶」。又通假為「」,《曾侯乙墓竹簡》簡62:「慶(卿)事(士)」,「卿士」負責管理王朝的政事,後泛指官吏。《新蔡楚簡》甲三簡65:「休有成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本義是盛大、美好;又表示勉力、努力。

甲骨文從「」,「」聲,與《說文》或體「𢘅」相同;金文從「」,「」聲,「」中間的「」或省去下部,或不從「」而從「」。戰國竹簡從「」,「」聲。「」是「」的古字,本義是樹木茂盛,引申有盛大、美好之意,後來加「」旁,造「」字。本義是盛大、美好。

」的本義是盛大,南朝宋鮑照〈從過舊宮〉:「仁聲日月懋,惠澤雲雨敷。」意謂仁德的聲名好像日月一樣盛大,恩惠德澤好像雲雨一樣廣布。沈受先《三元記.團圓》:「教子成名,厥功尤懋。」意謂教導兒子,使他成名,功勞特別大。

」表示盛美,金文用作動詞,表示稱美、讚美(時兵),卯簋:「余懋爯(稱)先公官」,意謂我稱美、讚揚先公命令的官職。《書.君陳》:「懋昭周公之訓,惟民其乂。」意謂稱頌、發揚光大周公的訓戒,人民便會安定。

甲骨文「」表示樹木茂盛,《甲骨文合集》29004:「叀𢘅(懋)田劦,受有年。」意謂協力耕作長滿野的田,得到好的收成;一說此處的「」解作美,表示合力耕作肥沃的田(裘錫圭)。

」又表示勉力、努力。《說文》:「懋,勉也。从心,楙聲。《虞書》曰:『時惟懋哉。』𢘅,或省。」段玉裁注:「古多叚『茂』字爲之。」《爾雅.釋詁》:「茂,勉也。」《尚書.舜典》:「惟時懋哉」,《史記.五帝本紀》作「維是勉哉」。戰國竹簡表示勉勵,《清華簡三.周公之琴舞》簡6:「夙夜不解(懈),懋尃(敷)亓(其)又(有)敓(悅)。」意謂我夙夜不懈,勉力行布天所欣悅之德(李守奎)。《書.畢命》:「惟公懋德,克勤小物。」 孔穎達疏:「勉力行德,能勤小事。」

此外,「」與「」同源,二者音近義通(郭小武、葉青),《說文》:「勖,勉也。」

金文又用作人名,呂行壺:「白(伯)懋父北正(征)」。

」是較罕見的姓氏,金文寫作「」,分布於湖北武漢、山西趙城、台灣台北等地。明代有懋國輔,任山西參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後於戈上端增矛頭,成為戟。參見「」。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用較平直的綫條來表示「」,象形程度較低。商代金文「」字象形程度較高,西周以後字形逐漸綫條化。金文、古璽均有從「」之「」,以強調其為金屬所鑄造。

《說文》:「戈,平頭𢧢也。从弋,一橫之。象形。凡戈之屬皆从戈。」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弋者,柲也,長六尺六寸。其刃橫出,可句可擊,與矛專刺,殳專擊者不同。亦與戟之兼刺與句者異。」按「」即戈的長柄。《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廣三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按戈的刃部稱為「」,援末轉折而下之處稱為「」,嵌入木柄與援相對的另一端稱為「」,可用來穿上皮韋繩索之小孔稱為「穿」。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戈。《合集》29783:「其𢦚戈一,斧九。」「𢦚」即獻上的意思。又用作方國名,《合集》8397:「令(命)戈方。」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戈。小臣宅𣪕:「白(伯)賜小臣宅畫盾、戈九」,指伯懋父把畫有裝飾的盾牌、九把戈賞賜給小臣宅。成陽辛城里戈:「成陽辛(新)城里戈」,成陽新城里為地名。又用作人名或族氏名。

戰國竹簡「」引申指武力。《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指夏用武力,征伐不服之眾。

幣文「」用作古國名,《左傳.襄公四年》:「處澆于過,處殪于戈。」杜預注:「過、戈皆古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戈在宋、鄭之間。」《通志.氏族略二》:「戈氏,夏時諸侯殪之國也,少康滅之。其地在宋、鄭之間。子孫以國為氏。」

傳世文獻中「」從武器引申有戰爭的意思,《後漢書.公孫述傳》:「偃武息戈,卑辭事漢」,意指停息戰爭,以謙卑的言辭事奉漢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斧鉞之形,是一種古兵器,「」的初文。

甲金文象斧鉞之形,是一種古兵器,「」的初文。《說文》:「戉,斧也。从戈、𠄌聲。《司馬法》曰:『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戉、右秉白旄。』凡戉之屬皆从戉。」甲骨文多假借為「」,表示年,《合集》37849:「今戉(歲)受禾」。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斧形兵器,虢季子白盤:「睗(賜)用戉,用政(征)䜌(蠻)方。」又用作國名,越王不壽劍:「戉(越)王不壽自乍(作)用僉(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金文象斧鉞一類兵器之形,本義是斧,後借為十天干之第五位。

」字的甲金文象斧鉞一類兵器之形,本義是斧,後借為十天干之第五位。

甲骨文「」字象斧刃的弧形向內凹,與「」的斧刃向外凸有別。金文「」字已訛變為斧刃向外凸之形,與「」字字形相混,部分字形更與「」字字形相混,唯有據辭例來區別。

甲金文用作天干第五位,《合集》36287:「戊辰卜」。不其簋:「唯九月初吉戊申」。又用作祖先的廟號,《合集》22078:「余㞢歲于且戊,三牛」。作父戊卣:「乍(作)父戊寶彝」。

《郭店楚簡.老子甲本》簡34:「未知牝戊之合陰怒,精之至也。」「」字馬王堆帛書和王弼本《老子》均作「」,「牝戊」即「牝牡」。

《說文》:「戊,中宮也。象六甲五龍相拘絞也。戊承丁,象人脅。凡戊之屬皆从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之初文,戈、盾皆是武器,故「」的本義是兵器,引伸表示戰爭、軍事。

」甲金文從「」從「」之初文,戈、盾皆是武器,故「」的本義是兵器,引伸表示戰爭、軍事。

《說文》:「戎,兵也。从戈从甲。」段玉裁注:「兵者,械也。」「」字後來線條化為「」形,與古文字「」形近,故小篆訛變為從「」。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軍事,大盂鼎:「迺詔夾死(尸)𤔲戎」。又表示外族,[冬戈]鼎:「率虎臣御(禦)淮戎」,因為古時外族與周王朝時常有戰爭,故以表示軍事之「」稱之。又用作人名。此外,叔尸鐘「戎兵」即指兵器,禹鼎:「戎車」即指兵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斧鉞一類兵器,假借為地支。

甲金文象斧鉞一類兵器,假借為地支。金文象斧柄之豎筆彎曲。甲金文用作地支。《合集》13525:「甲戌卜」。康鼎:「唯三月初吉甲戌」。

《說文》:「戌,滅也。九月陽气微,萬物畢成,陽下入地也。五行,土生於戊,盛於戌。从戊,含一。凡戌之屬皆从戌。」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背負着戈去保衛邊疆。本義是戍守、守衛。

甲金文象人背負着戈去保衛邊疆。《說文》:「戍,守邊也。从人持戈。」王筠《說文句讀》:「《廣韻》云『從人荷戈也』,蓋據《說文》古本。」

甲骨文表示守衛,《合集》28053:「令(命)五族戍羌」。表示命令五族去戍守邊彊,防範羌人。又用作職官名。金文表示戍守,中甗:「白買父□台(以)氒(厥)人戍漢中州。」《史記.陳涉世家》:「發閭左適戍漁陽」,司馬貞索隱:「戍者,屯兵而守也。」《詩.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歸聘。」又用作武官名,詢簋:「今余令(命)女(汝)啻(嫡)官𤔲邑人,先虎臣後庸……成周走亞、戍。」「」為職官,殷墟卜辭習見,亦見於商彝戍甬鼎。張亞初、劉雨說:「戍是一種武官名,可能是守邊之武職。它是商代常見的職官名。詢簋講『成周走亞、戍』,說明這裡是指殷遺,是受周人控制的對象。戍是西周銘文中很少見的。」又用作人名。史戍卣:「史戍乍(作)父壬尊彝」。

」和「」皆從「」從「」,分別在於「」的人形和戈分離,「」的戈橫貫人形頸部,以表示拿戈來殺人。

𢦏
漢字𢦏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𢦏」是「𢦔」的省體,本義是兵災,假借為語氣詞「」,例如《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中相當於今本五十三章「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中的「」字即寫作「𢦏」。

參見「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是聲符,甲骨文「」、「」同形,「」象城邑之形,「」象斧鉞,會以兵器守城圍之意,是「」的初文(季旭昇、李艷)。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從「」,一說從「」從「」,「」是聲符,甲骨文「」、「」同形,「」象城邑之形,「」象斧鉞,會以兵器守城圍之意,是「」的初文(季旭昇、李艷)。第二種字形從「」從一小豎「」,季旭昇認為丨是土的省形,李艷認為象木椿形,代表聚居地,其表義與「」表城邑同。

金文上承甲骨文第二種字形。春秋戰國金文於一小豎中間加一圓點為飾。

甲骨文從「」的「」是大乙的廟號,或稱「」,即是商代開國之君「成湯」,而從一小豎的「」多用作地名和用牲法。金文用作周朝第三代君主的稱號,牆盤:「憲聖成王。」此外,金文「成唐」(叔夷鐘)即典籍的「成湯」。表示成就,中山王方壺:「休有成工(功)」成功即成就功業之意。又假作「」,表示盛載,弔家父簠:「用成(盛)稻粱」。又用作地名,何尊:「隹(唯)王初遷宅于成周。」成周即周之東都洛陽。

《說文》:「成,就也。从戊丁聲。𢦩,古文成从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雙手持戈,有警戒之意。《說文》:「戒,警也。从廾持戈,以戒不虞。」

甲金文或不從「」而從「」,象單手持戈形,是「」的省體。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徐中舒認為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警戒、警惕,中山王方壺:「載之簡策,以戒嗣王。」叔尸鐘:「尸不敢弗憼(儆)戒。」又用作人名。「」、「」同義,「」又作「」、「」,參見「」。

由雙手持戈戒備之義引申,「」又分化出「」字專門表示武器、兵械。故金文、戰國竹簡「」又讀作「」,表示兵械。郾侯庫戈:「乍(作)戎戒(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把鋸。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有鋸齒的長柄兵器,本義是一種鋸,或形近鋸的古兵器。假借為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說文》:「我,施身自謂也。或說:我,頃頓也。从戈从𠄒。𠄒,或說:古(垂)[𠂹]字。一曰:古殺字。凡我之屬皆从我。𢦠,古文我。」

郭沫若認為象兵器的「」即《詩經》與「」並舉的「」,「」是「」的象形初文,指刃部有齒的鉞形武器。「」所象的兵器,羅西章認為即是陝西扶風縣莊白村出土的三齒兵器,曾憲通、陳煒湛認為即曾侯乙墓出土的多戈戟。漢字中唯一保留了「」兵器義的,大概只有「」字(關子尹)。參見「」。

甲骨文用為貞人名、國名。又用作複數第一人稱代詞,多為殷商之自稱,如《合集》9688:「我受年」,表示我們的禾黍會豐收,這是殷人貞卜自己國家農作物的收成情況。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用作第一人稱代詞,表示自己,毛公鼎:「虔夙夕叀(惠)我一人。」意謂朝夕虔敬輔助我一個人。

戰國文字也用作第一人稱代詞,《郭店簡.老子甲》簡31:「我無事而民自富」。《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0:「《詩》員(云):「皮(彼)求我則,女(如)不我得,執我仇仇,亦不我力。」意謂《詩經》說:「君主請求我從政時,唯恐請不動我;等到我答應了,卻又不信賴、重用我」(季旭昇)。《清華簡二.繫年》簡24-25:「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又假借作「」,《郭店簡.語叢一》簡22:「仁生於人,我(義)生於道」。

𢦔
漢字𢦔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𢦔」是兵災的「」的初文,表示戰禍,泛指災難。

甲骨文從「」,「」聲,是兵災的「」的初文,參見「」。

𢦔」與「」甲骨文同字,古籍又多與「」、「」音同通用,詳參「」。甲骨文讀作「」,「」是聲符,「」是兵刃,有傷害之義,引伸為戰爭帶來的災害。「𢦔」於晩期卜辭已借用為「」,作為語氣詞。

金文承甲骨文,從才從戈作「𢦔」,主要借用為語氣詞「」,禹鼎:「烏虖哀𢦏」;「𢦏」亦用是國名、姓氏,《說文》增義符「」作「𨚵」,云:「故國,在陳畱。从邑𢦔聲。」文獻作「」、「」,音再;卜辭「𢦏方」,商代國名,周代封以同姓。𢦏叔慶父鬲銘云:「𢦏叔慶父作叔姬尊鬲」,可見「」是姬姓,與《風俗通》:「𢦏,姬姓後」同(參張日昇)。

𢦔」又隸作「𢦒」,省作「𢦏」。《說文》:「𢦔,傷也。从戈才聲。」段玉裁注:「謂受刃也。此篆與烖、菑音同而義相近。」《六書正譌》:「𢦔,傷也。從戈,才聲。戈有傷害之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是武器,用以殺敵傷人。本義是殺害、傷害。

甲金文從「」從「」,「」是「」的初文,作為「」的聲符。「」是武器,用以傷人,本義是殺害。《說文》:「戕,搶也。他國臣來弒君曰戕。从戈,爿聲。」段玉裁改「」為「」,注云:「槍者,歫也。歫謂相抵爲害。《小雅》:『曰子不戕』。傳曰:『戕,殘也。』此戕之正義。」段氏指出殘殺才是「」的本義,古書中又用來表示他國的臣子來刺殺本國君主。

甲骨文疑表示殺害,《合集》35301:「其遣戕」,表示派遣人來刺殺。

金文通假為「」,表示勇武強大,配兒鉤鑃:「戕(壯)于[戎攻]」。「戎攻」古書作「戎工」,指軍事。全句意謂軍力強盛。意思相近的說法還有「武于戎攻」,嘉賓鐘:「武于戎攻」,可證「」表示勇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一種圓形斧頭之形,本義是斧。有學者稱之為「管銎斧」(朱永剛)。「」字曾假借作「」,後借作虛詞的「」,沿用至今。

甲骨文象一種圓形斧頭之形,本義是斧。有學者稱之為「管銎斧」(朱永剛)。「」字曾假借作「」,後借作虛詞的「」,沿用至今。

金文象斧身的圓形(以「」表示)與斧柄(「」)分離,變形音化。圓形是「」(圓)的初文,古韻屬文部,可作為「」的聲符。有的字形於圓形的上下加短橫,或者在圓形的圓邊加短橫和短豎,是「」的初文,「」古韻也屬文部,可作為「」的聲符(謝明文)。後來圓形上的短橫與「」形相連,故訛變為從「」。甲金文多假借「」字來表示國家之「」或彊域、區域之「」。《說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讀作「」,《輯佚》690+《合集》36182:「遇(?)夷方率伐東或(國)。」表示遭逢夷方率兵攻伐東國。金文有三種解釋:一、讀作「」,表示邦國,何尊:「余其宅茲中或(國)」。二、表示「」,齊侯鎛:「勿或(有)俞(渝)改。」三、又借作副詞,表示相承,相當於「」,中山王圓壺:「或(又)得賢佐司馬賈。」(參金文形義通解)

古書「」借為副詞,表示或許、也許,《左傳.宣公三年》:「天或啟之,必將為君。」又借為連詞,表示選擇,相當於「或者」。《新唐書.魏徵傳》:「今之刑賞,或由喜怒,或出好惡。」

黃金貴認為西周金文的「」字應該讀為「」,表示領域,國家的概念用「」字來表示,而「」字春秋時已有國家義。大西克也則認為先秦「」沒有國家義,「」是漢代為避劉邦諱而改用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象兩戈相向,有殘害之意,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二「」,象兩戈相向,有殘害之意,是「」的初文。《說文》:「戔,賊也。从二戈。《周書》曰:『戔戔巧言。』」段玉裁注:「此與殘音義皆同。故殘用以會意。今則殘行而戔廢矣。」朱駿聲曰:「戔,即殘字之古文。《廣雅.釋詁.四》:『戔,傷也。』」

甲骨文表示翦伐,又用作人名、先祖名。金文皆用作人名,戉王句戔之子劍:「戉(越)王句戔(踐)之子。」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四記述「右文說」的大旨時,即以「」字為主要範例,沈括是這樣說的:「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

其實從「」的字的意義分為兩系(參裘錫圭),一系與殘損有關,如「」、「」、「」(本來是古代用以鏟土的工具,鏟除、鏟去有殘損之義);一系與淺小有關,如「」、「」、「」(小杯子)、「」(或「」,指小幅華貴的信紙)、「」(言語淺薄)、「」(小橋,《古今韻會舉要》:「小橋曰棧」;小鐘,《爾雅》「大鐘謂之鏞,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棧道,指懸崖上的窄路)。事物殘損之後就變得小了,所以殘損與淺小兩個義項,似亦有相通之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一種刃部有齒牙(以◎表示)的斧鉞類兵器。

」字甲骨文象一種戉形兵器,其上有牙狀突出物,多用作禮器。《禮記.明堂位》:「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大武」是一種樂舞,意謂舞者拿着紅色的盾牌和玉斧,戴上帽子而跳大武這種舞。發展到金文,早期從「」,「」聲,後期從「」,「」聲,由象形字變為形聲字。《說文》:「戚,戉也。从戉,尗聲。」《詩.大雅.公劉》:「干戈戚揚」,毛亨傳:「戚,斧也。揚,鉞也。」

」是威武的兵器,齒刃鋒利,可以傷人,所以又用來表示憂戚、憂慮,《論語.述而》:「小人長戚戚」。後來才加「」旁造出本字「」,《說文》作「」,簡化字推行以後,「」和「」又作為異體併入了「」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表示斧鉞類兵器,用作祭祀的禮器,《屯南》4554:「叀戚、庸用」,表示用戚、大鐘(行禮)。

金文用作姓氏,戚姬簋:「戚姬乍(作)寶尊簋」,「」是盛食物的器皿,意謂戚姬鑄造了寶貴的簋。

戰國竹簡表示憂傷,《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9:「戚然以終」,表示以憂傷結束。又通假為「」,用作人名,《郭店簡.尊德義》簡7:「戚(造)父之御馬也」,「造父」是古代著名的善於駕馭車馬的人。又假借「」字來表示「」,《郭店簡.六德》簡48:「新(親)就(戚)遠近」。

漢帛書表示親戚,《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48行:「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288行:「親戚父母妻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從「」從倒三角形(◎),倒三角形(◎)是「」的象形初文,「」即是「」,象下端很尖的木樁,以便植入泥土中,與「」字下部形體相同,在「」字中作為聲符。本義是木樁。

甲骨文及金文又加從「」,在◎兩旁加點為飾筆。《爾雅•釋宮》:「樴謂之杙。」郭璞注:「橜也。」邵晉涵《爾雅正義》說:「古謂之橜,又謂之樴,又謂之杙。其狀不一,或衺而銳,或大而長,其用至廣。」(參陳劍)

甲骨文用作祭名,又表示牲畜毛色,過去又讀為「」或「」,認為「日有戠」表示日食,陳劍認為不應表示日食,應讀為「」,表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又讀為「」,表示等待(裘錫圭)。金文讀為「」,表示知識,何尊:「爾有唯小子,亡(無)戠(識)。」又通作「」,「織衣」即「繒衣」,表示衣服,豆閉簋:「易(賜)女(汝)戠衣。」

《說文》:「戠,闕。从戈从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扇門之形,《玉篇》:「戶,所以出入也。一扉曰戶,兩扉曰門。」後由門戶引申為人家、住戶。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門戶之戶,「己巳卜,其啓庭西戶」(《鄴》3.41.6)。金文用作族氏名。簡帛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不出於戶,以知天下。」

《說文》:「戶,護也。半門曰戶。象形。凡戶之屬皆从戶。㦿,古文戶从木。」其中,戶護比擬,屬於音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說文》指種子破土而出。陳劍認為「」、「」本一字,象木橛,在古文字中借來表示「」,指所在、存在,引申為剛才。

」字《說文解字》作「草木之初」,指種子破土而出。《說文》:「才,艸木之初也。从丨上貫一,將生枝葉。一,地也。凡才之屬皆从才。」

現代學者多認為甲金文「」象木樁、橛杙之形。當代方家多認為甲金文「」與「」(「」的初文)是一字之分化,「」字省去右上的一小筆便是「」字。象木樁、橛杙之形(陳劍)。

」字後來的發展,是被借來表示存在動詞和介詞,並疊加「」為聲符而造「」字。從認知上看,一種子的生長或一本樁的豎立必有一固定的地點,故「」字乃得以引申為「表示行為所涉及的處所、時間、範圍,以及對象等」意義(參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p.673)

甲骨文讀作「」,《合集》38223:「才三月」,即在三月。又通假為「」、「𢦔」,表示災害,《屯南》1128:「王其狩,亡(無)才(災)」。

金文表示存在,康鼎:「王才(在)康宮」。又通假為「」,表示往昔,何尊:「昔才(在)爾考克逑(仇)玟(文)王」。「昔在」、「在昔」即以往、過去。又通作語氣詞「」,師訇簋:「哀才(哉),今日〈旻〉天疾畏(威)降喪」。又用作介詞,表示在於,中山王方壺:「敄(務)才(在)得孯(賢),其即(次)得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兩手抬起一個人之意,本義是捧奉、抬高。

甲金文「」從「」(象跪坐人形)從「」(象雙手),會兩手抬起一個人之意,本義是奉承、捧奉、抬高(許慎、孫海波、李孝定、沈培)。

小篆在人形下面又增「」旁為義符。抬高一人即承擔起其身體,故「」又有承受、擔起之義。而傳承、承繼之義是從承受、接受引申而來。

金文表示承受、擔任,小臣[言逨]簋:「白懋父承王令(命)」。《國語.齊語》:「余敢承天子之命」。令狐君壺:「承受屯(純)惪(德)」。《左傳.隱公八年》:「敢不承受君之明德。」梁十九年亡智鼎:「年萬不(丕)承」,表示萬年承受(君主的命令)。《詩.周頌.清廟》:「不顯不承」,即「丕顯丕承」。又通作「」,冬季的祭祀名,中山王圓壺:「承(蒸)祀」,《爾雅.釋詁》:「蒸,祭也。」

戰國竹簡也表示承受,《清華簡一.皇門》簡4:「王用能承天之魯命。」

《說文》:「承,奉也。受也。从手从卪从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斷木,會以斧頭砍斷樹木之意。本義是折斷。

甲骨文從「」,「」聲,是兵災的「」的初文,參見「」。斷開的木後來訛變為二「」。二「」或寫作相連之形,至小篆二「」形改寫為形近的「」。後期金文或於二「」形中間加兩短橫,以示斧斤折斷草木之處,與戰國竹簡、《說文》籀文形體相同。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7924:「才(在)折」。

金文表示折斷,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表示砍了五百人的頭。又表示閉口,毛公鼎:「母(毋)折緘」,即不要閉口不言,《孔子家語.賢君》:「忠士折口,逃罪不言」,王肅注:「折口,杜口」(于省吾)。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賢能,《清華簡一.皇門》簡2:「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意謂以往夏、商二朝聰慧賢能的君王。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4:「折(制)以型」,表示用刑罰來制裁人民。

《說文》:「𣂚,斷也。从斤斷艸。譚長說:𣂹,籀文𣂚,从艸在仌中,仌寒故折。折,篆文𣂚从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表示輕輕地打,「」表示打之則改過(李陽冰)。

甲金文從「」,「」聲。「」表示輕輕地打,「」表示打之則改過(李陽冰)。《說文》:「攴(攵),小擊也。」

從「」(甲金文)與從「」(始見於小篆)的「」為一字。「」、「」是聲符,古音相近。

甲金文表示改變,甲骨文「弜改」,即不改、不變。𦅫鎛:「勿或俞(渝)改」。

《說文》:「改,更也。从攴己。」李陽冰曰:「己有過,攴之卽改。」《說文》:「攺,㱾改,大剛卯,以逐鬼鬽也。从攴巳聲。讀若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皆從「」、從「」,象手持棍棒或手杖擊打人之狀,是「」的初文(林義光、姚孝遂),疑本義是儆戒。

甲金文皆從「」、從「」,象手持棍棒或手杖擊打人之狀,是「」的初文(林義光、姚孝遂),疑本義是儆戒。西周金文或增二至三斜點(以◎表示)於人與攴之間;或增「」於兩者之間,疑「」為斜點之線條化,為小篆字形所本。

《說文》釋攸曰:「攸,行水也。從攴從人,水省。𣲏,秦刻石繹山文攸字如此。」許氏以為從水省非是,斜點或「」當非水省,疑為飾筆(參劉釗)。至於「行水」一義,當為後世假借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長遠,[我阝]陵君鑒:「攸立歲嘗」,意謂長置為歲嘗之祭。又表示馬繮繩,衛簋:「攸勒」,或作「鋚勒」、「鞗革」,《詩.小雅.采芑》:「鉤膺鞗革」,鄭玄箋:「鞗革,轡首垂也。」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修練、修行、修養,《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7:「攸(修)身近至仁」。《上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簡22:「所以攸(修)身而治邦家」。又表示遵循,《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天地四時之事不攸(修)」,意謂不遵行天地四時的常理。又表示修整,《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8:「城郭必攸(修)。」《清華簡二.繫年》簡123:「母(毋)攸(修)長城」。

𢻻
漢字𢻻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開門之形,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開門之形,是「」的初文。《正字通》:「𢻻,與啟同。」《六書故》:「𢻻,開戶也。」參見「」。

𢻻」有開義,故引伸為天晴,甲骨文讀作「」,表示雨過天晴。又是軍事用語,古代往往稱前軍為啟,《詩.六月》:「元戎十乘,以先啟行。」《論語.雍也》:「孟之反不伐,奔而殿。」《集解》引馬融注:「前曰啟,後曰殿。」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此外,此字與從「」從「」或「」的「」字初文有別,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表示用棍督促、策勵,教人效法。本義是效法。

甲金文「」從「」,「」聲。「」表示執棒或鞭打擊。「」字會用棍督促、鞭策,教人效法。「」象兩腿相交之人,在此作聲符。本義是效法。不過,甲金文部分字形中的「」寫得近乎「」,遂有學者解之為箭矢製作需要效法云,白川靜則認為象矯正弓箭之形,姑存二說。

」本義疑為「效法」,後來這一原始意義的「」被加注「」旁而成「」,但「」字後來引申出許多其他用法,如「效果」、「效忠」等,都不宜寫成「」。「」、「」、「」的音義皆近,學習、教導都牽涉到仿傚,學習是效法師長,虛心接受教導。教育的起步也是讓小孩學習模仿。

甲金文用作人名,效父簋:「效父」。又讀作「」,表示教導,毛公鼎:「善效乃友正」,「」是僚屬,「」是長官,意謂好好教導同僚、下屬。

《說文》:「效,象也。从攴,交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又作「」,表示安撫、安定。

」又作「」,表示安撫、安定。《說文》:「敉,撫也。从攴米聲。《周書》曰:『亦未克敉公功。』讀若弭。侎,敉或从人。」

」或隸作從「」從「」,甲骨文從「」從「」,胡厚宣認為象人大便形,卜辭「屎田」解作於農田施糞肥。裘錫圭則認為與「」古音近,讀為「」,卜辭表示選擇耕種的田地。

西周金文從人從少從廾,或省廾,或從小,「」、「」同源分化,作為部件通用,構形本義未明。文例所見有繼承紹續之意,禹鼎:「命禹仯(侎)賸且考」。

戰國金文從人從米,或從尸從米,「」、「」古文字皆象側視之人形。郭沫若、容庚等隸作「」。陳侯因[次月]敦:「高且黃啻(帝),侎嗣[走亘]文。」若據《說文》解作安撫,則無法通讀文例,容庚以古籍「」皆表示繼承,故訓「」為繼,表示繼承[走亘]文之意,可作參考。此外,有學者認為此字是「」字,參見「」、「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毀壞禮器鼎之意。本義是破壞,引申為失敗。

甲骨文從「」從「」,會毀壞鼎之意,鼎是古代盛食物的器皿,多用於祭祀,毁壞祭器是十分嚴重的事。本義是破壞、損毁,引申為失敗。後來不從「」而從「」,會拿棍棒之類東西毀壞貝。「」亦是「」的聲符(何琳儀、張美玲)。古文字中「」、「」作為偏旁常常混用。金文從二「」,上「」形或省去下面兩筆,寫作「」形。或不從「」而從「」,表示扑擊、損毁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敗壞,《合集》17318:「貞:亡(無)敗。」《合集》2274正:「敗王」,即「害王」(饒宗頤),表示對王有害。金文表示打敗,噩君啟車節:「大司馬卲陽敗晉帀(師)於襄陵之歲」。五年師[㫃史]簋:「敬母(毋)敗𨒪(績)」,表示虔敬(執事),不要戰敗。《尚書.湯誓》:「夏師敗績,湯遂從之。」陸宗達指出「𨒪」是「」的籀文,「敗績」的「」本來應作「」,循道而行謂之「」,車不能循道而行謂之敗績。

戰國竹簡表示打敗,《清華簡二.繫年》簡19:「大敗衛師於睘」。《清華簡一.祭公》簡15:「藍(監)于夏商之旣敗」。《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46:「三軍大敗」。又表示失敗,《郭店竹簡.老子甲》簡11:「是以聖人亡(無)為古(故)亡(無)敗」。漢帛書也表示失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行:「或以敗,或以成」。

《說文》:「敗,毀也。从攴、貝。敗賊皆从貝,會意。贁,籒文敗从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教鞭,會手執教鞭,擺弄籌策,教導孩子計數或算卦(沈培)。本義是教導。

甲骨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教鞭,會手執教鞭,擺弄籌策,教導孩子計數或算卦(沈培)。本義是教導。古「」、「」、「」三字兼表施教與受學兩重意義,《尚書.說命》:「斅學半」,「」即是「」字,表示教導是學習的一半,一半即是一部分,即施教促進老師學習,猶今言「教學相長」。

金文或從「」從「」,「」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是言教之「」的專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中山王鼎:「越人修斆(教)備信」,表示越國人民修養文教,具備誠信。《穀梁傳》:「脩教明諭,國道也。」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信陽長臺觀2號墓1組簡3:「教箸」,即「教書」。《漢書.宣帝紀》:「以私錢供給教書。」《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7:「行不言之教」。《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4:「民之既教」。《睡虎地秦簡.語書》簡2-3:「凡灋(法)律令者,以教道(導)民」。

《包山楚簡》簡99:「教令」,表示訓誡、命令,《漢書.文帝紀》:「上親勞軍,勒兵,申教令。」

小篆「」從「𡥉」(「」、「」)從「」,「」字寫作從「」聲是後來的訛體。《說文》:「敎(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从攴、从𡥉。凡敎之屬皆从敎。𧧿,古文敎。𤕝(𢼂),亦古文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聲符,「」(手)是意符,本義是手腳敏快。

金文從「」,「」聲。「」是聲符,「」(手)是意符,本義是手腳敏快。小篆從「」(手持竹杖),指以杖鞭策,驅使人做事敏捷,不要呆滯。

甲骨文讀作「」,表示悔吝。金文表示快捷、敏快。盂鼎:「敏朝夕入諫」,意指敏快地進獻直言。《說文》:「敏,疾也。从攴,每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形從一圓形(◎),構形初義不明。季旭昇懷疑會人至郊外出游之意,姑備一說。金文右邊加從「」,左旁上部或加「」頭標聲(參九年衛鼎),「」形或繁化為兩三重之形。甲金文用作人名。

典籍中「」表示出游,後作「」。《說文.放部》:「敖,出游也。從出從放。」《說文.出部》:「游也。從出從放。」段玉裁注:「從放,取放浪之意。」《說文通訓定聲》:「敖,俗字作遨。」《詩.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作「𦎫」,象獻羊於宗廟之形,疑會以熟羊祭祀之意(馬如森)。馬敍倫、楊樹達則認為「」的本義是煮,相當於今語「」、「」。

>「」甲金文從「」從「」作「𦎫」,象獻羊於宗廟之形,疑會以熟羊祭祀之意(馬如森)。馬敍倫、楊樹達則認為「」的本義是煮,相當於今語「」、「」。《說文》:「𦎫,孰也。从亯从羊。讀若純。一曰鬻也。𠆆,篆文𦎫。」

甲金文「𦎫」多表示敦伐、攻擊,故「𦎫」後來加從「」(象手持棍棒)。早期甲金文「𦎫」字或於「」下加一橫畫,作用不明。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表示敦伐。金文用作青銅器名,是盛黍稷的食器,故「」字或從「」、「」。齊侯敦:「齊侯乍(作)飤𦎫(敦)」,表示齊侯鑄造盛食物用的敦。又表示攻擊,禹鼎:「敦伐噩,休,隻(獲)厥君馭方。」不其簋蓋:「汝及戎大敦[尃戈]。」宗周鐘:「王敦伐其至」。《詩.魯頌.閟宮》:「敦商之旅」,《詩.大雅.常武》:「鋪敦淮濆。」「鋪敦」相當於「搏敦」(攻擊)。

《說文》:「敦,怒也。詆也。一曰誰何也。从攴𦎫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裘錫圭認為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本義是芟殺、清除草木,《方言》:「散,殺也。」

甲骨文從「」從「」,裘錫圭認為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本義是芟殺、清除草木,《方言》:「散,殺也。」

張世超等則認為從「」從「」,竹甚易擊破,象破竹分散之意。裘錫圭之說較優,因有文獻相互印證。

戰國竹簡「」或訛變為「𣏟」,是小篆字形所本。金文從「」從「」從「」,高鴻縉、劉釗認為「」是聲符。「」字金文所從的「」形有學者認為是「」的省體,原因有二,一、簡帛文字從「」,甲骨文「𢽳」是「」的初文(裘錫圭),二、認為「」字從「𢽳」得聲(徐在國)。金文用作地名、人名。此外,「散戈」表示殺伐之戈,陳御寇戈:「陳御寇散戈。」

」小篆作「𢿱」,《說文》:「𢿱,雜肉也。从肉𢽳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象人身上有花紋形,本義是紋身。

」字象人身上有花紋形。古今學者都指其本義是紋身。「」指紋身,古籍有頗多記載。如《莊子.逍遙游》:「越人斷髪文身。」 《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髮文身」,孔穎達疏:「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從「」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所見,字象一直立的人胸前有花紋的模樣,其中以畫上心形為最普遍,但也有單單畫上「交叉」紋,甚至一圓點的。甲金文「」字亦有完全省去交叉紋,戰國竹簡與小篆均承此形。上博竹書「」字或加「」為飾,與「」不同。參見「」。《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語雖簡約,但所指者亦相去不遠。

甲骨文「」字用作人名,《合集》4611反:「文入十」,指文貢納了十(塊龜甲)。又用作地名,《合集》27695:「于文室」,指於文地築室。另甲骨卜辭中多見「文武丁」一詞,用作商代先王之稱謂,如《合集》36134:「文武丁,其牢」即指對文武丁進獻祭牲。

金文「」指美善,多用作對先人的敬稱,如追𣪕:「用享孝于前文人。」「」指供奉祭品以祭祀祖先,全句指以祭品禮拜有文德的先人。《書.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孔安國傳:「使追孝于前文德之人。」又用以指稱周文王姬昌,史墻盤:「曰古文王,初𢿐(盭)龢于政」,即指從前周文王開始以安定或協和為目標治理政事(馬承源)。或用作諸侯謚稱、人名或氏族名。

」字由最初指人身上所畫的紋飾,後來用以泛指符號,乃引申出「文字」意義的「」。戰國竹簡「」用作文章,《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文亡(無)隱意」,指文章沒有隱沒不發的意念。

」甚至從「文字」引申出存在事物所顯示出來的現象、徵候、事理等極抽象的意義。《周易.賁.彖》:「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一語,即以「天文」與「人文」相對而論,意謂正如透過觀察天際的氣象徵候,吾人能在變幻莫測的環境中知所適應一般,透過掌握人事的行為特點,吾人乃可社群中實行教化。

《尚書》中的「文王」往往誤作「寧王」,直到王懿榮、吳大澂等人才以古文字中「」字校正古書中的「」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舀水的長柄勺子之形。

甲金文象用來舀水的長柄勺子。李孝定釋:「契文金文則正象斗有柄之形。古升斗均如此。於文無以為別,但以點之有無別之:無點者為斗字……有點者為升。」參見「」。

甲骨文用為星名,《詩.小雅.大東》:「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蓋「」屬二十八宿中中的北方玄武七宿中最近西方的一組星,其形狀肖一有長柄的勺斗,主要由七顆主星組成,自斗魁至杓分別命名為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搖光。既為天象,故許慎特言其「不可以挹酒漿」!金文用為容量單位,秦公簋:「一斗七升」。

《說文》:「斗,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屬皆从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古代的酒器,象上有二柱,下有三足,金文字形側面還有一鋬,以供提拿。「」借指酒杯、茶杯。

甲金文象古代酒器,上面的兩豎象二柱,下面的三豎象酒器的三雙腳,金文「」的器身有一鋬(把手),以便把它拿起來。斝是古代酒器,用以盛酒及溫酒,後借指酒杯、茶杯。《說文》:「斝,玉爵也。夏曰琖,殷曰斝,周曰爵。从吅从斗,冂象形。與爵同意。或說斝受六升。」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參見《合集》18579、18580。金文用作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曲柄斧,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

甲金文象曲柄斧,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甲骨文的「」由曲柄斧的柯柄及銳利如箭矢的刀刃組成,「」的本義是斧,金文把斧刃與斧柄分開書寫,象形意味漸失。後來從「」的字的「」旁仍保留斧頭之義,如「」、「」、「」、「」。度量衡中表示斤兩的「」只是假借的用法。

《說文》:「斤,斫木也。象形。凡斤之屬皆从斤。」段玉裁注:「凡用斫物者皆曰斧。斫木之斧,則謂之斤。橫者象斧頭,直者象柄。」王筠《說文句讀》:「斤之刃橫,斧之刃縱。」即是說「」的刃的走向與柄的走向是交叉的,相當於後世的錛子(沈培)。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地名,征人鼎:「才(在)斤」。又用作重量單位,王子中府鼎:「四斤十二兩」。

戰國竹簡通假為謹慎的「」,《上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7:「夫義(儀)者,以斤(謹)君子之行也。」表示禮儀是用來約束君子的行為,使其謹言慎行。

漢帛書用作重量單位,《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141行:「用石膏一斤少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象斧頭之形,本義為斧頭。

甲骨文象斧頭之形,後變為從「」,「」聲,金文上承此形,與《說文》「」字篆文略同,原始象形字逐漸棄而不用,參見「」、「」。《說文》:「斧,斫也。从斤,父聲。」段玉裁注:「斧之爲用廣矣,斤則不見於他用也,葢其制有異矣。白與黑相次文曰黼,葢如畫斧然,故亦曰斧藻。从斤,父聲。」

本義為斧頭,古為兵器。金文用作兵器名,如郘大弔斧:「郘大叔以新金為貳車之斧」,「貳車」是一種車名,即是副車,全句表示郘大叔用新的青銅器鑄造配合戰車所用的斧頭;亦用作人名,如公孫竈壺:「公子土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亦是聲符,或增「」旁,象以斧砍木取柴之形。《說文》:「新,取木也。」後借為新舊的「」,故另造「」字,表示取柴薪的本義。

」字在殷墟甲骨文早期從「」從「」,「」亦是聲符。後來聲符「」之下增「」,「」的下部與「」的上部共用筆劃。周代金文師酉簋等從前者,其餘則多從後者。戰國竹簡多把「」析為「」、「」,並把「」置於「」上,可參看上博簡〈容成氏〉的字形。

」字象以斤斧砍木取柴之形。一說「」為「𣓀」的累增字,「𣓀」象用楔子來劈析木柴(詹鄞鑫)。由於「」字被借用為新舊之「」,本義為借義所奪,古人因此加「」旁另造「」字。因此,「」是「」的初文。參見「」。

」字於甲骨文中用作新舊之新。如《合集》30973:「其蒸新鬯二升」,「新鬯」就是指新釀成的酒。另「」字於甲骨文亦可用作地名、人名、祭祀名。金文中「」亦用作簇新的意思,如中山王方壺:「新君子之,不用禮宜(儀)」,「新君」即指初繼位的國君。另金文中屢見「新邑」一詞,用作成周早期的稱呼。如臣卿簋:「公違省自東,才(在)新邑」。《尚書.多士》亦云:「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亦可用作刑徒,如訇簋提到「側新」一詞,郭沫若認為「側新」即「鬼薪」。可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以「」指示「」的鋒芒,本義是刀的鋒芒,後借用作方圓之「」(裘錫圭)。

」字之甲骨文及金文構形大致相同,皆從「」從「」,古漢字以「」表示方圓之「」,但由於「」在古文字裏容易跟「」的勾廓寫法和「」字初文相混,所以很早就以假借字「」來表示方圓之「」。「」與「亡(芒)」造字的原理一致,都以「」指示「」的鋒芒,且二字古音相近,足證二字同源。後來古人借用鋒芒之「」的表意初文來表示方圓之「」,因此分化出「」字。參見「」。

對於「」字構形的本義尚有其他說法,如葉玉森以為象「」懸掛於架上形;朱芳圃以為「」是「」的初文,以「」指示持「」之處,與刀鋻相同。按「」所指示之處為刀身,而非刀柄,諸說似不合「」字構形。至於徐中舒以為「」字象「」之形,何琳儀以為象「」橫於「」身,表示以刀分物,皆可參考。

甲骨文「」字借用作四方之方,如《合集》28190:「于西方,東鄉(向)。」《合集》30394:「其㞢(侑)于四方」,指於四方進行侑祭。「」又可作方國之統稱,《合集》36536:「其伐方。」《屯南》2301:「方來降」,指方國來投降。甲骨卜辭常見「方白(伯)」一詞,即指稱方國的首領,《合集》28086:「王其尋二方白(伯)」,即王以兩個方國首領作祭牲。參見「」。

金文「」指方形,與「」相對。史逨方鼎:「史逨乍(作)寶方鼎。」或用來計算土地面積,如召卣:「賞畢土方五十里」,「方五十里」即二千五百方里(唐蘭)。全句指賞賜給畢二千五百方里地。《孟子.梁惠王上》:「地方百里而可以王。」「」可用作方向,如不𡢁𣪕:「朔方嚴(玁)允(狁)廣伐西俞(隅)。」「朔方」指北方,參見「」。全句指北方的玁狁大規模的攻伐國土西方。「」又指方國,如「人方」、「鬼方」等都是方國名。小子䍙𣪕:「隹𢦚令伐人方」,指𢦚命令攻伐人方。「」可用作時間副詞,表示剛剛。中山王鼎:「含(今)舍(余)方壯」,指現在我剛好長大。《廣雅.釋詁一》:「方,始也。」「」又可用作人名。

秦簡「」字可表示古代書寫用的木版,《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31:「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全句指令縣及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鄭玄注:「策,簡也;方,板也。」古人或於木方書寫藥劑,現代漢語中仍有「藥方」一詞(裘錫圭)。

《說文》:「方,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汸,方或从水。」按《說文》所述並非「」字本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旗在竿上飄游之形,是「」、「」的初文。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8207:「立㫃」,即豎立旗幟。又疑用作人名及方國名。金文表示旗幟,休盤:「䜌(鑾)㫃(旗)」,即繫有鑾鈴的旗。又用作族氏名。

《說文》:「旌旗之游,㫃蹇之皃。从屮曲而下垂,㫃相出入也。讀若偃。古人名㫃,字子游。凡㫃人之屬皆从㫃。㫃,古文㫃字。象形。及象旌旗之游。」段玉裁注:「今之經傳皆變作偃,偃行而㫃廢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不從「」而從「」,象小孩子執旌旗出行之形。本義為出遊,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或「」,象小孩手執旗幟出遊,本義是出遊,引申為旅遊。今天潮汕地區某些鄉村仍有游神的習俗,由少女或小孩手執旗子巡行,以祭祀神祇。東周金文於「」字增「」、「」、「」,「」為遨遊之專字,「」是表示在水中游。參見「」、「」。字義分化後,「」用來表示古時旌旗末端直幅、飄帶一類的下垂飾物,可能因為這些下垂的穗帶隨風飄揚,有浮游之貌。

《說文》無收「」字,商承祚認為《說文》以「」為旗之流者,借字也。旌旗之游應作「」,俗作「」。《玉篇》:「斿,旌旗之末垂者。或作游。」《集韻》:「旒,旌旗之旓。或作斿。」「」即旗幟上飄帶之類的裝飾物。

卜辭用為人名、地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外,表示出游,魚鼎匕:「出斿(游)水虫」。古代「」可表示一切生物,「水虫」可能泛指水中的生物。

漢帛書表示出游,《馬王堆帛書.養生方》第199行:「湯斿(游)於搖(瑤)臺」。「」指成湯,意謂成湯到瑤臺一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眾人在軍旗的指揮下出兵之意,本義是軍旅。引申為旅行。

甲金文從「」從二「」,金文或從一「」或三「」,會眾人在軍旗的指揮下出師之意,本義是軍旅、師旅、行旅。引申為旅行。

金文或加從「」,作為「」字的聲符兼意符,以兵車加強行軍之意。戰國文字「」上部漸訛變為「」形。《說文》「」字古文與戰國「」字形體相近易混,需依文義判斷。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軍旅、軍隊,《合集》36426:「振旅」,表示整頓軍隊。《尚書.大禹謨》:「班師振旅」。又用作祭名、地名。金文表示隨行、行旅,伯多父盨:「白(伯)多父乍(作)旅盨」,表示伯多父製造隨行的盨。又讀作「」或「」,表示黑色,夨簋:「旅(黸)弓十」,表示十張黑色的弓。又用為人名、地名。

戰國竹簡表示行旅,《清華簡二.繫年》簡29:「改旅於陳」。又通假為「」,《包山楚簡》簡4:「魯昜(陽)公」,指戰國時楚魯陽邑公。

《說文》:「𣃨(旅),軍之五百人爲旅。从㫃从从。从,俱也。𣥏,古文旅。古文以爲魯衞之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是聲符,疑「」亦是聲符,許慎認為本義是廣泛、普遍。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是聲符,疑「」亦是聲符,許慎認為本義是廣泛、普遍。甲金文「」字最初並不從「」,一些古文字加「」與不加「」無別。「」旁至戰國訛變為「」。《說文》:「旁,溥也。从二,闕;方聲。㝑,古文旁。𣃙,亦古文旁。雱,籒文。」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通假為「」,表示方位,者減鐘:「聞于四旁(方)」。梁十九年鼎:「朔旁(方)」,即北方。又用作人名,旁肇鼎:「旁肇乍尊諆。」

戰國竹簡表示旁邊,《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7背1:「宇四旁高,中央下,富」。又用作地名,《清華簡一.楚居》簡6:「酓(熊)延自旁屽徙居喬多」,「旁屽」、「喬多」皆是地名,「熊延」是楚王,指楚王熊延從旁屽遷居到喬多。

漢帛書表示旁邊,《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34行:「或在鼻,或在口旁,或齒齦,或在手指」。又通假為「」,《馬王堆.老子甲本》第122行:「萬物旁(並)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字象人足隨旌旗指麾而轉動,本義是轉動、周旋。

甲金文從「」從「」。字象人足隨旌旗指麾而轉動,本義是轉動、周旋。

甲骨文「」或改從「」,「」有遠行之義,其構形之義與從「」同。《說文》:「旋,周旋,旌旗之指麾也。从㫃从疋。疋,足也。」徐鍇《繫傳》:「人足隨旌旗也。」徐中舒、劉興隆釋字象人於旌旗下周旋之意。另,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旗有所鄉,必運轉其杠,是曰周旋」,馬如森亦認為字象人持旗行走以周旋。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旌旗可以齊眾,執以指麾,令士卒望而前却,非運轉其杠之謂也。」按「」似沒有人持旗運轉之義,段注似不可從。

甲骨文「」字用作人名,《合集》13764:「旋亡(無)疾。」另《合集》21842:「余丙示旋于正(征)」,卜辭辭殘,詞義不明,李孝定、徐中舒認為「」當解作「」,可備一說。

金文麥方尊有「旋走」一詞,意義與奔走相近。顏師古《漢書.董仲舒傳》注:「旋,速也。」

秦簡「」通假作「」,指相連的繩結。《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經死》簡64至65:「以枲索大如大指,旋(繯)通繫頸,旋(繯)終在項。」全句指用好像拇指般粗的麻繩做成繩結,把繩結束在頸項上,繩結繫束處放到頸項後面。

傳世文獻中「」由轉動引申有返回的意思。《廣雅.釋詁四》:「旋,還也。」《詩.小雅.黃鳥》:「言旋言歸,復我邦族。」朱熹注:「旋,回;復,反也。」又從返回引申有圓形的意思,《莊子.達生》:「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成玄英疏:「旋,規也。規,圓也。」全句指工倕用手畫圓而技巧超越了以規矩等工具畫出來的圓,是手指與物象合而為一,而不用心思去思考。

由於「」指圓形,因此用來懸掛大鐘的圓環也稱為「」,《周禮.考工記.鳧氏》:「鍾縣謂之旋。」孫詒讓《正義》引王引之:「鍾縣者,縣鍾之環也。環形旋轉,故謂之旋。旋、環古同聲。」

此外,音樂的曲調回環曲折,故又可稱為「旋律」。成語「凱旋而歸」,指戰爭獲勝,軍隊奏着得勝樂曲歸來,後泛指獲勝歸來,這裏的「」即指樂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旗和箭,古人用旗子來聚集群眾,用箭來殺敵,反映古代氏族亦是軍旅組織(丁山),本義是氏族、部族。

甲金文「」從「」從「」,象用來聚眾的旗(㫃)和用以殺敵的箭(矢),本義是以氏族為基礎的軍旅組織,古代的氏族同時是軍事組織,「」字的構形保留了古代軍事文化。唐朝時,沙缽羅咥利失可汗把國家分為十部,每部賞賜一支箭,故十部稱為十箭(見《唐書.突厥傳》);「」字從「」,與部落稱箭的涵義相同。到了清代,有八旗的制度,與「」字從「」的意思相同;可見族制的來源,不僅是自家族發展而來,還是氏族社會軍旅組織的遺留(丁山)。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以氏族為基礎的軍事組織,「王族」、「子族」、「多子族」、「三族」、「五族」等,多與軍旅有關。

金文也用作本義,毛公鼎:「以乃族干(捍)吾(禦)王身」,意謂讓你的部族捍衛周王。

戰國竹簡也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1:「姑(苦)成家父以亓(其)族參(三)郤正(征)百豫。」意謂苦成家父讓他的族人三郤征伐百豫。又見「宗族」一詞,《郭店簡.六德》簡29-30:「為宗族瑟(失)朋友,不為朋友瑟(失)宗族。」《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25伍:「宗族昆弟」。又通假為「」,《郭店簡.語叢三》簡14:「自視(示)丌(其)所不族(足),嗌(益)。」意謂自己顯示自己的不足,有益。

」字從「」,所以後來又用來表示箭鏃。《說文》:「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从㫃从矢。」段玉裁注:「今字用『鏃』,古字用『族』。」許慎認為「」的本義是箭鏃,其實箭鏃可能「」的後起義。由於箭頭多用金屬製成,而「」字多表示部族、宗族,所以加「」旁造「」字,專門表示箭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人跪坐於食器前,吃飽飯,轉過頭來,本義是食畢,引申指完成、已經。

甲金文從「」從「」,「」亦標聲。「」象食器,「」象人口背向食器,全字會人跪坐於食器前,吃飽後,轉頭不看食具之意,本義是食畢,引申有完成、已經的意思。參見「」、「」。

」與「」皆象人跪坐於食器前,兩者分別在於前者的「」背向食器,故「」有食畢之義,「」的「」則面向食器,因此指人準備就食。參見「」。「」字本隸定作「」,現多省作「」。《說文》:「旣,小食也。从皀,旡聲。《論語》曰:『不使勝食旣。』」

」字甲金文從「」從「」,「」亦聲。戰國竹簡「」旁或改從「」,或改從「」,「」字的「」形或不背向食器,可參見《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7等字形。

甲骨文指已經,《合集》5843:「既伐,大啟」,大意指已經進行伐祭,天氣很晴朗。又指停止,《屯南》665:「雨不既。」另,字又多借作「」,用作祭名,《合集》1205:「告既(餼)㞢(侑)于夔于上甲。」全句指對殷先公夔與殷先王上甲進行餼祭和侑祭。

金文「」指完成、完畢,夨令方彝:「既咸令(命),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宮。乙酉,用牲于康宮。咸既,用牲于王。」「既咸」與「咸既」同,兩字同義連用,表示完畢。又用作副詞,指已經,𣄰尊:「隹(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于天。」友𣪕:「友既拜𩒨首,升于厥文且(祖)考」,指友在叩頭至手,叩頭至地以後,向祖先進獻酒鬯。又解作悉、盡,𠑇匜:「女(汝)亦既從辭從誓」,指你只有完全恪守誓言。「」亦可用作紀日之詞,金文有「既望」、「既生霸」、「既死霸」等詞,分別為月相紀日的用語。另,金文「」或為「」之誤字,逋盂:「隹(唯)正月初吉,君才(在)潦,既(即)宮。」「即宮」指到了宮室。

戰國楚簡多用副詞,指既然。《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8:「句(后)稷既已受命,乃食於埜(野),宿於埜(野)。」《清華簡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又可讀為「」,《包山楚簡》236:「既腹心疾,以上既(氣),不甘食,舊不瘥。」《周禮.天官.疾醫》:「冬時有咳上氣疾。」鄭玄注:「逆喘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太陽之形。

」字象太陽,本作一圓形,唯因圓形不易刻於甲骨上,因此字或變作方形。「」中有點,以避免「」與「」相混。本義為太陽。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天體之日,《合集》34163:「㞢(有)出日」,即日出。《合集》11480:「日有食(蝕)。」另甲骨文「」與「」相對,指白晝,《合集》33871:「今日雨,夕雨。」指今天白晝下雨,晚上也下雨。《合集》34036:「日風不𡆥(憂)」,指今天白晝有風,不用擔憂。「」又用作紀時名詞,指一天,《合集》12314:「自今五日雨。」指從今天起五日都下雨。卜辭中又有「中日」(日中時分)、「昃日」(中午之後)、「終日」(整天)等詞。甲骨文「」亦用作祭名,《合集》27463:「日于父甲。」指對父甲進行日祭。

金文「」字用作本義,指太陽,如弭白師耤𣪕:「䜌(鸞)旂五日。」張政烺根據1935年河南汲縣山彪鎮出土水陸攻戰紋鑑,指出圖案中有一船船頭立有大旗,旗似鸞身,上有五個圓形,即象五日,與弭白師耤𣪕所言相似。另金文「」用作白晝,與「」相對,[妾子]𧊒壺:「日夜不忘。」「」又用作紀時單位,銘文中有「今日」、「翌日」等語,如鄲孝子鼎:「鄲孝子台(以)庚寅之日命鑄飤鼎鬲。」又金文「」字時用於干支前,用作先人稱謂,如作冊睘尊有「文考日癸」一名。唐蘭認為古人按祭的日次排行來稱呼先祖,例如用甲日祭的就稱為祖甲父甲,因此卜辭稱為「文考日癸」的就是「父癸」。

《說文》:「日,實也。太陽之精不虧。从囗、一。象形。凡日之屬皆从日。」按以「」釋「」為聲訓,為漢人讖諱之學,並不一定是造字原意。《占經.日占一》引《春秋元命包》:「日之為言實也,節也,含一。開度立節,使物咸別,故謂之日。」即「」所以稱為「」是因為充實,有法度,含有「」。開啟並訂立法度,令事物皆有區別,所以稱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早上太陽剛剛昇起,本義是日出。

甲金文從「」,「」聲(于省吾),象早上太陽剛剛昇起,本義是天明、日出時分。許慎、吳大澂、容庚、張世超認為「」字象太陽升出地面之形,按金文、古幣、古璽文字或從「」在下,「」在上,可證「」字從「」聲較為合理。金文所從「」旁填實,至小篆改從一橫在下,比較象地面之形。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天明、早晨,《合集》21025:「辛亥旦大雨」,表示辛亥這一日早晨下大雨。《公羊傳.哀公十三年》:「見于旦也。」何休注:「旦者,日方出時。」《合集》29272:「旦至于昏不雨」,表示早晨至黃昏都沒有下雨。金文亦用作本義,此鼎:「旦,王各(格)大(太)室。」意謂天明的時候,周王來到太室。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233:「清旦」,表示清晨。

《說文》:「旦,明也。从日,見一上。一,地也。凡旦之屬皆从旦。」王筠《說文釋例》:「吾聞之海人云:日之初出,為海氣所吞吐,如火如花,承日之下。」「余居土國,日出亦近似所言,但土氣不如水氣之大耳。」

〈卿云歌〉:「日月光華,旦復旦兮。」意即太陽、月亮的光華綿延下去,「」表示天明,「旦復旦」即天明後又天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從「」,「」聲,本義是十日(蔡哲茂、裘錫圭)。

金文從「」,「」聲,本義是十日(蔡哲茂、裘錫圭)。《說文》:「徧也。十日爲旬。从勹日。𠣙,古文。」

蔡哲茂、裘錫圭認為甲骨文舊釋為「」之字是「」的象形初文,象蚯蚓之形,甲骨文用作「」是假借用法。

徐中舒認為甲骨文象卷曲迴環之形,旬表示由甲至癸十日周匝循環之意。唐蘭、陳夢家則認為象龍蛇之形,「」與「」字形近,姚孝遂認為「」字是由「」字演化而來,可作參考。金文加從意符「」造「」字。

甲骨文一旬是十日,商人以旬為紀時單位。又用作祭名和地名。金文表示十日,新邑鼎:「旬又四日」,即十又四日,指十四日。繁卣:「旬又一日」,即十一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

甲金文從「」從「」,匕象匙或勺子,會以匙子把食物放進嘴裏(吳式芬、李孝定、何琳儀、沈培),本義是美味。《說文》:「旨,美也。从甘,匕聲。凡旨之屬皆从旨。𣅌,古文旨。」

一說「」從「」、從「」或「」(口中有一點◎表示味道甘甜),會人口所好,有甘美的意思。小篆從「」,「」聲。季旭昇認為甲金文所從的當為「」而非「」,理由有二:第一,甲骨文「」之典型寫法,未見於甲骨文「」所從的部件。第二,金文後來的旨字從「」,而「」本從「」分化而得,這可作為「」上部當從「」的旁證。按「」形訛變為「」形未見於甲骨文,很可能是後來的人誤解了「」所從的「」為「」形,才把「」訛寫作從「」。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假借為「𪊨」,是一種野獸。《合集》10307:「隻(獲)鹿百六十二……旨(𪊨)一」。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美味,殳季良父壺:「用盛旨酉(酒)。」「旨酒」即美酒。《詩.小雅.桑扈》:「兕觥其觩,旨酒思柔。」鄭玄箋:「其飲美酒,思得柔順。」《詩.小雅.頍弁》:「爾酒既旨,爾殽既嘉。」《孟子.離婁下》:「禹惡旨酒而好善言。」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即美食。又通假為「」,表示造訪,盠駒尊:「王親旨(詣)盠」,表示王親到盠處(郭沫若)。又用作人名,「者旨於賜」即是越王鼫與,緩言之為「者旨於賜」,急言之則為「鼫與」(林澐)。

戰國竹簡假借為「」,表示大,《郭店楚簡.緇衣》簡10:「晉冬旨滄」。《小爾雅.廣詁》:「祁,大也。」《禮記.緇衣》:「資冬祁寒」。「」表示寒,「祁寒」即大寒、極寒,表示到了冬天非常寒冷。又通假作「」,表示指示,《郭店楚簡.緇衣》:簡41-42引《詩》云:「人之好我,旨我周行。」《毛詩.小雅.鹿鳴》作「示我周行」,即向我指示至道、大道(屈萬里)。又通假為「」,《郭店楚簡.尊德義》簡25-26:「不以旨(嗜)谷(欲)害其義」,「嗜欲」表示嗜好和欲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太陽剛出時呼喚大家起身幹活的叫聲,這種叫聲大概多數有一定的調子,是歌唱的一個源頭,「」是「」的初文(裘錫圭)。本義是叫喊、高呼。

甲金文從「」從「」,表示曉日初出,呼唱報曉,呼醒眾人。古人物質缺乏,故多靠陽光取暖,早上陽光衝破黑暗,光明和暖,使人很容易不自覺地鼓舞歡呼(參王獻唐〈周昌鉨考〉)。這與常人一般喜歡晴天多於陰天的心情是一貫的。故「」字會太陽剛出時呼喚大家起身幹活的叫聲,這種叫聲大概多數有一定的調子,是歌唱的一個源頭,「」是「」的初文(裘錫圭〈說字小記〉)。本義是叫喊、高呼。「」字的本義是日出而呼喚,與「」字(表示黑夜中說出自己的名字)相類,參見「」。

春秋戰國文字多有變體,或把「」形置於「」內,「」形或訛變為「」、「」,《說文》小篆訛為從「」從「」,而《說文》籀文仍保留從「」之形。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繁盛、昌盛,蔡侯申盤:「子孫蕃昌」。

竹簡讀作「」,表示稱贊,《銀雀山漢簡.晏子.一六》:「公射,出質,堂上昌(唱)□」。傳世本《晏子春秋.外篇第八.晏子死景公哭之稱莫復陳告吾過》作「公射,出質,堂上唱善,若出一口。」意謂景公射箭,箭脫靶而去,大夫們還異口同聲地稱贊他射得好(孫彥林、周民、苗若素)。又讀作「」,表示提倡、宣揚,《郭店簡.緇衣》簡30:「古(故)大人不昌(倡)流[言]」,傳世本《禮記.緇衣》作「故大人不倡游言」。

《說文》:「昌,美言也。从日从曰。一曰:日光也。《詩》曰:『東方昌矣』。𣅊,籒文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由「」簡化而成,「」象器中盛水,「」簡化了所盛的三點水和器皿上供提拿的鋬(猶今語把兒、柄),賞賜是使受賜者的財富有所增益,所以由「」分化出「」字(郭沫若) ,「」是「」的古字,本義是賜與。

甲金文「」由「」簡化而成,「」象器中盛水,「」簡化了所盛的三點水和器皿上供提拿的鋬(猶今語把兒、柄),賞賜是使受賜者的財富有所增益,所以由「」分化出「」字(郭沫若) ,「」是「」的古字,本義是賜與。

賜與是財物由一人轉移至另一人手中,故引申有易手、易置、更易之意。引申為更抽象的一般意義之變易,號稱群經之首的《周易》,即以這最抽象意義的變易為課題。

中山王方壺「」字從二「」相顛倒形,進一步顯現其變換義(董蓮池)。

甲骨文表示賞賜,《合集》40073:「易(賜)貝二朋」,「」是貝幣的單位,指賞賜兩串貝幣。

金文表示賞賜,兮甲盤:「王易(賜)兮甲馬四匹」,「兮甲」是人名,指周王賞賜四匹馬給兮甲。又表示改換、更易,中山王方壺:「臣宔(主)易立(位)」,意謂臣下和君主交換了位置,指燕王噲和子之。又表示容易,中山王鼎:「事少如長,事愚如智,此易言而難行焉」,意謂侍奉少年如侍奉長者,侍奉愚人如侍奉智者,這說起來容易,而難以實行。又表示簡慢、掉以輕心,蔡侯鐘:「有虔不易」,指虔敬不敢怠慢。

戰國竹簡表示改換,《郭店簡.尊德義》簡6:「湯不易桀民而句(後)治之」。《郭店簡.尊德義》簡37:「古(故)惪(德)可易而施可轉也」。《清華簡一.保訓》簡6:「不易實變名」,意謂不變亂名實。又指《周易》,《郭店簡.六德》簡25:「雚(觀)者(諸)《易》、《春秋》」。又表示容易,《郭店簡.六德》簡49:「民之父母新(親)民易」。又表示修治,《清華簡一.保訓》簡5:「易立(位)埶(設)詣(稽)」,意謂修治職位官爵,設立文書簿籍。

《說文》:「易,蜥易,蝘蜓,守宮也。象形。《祕書》說:日月爲易,象陰陽也。一曰:从勿。凡易之屬皆从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太陽剛昇起,月亮還沒落下之意(徐中舒),指清早、黎明時分,本義是天明、黎明。一說以日、月相映表示明亮,本義是明亮(沈培)。

甲骨文有四種字形:一,從「」從「」,會太陽剛昇起,月亮還沒落下之意,指清早、黎明時分,本義是天明。二,從「」,「」亦聲,「」象鏤孔的窗牖,會月光從窗外照射入室內,本義是月明。三,從「」從「」,本義是眼睛明亮。四,從「」從「」,「」可能是「」或「」之訛形。甲骨文從「」之形辭例殘缺,未能確定是否「」字。戰國睡虎地秦簡「」字從「」,裘錫圭認為是從「」形訛變而來。戰國竹簡也有從「」從「」之形,參見《郭店簡.老子甲》簡34。

《說文》:「朙,照也。从月从囧。凡朙之屬皆从朙。明,古文朙。」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天剛亮的時候,《合集》481:「乙巳明雨」,指乙巳這一天清早下雨。又表示光明,《合集》21037:「丁未疾目,不喪朙(明)」,表示丁未這一天眼睛有病,不會喪失光明。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天明,大盂鼎:「明,王各(格)周廟。」表示天剛亮的時候,周王來到周室的宗廟。又表示顯明、清楚,𠫑羌鐘:「用明則之于銘」,「」表示用刀刻畫,意謂清楚地刻在銘文中。又表示彰明,中山王鼎:「以明其𢛳(德)」。又表示修明,師詢簋:「敬明乃心」,意謂使心思清明純正。又表示嚴明,秦公鐘:「穆穆帥秉明德,叡尃(敷)明井(刑)」,意謂端莊恭敬地遵循和秉持光明的德行,明智地頒布嚴明的刑罰。

簡帛用作動詞,表示彰明,《清華簡一.皇門》簡12:「夫明尔(爾)惪(德),以惠余一人憂。」意謂彰明你的德行,以扶助我一人的憂患。《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第1行:「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殹(也)。」又表示嚴明、分明,《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5:「敬明乃罰」,表示敬慎地使刑罰嚴明。《清華簡一.皇門》簡4:「惠王共明祀,敷明刑。」「明祀」的「」是對重大祭祀的美稱,「明刑」的「」是嚴明之意,意謂協助周王恭敬地進行祭祀,頒布嚴明的刑罰。又表示明白,《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0:「惡吏不明法律令,不智(知)事,不廉絜(潔)」。

此外,又借「」來表示「」,指下一個,《清華簡二.繫年》簡28:「盟(明)歲,起師伐息,克之。」表示下一年,出兵攻打息國,戰勝息國。參見「」。

侯馬盟書「」通假為「」,《侯馬盟書》67:6:「明(盟)誓之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𡿧」,「𡿧」或為聲符(季旭昇)。「𡿧」為「」的初文,字象洪水將日淹沒之形,本義是水災。後因古人不忘以往洪水為患,字由水災引申指往昔、昔日。

甲金文從「」從「𡿧」,「𡿧」或為聲符(季旭昇)。「𡿧」為「」的初文,字象洪水將日淹沒之形,本義是水災。後因古人不忘以往洪水為患,字由水災引申指往昔、昔日。

《說文》:「昔,乾肉也。从殘肉,日以晞之。與俎同意。𦝙,籒文从肉。」按許慎所釋為「」之本義,與「」字不同。參見「」。葉玉森以為「」因「古人殆不忘洪水之災,故制昔字取誼於洪水之日」,後引申為往昔之意,學者多從此說。

甲骨文「」指往昔,《合集》137反:「昔甲辰」,指過去的甲辰日。另《合集》301亦有「昔乙酉」一語。

金文「」亦指往日、當初,曶鼎:「昔饉歲,匡眾氒(厥)臣廿(二十)夫,寇曶禾十稊」,指以往饑荒的一年,匡氏的奴隸和家臣二十人,強搶了曶的十稊禾。又用作人名,史昔鼎:「史昔其乍(作)旅鼎。」

戰國竹簡「」指往昔,《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秦簡中「」又可讀為「」,指憑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詰咎》簡29背-1:「人毋(無)故而鬼昔(藉)其宮,是謂丘鬼。」

漢帛書「」讀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19行:「萬物昔(作)而弗始」,通行本作「萬物作焉而不辭」,范應元本則作「萬物作焉而不為始。」「」又可通為「」,指舉措,《馬王堆.老子甲本》第26行:「矢(兕)无所椯(揣)其角,虎无所昔(措)其蚤(爪)。」另字又可讀為「」,《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初九:「禮(履)昔(錯)然,敬之,無咎」,王弼注:「錯然,敬慎之貌也。」全句指行走時謹慎小心,恭敬處事,必無咎害。或讀為「」,《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辰(震)》上六:「辰(震)昔(索)昔(索),視懼(矍)懼(矍),正(征)凶。」「」通行本作「」,孔穎達疏:「索索,心不安之貌。」全句指震雷使人心不安,兩眼惶恐不定,向前進取必有凶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傾斜的「」,表示中午已過,太陽偏西,映照出來的人影傾斜。本義是太陽偏西、日昃之時,孔穎達認為相當於未時,大約在下午二時左右。

從「」從傾斜的「」,表示中午已過,太陽偏西,映照出來的人影傾斜。本義是太陽偏西、日昃之時,孔穎達認為相當於未時,大約在下午二時左右。後來「」被改為形近的「」,「」字就由表意字轉化為從「」,「」聲的形聲字(裘錫圭)。三體石經改從「」聲。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太陽偏西的一段時間,《合集》20421:「昃雨自北」,表示太陽偏西時自北邊下雨。又用作人名。

金文用作人名,滕侯昃戈:「滕侯昃之造㦴(戟)。」

戰國竹簡借「」字來表示「」,用作時間詞,《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233:「清旦、食時、日則(昃)、莫(暮)、夕。」《儀禮.既夕禮》:「日側」,鄭玄注:「謂將過中之時」,賈公彥疏:「《尚書.無逸》云文王『至於日中昃』,昃即側也。」《說文》:「側,旁也。」

」又通假為「」,《郭店簡.語叢四》簡12-13:「賢人不在昃(側),是胃(謂)迷惑。」

」小篆作「𣅦」,《說文》:「𣅦,日在西方時,側也。從日,仄聲。《易》曰:『日𣅛之離』。」徐鉉曰:「今俗別作𣅳,非是。」自甲骨文觀之,「𣅳」應是「𣅦」的古寫。段玉裁注:「𣅦,隸變作昃。」傳世本《周易.離》作「日昃之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草木初生,「」象植物萌芽,全字會日光照耀、植物生長之意,由此表示春日來臨。本義是春天。

甲金文從「」從「」從「」,「」亦是聲符,「」象草木初生,「」象植物萌芽,全字會日光照耀、植物生長之意,由此表示春日來臨。本義是春天。「」字之甲金文有多種構形,或從二「」從「」,或從「」從「」,皆表示日光所照,草木叢生之義。另,金文有從「」從「」並將「」改從「」的字形,從「」有表示時間的意思,參見䜌書缶。金文亦有從「」從「」從「」之字,其構形與六國文字、小篆相同,隸定作「」。《說文》:「萅(春),推也。从艸从日,艸春時生也;屯聲。」秦簡字從「」從「」,與六國文字構形不同,隸定作「」。

甲骨文用作本義,用以紀時,為四季之首。《合集》9660:「來春不其受年」,意謂明年農作物沒有豐收。字又用作地名,疑讀作「」,《合集》41780:「才(在)春(屯)。」

金文用作本義,指春季,䜌書缶:「正月季春元日己丑。」又有「春平侯」一名,為戰國趙相邦,見於《戰國策.趙策四》、《史記.趙世家》及《列女傳》,四年相邦春平侯劍:「相邦春平侯。」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指春季,《清華簡二.繫年》簡67:「今春其會諸侯,子其與臨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陽光從樹梢上照下來,是「」、「」的初文,本義是陽光,引申為光明、開明。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象樹柯、枝柯,是「」的初文(屈萬里)。金文後來加從「」,象太陽的光線。全字象太陽昇到樹上,陽光從樹梢上照射下來,「」是「」、「」的初文,本義是陽光。張舜徵《說文解字約注》:「上有日照臨之,下象艸木之根。」

後來「」字已很少用,加意符「」造「」字,《說文》:「暘,日出也。从日,昜聲。」加意符「」造「」字(象陽光照射在山丘上,因為陽光常照在山的南面,故山的南面稱為「」)。《周禮.秋官.柞氏》「令刊陽木而火之。」賈公彥疏引《爾雅》:「山南曰陽。」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此陰陽正字也,陰陽行而侌昜廢矣。」

」引申有光明、開明義,《說文》:「昜,開也。从日、一、勿。一曰:飛揚。一曰:長也。一曰:彊者眾皃。」《說文》:「陽,高朙也。从𨸏,昜聲。」

甲骨文讀作「」或「」,表示陽光,《合集》11499正:「大𢼄(啟),昜(暘、陽)」,意謂天空大大放晴,陽光普照。又用作地名,《合集》20631:「才(在)昜」。「」讀作「」,又表示山的南面和水的北面。永盂:「易(賜)畀師永厥田:𣻦(陰)昜(陽)洛疆眔師俗父田」,意謂賜給師永田地:洛河南北兩岸的土地和師俗父的田地。

金文讀作「」,表示稱說,如中山王圓壺:「敢明昜(揚)告」,意謂膽敢明白地說。張政烺:「『敢明陽告』即『敢昭告』。」《論語.堯曰》:「敢昭告于皇皇后帝」。「」讀作「」,又表示答謝、頌揚,伊簋:「對昜(揚)天子休」,意謂頌揚天子的蔭庇。又表示飛揚、遠播,沇兒鐘:「中(終)翰且昜(揚)」,意謂鐘聲高飛遠揚。又讀為「」,五年師[方史]簋:「盾五昜」,表示盾上有五個圓銅泡(殷瑋璋、陳平、王輝),《禮記.郊特牲》:「朱干設鍚」,即朱紅色的盾上設有銅泡。

「昜布」是布幣名,是春秋戰國時期空首布的一種,因為正面右邊有「」字而得名。「」即是「」,皆為帶有「」字的地名,如「宅陽」、「晉陽」、「安陽」等。

」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廣東省新會、廣西省灌陽、云南省河口及河北省香河等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篆「」從「」(象眾星羅列),「」聲,本義是星星。

甲金篆文「」字從「」,「」聲,「」象眾星羅列之形,甲骨文加「」為聲符。本義是星星。甲骨文「」、「」皆象星星,從「」聲的「」字專門用來表示天晴的「」(楊樹達、饒宗頤、李學勤)。《合集》15625反:「庚辰星(晴)」,表示庚辰這天天氣晴朗。《韓非子.說林》:「雨十日,夜星。」《說苑.指武》作「夜晴」。

」古作「」,《說文》:「夝,雨而夜除星見也。从夕,生聲。」表示雨在夜晚停止而星星出現。天晴才能看見星星,故「」引申有「」義。段玉裁注:「暒者,雨止無雲也。古夝、暒、精皆今之晴。而《詩》作星。」《詩.鄘風.定之方中》:「星言夙駕」,表示天晴的早晨駕車,以「」表示「」,與甲骨文同。

金文用作人名,麓伯簋:「麓伯星父作匋仲姞寶簋。」

戰國竹簡和漢帛書假借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3背:「星臭」,即「腥臭」。《馬王堆帛書.胎產書》第3行:「毋食辛星(腥)」,表示不要食辛辣和腥的東西。又用作本義,表示星星,《上博竹書三.仲弓》簡19:「日月星㫳(辰)」。《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70行:「星辰雲氣」。第65行:「日月星辰有數,天地之紀也。」

《說文》:「曐,萬物之精,上爲𠛱星。从晶,生聲。一曰:象形,从囗。古囗復注中,故與日同。𠻖(𤯢),古文。星,曐或省。」段玉裁注:「星之言散也,引伸爲碎散之偁。」由眾星羅列引申有零散、零星之意,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又引申有多而密之意,今天仍有成語「星羅棋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小篆作「」,甲、金文從二倒「」從「」,金文「」或訛作「」、「」形,二矢又作「」形。「」、「」亦是聲符。本義是疾進,象日光似箭疾進(郭沫若)。

」小篆作「」,甲、金文從二倒「」從「」,金文「」或訛作「」、「」形,二矢又作「」形。「」、「」亦是聲符。本義是疾進,象日光似箭疾進(郭沫若)。一說本義為箭,象兩矢向下插入盛器中,故「」又有「」義,與「」構形本義同(楊樹達、張世超)。古籍「」即「」的後起字,表示插。

按兩說皆有理。郭店楚簡〈緇衣〉「」上博簡作「」,「」、「」音同通用。後世文獻「」保留兩義,表示前進(此義亦見於郭店楚簡〈緇衣〉),又是「」的古文,《儀禮.大射》:「綴諸箭蓋」漢鄭玄注:「古文『箭』為『晉』」。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皆用作地名、國名。周成王封弟叔虞於唐,叔虞之子燮父改國號為晉,春秋時據有今山西省大部與河北省西南地區,地跨黃河兩岸(參漢語大字典)。

《說文》:「㬜,進也。日出萬物進。从日从臸。《易》曰:『明出地上,㬜。』」段玉裁注:「《禮》古文、《周禮》故書皆叚晉爲箭。」又云:「臸者,到也,以日出而作會意。隷作晉。」《集韻》:「晉,子賤切,音箭。」參見「」、「」、「」、「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以兩手張目,或表示用兩手覆蓋於眉目之上,以視察遠處。本義是張目遠望,引申為長遠、美麗。

甲骨文「」從二「」從「」,會以兩手張目,也可能表示以兩手覆蓋於眉目之上以視察遠處,現代人還有這種習慣。《楚辭.哀郢》:「曼余目以流觀」(郭沫若)。本義是張目遠望,引申為長遠、美麗。甲骨文的「」或改換為「」,「」是聲符。金文方面,曼龔父盨加從「」聲,「」象帽子之形,季旭昇認為「」、「」與「」聲音相距較遠,故《說文》認為「」從「」聲未必可信。季旭昇又認為曼龔父盨所從是「」的象形初文,作為「」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地名、人名。金文用作國族名,曼龔父盨:「曼龔父乍(作)寶盨。」

戰國竹簡通假作「」,《清華簡一.祭公》簡6:「茲迪襲學于文武之曼德」。「」今本《祭公》作「」,沈培認為「曼德」可以有兩種釋讀:一、「」讀為「」,「勉德」即勤勉之德;二、「」讀為「」,「迈德」即天天有進步之德。

此外,一說認為戰國竹簡又中「」通假為「」,《郭店簡.老子乙》簡12:「大器曼(晚)成」。但在細心解讀下,「大器曼成」中的「」應通假為「」,並應解作「輕慢」、「輕忽」,或「不重視」(參陳雄根),意謂一如「大方無隅」、「大音希聲」、「大象無形」諸語皆因應事理之「」而立其反義,故「大器曼(慢)成」實指大器不計較有沒有成就,甚或「無所謂(免)」成就,由是得以推論,王弼把該句改為「大器晚成」,恰巧與老子據上下文所要表達之意念不符!

《上博竹書六.用曰》簡17:「曼曼柬柬」,即「慢慢簡簡」,猶言簡慢,即輕忽怠慢。

《說文》:「曼,引也。从又,冒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用來表示白晝的意思。

甲金文從「」從「」,用來表示白晝的意思,唯構形初義不詳。《說文》:「晝,日之出入,與夜為界。从畫省,从日。𦘘,籒文晝。」一說認為「」為「」的聲符,以「」為形符點明白晝之義(何琳儀、黃錫全)。「」與「」雖然聲母相近,但由於二字韻部相去甚遠,此說似難成立。一說以為「」象立木為表測度日影以定時辰,後引申為日中時分的專字(宋鎮豪);一則以為字會用手執筆畫「」之意,以示畫出日夜間的界限(谷衍奎)。其說可供參考。

甲骨文「」表示白天,《合集》22942:「今晝。」金文亦表示白天,㝬𣪕:「余亡(無)㝩晝夜」,指我日夜都沒有閑逸。

戰國竹簡「」亦指白天,《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0-11:「不晝寢」,指不在白天睡覺。

傳世文獻中「」多指白天,《廣雅.釋詁四》:「晝,明也。」《詩.豳風.七月》:「晝爾于茅,宵爾索綯。」鄭玄箋:「女(汝)當晝日往取茅歸,夜作絞索以待時用」,全句指你在白天拿取茅草,夜裏把絞繩打好。另,「」又用作地名,為春秋時齊國城邑,在今山東省淄博市西北。《孟子.公孫丑下》:「三宿而後出晝。」後又以地名為姓,《通志.氏族略三》:「晝氏,《風俗通》:『齊大夫食采晝邑,因氏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其異體不從「」而從「」,表示大人把簡冊上的知識傳授給小孩之意(參沈培),有知識才有智慧,故引申表示智慧。

甲骨文從「」從「」從「」,其異體不從「」而從「」,表示大人把簡冊上的知識傳授給小孩之意(參沈培),有知識才有智慧,故引申表示智慧。西周金文多上從「」從「」從「」下從「」,甲骨文和後期金文或不從「」而從「」,「」是「」的訛變,「」是「」的訛變。「」、「」皆是聲符,參見「」。

金文多通假作「」,主要用法有五:一,表示有智慧的人,中山王鼎:「事愚女(如)智,此易言而難行也。」二,表示知識,中山王鼎:「寡人幼踵,未甬(通)智(知)。」三,表示知道,中山王方壺:「余智(知)其忠信也。」逆鐘:「母(毋)又(有)不聞智(知)。」四,表示主管、掌管,中山王鼎:「使智(知)社稷之賃(任)」。《國語.越語》:「有能助寡人謀而退吳者,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

」小篆作「𥏼」,隸省作「」(徐灝)。《說文》:「𥏼,識詞也。從白從亏從知。」段玉裁注:「此與矢部知音義皆同,故二字多通用。」《釋名》:「智,知也。無所不知也。」《荀子.正名》:「知而有所合謂之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一短橫,指從口講出的說話。

」字的甲骨文及金文均從「」從一短橫,表示口之上有所出,短橫象出於口的聲氣。本義是口講的「說話」或「言詞」。《說文》的訓解正是:「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凡曰之屬皆从曰。」段玉裁注:「䛐者,意內而言外也。有是意而有是言,亦謂之曰,亦謂之云。」「《孝經音義》曰:从乙在口上。乙象氣,人將發語,口上有氣。」「」字形構與「」、「」相類似,因「」是「」(倒口)之下出「」,而「」則是「」之上出「」。參見「」、「」。

甲骨文表示說,《合集》586:「王曰」。又表示叫做,相當於「謂之」,《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謂東方名叫「」,那裏的風叫做「」。

金文也表示說,大盂鼎:「王若曰」,即周王這樣說。又表示叫做,曶鼎:「受𢆶(茲)五[夫]:曰陪、曰恒、曰[耒耒]、曰□、曰省。」意謂接收五名奴隸:名叫陪、名叫恒、名叫[耒耒]、名叫□、名叫省。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史牆盤:「曰古文王」。《尚書.堯典》:「曰若稽古」。

戰國竹簡表示說,《郭店簡.緇衣》簡45:「宋人又(有)言曰」。《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3:「孔子曰」。又表示叫做,《郭店簡.老子甲》簡34:「智(知)和曰明」,意謂知道和的道理叫做「」。《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意謂晉獻公寵愛的妾妃名叫驪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簡帛文字象器物彎曲之形,本義是彎曲。由於音樂旋律抑揚婉轉,曲折回旋,故引申為樂曲的「」。

字象器物彎曲之形,《說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或說曲,蠶薄也。凡曲之屬皆从曲。𠤬,古文曲。」本義是彎曲。由於音樂旋律抑揚婉轉,曲折回旋,故引申為樂曲的「」。

學者多從《說文》釋此字象彎曲的器具,商承祚認為其形如矩,高鴻縉則以為象盛飯之器具,白川靜以為象細竹、蔓草編成的筐籠,一說以為養蠶的器具,亦有以為字與音樂有關。另,季旭昇認為此字似曲畸之農田,可備一說。

甲骨文以雙綫勾勒出「」的形態,於雙鈎間另有飾筆。雙鈎的字形由金文曾子斿鼎演變為《古璽彙編》4592之形。秦文字與小篆,乃側置《璽彙》4592之形而成。先秦貨幣文字與《古璽彙編》2317則以單綫勾勒出「」的形態,又於字上別加一橫。戰國鳥書箴銘帶鈎把「」字隱藏在鳥形之間,去掉鳥形後字與貨幣文字形體相同。

甲骨文字義不詳,《合集》1022:「貞:曲。」

金文指彎曲,與「」相對,鳥書箴銘帶鈎:「民產又(有)敬,不擇貴賤,宜曲則曲,宜植(直)則直。」全句指民生當知敬,不分貴賤,該曲的地方就曲,該直的地方就直(李零)。字亦用作人名,曾子斿鼎:「剌曲」,讀為「烈曲」,是「曲烈」的倒文,曾國先祖的名字。《世本》:「曾氏夏少康封其子曲烈于鄫,襄六年莒滅之。」另字又用作族氏名。

戰國古璽「」指彎曲,與「」相對,晉璽:「正行亡(無)曲。」又古璽中「」可通假作「」,《古璽彙編》0907:「肖余子曲(鈎)𡊑(璽)。」「」為璽印別稱,按《爾雅.釋木》:「下句曰朻。」《詩經.周南.南有樛木》毛亨傳引「」作「」。另「」字亦用作地名,晉璽:「曲堤。」

戰國貨幣文字亦用作地名,趙尖足布:「昜(陽)曲」,見《漢書.地理志》。

」於傳世文獻中又有樂曲的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樂章爲曲,謂音宛曲而成章也」,並引《國語.周語》:「士獻詩,瞽獻曲。」韋昭注:「曲,樂曲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甲骨文從「」從「」,構形初義不明。于省吾認為是「」的初文,「」為聲符,「」象執鞭。

西周金文從二「」從「」,「」甲骨文讀「」,是「」的單位,會二車相續之意,本義是相續、相繼(季旭昇)。戰國金文才省去一「」。

甲骨文用為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繼承,呂服余盤:「令女(汝)更乃且(祖)考事」;又用作人名。

《說文》:「改也。从攴丙聲。」段玉裁注:「更訓改,亦訓繼。」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後加從「」。「」象袋子,二「」象一對袋子之形。「」是增繁符號,本義是一雙、成對(丁山、林澐),引申為曹偶、同輩。

甲骨文從二「」,後加從「」。「」象袋子,二「」象一對袋子之形。「」是增繁符號,本義是一雙、成對(丁山、林澐),引申為曹偶、同輩。古書中「」有用作本義,表示偶數,《楚辭.招魂》:「分曹並進」,王逸注:「曹,偶。言分曹列偶,並進技巧。」表示分成兩組齊頭並進。

一說「」是表示嘈雜、吵耳的「」的本字(戴侗、高鴻縉、王獻唐),故從「」為意符,可備一說。

金文在「」中間加一短橫為飾筆,訛變為「」,至小篆「」訛變為「」。中山王方壺「𣍘」字省去一「」形,後世楷書則簡省合併二「」形作「」。古璽用作國名、姓氏,故加從「」為意符。

甲骨文用作國名、地名。金文用作族氏名、人名。又用作古國名,周武王封弟曹叔振鐸於曹,今山東定陶附近(何琳儀)。又假借為「」,《說文》:「遭,遇也。」中山王方壺:「適曹(遭)郾(燕)君子噲,不顧大義。」表示剛巧遭逢燕國君主子噲,不顧全道義。

漢帛書也假借為「」,表示逢、遇,《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204行:「舜雖賢,非適禺(遇)堯,不王也。湯、武雖賢,不當桀、紂,不王天下。三王者皆賢矣,不曹(遭)時不王。」表示舜、成湯、周武王都是賢人,然而,若不是遇到適合的時勢,不會成為君王。

《說文》:「𣍘(曹),獄之兩曹也,在廷東。从㯥,治事者。从曰。」徐鍇:「以言詞治獄也,故从曰。」段玉裁注:「曹,今俗所謂原吿、被吿也。曹猶類也。」「曹之引伸爲輩也、羣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從「」,金文或於「」中加一點為從「」。小篆訛變為從「」。「」象野獸之形,「」字構形初義不明。

甲骨文讀作「」,表示憂患,《方言》:「憯,憂也。」金文用作人名外,讀作「」,表示擾亂,番生簋:「屏王立(位),虔夙夜尃(溥)求不朁德。」

《說文》:「朁,曾也。从曰兓聲。《詩》曰:『朁不畏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蒸煮炊器,「」是「」的初文(朱芳圃、徐中舒、戴家祥)。後借來表示曾經。

」象古代一種蒸煮器具,「其器下體承水,上體盛飯,中設一箅」(參朱芳圃),箅即蒸鍋中的竹屜。

段玉裁曰︰「甑者蒸飯之器,底有七穿,必以竹席(按︰即箅)蔽之,米乃不漏」。甲骨文字形中的「」形即象甑之箅,此釋形合理,因為箅是甑的特徵,所以造「」字時便以此為代表。至於甲骨文字形上部的「」形則象蒸氣上騰之狀。另外,早期金文於甲骨文本字下加「」形,一說此「」形象蒸鍋,一說加「」為的是要把「」字從甲骨文之初形分化出來作為國名。金文中,後來「」形增飾筆作「」形。篆文除了訛「」作「」外,亦訛「」,而如今「」字形乃承篆文之形。

」字後來被假借為「曾是」或「曾經」的虛詞。許慎《說文》:「曾,詞之舒也。从八从曰,𡆧聲。」這一解釋所反映的,其實只是「」的假借義。如《詩經.大雅.蕩之什.蕩 》:「曾是莫聽,大命以傾」;或《論語.為政》:「曾是以為孝乎﹗」皆為用作虛詞的例子。

由於「」字久借不還,後世乃增義符「」而作「」字以保存、傳達其初義。

正因為曾象甑中之箅將器隔為兩重,故从「」之字多有重義(劉恆)。如「」(《說文》:「重屋也」)、「」(甑甗皆為兩器相疊)。《詩.周頌.維天之命》:「曾孫篤之」鄭玄箋:「曾猶重也。」《爾雅.釋親》:「祖之父曰曾祖王父。」(參楊樹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用蓋子把盛有東西的器物蓋起來(羅振玉、李孝定、朱芳圃、沈培),本義是相合。

甲金文從「」從◎,象用蓋子把盛有東西的器物蓋起來(羅振玉、李孝定、朱芳圃、沈培),本義是相合。「」象盛物的器皿,「𠓛」象器皿之蓋,中間是所盛載的東西。《說文》:「會,合也。从亼从曾省。曾,益也。凡會之屬皆从會。㣛,古文會如此。」

金文或加從「」,表示在道路上相會之意。

甲骨文辭殘,疑為會合之義,《合集》1030正:「會我」。金文表示會合,𠫑羌鐘:「入長城,先會于平陰」。又表示記錄所斷獄訟的計簿,訓匜:「乃以告吏兄、吏曶于會」,意即將此案件結果記入會簿之中(李學勤)。

戰國竹簡表示會合,《郭店簡.語叢一》簡36:「所以會天道人道也」。《郭店簡.語叢一》簡40:「所以會古含(今)之事也」。《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9:「會才(在)天地之間,而㯱(包)才(在)四海之內」。《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會天地之利」。《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52:「以少(宵)會者(諸)侯之帀(師)於牧之埜(野)」。《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7:「智(知)天足以川(順)時,智(知)地足以由(育)材,智(知)人足以會新(親)。」又表示會盟,《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戮力同心。」《清華簡二.繫年》簡61:「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月牙形。月的本義是月亮,基於月有盈虧的周期,後來月字也解為曆法中年月的月。

甲骨文「」、「」同形,皆象月亮之形,作為部件常通用無別。參見「」。

甲骨文表示月亮,「之夕月有食」(丙56反)。甲金文用作記曆單位詞,表示月份,曶鼎:「隹(唯)王元年六月」。

《說文》:「月,闕也。大陰之精。象形。凡月之屬皆从月。」段玉裁注:「象不滿之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𠬝」的後起形聲字,「𠬝」字是制服、降服、屈服等義之初文,後增「」,林潔明則認為「」象人奉盤服事,本義為服事。

」是「𠬝」的後起形聲字,「𠬝」字是制服、降服、屈服等義之初文,後增「」,林潔明則認為「」象人奉盤服事,本義為服事。

金文「」形或訛變為「」形,秦漢簡帛「」字仍從舟作,與小篆同,至於後來服字被歸入「」部,便更是訛上再訛。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職事、職務,班簋:「王令(命)毛伯更虢城公服」,更讀為庚,續也,表示王命毛伯繼虢城公之職也。

《說文》:「服,用也。一曰車右騑,所以舟旋。从舟𠬝聲。𦨈,古文服从人。」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主要有兩種字形:一、從「」從◎,象以繩綁繫兩串貝;用作貨貝的計量單位。二、加從「」為聲符,「」象俯身人形;金文用作朋友之「」。現在楷書的「」字,是從有「」的字形演變而來(李家浩、黃文傑)。

甲金文主要有兩種字形:一、從「」從◎,象以繩綁繫兩串貝;用作貨貝的計量單位。二、加從「」為聲符,「」象俯身人形;金文用作朋友之「」。現在楷書的「」字,是從有「」的字形演變而來(李家浩、黃文傑)。

」所從的貝殼形多簡省為一短橫,一橫為一貝。戰國竹簡所從的「」三面包圍兩串貝,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5背1字形,由於筆畫連接,漸漸發展為楷書「」字。故楷書「」來源於第二種字形,本來是個從「」聲的形聲字,表示朋友,後來「」兼併了表示貨貝單位的第一種字形。

郭沫若認為古人最初用貝殼為頸飾,後來才演化為貨幣。故朋貝可能本無定數,因為古人起初以朋貝為頸飾,長短各隨所宜,成為貨幣後始有定數。

甲金文第一種字形用作貝幣的計算單位,古時兩串貝為一朋,本無定數,後來才漸漸固定十貝為一朋(郭沫若)。《合集》29694:「貝十朋」。何尊:「易(賜)貝卅朋」。裘衛盉:「八十朋」。

甲骨文第二種字形用作族氏名或人名。

金文第二種字形用作朋友、朋輩之「」。趞曹鼎:「用卿(饗)朋友」,表示設宴招待朋友。杜伯盨:「其用亯孝于皇申(神)且(祖)考,于好朋友。」表示祭享諸神、先祖、亡父,以及好朋友。《詩.大雅.假樂》:「之綱之紀,燕及朋友」。一說杜伯盨、〈假樂〉的「朋友」指群臣(張世超、馬持盈)。

戰國竹簡表示朋友,《郭店簡.六德》簡29-30:「為宗族瑟(失)朋友,不為朋友瑟(失)宗族」,意謂為了宗族而失去朋友,不為了朋友而失去宗族。《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5背1:「朋友」。《清華簡一.程寤》簡4:「可(何)敬(警)非朋,可(何)戒非商」,意謂以朋友為警,以商朝為戒。

許慎認為「」是「」的古文,《說文》:「朋,古文鳳。象形。鳳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按「」、「」只是音近假借的關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從「」(二手),字象雙手持物填補船之縫隙。本義是填補船縫,引申為縫隙、朕兆(戴震、李孝定、季旭昇)。春秋晩期金文於「」上加八形飾筆,丨中間的圓點或拉長作一橫形,字形又漸訛作「𦩎」形。後「」借作第一人稱代詞,日久失其初義。

甲骨文用作第一人代詞,通常為商王的自稱,又用作方國名。金文表示送女出嫁,後作「」,毛弔盤:「毛弔朕(媵)彪氏孟姬寶般(盤)」。黃仲匜:「黃仲自乍朕(媵)也(匜)」。又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作定語。彔伯簋:「用作朕皇考釐王寶尊簋。」少虡劍:「朕余名之,胃(謂)之少虡。」又用作人名。

馬王堆漢帛書「」讀為「」。《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敬朕(勝)怠,敢朕(勝)疑」,《馬王堆.老子乙本》:「水之朕(勝)剛也,弱之朕(勝)強也。」

《說文》:「朕,我也。闕。」段玉裁注:「戴先生曰:舟之縫理曰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所以補許書之佚文也。本訓舟縫,引伸爲凡縫之偁。凡言朕兆者,謂其幾甚微。如舟之縫,如龜之坼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或四「」從「」,或從「」從「」從月,象日在草茻中升起,而殘月猶在天,表示早晨。金文從潮水的「」的初文從「𠦝」聲,表示潮水。

甲骨文從二或四「」從「」,或從「」從「」從月,象日在草茻中升起,而殘月猶在天,表示早晨。《說文》:「𦩻,旦也。从倝,舟聲。」

甲骨文表示早晨,又用作地名。《廣韻.宵韻》:「朝,早也。又旦至食時為終朝。」《詩.蝃蝀》孔穎達疏:「朝者,早旦之名。」

金文「」從「𠦝」從中間有三點的水流之形,這個水流是「」的初文,象潮水洶湧之形,表示潮水。後來「」的初文訛為「」。金文只見早期周公東征鼎「」字中之「」從「」,楚簡、小篆訛成「」形。西周晚期「𠦝」訛變為「」形。金文「𣶃」、「」都是「」的古字。

金文表示早上,與「」相對,利簋:「珷(武王)征商,隹甲子朝。」大盂鼎:「敏朝夕入讕(諫)」。

古君王早朝聽政,故「朝早」引伸為「朝見」,《字彙》:「朝,晨朝也。人君視政,臣下覲君,均貴於早,聲轉為朝也。」

金文表示朝見、朝問,夨令方尊:「明公朝至于成周」,陳侯因[次月]敦:「𣶃問者(諸)侯」。《穀梁傳.桓公九年》:「諸侯相見曰朝。」《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聘曰問」。又用作地名,朝訶鐘:「朝訶(歌)」即典籍「朝歌」,古都城。又讀作「」,𧽊簋:「王各(格)于大𣶃(廟)」,「大𣶃」即「太廟」。參見「𣶃」、「」、「𠦝」。

此外,「」、「」同音相通,睡虎地秦簡借「」作「」,《汗簡》「」之古文作「」。《姓氏急就篇》:「漢鼂錯,亦作朝。」參見「」。

𣎆
漢字𣎆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𣎆」小篆作「𦟀」,甲金文象一種神獸(王蘊智),作蟠螭之形,身體向內蜷曲,有三至四足,或省略足形。

𣎆」小篆作「𦟀」,甲金文象一種神獸(王蘊智),作蟠螭之形,身體向內蜷曲,有三至四足,或省略足形。

𣎆」與「」同是先民創造出來的神異之物,不過與「」的字形有別。「」字的身體向外彎曲,而「𣎆」則向內。

認為此字應釋作「𣎆」的學者包括曹錦炎、湯餘惠、姚孝遂、王蘊智等。當然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如夏淥釋此字為「」讀為「」,方濬益、徐在國釋此字為「」的初文。

甲骨文表示病情好轉,消除疾病之意(姚孝遂、王蘊智),金文用作人名。妊爵:「妊乍(作)邾𣎆彝。」

《說文》:「𦟀,或曰:嘼名,象形。闕。」《玉篇》:「𦟀,獸名。」從「𦟀」的字有「」、「」(「」)、「」、「」(「」)、「」、「」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𡈼」,「」象豎目之形,「𡈼」象人挺立土上,「」象人立土上舉目遠望,本義為登高遠望。「」在人上,目形竪起,強調極目遠望之動作。

甲骨文從「」從「𡈼」,「」象豎目之形,「𡈼」象人挺立土上,「」象人立土上舉目遠望,本義為登高遠望。「」在人上,目形竪起,強調極目遠望之動作。或於人下加「」(腳趾),寫作從「」之形。卜辭「」用為動詞,有觀察、監視之義,為「」之引申義。「」又用為祭名、人名、地名、方國名等。

早期金文從臣從𡈼,與甲文同,本義為看望。銘文中除用為人名外,還借為「朔望」,乃月相名,指月滿盈也,故增「」旁以表意。如臣辰盉:「才五月既朢辛酉」,《釋名.釋天》:「望,月滿之名也。」《說文》:「朢,月滿,與日相朢,以朝君也,从月从臣从𡈼,𡈼,朝廷也。𦣠,古文朢省。」

又有增「」、「」等形,或訛「」為「」。又有不從「」,而增「」為聲符,造「」字。可見「」為「」之後起字,「」行而「」廢。古代文獻中同「」字。如《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德經》31行:「(鄰)國相朢,鷄犬之[聲相]聞……」。由於音同,金文「」字又借用為忘記之「」。

此外,「」、「」甲骨文形近,皆強調「」,故皆作人形而「」特大。然「」平視,故其「」橫,「」遠視,故其「」豎。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樹木枝葉上竦,根株下垂之形。本義是樹木。

甲金文象樹木,上象枝,下象根。《說文》:「木,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从屮,下象其根。凡木之屬皆从木。」按以「」訓「」為聲訓。另「」字實不從「」,王筠《說文釋例》:「木下云从『屮』,非也。必从具義,乃可云从。『屮』與『木』上半形相似耳,以『木』从『屮』,於義何居?木固全體象形字也。」「」形與「」形在古文字偏旁中經常互用,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樹木,《合集》5749:「埶(藝)木」,指種植樹木。「」又用作地名與方國名,如《合集》37789:「王田木」,指王在木地田獵。《合集》33193:「王令木方止」,王命令稱為木的方國停止。甲骨文「」與「」之省形相混,參見「」。

金文「」用作本義,指樹木,散氏盤:「自桹木道,左至于井邑,封。」「桹木」或為一種樹名(陳初生),桹木道為以樹命名的地名。全句指從桹木道,向左直到井邑,為封地。另曶鼎有「木枋」一詞,指用以寫字的木板。傳世文獻或寫作「」,《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注:「方,板也。」金文「」亦用作地名與族氏名。

」可通假作「」,《馬王堆帛書.胎產書》第5行:「是故君公大人,毋使朱(侏)儒,不觀木(沐)侯(猴)。」按「木侯」即「沐猴」,《史記.項羽本紀》:「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指人言楚人像戴着帽子的沐猴。《諸病源候論.妊娠候》:「不欲令見傴僂、侏儒、醜形惡人及猿猴之類。」與帛書句意接近。《法言.重黎》「沐猴」作「木猴」。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兩重枝葉(以◎表示),象樹的枝幹重疊之形,《說文》:「未,象木重枝葉也。」後來假借為地支和否定副詞。

甲金文從「」從兩重枝葉(以◎表示),象樹的枝幹重疊之形,《說文》:「未,象木重枝葉也。」後來假借為地支和否定副詞。「」、「」古音相近,疑甲金文「」字為「」的古文。《玉篇》:「枚,枝也。」《詩.汝墳》:「伐其條枚」,毛傳:「枝曰條,幹曰枚。」(參林義光)

甲金文用作地支第八位,小臣守簋:「唯五月既死霸辛未」。金文又用作否定副詞,表示未有、還沒有。中山王鼎:「寡人幼踵,未通智,唯傅姆是從。」表示中山王少年即位,知識未開,聽從傅姆的話。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楚簡.老子甲》:「為亡(無)為,事亡(無)事,未(味)亡(無)未(味)。」

《說文》:「未,味也。六月,滋味也。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也。凡未之屬皆从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說文》「」的本字,是一種穀物,後加「」為義符。甲骨文從「」從數點(部件以◎表示),象粘手之秫米(季旭昇),一說象手撿拾顆粒(張世超)。小點漸演變成兩邊的長劃。參見「」。

甲骨文用義不明,疑為人名。金文表示穀米、稻粱,弭仲簠:「用盛朮、稻、穛、粱。」又用為人名。

睡虎地秦簡從「」從秫,與「」同,指穀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樹上或武器上有刺(裘錫圭),是「」的初文。本義是植物上的針狀物,即芒刺。

甲金文象樹上或武器上有刺(裘錫圭),可以傷人,是「」的初文。後來「」字不用,故加「」為意符,造「」字表示芒刺的本義。「」是草本植物種子外殼上的纖細的針狀物,「」是樹上長著的芒狀物,「」、「」皆可以扎人,所以常常連用,《唐書.崔日用傳》:「每一反思,若芒刺在背」。杜甫〈除草〉:「芒刺在我眼,焉能待高秋。」(參王鳳陽)

《說文》:「朿,木芒也。象形。凡朿之屬皆从朿。讀若刺。」段玉裁注:「芒者,艸耑也。引伸爲凡鑯銳之偁。今俗用鋒鋩字古衹作芒。朿今字作刺。刺行而朿廢矣。方言曰。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鲜之閒謂之茦。或謂之壯。自關而東或謂之梗。或謂之劌。自關而西謂之刺。江湘之閒謂之棘。不言从木者,朿附於木,故但言象形也。」

甲骨文表示刺殺,即刺而殺之,是一種宰殺牲畜的方法,《合集》7773:「朿(刺)羊」。于省吾指出,甲骨文中記錄祭祀殺牲時用「」字的例子屢見不鮮,如「朿豕」、「朿羊」、「朿魚」等。

金文表示兵器,四年雍令矛:「戟朿(刺)」,「戟刺」指的是一種矛,可稱為「戟朿」,因為戟有矛形尖刺。典籍作「」。《周禮.考工記.冶氏》:「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鄭玄注:「刺者,著柲直前如鐏者也。」孫詒讓正義:「蓋戟有直鋒,故謂之刺。」(金國泰、張世超)。又用作氏族名。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14:「智(知)[足]以朿(靜),萬物將自定」,意謂知道滿足而安靜,萬物將自然安定(參劉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本義是露出地面的樹根、樹幹或樹樁。假借為赤色、紅色。甲金文從「」從一圓點,顯示樹幹、樹根之所在,構形取義與「」、「」同理。

《說文》:「株,木根也。」徐鍇《繫傳》:「入土曰根,在土上者曰株。」段玉裁注:「株,今俗語云樁。」《易.困》:「臀困于株木」,《韓非子.五蠹》:「田中有株,兔走觸株,折頸而死。」金文中間圓點後拉長為一橫畫,或作兩橫畫之形。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赤色,毛公鼎:「朱巿」,即赤色的蔽膝(古時蓋在衣裳上的服飾)。又用作重量單位,後世作「」。

季旭昇認為「」、「」為一字分化,因為甲金文「」有從「」或「」之例,而楚簡「」字亦從二「」,按這可能只是改換聲符,而且「」、「」的用法未見有相同之例,故未必是一字分化。

《說文》:「朱,赤心木,松柏屬。从木,一在其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篆文改變聲符為從「」,「」聲的「」字,本義為樹木名,指杉樹。

甲金文從「」,「」聲,篆文「」、「」為異體字,《說文》:「檆,木也。从木,煔聲。」參見「」。《集韻.銜韻》:「檆,亦作杉」。「」本義為杉樹,杉樹亦稱沙木,為常綠喬木,樹幹高直,葉長披針形,果實球形,木理通直,結構細緻,為好建材,其樹皮、根、葉子和種子可入藥。

」在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8172:「于杉」。

金文用作人名,如乘父士杉盨:「乘父士杉」,「」是姓氏,「」是對男性長輩的通稱,「士杉」為名字,全句意謂姓乘叫士杉的男性長輩。

古詩中亦用作本義,如杜甫《詠懷古蹟》:「古廟杉松巢水鶴」,廟宇、寺院中多種植杉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束縛囊橐(即袋子)兩端之形,本義是束縛。

甲金文象束縛囊橐(即袋子)兩端之形,本義是束縛。《說文》:「束,縛也。从囗木。凡束之屬皆从束。」

」、「」是一字之分化,皆象束綁囊橐兩端之形。後於囊橐中間加一橫畫分化出「」字。甲骨文「」即有讀作「」,表示東方。而金文「束夷」亦當讀作「東夷」。金文除上承甲骨文字形外,還有另一種字形,象斜畫交縛之形,一說象縛木、柴薪之形,亦會捆縛之意。

金文用作單位詞,表示一束,乃束縛義之引申,不其簋:「易(賜)女(汝)弓一、矢束。」又用作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杕甲金篆文構形同,皆從木從大。《說文》︰「樹皃。从木大聲。《詩》曰:有杕之杜。」《毛傳》︰「杕,特也。」《集韻》︰「木獨生也。」

卜辭罕見,如︰「王杕執于田」,用義不明。金文用作氏名(見杕氏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是意符,「」的本義是一種樹的名稱,即甘棠,又名杜梨。

《說文》:「杜,甘棠也。从木、土聲。」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古國名,《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在唐為唐杜氏」,杜預注:「唐、杜二國名」,《竹書紀年》卷下:「冬十月,王師滅唐,遷其民于杜。」古杜國在今陝西西安東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樹名,即枸杞。

從「」,「」聲。「」是樹名,即枸杞。甲骨文從「」在「」下,「」或作「」。金文或易為左右結構。《說文》:「杞,枸杞也。从木,己聲。」

甲骨文「」字用作地名,如《合集》36751:「才(在)杞。」《合集》13890以「杞矦」指杞地長官(劉興隆)。

金文「」用作國名,姒姓,始封於雍丘,地在今河南杞縣,春秋時遷往青州,後又東遷到淳于(今山東省安丘縣北),戰國時為楚所滅。杞白每刃鼎有「杞白(伯)」一詞,即用為國名。《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何晏《集解》引包咸:「杞、宋,二國名,夏、殷之後。」「」又可用作地名。另史密簋有「杞尸(夷)」一詞,指江淮地區的部族之一。

傳世文獻多用以表示枸杞,《詩.小雅.四牡》:「翩翩者鵻,載飛載止,集于苞杞。」《毛傳》:「杞,枸檵。」《爾雅.釋木》:「杞,枸檵。」郭璞注:「今枸杞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是一雙聲符字。因用為李樹的果實,「」逐漸類化作「」(鄭剛、季旭昇)。本義疑為果名(許慎)。現多用作姓氏。

甲骨文「」字從「」從「」(季旭昇),見《合集》19564。或有分開釋為「來子」二字,由於卜辭辭殘,無法考訂。另《合集》41605有從「」從「」的「」字,字屬偽刻。

」以「」、「」為聲符,三字古音相近。因「」用作果名,所以改聲符「」為「」。金文有從「」從「」的「」,用作人名,見散氏盤。戰國陶文與璽印已進一步類化成「」。

戰國竹簡繼承甲骨文從「」從「」的寫法,讀為「」,指法官。如《上博竹書一.容成氏》簡29:「乃立咎(皐)陶㠯(以)為李」,全句指於是命令皐陶作法官。另如《上博竹書八.李頌》簡2:「氏(是)古(故)聖人兼此,和勿(物)以李(理)人情。」「」亦通假為「」,指調理。全句指因此聖人兼有這些美德,協和事務以調理人情。

《說文》:「李,果也。从木,子聲。杍,古文。」按「」字從「」,「」聲,並非「」字古文。王筠《說文句讀》:「不言古文李者,蓋本云古文梓。梓字爛脫,校者以形似而附此也。〈周書〉:『梓材』,馬融曰:『古作杍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指以斧剖木,本義是劈開。《說文》:「析,破木也。一曰折也。从木从斤。」

」本義是剖開木頭,傳世文獻仍保留其本義,《詩經.齊風.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後引申有條分縷析,解說事理的意思。《史記.平準書》:「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司馬貞索隱:「今言桑弘羊等三人言利事纖悉,能分析其秋毫也。」

甲骨文用作東方之專名,《合集》14295:「東方曰析,風曰劦」,意指東方專名為析,東風專名為劦。「」亦用作地名,《合集》24359:「才(在)析。」

金文用作本義,指劈開。格伯𣪕:「格白(伯)𠬪(受)良馬乘于倗生,厥賈(價)卅田,則析。」楊樹達《金文說》:「析者,《周禮.天官.小宰》云:『聽稱責以傅別,……聽買賣以質劑。』司農注云:『別,別為兩,兩家各得一也。』康成注云:『傅別,謂為大手,書于一札,中字別之。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傅別質劑,皆今之卷書也,事異異其名耳。』《史記.司馬相如傳》曰:『析珪而爵。』《索隱》引如淳云:『析,中分也。』按格伯付良馬四匹于倗生,必書券而中分之,兩人各執其一,故云析也。」全句指格伯授予倗生四匹馬,價值三十塊田,則劈析書券為據。另「」又可用作地名與人名。

戰國竹簡中「𣂔」讀為「」,指「析言」,即巧言。《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0:「孚(愎)過捍𣂔(析),難以納諫。」意指堅持過失,維護巧言,難以接受臣下的規勸(季旭昇)。

秦簡「」讀為「」,指白皙,《睡虎地秦簡.封診式.賊死》簡60:「男子丁壯,析(皙)色,長七尺一寸,髮長二尺。」按漢碑亦以「」為「」,樊敏碑:「皙(析)為韓魏。」另《左傳.昭公十二年》:「僕析父從。」《國語.楚語上》「析父」作「子皙」。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袋子。借為東方之「」。

甲金文象囊袋中載物而綁束兩端之形,本義是袋子。借為東方之「」。《詩.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東。」

甲金文象囊袋中裝滿東西,兩端無底而以繩束綁之形。「」、「」、「」、「」字形相近,「」、「」是一字之分化,參見「」。「」甲金文皆借為方位詞,表示東方。如「東土受年」(《合集》9735)。臣卿鼎:「公違省自東,才(在)新邑。」殷簋:「東啚(鄙)五邑」。

「東方」是日出之處,具有深厚的文化意義。古時行禮,主位在東,客位在西。所以主人家叫「東主」、「東道主」,又如「房東」指出租房屋的人;「店東」指店主。粵語俗語云:「東家唔打打西家」,「東家」指僱主、上司,全句意謂不給這個僱主打工,便給另一個僱主打工。

由於太陽從東方昇起,東方象徵「」,西方象徵「」。漢趙曄《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立東郊以祭陽,名曰東皇公;立西郊以祭陰,名曰西王母。」

「東王公」是天界的統領,領導男性神仙,與統領女性神仙的「西王母」齊名。今山東省濟寧市嘉祥縣紙坊鎮武翟山,是東漢晚期武氏家族墓地。武氏祠前石室(武榮祠)東面山牆的山尖部位刻有東王公畫像,西面山牆的山尖部位則刻有西王母畫像。畫中東王公頭戴山形冠冕,兩肩皆有羽翼,端坐在榻上。榻的兩旁各有一羽人(有翅膀的人)侍奉。榻下有一個卷尾羽人和一條飛龍。

古書記載「東王公」住在石室,與武氏祠相合,不過具體面貌有別。《神異經.東荒經》:「東荒山中有大石室,東王公居焉。長一丈,頭髮皓白,人形鳥面而虎尾,載一黑熊,左右顧望。」

《說文》:「東,動也。从木。官溥說:『从日在木中。』凡東之屬皆从東。」《說文》分析「」字為從日在木中,不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象樹上結滿果實,本義是果實。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於樹枝上劃有小圓圈,象果實生長在樹上之形,本義是果實。

後期金文上部之果實與田形近,為小篆和楷書所本。《說文》:「果,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

過去有學者釋此字甲骨文為「」的初文,按「」已有象形初文,參見「」。而「」、「」、「」等字的葉子都不是小圓圈,此外,「」字甲骨文從此字,以採摘果實較樹葉為合理。

果實之義引伸表示果然,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木實謂之果,故謂事之實然者曰果然,因之果敢、果斷之義生焉。」甲骨文表示果然,又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二「」,字象兩棵樹並列形,以會樹木叢生之意。本義是樹林。

從二「」,會樹木叢生之意,《說文》:「林,平土有叢木曰林。从二木。凡林之屬皆从林。」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9471正:「乎(呼)取(娶)女于林」,指娶女子於林。另「」亦用作方國名,如《合集》36968就以「林方」指名為林的方國。

金文「」字用作本義,指森林。[妾子]𧊒壺:「其𨗥(會)女(如)林」,指會合的盛況好像森林一般。《詩.大雅.大明》:「殷商之旅,其會如林。」另同𣪕用「」為職官名,指掌管巡守林木的人,傳世典籍作「林衡」,《周禮.地官》:「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金文「」字又可用作氏名或人名。

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中有「」卦,「」字在傳世《易》皆作「」。《論語.雍也》:「民敬而行簡,以臨其民。」按《六十四卦》中卦辭與爻辭所述正是「臨民」(治理人民)之事,因此「」在這裏借用作「」。

又傳世古書中「」可解作「」,《爾雅.釋詁》:「林,君也。」《詩.小雅.賓之初筵》:「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鄭玄箋云:「壬,任也,謂卿大夫也。諸侯所獻之禮既陳於庭,有卿大夫,又有國君。」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詁〉、毛傳皆曰:『林,君也。』假借之義也。」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持杖敲木之形。本義不詳,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後又用作量詞,相當於「」。

從「」從「」,甲骨文「」或作「」,「」為「」的初文,從「」與從「」同義。象持杖敲木之形。許慎以為本義是樹榦,《說文》:「枚,榦也。可為杖。从木从攴。《詩》曰:『施于條枚。』」按《詩.大雅.旱麓》:「施于條枚。」鄭玄箋:「延蔓於木之枝本而茂盛。」

甲骨文「」或用作地名,《合集》28094:「令(命)比枚白(伯)」,指命令聯合枚地首領。另,卜辭中有「枚舟」一語,《合集》33690:「枚舟。」其義未有定論,郭沫若認為枚舟與操舟、泛舟相似;龐樸以為「枚舟」不應連讀,「」是一種占法;朱歧祥則以為「」是外族名,「枚舟」指外族之舟。

秦代青銅器上「」用作量詞,與「」同。金村出土銀製小匣腳銘:「□年中舍四枚重□□□。」《方言》十二:「箇,枚也。」又,戰國時期「」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07:「傅枚。」又用作姓氏,《秦印文字彙編》頁107:「枚嘉。」《通志.氏族略》五:「枚氏,六國時賢人枚被,漢弘農太守枚乘,望出淮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

從「」,「」聲,本義為小楊樹(許慎)。《說文》:「桺(柳),小楊也。從木,戼聲。戼,古文酉。」按「」為「」的異體,並非「」的古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楊之細莖小葉者曰柳。」《本草綱目.木部.柳》:「楊枝硬而揚起,故謂之楊;柳枝弱而垂流,故謂之柳。」陳邦懷則以為柳於二月枝條皆綠,《說文》:「卯,冒也。二月萬物冒地而出」,故「」從「」聲。「」得聲之由未有定論,現姑備二說。甲骨文與散氏盤「」字「」上「」下,與南宮柳鼎及小篆左「」右「」之結構不同。

甲骨文「」字用作地名,《合集》36526:「柳邑。」《英藏》2566:「其于七月射柳兕」,指於七月射柳地之兕。

金文「」用作人名,南宮柳鼎:「王乎(呼)乍(作)册尹册令(命)柳」,指王命令負責冊命的官吏長冊封柳。另,散氏盤:「至于邊柳。」「邊柳」為地名。

秦陶文:「咸亭當柳恚器。」「當柳」為地名。

秦簡「」字用作本義,指柳樹。《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簡131:「令縣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書者,方之以書。」全句指令縣及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質柔可以書寫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書寫。參見「」。

傳世古籍中「」亦有用作本義。《詩.齊風.東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亨傳:「柳,柔脆之木。」鄭玄箋:「柳木之不可以為藩,猶是狂夫不任挈壺之事。」全句指柳樹不可以充當樊籬,就好像狂夫不能勝任提壺報時的事。另「」有聚集的意思,《尚書大傳》卷一:「秋祀柳穀華山」,指秋祀時把穀物聚集到華山。鄭玄注:「柳,聚也,齊人語。」古代把整套棺蓋的飾物稱作「」,《釋名.釋喪制》:「其蓋為柳。柳,聚也。眾飾所聚,亦其形僂也。」

曾侯乙墓出土漆盒蓋朱書二十八宿名有「」,而《呂氏春秋.有始》作「」。《爾雅.釋天》:「咮謂之柳。」郭璞注:「咮,朱鳥之口。」按「」即南方朱雀七宿的第三宿,有星八顆,郝懿行義疏:「柳者,八星曲頭垂似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桐樹。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桐樹,落葉喬木,葉子掌狀分裂,花黃綠色。木材質輕而堅韌,可用來製造樂器和器具,種子可以榨油(參谷衍奎)。「桐樹」包括梧桐、油桐、泡桐等,古代詩文多指梧桐樹(《漢語大詞典》)。「桐樹」又叫「榮樹」,《說文》:「桐,榮也。从木,同聲。」古文字學者指出,甲骨文「」字或從「」,或不從「」。不從「」的「」字字形過去被誤歸入「」字之下。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0975:「奏山、雲桐,雨。」大意是說占問在桐地向山、雲二神進行奏祭是否會下雨(沈培、王子揚)。《屯南》2152:「于桐宿,亡(無)災」,意謂在桐地留宿,沒有災禍。《合集》10196:「狩桐」,意謂在桐地狩獵。

金文用作人名,[宀爰]桐盂:「徐王季糧之孫[宀爰]桐乍(作)鑄飤盂」,「[宀爰]桐」是人名,是徐王季糧的孫子。全句意謂徐王季糧的孫子名叫「[宀爰]桐」,他鑄造了這件用來盛載食物的盂。

金文亦用作國名,在今安徽桐城北(馬承源),翏生盨:「王征南淮尸(夷),伐角、津,伐桐、遹。」「南淮夷」指古代居於南部淮河流域的部族。「」、「」、「」、「」皆為國名。全句意謂周王征伐南淮夷,攻打角、津,攻打桐、遹。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梧桐樹,《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52背3:「一室人皆養(癢)體,癘鬼居之,燔生桐其室中,則已矣。」意謂一屋子的人都身體痕癢,疫病之鬼居住在此,在室中焚燒生桐木,便會停止。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365行:「一,癰自發者,取桐本一節所,以澤(𥼶)泔煮……。」「」即腫瘍,是一種皮膚和皮下組織化膿性的炎症,全句意謂皮膚腫瘍的人,拿取分量約一節左右的桐樹根,用淘米水來煮。又通假為「」,表示使人哀痛,《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六經》第100行:「憂桐(恫)而宭(窘)之」,意謂使其憂傷哀痛而困迫。

漢簡又通假為「」,表示紅色,《阜陽漢簡.詩經》簡48:「[貽]我桐(彤)筦(管),桐(彤)筦(管)有諱(煒)。」《詩.邶風.靜女》:「貽我彤管,彤管有煒。」「」是婦人盛針線的工具,全句意謂贈給我紅色盛針線的工具,工具色紅而有光澤(馬持盈)。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𢦔」聲。本義是為築牆而豎立木板,引申為移植幼苗,後泛指種植、樹立。

甲金文從「」,「𢦔」聲(與「𢦒」同,省作「𢦏」)。本義是豎立築牆的長板(許慎),《左傳》提及楚國包圍蔡國,在離蔡都一里的地方設立長板,築起堡壘,便是「」用作本義的證據。從「樹立木板」,引申為移植、豎立幼苗的栽種方法,後來泛指樹立、種植、種樹。《說文》:「𣒭(栽),築牆長版也。从木,𢦒聲。《春秋傳》曰:『楚圍蔡,里而栽。』」段玉裁注:「植之謂之栽,栽之言立也。」又云:「鄭(按即鄭玄)云:『栽,猶殖也。今時人名艸木之殖曰栽,築牆立版亦曰栽。』」「」、「」、「」古皆有豎立之義;而「」和「」、「」皆表示種植,區別在於「」的是幼苗,「」即是移植幼苗(參王鳳陽)。

」後來可表示植物的幼苗,杜甫〈蕭八明府隄處覓桃栽〉:「奉乞桃栽一百根,春前馬送浣花村。」仇兆鰲注:「桃栽二字連用,猶俗云桃秧,乃小桃之可栽者。」意謂贈送一百根桃樹苗,春天之前用馬匹運送到浣花村。又用作量詞,猶「」,元稹〈花栽〉詩之一:「買得山花一兩栽」。

」表示移植幼苗,指插種幼枝、秧苗,故「」又引申出「」、「安上」之意,《五燈會元.巴陵鑒禪師法嗣》:「草履祇栽三箇耳,麻衣曾補兩番肩。」意指草鞋只安上三個耳圈(穿時需用繩子將鞋的耳圈相互穿搭),麻布衣的肩膊曾經縫補過兩回。後來多用作貶義,表示強加於人,如「栽贓」即暗中把贓物放到別人處,然後誣告其犯法,即插贜嫁禍,從插栽幼苗引申而來。「」還用來表示跌倒,《紅樓夢》第96回:「只見黛玉身子往前一栽,『哇』的一聲,一口血直吐出來。」

甲骨文所從「」上部分叉,形體略異。故有學者為甲骨文未見「」字。卜辭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姓氏,曹卹父鼎:「乍(作)栽弔(叔)寶尊鼎。」意謂為栽叔鑄造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表示築牆時用的長板,《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25:「縣、都官用貞(楨)、栽為傰(棚)牏」,意謂縣、都官用木棍、木板編成的築牆用的模板。又用作都邑名,《上博竹書六.平王問鄭壽》簡2:「毀新都、栽陵、臨陽」,意謂毀滅新都、栽陵、臨陽三個都城。又通假為「𢦔」,表示傷害、毀壞。《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陣》簡32:「亓(其)將帥盡傷,車連(輦)皆栽(𢦔)。」意謂將帥全部受傷,車輛都損毀了。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從「」,「」聲,本義為木名,指楸樹。

甲骨文從「」,「」聲。《玉篇》:「梌,刺木也」,《廣韻》:「音徒,木名」,《類篇》:「楸也」。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英國所藏甲骨集》2547:「王田于梌」,「」表示狩獵,全句意謂王在梌這個地方打獵;亦用作人名,如《合集》28945:「从(從)梌」,「」表示隨同;還通作動詞「」,表示變化,如《合集》17330:「其有梌(渝),亡(無)匄(害)」,「」表示災害,全句意謂有變化,無災害。

金文「」用作地名,如四祀𠨘其卣:「王才(在)梌」。

戰國竹簡「」通作「」,如睡虎地秦簡《日書》甲《吏》:「梌山」,文獻通作「塗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棘字的甲、金、篆文構形元素同,皆從二朿並列。陸佃《埤雅》:「大者棗,小者棘,于文并朿為棘,葢棗性重喬,棘則低矣」。棘、棗同類,棘乃灌木,故棘字以二朿並列以會其低矮之意。另外,棘有刺,古人以它作兵器,後仿其形製戟與戛,《說文》:「戟,有枝兵也,讀若棘。」又《說文》:「戛,戟也,讀若棘。」(參戴家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倒「」從「」從「」,象雙手持簸箕把嬰孩扔掉,本義是抛棄嬰兒,引申為抛棄。

有時嬰孩旁有數點,一說象羊水,或認為象掃除的垃圾、塵土。古人生孩子後因迷信或生活困難等原因棄而不育的情況比較多,傳說中,周代的始祖后稷,出生後曾被遺棄,因而名叫「」(裘錫圭)。《說文》:「棄,捐也。从廾推𠦒棄之,从𠫓。𠫓,逆子也。弃,古文棄。棄,籒文棄。」金文稍變為從「」(雙手)從「」之訛形從倒「」,意義相同。《康熙字典》「」之下甚至記錄有古文的「𨓋」字,即從「」從倒「」從「」,此中,從「」可能指把嬰孩往遠處抛棄之,其懾人處,幾可與希臘神話 Oedipus 相表裡。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表示抛棄,中山王鼎:「昔者吾先考成王,早棄群臣」,意指先父成王逝世,很早就抛棄群臣。

戰國竹簡表示抛棄,《郭店簡.老子甲》簡1:「絕智(知)棄卞(辯),民利百伓(倍)。絕巧棄利,盜惻(賊)亡(無)又(有)。絕偽棄慮,民复(復)季子。」意謂斷絕智謀、抛棄巧辯,民眾就會獲得百倍的利益。斷絕機巧,抛棄利欲,就不會有盜賊。斷絕故意的做作,抛棄有謀劃的思慮,民眾就會復歸嬰兒似的精神狀態(劉釗)。《上博竹書六.莊王既成 申公臣靈王》簡7:「王曰:『不穀以笑陳公,氏(是)言棄之。含(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氏(是)心。」大意是說莊王對陳公說:我曾取笑陳公,這些是抛棄之言,今日陳公為我辦事,必有嫌棄之心。《清華簡二.繫年》簡3-4:「宣王是始棄帝𢼎(籍)弗畋(田)」,意謂宣王放棄籍田而不重視耕作。「籍田」指古代天子、諸侯徵用民力耕種的田。《國語.周語上》:「宣王即位,不籍千畝。」韋昭注:「自厲王之流,籍田禮廢,宣王即位,不復遵古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叢生的樹木 (許慎)。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叢生的樹木 (許慎)。楚文字或省「」為「」。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9984:「于楚」,一說甲骨文的「」即《左傳.隱公七年》的「楚丘」,在今河南滑縣東。

金文通假為「」,表示輔助、輔弼,弭叔簋:「用楚(胥)弭白(伯)」,表示以輔助弭伯。又指楚國,𤞷馭簋:「伐楚刱(荊)」。「楚荊」是古人對楚國的稱呼,又稱為「」或「」,據說因為荊棘叢生而得名。又用作官名,毛公鼎:「埶(設)小大楚賦」,「楚賦」《尚書.多方》作「胥伯」,《尚書大傳》作「胥賦」,表示設立大小官員之意。

漢帛書通假為「」,表示召請,《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襦(需)》上六:「有不楚(速)客三人來」,王弼本《周易》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不速客」即不請自來之客。

《說文》:「楚,叢木。一名荆也。从林,疋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木上繫有琴弦,本義是木造樂器,引申為音樂、快樂。

甲骨文從「」從「」,羅振玉釋:「從絲附木上,琴瑟之象也。」字象木頭上附著琴弦,本義是木造樂器,引申為音樂、快樂。西周中期金文加從「」,「」為拇指之形,全字會以手指彈琴之意(田倩君)。一說以為「」是追加的聲符(劉釗)。春秋以後「」或寫作「」形,參子璋鐘「」字字形。楚系文字「」或寫作「」形,見《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0。另「」或因「」而類化,參《上博竹書七.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簡5。

《說文》:「樂,五聲八音緫名。象鼓鞞。木,虡也。」段玉裁注:「〈樂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音下曰:『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樂之引伸為哀樂之樂。」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3153:「才(在)樂。」《合集》36501:「今日步于樂,亡(無)災。」

金文指奏樂器,井弔鐘:「其子孫孫永日鼓樂𢆶(茲)鐘。」又用作動詞,意謂使人快樂。敬事天王鐘:「㠯(以)樂君子。」王孫遺者鐘:「用樂嘉賓。」《詩.小雅.鹿鳴》:「我有嘉賓,鼓瑟吹笙。」鐘銘提到的「」正與「鼓瑟吹笙」相類,即指奏樂以使人快樂。令狐君壺:「康樂我家」,意即使我家人安樂健康。《史記.樂書》:「而民康樂。」張守節正義:「樂,安。」另「」又用作人名,樂乍旅鼎:「樂乍(作)旅鼎。」

戰國竹簡「」指音樂,《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0-11:「不晝寢,不飲酒,不聖(聽)樂。」又有「樂正」一詞,意指負責音樂的官員。《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0:「舜乃欲會天地之氣而聖(聽)用之,乃立質㠯(以)為樂正。」指舜又想要交會並任用天地陰陽之氣,於是立名叫質的人為樂正。又指使人快樂,《上博竹書一.性情論》簡12:「好丌(其)頌(容),樂丌(其)道。」

漢帛書「」讀為「」,用作水名,即今濟南市北的小清河。《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第92行:「魯亘(桓)公與文羌會齊侯於樂。」《左傳.桓公十八年》:「公會齊侯於濼,遂及文姜如齊。」杜預注:「濼水在濟南歷城縣西北入濟。」又讀作「」,《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無孟》:「無孟(妄)之疾,勿樂(藥)有喜。」傳世本《易》「」作「」,全句意謂病並非出於妄行妄為,故病無須服藥即可自行痊癒(王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無底的囊袋,上下兩端以繩索綁束之形,本義是囊袋。與「」、「」形近,另參見「」。

甲骨文於袋中加「」(「」)為聲符,袋中的「」、「」是鼓槌的象形初文(徐寶貴)。中山王鼎:「奮桴振鐸」。《楚辭.九歌》:「揚桴兮拊鼓」。

金文從「」,「」聲。用作人名和地名。又用作本義,表示囊袋,毛公鼎:「母(毋)敢龏㯱,龏㯱迺侮鰥寡。」「龏㯱」即「共㯱」(吳大澂),是說不敢奪取人民的財富以充實一己的私囊,這樣做便是欺侮孤寡的人。

《說文》:「㯱,囊張大皃。从㯻省,匋省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篆文皆從「」,「」聲,本義為樹木名。

甲金文、篆文皆從「」,「」聲,本義為樹木名。《說文》:「櫅,木也,可以為大車軸。从木,齊聲。」段玉裁注:「櫅乃别一木。《廣韵》曰:『櫅榆堪作車轂。』其意會木材中之堅固耐用者,正與許合,唯用作轂或用作軸之差異而已。楊雄〈蜀都賦〉:『枇櫅㭈楬。』章樵注云:『櫅,榆屬。』可㠯爲大車軸。從木,齊聲。」此處段玉裁引用《廣韻》來與《說文》比照,指出櫅木木質堅固,《說文》說可以用來作為大車的「車軸」(輪軸,即貫於轂中持輪旋轉的圓柱形長杆),《廣韻》說可用來製作「車轂」(車輪的中心部位,周圍與車輻的一端相接,中有圓孔,用以插軸),「車軸」、「車轂」雖然有異,但都是車輪的一部分,「櫅木」可用作「」和「」的原材料,反映櫅木是很堅硬的,所以段玉裁認為《廣韻》所記櫅木、榆木可作為「車轂」與《說文》所說的櫅木可作大車的「車軸」,意思互相符合。

卜辭用同「」,動詞,本義為劑截,引申為打伐,見於《合集》6947正。

金文「」用作「」,如史牆盤:「櫅角」,意謂「齊角」,古人對牛羊角不齊,成為觭或觤,是畸邪、危害的意思,齊角則代表整齊,是古代的吉祥用語(參唐蘭);裘錫圭則認為「櫅角」疑讀為齊慤,表示恭敬的意思,姑備二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木名,即麻櫟。

甲金文皆從「」,「」聲,《說文》:「櫟,木也。從木,樂聲。」本義為木名,指麻櫟,落葉喬木,木質堅實,果實可入藥。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36746:「才(在)櫟」;金文也表示地名,如四年相邦樛斿戈:「櫟陽」。該地名亦出現於秦簡,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26:「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為儲藏穀物的單位,全句意謂櫟陽以二萬石為一積,咸陽以十萬石為一積。「櫟陽」自秦代置縣,在今陝西臨潼東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皆從卩從◎,字象一人跪坐張口向前出氣之形,本義是人張口出氣。一說人疲倦欲睡則呵氣,本義是打哈欠(參孔廣居、段玉裁)。後引申為「欠缺」的欠。

甲金文皆從卩從◎,字象一人跪坐張口向前出氣之形,本義是人張口出氣。一說人疲倦欲睡則呵氣,本義是打哈欠(參孔廣居、段玉裁)。後引申為「欠缺」的欠。《說文》:「欠,張口气悟也。象气從人上出之形。」段玉裁注:「欠㰦古有此語。今俗曰呵欠。又欠者,氣不足也。故引伸為欠少字。」許慎此說大抵與甲骨及金文的欠字字形相符。然發展到小篆,上部張口之形訛作彡,已失本義,汗簡古文則猶存古意。甲骨、金文用作人名,意義不詳。

徐灝《說文解字注箋》:「《繫傳》云:『氣擁滯欠㰦而解是也。』今粵俗語尚有『欠㰦』之語,音如『欠露』。」參見「」。《禮記.曲禮》:「君子欠伸」,孔穎達疏:「志疲則欠,體疲則伸。」

後來從欠的字皆帶有送氣的意義,如「」、「」、「」、「」等。「」字與扭頭向後之「」相反。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在甲骨文及金文中皆象「」之形,即指人的腳掌。「」是漢字的重要部件。後借用來表示停止。

」的甲骨文及金文皆為獨體象形字,象人的腳掌。今天通用的「」字,是隸變後的結果。在隸變以前的古文字中,解腳掌的「」其實有左右之分,也有朝上朝下之別,故實可包括「」、「𣥂」、「」、「」這四種基本形態,分別指向上或前的左腳,向上或前的右腳,向下或向後的左腳,和向下或向後的右腳,此外還有一些變形。透過四者的混合使用,許多有空間導向的字都可以形成,如「」、「」、「」、「」、「」、「」、「」、「」等。

止是「」的初文,但指的是全隻腳掌,甚至可泛指移動中的人身。「」為漢字最主要的部件之一,後來被假借為停止或制止的「」。又《說文》「」字的解釋為:「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凡止之屬皆从止。」這一解釋大概只說明了「」字作為「」或「下基」的引申義,而非「」之為「」的原義。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3688:「疾止」,意謂腳有疾。「」又可以用作方國名與人名。另「」又通「」,用作祭名,如《合集》23408:「止(祉)日。」

」字金文用作人名。五年琱生簋(舊稱五年召伯虎𣪕):「余老,止公僕墉(庸)土田多𧧒。」指我已年老,止公所擁有的田人之數多次遭到司法方面的調查(林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徐在國、劉釗)。「」標示行程的目標或城邑,字象人以「」(趾)向目標前進,為「」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後多用來表示糾正、偏正之「」。

甲金文或於字下疊加從兩「」。另西周金文「」所從「」或填實作一圓點,或簡化作一橫畫。春秋金文或加短橫為飾,與《說文》古文「」字形相同。《郭店簡.唐虞之道》簡3或於「」字上加注「」聲。《說文》:「正,是也。从止,一以止。凡正之屬皆从正。㱏,古文正,从二。二,古文上字。𧾸,古文正,从一足。足亦止也。」

」的本義為遠行,即象人以足趾(止)向預先想好的目的地進發,因此「」、「」的本義開始時並未固定在軍旅討伐之上,巡視邦國或郊野狩獵都可以通稱為「」(吳其昌)。唯後世多偏重於其征伐義。由於「」常常用來表示糾正和偏正的意思,所以加注「」旁分化出「」字(裘錫圭)。參見「」。

甲骨文「」讀作「」,指討伐,《合集》6441:「今者王正(征)土方」,表示現在王要討伐土方。又用為紀時之辭,《合集》22723:「才(在)正月。」甲骨文中多見「正月」一詞,意即一年的首個月。「」或可用作地名,《合集》22246:「正受禾」,指於名叫正的地方接受穀子。又用作祭名,《合集》14315正:「正祖乙。」

金文「」讀作「」,指征伐。邐方鼎:「隹(唯)王正(征)井方。」另有「正月」一詞,表示一年的首個月,君夫𣪕蓋:「唯正月初吉乙亥。」或指官長,五祀衛鼎:「正廼(乃)訊厲」,全句指官長便問訊厲。毛公鼎:「無唯正𦖞(聞),引(矧)其唯王智(知)?廼(乃)為是喪我國。」全句指連官長也沒有聽聞過,難道君王會知道嗎?於是我國便滅亡。《爾雅.釋詁》:「正、伯,長也。」又讀作「」,指政令,大盂鼎:「于玟(文)王正(政)德。」《釋名.釋言語》:「政,正也。下所取正也。」另「」又有考核之義,師遽𣪕蓋:「王𢓊(誕)正師氏」,指王考核師氏。

戰國竹簡「」指正直,《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靜(靖)龏(恭)尒(爾)立(位),𡥆(好)是正植(直)」,意即妥善恭敬地擔任你的職位,並去親近任用正直的人。又用作「」,指征稅,《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専(輔)為正(征)籍,㠯(以)正(征)關市」,指輔助征收稅項,以向通過關市的人征稅。又用作「」,指政事,《郭店簡.性自命出》簡56-57:「上交近事君,下交得眾近從正(政),攸(修)身近至仁。」全句指依循道德與上交往,即近於掌握侍奉君主之道;依循道德與下交往,能得到眾人的信賴,近於懂得妥善處理政務;以道德修身即近於仁德的達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無別。象人所止步之處,即此處之意,與「」相對。

甲金文從「」從「」,左右結構與上下結構無別。象人所止步之處,即此處之意,與「」相對。

陳初生以為「以腳趾與一側身人形會腳步到此停止之意。」何琳儀以為會以足蹋人之意,「」之初文。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為祭名,金文用作人名,此鼎:「此其萬年無彊。」又用作近指代詞,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戰國竹簡也用作近指代詞,《郭店簡.五行》簡41:「此之胃(謂)也。」《睡虎地秦簡.語書》簡6:「如此,則為人臣亦不忠矣。」

《說文》:「此,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凡此之屬皆从此。」段玉裁注:「《釋詁》曰:『已,此也。』正互相發明。於物為止之處,於文為止之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篆文皆從二「」,其字取形於人走路時左右兩腳一前一後前進之狀,本義是步行。

」從二「」,「」象足趾之形。二「」多左右異向,一象左足,一象右足,兩足一上一下,以會左右二足前後相承之形,鄭樵《通志.六書略》:「步,行也,象二趾相前後。」甲骨文、陶文或類化成兩個方向相同的「」,兆域圖銅板「」之兩「」或變作左右相背形。

《說文》:「步,行也。从止、𣥂相背。凡步之屬皆从步。」《爾雅.釋宮》:「堂下謂之步。」郝懿行義疏:「《淮南.人間篇》云:『夫走者,人之所以為疾也;步者,人之所以為遲也。』是步為徐行。」《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本義是緩緩地步行,與「」、「」速度有別。參見「」。另古人以左、右腳各跨一下為「一步」;今人以單腳跨一下為「一步」,實即古人的「半步」,或稱為「」(季旭昇)。《小爾雅.廣度》:「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步行。《合集》17154:「今日勿步。」甲骨卜辭常有「步伐」一詞,《合集》6461正:「王其步伐尸(夷)」,即指王前往討伐夷方。《尚書.武成》:「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孔安國傳:「步,行也。武王以正月三日行自周,往征伐商。」

金文「」屢見於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圖銅板中,用作量詞,如「從內宮㠯(以)至中宮丗(卅)步。」此量詞義所表實際長度與人雙足各進一次之距離相當,《禮記.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史記.秦始皇本紀》:「六尺為步。」周以八尺為步、秦以六尺為步,足見古代尺制非一。據推算,兆域圖應以「五尺為一步」,一尺約今二十二釐米。

古璽、陶文「」用作姓氏。《通志.氏族略三》:「步氏,姬姓。晉公族郄氏之後,步揚食采於步,遂以為氏……又步鹿氏改為步氏,望出潯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

甲骨文從「」從「」,「」是武器,「」象腳趾,表示前進。會軍隊出征,兵行威武之意(于省吾、季旭昇),後泛指武力。楚莊王所說的「止戈為武」,表示停止戰爭才是真正的「」,是崇高的境界,但未必是「」的造字本義。因為古文字「」多表示行走,而非停止。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文武之武,是商王謚號,《合集》36013:「武乙」,是商代君王。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軍事、武事,與「」相對,𠫑羌鐘:「武文咸剌(烈),永枼(世)母(毋)忘。」意謂武功和文事都十分顯赫,世世不要忘記。《詩.魯頌.泮水》:「允文允武」。又作為周王謚號,作冊大方鼎:「武王」,即周武王。又引申為表示武力、勇武,虢季子白盤:「壯武于戎工。」表示軍力強大,勇武有力。

《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定功戢兵,故止戈爲武。』」段玉裁注:「此隱括楚莊王語以解武義。」

古書記載楚莊王曾說止息戰爭,收藏干戈、弓箭,才是真正的「」,才有懿德。《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有時從「」,「」聲,表示歲月之推移,本義是年歲、歲月。

甲骨文「」字最初假借「」字來表示,後來在「」字的戈形上下加點分化出「」字。或不從兩點而從「」(二「」形),「」有行走之意,「」字從「」,會歲月之推移。後期金文省去一「」,而加從「」為意符兼聲符。戰國竹簡或不從「」而從「」,「」、「」之運行皆與時間有關,故用作「」的意符。

甲骨文「」表示年,一個收穫季節為一年(徐中舒)。金文表示年、歲,敬事天王鐘:「百歲之外」。蔡侯尊:「冬(終)歲無疆」。

小篆「」字從「」,「」聲。從「」聲的「」見於居延漢簡。《說文》:「歲,木星也。越歷二十八宿,宣徧陰陽,十二月一次。从步、戌聲。《律歷書名》:『五星爲五步。』」

」、「」、「」古韻同屬月部,「」古韻在「」部,「」、「」二部相近,聲母舌齒鄰紐,與牙音亦有相通之例,故可通用。

」本指歲星(木星),蓋歲星運行約十二歲(年)而繞天一周,古人於黃道附近設十二標點以觀察之。從子到亥共有十二辰,歲星移動一辰(一個星次)為一年,故由歲星再引申為年歲。歲字從步,一來可突出歲星之運行之義,二來亦可引申出年歲之流轉之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異體從「」,會在禾邊林下經過之形,會經歷之意(羅振玉等)。「」的本義為經過,用於四時運行,便引伸出曆法之「」(陳定民)。

」甲骨文從「」從「」,異體從「」,會在禾邊林下經過之形,會經歷之意(羅振玉等)。「」的本義為經過,用於四時運行,便引伸出曆法之「」(陳定民)。

另一種說法認為「」非會意字,而是從止秝聲的形聲字,《說文》:「秝,讀若歷」。此說認為足之所經皆有經過之義,不必定要在禾林邊過(李孝定)。《說文》:「歷,過也。从止厤聲。」按「」、「」可為純粹聲符,亦可能兼為義符。古時出門便為禾田、樹林,以「」、「」會經過之意,亦在常理中。故「」可能是形聲字,亦可能是形聲兼會意字。

金文從「」從「」外,加從「」,「」為「」之省,於此用義不明,或只為繁筆,林義光以為有推移之意,高田忠周以為象人之所居,皆可商。亦有不從「」,簡作「」,「」、「」同字異體。甲骨用作貞人名,金文文例已有經歷之意,毛公鼎:「厤自今,出入尃命于外」,「厤自今」猶云「自今以往」或「從今以後」。又用為地名,禹鼎:「至于歷內」。金文「」可假借為「𤯌」,參「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𠂤」從「」,「𠂤」亦是聲符。「𠂤」是古「」字,表示軍隊,「」象掃帚,疑會在戰爭中以軍隊掃除敵人而歸之意(季旭昇、葉玉森),本義是凱旋而歸、返歸、返回、歸還。

甲骨文從「𠂤」從「」,「𠂤」亦是聲符。「𠂤」是古「」字,表示軍隊,「」象掃帚,疑會在戰爭中以軍隊掃除敵人而歸之意(季旭昇、葉玉森),本義是凱旋而歸、返歸、返回、歸還。一說「」是雙聲符字,「」、「」古同字,「」最初可能讀作「」,「」、「」音近,故「𠂤」、「」皆是「」的聲符(沈培)。

金文或加從「」,或加從「」,戰國竹簡多從「」為意符,強調行走之動作。

甲骨文表示返回,《殷虛文字乙編》7961:「貞:王其歸」。又用作方國名,《合集》33070:「歸白(伯)」,郭沫若認為「」即夔國,在今湖北秭歸縣。《水經注》:「又東過秭歸縣之南」下云:「縣,故歸鄉。《地理志》曰:歸子國也。《樂緯》曰:昔歸典叶聲律,宋忠曰:歸即夔,歸鄉,蓋夔鄉矣。」

金文也表示返回,應侯視工鐘:「王歸自成周」,意謂王從成周回來。不其簋:「余來歸,獻禽(擒)。」意謂我回來,進獻所擒。又通假為「」,表示贈送、給予,貉子卣:「王令士道歸(饋)貉子鹿三」,意謂王命令士道給予貉子三隻鹿。《論語.陽貨》:「歸孔子豚」,《經典釋文》:「歸,鄭本作饋。」《左傳.閔公二年》:「歸公乘馬」,杜預注:「歸,遺也。」又用作國名、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歸依(陳偉),《郭店楚簡.尊德義》簡20:「尊仁,親忠,敬壯(長),歸豊(禮)」,「歸禮」即以禮為依歸。

後來「」用來表示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說文》:「歸,女嫁也。从止,从婦省,𠂤聲。㱕,籒文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生人跪拜於朽骨旁悼念的樣子,本義是死亡(羅振玉、劉興隆)。

甲金文從「」(「𣦵」)從「」或跪坐人形,「」疑象剔去肉以後的殘骨,全字會生人低頭跪坐在朽骨旁悼念的樣子,本義是死亡(羅振玉、劉興隆)。一說「」、「」合起來會人死後身體腐化,剩下白骨之意(加藤常賢)。楊樹達、馬敍倫、高鴻縉認為「」是屍體的「」的本字。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死亡,《合集》22049:「貞:不死。」金文用作本義,齊侯鎛:「用祈壽老母(毋)死」。中山王鼎:「死辠」,即「死罪」。又引申表示消亡,用作月相術語,作冊夨令簋:「隹(唯)九月既死霸」,「既死霸」典籍又作「既死魄」,指月光消失。又通假為「」,表示主管、執掌,卯簋蓋:「死(尸)𤔲(司)榮公室。」表示主持榮公家的事務。康鼎:「死(尸)𤔲(司)王家。」指掌管王家事務。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屍體,《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56:「男子死(屍)在某里南首」。

《說文》:「𣦸(𣦹死),澌也。人所離也。从歺从人。凡死之屬皆从死。𠒁,古文死如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本義是一種古兵器,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

甲金文「」上從◎下從「」,「」象手形,◎是捶擊工具,全字會手持捶擊工具之意,引申表示武器。殳是古代兵器名,以竹或木製成,頂端有棱。後增義符「」造「」字。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兵器名。又借為「」,師詢簋:「殳(股)厷(肱)先王」,表示作為先王的股肱,輔助先王。

《說文》:「殳,以杸殊人也。《禮》:『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建於兵車,車旅賁以先驅。』从又几聲。凡殳之屬皆从殳。」段玉裁改為「以杖殊人也。」注云:「以杖殊人者,謂之以杖隔遠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手持針對脹大的腹部進行針灸,以治療腹疾。本義是病痛之盛,引申為繁盛、深切、痛。

甲骨文從「」從針形從「」。「」象腹部隆起的人形,表示人肚腹有疾病;「」象手形,表示手持針對脹大的腹部進行針灸,以治療腹疾(胡厚宣)。本義是病痛之盛(于省吾),引申為繁盛、深切、痛、憂傷。古代刺病之針,最早以石為之,《戰國策.秦策》:「扁鵲怒而投其石」,高誘注:「石,砭石,所以砭彈人臃肿也」,因石可以治病,所以古籍中又稱為「藥石」(胡厚宣)。

金文把針形和手形改為「」,為小篆所本。金文或加「」,表示在室內。戰國文字或加「」,表示國名、地名、人名的古文字往往加「」旁,《清華二.繫年》「」表示商朝。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病重,《合集》13673:「貞:疾殷」。金文用為朝代名,指商朝。商朝稱為「」,是由於商王盤庚遷都於殷(在今河南安陽小屯村)而得名。大盂鼎:「我聞殷述(墜)命」,表示我聽聞殷代失去天命。宋公䜌簠:「有殷天乙唐孫宋公䜌」,表示宋公䜌是商王成湯的子孫。又表示朝見,士上卣:「王令士上眔史黃殷于成周」,表示王命令士上和史黃到成周來朝覲。《周禮.春官.大宗伯》:「殷見曰同。」

戰國竹簡表示殷代,《清華二.繫年》簡13:「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漢帛書也表示殷代,《馬王堆.春秋事語》第8行:「武王勝殷」。

《說文》:「殷,作樂之盛稱殷。从㐆从殳。《易》曰:『殷薦之上帝』。」于省吾改為病痛之盛。

參見「」。

𣪘
漢字𣪘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𣪘」的本義是盛食物的器具,古時主要用來盛飯,即粵語「九大簋」的「」的古字。

甲金文「」從「」從「」,「」是「𣪘」的初文,象一個圓形食器,「」象手持勺子(匕柶)舀取食物之形(李孝定)。本義是古代常用的一種盛食物的器皿,古時主要用來盛放煮熟的飯,即粵語「九大簋」的「」的古字。

」、「𣪘」是「」的古字,由於古時「」有的是用竹造的,故在「」之上加「」,而「」又是器皿,故在「」之下加「」,便成為「」字了。「」多用來盛放煮熟的飯,包括黍稷稻粱等,《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鄭玄注:「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𣪘」又隸定為「𣪕」,金文「」後期漸變作「𠧢」,故「𣪘」與「」是異體字,本來皆表示盛食物的器皿。許慎把「」的本義誤釋為使竹木柔曲,《說文》:「㲃,揉屈也。从殳从𠧢。𠧢,古文叀字。廏字从此。」「𠧢」形再進一步演變便成為「」了,故「𣪘」字中的「」或替換為意符「」,表示簋的用途是盛載食物,供宴饗之用。「𣪘」字的異體還有加從「」為意符。

甲金文皆表示祭祀用的盛食物的器具。《合集》27894:「元𣪘叀多尹鄉(饗)」,「」表示大,「元簋」即大簋(孟世凱),「多尹」是官名,是商朝大臣之一;意謂大的盛食物的器皿用來宴饗多尹。伯簋:「白乍(作)寶𣪘(簋)」,意謂伯鑄造了寶貴的簋。

「九大簋」是廣東一帶流行的中國傳統盛宴,「」本指盛飯器具,引申可表示盛食物的用具,「」表示極為豐盛之意,「九大簋」即九道菜,每道菜都選用最好的材料,但沒有牛肉,因為牛能夠幫助農民耕田。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

甲金文從「」從兩點,兩點指示哺兒之兩乳,以哺乳的女子為母親之象徵。《說文》:「母,牧也。从女,象褱子形。一曰象乳子也。」甲金文「」、「」為一字分化,「」字有時以「」字表示,如甲骨文「母庚」,亦作「女庚」。此外,甲金文無「」字,故借「」字來表示「」,後來才把母字兩點貫穿,分化出「」字。

甲骨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父母之母;二,表示殷先王的配偶;三,假借為「」,表示不。金文「」字用法有二,一,表示母親之母,哀成弔鼎:「少去母父」,表示自小離開父母。二,假借作「」,表示不,善夫山鼎:「母(毋)敢不善」,中山王鼎:「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憲問》:「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頭上加笄(髮簪)之形。古時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笄有髻,顯示已出嫁的婦女形象。

甲金文從「」從◎,象婦女頭上加笄(髮簪)之形。古時女子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笄有髻,顯示已出嫁的婦女形象。故孫雲鶴疑「」是「」的異體字。《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古列女傳.魏曲沃負》:「十五而笄,二十而嫁」。

甲骨文用法有二,一,用同「」。二,又讀為「」,表示悔吝。金文多用作人名,又表示捷疾,後作「」,何尊:「叀王龏德谷(裕)天,順(訓)我不每(敏)。」又假借為「」,中山王圓壺:「昔者先王慈愛百每(牧)」,「百牧」即群臣(參李學勤、李零),一說認為「百每」讀作「百謀」,意指「百慮」,《說文》:「慮難曰謀」(參張政烺)。

《說文》:「每,艸盛上出也。从屮母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女人生孩子之意,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的異體。

甲骨文從「」從倒子,「」或作「」形,「」形或不倒轉,但「」形必在「」形下面,表示產子,「」旁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字的異體字。或省去人形,只從倒子從數點(羊水)。或加「」旁,象女子生育,以手持衣物襁褓接之。母系氏族之酋長是一族之始祖母,因為孕育子孫有功,故以毓尊稱之,後世沿用此尊號,稱君長為毓,典籍皆作后(郭沫若、徐中舒)。王國維認為「」、「」、「」本一字,可作參考。因倒子位於人後,故引申為先後之後。

甲骨文讀作「」,表示君長,是殷先公先王的稱號。又用作先後之後,為廟號區別字。金文表示養育,牆盤:「毓子孫」,又通讀為後,是商王廟號,毓且丁卣:「用乍毓且(祖)丁尊」,指帝辛(紂王)之祖父文丁(參杜迺松)。

」是「」字的異體,《說文》:「育,養子使作善也。从𠫓肉聲。《虞書》曰:教育子。毓,育或从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象二人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

甲金文從二「」,象二「」並排之形,會並列之意。「」與「」字形近,分別在於「」字人形大多向右,「」字大多向左;而甲骨文「」字下部較彎曲(屈萬里)。

甲骨文通讀為「」,表示先祖的配偶,如「比(妣)庚」。又表示輔助,「王比望乘」即王輔助或支援望乘(李宗焜)。早期金文也通作「」,用法與甲骨文同。又用作人名,又表示輔佐,班簋:「以乃𠂤(師)左比毛父」。

《說文》:「密也。二人爲从,反从爲比。凡比之屬皆从比。夶,古文比。」段玉裁云:「本義謂相親密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是「」的初文,象湯匙(郭沫若)。後用來表示「姓氏」、「氏族」的「」。

郭沫若認為「」字的金文與「」(舀取食物的勺子)近似,而「」的字音亦與「」相同,故「」是「」的初文。後用來表示「姓氏」、「氏族」的「」。

金文表示姓的分支,𠫑氏鐘:「𠫑氏之鐘」。參見「」。又用作已婚婦人的稱呼,前面冠以其姓,乎簋:「乎乍(作)姞氏寶𣪕(簋)」。又用作官名後綴,令鼎:「師氏」,𤼈鐘:「尹氏」。又通假為「」,中山王鼎:「隹(唯)俌(傅)㑄氏(是)從」,意謂聽從傅師和保姆。中山王方壺:「氏(是)以身蒙㚔(甲)冑,以誅不順。」介賓短語「是以」用以連接因果句,表示結果或結論,相當於「以此」、「因此」,意謂因此穿上鎧甲,征伐不順從禮義的國家。

戰國竹簡表示氏族,《清華簡二.繫年》簡14:「飛𤯌(廉)東逃于商蓋氏」,飛廉是紂王的臣子,意指他向東逃走到商蓋氏那裏。《清華簡二.繫年》簡102:「晉人且有范氏与(與)中行氏之禍,七歲不解甲。」

《說文》:「氏,巴蜀山名。岸脅之㫄箸欲落𡐦者曰氏,氏崩聞數百里,象形,乁聲。凡氏之屬皆从氏。揚雄《賦》:『響若氏隤。』」

此外,古文字「」、「」(「」)二字形近而混,如《清華簡一》中的「氒(厥)」都誤書為「」,《清華簡一.皇門》簡2-3:「以惠氏〈氒─厥〉辟」,「」應是「氒(厥)」的誤字,意謂以輔助其君主。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以利器刺瞎眼睛,使人致盲,是「」的初文(郭沫若、高鴻縉)。後泛指一國之民眾。

甲金文從「」從◎,象以利器刺瞎眼睛,使人致盲,是「」的初文(郭沫若、高鴻縉)。古代統治者希望人民蒙昧無知,以便統治,故以刺盲的眼睛代表人民。古人以「」訓釋「」,盲人眼前一片漆黑,故與表示昏暗的「」有關。賈誼《新書.大政下》:「夫民之為言也暝也,萌之為言也盲也」。《詩.大雅.靈臺》序:「民始附也」,鄭玄箋:「民者,冥也。」《書.多士》序:「遷殷頑民」,江聲《集注音疏》:「民,無知之稱。」《說文》:「民,眾萌也。从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从民。𠘽,古文民。」

甲骨文表示奴隸,《合集》20231:「卯民」,讀為「劉民」,即殺死奴隸以為祭品(陳秉新)。

金文表示民眾、百姓。大克鼎:「叀(惠)于萬民」。中山王方壺:「作斂中則庶民附」。表示勞役賦歛適中則庶民歸附(馬承源)。

然而,後來「」之「奴隸」意義漸被「國民」之用法取代,如《管子·小匡》:「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柱石)民也。」即有此意。而《孟子·盡心下》:「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一語更為民之現代意義提供了最有力的印證。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天上的雲氣。「」是「」的古字。

甲骨文從三橫,象天上的雲氣。「」是「」的古字,本義是雲氣。《說文》:「气,雲气也。象形。凡气之屬皆从气。」今天「」的簡化字作「」,是採用了古字。

因為字形和「」相近,所以後來把上畫和下畫寫成彎曲之形,以作區別。

甲骨文多用為副詞,表示終究、最終、終竟(沈培),《合集》12532正:「王占曰:『疑茲气雨。』之日允雨。」意謂王對着卜兆作出預測:「這個卜兆(顯示)終究會下雨。」這一天果然下了雨。又用作介詞,表示至、到,《屯南》2366:「气日酒」,「」、「」都是祭名,意謂到日祭的時候就進行酒祭。

金文表示乞求,洹子孟姜壺:「用气(乞)嘉命」,表示因而祈求美好的命令。鄀公緘鼎:「用气(乞)沬(彌)壽,萬年無彊(疆)」,意謂因而祈求壽終,得享天年,萬年無限期。又讀為「」,表示終止,天亡簋:「丕克气(訖)衣(殷)王祀」,即終止殷王的祭祀,亦即商朝滅亡。《尚書.西伯戡黎》:「天既訖我殷命。」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幾乎、將要,《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4:「气(汽)至,亦母(毋)繘井,羸丌(其)缾,凶」,王弼本《周易.井卦》作「汽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意謂汲水井繩將要出井口而尚未提出井口,就把汲瓶傾覆墜毀,那是很凶險的(陳鼓應)。又讀作「」,表示至於、達到,《清華簡一.皇門》簡2:「气(迄)又(有)寶(孚)」,《逸周書.皇門》作「訖亦有孚」。大意是說取信於民。

」後假借來表示乞求、祈求,表示這個意思的「」後來省作「」。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气、氣古今字。自以氣爲雲气字,乃又作餼爲廩氣字矣。气本雲气。引伸爲凡气之偁。」「借爲气假於人之气,又省作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水流動之形。本義是水。

」字甲骨文繁省不一,以中心一筆作水流,其旁之點作水滴,水滴數目多寡不一。「」字用作偏旁時,水流數目不一,或有徑作水滴之形。金文「」亦象流水形,戰國文字承襲金文。楚國文字或有左上與右上二筆相連之形,行筆與以往略有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水災。如《合集》10150:「其㞢(有)大水」。或用作祭名,如《合集》14407:「辛御水于土牢。」「」為商之第四位先公「相土」之略稱,全句指辛用牛來對先公相土進行御祭和水祭。另也有以「」為動詞,如《合集》23532:「今日王其水𡨦(寢)。」饒宗頤認為「水寢」指以水平立法,懸繩虛地。《周禮》嘗提到「匠人建國,水地以縣」,鄭玄注:「於四角立植而懸以水,望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為位而平地。」《釋名》亦云:「水,準也。準,平物也。」因此「水寢」可能指建造寢宮,以水來衡量土地是否平整。另一說則以「水寢」解為灑滌寢廟(劉興隆、崔恆昇)。

金文亦用如本義。如同簋:「氒(厥)逆(朔)侄(至)于玄水。」指其北方至於玄水。「」字金文又可假為「」,指求的意思(周法高、方述鑫)。如沈子簋:「用水(乞)霝今(命)。」指乞求善命的意思。

《說文》:「水,準也。北方之行。象眾水並流,中有微陽之气也。凡水之屬皆从水。」按許慎所謂「北方之行」、「中有微陽之气」,皆漢朝所盛行的陰陽家學說。「水,準也」,本屬聲訓,後「水準」變作複合詞,先解作測定水平的器具,後引申指某一方面達到的程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河流很長,並有支流。本義是江河源遠流長。引申為長久、永久。

甲金文象河流很長,並有支流。本義是江河源遠流長。引申為長久、永久。古文字「」或向左,或向右,左右無別,同時表示兩個詞,一是長久的「」,二是支流、支派的「𠂢」(「」)。後來為了使字義明確,才規定以字形向左的為「」字,向右的為「𠂢」字(裘錫圭)。

一說「」象人在水中游泳 (參高鴻縉、高田忠周、徐中舒、劉興隆),是「」的初文,本義為游泳。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

金文表示永久、長遠。免簋:「萬年永寶用」。陳侯午敦:「永世母(毋)忘」。頌鼎:「通彔(祿)、永令(命)」,表示全福(即滿福)、長命。陳伯元匜:「永壽」,表示長壽。

石刻文字表示永遠,《石鼓文.吾水》:「天子永寍」,意謂天子永遠安寧。

」字今日的用法,主要是抽象意義的「永久」。這一種用法,其實可遠溯至古文字和上古文獻,如上述銘文一類的套語「子子孫孫永寶用」,《尚書》中的「永康兆民」、「受天永命」,《詩經》中的「永以為好」、「終其永懷」等。至於訓解則可追溯到《說文》:「永,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曰:『江之永矣』。凡永之屬皆从永。」

後來又曾有人以「」注「」而得「」字,以顯示「永久」的美善,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多足蟲之形,是「」之初文(唐蘭、裘錫圭)。

甲金文象多足蟲之形,是「」之初文(唐蘭、裘錫圭)。

」亦作「𧋛」、「𧒔」,《說文》:「𧒔,多足蟲也。从䖵求聲。𧋛,𧒔或从虫。」此外,《說文》認為「」字是「」的古文,不確,甲金文中「」、「」用法有別,應為二字。

甲骨文假借為祈求、求索義;又讀為咎,表示咎禍。金文用義有三,一,表示尋求、尋找,曶鼎:「求乃人,乃弗得」。二,表示選取,邾君鐘:「邾君求吉金,用自乍其龢鐘。」三,表示祈求,𦅫鎛:「用求丂(考)命彌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在祭祀中沈沒牛隻、羔羊或美玉於水中之意。本義是沈沒。

甲骨文從「」從「」,或不從「」而從「」或「」,象沈牛或羊或玉於水中之形,以對河神進行祭祀。

甲骨文用作祭名,是沈牲畜或玉之祭。《周禮.大宗伯》:「以貍沈祭山林川澤」鄭玄注:「祭山林曰埋,川澤曰沈。」《淮南子.說山訓》:「齋戒以沈諸河」高誘注:「祀河曰沈」。文獻亦有沈玉的記載。《左傳.襄公十八年》:「沈玉而濟。」《左傳.定公三年》:「執玉而沈」。

金文轉變為形聲字,從「」,「」聲,為小篆字形所本。金文有「沈子」一詞,相當於文獻的「沖子」,孔穎達《尚書正義》:「沖、童聲相近,皆是幼小之名。自稱童人,言己幼小無知,故為『謙也』」。「沖子」即「童子」,本指年齡幼小,後來用作特定場合的謙稱(董珊、蔣玉斌、周忠兵)。

《清華簡一.皇門》有「沈人」一詞,「沈人」即「沖人」,指年紀尚幼的人之意。

《說文》:「沈,陵上滈水也。从水冘聲。一曰濁黕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水流撞擊「」字之形,「」亦是聲符,本義為水沖擊。

從「」從「」,象水流撞擊「」字之形,「」亦是聲符,本義為水沖擊。《說文》:「沖,涌搖也。从水、中。讀若動。」

」字甲骨文疑用作人名。《合集》32906:「令(命)沖」,似是命令沖的意思。「」字金文見於沖子鼎:「沖子𡄹之行貞(鼎)。」陳夢家、林潔明認為當讀作「」,「沖子」即「童子」。一說以為「」是姓氏。

傳世文獻也有「」讀作「」的例子,如《尚書.盤庚下》:「肆予沖人。」孔安國傳:「沖,童。童人,謙也。」說明「沖人」是古人謙稱自己幼小無知。又如《尚書.召誥》:「今沖子嗣,則無遺壽耈。」孔安國傳:「童子,言成王少,嗣位治政。」「沖子」即「童子」,為成王自稱。全句指現在自己年少嗣位,不會違背老人長輩的教誨。金文又以「沈子」表示「沖子」,參見「」。

戰國文字中「」見於晉璽,用為姓氏。

」字現在仍解作用水澆注,如沖洗、沖茶等。至於沖虛之「」的本字是「」,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凡用沖虛字者,皆盅之假借。」參見「」。

」、「」二字在簡化字中合併為「」。「」的本義為通道,與「」不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金文「」旁略異,與「」字所從形同。構形初義不明。一說會口若懸河之意(徐鉉、徐在國),徐鉉曰:「語多沓沓,若水之流」。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意義不詳。

《說文》:「沓,語多沓沓也。从水从曰。遼東有沓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水從數點,象水邊布滿沙粒,本義是沙。

甲、金文從水從數點,象水邊布滿沙粒。「」後亦作「」,表示碎小的沙粒。《說文》:「沙,水𢿱石也。从水从少。水少沙見。楚東有沙水。𣲡,譚長說:沙或从尐。」段注:「石散碎謂之沙。」又云:「從石作砂者,俗字也。古丹沙衹用此。」

甲骨文「」從水從數點,數點可視為「」之疊形,象水畔碎沙之形,卜辭用義不詳。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形同,西周晚期後多改從「」。「」、「」同源,故可通用。害簋從「」從「」,「」為「」之省文,象山崖之形。

金文有二說,皆有理。一說「」是「」的本字,上古無「」字,金文「彤沙」即《周禮》「素沙」,司農注:「赤衣也」(吳大澂)。一說「」表示沙緌,指古代裝飾戈戟、旌旗的纓綏,纓帶散而下垂,隨風飄游。「彤沙」即紅色的戈纓(郭沫若)。害簋:「易(賜)戈、琱[肉戈]、彤沙。」「」於古籍中可表示紅色的丹砂,《楚辭.招魂》:「紅壁沙版,玄玉梁些」。王逸注:「沙,丹沙也。」

按郭說較可取,金文有從「」從「」一字,當為「」這種戈戟飾物的本字,與「」古義同。蓋古時旗幟以旄牛尾繫於竿首。從尾從少一形,正反映以旄牛尾作旗纓之古俗,而「」下之「」可能象牛尾纓飾之垂游形。逆鐘:「戈、彤[尾少]。」參見「」。

楚簡亦見從尾從少一字形,或加從「」,文例有讀作「」,如「長[尾少]」,讀「長沙」,地名。此形與「」字《汗簡》古文形近,可互為印證。另從尾從少從辵一字形,於楚簡中又讀作「」,表示遷徙。「」、「」古音近,故此字可讀作「」及「」,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異體作「𣶚」、「𣶙」,本義是流口水。

甲骨文從欠從數點,「」象人跪坐向前張口,數點象口液,全字象人張開口流口水形,或加「」,象以手抹拭口液形,引申為羨溢、泛溢(參于省吾)。甲骨文「」後世分為兩字,一作「」,表示口液;一作「」,自口液溢出,引申表示氾濫、羨餘,通作「」。又自垂涎引申慕欲、貪羨之義,中古時期「」、「」、「」、「」還常混用無別(參張政烺)。

《說文》:「㳄,慕欲口液也。从欠从水。凡㳄之屬皆从㳄。𣶚,㳄或从侃。𣶙,籒文㳄。」《玉篇.㳄部》:「㳄,亦作涎。」《經典釋文》:「唌,字當作㳄,又作涎。」參見「」、「」、「」、「」。

卜辭表示泛濫,如「泉來水㳄」(《合集》10156);「洹不㳄」(《合集》8317)。「」水是商代著名的河流,「洹不㳄」即貞問洹水會不會泛濫。又用作人名、祭名。後於「」下添「」形,成「」字,同樣表示洪水泛濫,參見「」。

金文「」、「」之分別仍有爭議。于省吾認為早期史次鼎、次尊、次卣之「」當是「」,而春秋晚期王子嬰次盧之「」則應釋為「」,參見「」。

按「」作為甲骨文「」部件,上從兩點,與「」形近;作為春秋金文「」部件,從二水作「𣶙」,與《說文》籀文同,《上博楚簡三.周易》「」字亦從水從欠,與春秋晚期金文「」字形別,待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泉水自石罅(縫隙)或岩穴中流出之形,甲骨文或加從T形的一橫一豎,象石隙之形。本義是泉水、泉源。

後來於「」上疊增義符「」(「」之省形)造「」字,表示水源,參見「」。《說文》:「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凡泉之屬皆从泉。」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泉水。金文用作人名和地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以「」或「」為聲符;金文從「」,「𣄰」聲。「」是形符,表示河水,本義是河流。

甲骨文從「」,以「」或「」為聲符;金文從「」,「𣄰」聲。「」是形符,表示河水,本義是河流。戰國竹簡聲符較金文簡省,字從「」,「」聲,與小篆構形相同,部分字形或於「」上加一橫畫作飾筆。

甲骨文指黃河,《合集》5225:「王其涉河」,指王渡過黃河。又用作自然神祇,為殷人所祭之黃河之神。《合集》811反:「𤉲(燎)五牛于河」,指用五頭牛對黃河河神進行燎祭。

金文亦指黃河,同簋:「自淲東至于河。」傳世文獻中亦有以「」指黃河,《書.禹貢》:「導河積石,至于龍門,南至于華陰,東至于砥柱。」

戰國竹簡「」指河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4-25:「決九河之滐(結)」,指疏通了九河淤塞不通的地方。另有「河東」一詞,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三.仲弓》簡2:「夫季是(氏)河東之城(成)家也」,「」有盛大的意思,全句指季氏是河東有勢力的家族。古人把黃河分為西河、南河、東河三段,而「河東」既可指西河之東,亦可指東河之東(陳偉)。

秦簡「」讀為「」,指呵責。《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簡7:「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呵禁所」指設置警戒的地域,全句指在專門設置警戒的地域打死的狗,都要完整的上繳官府。

《說文》:「河,水。出焞煌塞外昆侖山,發原注海。从水,可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於盤皿前洗臉。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於盤皿前洗臉。金文從兩「」,從倒「」,從「」,從數點(◎)。「」象人形而突出頭部,全字象兩手持皿倒水洗面之形。數點(◎)象水滴之形。

小篆改為從「」,「」聲的形聲字。《說文》:「沬,洒面也。从水未聲。湏,古文沬从頁。」段玉裁注:「頮,古沬字。」又云:「從兩手匊水而洒其面,會意也。」

一說金文象傾盆浴洒之形(郭沫若)。甲骨文用作人名,又疑為洒面之意。金文表示洗面,囂白盤:「囂白(伯)媵嬴尹母沬盤。」「沬盤」即洗臉用的盤。又表示終,頌鼎:「萬年沬壽」,金文「沬壽」即終壽、滿壽之意(夏淥),典籍又作「眉壽」、「麋壽」、「牟壽」。《詩.豳風.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儀禮.士冠禮》:「眉壽萬年,永受胡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水流迴環圍繞之形。「」是商代一條河流的名稱,即今天的安陽河。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水流迴環圍繞之形。「」是商代一條河流的名稱,即今天的安陽河。從西往東流,經過殷墟的北面折向南流,又經過殷墟的南面再折向東流。水流迴環曲折(參趙誠)。

洹水在河南省北境,源出林縣,東流經安陽市到內黃縣入衛河。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洹水。金文用作人名。洹子孟姜壺:「洹子孟姜用乞嘉命。」洹子即《左傳》齊國的田桓子。

《說文》:「洹,水。在齊魯閒。从水亘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水名,即洛河。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水名,《說文》:「洛,水。出左馮翊歸德北夷界中,東南入渭。从水,各聲。」王筠《說文句讀》:「《地理志》左馮翊褱德縣:『洛水,東南入渭。』《職方氏》:『雍州,其浸渭洛。』鄭注:『洛出懷德。』《詩經.小雅.瞻彼洛矣》:『瞻彼洛矣,維水泱泱。』毛傳:『洛,宗周漑浸水也。』」按洛水發源於陝西華山南麓,是黃河下游南岸的支流,東南流經志丹、洛川、蒲城等縣,到大荔縣南三河口入渭河。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本義,指洛水,虢季子白盤:「搏伐玁狁,于洛之陽。」全句指在洛水的北面與外族玁狁搏鬥。又可讀作「」,表示「」的意思。睦乍父乙尊:「洛(各)于官(館)。」大師虘豆:「用卲(招)洛(各)朕文祖考」,「招各」即招請先王先公的靈魂到來(郭沫若)。另,金文有「洛都」一詞,用作地名,在今陝西境內。

戰國竹簡亦用作本義,指洛水,《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6:「禹乃通伊、洛」,指禹又疏通了伊水和洛水。戰國竹簡又有「洛邑」一詞,用作地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7:「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于洛邑。」

漢帛書「」可讀作「」,指賄賂,《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公仲倗謂韓王章》第257行:「今秦之心欲伐楚,王不若因張儀而和於秦,洛(賂)之以一名縣,與之南伐楚,此以一為二之計也。」全句意謂如今秦國的心希望討伐楚國,王不如聽從張儀而與秦國和好,用一有名的縣城賄賂他,與他向南討伐楚國,這就是一石二鳥的計謀。另又可讀為「」,指露水,《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獻書趙王章》第224行:「臣聞[甘]洛(露)降,時雨至,禾穀絳(豐)盈,眾人喜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舟浮行水上之形(楊樹達),是「」、「」、「」的初文(何琳儀、湯餘惠)。本義是泛舟。

甲骨文或在「」下加從象雙手形的「」,疑象推舟入水。在汎舟中流之前,必須將船隻從岸邊淺水推入水深處,此字形正象推舟之形(湯餘惠)。金文的「」形或簡化為一曲筆。金文或加從「」,以強調前行的動作。或加從「」,以專門表示「復逆」、「逆復」之「」,詳下文。叔䟒父卣的「」旁訛變為豎「」形。「」、「」、「」、「」聲可通,「」屬幽部,「」屬侵部,「」、「」屬談部,侵、談二部古音相近,裘錫圭指出,幽、侵曾有陰陽對轉關係。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泛舟,《合集》20273:「今日王洀,不鳳(風)。」表示今日王泛舟,沒有風。

金文用作水名,啟乍且丁尊:「啟從王南征,逯山谷,在洀水上。」《方言》:「逯,行也。」表示啟跟從周王南征,經過山谷,來到洀水。金文或加從「」、「」,讀為「」,常見於「逆[辶舟]」、「逆[宀洀]」一語,即「逆復」,表示諸侯臣僚面見君主上奏國事,引申為面君奏事者(湯餘惠),從「」表示在朝廷中面奏君主。叔䟒父卣:「用鄉(饗)乃辟軝侯逆[宀洀]出内(入)事(使)人」,意謂用來宴饗你的君主軝侯的奏事官員和出入奔走的使者。此外,金文還有「逆衍」一詞,裘錫圭讀為「逆延」,認為是王派來迎接延請臣下的使者。

金文的「逆復」,古書作「復逆」,《周禮.太僕》:「掌諸侯之復逆」,《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御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宰夫》:「叙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鄭玄注:「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上從「」,人之旁有水點,下從「」,象人在盆中洗身之形。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洗澡。

甲骨文上從「」,人之旁有水點,下從「」,象人在盆中洗身之形。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洗澡。《說文》:「浴,洒身也。从水,谷聲。」《廣韻.燭韻》:「浴,洗浴。」《周禮.天官.宮人》:「共王之沐浴。」鄭玄注:「沐浴,所以自清潔。」意指供給王洗頭洗澡。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1824正:「于浴用。」即沐浴用,徐中舒懷疑「」是祭祀的儀式,祭祀前必先洗澡。又用作地名《合集》13575;「令寢往浴。」即命令寢前去浴這個地方。

金文用作本義,孟縢姬缶:「孟縢姬揀其吉金,自作浴缶。」意謂孟縢姬挑選了青銅,自己鑄造了一個洗身用的缶。從考古資料推測,楚人有一套沐浴的青銅禮器,用鼎燒水加溫,用浴缶裝水,用鑒沐浴,可見當時人重視沐浴。這可能證明「沐浴」是祭祀儀式的組成部分,進行正式祭祀前要先沐浴潔淨自身(參湖南省博物館〈蟠虺紋銅浴缶深入探索〉)。

秦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04正:「毋以卯沐浴。」意指不要在卯日洗頭和洗身。秦簡以「」為「」,《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40:「變民習浴(俗),既毋後憂。」意指改變百姓(惡劣的)習俗,(管治)就會無後顧之憂。

漢帛書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49行:「浴之道頭上始,下盡身,四支(肢)毋濡。」「」即沾濕;意謂洗澡應該從頭部開始,直到下身,而四肢則不要沾濕。漢帛書假借「」為「」,《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43行:「為天下浴(谷),恆德乃足。」傳世本《老子》作「為天下谷」。這句指成為天下生息的山谷,永恆的德行才足夠。

楚竹書亦借「」為「」。《上博楚竹書.容成氏》簡31:「以[衛止](𨇙)於溪浴(谷)。」「𨇙」可能表示踐踏。意即踐踏溪谷。

」字後來從洗澡引申為沉浸之義。魯迅《墳.文化偏至論》:「久浴文化,則漸悟人類之尊嚴。」

粵語以「沐浴」一詞解作洗澡,但在古時,「」和「」分作兩個詞,「」指洗頭,「」才是洗澡。除了「沐浴」,粵語還會以「沖涼」表示洗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二「」,象兩腳分別在水的兩側之形,表示人步行過河,本義是涉水。

甲金文從「」從二「」,象兩腳分別在水的兩側之形,表示人步行過河,本義是涉水。《說文》:「涉,徒行厲水也。从沝从步。涉,篆文从水。」

早期金文中,效尊字形從「」,二「」同在水的一邊,與其他字形有異,故有學者疑此字非「」字(參張世超等)。

甲骨文表示渡河,《廣雅.釋詁》:「涉,渡也。」《詩.載馳》:「大夫跋涉」,毛亨傳:「水行曰涉」。金文也表示過河,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一封。」意思是說自瀗河過渡,往南,到達大沽,在此樹立封土以為界(參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又表示進入,格伯簋:「涉東門」,即入東門之意(參楊樹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地名。篆文與甲金文同形,本義為水名。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地名。篆文與甲金文同形,本義為水名。《說文》:「涂水,出益州牧靡南山,西北入澠。從水,余聲。」即今雲南省之牛欄江。

卜辭用作地名,如《續》215:「在涂」,又如《合集》28012:「涂人」,即涂地的人。

金文用作地名,如徐[貝殽]尹皆鼎:「涂俗」,即涂地的風俗。

簡帛文字通作「」,即糯米,見於《信陽長臺關遺策二》014(參湯餘惠),又通作「」,如《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133:「以清煮膠,以涂(塗)之」,意謂用去滓的醴酒熬煮,使水分蒸發而變稠,用來塗抹;一說指用除去酒糟的醴酒煮白膠或阿膠,用來塗抹,姑備二說。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外面從橢圓形邊框,裏面從「」,象水在潭中之形。本義是深水潭。

甲骨文外面從橢圓形邊框,裏面從「」,象水在潭中之形。本義是深水潭。

金文從象左右兩岸的豎筆,中間從「」,象淵潭之形。沈子它簋於「𣶒」旁疊加水為形符,史牆盤字形是淵潭之形的進一步訛變。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深淵,中山王鼎:「與其汋(溺)於人也,寧汋(溺)於𣶒(淵)。」《大戴禮記.武王踐阼》:「盥盤之銘曰:『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游也,溺於人不可救也。』」《詩.小雅.小旻》:「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又表示深,史牆盤:「𣶒(淵)哲康王」,《小爾雅.廣詁》:「淵,深也。」「淵哲」即深沉而有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是「」的初文,象以手探穴之形(徐在國),作為「」的聲符。從「」為意符,本義是深淺的「」。

甲金文從「」,「」聲。「」是「」的初文,象以手探穴之形(徐在國),作為「」的聲符。從「」為意符,本義是深淺的「」。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表示深淺之深,由水深引申為情感的深切,中山王方壺:「□愛深則賢人親。」

簡帛文字表示深淺之深,《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8:「高山深溪」。《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194行:「父母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又借「」字來表示「」,《馬王堆帛書.十問》簡30:「息必探(深)而久」,表示呼吸深而長久。王輝指出《史記》借「」來表示「」,《史記.魏公子列傳》:「臣之客有能深(探)得趙王陰事者。」表示臣的門客中有可以探知趙王私事的人。

《說文》:「深,水。出桂陽南平,西入營道。从水,罙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水名,即淮河。

甲金文從「」,「」聲。「」是水名,《說文》:「淮,水出南陽平氏桐柏大復山,東南入海。從水,隹聲。」《爾雅.釋水》:「江、河、淮、濟為四瀆。四瀆者,發原注海者也。」全句指長江、黃河、淮水、濟水合稱為四瀆,四瀆發源後都流入大海。按淮河發源於河南省桐柏山,東流經安徽省,入江蘇省,本來東流入海。後因黃河南竄,淮河入海之道被奪,因而流入洪澤湖,再經高郵湖、邵伯湖,到江蘇省江都縣三江營流入長江。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41762:「王步于淮,亡(無)災。」

金文用作本義,指淮水。駒父盨蓋:「我乃至于淮。」另有「淮夷」一詞,統指淮水流域的少數民族,又稱為「淮戎」。彔卣:「淮尸(夷)敢伐內國」,指淮夷膽敢攻伐內陸。《尚書.費誓》:「徂茲淮夷、徐戎並興」,全句指現在淮水一帶的少數民族、徐州之間的戎人都起來作亂。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淮水,《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5:「禹通淮與忻(沂),東注之海,於是乎競(青)州、莒州始可處也。」全句指禹疏通了淮水與沂水,引導它們向東流入大海,於是乎青州、莒州開始可以用作居所了。大禹治理淮水、沂水的事亦見於傳世文獻,《尚書.禹貢》:「淮沂其乂,蒙羽其藝。」孔安國傳:「二水已治,二山已可種藝。」

漢帛書亦用作本義,指淮水。《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謂燕王章》第210-211行:「夫以宋加之淮北,強萬乘之國也,而齊兼之,是益齊也。」全句指以宋國和楚國淮水以北的地方加起來,抵得上一個強大的國家,而齊國吞併了它,等於增加了一個齊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水名,又稱沙河,位於河北省南部。

甲金文從「」,「」聲,本義為水名,又稱沙河,位於河北省南部。《說文》:「湡,水。出趙國襄國之西山,東北入寖。从水,禺聲。」段玉裁注:「趙國襄國,二《志》同。今直隷順德府郉臺縣西南有襄國故城。商祖乙遷於郉,周時郉國皆在此。《前志》襄國下曰:『西山,渠水所出。東北至廣平國任縣入𣼡。』按,渠水當是湡水之譌。《一統志》曰:『灃河源出郉臺縣東南,東流逕南和縣西南。又東北逕任縣東,至隆平縣入胡盧河,卽百泉水也。』《方輿紀要》曰:『百泉水,葢卽灃河之上源。』引《志》云:『百泉水,一名湡水,又名鴛鴦水,《隋志》以爲㴲水也。』鴛鴦水,在南和縣西,見《魏都賦》注。从水,禺聲。」

卜辭疑用作地名,見於《小屯南地甲骨》2212。

金文用作地名,見於小臣缶方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頂部相連的「」,金文或加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表示溼土之意,是「」(低濕之地)的本字(參季旭昇)。

甲金文從「」從頂部相連的「」,金文或加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表示溼土之意,是「」(低濕之地)的本字(參季旭昇)。

《爾雅》:「下溼曰隰」。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除用作宮室名外,讀作「」,表示新開墾的田地,散氏盤:「我既付散氏溼(隰)田」。《詩.周頌.載芟》:「千耦其耘,徂隰徂畛。」鄭玄箋:「隰,謂新發田也。」

楚簡表示溼潤之溼,《郭店楚簡.太一生水》簡4:「溼澡(燥)者,倉(寒)然(熱)之所生也。」

《說文》:「溼,幽溼也。从水;一,所以覆也,覆而有土,故溼也。㬎省聲。」段玉裁注:「今字作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從「」從兩「」從「」,象兩手持網在水中捕魚,本義為捕魚。後省為從「」從「」的「」字,與《說文》所收小篆同。

甲骨文漁字異體甚多:或從「」從「」,魚、水數目不一,最繁的有四魚二水,最簡的則只有一魚一水。此形所以有捕魚之意:一說認為字象臨淵羨魚,可漁獵而取之;亦有以為「」字本來有從「」從「」等形,因此有捕魚之意,只因為後來省去這些部件,才得出從「」從「」之形,二說以後者較可信。

甲骨文中一魚一水之「」字只用作人名,卜辭中常見「子漁」之名,如《合集》369:「子漁亡其从」。而多於一魚的構形,則用作本義,指捕魚,如《合集》 10475:「王漁,十月」。另外,或有從「」從兩「」從「」之形,象人以雙手張網捕魚,同樣用作本義,表示捕魚的意思。另外,甲骨文又有從「」從「」持竿的「」字,象垂釣得魚之形。唯此字卜辭中僅用作地名,未有用作漁獵之意。

金文「」字有從「」從「」之形,水、魚數目不一。另又有從「」從「」,象雙手捕魚,如漁卣。還有兼具「」、「」、「」三者,如遹𣪕。金文中「」字多用作本義,如遹𣪕:「漁于大池」。另外,王孫漁戟中,「」字又有從「」從「」從「」的寫法。王孫漁戟:「楚王孫漁之用」,「」用作人名,這裏指的可能是春秋晚期吳楚之戰中的楚司馬子魚(參石志廉)。

《說文》以「𩼪」為字頭,提到「𩼪,捕魚也,从𩺰,从水。漁,篆文𩼪从魚。」段注認為「𩼪」字屬籀文。「𩼪」、「」都承襲了省去手形的寫法。典籍中「」字亦多用作本義,如《易.繫辭下》:「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金文加從「」為聲符。甲金文用為地名,金文又用為國名。潦白甗:「潦白(伯)乍(作)䵼彝」。

」後表示雨水大貌,《說文》:「潦,雨水大皃。从水尞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疑本義是不流動的積水(馬敍倫)。

甲金文從「」,「」聲,疑本義是不流動的積水(馬敍倫)。《漢書.龔遂傳》:「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顏師古注:「積水曰潢。」《國語.周語下》:「猶塞川原而為潢汙也」,韋昭注:「大曰潢,小曰汙。」

」的本義是大片的積水,引申有深廣、寬闊、廣大等義。《荀子.王霸》「潢然兼覆之」,楊倞注:「潢與滉同,大水貌也。」《荀子.富國》「潢然兼覆之」,楊倞注:「潢與滉同。潢然,水大至之貌也。」《楚辭.九辯》「然潢洋而不可帶」,洪興祖補注:「潢,水深廣貌。」

金文表示大,師詢簋:「邦佑(有)潢辥」,「」即是「」,表示治理。全句是說使周邦得到大治(馬承源)。

《說文》:「潢,積水池。从水,黃聲。」鈕樹玉指出《韻會》所引的《說文》作「潢,積水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从「」,「」聲,河流名,位於山東濟南市西南邊的黃河水域。

甲金文从「」,「」聲,水名,位於山東濟南市西南邊的黃河水域。

甲骨文「」旁或於「」兩邊重複書寫。《說文》:「濼,齊魯閒水也。从水,樂聲。《春秋傳》曰:公會齊矦于濼。」

卜辭收有「」字,但辭例殘缺,意義不明,參見《合集》5902。

金文「」通作「」,表示娛樂,如虘鐘:「用濼(樂)好賓」,意謂以娛樂嘉賓。

古璽文字用於人名,如《古璽彙編》1286:「余濼」。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露水盛多。

甲金文與篆文皆從「」,「」聲,甲骨文所從之「」有簡省,本義為露水盛多的樣子。《說文》:「瀼,露濃皃。从水,襄聲。」

卜辭用作地名,如《合集》37777:「田瀼」,田用作畋,表示畋獵;亦疑用作人名,如《合集》28178:「从瀼」,从表示協同、隨同。

金文見於商代王罍,用作氏族名。

古詩用作本義,如《詩.鄭風.野有蔓草》:「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毛亨傳:「瀼瀼,盛貌。」全句意謂野地的蔓草上有很多露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有三種字形,分別表示水災、火災,和兵災。

甲骨文有多種寫法:第一種表示水災,從巛(古同「」)或橫寫之巛,象洪水橫流,隸定後作「𡿧」,又作「」;後於「」中加「」作為聲符,形聲字例當後起。第二種表示火災,從宀從火作「」,指室中失火釀禍,乃簡體中文之所本;又有從火從才聲作「𤆎」,與《說文》古文同。

第三種表示兵災。甲骨文兵災之字有二,除表示災害時可通用外,區分明確。第一為從戈從才聲,「」為兵器,有傷害之義,引伸為兵災;《說文》小篆「」即以「𢦔」下加「」而成;又用為名詞,「𢦔方」即是方國名;晚期卜辭「𢦔」借用作「」,語氣詞,參見「𢦔」、「」。第二為從屮從戈,除表示災害外,又用作動詞,表示在戰爭中傷害、毀壞;「屮戈」表示傷害、打敗,是就戰爭的結果而言,表示敵人被傷害,以別於「」、「」、「𦎫」等表示戰爭中的征伐行動。「𢦔」、「屮戈」皆有傷害義,故亦有學者認為是一字的分化(參單周堯)。

以上六形,表示災害,則通用無別;可見甲骨文「」字泛指各種自然或人為的禍害。商承祚云:「以其義言之,水災曰𡿧,兵災曰𢦏,火災曰𤆎。」晚期甲骨文則統一作從巛從才。「𢦏」、「」、「𤆎」後世皆以《說文》籀文「」代之,乃合巛火而成災,統言水火乃自然災禍之由。

金文只見「𢦔」及從屮從戈兩字。「𢦔」借作「」,而從屮從戈一字上承甲骨文,保留戰爭中的傷害一義,又用作族氏名,然皆與災害無關,參見「𢦔」。

」古籍還借「」為之,《詩.生民》:「無菑無害」;亦作「」,《史記.秦始皇紀》:「甾害絕息」。

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之中,災字曾寫作「𥘔」,即從示從才,其中「」是聲符,而從「」則又進一步紀錄了古人認為災禍乃由天所降之心跡。這一點,《左傳‧莊公十一年》:「孤實不敬,天降之災」一語可資佐證。

」字異體繁多,小篆作「」,或省火作「𢦔」、「𢦒」或「𢦏」;又作「」、「𤆎」等,《說文》:「烖,天火曰烖。从火𢦏聲。灾,或从宀火。𤆎,古文从才。災,籒文从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二「」,會火炎燃燒之義,本義為火焰。今多用於構成形詞「炎熱」,或指醫學上的「發炎」。

從二「」,會火炎燃燒之義,本義為火焰。甲金文從二「」,戰國文字或於「」字「」字豎筆上加短橫作飾筆。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36509:「隹(唯)王來正(征)盂方伯炎」,指王來征伐盂方國的部族領袖炎。

金文用作地名,讀作「」,召卣:「唯九月才(在)炎𠂤(次)」,指軍隊九月在炎地駐紮。又乍冊夨令𣪕:「隹(唯)王于伐楚白(伯),才(在)炎(郯)」,指王在郯地討伐楚伯。《說文》:「郯,東海縣,帝少昊之儀所封。从邑,炎聲。」地在今山東臨沂郯城縣(郭沬若)。

秦簡中「」指以火煙熏,《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79:「者(諸)侯客來者,以火炎其衡厄(軛)。」全句指諸侯國有來客,用火熏其車上的衡軛。

今天「火炎」的「」多寫作「」。炎字除保留「炎熱」的古義外,多用作醫學上的「發炎」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手牽着大象,古人役使大象來幹活,本義是做事、作為。

甲金文從「」從「」,象一隻手牽着一頭大象,古人役使大象,以從事勞力工作,本義是做事,引申為「有所作為」的「」。古書記載,商朝時,人們馴服大象,以協助勞役。《呂氏春秋.古樂》:「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于江南,乃為《三象》,以嘉其德。」「」表示役使大象幹活,故有從事、使用、制作、行為等義,後來「」字又用作虛詞。

戰國楚文字或省去大象的身體,剩下「」形和大象的頭部和長鼻。

甲骨文表示做事,《合集》15189:「王為巳(祀),若。」意謂商王舉行祭祀,順利。又用作人名。

金文表示製作,歸父敦:「魯子中(仲)之子歸父為其善(膳)敦」,「」是古代食器,用以盛黍、稷、稻、粱等;「」讀作「」,表示飲食;銘文說歸父製造盛載食物的敦。又表示作為,中山王方壺:「為人臣而𢓉(反)臣其宔(主),不祥莫大焉。」意謂作為臣子,反以君主為臣,是莫大的不祥。又通假為「」,用作姓氏,參見敶子匜。

戰國竹簡表示做,《上博竹書三.彭祖》簡3:「敢昏(問)為人」,意謂詢問做人的道理。又表示治理,《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4-15:「古之為邦者必以此」,「為邦」即治理國家。又表示成為,《清華簡二.繫年》簡31:「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欲其子奚齊之為君也。」意謂晉獻公的愛妾驪姬,希望她的兒子成為國君。《清華簡二.繫年》簡78:「取(娶)以為妻。」《清華簡二.繫年》簡101:「晉與吳會(合)為一,以伐楚。」又表示作為,《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甲》簡3:「不媺(美)為媺(美)」,即以不美為美。又表示「」,《清華簡一.耆夜》簡1-2:「縪(畢)公高為客,卲公保睪(奭)為夾(介),周公弔(叔)旦為宔(主)。」簡文說畢公高是客,召公奭是協助賓客行禮的儐相,周公叔旦是主。

《說文》:「為,母猴也。其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𦥮(𢏽),古文為象兩母猴相對形。」許慎根據訛變了的字形立說,其釋形不正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甲金文從「」從「」,會燃燒叢林雜草,以擒獲野獸,並開墾成農田,本義是焚燒叢林,引申為焚燒。

焚燒山林是古人的一種打獵方式,古書多有記載,如《呂氏春秋.仲春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意謂仲春之月,萬物初生,宜保養山林,不宜焚燒。

甲骨文「」所從的「」有時以「」、「」或「」代替,表示燃燒叢林雜草之意同。或加從「」(象手形),象手持火炬燃燒林地。《說文》:「焚,燒田也。从火、棥,棥亦聲。」段玉裁改作「从火、林」,與古文字字形吻合。

甲骨文用作本義,《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表示商王焚燒淵西的林地,以開墾成農田,沒有災禍。《合集》10198:「翌戊午,焚,擒。」表示第二天,即是戊午這一天,焚燒樹林,擒獲野獸。

金文表示焚燒,多友鼎:「唯孚(俘)車不克以,卒焚」。表示所俘獲的車不能帶走,最終焚燒了它。《世說新語.德行》:「阮後聞之,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焚之。」又用作地名,噩君啟車節:「梄焚」,即「柳棼」。《左傳.宣公九年》:「鄭伯敗楚師于柳棼」,杜預注:「柳棼,鄭地。」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羅(離)》:「出(突)如,來如,紛如,死如,棄如。」「」字王弼本《周易》作「」,「」、「」、「」皆是施於不孝子的刑罰。《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鄭玄注:「焚,燒也,《易》曰:『焚如,死如,棄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人持牛尾一類飾物翩翩起舞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跳舞、舞蹈,後假借為有無的「」。參見「」。

甲骨文象人手持牛尾一類飾物翩然起舞,文獻記載古人手執牛尾跳舞,《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摻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由於「」後來借來表示有無的「」,所以金文象牛尾的飾物變形音化為「」,金文「」也可用作否定詞,故「」既是「」的聲符,又是意符。

甲骨文尚未見假借為有無義,金文時代開始假借為有無的「」,故於「」下加雙腳形(「」)以表示「」(季旭昇)。《說文》小篆則於「」下加「」以表示「」,這種字形目前只見於漢碑。

甲骨文用作祭名,是跳舞求雨之祭。《合集》30030:「無(舞),大雨」。《合集》34295:「無(舞)河眔岳。」表示對河神、山神跳舞求雨。

金文表示沒有,善夫克鼎:「萬年無彊(疆)」,王孫遺者鐘:「萬年無諆(期)」,萬年沒有止境、期限,與「萬壽無疆」意思相近。此外,甲金文多假借「」為「」,參見「」。

戰國竹簡表示跳舞,《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6背:「歌無(舞)」。又借「」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6背3:「則毋(無)央(殃)矣」,表示沒有禍殃。

《說文》:「𣠮,亡也。从亡,無聲。无,奇字无,通於元者。王育說:『天屈西北為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火的樣子(許慎)。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火的樣子(許慎)。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讀作「」,用作地名,在今山西離石縣西。焛令趙狽矛:「十一年,焛𠊈(令)肖(趙)狽」,表示焛地的長官名叫趙狽。《史記.趙世家》:「十三年,秦拔我藺。」又用作姓氏,廿年藺相如戈:「丞焛(藺)相如」。《通志.氏族略》:「藺氏,姬姓。韓厥元孫曰康,仕趙,食采於藺,因氏焉,康裔相如,為趙上卿。」

《說文》:「焛,火皃。从火、𨳌省聲。讀若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疑表示焚燒生人,以祈求下雨,本義是乾旱。

甲骨文從「」,「x-06」聲,疑表示焚燒人牲(作為祭品的生人),以祈求下雨,本義是乾旱。《說文》:「𤑆(熯),乾皃。从火,漢省聲。《詩》曰:『我孔熯矣。』」段玉裁注:「此與〈日部〉『暵』同音同義,从『火』猶从『日』也。《易.說卦》傳,王肅、王弼本作『燥萬物者莫熯乎火』。」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湖湘間稱以火烝物,久烝而不即去者為熯,音轉為呼干反。則物久烝則水气乾,故引申自有乾義耳。」

」表示乾旱,見於傳世及出土文獻,《周易.說卦》:「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意謂震動萬物的,莫過於雷;使萬物彎曲的,莫過於風;使萬物乾旱的,莫過於火;取悅萬物的,最過於恩澤;滋潤萬物的,莫過於水。

甲骨文表示天旱,《合集》10186:「西土亡(無)熯」,意謂西方的土地沒有乾旱。又直接用「x-06」來表示「」,《合集》10168:「帝其降x-06(熯)」,意謂上帝降下旱災。

」與「」同音同義。古時「旱田」本作「暵田」或「熯田」,即是陸田,適宜種植麥類穀物;與「旱田」對舉的是「水田」,適宜種植水稻。《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記載司馬芝在曹魏明帝作大司農時上奏云:「夫農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種,耘鋤條桑,耕熯種麥,穫刈築場,十月乃畢。」意謂農民從事耕作,從正月起耕種,除草鬆土,採摘桑葉,在旱田上種麥,收割莊稼,築造場地,十月才完成。由於陸田、旱田的地力、土質與水田有別,故三國時吳國曾經不徵收旱田的賦稅,《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旱田不收錢」(參孟彦弘)。

金文多用作國名、地名。或釋讀為「」。「」、「」是一個字的不同隸定。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從「」從「」,象手持棍或工具撥動柴火,以幫助燃燒。本義是調理柴火,引申為煮熟、調和等義。

甲骨文從二「」從「」從「」,金文「」作簡省之形(「」形),象手拿着棍子或工具撥動火柴火,以幫助燃燒。本義是調理薪火,引申為煮熟、調和等義。至小篆「」寫作「」,表示用言語來調和。《說文》:「燮,和也。从言从又、炎。𤎬(𤍛),籒文𤎬从𢆉。讀若溼。」段注:「言與手皆所以和之。」

金文表示協調、協和,秦公鎛:「鎮靜不廷,柔燮百邦。」意謂鎮壓抑制不來朝見的部族,安撫協和眾多邦國。曾伯簠:「克狄(逷、逖)淮尸(夷),印(抑)燮繁湯。」「淮夷」是部族名;「繁湯」即「繁陽」,先秦地名,屬楚國,在汝南鮦陽縣南;意謂使淮夷遠離,不敢侵犯,並抑制協和繁陽。

戰國竹簡表示調和、協和,《清華簡三.傅說之命》簡2-3:「故我先王滅夏,燮強,翦蠢邦,惟庶相之力乘。」意謂我的先王滅亡夏朝,協和強國,翦滅愚昧的邦國,都是倚靠庶相(伊尹)之力。《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4:「燮仇啓國」,意謂協和諸友,建立國家。又表示征伐,《清華簡三.芮良夫毖》簡13:「恆靜(爭)獻亓(其)力,畏燮方讎。」意謂爭相出力,征伐四方仇敵,使其畏懼。按「畏燮方讎」也可能表示爭相出力,威名遠播,藉以協和四方仇敵。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二.繫年》簡88-89:「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子燮及者(諸)侯之大夫,明(盟)於宋。」「文子燮」,《左傳》作「士燮」,是晉國的臣子。

參見「𤏻

𤏻
漢字𤏻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𤏻」字所涉爭議甚多。初義或指以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烤。

甲骨文從又(手)持物(◎)從焱或燚,其字形構象手持物於烈火中燒,疑會燒熟之意(參徐在國)。《說文》訓「𤏻」為「大熟也」,可參。至於許慎以為「𤏻」「从又持炎、辛。辛者,物熟味也」,他在小篆的基礎上所作的字形結構分析不可取。

或說甲骨字形從又(手)持炬,疑即「」之初文(參羅振玉、馬叙倫),于省吾認為可備一說。

另外,高鴻縉以為甲骨文字形象手持棍入火中疏之使燃之形。秦時(見秦公鎛)棍變為言聲(唐蘭古文字學導論所謂象意聲化)。此字形亦即小篆及隸楷之所本。疏水使流曰治(理),疏火使燃曰夑(理)。高氏之見,可備一說。李孝定不同意高氏,認為𤏻字金文從帀,後省作「」形。然而李氏之說未能解釋由甲骨至金文字形之間的演變︰甲骨無從帀的字形。

諸家以為𤏻、夑一字,其中「」訛為「」(參戴侗、徐灝、林義光、馬叙倫、于省吾、黃鍚全及姚孝遂等)。其字形構成原件,除從火(炎、焱、或燚)從又不變外,由從一倒置而修長的三角形(◎)演變為從「」形,後變為從「𢆉」形,再變為從辛,最後變作從言(戴侗、姚孝遂)。

𤏻」金文用意有三︰一、作人名用,見邨丘戈。二、用作協調、調和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晉公盆︰「□𤏻萬邦,譣莫不曰䫌(卑)謙。」《書.顧命》︰「夑和天下,用答揚文武之光訓。」我們認為《說文》訓燮為「和也」或以此類用意為根據。三、用作征伐之意(參《金文形義通解》),如曾白簠︰「克狄淮尸(夷),印(抑)𤏻□湯」郭沫若曰︰「此簋(按︰即曾白簠)與晉姜鼎同時,彼云『征緐湯原』,此云『印𤏻□湯』,蓋晉人與曾同伐淮夷也。」(《大系考釋》頁186)。又《詩.大雅.大明》︰「篤生武王,保右命爾,燮伐大商。」

查「𤏻」、「」二字字型雖近,使用上雖有時相通,但到了徐鉉時應已為二字,故有「二字義相出入」之按語。「𤏻」、「」二字之區別,與常用字中的「」、「」之區別可謂如出一轍。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甲骨文象向下的手,即覆手之形。金文「」從手從◎,象手形,◎象鋒利的指爪。可理解為鳥獸或人的指爪。

《說文》:「丮也,覆手曰爪。」「」有執持之義,故「」亦有拿取之意。甲骨、金文「」字少見,多用作部件,如「」,象覆手之形,以示覆手取物。金文中有「爪牙」一語,以鋒爪利牙來作比喻,表示得力之武臣。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詩.祈父》:「祈父!予王之爪牙。」《左傳.成公十二年》:「以為己腹心、股肱、爪牙。」後加手累增「」字,表示擒拿。「」、「」形同,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會兩手執繩牽引之意,本義是牽引。

」是「」的初文,從二「」從「」,會兩手執繩牽引之意,本義是牽引。

」有竪立、平放、傾斜、弧形等,羅振玉謂象玉瑗之形,側視作「」,正視為「O」;高鴻縉謂「象二手執繩牽引」;李孝定釋「象二人相引之形」;按「」構形初義不明,就甲骨字形觀之,高說較合理,本義為援引。《說文》:「引也。從𠬪、從于」。後期金文上方之手形漸變為爪形,「」字於兩手間漸增筆畫,至小篆,兩手所持之物逐漸變化成「」形,已非本意。「」又借為發語詞、連詞,表示於是,久借不歸,後增「」造「」字表示援引之義。另外,由於音近,卜辭中「」又通「」,有變易之義。如《書.盤庚》:「我王來,既爰宅于茲」,「」讀為「」,表示遷居,卜辭有「爰東室」,意同。《小爾雅.廣詁》:「爰,易也。」(參姚孝遂)

金文「」亦用為連詞,表示於是。而「」、「」形近易訛,皆是重量單位,典籍作「」,「」、「」通用。《說文》:「鍰,鋝也。」另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拿起一條魚(徐中舒),本義是拿起、升舉。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拿起一條魚(徐中舒),本義是拿起、升舉。「」是「」的初文,古書「」有舉義,《尚書.牧誓》:「稱爾戈」即舉起你們的戈。「」、「」的本義是舉起,引申之,言語上把別人抬高即是「稱讚」。而測量事物輕重的器具也叫「」,古時的「」在量度時也要先把事物舉起、吊起,「」、「」因此而得名。

甲骨文表示稱述,「爯冊」,即稱述冊命。又用作本義,表示舉,「爯珏」,即舉起玉來獻祭。金文表示舉,衛盉:「爯旂」即舉起旗幟。表示設立,卯簋:「余懋爯先公官」。又表示稱揚,㝬簋:「爯(稱)盩先王宗室」。

《說文》:「并舉也。从爪,冓省。」段玉裁注:「凡手舉字當作爯,凡偁揚當作偁,凡銓衡當作稱,今字通用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

甲骨文與早期金文皆象爵形,上有柱,前有流,後有鋬,下有三足。字或從「」,象以手持爵。「」是古代之溫酒器(容庚),亦作禮器。《左傳》杜預注以為是飲酒器。後引申為爵位的「」。西周中後期出現自名為爵的白公父勺(爵),器形似勺,與商、西周早期不同,因此現多以勺稱之。但其銘文自稱為「」,馬承源主編的《中國青銅器》稱之為「罐形圓足平鋬式」的爵,按「」、「」可能是通假關係。西周中期以後,「」字雖亦能看出上部柱形,但下部逐漸訛變,後來「」字左下方多訛作「」。《說文》:「爵,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按許慎以中有「」酒來分析字形,乃從小篆字形立說,並不符合古文字字形(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酒器,如《合集》24506:「其爵用。」另「」又可用作祭名,《合集》22184:「爵于祖丁」,即指對祖丁進行爵祭。「」又可用作人名和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指酒器,史獸鼎:「賜豕鼎一、爵一」,「」為所賜器物之一。

」字從酒具禮器引申為爵位之「」,《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受爵」,「」用作爵位。戰國竹簡「」通假作「」,郭店竹簡〈緇衣〉簡28:「古(故)上不可以埶(褻)坓(刑)而輕雀(爵)」,全句指因此為政者不可過度依賴刑罰,也不可輕易予人爵位。《上博竹書一.緇衣》把「」字寫作從「」,「」聲,同樣讀為「」(馮勝君)。

另傳世古書中「」可通假作「」,《孟子.離婁上》:「為叢敺爵者,鸇也。」朱熹集注:「爵,與雀同。」全句指替森林把鳥雀趕來的是吃鳥雀的鷂鷹(楊伯峻)。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篆文均表示手拿著石斧。古代男子負責生產,本義是父親之「」。

甲、金、篆文均象以手(又)持「」之形,所持疑為石斧。古代成年男子多持斧從事生產,所以以手持斧作為家長的象徵,本義是父親之「」。《說文》:「父,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許慎以「」釋「」為聲訓。按《說文》以為「」字手所持之物象杖,有以手持杖教導之意;羅振玉則據金文以為象炬形;郭沬若以為象斧形,為「」的初文:何琳儀以為「」與「」為一字之分化,施動者為「」,小敲動作為「」。諸說各有道理,故以上並舉諸說,以作參考。

甲骨文「」指生父與父輩,《合集》2330:「告于三父」,指對三位父輩進行祰祭。《合集》6647正:「勿㞢(侑)于陽甲、父庚、父辛一牛。」「父庚」、「父辛」是商朝君王對父親或叔伯的稱呼,全句指不向陽甲、父辛、父丁以一頭牛進行侑祭。

金文「」亦指生父與父輩,能匋尊:「能匋用乍(作)文父日乙寶尊彝。」毛公鼎:「王曰:『父𢉩』」,「𢉩」為周王的長輩,所以周王稱之為父。傳世文獻仍保留此義項,《方言》:「𠋢、艾、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𠋢,或謂之艾。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南楚謂之父,或謂之父老。」字又用作男子之美稱和地名。

戰國竹簡「」指父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孝羕(養)父母,以善其新(親)」;或與「」對舉成詞,如《上博竹書三.彭祖》簡5:「父子兄弟。」

傳世文獻中「」多用指父輩,《釋名.釋親屬》:「父,甫也,始生己也。」《毛詩.周南.葛覃》:「歸寧父母」,指回家向父母請安。亦有用作對男性長輩的通稱,《爾雅.釋親》:「父之考為王父,父之妣為王母;王父之考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為曾祖王母;曾祖王父之考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為高祖王妣。」《戰國策.韓策二》:「臣之仇,韓相傀,傀又韓君之季父也。」

字形易與「」相混,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人常用一種竹木小片作算籌或占卦,全字象擺出竹木小片之形(沈培),本義是用筮數進行占算。

古人常用一種竹木小片作算籌或占卦,全字象擺出竹木小片之形(沈培),本義是用筮數進行占算。傳世文獻中多以「」為構成《易》卦的橫道,分為陰爻和陽爻。每三爻可組成一卦,共得八卦;八卦相疊後,六爻便能組合出六十四卦。《易.繫辭上》:「爻者,言乎變者也。」

徐中舒、季旭昇以為「」字從重「」,「」為「」的初文,字象交午之形,用以表示縱橫交錯的意思。《說文》:「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也。凡爻之屬皆从爻。」

另,傳世文獻有以「」釋「」,《廣雅.釋詁三》:「爻,效也。」王念孫疏證:「〈繫辭傳〉云:『爻也者,效此者也。』又云:『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又『效法之謂坤。』古本皆作爻。是爻、效同聲同義。」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用筮數進行占卜,《合集》13705:「爻馬,亡(無)疾。」意指為馬匹進行占卜,沒有疾病。又用為氏族名,《合集》9268正:「爻入……」。另,字又讀為「」,用作人名,《合集》3397:「㞢(侑)于爻(學)戊。」「學戊」為殷人先王時代的巫師,卜辭意指對學戊進行侑祭。

金文「」用作族氏名,爻父丁𣪕:「爻,父丁。」「」又用為「」,指車騎上的曲鈎,白䢅鼎記王之賞賜物中有「幬爻(䡈)」一詞,即指有皮革的曲鈎。傳世文獻多寫作「」,《說文》:「䡈(較),車騎上曲銅也。从車,爻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二◎,在「」(人形)的左右腋下分別加◎,◎變化多端,或為火形,或與豆形近,或為圓形,或為交叉之斜畫。季旭昇謂象人腋下挾二器,以會左右相配之意,本義是相配,引申表示配偶、輔相。

甲金文從「」從二◎,在「」(人形)的左右腋下分別加◎,◎變化多端,或為火形,或與豆形近,或為圓形,或為交叉之斜畫。季旭昇謂象人腋下挾二器,以會左右相配之意,本義是相配,引申表示配偶、輔相。

甲金文表示配偶,《合集》36186「示壬爽妣庚」,即示壬及其配偶妣庚。二祀𠨘其卣:「遘于匕(妣)丙肜日大乙爽」,表示適逢大乙的配偶妣丙肜日之祭。金文還表示輔相、輔助,夨令方尊:「今我隹令(命)女(汝)二人亢眔夨爽左右于乃寮以(與)乃友事。」表示我命令亢和夨兩人輔助你們的同僚和友官。又表示差錯,散氏盤:「余又(有)爽[宀䜌],鞭千罰千。」

此外,典籍「昧爽」(天將亮而尚暗之時)之「」,金文寫作從「」從「」,「」標聲,「」是義符,從不寫作「」,典籍作「」應是假借字。

《說文》:「爽,明也。从㸚从大。𤕤,篆文爽。」段玉裁注:「爽本訓明。明之至而差生焉,故引伸訓差也。朝旦之時,半昧半明,故謂之早昧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三足的繞絲、紡線的架子(絡絲架),上有銳頭,中有器身,下有豎足,並有絲線圍繞。本義是繞絲、紡線的架子,是「」的初文(林義光),後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

甲金文象三足的繞絲、纏絲、紡線的架子,上有銳頭,中有器身,下有豎足,並有絲線圍繞。本義是繞絲、紡線的架子(絡絲架、絡子),是「」的初文(林義光),後借用為第二人稱代詞。金文「」的上部寫作「」,「」其實從「」字分化出來,是通過省去「」字下半部分而成。「」、「」本為一字,故簡化字用「」來表示「」。許慎認為「」的本義是「麗爾」,「麗爾」即「麗廔」,表示窗棱交錯,格格相連的樣子,此義罕用(張標)。《說文》:「爾,麗爾,猶靡麗也。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和「」在春秋以前有粗略的分工,「」(古作「」)多用於主語和賓語位置,如《左傳.僖公四年》:「五侯九伯,女實征之。」《左傳.定公四年》:「余將殺女」;「」多用作定語,《論語.公冶長》:「各言爾志」。而「」多用於單數,如《論語.為政》:「子曰:『由﹗誨汝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意謂孔子說:「子路,教你對待知或不知的正確態度吧﹗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這就是聰明智慧(楊伯峻);「」多用於複數,《書.湯誓》:「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意謂王說:「你們過來,聽我說話。」這只是粗略的分工,也有例外的情況(王鳳陽)。

甲骨文用為人名和方國名,金文用作第二人稱代詞,洹子孟姜壺:「用御爾事」,意謂以治理你的職事。

戰國竹簡第二人稱代詞「」字多寫作「」,《郭店簡.緇衣》簡3:「《寺(詩)》員(云):『情(靖)共尔(爾)立(位),好氏(是)貞(正)植(直)。』」此句見於《詩經.小雅.小明》,意謂《詩經》云:「安分敬守你的職位,只喜歡正直。」(參劉釗)。戰國秦簡用「」來表示爾,《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25背貳:「鬼恆召(詔)人曰:「壐(爾)必以𦳑(某)月日死。」意謂鬼常常告訴人說:「你必在某月某日死去。」

」又假借為「」,《郭店簡.老子甲》簡30:「夫天[下]多忌韋(諱),而民爾(彌)畔(叛)。」意謂天下禁忌越多,人民就越叛離。

漢帛書用作第二人稱代詞,《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212行:「設〈詩〉曰:『上帝臨女(汝),毋膩(貳)爾心。』」此句見於《詩經.大雅.大明》,意謂《詩經》云:「上帝時時看着你們,不要懷有異心,猶豫而錯失時機。」《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上帝臨女,毋貳爾心。」顏師古注:「天常降鑒,甚可畏也。毋貳爾心,機事易失,勿猶豫也。」

成語「出爾反爾」出自《孟子》,表示你如何對待別人,別人也如何對待你;後又指前後言行自相矛盾,反覆無常。《孟子.梁惠王下》:「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意謂曾子說:「警惕啊﹗警惕啊﹗你怎樣對待別人,別人將怎樣回報你。」

而「爾虞我詐」(或作「爾詐我虞」)表示你欺騙我,我欺騙你,形容互不信任。《左傳.宣公十五年》:「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典故「爾惟鹽梅」出自《尚書.說命下》:「若作和羮,爾惟鹽梅。」記述殷高宗武丁對名叫傅說的賢臣說:「如果烹調,你就是調味用的鹽和酸梅。」後世用「鹽梅」來表示得力助手、忠臣良佐。宋代柳永〈煮海歌〉:「太平相業爾惟鹽,化作夏商周時節。」

」又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天津之武清、河北之圍場、山西之長治、甘肅之酒泉、新疆之塔城等地。《姓氏考略》:「爾朱氏之後,去朱為爾氏,望出代郡。」意謂「」姓是複姓「爾朱」的後裔,其有聲望的家族出於古時的代國(今河北西北部和山西東北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象收藏麥子於倉廩之形,「」字取義於穀倉之牆,本義是圍牆。

甲金文從「」,「」聲。「」象收藏麥子於倉廩之形,「」字取義於穀倉之牆,本義是圍牆。戰國竹簡從「𩫖」,「」聲,「𩫖」是「」、「」的初文,象城牆之形。《說文》:「牆,垣蔽也。从嗇,爿聲。𤖣,籒文从二禾。𤖧,籒文亦从二來。」段玉裁注:「《土部》曰:『垣,牆也。』《左傳》曰:『人之有牆,以蔽惡也。』故曰垣蔽。《釋宫》曰:『牆謂之墉』。《釋名》曰:『牆,障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通假作「」,師㝨簋:「夙夜卹厥牆(將)事」,表示日夜敬謹於所奉行之事(林潔明),相當於追簋:「夙夕卹厥死(尸)事」,「」通「」,「」,主也,謂慎所主持之事(郭沫若)。又用作人名,如史牆盤。

《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2:「言而苟,牆有耳。」《詩.小弁》:「君子無易由言,耳屬于垣。」《管子.君臣》:「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上博楚竹書.孔子詩論》簡28:「牆又(有)薺」,即〈牆有茨〉,是《詩經.鄘風》篇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正面的牛頭,有兩隻彎彎的角,商代金文牛角、耳、目、鼻俱全。

甲金文象牛頭,牛角彎曲,商代金文牛角、耳、目、鼻俱全。甲金文表示牛隻,牲畜名,友簋:「易(賜)牛三」。金文又用作人名。《說文》:「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象角頭三、封㞑之形。凡牛之屬皆从牛。」段玉裁注:「角頭三者,謂上三岐者象兩角與頭,爲三也。牛角與頭而三,馬足與尾而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頂部從一小方形,金文從「」,頂部從一小畫,至小篆演變為從「」從「」,疑象牛在鳴叫。《說文》:「牟,牛鳴也。从牛,象其聲气从口出。」

甲骨文疑讀為「」,《合集》14341正:「卯黃牟(牛)」,即宰殺黃牛解。金文用作人名,高奴權:「工隸臣牟」。

《說文》:「牟,牛鳴也。从牛,象其聲气从口出。」柳宗元《牛赋》:「牟然而鸣」。「」字後又惜作謀取的「」,《韓非子》:「游居厚養,牟食之民也。」後乃有「牟取」、「牟利」等用。「」又借作「」、「」、「」等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欄圈的象形初文,字或從「」。「」象家畜關在欄圈內,本義是欄圈(許慎、裘錫圭)。

從「」從◎,◎象蓄養牛羊的欄圈,本義是欄圈。古人以欄圈豢養用來祭祀的牲畜,所以詞義有所變化,「」字甲金文中多指祭牲,從「」專指用來祭祀之牛,從「」則專指用來祭祀之羊。戰國竹簡◎多寫作「」,可參見包山楚簡與睡虎地秦簡諸字字形。《說文》:「牢,閑,養牛馬圈也。从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按《說文》:「閑,闌也」,即「」是木闌的意思。另「」字不從「」省,所謂從「」,實象牢形,即許慎所說取其四周包圍之義(李孝定)。

甲骨文「」指圈養之祭牲,《合集》21260:「𤉲(燎)三牢」,即以三隻祭牲進行燎祭。《周禮.地官.充人》:「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於牢。」又卜辭常見「大牢」、「小牢」二詞,如《合集》32230:「𤉲(燎)大牢。」《合集》406:「三小牢。」二詞分別讀為「太牢」、「少牢」,為祭牲,「太牢」指豢養的牛,而「少牢」專指豢養的羊。《禮記.王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少牢。」《大戴禮記.曾子天圓》:「諸侯之祭,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甲骨「大牢」多寫從「」的「」,「小牢」則多寫作從「」的「」,與《大戴禮記》所述相合。

金文「」字用作動詞,指進獻祭牲,貉子卣:「王牢于阹」,指王於阹地進獻祭牲。

傳世文獻中仍有用作本義,指蓄養牛羊的欄圈。《詩.大雅.公劉》:「執豕于牢,酌之用匏。」鄭玄箋:「其羣臣乃造其羣牧,執豕於牢,以為飲酒之殽。」《戰國策.楚策四》:「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從欄圈引申有牢固之義(段玉裁),《廣雅.釋詁一》:「牢,𩋆(堅)也。」《韓非子.難一》:「朞年而器牢」,指滿一年而器物變得牢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表雄性器官,結合不同獸類形符,表牛、羊、馬等雄性家畜或獸類(由於公豬有「」字表示,故除外)。本義是雄性動物,與「」相對。

」字之釋形說法甚多。郭沫若以為「」為牡器之象形。馬如森、徐中舒等釋「」從牛從「」,「」表示雄性動物的符號。季旭昇進一步認為,甲骨文表示公豬的「」(「」)從「」,而「」字在甲骨文中畫出整個身體,表生殖器的「」與身體相連。由於牛、羊等字只表現頭部,無從附着牡器,所以「」與牛、羊身體獨立開來。因「」形和甲骨文簡寫的「」字一樣,後人都以為雄獸旁從「」。

《說文》:「牡,畜父也。从牛,土聲。」段玉裁注:「土聲求之疊韻、雙聲皆非是。蓋當是從土,取土為水牡之意。」王國維因「」古音屬之部,「」在尤部,之、尤二部音近而認為「」從「」得聲。根據以上分析,「」字既不從「」,也不從「」,而從「」。

」甲骨文用作祭牲。如《乙》2854:「辛未卜,卯于祖牡(從羊)、䝅。」表示宰割公羊、公豬以祭祀祖先。

」屬「明母」,今音多讀鼻音聲母m,但在閩南方言中讀唇音聲母b,與歷史上「去鼻化音變(Denasalization)」相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手持鞭子放牛之意,本義是放牧。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的象形初文,表示手拿鞭子牧牛(羅振玉、王襄、于省吾)。

後來改從「」從「」,象手持木棒牧牛之形。「」的本義是牧牛,後泛指牧養牲畜,引申表示牧人。《說文》:「牧,養牛人也。从攴从牛。《詩》曰:『牧人乃夢。』」

甲骨文用作職官名。金文也用作職官名,表示牧人,負責照料牲畜的人。同簋:「𤔲昜(場)林吳(虞)牧。」郭沫若:「牧,牧人。」表示治理管理山林的官員和牧人。《周禮.地官司徒.牧人》:「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又用作地名、人名。

戰國竹簡已見「牧人」一詞,《上博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3:「牧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小篆省作從「」從「」。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雄性牲畜,大簋:「易(賜)芻(犓)騂犅」。又用作人名。

《說文》:「犅,特牛也。从牛岡聲。」段玉裁改為「犅,特也。」注云:「今本作特牛也,依詩正義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金文皆象狗形。本義是狗。犬字後來作為其他字的偏旁時寫作「」。

甲金文「」字皆象狗側面之形。商代族氏銘文「」字多橫行書寫,後由於文字直行排列的需要,因此「」字改變了方向,變成足部騰空。「」的特徵是腹瘦而尾巴蜷曲,與腹肥而尾巴垂下的「」不同(王國維),參見「」。《說文》:「犬,狗之有縣蹏者也。象形。孔子曰:『視犬之字如畫狗也。』凡犬之屬皆从犬。」徐灝箋:「犬為凡犬、獵犬之通名,小者謂之狗。渾言則狗亦為通名矣。懸蹏,蓋指獵犬言,惟獵犬足上有一趾不履地。」意即「」、「」籠統地說沒有差別,區分開來則「」為大狗、獵犬,「」為小狗。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犬隻,《合集》738正:「今日尞(燎)三羊、二豖、三犬。」指今日用三隻羊、二隻豖、三隻犬進行燎祭。「」又用作方國侯名,《合集》22471:「犬方」,指稱為犬的方國,地在今陝西咸陽西南的興平南一帶。又甲骨文多有「多犬」一詞,為田獵官名,《合集》10976正:「乎(呼)多犬网(網)鹿于辳(農)。」指命令多犬在農這個地方以網捕鹿。

金文用作本義,指犬隻,員方鼎:「王令員執犬」,指王命令員執掌犬隻。又用作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篆文均從「」從「」作「𤝶」,「」即「」的初文,亦是聲符。

過去學者皆認為卜辭中用作往來之往,故應為「」之異構(參李孝定等)。姚孝遂則認為「𤝶」為「𤞷」的異體,卜辭均用作「遠邇」之「」。按金文「」異體又作「𤞷」,多假借作「」。參「」字。「」金文用作人名,意義不明。

至睡虎地秦簡日書始見「狂癡」之用法,《漢書.韋賢傳》:「蒙恥辱,為狂癡。」《玉篇》:「狂,癲癡也。」《說文》:「狂,狾犬也。从犬㞷聲。忹,古文从心。」「狾犬」即發狗瘋,疑許說非本義,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字甲金文均從「」,「」聲,本義疑為傳說中一種野獸,後多用於「狼狽」一詞,比喻人艱難窘迫。

甲金文從「」,「」聲,本義疑為傳說中一種野獸。用作人名,《合集》18370:「狽。」狽乍寶尊彝卣:「狽乍(作)寶尊彝。」乍狽寶彝器:「乍(作)狽寶彝。」

傳世字書中「」多指傳說中一種野獸,《玉篇.犬部》:「狽,狼狽也。」《集韻》:「狽,獸名,狼屬也,生子或欠一足二足者,相附而行,離則顛,故猝遽謂之狼狽。」按「狼狽」一詞之語義,段成式《酉陽雜俎.毛篇》:「或言狼、狽是兩物,狽前足絕短,每行常駕兩狼,失狼則不能動,故世言事乖者稱狠狽。」兩說均嘗試從「」的特徵說明「狼狽」一詞的語義,唯有關「」的記述不多,只能備錄眾說。

古代漢語已有「狼狽」一詞,用來比喻艱難窘迫的景象。《後漢書.任光傳》:「更始二年春,世祖自薊還,狼狽不知所向,傳聞信都獨爲漢拒邯鄲,即馳赴之。」「狼狽」一詞除了表示困難,還可以指互相勾結,黃鈞宰《金壺浪墨.漕弊》:「及到江南,挑米色,促兌期,互爲狼狽,又旗丁之羽翼也。」現代漢語或以「狼狽」一詞表示尷尬。葉聖陶《未厭集.苦辛》:「新人交拜的時候,幾個伴娘扶着新郎跪起,形相略帶狼狽,像醉人跌交似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本一字,本義是獮猴,一說是小狗(許慎)。謀猷、猶如、猶可等是「」的假借義。

」、「」本一字,本義是獮猴,一說是小狗(許慎)。甲金文作「」,參見「」。謀猷、猶如、猶可等是「」的假借義。

有人認為「」(獮猴)的本性多疑,而「」也是一種多疑的野獸,故以「猶與」表示遲疑不決(孔穎達)。王念孫指出「猶豫」、「容與」、「夷猶」、「狐疑」、「躊躇」皆一聲之轉,是雙聲聯綿詞,其讀音體現其意義,不應據字形解釋字義,所以孔穎達、顏師古對「猶豫」的解釋不可信。

《說文》:「猶(猷),玃屬。从犬,酋聲。一曰:隴西謂犬子爲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本義是一種獮猴,一說隴西郡稱小狗為「」(許慎)。

甲骨文從「」,「」聲,本義是一種獮猴,一說隴西郡稱小狗為「」(許慎)。「」、「」本一字,參見「」。

金文改從「」為聲符。春秋晚期金文在「」字下加「」為意符,表示心中的計謀,是謀猷的「」的專字。王孫遺者鐘「」所從的「」字下加「」,象置酒器於桌上之形,參見「」、「」。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方國名。

金文表示謀略、計謀,毛公鼎:「雝(擁)我邦小大猷」,表示執持、掌管我國的大小計謀。史牆盤:「遠猷腹心」,意思說乙祖給君王出主意時看得遠,是君王的腹心之臣(裘錫圭)。又用作副詞,表示尚且,中山王鼎:「猷(猶)粯(迷)惑於子之而𨑑(亡)其邦」,是說昔日燕國君主子噲可算是明君,尚且迷惑於子之而亡國。《禮記.檀弓》注:「猶,尚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4-15:「是以聖人猷難之。」「」王弼本《老子》作「」。《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30行:「猷呵丌若畏四𠳵」,傅奕本《老子》作「猶兮若畏四鄰」。

」、「」本為一字。後來謀猷的意義專用「」字表示,猶如、猶可等意義則用「」字表示。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狩獵工具,表示帶着獵狗和工具去狩獵。本義是狩獵。

甲金文「」從「」從「」,「」象狩獵工具,表示帶着獵狗和工具去狩獵。本義是狩獵。「」本來表示狩獵,後來因為「」字用來表示禽獸這一引申義,故另造「」字來表示狩獵這種動作。

獸字的甲骨文以及較早期的金文構形相同,均從「」從「」,甲骨文或不從「」而從「」。郭沬若以為「」是狩獵之「」的初文,因為獸字從單從犬,兩者「均狩獵時所必用之物。」楊樹達亦認為「」本狩獵禽類之活動之稱,從犬者,獵必以犬為嚮導,故「」字亦從犬。「引申為所獵之禽之稱,動字引申為名字,此在文字中為數見不鮮之事矣。」金文後來增「」,篆文承之。參見「」。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田獵,宰甫卣:「王來獸,自豆彔(麓)」。金文又用作人名。

《說文》:「獸,守備者。从嘼从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皆是聲符。「」是「」的初文,是盛食物的器皿,用來祭祀,表示用甗進獻食物之意。本義是進獻。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表示進獻,羌伯簋:「獻帛」。《周禮.天官.玉府》:「凡王之獻金玉」,鄭玄注:「古者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通行曰饋。」多友鼎:「多友迺獻俘、聝、訊于公」,意謂多友於是進獻戰俘給公。《詩.魯頌.泮水》:「矯矯虎臣,在泮獻馘。」鄭玄箋:「馘,所格者之左耳。」意謂矯健的武將,在泮水旁邊進獻戰俘的左耳。又讀作「」,一種炊器,伯真甗:「白(伯)真乍(作)旅獻(甗)」,表示伯真製造隨行用的甗。又用作人名。戰國文字「」旁或訛變為「」。

《說文》:「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从犬,鬳聲。」

漢字
小篆
甲骨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絲繩之形。白川靜認為象白色的線束紥好,放入染缸浸泡,染成黑色。「」含赤黑色之義。

甲金文象絲繩之形。白川靜認為象白色的線束紥好,放入染缸浸泡,染成黑色。「」的古義是「」,大概因為黑色中帶些許赤色,色感上顯得深奧幽遠,較難辨別,後乃引申出深奧、幽遠、玄妙等義。《說文》:「玄,幽遠也。黑而有赤色者爲玄。象幽而入覆之也。凡玄之屬皆从玄。𠵓,古文玄。」王筠《說文句讀》指出古代「」、「」同形,但音義均有別。金國泰、何琳儀等則認為「」、「」是一字之分化。至於「」的意義引申,林義光認為象絲形,本義是懸,由虛懸引申為玄奧,姑備一說。

甲金文表示赤黑色,《合集》33276:「三玄牛」,即三隻赤黑色的牛。頌鼎:「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表示衣服邊緣,意指有刺繡花紋邊緣的赤黑色上衣,這種禮服用於祭祀與朝會。

戰國竹簡表示赤黑色,《曾侯乙墓竹簡》簡79:「玄羽」,即赤黑色的羽毛。又表示深奧、玄妙,《郭店簡.老子甲》簡8:「長古之善為士者,必非(微)溺(妙)玄達,深不可志(識)」,簡文說古時善於為士的人,一定是精微玄奧,幽深通達,深刻得不能認識(劉釗)。《郭店簡.老子甲》簡27-28:「閉丌(其)𨓚,賽(塞)丌(其)門,和丌(其)光,通丌(其)塵,抽丌(其)穎,解丌(其)紛,是胃(謂)玄同。」意謂關閉其耳目鼻口等孔竅,堵塞其身體之門,和蓄其光耀,通達其塵垢,抽掉其鋒芒,解開其糾紛,這就叫做「玄同」(劉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四點,四點象素絲之光澤(何琳儀),「」象大繩索之形(戴侗),是「𦆾」、「」、「𦆽」之初文(商承祚、徐中舒),本義是麻繩、繩索、絲繩。繩索可用來牽引,故引申為率領的「」。

甲金文從「」從四點,四點象素絲之光澤(何琳儀),「」象大繩索之形(戴侗),是「𦆾」、「」、「𦆽」之初文(商承祚、徐中舒),本義是麻繩、繩索、絲繩。繩索可用來牽引,故引申為率領的「」,參見「」。

一說小點象麻緒(徐中舒);張世超則認為象樂弦顫動之形,是音律之「」的表意初文,可備一說。

」後來多用來表示率領的「」,故絲繩的本義用「𦆾」、「」、「𦆽」等字表示。率領者即是先行者,亦是統帥,是萬民的楷模,故引申有表率一詞。

甲骨文表示率領,《合集》6347:「率伐」,表示帶領攻伐。又表示皆、全部(金祥恆),《合集》248正:「貞:今來羌,率用。」表示今天所來的羌人,全部都用(作人牲)。《古今韻會舉要.質韻》:「率,皆也。」又用作祭名、地名。

金文表示皆、全部。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表示殷代的邊境侯、甸和商代的百官皆放肆酗酒。又用作語氣助詞,無義,毛公鼎:「率懷不廷方」,表示安撫不來朝覲的方國。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天星觀楚簡》簡50:「率(𦆽)𦄂」,表示絲帶。又表示全部、皆、都,《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7:「言率行之,則行不可匿。」表示說的話都會照着去做,那麼行為就不可掩藏(季旭昇)。

戰國文字又表示率領,《詛楚文.湫淵》:「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表示率領諸侯之兵來到我面前。

《說文》:「率,捕鳥畢也。象絲罔,上下其竿柄也。凡率之屬皆从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以絲線串繫數塊玉片之形,由三至五塊不等。

」甲骨文象以絲線串繫數塊玉片之形,由三至五塊不等。

卜辭用作本義,表示祭品。王國維認為古制一繫五顆玉,兩繫為一「」,而甲骨從三橫之形為象徵性筆畫,參「」字。「」或簡省豎筆之上下末端,為金文「」形之所自。金文「」從「」貫三橫畫,三畫均等,形如楷書之「」,與小篆形同。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玉石,如穆公鼎:「易玉五品」,毛公鼎:「玉環玉㻌」。

《說文》:「石之美。有五德:潤澤以溫,仁之方也;䚡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揚,尃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橈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技,絜之方也。象三玉之連。丨,其貫也。凡玉之屬皆从玉。𤣪,古文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鋒刃向下之斧鉞形(吳其昌),斧鉞是軍權的象徵,因以稱王。

」是把「」字轉九十度,把全字轉向以與原字區別。早期金文底畫呈弧形,且弧筆豐厚,仍保留鋒刃之形。後期金文底畫線條化為一橫,容易與「」字相混,其區別是「」的首兩橫畫較接近,而與底畫距離較遠,而「」字三橫之間的距離相約。後來為了進一步區別二字,遂於「」字中加點。

甲骨文「」、「」用同一個字形來表示(林澐),因為斧鉞既是王權的象徵,又是武士所執持的器具。參見「」。

甲骨文多表示商王,《合集》5193正:「貞:王歸」。

金文表示君王,無叀鼎:「王各(格)于周廟」,意謂王來到周廟。攻吳王鑑:「攻吳王夫差,擇厥吉金,自乍(作)御鑑」,意謂吳王夫差選擇堅硬的青銅,鑄造日用的鑑。「王子」即王的兒子,王子午鼎:「王子午擇其吉金」。

戰國竹簡表示君主、君王,《郭店簡.老子甲》簡13:「侯王能守之」。《郭店簡.緇衣》簡33-34:「穆穆文王」。《郭店簡.六德》簡39-40:「是古(故)先王之教民也」。《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1:「昔三弋(代)之明王之又(有)天下者」。《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4:「此先王之至道」。《清華簡二.繫年》簡3:「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又表示統治、稱王,「王天下」即統治天下。《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2:「夫是以得眾而王天下。湯王天下三十又(有)一世而受(紂)作,受(紂)不述丌(其)先王之道。」意謂得到人民的擁戴才算是稱王天下。湯稱王天下經過三十一世換成紂即位,紂不遵循先王的治國之道。

《說文》:「王,天下所歸往也。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參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貫三爲王。凡王之屬皆从王。𠙻,古文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說文》:「玨,二玉相合爲一珏。凡珏之屬皆从珏。瑴,珏或从㱿。」

」甲骨從二「」,作「丰丰」或「」形;或於「」上加繫繩之形(◎)。「」象三塊玉貫繫於一繩,「」則象兩吊玉並排。本義為玉,卜辭用作祭品,金文用作玉的單位。

甲骨文王、丰、丰加繫繩形、兩吊玉等形皆為「」,統言之,則甲骨「」、「」無別;析言之,卜辭「」未見多於「二玨」者(參姚孝遂)。此外,留意「」於此指甲骨文「」字形,與「」之初文「」為二字,參「」、「」。

殷商以玉、貝為貨幣,並以物貫串。五枚為一繫,二繫玉為一「」,二繫貝為一「」,「」、「」一字(王國維,徐中舒從之)。甲骨「」、「」象兩吊玉及貝,每吊多繫三顆,然古時三以上之數亦以三象之,如以三指象五指之手,故王國維認為古制五貝一繫,兩繫一朋。另外,李孝定以為貝二繫當作「」字,而「」為「」之假借,故王國維一說當修正為︰「」、「」古為一字,而「」則為「」之假借字。按文例所見「」、「」為二字,「」用為祭品,「」用為「」之單位。然作為部件,則「」、「」可通用,如「」金文有從「」或「」,參「」、「」。

金文「」為量詞,表示玉之單位。早期金文作「」形,商代亞□且丁𣪕:「玉十丰」,為甲骨「」之半形。陳夢家認為「」之半形為「」字,二工為玨、瑴,「」、「」音近通假。《淮南子.道應》:「元玉百工」注:「三玉為一工也」。

後來金文「」簡去上下豎劃作「」形(參「」金文),並加「」、「」(周名煇謂「」象璧玉形)、「」等,與《說文》或體「」形近。西周中期卯簋蓋:「瓚章四[㱿子]」,從「㱿」從「」;西周晚期噩侯鼎:「玉五[㱿口]」,從「㱿」從「」。以上三字,就文例所見,皆用為玉之單位。「」猶如一對,古時以雙玉為對(參郭沫若)。按「」金文收字仍有爭議,暫備王、陳、郭氏說於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方形的玉器的俯視之形,本義是玉琮(陳劍)。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是「」的象形初文,是對玉琮的俯視之形的勾勒,或者說是對玉琮的橫截面的形狀的勾勒。本義是玉琮(陳劍)。玉琮是古代的一種玉質禮器,方形,也有長筒形的,中有圓孔;用為禮器、贄品(即見面時贈送的禮品)、符節等。殷、周的墓葬中屢有出土。《說文》:「琮,瑞玉,大八寸,似車釭。从玉,宗聲。」「」常用作祭地,《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車釭」就是外按輻條,內以穿軸的車轂(王鳳陽),意指外面八隻角,中間是圓而空的(湯可敬)。簡言之,「」象古代的車輪轂,「」是車輪的中心部位,周圍與車輻的一端相接,中有圓孔,用以插軸。

後期金文加「」為意符。小篆變為從「」,「」聲。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作本義,指玉琮,用作賞賜物,見於六祀𠨘其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蒸食物的炊器,是「」的象形初文,分兩層,上部是無底的甑,下部是鬲,外形上大下小(漢語大詞典)。

甲金文象一種蒸食物的炊器,是「」的象形初文,分兩層,上部是無底的甑,下部是鬲,外形上大下小(漢語大詞典)。這種象形寫法後來加從「」為聲符,加聲符後,甗的象形便類化為「」或「」,不復象形,以「」、「」為義符,以表器皿之義。參見「」。包山楚簡加「」為義符,以示其質料,指用青銅製的甗。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炊器,《合集》32125:「尊甗」,表示陳設甗,以供祭祀。參見「」。又讀作「」,表示進獻,《合集》629:「用甗(獻)小臣卅妾卅于帚(婦)」,表示進獻三十個小臣和三十妾給婦。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表示炊器,《馬王堆.養生方》第22行:「置甗中」。

《說文》:「甗,甑也。一曰:穿也。从瓦,鬳聲。讀若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為指事符號,表示口中所含之物。字象口含一物,是「」的初文(馬敘倫)。由於甘美之物是人所愛含的東西,因此派生出甘甜之「」。

從「」從◎,◎為指事符號,表示口中所含之物。字象口含一物,是「」的初文(馬敘倫)。由於甘美之物是人所愛含的東西,因此派生出甘甜之「」。參見「」。《說文》:「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凡甘之屬皆从甘。」按王筠《說文釋例》:「口是意,一則所含之物也」,「」中一橫為指事符號。戰國文字或寫作一圈,參見《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字形。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8001:「王往于甘。」

金文與戰國幣文多有「甘丹」一詞,用作地名,指趙國首都「邯鄲」。甘丹上庫戈:「甘(邯)丹(鄲)上庫。」《左傳.定公十三年》:「以邯鄲叛。」地在今河北邯鄲西南。

戰國竹簡有「甘露」一詞,指甘美的露水,《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9:「天地相合也,以逾(輸)甘露。」又有「甘戰」一詞,讀為「酣戰」(李零),指持續的激戰,《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61,53下:「萬民贛(貢)首,皆欲或(克)之,此『復甘(酣)戰』之道。」全句指所有的百姓都願意獻出生命,都希望戰勝人,這就是「持續激戰之後再戰」的方法。《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威王問》簡46:「勁弩趨發者,所以甘(酣)戰持久也。」傳世文獻亦有「酣戰」一詞,《韓非子.十過》:「酣戰之時,司馬子反渴而求飲,豎穀陽操觴酒而進之」,指持續激戰時,司馬子反口渴了,豎穀陽拿着一杯酒送給他。

古璽文「」用作姓氏,《姓觿.覃韻》:「甘,《姓源》云:夏時侯國,《書》稱《甘誓》是也。以國為氏。《姓譜》云:武丁臣甘盤之後。《姓考》云:周封王子帶于甘,《左傳》甘昭公是也。或曰:武王封同姓于甘,《左傳》甘伯桓公是也。後以邑為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草(即「」)從泥土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甲骨文「」從「」從「」,「」下之「」象土地之形。全字會草(即「」)從土地裏長出來之意,本義是生出、生長。

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構形,後於「」下加一點作飾筆,後又變一點為一橫,於是「」下之「」變為「」。小篆構形取義大體相同,仍不失「」自土地上生出之意象。《說文》:「生,進也。象艸木生出土上。」許慎訓生為「進也」,當為引申義。

甲骨文指生育,《合集》34078:「其𠦪(禱)生于高匕(妣)丙」,指向高妣丙祈求生育。另甲骨文有「生月」一詞,與「茲月」相對,指下月。《合集》8648正:「生月多雨。」字又用作形容詞,指活生生的、鮮活的,《合集》116正:「乎(呼)取生芻鳥。」《合集》10270:「其隻(獲)生鹿。」另,甲骨文有「多生」一詞,讀作「多姓」,與經典所謂「百姓」同。一說以為「多生」應讀作「多甥」,指周室的宗子,可備一說。

金文「」指生育,叔尸鐘:「而[食成]公之女,𩁹(粵)生弔(叔)尸」,「」為發語詞,全句指[食成]公之女誕下叔尸。又指發生,中山王方壺:「隹(唯)逆生禍,隹(唯)順生福。」又指有生命的,中方鼎:「王乎(呼)歸(饋)生鳳于王」,指王命令人把活生生的鳳鳥送給王。《孟子.萬章上》:「昔者有饋生魚於子產,子產使人畜之池。」另字於用於月相名,豐卣:「隹(唯)六月既生霸乙卯。」又「」指性命,蔡姞簋:「彌氒(厥)生霝(令)冬(終)」,「彌生」文獻作「彌性」,即有圓滿的生命,「令終」即是善終的意思。全句為一祈求圓滿生命之語。另「」又可讀作「」,兮甲盤:「其隹(唯)我者(諸)侯百生(姓)。」

戰國文字「」指生育,《清華簡二.繫年》:「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又指生存,與「」相對,《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9:「此㠯(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桶形,甲骨文左邊象桶身,右邊象把手(于省吾、楊樹達、裘錫圭、季旭昇)。假借為施用、使用的「」。

甲金文象桶形,甲骨文左邊象桶身,右邊象把手(于省吾、楊樹達、裘錫圭、季旭昇)。假借為施用、使用的「」。戰國秦簡「」有用作本義,表示「」,《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工律》簡100:「斗用」即「斗桶」,秦漢以十斗為一桶。《呂氏春秋.仲春紀》:「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史記.商君列傳》:「平斗桶權衡丈尺。」《九章算術.盈不足》:「今有米在十斗桶中,不知其數。」

甲骨文表示施用、使用。《合集》30719:「叀白羊用」。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使用,剌鼎:「用牡于大室」。史頌簋:「子子孫孫永寶用。」

又用作介詞,與「」同。虢季子白盤:「王睗(賜)乘馬,是用左(佐)王。」又用作連詞,表示原因,相當於因為,禹鼎:「用天降大喪于二國,亦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夷、東夷廣伐南國、東國,至于歷內,王迺命西六師、殷八師曰:『翦伐噩侯馭方』」。銘文講述因為上天降下災難,噩侯馭方攻打周朝的南國和東國,所以周王命令西六師和殷八師討伐噩侯馭方。

金文又有「用事」一詞,表示執行職務。善鼎:「賜汝乃祖旂,用事」。表示賞賜你的祖先的旗給你,用來執行職事。

《說文》:「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凡用之屬皆从用。𤰆,古文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會疏菜或幼苗在田中生長之意,本義為苗圃。

」字從「」從「」,會疏菜或幼苗在田中生長之意,本義為苗圃。羅振玉認為象田間有蔬菜,是「」的初文。發展到金文,早期字形保留了甲骨的古樸原貌,後期從用從父亦聲,「」字遂從會意改為形聲。

」被借用為人名、族名、地名;田圃之義則加義符「」造「」字來表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象人頭戴盔甲之形(于省吾)。後省去邊框,作「」形。

甲骨文從「」從「」,「」與外框不相連接。于省吾認為象人頭戴盔甲之形。這可從商代[耒耒]簋中的氏族徽號得到證據:其字形象武士右手執戈,左手執盾,頭戴盔甲之形。一說「」字乃以四塊甲片代表軍人所披之護身甲(潘慧如、康寶文)。金文表示鎧甲,杜虎符:「興士被甲」。

金文至戰國晚期中間豎畫拉長,作「」形。甲金文「」用作天干名,甲骨文從「」從「」之形讀為「上甲」,是殷先公名。金文用作廟號,殷先人死後,以祭日的日干為廟號,乍父甲鼎:「乍(作)父甲尊彝」。

《說文》:「甲,東方之孟,陽气萌動,从木戴孚甲之象。一曰人頭宐爲甲,甲象人頭。凡甲之屬皆从甲。𤰒,古文甲,始於十,見於千,成於木之象。」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形上加一豎筆或一圓形,本義未有定論。「」字現多指原因,又用作介詞,相當於「」。

甲骨文「」字首先由唐蘭釋出,他認為字從「」之初文省略而來,象古時戰士所戴之頭盔之形,參見「」。唯張玉金、陳劍已先後指出「」只是以「」為聲符,故此說未足採信。陳劍提出「」字甲金文從「」,「」聲。「」為「」的初文,「」、「」古音相近,因此「」或以「」為聲符,可備一說。

甲骨文「」多用於卜問疾病之辭,讀為「」,表示不好的意思,《合集》2274正:「乙夕㞢(有)疾,隹㞢(有)由(怞)。」又《合集》13656正:「㞢(有)疾齒,隹㞢(有)由(怞)。」另亦可用作人名,《合集》5898:「執由。」又可用作地名,《合集》20589:「由邑。」

金文「」用作人名,由乍旅鼎:「由乍(作)旅貞(鼎)。」

戰國竹簡「」可解作原因,《清華簡一.祭公》簡15:「旣沁(咸),乃又(有)履宗,不(丕)隹(惟)文武之由。」意謂如果這樣,就能有福佑於宗室,都是得到文王、武王保祐的緣故。另,字可讀為「」,《清華簡一.金縢》簡6-7:「成王由(猶)幼。」又可讀為「」,指道理。《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5:「〈呂型(刑)〉:『播型(刑)之由(迪)。』」《尚書.呂刑》:「今爾何監,非時伯夷播刑之迪?」鄭玄注:「言當視伯夷布刑之道而法之。」「播刑之迪」即施行刑法的道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閃電的電光閃爍屈折之形,是「」的初文。由於閃電多伴隨雷雨,故加「」為意符造「」字。假借為地支第八位。

甲金文象閃電的電光閃爍屈折之形,是「」的初文。由於閃電多伴隨雷雨,故加「」為意符造「」字。假借為地支第八位。

戰國文字兩旁電光的分枝或訛為兩「」(與田疇的「」字初文「𠃬」相混),多見於楚系文字;或訛為「𦥑」,多見於秦系文字。由於閃電放射延伸,故「」有了延伸、伸展之義,後加「」分化出「」表示人體的伸展、屈伸;古人認為閃電是由神所主宰的,故後來加「」以表示神靈的「」(白川靜)。

甲金文用作地支名。《合集》7283:「甲申卜」,表示在甲申這一天占卜。多友鼎:「甲申之晨」,表示在甲申這一天的早晨。金文又讀為「」,作冊益卣:「用作大禦于厥且(祖)厥父母多申(神)」,表示用來舉行禦祭,祭祀祖先、父母、多神。又表示祖先,古書「」可表示已去世的人的靈魂,此鼎:「文申(神)」,即有文德的先人之靈。參見「」。

《說文》:「𦥔(申),神也,七月陰氣成,體自申束。從𦥑,自持也。吏臣餔時聽事,申旦政也。凡申之屬皆从申。𠵓,古文申。𢑚,籒文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塊塊田,本義是農田。

甲金文象一塊塊田。田間阡陌縱橫交錯之形。本義是田地。古代田獵和農業有很密切的關係,田獵為農耕做了準備工作。古人用火驅逐野獸,會把長滿了野草雜樹的野地燒成空地,這種空地會被人們開墾為耕地。田獵還有為農田除獸害的作用,《禮記.月令》:「驅獸,毋害五穀。」所以耕田的「」和田獵的「」完全同字(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農田,《合集》:28628「王其省田」,表示王視察農田。又表示田獵、狩獵,後作「」,《合集》24496:「王往田」,表示王去狩獸。《屯南》226:「王其田獸,亡(無)𢦔(災)。」「田獸」即「畋狩」,即是打獵。又用作官名、爵稱,即後世的「」,《合集》36511:「多田(甸)」。「」本來是商王派往某地負責農墾的職官,後來具有諸侯的性質(裘錫圭)。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田地,衛鼎:「余舍女(汝)田五田」,末「」字用作單位,表示我給你五塊田。「田器」即農具,散氏盤:「我既付散氏田器」,表示我已給與散氏農具。又讀作「」,表示諸侯爵稱,令方彝:「諸侯:侯、田(甸)、男」。大盂鼎:「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酒」,表示商朝周邊的侯、甸和百官皆放縱酗酒。

戰國中山國金文加從「」旁為意符作「𤝗」,專門表示田獵之「」,中山王圓壺:「茅(苗)蒐𤝗(田)獵」。《穀梁傳.桓公四年》:「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書.無逸》:「不敢盤于遊田。」孔穎達疏:「田謂畋獵。」《易.恆》:「田无禽。」孔穎達疏:「田者田獵也。」

《說文》:「田,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囗十,阡陌之制也。凡田之屬皆从田。」段玉裁注:「象阡陌之一縱一横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耒耜形,會用耒耜於田中耕作之意。因農耕者為男性,故以「」作為男子的稱呼(徐中舒)。

甲金文從「」從「」,「」象耒耜形,會用耒耜於田中耕作之意。因農耕者為男性,故以「」作為男子的稱呼(徐中舒)。

甲骨文表示男服。金文亦表示男服,古爵名。令方彝:「侯、田(甸)、男」。《書.康誥》:「侯、甸、男、邦、采、衛。」孔傳:「男服去王城二千里。」又表示男子,齊侯盤:「男女無期」。又表示兒子,翏生盨:「百男百女千孫」,又用作人名,弔男父匜:「弔男父乍為霍姬賸(媵)它(匜)。」

《說文》:「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於田也。凡男之屬皆从男。」段玉裁注:「人長一丈,故曰丈夫。白虎通曰:『男,任也。任,功業也。』古男與任同音。」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豪俠。

」指輕財仗義的英俠。《說文》:「甹,亟詞也。从丂从由。或曰甹,俠也。三輔謂輕財者為甹。」段玉裁注:「今人謂輕生曰甹命,即此甹字。」「」與「」聲音極近,故段玉裁所說的「甹命」,即今人所說的「拼命」,指豁出性命、不顧生死。

」或作「」,《說文》:「俜,俠也。」段玉裁注:「〈丂部〉曰:甹,俠也。三輔謂輕財者爲甹,然則俜甹音義皆同。」

甲骨文上從「」(象竹製器皿)下從「」(象枝柯),構形不明。金文上從兩「」,或於「」旁加「」。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通假為「」,表示輔助、保護(參郭沫若),逆鐘:「用甹朕身」,班簋:「甹王立(位)」,《左傳.哀公十六年》:「俾屏余一人以在位。」《逸周書.嘗麥》:「以屏助予一人」。包山楚簡讀作「」,表示聘問,簡197「甹於楚之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矢從◎,象矢上有扁平而長闊之鏃形。本義為扁平的矢鏃。漢以後稱為「」。後假借為「畀予」的「」。

甲骨文表示付與,又表示把祭品獻給鬼神。《詩.周頌.豐年》:「為酒為醴,烝畀祖妣。」金文表示付與,永盂:「易(賜)畀師永氒(厥)田」。「賜畀」表示賜予、付與,同義連用。

漢帛書「」通作「」,《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疾畀(痹)」,表示麻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以竹編製之器皿形,本義是竹編的容器。

」小篆作「𠙹」,古文作「𠙾」,隸變作「」。《說文》:「𠙹,東楚名缶曰甾。象形。凡甾之屬皆从甾。𠙾,古文。」段玉裁注:「缶既象形矣。𠙹復象形。實一物而語言不同。」「」字甲金文象竹製器皿之形,卜辭多同音通作「」,訓作行;金文通作「」,鼎屬。

甲骨文與《說文》古文形近,突出的三直劃末端並作屈曲形,後隸變成「」,故「」字本作「𠙹」,而非從「」從田。《說文》謂象缶器,南宋戴侗認為象竹器,按就字形觀之,甲骨文象以竹編製之器皿形。

古代從「」從「」之字每音近字通,故于省吾讀「」作「」,表示執行、施行。卜辭「甾王事」、「甾朕事」、「甾我事」即行王事、行朕事、行我事。又表示乘載,卜辭「小臣甾車馬」,讀作「小臣載車馬」,即小臣乘坐車馬之意。又古「」、「」、「𩛥」音同字通,西周晚期師訇𣪕:「𩛥乃事」,師訇𣪕銘文乃周王冊命師訇的誥語,告誡師訇要切實執行他的職務,參見「𩛥」、「」。

」訓作行,見於先秦典籍。《尚書.陶謨》:「載采采」孔安國傳:「載,行采事也。」《荀子.榮辱》:「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王先謙集解:「載,行也,任之也。」

金文與甲骨文第二種字形同,早期用作族氏名、人名,春秋子䧅□之孫鼎:「行甾」通作「」,「」是鼎的一種,「行鼒」即「行鼎」,周法高認為即是旅行所用之器。此外又用作盛糧器,司馬成公權:「半石甾平石」,黃盛璋曰:「甾是盛糧器,意思是用稱穀物的半石甾作為標準來校正製作禾石權的重量」(參金文形義通解)。另參見「」、「」。

戰國以後,簡帛文字有「」上部之「」改作「𠙹」之例,變成從「𠙹」從「」;見《馬王堆.老子甲本》、〈老子乙本〉「」字。另參見「」。

此外,「」字從「」,與「」字或體從「𡿧」從田之形非一字,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手持工具平整田地之形,本義是平田。

金文從「」從「」(象手形),「」旁與「」旁在古文字中常常通用。

《說文》:「畋,平田也。从攴、田。《周書》曰:『畋尒田。』」《尚書》「畋爾田」,孔穎達疏:「治田謂之畋,猶捕魚謂之漁,今人以營田求食謂之畋食,即此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表示與農業有關,與「」同義,季姬方尊:「畋臣」,即從事農業的臣。

戰國竹簡表示畋獵、狩獵,《上博竹書三.周易》簡8:「畋又(有)禽」,表示畋獵有所擒獲。

古代農業和畋獵關係密切,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在此象杖形,是「」所從。字象鬼執持杖,可畏之象也(李孝定)。本義是畏懼。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在此象杖形,是「」所從。字象鬼執持杖,可畏之象也(李孝定)。本義是畏懼。

金文或加從「」,或加從「」,戰國文字「」訛變為「」形。

甲骨文表示畏懼,「貞:畏其有𡆥(憂)」(乙6)。金文表示畏懼,駒父盨蓋:「不敢不茍(敬)畏王命」,《詩.大雅.烝民》:「不侮矜寡,不畏彊禦。」又用為「」,「」、「」韻同聲近,大盂鼎:「畏天畏(威)」,《詩.周頌.我將》:「畏天之威」。毛公鼎:「敃天疾畏」即《詩.小雅.雨無正》之「旻天疾威」。金文「畏忌」,表示畏懼顧忌,陳[貝方]簋:「畢龏(恭)愧(畏)忌」。

《說文》:「畏,惡也。从甶,虎省。鬼頭而虎爪,可畏也。𤰲,古文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酒罈之形,朱芳圃《殷周文字釋叢》:「字象長頸鼓腹圜底之器」。本義是酒器。

」又是「」的初文,後加「」旁造「」字。參見「」。

甲骨文用作祈願之詞。金文用為「」,士父鐘:「降余魯多畐(福)亡(無)彊」,又用作族氏名。

」小篆作「」,《說文》:「畗,滿也。从高省,象高厚之形。凡畗之屬皆从畗。讀若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象絲繩,「」是古代養禽獸之所。表示田獵得來的野獸,用繩索拴繫,養在園囿之中,作為家畜。本義是畜養,又表示禽畜。

甲金文從「」從「」或「」,「」象絲繩,「」是古代養禽獸之所。表示田獵得來的野獸,用繩索拴繫,養在園囿之中,作為家畜。本義是畜養,又表示禽畜。《淮南子》曰:「拘獸以為畜。」《說文》:「畜,田畜也。《淮南子》曰:『玄田爲畜。』𤲸,《魯郊禮》畜从田从兹。兹,益也。」

甲骨文「」所從「」的「」內或有小點,或有「」,表示田野中的植物,後來金文簡化為「」。一說「」亦是聲符(金國泰、張世超、董蓮池)。

甲骨文表示飼養,《合集》29415:「王畜馬」。

金文表示畜養,引申為羅致、治理人才,秦公鎛:「咸畜百辟胤士」,意謂羅致百官賢士。又通假為「」,䜌書缶:「余畜孫書也」,「書也」是人名,「畜孫」即孝孫,猶言今天的「孝子賢孫」。

戰國竹簡表示牲畜,《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00正:「殺日,勿以殺六畜。」又表示畜養,《郭店簡.六德》簡15-16:「畜我女(如)丌(其)子弟」。《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0:「畜臣妾」。《上博竹書四.內豊》簡2-3:「古(故)爲人父者,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不與言人之子之不孝者;古(故)為人子者,言人之子之不孝者,不與言人之父之不能畜子者。」《上博竹書四.內豊》簡5:「與父言,言畜子;與子言,言孝父。」又表示治理,《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4:「亡(無)備(服)之喪,以畜萬邦」。《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21:「凡畜群臣,貴戔(賤)同等。」意謂對待群臣,貴賤要用同一個標準(季旭昇)。《詩.小雅.節南山》:「式訛爾心,以畜萬邦。」高亨注:「望你改變心腸,以治理天下。」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26行:「六親不合,案(安)有畜茲(慈)」,第126-127行「絕仁棄義,民復畜茲(慈)。」《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第234行作「孝茲(慈)」。又表示治理,《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6行:「畜臣有恆道,使民有恆度。」意謂治理臣下有常道,役使人民有常法。

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𠦒」,◎、「𠦒」象用來捕獵鳥獸的有柄的網。「𠦒」是「」的初文。「」的本義是捕獵用的網。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𠦒」,◎、「𠦒」象用來捕獵鳥獸的有柄的網。「𠦒」是「」的初文。「」的本義是捕獵用的網。鄭玄認為「」的形制特點是網小而柄長。《禮記.月令》鄭玄注曰:「罔小而柄長謂之畢。」「」是意符,表示與田獵有關。包山楚簡「」字從「」為意符。

《說文》:「畢,田罔也。从𠦒,象畢形微也。或曰:甶聲。」段玉裁改為「田网也。从田、从𠦒象形。或曰:田聲。」注:「謂田獵之网也。」「《小雅》毛傳曰:『畢,所以掩兔也。』《月令》注曰:『罔小而柄長謂之畢。』按《鴛鴦》傳云:『畢掩而羅之。』然則不獨掩兔,亦可掩鳥。皆以上覆下也。」

甲金文用作人名,「畢公」是周文王的兒子姬高,因為封於畢地稱為畢公,與周公、召公同為周初重臣。金文又用作地名。召卣:「賞畢土,方五十里。」表示賞賜畢地,唐蘭認為「方五十里」等於二千五百個方里(〈論周昭王時代的青銅銘刻〉,《古文字研究》第2輯)。又通假作「」,表示謹慎,邾公華鐘:「余畢(毖)恭威(畏)忌」,意思是說我謹慎敬畏。《說文》:「毖,慎也。」(孫詒讓《古籀拾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戴「」(象器物形)於頭上,用雙手扶捧之形,是「」字的初文。因用頭戴物要小心翼翼,故引伸有敬慎、輔佐之義(參楊樹達、李孝定)。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戴「」(象器物形)於頭上,用雙手扶捧之形,是「」字的初文。因用頭戴物要小心翼翼,故引伸有敬慎、輔佐之義(參楊樹達、李孝定)。

金文並非從「」,「」形當為「」形的訛變。

一說象人以雙手戴一奇異的面具。本義是戴,後借為奇異之異。甲骨文讀作祀,表示祭祀(常正光),或認為是與「」相近的虛詞,表示可能和意願(裘錫圭)。金文通作「」,表示敬也,虢弔鐘:「皇考嚴才(在)上,異(翼)才(在)下。」又表示輔翼、輔佐,大盂鼎:「故天異(翼)臨子,灋(廢)保先王。」又用作人名、地名。

《說文》:「分也。从廾从畀。畀,予也。凡異之屬皆从異。」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象畫出的圖案,全字象執筆習畫形,為「」之初形。金文加從「」,「」象琱玉之形,全字會於玉上繪畫文采(朱芳圃)。

甲骨文從「」從◎,或從「」從◎,◎象畫出的圖案,全字象執筆習畫形,為「」之初形。金文加從「」,「」象琱玉之形,全字會於玉上繪畫文采(朱芳圃)。

金文「」或省為從「」從「」,或只省作從「」。戰國文字繼承從「」的寫法,「」、◎相連而相連之處寫成「」形,可能表示文采之意,參《古璽彙編》1343字形。另「」或訛為「」,參《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0字形。秦文字於「」下別加橫畫,小篆繼承這種寫法,《說文》:「畫,界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畫之。凡畫之屬皆从畫。𨽶,古文畫省。𠟷,亦古文畫。」許慎按小篆立說,並非「」字本義。參見「」。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3033:「子畫疾。」另,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8319:「王其田于畫,擒大狐」,指王於畫地田獵,擒住大狐。「」為地名,即傳世文獻中齊之「畫邑」,《史記.田單列傳》:「燕之初入齊,聞畫邑人王蠋賢。」裴駰《集解》引劉熙曰:「齊西南近邑。」字亦作「」或「」或「」,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戟里城在臨淄西北三十里,春秋時棘邑,又云澅邑。」畫邑,因澅水而得名,《水經注》:「又有澅水注之,水出時水,東去臨淄城十八里,所謂澅中也。」(參饒宗頤、姚孝遂)

金文可訓為「」,指雕飾,王臣𣪕:「戈畫胾、厚必(柲)、彤沙(緌)」,無叀鼎作「戈琱胾、厚必(柲)、彤沙(緌)」,「戈琱胾」指有雕飾的戈,與戈的長柄、戈的紅緌同為賞賜之物。又指彩繪,小臣宅𣪕:「白(伯)易(賜)小臣宅畫盾」,全句指伯懋父賞賜小臣宅有繪飾的盾牌。《尚書.顧命》:「畫純」,指彩帛的鑲邊。孔安國傳:「彩色為畫。」

戰國竹簡讀為「」,指劃開,《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1,10:「懷厽(叄)年而畫(劃)於伓(背)而生」,指懷孕三年,劃開她的背部而生下兒子。

秦簡用作本義,指描繪。《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2:「凡治事,敢為固,謁(遏)私圖,畫局陳畁(棋)以為耤(藉)。」全句指凡管理政務,敢於做堅持己見的人,制止私謀,畫出棋盤、陳列棋子以為憑藉,意謂處理政事要取法於弈棋。

」於傳世文獻多指圖畫,《爾雅.釋言》:「畫,形也。」《周禮.考工記.畫繢》:「畫繢之事,雜五色。」又可指繪畫,《釋名.釋書契》:「畫,繪也。以五色繪物象也。」後又引申有計策、圖謀的意思,《玉篇.書部》:「畫,計也,策也。」《史記.淮陰侯列傳》:「韓信謝曰:『臣事項王,官不過郎中,位不過執戟,言不聽,畫不用,故倍楚而歸漢。』」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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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後期金文於「」下加「」,遂變成「」形。疑本義是農夫。

甲金文從「」,「」聲。後期金文於「」下加「」,遂變成「」形。疑本義是農夫。《說文》:「畯,農夫也。从田夋聲。」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法有二:一、表示長久,㝬鐘:「㝬其萬年,畯保四或(國)」,「畯保四國」即長保四國之意。此鼎:「畯臣天子」,表示長久地臣於天子,服事天子。孫詒讓曰:「凡金刻之言畯者,並當讀為駿,《爾雅.釋詁》:『駿,長也。』」二、讀為「」,表示改正,大盂鼎:「畯正厥民」,表示使人民改正向善,與《尚書.康誥》「作新民」意思相同(參裘錫圭1978)。《國語.楚語》:「有過必悛」,韋昭注:「悛,改也。」一說應讀為「」,表示信實、誠實,大盂鼎:「畯正厥民」,即信實地改正或治理他的人民。「」讀為「」最早由張政烺提出,裘錫圭(2012)加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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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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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解
甲骨文從二「」,金文與甲骨文形同,或於「」之上下增橫畫,以表示田與田間之疆界。「」、「」是「」的初文,本義是田界,引申表示疆界。

甲骨文從二「」,金文與甲骨文形同,或於「」之上下增橫畫,以表示田與田間之疆界。「」、「」是「」的初文,本義是田界,引申表示疆界。《說文》:「畺,界也。从畕;三,其界畫也。疆,畺或从彊土。」段玉裁注:「《七月》:『萬壽無疆』。《傳》曰:『疆,竟也。』田部曰:『界,竟也。』然則畺、界義同,竟、境正俗字。」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表示界限、止境,後世作「」,奚子宿車鼎:「子孫永寶,萬年無畺。」田季加匜:「萬年無畺,子子孫孫永寶用亯。」表示萬年無界限、永無窮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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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

甲金文象足,從大腿到腳板,本義是足。甲金文「」、「」同字。戰國文字開始分化,把「」字上部寫成「」形,「」字上部寫成圓形或「」形(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775反:「疾疋」,表示足有疾。傳世文獻亦有用作本義,《管子.弟子職》:「問疋何止」,指弟子服侍老師歇息,問老師腳放在哪一頭(裘錫圭)。《說文》:「疋,足也。上象腓腸,下从止。〈弟子職〉曰:『問疋何止。』古文以爲《詩.大疋》字,亦以爲足字,或曰胥字。一曰疋,記也。凡疋之屬皆从疋。」

甲骨文又用作人名。

金文讀作「」,表示輔助,免簋:「令女(汝)疋(胥)周師」,表示命令你輔助周朝的軍隊。《爾雅.釋詁》:「胥,相也。」《方言》:「胥,輔也。」

又通假作「」,《郭店楚簡.老子甲》簡28:「古(故)不可得而新(親),亦不可得而疋(疏)。」《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王弼本《老子》「」作「」。

又通假作「」,《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0:「關疋(雎)以色俞(喻)於豊(禮)」。「關疋」即《詩經》篇名〈關雎〉,意謂〈關雎〉能夠以對美色的喜好來說明對禮的重視(季旭昇)。又用作人名,《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9:「子疋(胥)」,即吳國名臣伍子胥。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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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會人站立(大)拄杖(丨)側首(◎)猶豫,失去方向,本義是疑惑。

」的初文乃一會意字。甲骨文從大(上面◎)從丨,象人站立(大)拄杖(丨)側首(◎),不知往哪兒走,東張西望,有所疑惑之形(何琳儀)。

《說文》的解釋是:「疑,惑也,從子、止、匕,矢聲。」徐鍇曰:『止,不通也。𠤕,古矢字。反匕之幼子多惑也。』」此中,徐鍇把站立的人的側首了解為「反匕」並解之為「幼子多惑」,是未見甲骨金文字形中的成年人直立的身形所得之見而已,但言「多惑」卻是對的。至於認為「止、不通」亦可再議,因為甲骨及金文加從彳、亍、或止,其實要表示的,正是於道途中或生活處境中的猶豫,「」、「」象道路之形,見歧路有疑之意。至於金文中一些古「」字之從「」,雲夢秦簡及馬王堆帛書中的「」字之從「」從「」,篆隸以後之從「」或從「」,都可能是不同時期標聲用的聲符。整體而言,「」首先是一極傳神的會意字,後來才加上音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異構甚多,或從「」從「」,或加從「」。疑會植物生長在山丘上之意,以「」為聲符,是「𧁏」、「」的本字。《集韻》:「蔕,艸木根也。」

有關「」之構形,由於異構甚多,歷來學者說法不一。郭沫若以為「」字金文上從「𠌶」省,下從「」,中之「」形為花蒂之象。張亞初繼承此說,以為「」字初不從「」,字的兩側是包裹在花托周圍的綠葉瓣,即花萼的「」,後來才在下面加「」作意符。劉興隆以為「」字從「」,上從禾苗之形,或從「」,「」是動符,懷疑此字與農事有關。馬如森分析「」字,認為字從二「」從「」從「」,或從「」,象人行於田中農物之間。諸說對此字解釋各異,唯各說都未能完全釋出字形的意思。從字形上看,「」從「」從「」,疑會植物生長在山丘上之意,以「」為聲符。「」字上的土堆或寫作兩筆,近「」形,下部又變為「」形,故劉興隆以為「」字從「」。

《說文》:「疐,礙不行也。从叀,引而止之也。叀者,如叀馬之鼻。从此與牽同意。」按古文字來看,許慎之說並不準確,「」字並不從「」。季旭昇認為,睡虎地秦簡「」字上部與「」的簡形接近,可能是《說文》誤以「」字從「」的原因。

」字甲骨文用作地名,為商狩獵區,地在今河南省濟源一帶(李學勤)。如《合集》29022:「才(在)疐。」

金文用作人名。另又可讀作「」,表示根本的意思。如㝬𣪕:「乍(作)疐才(在)下」,意指在下為天下的根本。井人𡚬鐘:「疐處周室」,則是處于宗室的根本的意思。

秦代陶文中,「」用作人名。至於《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53:「刺其鼻不疐」,「」用作「」,表示打噴嚏。

傳世文獻中「」字可解作停滯,如《廣韻》:「疐,頓也。」另「」又可解作顛躓,也寫作「」。《爾雅.釋言》:「疐,仆也。」王筠《說文釋例》:「叀部疐與足部躓同,『躓』下引《詩》『載躓其尾』,今本作疐。」又「」字亦用同「」,指去掉瓜果的蒂,《爾雅.釋木》:「棗李曰疐之。」邢昺疏:「謂治棗李皆去其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數點(以◎表示)。「」是牀的象形初文,數點象汗水,全字象人生病,躺在牀上,身上流汗。「」是「」的初文,本義是疾病。

另有字形從一腹脹人形,疑表示人患肚腹之疾。簡言之,整個字的構形正象人倚牀,與《說文》:「疒,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凡从疒之屬皆从疒。」釋義相合。

從「」從「」之形後來筆畫化,把人的身軀和「」的豎筆合而為一,剩下牀形和象人手臂的一橫,為小篆和楷書「」所本。「」後來成為漢字中一重要的部首,而凡從疒的字,多與疾病有關。

甲骨文表示生病,《英》1122:「疒(疾)齒」,指牙齒有疾。又表示急速,《合集》12900:「疒(疾)雨,亡(無)匄(害)」,表示雨勢迅急,沒有害。

甲骨文另有從「」從「」亦聲的「」字,本義是急速;而「」的本義是生病。兩字本義不同,因為聲音相同,可互相借用。故兩字都可表示急速和疾病,後來這兩種字形都被「」字取代,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

甲骨文從「」(正面站立並展開四肢的人形)從「」,「」亦是聲符。「」象箭形,箭矢射出的速度十分快,故甲骨文此字是疾速的「」的專字,本義是急速。假借為疾病的「」。一說甲骨文象人身中箭,故有疾患之意(羅振玉、王國維、商承祚)。

此外,甲骨文另有「」字,象人臥病在床,是疾病的「」的本字,參見「」。簡言之,從「」從「」是疾速的本字,「」是疾病的本字,兩者本義有別,但是由於聲音相同,而互相通用(于省吾)。甲骨文的兩種字形,至金文合併在一起,從「」從「」亦聲,為「」字《說文》古文和小篆所本。

甲骨文表示疾病,《合集》21052:「肩同又(有)疾」,意義相當於《合集》13754的「克興㞢(有)疒」,「」表示起,意謂疾病有起色,病情好轉(蔡哲茂)。

金文表示急,毛公鼎:「敃天疾畏(威)」,意謂上天急怒。《詩.大雅.召旻》:「旻天疾威,天篤降喪。」鄭玄箋:「疾,猶急也。」又表示疾病,叔尸鐘:「母(毋)疾母(毋)已(殆)」,意謂不生病,不危亡(沈培)。否叔尊:「疾不已」,表示病重(張光裕)。

簡帛文字表示生病,《清華簡一.金縢》簡14背:「周武王又(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36行:「失天則几(飢),失人則疾。」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二.繫年》簡137:「陳疾目率車千乘,以從楚師於武陽。」「陳疾目」是齊國將帥,意謂陳疾目率領兵車一千輛,在武陽追隨楚軍。

《說文》:「𤕺(疾),病也。从疒,矢聲。𤶅(𤶥),古文疾。𥏴,籒文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省聲,金文「」,「」聲,表示病情好轉,引申為疾病痊愈。

甲骨文從「」從「」省聲,金文「」,「」聲,表示病情好轉,引申為疾病痊愈。《說文》:「瘳,疾瘉也。从疒,翏聲。」

張舜徽認為「」表示疾病減輕,病情好轉、有起色之意。王鳳陽認為「」(又作「」、「」)、「」最初只表示病情好轉;後來「」、「」都既可表示病好,也可表示病情好轉、有起色;「」後可用來比喻社會民生狀況的好轉,這是「」所沒有的,《莊子.列御寇》:「吾以仲尼為貞幹,國其有瘳乎。」意謂以孔子為治國棟樑,國家(的情況)會有起色的。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議。金文從「」從「」省,用作人名。三年附余令韓譙戈:「工帀(師)罕瘳」,「工師」是官名,「罕瘳」是人名。秦印亦用作人名,《秦印文字彙編》頁149:「王瘳」。

戰國竹簡和漢帛書皆表示病愈、病好,《清華簡一.祭公》簡3:「祭公拜手稽首,曰:『天子,𢘓(謀)父縢(朕)疾隹(惟)不瘳。』」「謀父」是西周時期的卿士,姬姓,祭氏,字謀父,是周公旦的後裔。全句意謂祭公向天子行拜手稽首禮,說道:「天子,謀父我的病情不會好轉。」

《新蔡楚簡》甲三簡22:「速瘳速瘥」,「」、「」都表示痊愈、病好,全句意謂迅速病好。《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08:「病瘳」,即病好。

《馬王堆漢帛書.五十二病方》第395行:「十餘日而瘳如故。」表示十幾天後病好,跟原來一樣。《馬王堆漢帛書.五十二病方》第64行:「犬所齧,令毋痛及易瘳方:令齧者臥,而令人以酒財沃其傷,已沃而越之,嘗試,毋禁。」意謂被狗咬的病人,使傷口止痛和迅速治好的藥方:讓被咬的人躺着,叫別人用適量的酒反復沖洗他的傷口,沖洗後不要拭乾,讓酒液自然揮發,本方經過應用有效(馬繼興)。

「藥不瞑眩,厥疾不瘳」是古時的諺語,表示如果藥物不能使人頭暈目眩,病就不會痊癒。《國語.楚語上》:「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清華簡三.說命中》簡4:「若藥,女(如)不瞑眩,越疾罔瘳。」指藥力太小,病不會好,比喻做事力度不足,便達不到效果;又指為了治病,就不能顧忌藥物的副作用,比喻為了糾正錯誤,就不能害怕批評指責。

成語「創痍未瘳」表示創傷還沒有康復,比喻戰爭或災害造成的破壞沒有完全恢復。諺語「病始於少瘳,禍生於懈慢」形容病情的惡化,常常在疾病稍見好轉、人們不防備的時候開始的;禍患常常發生在人們粗疏懈慢、毫無戒備的時候。《鄧析子.轉辭》:「患生於官成,病始於少瘳,偏生於懈慢,孝衰於妻子。」意謂憂患產生於做官有了成績,疾病開始於稍稍好轉,災禍發生於鬆懈怠慢,孝順衰減於有了妻兒。

「厥疾勿瘳」形容病得很嚴重而不得痊癒。《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厥疾勿瘳,言其病篤。」「夷瘳」則表示疾病平復痊愈,比喻生民疾苦的解除。《詩.大雅.瞻卬》:「罪罟不收,靡有夷瘳。」意謂刑網(嚴密的法律規條)不收斂,人民的苦痛沒有解除。

漢帛書又假借為「」,《馬王堆漢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45行:「其主道離人理,處狂惑之立(位)處不吾(悟),身必有瘳(戮)。」意謂君主治國之道背離為人的道德規範,身處狂妄昏惑之位而不醒悟,自身必然被殺害。

」又是現行較罕見的姓氏,分布於今新疆之布爾津、湖南之新晃、浙江之嵊縣等地(竇學田)。一說「」姓疑為「」姓之訛(袁義達、杜若甫)。戰國和漢代文字有「」姓,《古璽彙編》2644:「瘳暲」,《包山楚簡》簡188:「瘳亞夫」,《漢印文字徵》:「瘳福」,王輝認為「」作為姓氏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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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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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金文構形不明,疑是「」的初文,象一種古兵器(羅振玉)。後借為天干第十位。

甲金文字形本義未有定論,疑象一種古兵器,屬於「」類武器,是「」的初文(林義光、羅振玉)。《書.顧命》:「一人冕,執戣,立于東垂;一人冕,執瞿,立于西垂。」孔傳:「戣、瞿,皆戟屬。」孔穎達疏引鄭玄曰:「戣、瞿,蓋今三鋒矛。」陳兆年、吳其昌認為甲金文字形並不象三鋒矛,故此說待考。

一說象一種測量工具,本義是揆度、丈量(谷衍奎)。《說文》:「癸,冬時水土平可揆度也。像水從四方流入地中之形。癸承壬,象人足。凡癸之屬皆從癸。𤼩(癸),籒文从癶从矢。」段玉裁改為「籒文从𣥠从矢」,注云:「《律書》曰:『癸之爲言揆也,言萬物可揆度。』」

郭小武則認為「」象測圓之工具,或為圓規的「」之初文(〈商周文字與文化二考〉《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

甲金文多用作天干,以紀錄日子,《合集》22074:「癸巳卜」。陳侯敦:「唯(唯)正月癸未」。又用作祖先的廟號,《屯南》2771:「且(祖)癸」。對罍:「對乍(作)文考日癸寶尊畾(罍)」,「」是人名,「」是盛水或酒的容器,表示對為有文德的先父日癸鑄造寶貴的罍。

戰國竹簡也用作天干,用來紀錄日期,《包山楚簡》簡131:「癸丑之日」,《包山楚簡》簡193:「九月癸亥」。《睡虎地秦簡.編年記》簡19貳:「四月癸丑」,《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02正1:「夏三月壬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

甲骨文從「」從「𣥠」,「𣥠」亦是聲符,「𣥠」從二背向的二「」,象兩隻伸開的腳掌,「」象手持棍棒,全字表示用腳踐踏野草和用棍子一類工具除草。本義是打草、割草。何琳儀認為是「」的初文。《說文》:「癹,以足蹋夷艸。从𣥠从殳。《春秋傳》曰:『癹夷蘊祟之。』」段玉裁注:「从癶,謂以足蹋夷也。从殳,殺之省也。」「」字用來表示除草,見於戰國晚期青川秦田律木牘:「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意謂修治邊疆田界,剪除田界上的野草。

今天中國農郊地區仍保留着打草的習慣,農民常常在入冬前收割草料,為牲畜儲備糧食。陳英傑則認為「」字反映了除草踩秧的耕作方法,他指出至今四川農村的農民春天下水田「薅秧子」,稻秧成行,人捲褲腿赤腳在行間,即拄着棍,用腳將行間的雜草刮到兩邊(即稻秧的根部),這樣,既除了草,又壅了禾本(培土)。湖南華容縣有一句諺語:「腳腳捅到底,擔穀六斗米」,意指用腳給禾苗除草鬆土時,要用力踩進泥裏,這樣能使禾苗長勢好,將來可獲豐收,這叫做「擂禾」、「踩秧」、「挪田」等。

金文「」亦從「𣥠」從「」,「」字一般從「」從「」,象手形的「」訛變為形近的「」或「」形(見發孫虜鼎、發孫虜鼎)。「」後作為「」字的聲符,六國官印「發弩」之「」通常假借「」字來表示(裘錫圭)。「」和「」字所從的「」最初皆不從「」,而從「」。從「」是後來的寫法。而楷書上所從之「」亦即二止(「𣥠」)線條化而成。

甲金文用作人名,《合集》18239:「王乎(呼)癹」,意謂商王召喚癹。攻吳王姑發諸樊之弟劍:「工(攻)吳王姑癹(發)者(諸)反(樊)之弟」,指吳王姑發諸樊的弟弟。

金文又用作國族名或姓氏,文獻作「」,發孫虜鼎:「癹(發)孫虜擇余吉金,自乍(作)飤鼑(鼎),永保用之。」「癹孫虜」是人名,全句意謂發孫虜選擇堅固的銅,鑄造了食用的鼎,永遠保用。《史記.封禪書》:「游水發根。」「游水」是縣名,「」是姓,「」是名。

戰國竹簡假借為「」,《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5:「外內不癹(廢)」,指裏外都沒有荒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雙手捧食器登上祭台進獻祭品之意,故「」有進義。

甲骨文從二「」(「𣥠」)從「」(同「𠬞」,象雙手形)從「」(盛食物的容器),「」亦是聲符。象雙手捧食器登上祭台進獻祭品之形,故「」有進義。反映古代獻祭時手腳並用。這種字形在甲骨文多用作人名。

甲骨文或省去二「」形,這種字形在甲骨文多用作本義,表示進獻祭品,猶其是獻禾、米、黍。《合集》30306「登黍于宗」。《合集》34591:「王其登米」。這種用法的字形或加從「」為意符,象進獻米之形。

此外,甲骨文還有從「」從「」,此字形可讀為「」,表示徵召,《合集》6619:「勿登(徵)人乎(呼)伐羌」(楊樹達)。在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文字中,有字形只作「」,而用為「」的例子,《花東》48:「皀(登)自丁黍」,即進獻來自「」的黍(沈培)。

金文從「𣥠」從「」從「」,或不從「𣥠」。班簋不從「𣥠」而從「」,也有上升之意。

金文表示登上,散盤:「登于厂湶」。這種用法的「」皆寫作從「𣥠」。又表示升遷,就職,班簋:「登于大服」。又用作國名,文獻作「」,鄧公鼎:「鄧公乍旅尊鼎」。古以「」(鄧)名國者有二,一在楚國附近,曼姓。一在陝西,媿姓(陳夢家)。又用作祭名,相當於文獻的「」。姬鼎:「用登(烝)用嘗」。十四年陳侯午錞:「以登(烝)以嘗」。《爾雅.釋天》:「冬祭曰烝」,郭璞注:「進品物也。」《禮記.王制》:「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春秋繁露.四祭》:「蒸者,以十月進初稻也。」

《說文》:「登,上車也。从𣥠、豆,象登車形。𤼼(𤼷),籒文登从𠬞。」段玉裁注:「引伸之凡上陞曰登」。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弓弦被拉撥後不斷顫動的樣子,本義是發射。

甲骨文初形從「」,弓弦處以不相連接的小點(◎)表示射箭時,弓弦被拉撥後不斷顫動的樣子,本義是發射。《說文》:「發,射發也。从弓癹聲。」《詩.召南.騶虞》:「壹發五豝」。

甲骨文後來加從「」,使撥動弓弦之意更加明白。由於加「」後,不再畫出弓弦顫動之形,發射之意也很明顯,便把顫動的弓弦形簡化為弓。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初形,後期金文於「」上加「𣥠」旁改造成聲符「」,故「」由表意字變為從「」,「」聲的形聲字(參裘錫圭)。

甲骨文用作人名,又作為否定詞,甲骨文「」與「」音義皆近,很可能是語言中一個詞的不同假借字。金文用作人名和官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大拇指之形(郭沫若),假借為白色的「」。

甲金文象大拇指之形(郭沫若),假借為白色的「」。大拇指是手指之首,所以古文字「」引申可表示伯仲之「」,表示兄弟之中排行第一,年紀最長者。引申之,地位高的掌權者也可稱「」,如侯伯之「」。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表示首領、方國的君主,《合集》36511:「多白(伯)正(征)盂方白(伯)炎」,「」是盂方首領的名字,表示多國君主征伐盂國國君炎。又表示白色,《合集》30022:「白羊」。《合集》9177正:「白馬」。古籍中有殷人崇尚白色的記載(《禮記.檀弓上》)。又假借為數詞「」,《合集》1039:「尞(燎)白(百)人」,表示用一百個人牲進行燎祭。

金文表示白色,作冊大方鼎:「公賞乍(作)冊大白馬」。「作冊」是史官。甹鐘:「白金十勻(鈞)」,三十斤為一鈞,表示三百斤銀。《說文》:「銀,白金。」又表示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一,王伯姜鬲:「王白(伯)姜乍(作)尊鬲。」「王伯姜」是嫁給周王為妃的姜姓長女。全句意謂周王妃姜姓長女鑄造祭祀用的食器鬲。又讀為「」,表示首領,大盂鼎:「尸𤔲王臣十又三白(伯)。」表示十三個主管、首領。又表示爵等,趞曹鼎:「井(邢)白(伯)入右趞曹,立中廷。」表示邢伯進來,協助趞曹,站立在廷的中間。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簡.窮達以時》簡8:「白(百)里轉鬻五羊」,「百里」即百里奚,古書記載百里奚是秦穆公用五張羊皮從楚國買回來的。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6:「北(邶)白(柏)舟」,即傳世本《詩.邶風.柏舟》一詩的篇名。又表示白色,《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34:「別黃、白、青」。《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7背:「肥豚、清酒、美白粱」。《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74:「白色」。馬王堆竹簡也表示白色,《馬王堆.合陰陽》簡132:「鼻汗脣白」,表示鼻子出汗,嘴唇發白。

高鴻縉、陳世輝、趙誠、姚孝遂則認為「」象人面或人頭之形,後於其下加「」為意符,是「」之初文,戰國秦文字又加「」作「」。古文字「」讀作「」,表示首領、首腦、元首,是從人頭義引申而來。姚孝遂更指出人頭骨刻辭皆書「」字,可以為證。姑備一說。

《說文》:「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陰數。凡白之屬皆从白。𦣺,古文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是「」、「」合文。古代借「」來表示數詞「」,加「」於「」上表示「一百」。因古人讀「一百」習慣省去「」字,因此「一百」的合文就成了單字「」。本義是千百之「」。

甲金文從「」,「」聲,為「」、「」合文。古代借「」來表示數詞「」,加「」於「」以表示「一百」。後因古人讀「一百」習慣省去「」字,因此從「一百」的合文就成了單字「」。本義是千百之「」。

《說文》:「百,十十也。从一、白。數,十百爲一貫。相章也。𦣻,古文百。」古人借用「」來表示數詞「」,加「」於「」字上,用作「一百」之合文。「」字中部又加「」形,以區分「」與「」。商代後期有於「」字上加「」以為「二百」合文,加「」以為「三百」合文(周法高)。後來因古人讀「一百」常省去「」,所以從「」,「」聲的字就成了單字「」。于省吾、季旭昇以為於「」上加「」為飾筆而非合文,可備一說。

又「」字字形在戰國文字中分為兩類,一類承襲兩周文字作從「」,「」聲之形,或於字上加一畫作飾筆。另一類疑由「」之倒文或直接由「」字演變而來,參《古璽彙編》4743,4745和4746字形。此字後來演變成《古璽彙編》3280之形。以從「」從「」的字紀數,字形結構與「」相似。參見「」。

甲金文「」字用作數詞,《合集》9181正:「牛百。」《合集》32698:「㞢(侑)于父丁犬百、羊百」,指以百頭犬、百頭羊對父丁進行侑祭。禹鼎:「百乘」,指兵車百輛,《左傳.僖公二十八年》:「駟介百乘」,指一百輛由四匹披甲的馬所駕的戰車。或由「」數引申為眾多之義,如翏生盨:「其百男百女千孫。」

璽印「」字多見於吉語之中,如「百年」、「百金」等。《古璽彙編》4814至4818「又(有)千白(百)萬」,以「」通假作「」。又郭店竹簡〈窮達以時〉簡7:「白(百)里轉鬻五羊」,所述為百里奚事,《說苑.雜言》:「百里奚自賣取五羊皮。」可見簡文「」字當讀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盛載食物的器皿,或象裝滿煮熟的穀物(飯)的器皿(參李孝定)。

」甲、金文象盛載食物的器皿,或象裝滿煮熟的穀物(飯)的器皿(參李孝定)。後加「」,作「𣪘」,象手持勺子(柶)於簋中取食之形,「𣪘」字行而「」漸廢。

小篆在「」外,加竹、皿等意符,作「」,表示器皿的質料,反映秦朝有用竹製的簋(參高鴻縉)。

」又隸作「」,「」、「𣪘」、「」本一字。《說文》:「皀,穀之馨香也。象嘉穀在裹中之形。匕,所以扱之。或說皀,一粒也。凡皀之屬皆从皀。又讀若香。」自甲金文觀之,許說非是。

關於簋的形制,《說文》:「簋,黍稷方器也。」《周禮.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鄭注:「方曰簠,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今天所見出土青銅器,簋圓而簠方,與鄭玄所言相同,參見「」。

」表示盛飯的食器,用作「」、「」、「」、「」、「」等字的部件,參各字。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多表示盛載黍稷米飯的禮器,如天亡簋:「每揚王休于尊㿝」。參見「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一或二「」及「」,「」是聲符(陳劍),構形初義不明,一說從「」從「」,「」象殘骨之形,會二虎爭殘骨之意(陳秉新)。

甲骨文從「」從一或二「」及「」,「」是聲符(陳劍),構形初義不明,一說從「」從「」,「」象殘骨之形,會二虎爭殘骨之意(陳秉新)。

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字形從「」從「」,疑由二人並列引申有並、皆之意。後來「」訛變為「」,作為「」的聲符。「」是在「」形中間加一點而成。金文用作人名。第二種字形從「」從「」從「」,與甲骨文形近。金文表示俱、都,是統括之詞,中山王鼎:「謀慮皆從」,中山王方壺:「者(諸)侯皆賀」。

《說文》:「皆,俱詞也。从比从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上面象插有羽毛的美玉,以裝飾冠冕,下面的「」標聲,也兼表示王者所戴,本義是冠冕,引申為帝王。

」字甲金文從◎從「」聲。◎象上面插有翎羽的三叉形(或山字形)玉器,用作冠冕的裝飾,下部的「」除了標聲之外,也兼表示這種冠飾是王者所佩戴,本義是冠冕。新石器時代良渚文化遺址出土三叉形玉冠飾,在三叉上各有三個孔用以插彩色羽毛,背面底部又有安插柄的孔,和甲骨文有長柄的字形吻合。這些三叉形玉飾出土時都位於死者的頭部附近。江蘇高淳朝墩頭遺址12號墓出土的良渚玉人頭戴三叉形冠,可以為證。《禮記.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鄭玄注:「皇,冕屬也。畫羽飾也。」

」字的本義是冠冕,最初由巫師或權貴所戴,後來稱君主為皇帝。由於插有羽飾的冠冕十分華麗,所以「」又有美麗之義,《廣雅.釋詁》:「皇,美也。」光輝燦爛之美稱為「」,又形容樂聲之美,鐘鼓鏗鏘悅耳稱為「」、「」。而皇帝是最高權力的統治者,所以「」又有大義。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表示大也,美也,王孫鐘:「于我皇且(祖)文考」。金文凡「皇祖」、「皇考」皆是稱美之文(劉心源)。《說文》:「皇,大也。从自。自,始也。始皇者,三皇,大君也。自,讀若鼻,今俗以始生子爲鼻子。」又用作狀聲詞,是「」的初文,沇兒鐘:「皇皇熙熙,眉壽無期。」又用作人名。

」字的構形過去主要有三說:一說上部象火炬之形,象火光輝煌,是「」的初文(何琳儀、季旭昇)。二說上部象日光放射之形,是「」的初文(吳大澂),朱芳圃則認為下部是燈,上象燈光。三說上部象王之冠冕,上插有羽毛為飾(汪榮寶)。從出土良渚玉冠飾和玉人可證,汪榮寶的說法是正確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手形)從獸形(以◎表示),象手剝取獸皮之形(許慎、林義光),本義是剝皮、獸皮。

甲骨文「」在頂部,金文「」在底部。獸口之形後來訛變為「廿」,再訛變為「」(季旭昇),為《說文》古文所從。一說「」字從「」從「」省,象以手剝去獸革之形(王國維)。本義是剝皮、獸皮,《說文》:「皮,剥取獸革者謂之皮。从又,爲省聲。凡皮之屬皆从皮。𥬖(𤿤),古文皮。𠰎(𤿌),籒文皮。」徐鍇《說文解字繫傳》:「生曰皮,理之曰革,柔之曰韋。」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明。金文用作賞賜物,表示獸皮,九年衛鼎:「羝皮二」,表示兩塊公羊皮。又通假為「」,指示代詞,指那個,中山王圓壺:「于皮(彼)新杢」,「新杢」是地名。又用作姓氏、人名。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7:「食其肉而入皮」,表示吃它的肉而上繳它的皮。

《睡虎地秦簡.效律》簡42:「皮革」,《左傳.隱公五年》:「皮革齒牙,骨角毛羽。」孔穎達疏:「有毛為皮,去毛為革。」

又通假作「」,《郭店竹簡.語叢四》:「皮(破)邦亡將」,表示國家破滅,將領死亡(陳偉)。

漢代竹簡、帛書通假為「」,指那個,《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5行:「故去皮(彼)取此。」《銀雀山漢簡.孫子兵法.謀攻》:「故兵知皮(彼)知己」。

又通假為「」,《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第66行:「皮(被)髮」,表示披頭散髮。「」也有通假為「」,《馬王堆帛書.十問》簡20:「被(皮)革有光」。《馬王堆.合陰陽》簡128:「皮膚氣血」。

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盛食物之器具。

字象盛食物之器具。《說文》:「皿,飯食之用器也。象形。與豆同意。凡皿之屬皆从皿。讀若猛。」徐鍇改作「飲食之用器」,可從。

甲骨文象容器之形,廿七年皿或加從「」旁,以表示它是青銅所鑄。

裘錫圭提出甲骨文「」字象後人稱為尊、瓿一類的器物,並認為從已發現的銅器看來,只有戰國時代的廿七年皿自稱為「[金皿]」。戰國以後,幾乎不見單獨的「」字,由此可見這類器物已經改稱其他名稱。

甲骨文「」字讀為「」,用作地名,《合集》10964:「田于皿」,指於盟地田獵。《左傳.隱公十一年》:「向、盟、州、陘、懷。」地在今河南孟縣南。另《合集》24892有「皿雨」一詞,讀作「猛雨」(趙誠)。

金文「」用作本義,廿七年皿:「廿七年寧為[金皿]。」另金文「」多用作人名,伯簋:「白(伯)乍斬皿寶尊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盂是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具。《說文》:「盂,飯器也。从皿亏聲。」

盂是古代一種盛食物的器具。《說文》:「盂,飯器也。从皿亏聲。」甲骨及金文均從于從皿,是一形聲字,于是聲符。不過,于除了是聲符外,其實本義應是「吁氣」的「」出的一口氣〔參見「」字通解〕。其實,於甲骨文中,「」字簡直像一「竽管」〔管中有一口「」氣〕。而此字大概漸省略成為金文中的「」字的一種較一般「」為複雜的寫法。今觀甲骨文中的盂字都有以較複雜的于字作為聲符的;而存世金文的「」字,雖然絕大多數都簡單地從「」和「」,但我們赫然發現商代「帚小室盂」中也有一個盂字,其中用作聲符的「」也是寫成較複雜的寫法〔即帶有部份竽管管壁〕。我們的解釋是:「」字一如「」、「」、「」、「」、「」等諸字一樣,都與人的呼吸氣息有關,故其於遠古的本義是「吁氣」,但後來因被借作虛字的「」,並久借不還,後來乃有需要分階段於已被混淆的「」字的基礎上加注義符,因而先後產生「」、「」、「」等字。而「帚小室盂」中較複雜的盂字,反映了「」也曾被假借作「盤盂」意義的器皿,因而要以「」作為類首,而成為一罕見的盂字。

最後,「馬王堆‧戰國縱熿家書」中即曾有「盤盂」寫作「盤竽」者,是竽通作盂的又一側證。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小篆從「」,「」聲,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本義是盆子。

金文從「」,「」聲,與小篆構形相同,表示盛東西或洗濯用的器皿,通常為圓形,口大底小,比盤深。

金文用作本義,黃大子白克盆:「黃大子白克乍(作)其𩞑盆」。「𩞑盆」即食用之盆。《急就篇》第三章:「甀缶盆盎甕罃壺」顏師古注:「缶、盆、盎一類耳。缶即盎也,大腹而歛口;盆則歛底而寬上。」《方言》卷五:「罃、甈謂之盎,自關而西或謂之盆,或謂之盎。」

《說文》:「盆,盎也。从皿,分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會器皿所盛的水滿溢之意。本義是溢出,是「」的初文,引申為増益。

甲骨文「」從「」從「」,會器皿中水滿而溢出之意。本義是溢出,是「」的初文,引申為増益、利益。《說文》:「益,饒也,从水从皿,益之意也。」

金文從「」從「」,「」象上溢之形。「」字「」中的圓點或作空心形,結合上部的「」,字形與「」混同。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為「」,表示加謚號也,如班簋:「班非敢覓,隹乍卲考爽益(謚)曰大政」。又用作重量單位,後作「」,春成侯壺:「冢(重)十八益(鎰)」。

戰國文字借本義是咽喉的「」字來表示「」,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從數點,「」象人張口,數點象口液,「」象人張開口流口水,從「」,疑與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泛濫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人流口水,「」表示與行船、河水有關,全字表示河水氾濫(徐中舒),溢出河岸。此字嚴格來說,不是後世表示偷盜的「」字,而是同形異字。由於一般學者隸定為「」,故暫收錄於此。

甲骨文中通假為「」,表示淹蓋、淹浸、泛濫等義(于省吾)。《合集》8315:「洹其盜」,「」河流名,又名安陽河,在河南省北部。全句意謂洹水會泛濫。一說通假為「」,也表示衍溢、泛濫之意(張政烺)。金文通假為「」,逆盜父辛觶:「逆盜(延)父辛」,表示迎接延請父辛。

至於偷盜的「」字,從「」從「」,「」象人張口垂涎、流口水(從「」的「」字,表示羨慕、貪慕),「」是器皿,「」表示對別人的財富垂涎,貪慕別人的財產,引申為偷盜、搶劫。《說文》:「盜,私利物也。从㳄,㳄欲皿者。」段玉裁注:「周公曰:『竊賄爲盜,盜器爲姦。』〈米部〉曰:『盜自中出曰竊。』」簡帛文字表示盜竊,《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03:「子盜父母」,意謂子盜竊父母。《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56行:「盜量(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數點從「」,金文從「」,「」聲。「」象盛載物品的器皿,表示器皿滿載之意,本義是盛載。

甲骨文從「」從數點從「」,孫海波據《說文》認為象盛滿黍稷外溢之形,李孝定則認為象盛滿水外溢之形,本義為滿,與「」同義。金文從「」,「」聲。「」表示盛載物品的器皿,本義是盛載。

金文「」或省作「」。「」是聲符

金文表示盛載,史免簠:「用盛稻粱。」又表示旺盛,中山王圓壺:「德行盛旺」,又用作姓氏和人名。

《說文》:「盛,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从皿成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多從「」聲,會歃血盟誓之意,本義是盟誓。

」甲骨文從「」,「」聲,金文多從「」聲,會歃血盟誓之意,本義是盟誓。「」既是意符,亦是聲符。「」是「」的異體字,而「」、「」同義,可能是古代不同方言的異稱。換句話說,甲骨文的「」字,既可看成「」的表意字,也可看成「」的表意字。「」的初文「𧖸」,可能是把「」的表意字所從的血滴形改成「」聲,所以後來才分化成兩個字(裘錫圭)。

甲骨文所從的「」或訛變為「」。金文或不從「」而從「」,淺飲鮮血,立下盟誓之意更顯。戰國文字把「」形改成「」,作為意符,以示神聖之意。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盟誓,《英》2119:「㞢(侑)于盟室」,「盟室」是盟誓歃血處,意謂在盟誓之室進行侑祭。又表示殺牲盟誓,《合集》15338:「盟牛」,意謂殺牛取其血,以歃血盟誓。

金文通假作「」,師朢鼎:「克盟(明)厥心」,意謂修明其心,使心清明。叔尸鐘:「尃(敷)盟(明)刑」,表示頒布嚴明的刑罰。王子午鼎:「敬厥盟(明)祀,永受其福。」意謂虔敬地進行祭祀,永遠得到福澤。

竹簡通假作「」,表示下一個,《清華簡二.繫年》簡88-89:「明歲,厲公先起兵,率師會者(諸)侯以伐秦」。

《說文》:「𧖸(𥁰),《周禮》曰:國有疑則盟。諸矦再相與會,十二歲一𥁰,北面詔天之盟司愼、司命,殺牲歃血,朱盤玉敦,以立牛耳。从囧从血。𥂗,篆文从朙。𧖽(盟),古文从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在水盤裏照看自己的容顏,故「」的本義是察看,這種盤子後來叫做「」。

甲金文寫出人形而突顯眼睛,「」上或加一點,指盛水的器皿,全字表示在水盤裏照看自己的倒影。本義是臨水照看自己的容顏,又表示器名,指盛水映照面顏的容器。後期金文「」形和人身分別被改為「」和「」旁,並排寫在盛水的「」的上面,為小篆字形所本。楷書「」旁變為「𠂉」,下面保留象水的一點。後來因為「」多表示監督、監視,故加「」為意符,造「」、「」字來表示本義。除了「」、「」,從「」為聲符兼符的字還有表示觀看的「」。

甲骨文用法有二說,《合集》27742:「令監凡」,姚孝遂認為「」表示監視,但沒有解釋全句。劉興隆認為「」是人名,「」用作「」,表示盤遊,全句意謂命令監去遊樂。姑備二說。

金文用作器名,又表示這種用來盛水照看的器皿,是銅鏡產生以前的用具,大者可以沐浴,亦可用以藏冰。攻吳王鑑:「攻吳王大(夫)差擇厥吉金,自乍(作)御監(鑑)。」意謂吳王夫差選擇堅固的青銅,自己鑄造日用的鑑。又表示監察,頌鼎:「監𤔲(司)新造」,馬承源認為「新造」是官名,意謂監察和管理「新造」這種官員。

戰國竹簡表示看見,《清華簡二.繫年》簡1:「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龏(恭)上帝」,意謂以往,周武王看見商王對天帝不恭敬。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1:「又(有)燕銜卵而措者(諸)丌(其)前」,意謂有燕子銜了鳥蛋放到她(指契的母親)的前面(季旭昇)。

《說文》:「監,臨下也。从臥,䘓省聲。𧨭,古文監从言。」許慎認為「」表示俯視下面,是「」的引申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刷子)從「」,象飲食完畢清洗器皿,本義是飲食完畢。引申表示終了、完結的意思。

甲骨文從「」從◎(象刷子)從「」,象飲食完畢清洗器皿,本義是飲食完畢。引申表示終了、完結的意思。

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上承甲骨文,象手拿刷子清洗盆子;第二種字形象刷子的部分訛變為火,象在盆中燒物之形,猶如今天的化寶盆,是灰燼、餘燼的「」的初文。《說文》:「㶳,火餘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竭盡,中山王方壺:「渴(竭)志盡忠,以佐佑厥闢,不貳其心。」又表示完全,商鞅量:「廿六年,皇帝盡并兼天下」,指秦始皇完全統一天下。

《說文》:「盡,器中空也。从皿,㶳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水滴的小點(以◎表示),金文從「」從「𦥑」從「」,「」象倒手,「𦥑」象雙手,全字象用水洗手,下面的「」表示接水的盤(裘錫圭)。本義是洗手,引申可泛指洗滌,又表示古代洗手的器皿。

甲金文象注水洗手,下有盤承接污水。《說文》:「盥,澡手也。从𦥑、水臨皿。《春秋傳》曰:『奉匜沃盥』。」《周禮.春官.鬱人》:「凡祼事,沃盥。」孫詒讓正義:「沃盥者,謂行禮時必澡手,使人奉匜盛水以澆沃之,而下以槃承其棄水也。」大意是說,古人用匜(或盉)來傾注水,以便洗手,盤在下面承載棄水。

早期金文承襲甲骨文,從「」從「」,後期增一手而作「𦥑」,象雙手。「𦥑」與「」有別,參見「」及「」。又將原來的象水滴的小點寫作「」,為小篆所本。

甲骨文用作地名(劉興隆),《合集》29278:「田盥,不雨」,意謂到盥地打獵,沒有下雨。金文表示洗手,夆弔匜:「盥般(盤)」,指用來洗手的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火爐之形,是「」、「」的初文。

甲骨文象火爐之形,是「」、「」的初文。後加「」為聲符,由象形字變為形聲字(于省吾)。後期金文下加從「」,表示爐是一種器具。王子嬰次盧字形上部從「」,以「」為聲符。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地名、貞人名和祭名。又通讀作「」,有割剝之意。《博雅》:「膚,剝也。」如《佚》383「盧豕」,即割剝豬隻。金文用法有三。一,表示燃炭之爐。二,假借作「」,表示房舍,十五年趞曹鼎:「王射于射盧」,「射廬」即用以習射的房舍。三,假借作「」,表示金屬。《說文》:「鑢,錯銅𨮯也。」白公父簠:「擇之金,隹(唯)鐈隹(唯)盧,其金孔吉,亦玄亦黃。」表示選擇金屬,有鐈和鑢,金屬甚堅硬,有黑色亦有黃色。

《說文》:「盧,飯器也。从皿𧇄聲。𥃈,籒文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眼目,金文或有將目形豎起,本義是眼睛。參見「」。

甲金文象人眼目,金文或有將目形豎起,本義是眼睛。參見「」。戰國文字繼承商周文字,一般把目豎起。另《古陶文彙編》所收「」字字形即由《說文》古文所承。《說文》:「目,人眼。象形。重童子也。凡目之屬皆从目。」按傳世古書中,舜、禹、項羽、王莽等都是每隻眼睛有兩個瞳孔的「重童子」,唯「」字本義與「重童子」沒有關係。

甲骨文「」可用作本義,指眼睛,如《合集》165正:「王其疒目」,指王眼睛有疾。另「」又可作動詞用,即用眼睛觀看、窺伺。《合集》6195:「乎(呼)目𢀛方」,即命令偵伺𢀛國。甲骨文「」字還可用作人名或方國名。

金文「」為族氏名用字,如目爵、屰目父癸爵皆作此用。

」在傳世古籍中除可解作眼目、觀看外,還可以用來指魚網的網孔,《韓非子.外儲說右下》:「善張網者,引其綱,不一一攝萬目而後得。」「」由此引申出細目、要目等意思。《小爾雅.廣詁》:「目,要也。」《論語.顏淵》:「顏淵曰:『請問其目。』」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在眼睛上以一直筆表示目光直視、正視。後引申為正直、曲直之「」。

甲金文從「」從「」,在眼睛上以一直筆表示目光直視、正視。後引申為正直、曲直之「」。後來在「」中間加一點為飾,一點又延伸為橫畫,故小篆「」字從「」。《說文》:「𥄂(直),正見也。从𠃊从十从目。𣖇,古文直。」

甲骨文疑用作祭名,《合集》22048:「直于父辛」,疑表示對父辛進行直祭。金文疑用作地名,恒簋蓋:「王曰:『恒,令女(汝)更(賡)喬克𤔲直啚(鄙)』」,指周王命令恒繼承喬克的職務,管理直地的邊郊地區。

戰國竹簡通假為「」、「」,《包山楚簡》簡222:「直(犆)牛」,《玉篇》:「特,牡牛也。又獨也。犆,同特。」「特牛」、「犆牛」即公牛。又通假為「」,《上博竹書六.天子建州乙本》簡5:「日月直(得)亓(其)甫(輔)」,意謂日、月得到它的輔助。

」字的聲母古讀舌頭音(d-),「」從「」聲,故二字的古音相近,可能是同源詞。此外,「」字可能帶有某一程度的道德意涵,這一點從「」字的構形中被一步反映出來。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上的眉毛之形,本義是眉毛。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上的眉毛之形,本義是眉毛。金文在「」上加一長橫畫,是為眉,再於橫畫上加毛形,眉毛的意思更為突出。古人考慮到單獨畫出眉毛難以辨認,故連帶畫出眼睛。甲骨文或從「」,把人身也畫出來。

甲金文假借為「」,表示終。《合集》27931:「𢆶(茲)雨眉(彌)日」,「彌日」即終日,表示整天下雨。國書鼎:「用妥(綏)眉(彌)彔(祿)」,「眉彔」讀作「彌祿」,意即滿祿、全祿。金文「」是「祿」的初文,表示福。「妥(綏)」是安的意思,表示安於完滿的福。甲金文又用作國名。

金文又假借為「」,表示水邊,小臣[言逨]簋:「伐海眉(湄)」,「海眉」讀作「海湄」,意指海邊(唐蘭)。《詩.秦風.蒹葭》:「在水之湄」。

戰國竹簡借「」來表示「」,參見「」。

《說文》:「睂(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睂之形,上象頟理也。凡睂之屬皆从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眼睛生出一個東西,被東西擋住,看不清楚眼前的事物。「」是「」的初文,表示眼睛長出的東西,就像地上長草(沈培)。本義是一種目疾、眼病。後假借為省察的「」。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中長出贅瘤或障礙物,視力被東西擋住,看不清楚。從「」(「」的初文)為意符,因為眼睛中的贅瘤就象地上長出的雜草(沈培)。本義是一種目疾,眼病。甲金文此字是「」、「」的初文,後來此字形分化為二字:一、把「」改寫為與此字音近的「」,寫作從「」聲的「」來表示目病的本義,古人把表意字改為形聲字,往往把形旁改寫為另一個形音皆近的偏旁。二、借目病義的「」來表示省察的「」,把「」改寫為「」,成為「」字,表示省察。

一說「」象視察草木之形,本義是視察(季旭昇)。《說文》:「省,視也。从眉省,从屮。𡮀,古文从少从囧。」段玉裁注:「省者,察也。」一說「」象眼睛省察時目光四射之形(商承祚),但所謂的目光只作向上射之形,此二說皆無實據。學者或認為甲骨文及早期金文所從之「」乃「」字,只是下橫畫與「」共用筆畫。

甲金文表示巡視、視察,宗周鐘:「王肈遹省文武」。又通假為「」,揚簋:「隹九月既省(生)霸庚寅」。又用作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方盾之形(郭沫若),本義是盾牌。

甲金文象方盾之形(郭沫若),本義是盾牌。後期金文簡省作「」形。金文[冬戈]簋字形加從「」為聲符,「」、「」古音相同。《說文》:「盾,瞂也。所以扞身蔽目,象形。凡盾之屬皆从盾。」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盾牌,[冬戈]簋:「俘戎兵盾、矛、戈、弓」。逆鐘:「易(賜)女(汝)盾五。」又用作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表示用眼睛觀察樹木,本義為觀察,引申為互相。

從「」從「」,字象以目視木之形,表示觀望之義。本義為觀察,後引申有互相的意思。《說文》:「相,省視也。从目从木。《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詩》曰:『相鼠有皮。』」段玉裁注:「目所視多矣,而从木者,地上可觀者莫如木也。」又引申有互相的意思,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按目接物曰相,故凡彼此交接皆曰相。其交接而扶助者,則爲相瞽之相。」

戰國文字「」字「」下或加一橫或兩橫為飾,見七年相邦鈹。古璽另有省去「」旁之形,僅保留「」及其下飾筆,見《古璽彙編》0565。戰國竹簡另有從「」從「」,「」下加「」形為飾的寫法,見《上博竹書四.柬大王泊旱》簡10。

甲骨文「」用作地名,地在今河南安陽西。《合集》36901:「王步[于]相。」

金文用其本義,指觀察。庚壺:「縢相乘𩡶(牡)」,疑指縢觀察所乘的牡馬。又指輔佐,中山王方壺:「使得賢在(才)良佐賈,以輔相氒(厥)身。」又用作職官名,金文常見「相邦」一詞,即漢代的相國,四年呂不韋矛:「四年相邦呂不韋造。」金文「」又可讀作「」,指喪亡,越王者旨於賜鐘:「順(訓)余子孫,萬枼(世)亡(無)疆,用之勿相(喪)。」

戰國竹簡「」表示互相,《上博竹書二.子羔》簡1:「善與善相受。」又指輔助、佑導,《上博竹書二.昔者君老》簡1:「君之母俤(弟)是相。」又讀為「」,指奉行,《上博竹書二.民之父母》簡11:「亡(無)體之豊(禮),日逑(就)月相(將)。」《禮記.孔子閒居》作「日就月將」,全句指沒有體制的禮儀,每天都有進步,每月都有所奉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左邊上從◎下從「」,右從「」聲,「」字的構形初義不明。左旁疑為「」的表意初文,本義為雜物(◎)入目,使眼睛無法睜開。

甲金文左邊上從◎下從「」,右從「」聲,「」字的構形初義不明。左旁疑為「」的表意初文,本義為雜物(◎)入目,使眼睛無法睜開。《說文》:「眯,艸入目中也。从目米聲。」

」字「」下或加從「」(人形)。構形初義不明,其左旁的構形有兩種說法。一說認為甲骨文左旁為「」的表意初文,「」、「」音近,故「」卜辭讀作「」,有遍、盡之義,表示逐一遍佈所有對象而終盡的意思(沈培)。例如甲骨文「禦王自上甲眢大示」,表示從上甲開始的先祖進行禦祭,一直把所有大示祭祀完畢。

一說左旁是「」的表意初文,象眼睫毛之形。「」、「」音近,「」卜辭讀作「」,表示全部、一併等義(董珊、陳劍)。

《說文》:「眢,目無明也。从目夗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匕在鼎中之形,會鼎中有食物,以匕叉取之義(季旭昇)。裘錫圭認為是顛隕的「」的初文,學者或認為「」字從人,姑備一說。

甲金文從「」從「」,象匕在鼎中之形,會鼎中有食物,以匕叉取之義(季旭昇)。裘錫圭認為是顛隕的「」的初文,學者或認為「」字從人,姑備一說。

金文「」形訛變為「」形,眞盤「」字下加「」形,小篆即據此形訛變而來。

甲骨文用為祭名,金文用為人名,季真鬲:「季眞乍(作)尊鬲」。

《說文》:「眞,僊人變形而登天也。從𠤎從目從𠃊(音隱)。八,所乘載也。𠤛,古文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中流出淚水之形,是「」的初文(陳斯鵬),後借用來表示與、及之義。

甲金文從「」從「」,象眼睛中流出淚水之形,是「」的初文(陳斯鵬),後借用來表示與、及之義。

三體石經古文「」字的隸書從「」從「」,「」是「」的訛變,從「」保留了古文形體。

甲骨文表示與、及,又用作人名。金文用法有三,一、表示及、到,典籍作「」,五祀衛鼎:「氒(厥)東彊眔散田」,表示其東邊的疆界至到散的田地,即其東邊與散的田地交界。《論語.里仁》:「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二、表示與、同,典籍作「」,孟簋:「朕文考眔毛公[走𠳋]仲征無需。」《尚書.武成》:「庶邦冢君暨百工受命于周。」三、用作人名。買王卣:「買王眔乍(作)尊彝」。

《說文》:「眔,目相及也。从目,从隶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三「」,象眾人在日下勞作,本義是眾人,引申為眾多。

甲骨文從「」從三「」,象眾人在日下勞作,本義是眾人,引申為眾多。李孝定云:「字從日者,蓋取眾人相聚,日出而作之意。」金文所從「」形或訛變為「」,為小篆所本。《說文》:「眾(衆),多也。从乑、目,眾意。」

甲骨文表示地位低的民眾,《合集》50正:「貞:我其喪眾人」。《合集》1:「大令眾人曰:協田。」表示命令眾人合作耕田。

金文也表示眾人,曶鼎:「匡眾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表示匡手下的臣僕共二十人強搶了曶十秭禾。「」是禾的單位,「十秭禾」即禾二千秉,參見「」。中山王鼎:「親䢦(率)參(三)軍之眾,以征不宜(義)之邦。」中山王鼎:「母(毋)眾而囂」,表示不要恃着人多勢眾而囂張跋扈。

春秋戰國文字亦用作本義,《侯馬盟書》331:「眾人」。《詩.周頌.臣工》:「命我眾人」。《詛楚文.巫咸》:「悉興其眾」。《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2:「教不教,復眾之所過。」表示效法人們未能效法的大道(魏啟鵬),以補救眾人的過錯(陳鼓應)。《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鹵則失眾」,表示鹵莽則失去民心。

漢代簡帛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43行:「是以君子眾(終)日行,不離其甾(輜)重。」表示因此君子整天行走不離開載重的車輛。王弼本《老子》第26章:「是以聖人終日行,不離輜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用箭射眼睛之形。

甲骨文從「」從「」,象用箭射眼睛之形。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字形從「」從「」,與甲骨文形同,王國維認為「矢著目上,意亦為射。」「」形或訛變為「」。「」字從「」可從金文「」字中得到旁證,「」字的「」有從「」之形,而「」字條下䜌書缶字形亦疑從訛變的「」形。

第二種字形不從「」,而從「」,「」象桎梏之形。楊樹達認為「」代表罪人,「」象以眼睛搜索罪人,引申有偵探之意。《說文》:「睪,目視也。从橫目,从㚔。令吏將目捕罪人也。」至於後來金文表示選擇,或自搜索、偵探引申而來。

金文讀作「」,表示選擇,是「」的初文,者減鐘:「睪(擇)其吉金」。又用作樂律名,曾侯乙鐘:「無睪」,即典籍之「無射」。又表示厭倦,典籍作「」或「」,毛公鼎:「皇天亡(無)睪」,《禮記.緇衣》:「服之無射」,《詩.周南.葛覃》:「服之無斁」,毛亨《傳》:「斁,厭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箭矢之形。

古文字「」象箭矢之形,箭的鏑、栝、羽均清晰可見。甲金文、戰國竹簡或將字體倒置。本義是箭矢。「」曾假借「」字來表示其義,故二字本來同形。後來「」在字形中間加「」,才分化為二字。參見「」。《說文》:「矢,弓弩矢也。从入,象鏑栝羽之形。古者夷牟初作矢。凡矢之屬皆从矢。」按「」並不從「」,而許慎提到的「夷牟」相傳是黃帝的臣子,負責造矢,《世本.作篇》:「揮作弓,夷牟作矢。」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箭矢,《合集》36481正:「圅五十,矢……」卜辭辭殘,唯前文提到兵甲等軍用物品及其數量,如「」即裝箭矢的袋子,可知「」指箭矢。另「」亦指陳列,《合集》10899反:「矢隻(獲)」,指陳列捕獲的物事。《爾雅.釋詁上》:「矢,陳也。」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箭矢,[冬戈]𣪕:「孚(俘)戎兵:盾、矛、戈、弓、備(箙)、矢」,指俘獲外族的兵器:盾牌、矛、戈、弓、盛箭的器具、箭矢。又用作國名,矢白隻乍父癸卣:「矢白(伯)隻(獲)乍(作)父癸彝。」

近世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或通作「」,如涉及司法鑒定的文獻〈封診式〉中,即有「遺矢」和「下遺矢弱(溺)」等語。而在傳世文獻中,「」通假作「」最有名的例子,莫如《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記趙國使者因受賄而誣蔑廉頗一飯之「三遺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石磬之形,本義是石頭。

甲骨文「」象石磬之形,本義是石頭。因石形難於表達,而磬是典型的用石製造的樂器,故以石磬形表示。後加「」旁為飾筆,無義。參見「」。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7695正:「貞,戊有石」。用作地名,又借作「」,一種祭名。

金文承甲骨文,從厂從口。金文用作重量單位,重一百二十斤,[妾子]𧊒壺:「冢(重)一石三百卅九刀之冢(重)。」「通作「」,表示宗廟裏藏神主的石室,如父辛卣:「石(祏)宗」。又用作人名等。

《說文》:「石,山石也。在厂之下;口,象形。凡石之屬皆从石。」《說文》小篆從○,不從口。以○象石頭之形,與古文字不合。《康熙字典》小篆改從口,與古文字同。段玉裁注:「或借為碩大字,或借為䄷字」。

戰國秦漢文字,「」同音通作「」,《漢書.律歷志》:「石者,大也。」《馬王堆.易》:「石果不食」,傳世本《易》作「碩果」。

」作為重量單位,其後《說文》作「」,云:「䄷,百二十斤也。」桂馥《義證》云:「䄷,今省作石,讀為擔。」《楚辭.九章.悲回風》:「重任石之何益」王逸注:「石,一作秙。」洪興祖補注:「秙,當作䄷,音石,百二十斤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本義是一種樂器,即石磬。

甲骨文從「」從「」從「」,磬是石製樂器,故以石象之。「」上從「」省,象懸掛磬石的繫繩,參「」。

《說文》:「樂石也,从石、殸,象縣虡之形,殳擊之也。古者毌句氏作磬。殸,籀文省,硜,古文从巠。」

甲骨文從「」從「」從「」,隸作「」,「」實為甲骨「」、「」之形,與《說文》籀文同。古懸石為磬,故稱磬為石樂。殷墟出土之磬多見,均為石製,形亦近於石之甲文(參姚孝遂、趙誠);「」象手持棍棒或槌子,故「」字象手持槌子敲打懸掛着的磬石。「」是「」的初字,甲、金文皆作「」,「」是後來所加。甲骨用為地名或方國名。

金文「」字書多無收,學界對此字仍未有確論。查商器有此形,與甲骨構形極近,而稍有變異,從殳從糸從◎,象懸掛之繩的「」下拉兩線,而磬石亦轉為方形,部件標示為「」,與「」字形近,字象敲磬之形。西周晚期師□簋有似「」之形,《殷周金文集成》釋為「」,並附於此。金文用為族徽,又用作本義,表示樂器。師□簋:「錫(賜)鐘一、(殸)磬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神主牌位之形。

關於「」字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一說認為設杆以祭天,以象徵神祇(丁山)。二說象神主牌位形,如徐中舒:「象以木表或石柱為神主之形。」「」下數點象祭祀拜禱時灌酒之狀(姚孝遂)。沒有數點之「」與「」初本同字,後分化為二,甲骨文表示神主,又用為祭名。參見「」。

金文皆用作人名、族氏名。在簡帛文獻中,「」多寫作「」,表示顯示,《馬王堆.老子甲本》:「邦利器不可以視人」,《老子乙本》作「邦利器不可以示人」,「」、「」古韻相同,《漢書》亦多以「」為「」,古字通用。

《說文》:「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二,古文上字。)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凡示之屬皆从示。𥘅,古文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古「」、「」一字,「」表示停止,「」字會祭祀永續,香火不斷之意。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古「」、「」一字,「」可表示完畢、停止,許慎認為「」字會祭祀永續,香火不斷之意。《說文》:「祀,祭無已也。从示巳聲。禩,祀或从異。」

甲骨文表示年,商代末期以五種祀典對先王先妣輪流祭祀一次大約需要三百六十日,與一年的日數相當,所以用「」來表示一年。《爾雅.釋天》:「載,歲也。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合集》37836:「隹(唯)王二祀」。又表示祭祀,《合集》9658:「祀岳」。金文表示祭祀,天亡簋:「王祀于天室。」中山王圓壺:「鄉(饗)祀先王。」西周銘文有沿用商代習慣稱祀,大盂鼎:「隹(惟)王廿又三祀。」《尚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是祈求幸福和保佑。

《說文》:「祈,求福也。从示,斤聲。」甲骨文從「」從「」,或從「」,構形初義不明。「」是戰爭或狩獵的器具,「」是「」的初文,孫海波謂︰「從㫃從單,蓋戰時禱於軍旗之下。」乃臆測之辭。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𣄨」(「」之異體)字表示,從「」從「」從「」,表示祈求。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此字釋形尚未有定論。一說早期金文象兩「」相抵之形,兩「」之間或有物墊之,是「」或「」的本字(郭沫若)。

此字釋形尚未有定論。一說早期金文象兩「」相抵之形,兩「」之間或有物墊之,是「」或「」的本字(郭沫若)。

晚期金文下部訛變為「」。按此字釋讀為「」的依據是三體石經祗字與早期金文形體相同。一說甲骨文象樹木枝葉茂盛、舒展之狀,是「」的本字(張亞初),《廣韻》:「祁,盛也。」

甲金文皆讀作「」,表示敬也,中山王方壺:「祗祗翼翼,卲告後嗣。」「祗祗」表示恭敬之貌。《說文》:「祗,敬也。从示氐聲。」《爾雅.釋詁》:「祗,敬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象神主牌)從「」從「」(象向天張開口的跪坐人形) ,或從「」,象伸開雙手的跪坐人形,會巫祝跪於神主之前向天祝禱之意,本義是祝禱、祝告,又指主持祭祀的人,今日的廟宇中仍有「廟祝」。

甲金文從「」(象神主牌)從「」從「」(象向天張開口的跪坐人形) ,或從「」,象伸開雙手的跪坐人形,會巫祝跪於神主之前向天祝禱之意,本義是祝禱、祝告,又指主持祭祀的人,今日的廟宇中仍有「廟祝」。

甲骨文或不從「」,不從「」的「」字與「」字的區別在於「」的人形是跪坐的,「」的人形是站立的(姚孝遂)。或在「」上畫出「」和口液形,活現祝禱之念念有詞,多費口舌。金文後來把「」所從的跪坐人形(「」)直接寫作從站立人形的「」。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祝禱、祭禱,《合集》13926:「祝于母庚」,《合集》2570:「祝于母」,表示向母庚祝禱。此外,裘錫圭認為「」字除了以鬼神為對象外,還有以活人為對象的、意義近於「」的用例。《合集》20966:「八日庚午又(有)祝方曰:才(在)……」,「祝方曰」即告訴方。

金文表示祝禱,小盂鼎:「王各(格)廟,祝。」又表示主持祝禱的官,長甶盉:「即井白(伯)、大(太)祝射。」表示與井伯、太祝一起射箭。

戰國竹簡通假作「」,表示關係親密,感情深厚,《上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6:「上下和且祝(篤)」,表示上下和諧,而且非常親密。簡33:「不親則不敬,不和則不篤,不義則不服。」 「不和則不篤」即「不和則不親」(沈培)。

《說文》:「祝,祭主贊詞者。从示从人、口。一曰:从兌省。《易》曰:『兌爲口爲巫。』」段玉裁注:「此以三字㑹意。謂以人口交神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亦聲,從「」的字有美善義,本義是吉祥。

甲金文從「」,表示與神祇禍福有關,從「」,「」既是意符,又是聲符。從「」的字往往有美善、吉慶之意,故「」的本義是吉祥。《說文》:「祥,福也。從示,羊聲。一云:善。」段玉裁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爾雅.釋詁》:「祥,善也。」參見「」。

金文用作吉祥之祥。陳逆簠:「擇厥吉金,台(以)乍厥元配季姜之祥器」,「季姜」是排行最小的姜姓女子,意謂選擇堅固的金屬,給元配季姜鑄造吉祥之器。又以「」表示「」,中山王方壺:「為人臣而𢓉(反)臣其宔(主),不羕(祥)莫大焉」,意謂作為臣子,反而以君主為臣,沒有比這樣更不祥的。

簡帛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54行:「兵者,不祥之器。」又以「」表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8背:「不羊(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用手持牲肉祭神,本義是持肉獻祭。

甲骨文從「」從「」,象以手持牲肉祭神,數點象血滴形,或曰象肉汁。本義是持肉獻祭。後期加從「」,「」象祖先或神主的祭牌,強調祭神之義,參「」。「」為殷代五種祭祀其中一種之專名,意為肉祭。《詩.信南山》:「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于祖考:執其鸞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說文》:「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

」、「」甲文形近,古代血食,祭之事必資於殺,故祭之語亦當原於殺。《呂氏春秋.季秋紀》「豺乃祭獸戮禽」高誘注:「於是月殺獸,四圍陳之,世所謂祭獸。」「」、「」「」同義相通,參「」、「」。

金文除用作人名外,多表示祭祀,如欒書缶:「以祭我皇祖」,邾公華鐘:「台(以)卹其祭祀盟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酒器(◎)從「」從數點,「」象神主牌位,「」象兩手之形,數點象酒滴,全字象雙手捧酒器將酒灌注於神主之上,本義是祼祭。

甲骨文從「」從酒器(◎)從「」從數點,「」象神主牌位,「」象兩手之形,數點象酒滴,全字象雙手捧酒器將酒灌注於神主之上,本義是祼祭。《說文》:「祼,灌祭也。从示果聲。」

甲骨文或省去「」和數點之形。金文有兩種字形,早期金文上承甲骨文字形,從「」從「」從酒器(◎)從數點。後期金文從「」從酒器從「」,「」象跪坐人形的側面,會灌酒於人前之形。甲金文所捧的酒器,或認為是「」字(賈連敏),是用以舀取酒的勺子,按「」字所從的酒器與金文「」字字形有一定距離,故未必是「」,參見「」。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祼祭,《合集》30920:「王夕祼」,指王在傍晚舉行祼祭。噩侯鼎:「馭方內壺于王,乃祼之。」《尚書.洛誥》:「王入太室祼」孔穎達《疏》:「祼者,灌也。王以圭瓚酌鬱鬯之酒以獻尸,尸受祭而灌於地,因奠不飲謂之祼。」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象人持杵治事,增「」旁以表示與祭祀有關。參見「」。

甲金文用為祭名,如「禦妣辛」,即禦祭於妣辛。乍冊益卣:「用乍(作)大禦于厥且(祖)匕(妣)、父母」。

《說文》:「祀也。从示御聲。」段玉裁注:「後人用此爲禁禦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捕獵用的有柄的網,卜辭用此字來表示擒獲,是「」的初文。甲骨文後來加注「」為聲符,金文「」字皆從「」聲。

甲骨文象捕獵用的有柄的網,卜辭用此字來表示擒獲,是「」的初文。甲骨文後來加注「」為聲符,金文「」字皆從「」聲。

甲骨文表示擒獲,《合集》10308:「禽(擒)鹿五十又六」。金文表示擒獲,多友鼎:「又(有)成事,多禽(擒)。」又表示被擒獲的俘虜,不其簋:「余來歸獻禽。」又用作人名。

甲骨文此字從文例來看皆應釋作「」。黃天樹指出,《合集》10273「……鹿……其禽(擒)」的「」字已加注「」聲。證明田獵卜辭中沒有加注「」聲的字形也應釋讀為「」。

林沄認為甲骨文此字是一形多用,它本身象田網,即是《說文》解作田網的「」字的初文。甲骨文文例又解作擒獲,故又是「」字,是「」的初文。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全字象一整株禾穀(即小米),初義為禾穀,引申泛指一切穀物。

字形方面,甲骨文「」字如羅振玉所說乃全字象形:「上象穗與葉。下象莖與根。」後有不少學者認同此說,如徐中舒、高鴻縉、陳夢家、李孝定、陳煒湛等。

對甲骨文「」、「」、「」三字的區分,裘錫圭有扼要的分析。他指出穀子(即「」)的穗呈聚而下垂形,黍子穗是散的,而麥子(按:即甲骨文「」)穗則是直上的。可見甲骨文主要靠穗形的不同來辨識三者。金文、小篆「」字大致承甲骨文字形。

」的用義方面,諸家指出卜辭中有「」、「」通用的情況(如郭沫若、于省吾、陳夢家、姚孝遂、裘錫圭等)。其中姚、裘兩位學者對二字的關係與用法提出值得參考的看法。「」、「」在卜辭中雖時有通用,但不同字,而「」亦非「」的省寫(嚴一萍認為「」為「」的省形)。「」的初義是(穀熟)收成,引申為「年歲」義。「」字從「」顯出穀子於古時已是重要的農作物。裘先生特別指出卜辭除卜問「受年」外,還多次卜問「受黍年」之類。但未見卜問「受禾年」。裘先生認為這應是由於禾的種植量遠勝其他穀物,卜問受年與否,實即卜問是否受禾年,故不必再專文為它卜問。另外,姚孝遂則認為「」用作一般義時(指一切穀物),可言「受禾」或「受年」。而在專指某種穀物時,則言「受某年」(如「受黍年」),而不言「受某禾」。

金文用例有以下幾種(首三項參《金文形義通解》)。一,指穀物,如曶鼎:「昔饉歲,匡眾氒(厥)臣廿夫寇曶禾十秭。」二,用為人名,如禾簋(春秋晚期):「禾肈乍(作)皇母懿龔孟姬𩞔彝。」三,假作「」,如邾公□鐘:「陸□(融,讀為終)之孫邾公□乍(作)氒(厥)禾(龢)鐘。」金文多作「龢鐘」,文獻多作「和鐘」。參見「」。四,用為「」之省,如北子觶:「北子乍(作)寶尊彝,其䘇邁(萬)禾(年),孫子子永寶。」「」作「」省形之說見於楊樹達。他用的例子出自東䀠尊,然而此器物上被讀作「」字的形體不清。北子觶上的「」字則清晰可見。

」於古書有廣狹二義。狹指穀子(小米),泛指一切穀類作物。狹義的用例如《書.微子之命》:「唐叔得禾,異畝同類,獻諸天子。」孫星衍疏:「禾,即今之小米也。」《呂氏春秋.審時》:「得時之禾,長秱長穗,大本而莖殺,疏穖而穗大,其粟圓而薄糠,其米多沃而食之彊。」廣義的用例如《儀禮.聘禮》:「門外米禾皆二十車,薪芻倍禾。」清代程瑤田《九穀考.梁》:「《聘禮》米禾皆兼黍稷稻梁言之,以他穀連槀者,不別立名。」

《說文》:「禾,嘉穀也。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時之中,故謂之禾。禾,木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从木,从𠂹省。𠂹象其穗。凡禾之屬皆从禾。戶戈切。」《說文》釋形不確。禾乃獨體象形字,非从木,从𠂹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秉字的甲金篆文的構形元素同,皆從又從禾,表執持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字形象以手(「」形)持禾之狀,較後的金文及至小篆「」形皆與禾莖相交。其字初義當表示執持。《說文》:「秉,禾束也。從又持禾。」許說不盡準確。

秉字金文用作動字,表示執持之意,如虢弔鐘︰「不(丕)顯皇考叀弔(叔)穆穆秉元明德」。弔向父簋︰「共明德,秉威義(儀)。」

古書提及手執兵器一類器物時,常用「」字(參李學勤)。至於將秉字訓為執持之意則可見於《爾雅.釋詁》與《廣雅.釋詁》三,前者釋曰︰「執也。」後者釋曰︰「持也。」

由執持之意引申用作主持、管轄之意,見班簋「秉緐蜀巢」一語。另外,秉字亦有用為族氏名,見秉觚。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蟋蟀,到了秋天,啾啾鳴叫,故用來表示秋季(郭沫若)。竹簡、小篆改為從「」,表示到了秋天,百穀成熟,是收穫的季節。

甲金文象一隻蟋蟀。牠們在秋季鳴叫,聲啾啾。因此,用蟋蟀之形來表示秋天(郭沫若),蟋蟀鳴叫的季節,就是秋季。郭沫若又指出古幽州人稱「蟋蟀」為「趨織」,北京人稱之為「趨趨」,皆由啾啾之聲轉變而得。

「蟋蟀」又名「促織」、「蜻蛚」,是一種秋蟲。《文選.潘安仁〈秋興賦〉》:「熠燿粲於階闥兮,蟋蟀鳴乎軒屏」,李善注:「蟋蟀,秋蟲。」「秋蟲」即秋季夜晚鳴叫的蟲。杜甫〈除架詩〉:「秋蟲聲不去,暮雀意何如。」

《詩經.豳風.七月》曰:「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戶,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屈萬里認為其中所言皆指蟋蟀(見《詩經詮釋》,頁266)。《呂氏春秋.季夏紀》:「涼風始至,蟋蟀居宇。」高誘注:「夏至後四十六日立秋節,故曰:『涼風始至』。蟋蟀,蜻蛚,《爾雅》謂之暴陰氣應,故居宇,鳴以促織。」《文選.謝惠連〈搗衣〉》李善注引《論衡》:「夏末寒,蜻蛚鳴,將感陰氣也。」《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蟋蟀竢秋唫,蜉蝤出以隂。」意謂蟋蟀至深秋而閉口,蜉蝣朝生而夕死。

秋季是一年四季的第三季。我國指立秋到立冬之間的一段時間,約為公曆8月8日至11月7日,大體相當於農曆的7月至9月,氣象學上以9至11月為秋。西方各國以秋分到冬至為秋,約當公曆9月23日至12月21日(谷衍奎)。

秋天又是禾穀成熟,收成的時節,故竹簡、小篆從「」。《說文》:「秌(秋),禾穀孰也。从禾,𪚰省聲。𪛁(𥤚),籒文不省。」段玉裁注:「其時萬物皆老,而莫貴於禾穀,故从禾。」

甲金文和戰國竹簡「」表示秋季,《屯南》620:「今秋受年,吉。」意指這個秋天豐收,吉利。鄭太子之孫與兵壺:「春秋歲嘗」。「」、「」皆是祭名。歲祭一年舉行一次,「」是秋季的祭祀。「春秋歲嘗」泛指一年和四季舉行的祭祀。《上博竹書六.用曰》簡10:「春秋還轉」,意謂春、秋循環更替。

戰國竹簡「」字與「」字結合,組成「春秋」一詞,「春秋」本是季節名,後用作時代名,指東周的前半期,這個時代名取名於孔子整理的魯國史書(書名《春秋》),《郭店簡.六德》簡25:「雚(觀)者(諸)《易》、《春秋》,則亦在矣。」意謂讀《易》和《春秋》,其中有記載(劉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甲金文從「」(「」的初文)從「」(象雙手)從二「」或三「」,金文、竹簡或加從「」,作從「」從「」之形,疑會雙手持杵搗禾脫穀之意,脫粒是收穫的重要環節(王文耀、陳秉新),本義是舂搗禾穀。

金文或只從一「」,或省去象雙手形的「」。一說「」是禾名,許慎認為秦國的土地適宜種植禾,故取禾名為國名。《說文》:「秦,伯益之後所封國,地宜禾。从禾,舂省。一曰:秦,禾名。𥠼,籒文秦从秝。」

甲骨文借用為地名、人名。又疑用為祭名。

金文用作國名,𠫑羌鐘:「征秦」,指征討秦國。秦王鐘的「秦王」、秦公鐘的「秦公」都是秦國國君。秦公簋:「保業(䢃)氒〈又─有〉秦」,表示保佑輔助秦國。又用作人名,洹秦簋:「洹秦乍(作)且(祖)乙寶𣪕(簋)」。

戰國竹簡用作國名,《清華簡二.繫年》簡39:「秦晉焉始會好,穆(勠)力同心。」又讀為「」,鄭國河流名,《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9:「〈涉秦(溱)〉丌(其)絕撫而士」,表示〈涉溱〉(即《詩.鄭風.褰裳》)一詩講述士人斷絕不合義理的安撫,而做士人應做的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成熟的禾穗下垂,成熟飽滿之形(于省吾、李孝定)。本義是禾穗。

甲金文象成熟的禾穗下垂,成熟飽滿之形(于省吾、李孝定)。本義是禾穗。甲骨文在下垂的禾穗形中加上飾筆,金文在穗下增三斜筆,以示禾熟之光耀(《金文形義通解》)。後來穗形脫離禾身,小篆禾形移至左,穗形則獨立於右,因此《說文》才誤釋「」為標聲字。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4451:「叀穆田,亡(無)𢦔(災)。」

西周金文指周穆王,史牆盤:「穆王」。禾實飽滿,引申有美滿之意,故金文又表示美好,多用於稱美祖先,伯克壺:「穆考」,猶如其他青銅器稱「文考」、「皇考」、「顯考」、「剌(烈)考」、「卲(昭)考」,都是稱美祖先之辭。《書.酒誥》:「穆考文王」。又表示恭敬,邾公華鐘:「[弔心](淑)穆不彖(惰)于氒(厥)身」,表示自身恭敬不怠惰之意。又用作疊音詞,「穆穆」有三種意思:一,表示嚴肅恭敬,師朢鼎:「穆穆克盟(明)氒(厥)心,慎氒(厥)德。」意謂恭敬地誠明其心志,謹慎其德行。二,表示端莊盛美,大克鼎:「穆穆朕文且(祖)師華父」。《詩.大雅.文王》:「穆穆文王」,毛亨傳:「穆穆,美也。」高亨《詩經今注》:「穆穆,儀表美好,容止端莊恭敬。」三,表示樂音龢諧,許子鐘:「穆穆龢鐘」。

戰國竹簡用作王的稱號,《清華簡.繫年》簡56:「楚穆王立八年」。

《說文》:「穆,禾也。从禾,㣎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

」本作「𡗓」,從大從「」。「」為地。象一人伸開兩臂立於地上。本義為站立。《說文》:「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凡立之屬皆从立。」

甲骨文表示豎立,「立中」即立旗,用以聚眾或測風向。又讀作「」,「立事」即臨事。又用作人名、祭名。金文表示站立,善夫山鼎:「入門,立中廷」。又讀作「」,表示所立之處、地位等,弭伯簋:「即立(位)」,中山王方壺「臣主易立(位)」。金文又讀作「」,「立事」即臨事,主持事務。

戰國竹簡通讀作「」,《上博一.孔子詩論》:「必敬丌(其)立(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小篆從「」從「」。疑為黥刑的「」的初文(詹鄞鑫)。

甲骨文從「」從「」,何琳儀懷疑是「」的省文。于省吾則認為從「」從「」,象人頭上戴辛之形,並認為「」為頭飾,詹鄞鑫認為「」是黥刑的「」字初文,姑備一說。小篆從「」從「」,「」、「」乃一字分化。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用作氏族徽號。

後世表示樂曲終止,引申為終止,《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人。」段玉裁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從「𡈼」象施刑於人的眼睛,本義是盲。

」從「」從「」從「𡈼」象施刑於人的眼睛,本義是盲。甲骨文從「」從「」從「𡈼」,學者或認為不從「」而從「」,按「」、「」之別在於豎筆的曲直,「」字只從「」或「」的上部,下部與目、人等部件合寫,難以分辨究竟從「」還是從「」。

童字的構形未有定論,主要有三說,一、認為辛象刑具,字象一罪犯之形(季旭昇)。二、認為「」是古「」字,象施刑於人的眼睛,本義是盲(張世超)。三、認為童是有罪的奴隸,因受髡刑(將罪犯的頭髮剃光)而得名。孩童的頭是童秃的,故謂之童(楊琳)。就字形觀之,似以第二說近是。

金文加從「」為聲符,毛公鼎字形於東下加「」旁。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假為「」,警懼也,毛公鼎:「毋童(動)余一人才(在)立(位)」。假為「」,車的結構部件,番生簋:「金童(踵)」。假為「」,牆盤:「長伐尸(夷)童(東)」,「」、「」皆周朝東部地區(參金文形義通解)。

《說文》:「童,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从䇂,重省聲。𥫍,籒文童,中與𥩓中同,从廿。廿,以爲古文疾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或「」,頂部從「」,象人帶頭飾之形,全字疑象二人頭帶飾物並肩競逐之形(商承祚、李孝定),本義是競跑,引申為競爭。

甲骨文從二「」或「」,頂部從「」,象人帶頭飾之形,全字疑象二人頭帶飾物並肩競逐之形(商承祚、李孝定),本義是競跑,引申為競爭。《莊子.齊物論》:「有競有爭」,郭象注:「並逐曰競。」《說文》:「競,彊語也。一曰逐也。从誩,从二人。」

至金文演變為從「」,《說文》「誩,競言也」,「讀若競」。「」有爭論之意,是「」的義符兼聲符。西周中期金文有於二「」之間加一圓形,吳振武認為象兩人爭球之形。姑備一說。或認為圓形只是飾筆。

甲骨文用作祭名和人名,金文表示競爭,㝬鐘:「亡(無)競」,《詩.周頌.武》:「於皇武王!無競維烈。」「無競」即無與比並、無與爭競之意(徐中舒)。又通假為「」,表示國境、疆土,荊曆鐘:「救戎於楚競(境)」。又用作人名及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與金文「」字有兩形。甲骨文或象二竹枝相連而葉子下垂之形,與國畫畫竹法類同;或象二分立且上有葉子的竹枝。初義當為竹子。

甲骨與金文「」字有兩形。甲骨文或象二竹枝相連而葉子下垂之形,與國畫畫竹法類同;或象二分立且上有葉子的竹枝。初義當為竹子。

至於金文方面,早期族徽「」象二小枝相連,上有竹葉下垂之形。後期「」字形分開為兩根帶葉的枝條。

卜辭:「王用竹若」(《乙》6350),乃用竹之本義;又用作姓、人名、地名和國名。如孤竹是商代諸侯國之一,與甲骨文「竹侯」相合,位於燕山以北(甲骨文字詁林)。金文中多用為人名、氏族徽號,如父丁孤竹罍:「父丁孤竹」,騎傳侯馬節:「騎傳竹侯」。

按︰學者對於甲骨文中第一種字體的釋形未有共識,或認當釋作「」(如郭沫若、李孝定和姚孝遂等),或以為當釋作「」(如商承祚、朱芳圃、孫海波與徐中舒等)。兩種說法不能並存,前者為植物竹子之象形,後者所象乃人面兩頰上的長鬚,亦即髯。誰是誰非,仍然待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竽形,並從「」為意符兼聲符,是一種以口吹奏的簧管樂器,本義是竽。

甲骨文象古代一種用口吹奏的簧管樂器,似笙而略大,管數也較多,每條管皆有簧片。竹管之中又出現了「」這一部件。由於「」(「」的初文)本有「吹氣」的意思,故竹管中的「」除可視作聲符外,亦可意會樂管要以「」吹奏(關子尹)。金文象竽形的初文改為意符「」,「」也是古樂器,變為從「」,「」聲;到了小篆,又改為意符「」,因古代的竽用竹製成,變為從「」,「」聲。《說文》:「𥫡(竽),管三十六簧也。从竹,亏聲。」段玉裁注:「管下當有樂字。凡竹爲者皆曰管樂。《周禮.笙師》:『掌敎龡竽。』大鄭曰:『竽三十六簧。』按據《廣雅》『竽三十六管』,然則管皆有簧也。」《韓非子.解老》:「竽也者,五聲之長者也,故竽先則鍾瑟皆隨,竽唱則諸樂皆和。」《史記.蘇秦列傳》:「臨菑甚富而實,其民無不吹竽鼓瑟,彈琴擊筑。」「臨菑」是地名,齊國的都城,又作「臨淄」。此句意謂臨淄城的人民十分富裕,他們無不演奏竽、瑟、琴、筑,作為娛樂。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2912:「其置新竽」,意謂放置新的竽。

金文也用作本義,𪒠鐘:「批者毊磬,舌(吹)者長竽,會(合)奏倉(鎗)倉(鎗)。」意謂與敲擊樂器毊磬和吹奏樂器長竽合奏,其聲音鏗鏘悅耳(李家浩)。

戰國齊宣王時,使人吹竽,必會集三百人來合奏,有一個叫南郭處士的人,不懂吹奏,混在一眾行家裏,卻沒有被人發現。齊宣王死後,繼位的湣王喜歡聽獨奏,處士便逃走了。故成語「濫竽充數」比喻沒有真才實學的人,冒充有本領,混在行家裡充數。或比喻以次充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在袋(袋形以◎表示)中,象箭插在袋子裏,本義是箭袋。

甲金文從「」在袋(袋形以◎表示)中,象箭插在袋子裏,本義是箭袋,是「」的象形初文。西周金文「」形漸漸訛變,矢鏃與袋子合併而成「」形,故隸定為「𤰈」,為「」字所從,參見「」。而「」是後起的形聲字,從「」,「」聲。《說文》:「箙,弩矢箙也。从竹,服聲。《周禮》:『仲秋獻矢箙』。」段玉裁注:「〈司弓矢〉曰:『中秋獻矢箙。』注曰:『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爲之,按本以竹木爲之,故字从竹。」

」和「」是兩種不同的盛載箭矢的器皿,「」用於收藏箭矢,把整支箭都包裹起來,「」可由弓箭手背負起來,露出箭尾,可以隨時抽箭發射。參見「」。《說文》:「箙,弩矢箙也。从竹,服聲。《周禮》:『仲秋獻矢箙。』」指用竹、木或獸皮等製成的盛箭工具。

甲骨文用作族氏名、貞人名、地名;又用作祭祀時宰殺牲畜的方法。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箭袋。毛公鼎、番生簋蓋:「簟弼(茀)魚𤰈(箙)」,《詩.采芑》:「簟茀魚服」。意謂用竹簟製的車蔽(指車之前後設置的屏障,以遮蔽乘客),用魚皮製的箭袋。又通假為「」,表示具備,伯唐父鼎:「白(伯)唐父告𤰈(備)」,意謂伯唐父宣告(祭禮)完備。

戰國竹簡通假為「」,《郭店簡.尊德義》簡26-27:「民五之方各(格),十之方靜(爭),百之而句(後)𤰈(服)。」意謂對民眾之愛,給予五分,民眾會鬬,給予十分,民眾會爭,給予百分,民眾才會安穩(劉釗)。又通假為「」,《郭店簡.語叢三》簡39:「勿(物)不𤰈(備),不城(成)仁。」意謂物不齊備,不能成就仁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米粒。

」指去掉皮殼的米粒。《周禮.地官.舍人》:「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賈公彥疏:「九穀之中,黍、稷、稻、粱、瓜、大豆,六者皆有米,麻與小豆、小麥,三者無米,故云『九穀六米』。」 孫詒讓正義:「已舂者為米,未舂者為粟。」

古時「米粟」既指米和粟,又泛指糧食。古人把穀物舂去或剝去皮殼,裏面的果實叫做「」,未剝皮的叫「」。《說文》:「米,粟實也。象禾實之形。凡米之屬皆从米。」現在人們還稱「花生仁」為「花生米」,即花生的果實去掉外殼。許傑《女孩子的教訓》:「打了之後,我是要用花生米去哄她的。」

甲金文上下各從三小點(◎),中間從一畫,小點象米粒,中間一畫李孝定認為象籭(篩子)形,白玉崢認為象禾穀的稉,可備一說。

甲骨文除用作本義,表示米之外,還讀作「」,表示安撫,又用作祭名。金文多用作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所從疑為「」的異體。「」是聲符。甲骨文用作貞人名,金文讀作「」,表示迷惑,中山王鼎:「猶粯(迷)惑於子之而𨑑其邦。」

」後世表示米屑,《集韻》:「粯,米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束絲之形,上下兩端或有線緒,本義是細絲。後世凡涉及「」的字均以「」為旁或主要部件。

象束絲之形,上下兩端或有線緒,本義是細絲。後世凡涉及「」的字均以「」為旁或主要部件。在較早的古文字中,「」和「」是同一個字(裘錫圭),後來才分化為兩個字。甲骨文中「」與「」亦互用無別。另「」與「」、「」形近,容易混淆。參見「」、「」。《說文》:「糸,細絲也。象束絲之形。凡糸之屬皆从糸。讀若覛。𢆯,古文糸。」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21306乙:「卣比糸責,亡(無)𡆥(憂)」,指卣輔助糸進行責祭,沒有值得擔憂的事。

金文「」用作族名,糸父壬爵:「糸父壬。」戰國時燕國刀幣上亦有「」字,其義不詳。

」指細絲的本義仍見於傳世文獻,唯原文已訛作「」。《管子.輕重丁》:「君以織籍,籍於系[糸]」,指君要對絲織品徵稅,就要從絲線徵稅。又「」從細絲引申有微小之義,《廣雅.釋詁四》:「糸,微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象手拿着相連的絲線。本義是聯繫。

甲金文從「」或「」從頂部相連的絲,「」、「」皆象手形,頂部相連的絲是「」的初文,全字象手拿着相連的絲線。羅振玉:「卜辭作手持絲形,與許書籀文合。」商承祚則認為象手持二絲或三絲而繫聯之,本義是綁繫、繫聯。學者或認為此字是「」的初文(丁山、裘錫圭),《說文》:「攣,係也。」姑備一說。戰國文字「」下省從一「」,多借作「」。小篆「」之「丿」為「」之省變,《說文》誤以為「丿」標聲,不確。《說文》:「系,繋也。从糸丿聲。凡系之屬皆从系。𣫦,系或从毄處。𦃟,籒文系从爪絲。」

甲骨文用作祭名,于省吾認為因祀典有繫屬物品的舉動而得名。《合集》14311:「勿奏、系于東」,指不要在東方進行奏祭和系祭。甲骨文又用作地名、方國名。《合集》36964:「才(在)系。」《合集》27997:「系方。」金文用作人名。

戰國時韓國陶器用作姓氏,《陶彙》6.79:「系㦹。」另戰國文字多假借為「」,可用作人名,如《包山楚簡》簡179:「黃系(奚)。」「」或假借作疑問代詞「」,指怎樣。《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陳》簡13:「吾欲與齊戰,𦖞(問)陣系(奚)女(如)?守邊城系(奚)女(如)?」全句指我想要跟齊國作戰,要怎樣佈置陣式?要怎樣守住邊境?參見「」。

馬王堆帛書「」可讀為「」,《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䰍》第382行:「若不能桼(漆)甲兵,令某傷,系(雞)矢(屎)鼠襄(壤)涂(塗)桼(漆)王。」意謂若不能用漆塗在盔甲與兵器上,反而令人患漆瘡,當以雞糞、鼠穴的泥土塗他。

又,《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習贛(坎)》第21行:「系(繫)用諱(徽)纆,親(置)之于繱(叢)勒(棘),三歲弗得,兇(凶)。」通行本《易》「」作「」。呂祖謙《周易音訓》:「係,晁氏曰:古文作系。」按「」、「」並通為「」,全句意指用繩索繫縛囚犯,使他置身於草叢荊棘之中,三年不得解脫,占得凶兆。

」由聯繫引申到世系的「」,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系之義引申爲世系。」《字彙.糸部》:「系,譜系。」劉向《別錄》:「《世本》,古史官明於古事者之所記也,錄黃帝已來帝王諸侯及卿大夫系謐名號,凡十五篇。」班固《漢書.高帝紀》:「漢帝本系,出自唐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會雙手搓絲成繩之意,本義是製作繩索,引申為繩索,再引申為索求、索取。

甲骨文會雙手搓絲成繩之意,本義是製作繩索(高田忠周、何琳儀),引申表示繩索,再引申有索求、索取之義。

金文從「」從「」,「」是聲符。

甲骨文表示選擇,如「索牛」即選擇牛,又用作族氏名,還表示索求、索取(參施謝捷)。金文假借為「」,表示白色,□白壺蓋:「素絲束」。又表示簡樸、無紋飾,師克盨:「素戉(鉞)」。

《說文》:「索,艸有莖葉,可作繩索。从𣎵、糸。杜林說:𣎵亦朱木字。」《說文》:「𦅽,素屬。从素,𠬞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象兩束絲之形,本義是絲線。

《說文》:「絲,蠶所吐也。从二糸。凡絲之屬皆从絲。」甲金文「𢆶」是「」的省文,「𢆶」、「」甲骨文用法有別,金文始見用法相混,參見「𢆶」。

甲骨文疑為職官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蠶絲,曶鼎:「用匹馬束絲」。又用作指示代詞,典籍作「」。曶鼎:「用𢆶(茲)金乍(作)朕文考宄白䵼牛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𢆶」,與《說文》古文同形,「」、「𢆶」皆象絲形,會以刀切斷絲線之意。《說文》:「絕,斷絲也。从糸从刀从卩。𢇍,古文絕。象不連體,絕二絲。」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表示斷絕,中山王方壺:「以內絕卲公之業,乏其先王之祭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器皿之形,上象蓋子,本義是缶。

甲金文象器皿之形,上象蓋子,本義是缶。《說文》:「缶,瓦器所以盛酒𤖅。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

一說「」是「」的簡省(金文形義通解),象持杵製作陶器之形,姑備一說。

」是容器,用以盛水或酒,流行于春秋戰國。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和人名。金文用作本義。蔡侯朱缶:「蔡侯朱之缶」。《爾雅.釋器》:「盎謂之缶。」又用作人名,小臣缶鼎:「王易(賜)小臣缶湡責(積)五年」,「小臣」是職官名,「」是人名,「」是地名,「」讀作「」,指貢物,如禾米薪芻之類(參李學勤)。意思是說王賜予小臣缶五年的湡地的禾米。商代金文中的「小臣缶」亦見於甲骨文。又通假為「」,京姜鬲:「其永缶(寶)用」。

從「」聲之「」與金文「」字所從相同,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張開的網之形,中間象繩網交織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用來捕捉魚蝦或鳥獸的網。

甲金文象一塊展開的網,中間交錯的線條象網線。金文、小篆把網的上面連寫成一橫筆。後來在「」上加聲符「」,而成「」,又加意符「」,而成「」,表示用絲繩編織而成。現在簡化字採用「」,是復古的用法。

《說文》:「网(冈),庖犧所結繩,以漁。从冖,下象网交文。凡网之屬皆从网。𦉸(罔),网或从亡。𦋟(網),网或从糸。𠕈(𠕃),古文网。𦉯,籒文网。」

甲骨文用作動詞,表示設網捕獵,《合集》10514:「网雉,隻(獲)八。」意謂用網捕野雞,獲得八隻。《合集》28329:「网鹿」。

金文用作人名、族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象羊頭上長着一雙彎彎的角,本義是羊。

」字甲金文均象羊頭上有一對彎曲的羊角,本義是羊。古人認為「」是吉祥的動物,今天部分少數民族仍保留了在節日或喜慶時節佩戴羊角銀飾的習俗,所以從「」的漢字大都帶有美善吉祥的意義。古今詩文不乏「」、「」並述之例,如清代樂鈞《青芝山館詩集.宋畫苑待詔勾龍爽邨莊嫁娶圖卷子》:「比鄰羊酒祝宜男,入室公姑賀祥女。一日相歡百歲親,妾自紡績郎耕耘。」

」與「」意思和讀音都很密切,所以金文和戰國竹簡「」字又可通讀為「」,表示吉祥,中山王方壺:「為人臣而𢓉(反)臣其主,不羊(祥)莫大焉。」《上博竹書五.季庚子問於孔子》簡10:「好型(刑)則不羊(祥),好殺則作亂。」

」字亦是漢字極重要的部首。《說文》:「羊,祥也。从𦫳,象頭角足尾之形。孔子曰:『牛羊之字以形舉也。』凡羊之屬皆从羊。」按「」古可通讀作「」,參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考工記注》曰:『羊,善也。』按譱、義、羑、美字皆从羊。」

甲金文用作本義,指羊隻。《合集》738正:「今日𤉲(燎)三羊、二豖、三犬。」全句指今天用三隻羊、二隻豬、三隻犬作燎祭。另用作人名,《合集》15314:「帚(婦)羊示十屯」,指名叫羊的婦人整理了十對牛胛骨。師㝨𣪕:「毆孚(俘)士女羊牛。」

金文又用作氏名,羊子戈:「羊子之艁(造)戈。」又有「羊角」一詞,用作地名(何琳儀),羊角戈:「羊角之亲(新)艁(造)散戈。」《左傳.襄公廿六年》:「齊烏餘以廩丘奔晉,襲羊角取之。」地在今山東鄆城西北。

另漢帛書「」字可讀作「」,指詳細。《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獻書趙王章》第236行:「臣願王兵〈與〉下吏羊(詳)計某言而竺(篤)慮之也。」全句意謂臣子我希望君主與下屬詳細思考我的說話,並周詳地考慮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于省吾認為從「羊省」從「」,象人戴羊角形飾物,本義是羌族。「」亦是聲符。

」字于省吾認為從「羊省」從「」,象人戴羊角形飾物,本義是羌族。牧羊民族崇尚以羊角為飾,是西部羌人的形象反映,同時以「」為聲符。

甲骨文或於羌下加「」,或於羌身加「」,加「」,象束縛形。或於羌下加「」,反映對羌奴所施的酷刑。據甲骨文,羌在商代是西方的一個大國,和商敵對,因此商人常把捕獲的羌人作為祭祀的犧牲。陳夢家、朱歧祥根據商人用羌人為人牲的事實,認為羌可能是夏朝遺民,故與商敵對。

甲骨文表示羌人,又用作國名和地名。金文表示羌族,又用作人名。

《說文》:「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聲。南方蠻閩从虫,北方狄从犬,東方貉从豸,西方羌从羊:此六種也。西南僰人、僬僥,从人;蓋在坤地,頗有順理之性。唯東夷从大。大,人也。夷俗仁,仁者壽,有君子不死之國。孔子曰:『道不行,欲之九夷,乘桴浮於海』。有以也。𡹽,古文羌如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人頭戴羽毛、羊角之類裝飾物,表示漂亮、好看。

甲骨文從◎從「」,象人頭戴羽毛、羊角之類裝飾物,表示漂亮、好看。于省吾認為這反映了古人以羊角為頭飾,現在部分少數民族仍保留頭戴角的習俗,反映了一種存古的審美標準。

甲骨文用為人名、方國名。早期金文用為族氏名,戰國金文表示美善,中山王方壺:「因載所美」,意謂因而記載應稱美的業績。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表示美好,《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65:「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意謂百姓在交易時使用錢幣,質量好壞一起通用,不準選擇。《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13正2:「可以漬米為酒,酒美。」《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2正2:「以生子,男女必美。」《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7正5:「晝見,有美言。」《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57背:「今日良日,肥豚清酒美白粱」。

戰國楚文字以「」來表示「」,參見「」。

漢帛書也表示美好,《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28行:「美與惡,其相去何若?」

《說文》:「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給膳也。美與善同意。」段玉裁注:「引伸之凡好皆謂之美。」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持羊,是「」的初文,本義是進獻食物。

甲金文從「」從「」,象以手持羊,是「」的初文,本義是進獻食物。金文或從「」,象雙手形。後來「」改為形近的「」,就成為從「」,「」聲的形聲字了。

《左傳.隱公三年》有「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一語,而《周禮》、《儀禮》、《禮記》各篇亦有「薦羞」、「膳羞」、「羞庶羞」、「羞牛牲」、「羞羊燔」等用語。《說文》:「羞,進獻也。從羊,羊,所進也;從丑,丑亦聲。」從文字進化的觀點看,「」應該是「」的初文,後因「」字給借作羞恥的「」,遂有人加注「」而得出「」,以表明「」進獻的食物的原義。

甲骨文表示進獻,《合集》30768:「祀其羞,王受又(祐)」,意謂在祭祀中進獻(祭品),王受到保祐。

金文表示進獻,武生鼎:「乍(作)其羞鼎」,「羞鼎」即進獻食物用的鼎。又表示追擊,不其簋蓋:「王令(命)我羞追于西。」多友鼎:「武公命多友率公車,羞追于京𠂤(師)」。

戰國竹簡表示羞恥,《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1:「不羞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從「」的字多有美善之義,與「」、「」從「」之意同。本義疑為威儀美盛之貌,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聲,從「」的字多有美善之義,與「」、「」從「」之意同。本義疑為威儀美盛之貌,是「」的初文。《說文》:「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羛,墨翟書義从弗。魏郡有羛陽鄕,讀若錡,今屬鄴,本內黃北二十里。」一說「」也是意符,「」的初義可能是「威儀」、「儀仗」的「」,專指軍隊、士兵的威儀,故從「」(象古兵器)。另一方面,古人可能認為莊重肅穆的威儀能夠流露美善、正義之德,故從「」(不直接指動物,而引申指美善之事或物)。故「」的本義是威儀淑善、清正,引申為正義之德。後世言「義軍」、「義師」、「起義」,大概亦由此而引申。

由於儒家的影響,「」後來與「」並稱為「仁義」。不過,由於「」中有「」(兵器)的成份,故「」、「」二者雖然都帶有道德意義的善,但「」偏於柔而「」偏於剛。近世出土的《郭店簡.五行》有「剛,義之方;矛(柔),仁之方」之語,可以為證。此外,《周易.坤.六二.文言》「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一語亦可作側證。「」字後來也被借作「意義」的「」,並成為今天「」字的另一個重要義項。

一說「」的本義是仁義、道義、正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屯南》2179:「才(在)義」。

金文表示儀容舉止,沇兒鐘:「淑于畏(威)義(儀)」,意謂威儀美盛。又表示善、美好,𦅫鎛:「肅肅義政」,指肅穆的善政。又表示適宜,文獻作「」,訓匜:「我義(宜)鞭女(汝)千……今大赦女(汝),鞭女(汝)五百。」意謂我應該鞭打你一千次……如今大赦你,只鞭打你五百次。

戰國竹簡表示儀容舉止,《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5-16:「[慎尔(爾)出話],敬尔(爾)威義(儀)」,意指謹慎注意你的言語,恭敬小心你的威儀。又表示一種合乎正道、正義的德行,《郭店簡.老子丙》簡3:「古(故)大道發(廢),安(焉)又(有)仁義。」《郭店簡.五行》簡31:「智(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義也。行而敬之,豊(禮)也。」《郭店簡.語叢四》簡8:「者(諸)侯之門,義士之所廌(存)。」《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4:「谷(欲)勝義則兇」,意謂私欲勝過正義則凶險。又通假為「」,《新蔡簡》乙三簡32:「義(犧)生(牲)、璧玉」。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一.楚居》簡6:「酓(熊)義(儀)」,「酓義」即《史記.楚世家》的「熊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會宰殺犧牲以獻祭之意。

」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疑◎象截去頭的豬形,全字會宰殺犧牲以獻祭之意。

甲骨文從「」從◎,「」是一種長柄及有鋸齒的戈形兵器,◎疑象截去頭的豬,兩小點表示宰割的碎片,全字是宰殺犧牲以獻祭之義(秦建文)。金文從「」,秦建文認為字形象既宰豬又宰羊,姑備一說。按「」應是「」的聲符。此說的疑點在於宰殺犧牲應該用刀而非用戈。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直至戰國的詛楚文,才出現犧牲一詞,「」是「」的初文,詛楚文:「圭玉羲(犧)牲」。圭玉和犧牲皆是祭品,故相提並論。《說文》:「犧,宗廟之牲也。从牛羲聲。賈侍中說:此非古字。」《說文》:「羲,气也。从兮,義聲。」

「伏羲」是古帝名,傳說中的三皇之一。他創造了八卦和書契,教導人民狩獵、捕魚和放牧,又將祭祀用的犧牲、牲畜拿來烹調,以供庖廚,所以「伏羲」又稱「庖犧」。相傳「伏羲」、「女媧」都是人類的始祖,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的本義是明日,引申為下一個、第二。

甲骨文從「」,「」聲,金文加從「」聲。「」是意符,本義是明日,引申為下一個、後面一個,如「翌日」是明天、次日;「翌年」是下一年、明年、次年;「翌晨」表示次日早晨。「」較「」古老,但古漢語很早就用「」來代替「」。

甲金文表示下一個,《合集》32935:「翌乙亥」,即明天乙亥日。小盂鼎:「翌乙酉」,即明天乙酉日。古時又用同音的「」、「」來表示「」,參見「」、「」。許慎、段玉裁等認為「」才是表示明日義的本字,而「」是「」的假借字。《說文.日部》:「昱,明日也。从日,立聲。」 段玉裁注:「凡經傳子史,翌日字皆昱日之假借,翌與昱同立聲,故相假借。」

甲骨文又用作祭名,《合集》22764:「翌于大(太)甲」,「太甲」是商代先王,表示對太甲進行翌祭。

漢印用作人名,《漢印文字徵》:「張翌」。

」與「」相通,《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簡602:「公令人視之,梟布翼伏地而死乎臺下。」明活字本《晏子春秋》「」作「」。意謂齊景公派人前往察看,在正廳的高臺下(發現)貓頭鷹張着翅膀,趴在地上死了。又表示輔助,「翌戴」猶「翼戴」,即輔佐擁戴,清何焯《義門讀書記.左傳》:「蓋自晉襄既亡,雖秉禮如魯,亦不復翌戴天子矣。」意謂自從晉襄公死後,雖然周朝好像魯國一樣秉持禮教,(但諸侯)不再擁護愛戴天子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鳥類,「」突出其羽毛、羽翼的修長,本義是長尾的野雞、山雞,又特指雉羽、雞毛。

甲金文從「」從「」,「」象鳥類,「」突出其羽毛、羽翼的修長,本義是長尾的野雞、山雞,又指雉羽、雞毛。「」表示茂盛而修長的羽毛(《說文》:「羽,鳥長毛也」),故從「」的「」表示長尾野雞。《說文》:「翟,山雉尾長者。从羽从隹。」段玉裁注:「隹爲短尾鳥緫名。又此鳥以尾長爲異也。」

「長尾雉」是我國的特產鳥,共有4種。其中較為常見的為白冠長尾(Syrmati-cus reevesii),俗稱「長尾野雞」,又叫「地雞」。身體大小近似野雞,但尾羽極長。雄鳥尾羽中最長的兩根,常被選做京劇武將演員頭盔上的裝飾品。因數量稀少,已被列為國家保護動物(參華漢文化會館)。

甲骨文未見「」字,學者認為甲骨文的「」其實是「」,金文「」字與甲骨文「」字同形。《說文》:「彗,掃竹也。」甲骨文「」象兩個豎立的「」頭。「」頭多茂而長,以便清潔,而「」與「」頭構形極近。相傳夏代有個叫少康的人,偶然看見一隻受傷的野雞拖著身子向前爬,爬過之處的灰塵少了許多。他想這是雞毛的作用,於是抓來幾隻野雞拔下毛來製成了第一把掃帚。這亦是雞毛撣子的由來。由於使用的雞毛太軟,同時又不耐磨損,少康即換上竹條、草等為原料,把撣子改製成了耐用的掃帚(參香港百科)。參見「」。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假借為「」、「礿」,是夏季的祭祀。史喜鼎:「史喜乍(作)朕文考翟祭」,意謂史喜為我有文德的先父舉行翟祭。《詩.小雅.天保》:「禴祠烝嘗,于公先王。」毛傳:「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嘗,冬曰烝。」「」同「礿」,《爾雅.釋天》:「夏祭曰礿」,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本或作禴。」《周禮.大宗伯》:「以禴夏享先王。」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野雞,《望山楚簡》二2:「翟輪」,意謂繪畫彩色野雞的車輪。古人好以野雞圖案或雞毛裝飾車輛,《詩.衛風.碩人》:「四牡有驕,朱幩鑣鑣,翟茀以朝。」毛亨傳:「翟,翟車也。夫人以翟羽飾車。」

戰國竹簡「」又假借為「」,表示買進穀物。《包山楚簡》105:「安陵莫囂䜌狎爲鄝貣(貸)越異之黃金七益(鎰)以翟(糴)穜(種)」「安陵」、「」皆是楚國地名,「莫囂」是楚官名,或作「莫敖」,「䜌狎」是擔任此官職的人名。「越異」指渡災、救災。全句意謂安陵莫囂䜌狎為鄝地借出救災機構的黃金七鎰,用來買進穀物的種子。

漢帛書「」假借為「」,表示照耀,引申為指點、引導,《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455行:「聖者知(智),聖之知(智)知天,其事化翟(燿)。」意謂聖人明智,其智慧在於知天道,其功業在於化育萬物、照耀萬物(即為萬物指點明津、引導門徑)。

漢帛書「」又假借為「」,指北方外族,《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第147行:「秦兵〈與〉式〈戎〉翟(狄)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意謂秦國與狄族的風俗相同,野心勃勃,如虎如狼,貪婪暴戾。

漢帛書「」又借為「」,表示退縮,《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經法.四度》第45行:「柔弱者无罪而幾,不及而翟,是胃(謂)柔弱。」意謂柔弱者沒有罪過卻處於危險,沒有達到就自己退縮,這叫做「柔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樹木枝條之形,字會以戈砍斷樹木頂端枝條之意,本義是翦除草木,引申成翦滅之義(陳劍)。

甲骨文「」用作消滅,《合集》6057反:「翦二邑」,即消滅兩個村邑。又《合集》7071:「翦望乘邑」,望乘是一位武將,全句指消滅望乘所擁有的封邑。

金文「」又可解作攻克,如史牆盤:「粵武王既翦殷」,即武王既消滅殷商。《詩.魯頌.閟宮》:「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鄭玄箋:「翦,斷也。大王自豳徙居岐陽,四方之民咸歸往之,於時而有王迹,故云是始斷商。」

傳世古籍或用作本義,指翦除草木,如《詩.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指像蔽芾般的小甘棠,不要翦去,不要伐擊(孔穎達)。參見「巿」。「」字或寫作「」,《尚書.蔡仲之命》:「成王東伐淮夷,遂踐奄。」孔穎達正義:「鄭玄讀『踐』為『翦』,翦,滅也。」

甲金文字為「」的初文,戰國以後借用從「」,「」聲的形聲字來表示翦除之義。《說文》:「翦,羽生也。一曰𠂕羽。从羽,前聲。」桂馥義證:「𠂕,俗矢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翅膀之形,金文加從「」或「」(象鳥的雙翅)為意符,本義是翅膀、羽翼。引申為翼狀物(如飛檐)、遮護、輔佐、輔助之臣、恭敬等義。

甲金文象一隻翅膀之形,金文加從「」或「」,「」象雀鳥展翅飛翔之形,「」象鳥兒向左右張開的雙翅,竹簡、小篆從「」,「」聲;本義是翅膀、羽翼。《說文》:「𩙺,翄也。从飛,異聲。翼,篆文𩙺从羽。」

」的本義是翅膀,《曾侯乙墓竹簡》簡3:「戈,屯一翼之䎖」,意謂戈柄上皆有一對翼狀飾物。《銀雀山漢簡.晏子一三》簡602:「公令人視之,梟布翼伏地而死乎臺下。」意謂齊景公派人前往察看,在正廳的高臺下(發現)貓頭鷹張着翅膀,趴在地上死了。《六韜.武韜.發啟》:「鷙鳥將擊,卑飛斂翼;猛獸將搏,弭耳俯伏。」意謂猛禽將要搏擊獵食,必先低飛而收起雙翅;猛獸將要搏擊獵食,必先垂耳而趴在地上。《易.明夷》:「明夷於飛,垂其翼。」「明夷」即鳴叫的野雞(高亨),意謂鳴叫的野雞將要飛翔,低垂翅膀。

」引申可表示一切翼狀物件,如建築物的飛檐,《後漢書.班固傳上》:「列棼橑以布翼,荷棟桴而高驤。」李賢注:「翼,屋之四阿也。」「四阿」即屋宇四邊的檐霤;意謂排列棟椽而張開飛檐,負荷屋樑而騰飛(形容樓閣宏闊高聳之貌)。

鳥的翅膀可以起掩護、遮蔽的作用。《詩.大雅.生民》:「誕寘之寒冰,鳥覆翼之。」意謂(把后稷)放在寒之上,鳥兒用翅膀覆蓋他,(使他保持溫暖)。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翼必兩相輔,故引申爲輔翼。」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翼以左右相助為用,故引申為輔翼。」因為翅膀在兩旁,左右相助,猶如得力之助手,所以「」引申為輔佐之意。《左傳.昭公九年》:「翼戴天子」,即輔助擁戴天子。《三國演義》中蜀國名將「張飛」,字「翼德」,「」除了是翅膀,與「」相關,在這裏還表示輔助有德之人。不過張飛的字《三國志》與裴松之注所引均作「益德」,所以一般認為「翼德」是後來的修改。

」又引申為輔助之臣,《六韜.龍韜.王翼》:「王者帥師,必有股肱羽翼,以成威神。」「」是大腿,「」是胳膊,「股肱」、「羽翼」比喻忠誠能幹的輔弼大臣。意謂君王統領軍隊,一定有得力助手、輔佐之臣,以形成尊貴威嚴。「」字「恭敬謹慎」之意可能是從「輔翼擁戴」引申而來。

象羽翼之形的甲骨文和早期金文「」字,多假借來表示翌日之「」。《合集》6:「翼(翌)乙亥」,即明天乙亥日。六祀𠨘其卣:「翼(翌)日」,即次日、明日。後期加從「」或「」為意符的金文和從「」的竹簡「」字,多表示恭敬之貌。秦公鎛:「翼受明德」,意謂恭敬地秉承光明之德。中山王方壺:「祗祗翼翼,卲(昭)告後嗣。」意謂恭敬謹慎,明白地告知後代子孫。《清華簡一.保訓》簡7:「翼翼不解(懈)」,意謂恭敬不敢鬆懈。《詩.大雅.大明》:「惟此文王,小心翼翼。」鄭玄箋:「小心翼翼,恭慎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從「」從「」從「」,「」象杖形,「」字象駝背、長髮、持杖之人形,本義是老人。

甲金文字形相似,金文把柺杖寫作「」形,「」又訛寫成「」。另「」字上部春秋以後變化甚多(見齊大宰歸父盤、叔尸鐘等),其中夆弔匜中「」字上部從「」,疑充當「」的聲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2246:「帚(婦)姼才(在)老。」

金文「」用作本義,指年長之人,殳季良父壺:「用盛旨酒,用亯(享)孝于兄弟、婚顜(媾)、者(諸)老。」又用作形容詞,指年老,五年召白虎𣪕:「余老」,即我已年老(林澐)。又指國家元老重臣,中山王方壺:「天子不忘其有勛,[辶吏]其老策賞中(仲)父」,意謂天子沒有忘記他有功勳,使年老的大臣把仲父的功勞與賞賜書於竹簡上。字又用作「」,指父親,卿卣:「卿乍厥老(考)尊彝。」

戰國文字「」指年老,《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7:「舜乃老,視不明,聖(聽)不聰。」又《清華簡二.繫年》簡72-73:「齊侯之來也,老夫之力也。」「老夫」一詞,不必實指其年老。由於「」的詞義逐漸虛化,傳世文獻中或把「」加在某人或某事物的稱謂之上,用為前綴,如《北齊書.儒林傳.石曜》:「此是老石機杼,聊以奉贈。」

《說文》:「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須髮變白也。凡老之屬皆从老。」按〈說文解字敘〉提到「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二字被視為「轉注字」。由於《說文》並沒有充分闡明二字的關係,因此轉注的含義一直眾說紛紜。今人孫雍長提出了較有創見的新解,詳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頰下鬍鬚之形,上部或加一短畫作飾筆,本義為頰毛。後借用作連詞,所以另造「」、「」字保存本義。

象頰下鬍鬚之形,上部或加一短畫作飾筆,本義為頰毛。後借用作連詞,所以另造「」、「」字保存本義。

甲骨文字形,唐蘭、于省吾都釋為「」。李圃據金文多友鼎「」字下部即從此形,以為此字當是「」的初文,象倒首長髮形,不應釋為「」字。季旭昇則以二字不排除可能同形,字象頰毛,人斬首後只能看到頰毛,故既是「」字,也是「」的初文。「」字於戰國文字寫法多樣,部分「」字易與「」字相混。參見「」。

甲骨文「」字用為「」,解作祭名,煮熟食以進行祭祀。如《合集》10989:「而(胹)匕(妣)壬」,指以熟食祭祀妣壬。傳世典籍「」又與「」通用,兩字均有爛熟的意思。另「」字又可通為「」,用作地名,如《合集》15588:「尞(尞)于而(陑)。」即於陑地舉行燎祭。

金文「」字用作第二人稱代詞,與「」、「女(汝)」同用。如叔尸鐘:「女(汝)不彖(惰),夙夜宦執而(爾)政事」,指你不怠惰,日夜執行你的職守。傳世文獻亦有此用法,如《左傳.昭公二十年》:「余知而無罪也。」杜預注:「而,猶女也。」「」、「女(汝)」相當於今日的「」。另「」字於金文可用作連詞。如中山王鼎:「尔母(毋)大而肆,母(毋)富而喬(驕),母(毋)眾而囂。」《論語.學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

」字於甲金文都未用作本義,但於傳世文獻卻能找到用作頰下鬍鬚的例子。如《周禮.考工記》:「作其鱗之而。」王引之曰:「而,頰毛也。之猶與也。作其鱗之而,謂起其鱗與頰毛也。」意即突出牠的鱗與頰毛。由於「」字後來被借用作連詞,不再用作本義,所以另外加上「」造「」字,或加「」造「」字,以表示其本義。

《說文》:「而,頰毛也。象毛之形。《周禮》曰:『作其鱗之而。』凡而之屬皆从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植物的根端。本義是頂端、末端的「」。

甲骨文上從「」(從「」從「」)下從「」從數點,構形初義有兩說:一、上象植物初生的枝葉,下象植物的根部(許慎、李孝定)。本義是植物的根端。羅振玉認為數點象水,水可養植物。二、上象人體的最下端:腳掌,下象人體的最上端:頭髮的倒置(陳世輝),本義是兩端、末端。

金文上部不從「」,下部從「」,字形與小篆相近。甲骨文用為方國名,金文用為「𦓚」,與「」同字(參王國維),是一種盛酒器,義楚觶:「義楚之祭耑(觶)」。又用作人名。

《說文》:「耑,物初生之題也。上象生形,下象其根也。凡耑之屬皆从耑。」段玉裁注:「古發端字作此,今則端行而耑廢。」

」是「」的初文,戰國楚簡讀作「」,《郭店楚簡.語叢一》簡98:「喪,仁之耑(端)也。」又通假為「」,《郭店楚簡.老子甲》簡16:「長耑(短)之相型(形)也。」

」之「開端」義後來被「」取代,今日則多用於書信上,作為「」的另一種寫法,如信末的「耑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耕者手足並用,以耒發土耕田的情景(裘錫圭),本義是耕作。或改從「」為聲符。

甲骨文象一人持耒,以一足踏耒,使耒尖入土,用以耕耤的形狀(唐蘭)。金文或把象人形的「」簡省為象手形的「」。古文字凡從人形表示某種動作的字,常常可以省去人形大部分而只保留手形(劉釗)。秦文字則直接把「」旁省略,變成從「」,「」聲。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耕作,《合集》220:「乎(呼)耤于陮,受㞢(有)年」,意謂命令在陮地耕作,得到好收成。

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意思是王在諆田大規模耕作,指天子親耕,勉勵農業生產。又見「耤田」一詞,典籍作「籍田」、「藉田」,即所耕之田。𧧬簋:「令女(汝)乍𤔲土(徒),官𤔲耤田。」《詩.周頌.載芟.序》:「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鄭玄箋:「籍田,甸師氏所掌,王載耒耜所耕之田,天子千畝,諸侯百畝,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漢書.文帝紀》:「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漢書.董仲舒傳》:「今朕親耕藉田以為農先」。《說文》:「𦔡(耤),帝耤千畝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謂之耤。从耒,昔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耳朵之形。

甲金文象耳朵之形。《說文》:「耳,主聽也,象形。凡耳之屬皆从耳。」卜辭「」用為本義,如「疾耳」即耳有疾;又用為人名、方國名。金文用為人名,如亞耳且丁尊:「亞耳乍且丁[阝尊]彝」。耳字多見於早期金文,亦有用於族徽文字,作為氏族的標記,如耳[彳夂大亍]父癸簋。耳作為部首之一,凡從耳之字多與聽覺有關。

先秦典籍中「」借為語氣助詞,位於句末,表示限止、決定,肯定或語句的停頓、結束。《論語.陽貨》:「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與篆文皆從二「」,本義為豎起耳朵靜聽,以示安靜之義,後引申為平安穩妥。

甲金文與篆文從二「」,本義為豎起耳朵靜聽,以示安靜之義,後引申為平安穩妥。《說文》:「聑,安也。从二耳。」段玉裁注:「聑,安也。〈長笛賦〉曰:『瓠巴聑柱。』从二耳。會意。二耳之在人首,帖妥之至者也,凡帖妥當作此字。帖,其叚借字也。」

卜辭用作地名,見於《合集》36943:「才(在)聑」。

金文用作族名,如父辛鼎:「聑父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

甲骨文從人從耳從口,象人形而突出耳朵,旁邊有口,象音聲出之口,而入之於耳。本義為聽聞,由聽聞廣博會通達之意,進而引伸為聖賢、聖德。吳大澂云:「聖,聲也,通也,聞聲知情謂之聖,聖、聲古通。」古「」、「」、「」三字同源,形近義通,皆從口、耳會口言而耳聽之之意,而金文多以「」字表聽聞之義。早期金文與甲骨文相同,西周中期以後「」字多從耳從口從「𡈼」聲。耳下人形漸訛為「𡈼」,象人挺立於土上。耳上或又加「」,可能受「」之甲骨字形影響,參「」。聖亦有省人形作[耳口];或於[耳口]下加兩點兩畫(◎)之飾筆;或從人從耳從兩口,與「」甲文形近;皆無損聽聞之義,參「」。《說文》:「通也,从耳,呈聲。」《風俗通》:「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調暢萬物。」

卜辭、金文用作聽聞之聽;金文又表示聖智、聖王,中山王□鼎:「夫古之聖王,敄(務)才(在)[目又](得)孯(賢)。」師望鼎:「王用弗忘聖人之後。」王孫鐘:「肅悊(哲)聖武,惠于政德,淑于威義(儀)。」「聖武」即是聖明英武。而「聖[走喪](爽)」乃金文習語,表示聖智爽明,如[疒興]鐘:「夙夕聖[走喪](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以戈割耳。古時戰爭殺敵,割取敵人首級,以計數論功,為了攜帶方便,改為割取左耳,本義是割耳,引申為俘獲。

甲金文從「」從「」,象以戈割耳。古時戰爭殺敵,割取敵人首級,以計數論功,為了攜帶方便,改為割取左耳,本義是割耳,引申為俘獲。參見「」。金文訛變為從「」聲。《說文》:「軍戰斷耳也,《春秋傳》曰:『以為俘聝。』从耳,或聲。馘,聝或从首。」《字林》:「截耳則作耳傍,獻耳則作首傍。」「」指截耳,「」指獻首,兩者常通用,又是一字的異體,先秦經傳多作「」。《詩.皇矣》:「執訊連連,攸馘安安。」毛傳曰:「馘,獲也。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曰馘。」

甲骨、金文字形有爭議,甲骨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戈從耳,取義於以戈斷耳,與商代銘文相合(于省吾、姚孝遂)。第二種字形從戈從目從◎,象軍戰斷首繫於戈纓之上,古文字偏旁多以目代首,此形乃《說文》或體「」字所本(李孝定)。兩種字形卜辭皆用為人名或地名,未見有斷耳、斷首之義。

商代金文亦有從耳從戈之形,應為氏族徽號。西周以後,金文「」從戈從倒首之形,學者多以為從或從爪(孫詒讓),一說從戈從爪(吳大澂),一說與「」字相同(劉心源、丁佛言);張世超等認為從戈從倒首之形,後頭形漸省去,剩下倒垂之髮,「」字中的口是頭形的簡化,此說似較可取,可與《說文》或體「」互參。金文「」用作名詞,表示割取之首級或斷耳。如[冬戈]簋:「隻(獲)聝百」,虢季子白盤:「𧻚𧻚子白,獻聝于王。」小盂鼎:「隻(獲)聝四千八百□二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表示聽見。

甲骨文從耳從欠從手,為人形而突出耳朵。象人坐着以手掩口,表示靜默,聳耳以聽之形(于省吾)。一說象以手附耳而聽之貌(李孝定),本義為聞知,表示聽到聲音;一說象人跪跽張口振臂舉手,表報告,本義為聞報(李圃)。或於手旁加數點(◎),形義不明,董作賓認為象口液形,手掩之以示尊敬,一說象入耳之聲音(張世超);按自「」字構形來看,前說較為合理,參「」字。「」字或只簡作從耳從卩。卜辭作動詞,引伸為知道消息、了解情況,如「有聞」是指有報告、消息(參陳煒湛)。又用為女奴隸之名。另外,殷代月食常見記「」者,「」、「」上古音近,同在文部,互相通假,意指月全食而天地昏黑(參于省吾)。

金文字形稍訛,形體主要有三種;早期金文承甲骨字形而稍變,「」(人形)的頭部漸與耳分離,而「」上從「」字之形,當為甲骨數點(◎)之演變,「」形後來又訛變為「」(「」)形。形義與甲骨文同,後「」下加從止或訛作「」省,乃繁文訛體,「」後來又訛寫為兩「」形。晚期金文從耳,昏聲,作「」,為後起形聲字,與《說文》古文同。後期又有從「」從「」(「」)(參因□敦),「」當為人形「」之訛變。至小篆才改從門從耳。而《汗簡》、《古文四聲韻》所引「」字古文有從米從耳之形,當為金文之省形。金文「」、「」音近相通,婚姻之「」常假作「」,與《說文》「」下籀文同。參「」、「」。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聽聞,盂鼎:「我聞殷述(墜)令(命)」,中山王鼎:「寡人聞之」。又表示聲音、聲名傳揚,[余阝]王子鐘「其音悠悠,聞于四方」。王孫[言廾]鐘:「肅折壯武,聞于四國」。又假借作「」,「」、「」同源,欲聞則問,既問則聞,王念孫言:「『聞』即『問』字也,言不問,則所知之事少也」。金文表示朝問、聘問。陳侯因□錞:「朝[尒斗](問)者(諸)侯」。又假借為昏庸之「」,如毛公鼎:「余非庸又昏,女(汝)毋敢妄(荒)寧」。又假借為「」,如□弔多父簋:「兄弟諸子婚冓(媾),無不喜。」「婚媾」即姻親之義。又假為[車昬],即伏兔下之革帶,是古車佩飾,彔作簋:「金甬(銿)、畫[車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會以絲來裝飾或綁繫飾物於耳之意,本義是綁繫、聯繫。

」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則從「」從「」,會以絲來裝飾或綁繫飾物於耳之意(葉保民)。林義光則認為「」是指鼎、爵、盤等器物的耳,「」是指把這些器物的耳用絲繩穿起來,姑備一說。《說文》:「聯,連也。从耳,耳連於頰也;从絲,絲連不絕也。」

甲骨文「聯雨」(《合集》32176)表示連綿地下雨。金文用作人名,又同音通假為「」,考母簋:「𠤱聯」,即文獻的「瑚璉」,是盛載黍稷稻粱的器皿。《論語.公冶長》:「子貢問曰:『賜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璉也。』」《禮記.明堂位》:「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連,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此外,金文中有一形體,從頂部相連的絲,用作部件,裘錫圭認為是「」的初文。戰國璽印文字中「」字有從耳從頂部相連的絲之形,頂部相連的絲是聲符。參見「」、「」、「」等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均從「」,「」聲(從李孝定所釋),本義為聽不到聲音。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均從「」,「」聲(從李孝定所釋),本義為聽不到聲音。

《說文》:「聾,無聞也。從耳,龍聲。」《釋名.釋疾病》:「聾,籠也,如在蒙籠之內,聽不察也。」《廣雅.釋訓》:「聾、聵,疾也。」王念孫疏證:「聾、聵,皆不能聽之疾。」傳世文獻多用作本義,指失去聽力,《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

甲骨卜辭辭殘,字義不明。《合集》21099:「丑卜……聾。」金文用作人名,聾乍寶器鼎:「聾乍(作)寶器。」

戰國文字「」指聾子,《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6-37:「民乃宜怨,虐疾始生,於是乎有喑、聾、皮(跛)、眇、癭、㾈、婁(瘻)始起。」全句指難怪人民因而生怨恨,瘧疾也開始產生,於是啞巴、聾子、腳瘸、一目小或一目失明、大脖子、駝背、脖子腫起的人開始多了起來。

漢帛書用作本義,指耳聾,《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12行:「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聾。」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從二「」,象聲音入耳,表示聽聞。

」甲骨文從「」從「」,或從二「」,象聲音入耳,表示聽聞。金文多從「」從「」,隸作「𦔻」。商代族徽有從兩「」兩「」之形,當為「」之初文。「𦔻」或加從「」,或從「」從「」,與「」形近,土當為「」之訛。古「」、「」、「」同字,主要從耳從口,表示聲出於口而入於耳(參郭沫若)。金文多用「」表示聽聞。《說文》:「聆也,从耳、□,壬聲。」壬聲當即是「」字耳下之人訛變作壬之形。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聽聞、聽治、聽政,如「王聽不隹禍」;又用為人名、方國名、祭名。金文表示聽從、接受,如洹子孟姜壺:「聽命于天子」,中山王□鼎:「老賈奔走不𦔻(聽)命」;又用為人名。參「」、「」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會手持筆寫字之意,是「」之初文。

古文字「」從「」從「」,「」象筆管之形,因為毛筆的筆桿是用竹做成的,而且是空心的,全字表示手持筆寫字,是「」之初文(劉釗)。《說文》:「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

卜辭多借用為人名、地名。金文「」有書寫之意,銘文云:「肆敢聿于彝」,《周禮.秋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周名煇)「」多為族徽文字、人名,又有通作「」,表示音律,如楚王□鐘:「楚王□自乍鈴鐘,其聿(律)其言(音)。」通作「」,意指縱恣,如郾侯庫簋:「[宀聿]樂母(毋)聿(肆)[戈者](諸)」;又表示列鐘之數,郘鐘:「大鐘八聿(肆)」,《左傳.襄公十一年》:「歌鐘二肆」,杜預注:「肆,列也,縣鐘十六為一肆」。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手形)從「」,《說文》:「㣇,脩豪獸」,「」旁與「」形近,甲骨文象獸張口之形,以手持獸,數點象血滴形,象宰殺牲畜,以供祭祀。

甲金文從「」從「」(象手形)從「」,《說文》:「㣇,脩豪獸」,「」旁與「」形近,甲骨文象獸張口之形,以手持獸,數點象血滴形,象宰殺牲畜,以供祭祀。《禮記.郊特牲》:「腥肆、爓、腍祭」鄭玄注:「治肉曰肆」。

卜辭「」字从手持肉帶汁液,與「」形近,亦肉祭也。(商承祚)

《說文》:「肆,極陳也,从長,隶聲。」甲、金文「㣇聿」通作「」,《說文》:「㣇聿,習也」,「肄,篆文㣇聿」。按㣇聿、肄、肆古通用,經籍作「」。

古籍「」、「」、「」、「」相通,廣雅.釋詁》:「肆,殺也。」《詩.皇矣》:「是伐是肆。」《論語.憲問》:「肆諸市朝」,皇侃疏:「肆,殺而陳尸也。」「」、「」古文、三體石經古文「」字形同,且聲相近,故得通徦。(參沈兼士)「」本義為殺,又有獻陳、陳列之意,《周禮.大司徒》:「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鄭注:「肆,陳骨體也」。參「」。

甲骨用為祭名,金文意即恣縱、放肆,盂鼎:「率㣇聿(肆)于酉(酒)」,《左傳.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又用作人名、連詞和句首語氣詞,毛公鼎:「㣇聿(肆)皇天亡斁」,《詩.抑》:「肆皇天弗尚」,另參「」、「」。

過去「」字的構形有幾說:于省吾謂象手洗㣇畜毫毛之形,數點象水滴,金文多從巾,謂起初只以手刷洗,繼而用巾。康殷認為象用手治牲;徐中舒認為甲文「㣇聿」意為延也,有福祉綿長之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從「」從「」,「」聲,「」是武器,方稚松疑◎是「」牌的象形初文,本義應為攻擊、擊打。

金文從「」從「」,「」聲,「」是武器,方稚松疑◎是「」牌的象形初文,本義應為攻擊、擊打。

《說文》:「肇,擊也。从攴,肈省聲。」「」字或不從「」而從「」,象以戈擊戶之形(丁山、李孝定)。

金文舊多解釋為語氣詞,無義(楊樹達)。最新考釋認為表示勤敏之意,梁其鐘:「梁其肇帥井皇且(祖)考,秉明德。」蔡侯盤:「肇佐天子」。[录見]簋:「肇亯(享)」,享表示侍奉,全句表示勤敏侍奉君主(參陳英傑)。

後世「」表示開始,《廣韻》:「肇,始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作「」,表示重複或相續不絕(王襄)。

甲金文作「」,從三至五斜畫,有重複或相續不絕之意(王襄)。

一說「」是「」的古文,象鼓聲相續不絕(李孝定),姑備一說。

甲金文用為祭名,典籍作「」。《爾雅‧釋天》:「繹,又祭也。周曰繹,商曰肜。」意謂祭祀翌日再祭,亦有重複之意。

《尚書.高宗肜日》孔安國傳:「祭之明日又祭,殷曰肜,周曰繹。」孔穎達疏:「孫炎曰:肜者,相尋不絕之意。」

「肜日」指肜祭之日。《尚書.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孔穎達疏:「高宗既祭成湯,肜祭之日,於是有雊鳴之雉,在於鼎耳。」

《說文》:「彡,毛飾畫文也。象形。凡彡之屬皆从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形,是「」的初文。後借用為能夠、可能的「」。

象「」形,是「」的初文。其嘴訛變為「」,頭部聲化為從「」得聲(許慎、于省吾、張世超、何琳儀)。

《說文》:「能,熊屬。足似鹿。从肉,㠯聲。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彊壯,稱能傑也。凡能之屬皆从能。」參見「」。「」(隸變為厶)、「」(隸變為月)、「」其實分別象「」的頭額、大口、和爪,很可能因為熊堅強有力,故其字借為能力、能夠、乃至才能的能。

《小屯南地甲骨》2169中有一個字形很多學者釋為「」(于省吾、姚孝遂、劉釗)。孔仲溫認為此字是「」的象形,據其本義也應讀為「」。裘錫圭認為此字形與左邊的「」旁和下面的「[羊皿]」為一字,在卜辭中是一個形體比較複雜的地名字。他認為這個字形應該可以獨立成字,雖然可以釋為「」的本字,但從字形演變的角度而言,只能釋為「」。參見「」。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可以勝任,中山王鼎:「其隹(誰)能之?」。又表示親睦、親和,毛公鼎:「康能四國」,表示使四國和睦。番生簋:「柔遠能邇」,表示親近懷柔遠近邦國。又用作助動詞,表示可也,中山王圓壺:「不能寧處」。

戰國竹簡的「」表示可能,《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2:「反內(納)於豊(禮),不亦能改乎?」表示能夠回歸到對禮的重視,這不就是能改嗎?(季旭昇)

戰國中期的噩君啟舟節和楚系簡帛有一個從「」從「」的「[羽能]」字,很多學者認為是「」或「」的繁寫。楚系簡帛還有一個「[大能]」的字形,一般釋讀為「」。裘錫圭總結各種字形,認為「[羽能]」和「[大能]」都是從「」的象形初文變來。「[羽能]」和「[大能]」都是「」的「繁形古體」,是「」的分化字。兩種字形在楚文字中有明確的分工。「[大能]」表示「」,其作用與借「」來表示「」的本義相似,在新蔡葛陵簡中經常用來表示楚人先祖名。而「[羽能]」基本上則用來表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臀部,俗稱屁股。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臀部,俗稱屁股。《說文》:「脽,𡱂也。从肉,隹聲。」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臀部,《馬王堆漢帛書.足臂十一脈灸經》第3行:「脽痛,產寺(痔)。」意謂臀部疼痛,長了痔瘡。

甲骨文用作國族名,《合集》6649甲正:「翦角眔脽」,「」、「」皆是國族名,意謂翦滅角和脽。金文用作人名,噩君敋車節:「大攻(工)尹脽」,「大工尹」是官名,「」是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是聲符。或從「」。從「」與從「」義同,「」象人腹部隆起,本義是人的腹部(李孝定)。

甲骨文從「」從「」,「」是聲符。或從「」。從「」與從「」義同,「」象人腹部隆起,本義是人的腹部(李孝定)。

金文從「」從「」或「」,「」象一俯伏人形,故學者或釋此字為「𠣾」(于省吾)。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腹部。又讀作往復之「」,表示返回。金文用作本義,牆盤:「遠猷腹心」,「腹心」表示可信任的人。《詩.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腹心。」又通讀作「」,表示復得,史牆盤:「𠣾(復)奪京𠂤(師)之孚」。

《說文》:「腹,厚也。从肉复聲。」《說文》:「𠣾,重也。从勹復聲。𠣴,或省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為「」豎立之形,象人張大眼睛,怒目而視,中間之睛形特大,突出眶外,是「」的本字(吳秋輝、汪寧生),後假借為奴隸、臣子。

甲金文為「」豎立之形,象人張大眼睛,怒目而視,中間之睛形特大,突出眶外,是「」的本字(吳秋輝、汪寧生),「」字本義為瞋目直視,後來借指奴隸,又由奴隸引申為侍奉君主的官僚。由於假借義通行而本義漸失,因此另造形聲字「」表示「」的本義。參見「」。

甲骨文、金文或於「」瞳孔中加點作飾筆。戰國文字或有以中間豎筆貫穿瞳孔,或有於瞳孔上下疊加豎筆,小篆並沒有繼承此形。

甲金文「」字指奴隸。如《合集》849正:「州臣㞢(有)逃」,指州地的奴隸逃亡。《書.費誓》:「臣妾逋逃。」孔安國傳:「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令簋:「姜商(賞)令貝十朋,臣十家」,「」是貝的單位,全句指姜賞賜了令十朋貝幣、十家奴僕。

又「」的詞義從奴隸引申為屈服者,繼而引申為事君的臣僚。因此,「」字甲金文亦可指臣僚,如《合集》12:「小臣令眾黍」,指小臣命令群眾耕作。中山王方壺:「述(遂)定君臣之位。」又金文「」字可作氏族名或人名。

《說文》:「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凡臣之屬皆从臣。」按以「」訓「」屬聲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從「」(象手形)從「」(圓點形),「」亦是聲符(趙彤),象手裏拿着一物。後來把聲符「」改換為「」聲(沈培),「」是「」的初文,本義是拿取、手取。

後來在「」右邊的「」形上加「」聲,成為雙聲字(以「」、第一種字形為聲)。「」可作為「」、「」、「」、「」等字的聲符。

甲骨文辭殘,用義不詳。

金文讀為「」,表示多於、勝過,柞伯簋:「王遲(尸)赤金十反(鈑)。王曰:『小子、小臣,敬又(有)臤(賢)隻(獲)則取。』」意謂周王陳列赤金十鈑(作為奬品),王說:「小子、小臣,恭敬而又射中次數多的人可以取得這赤金十鈑。」「有賢獲」即「射中目標的次數比別人多」(陳劍)。「」的本義是多財,引申有多的意思,參見「」。

戰國竹簡表示賢能、賢良,《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簡2:「又(有)丌(其)人,亡(無)丌(其)殜(世),唯(雖)臤(賢)弗行矣。」意謂有人才,而沒有適合的時代,雖然賢能都不能有所成就。《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皆不受(授)丌(其)子而受(授)賢」,指上古帝王都不把天下傳授給自己的後代,而傳授給賢能之人。

《說文》:「臤,堅也。从又,臣聲。凡臤之屬皆从臤。讀若鏗鏘之鏗。古文以為賢字。」按用為「」的「」,所從的「」可能也有表意作用,取其賢臣之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眼睛,表示以戈刺盲俘虜、犯人的眼睛,使其成為奴僕,本義是奴隸、奴僕。

甲骨文從「」從「」,「」象豎目,表示以戈刺傷眼睛(楊樹達、李孝定)。古代戰爭中擒獲的俘虜,往往用戈刺盲他們眼睛,使其淪為奴僕。古書稱戰爭所獲的俘虜為「臧獲」,後泛指奴僕,成為僕人的賤稱。《方言》:「臧,奴婢賤稱也。荊、淮、海、岱、雜齊之間,罵奴曰臧。」

楊樹達認為戰敗者被獲為奴,不敢橫恣,故「」引申有善、好義。《說文》:「臧,善也。从臣,戕聲。𡒥,籒文。」段玉裁注:「凡物善者必隱於内也。」古時「」又用來表示收藏,段玉裁認為是因為凡美善的才德,必蘊藏在內。一說可能戰爭所得的財寶必須「善而藏之」,故「」亦是「」的本字,這一點從《管子》、《漢書》、《呂氏春秋》,乃至近世出土文獻如雲夢睡虎地秦簡和馬王堆帛書中「」字的用法皆可解藏而可得證。《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72背:「臧(藏)於草中」。

」字後來進一步發展,主要循著「藏匿」這一意義展開,其中,若轉注之以「」便產生收藏的「」(埋之草下),若注之以「」便得賊贓的「」(匿藏的不法財貨),若從藏累增之以「」便得臟腑的「」(藏之於體內)等,其孳乳浸多,可謂久遠。參見「」,參見「」,參見「」。

金文改為從「」,「」聲,戰國文字或上承此形。

甲骨文表示善、好,《合集》3963:「其隹(唯)甲,余臧。」意謂唯有甲日那天,我(商王自稱)會好起來。

金文疑表示成功,小盂鼎:「卜,有臧」,意謂占卜,得到有功的結果。

戰國文字以從「」聲從「」或「」之字來表示「」,《上博竹書三.周易》簡7:「初六:帀(師)出以聿(律),不(否)[爿言](臧),凶。」「」表示困厄,「」表示有功。全句意謂初六爻象是出師要有嚴明的紀律,如果紀律不明,則無論出師破敗或有功,都是凶(季旭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的鼻子,後因人們說自己時,常用手指著自己的鼻子,故又用來表示自己。

甲金文「」象人的鼻子,林義光、商承祚認為兩橫象鼻上的腠理、皺紋,是「」的初文,本義是鼻子。後來因為人稱說自己時,常用手指自己的鼻子,所以用象鼻形的「」來表示自己。

甲骨文的「」這個字形表示兩個詞,既是「」的初文,又是表示自己的「」(林澐)。後來為了區別二字,在「」之下加聲符「」造「」字來表示鼻子,參見「」。《說文.自部》:「自,鼻也。象鼻形。凡自之屬皆从自。𦣹,古文自。」徐灝《說文解字箋注》:「人之自謂或指其鼻,故有自己之稱。」

甲骨文底部筆畫不連,象兩個鼻孔,金文始把底部筆畫相連。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鼻子,《合集》11506正:「疾自」,表示鼻子有病。又表示自己、親自,《合集》24951:「叀王自正(征)」,指商王親自出征。又表示從,《合集》24228:「王步自商」,意謂王從商地出行。《合集》28188:「自瀼至于膏」,「」、「」皆為地名。

金文表示自己,叔朕簠:「自乍(作)薦𠤳(簠)」,「」是食器,意謂自己鑄造進獻食物用的簠。又表示從、由,令鼎:「王歸自諆田」。孟簋:「易(賜)朕文考臣自厥工」,表示毛公從他自己的工奴中拿出臣僕來賞賜給孟的父親(裘錫圭)。

戰國竹簡表示自然而然,《郭店簡.老子甲》簡23:「道灋(法)自然」,意謂道純任自然(陳鼓應)。《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9:「而遠者自至」。《郭店簡.老子甲》簡31:「我無事而民自富」。又表示從、由,《郭店簡.性自命出》簡2-3:「眚(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上博竹書六.用曰》簡9:「禍不降自天,亦不出自地。」又表示鎮靜自如,毫不拘束,《上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簡18:「冬(終)身自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上從「」下從「」,「」是「」的初文,全字強調狗的嗅覺靈敏。「」是「」的初文,本義是嗅覺。

《說文》:「臭,禽走,臭而知其迹者,犬也。从犬从自。」徐鉉曰:「自,古鼻字。犬走以鼻知臭,故从自。」王筠曰:「謂犬臭地而知禽所往之蹤迹也。」段玉裁注:「引伸叚借爲凡气息芳臭之偁。」

甲金文用作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本義是到達。

甲骨文從「」從「」,以「」表示箭矢所至,字象箭矢到達其所止之處。另「」可能也是「」字聲符,本義是到達。《合集》32372另有一字與倒「」同形,但確為「」字(季旭升)。參見「」。兩周金文「」字矢鏃部分略為弧筆。戰國文字承襲兩周金文,楚系文字多於字下加一短畫作飾筆,璽文則多省略字下「」形。

《說文》:「至,鳥飛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凡至之屬皆从至。」按許說或依篆體立說,故有所誤。另《說文》以「」、「」皆取象於鳥,故認為「」字象鳥飛向上之形,而「」則象鳥飛下來之貌,此說並不可信。

甲骨文「」字用作本義,表示來到。如《合集》27809:「王至喪。」「」為地名,全句指王到了喪這個地方。另甲骨文常見「至于」一詞,可解作動詞「」,用以指出某類事物範圍之下限終迄。《合集》12324正:「自今至于庚辰其雨。」即從現在到庚辰日是否都會下雨。又甲骨文常見「至日」一詞,疑為祭名。「」又可用為「」,解招致,如《合集》17451:「多鬼(畏)夢,不至𡆥(憂)」,指多恐懼而夢是否不招致憂慮。

金文「」亦用作本義,如[羊幵]伯歸夆𣪕有「至見」一詞,就是來朝見的意思。另「」也可下接介詞「」,解為「達到」,如散氏盤:「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指自瀗水過渡往南,到達大湖。「」字可用作人名。

又金文「」字或用為「」,指傳達,如五年琱生簋:「余或(又)至我考我母令」即指我重新傳達父親、母親的命令(林澐)。「」亦可用為「」,指武勇,攻敔王光劍一:「𧻚余允至」,「𧻚余」吳王光自稱,「」則屬虛詞(李家浩)。

」字本為動詞,後來漸漸被用作介詞,如《漢書.匈奴傳》:「多至數十百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表示人把東西送到面前,本義是致送、送到。

甲骨文從「」從「」,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表示人把東西送到來之意,本義是致送。甲骨文「」象人跪坐而伸出雙手,意會手裏拿着東西,把它送來、致送。金文「」下或加從「」(象腳),強調專程到來之意。在古漢語裏,「」既可以表示送給、給與,也可以表示來到、送來。所以在漢簡裏,送東西和領東西用的文書都可以叫做「」(裘錫圭)。

」字本義是送到、致送,引申為精致,即達到精細的程度,由於絲線幼細,故後加意符「」,造「」字專門表示精細之義。從到來義又引申為導致、引致。《說文》:「𦤶(致),送詣也。从夊,从至。」段玉裁注:「〈言部〉曰:『詣,候至也。送詣者,送而必至其処也。引伸爲召致之致,又爲精致之致。〈月令〉『必工致爲上』,是也。精致,漢人衹作『致』,〈糸部〉『緻』字,徐鉉所增。凡鄭注俗本乃有『緻』。」

甲骨文意義不詳,疑表示致送、送來,《合集》27890:「叀小臣妥致,不乍(作)[自魚],茲用。」「小臣」是官名,「」是人名,全句意謂小臣妥送來東西(劉興隆認為[自魚]是生的鮮肉)。

金文表示給,𠑇匜:「乃師或以女(汝)告,則致乃便(鞭)千」,「」是軍事長官,意謂你的長官再把你告上來,就要給你鞭一千下(參唐蘭)。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到達,《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1肆:「精而勿致(至)」,意謂精細而沒有達到極點。表示來到,《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簡135:「其央(殃)不出歲,小大必致(至)。」意謂禍害不出一年,或小或大,必會到來。「」又通假為「」,表示處以與其罪行相當的懲罰,《睡虎地秦簡.語書》簡7:「舉劾不從令者,致(抵)以律」,意謂檢舉不服從法令的人,依法論處(參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古文,象兩枝箭之形,本義是箭。

甲骨文從二「」,或二「」,象箭形,向上與向下無別。金文從二至,上下相疊或左右並列。「」是「」的聲符,「」、「」、「」古音近相通。《周禮》:「金錫竹箭」鄭玄注:「故書箭為晉。」(參孫詒讓)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讀作「」,表示陳列(姚孝遂)。金文讀為「」,師湯父鼎:「矢臸」,即「矢箭」。又讀作「𨖹」,鑄客匜:「鑄客為御臸」,「御𨖹」,即御用傳馹,指御用的傳車、驛馬。楚簡「」又通作「」,《郭店.緇衣》:「《呂坓(刑)》員(云):非甬(用)臸(令),折(制)以坓(刑)」。

後世字書中「」表示到達、前往,《說文》:「到也。从二至。」《正字通》:「臸,卽刃切,音進。前往也。」按「」構形有二說,一是「」省,「」的古文(孫詒讓);二是「」的繁文異體,表示到(林義光)。自古文字、文獻記載觀之,前說允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用雙手抓住一人的頭部拖拉(王筠、于省吾),本義是拖拽、拖拉。後假借為須臾之「」。

甲金文上從雙手(「」),中間從「」,象用雙手捉持一人的頭部或頭髮拖拉、拖行(王筠、于省吾)。後來雙手變為「𦥑」。《說文》:「𠒍(臾),束縛捽抴爲臾。从申从乙。」王筠《說文句讀》:「束縛其人,捽持其髮而拖之也。」「」字後來假借為須臾之「」,表示片刻、短暫,《荀子.勸學》:「吾嘗終日而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也。」

甲骨文意義不明,《合集》1107:「臾用王」,何琳儀引《集韻》認為「」表示善,但沒有詳解。

金文用作人名,師臾鐘:「師臾其萬年永寶用亯(享)。」「」是官名,一種軍事長官,「」是人名,意謂師臾萬年永遠珍重此鐘,用來享祭,祭祀祖先。

戰國竹簡指古代陰陽家的一種占卜術,《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35正:「禹須臾」,《後漢書.方術傳》:「須臾」,李賢注:「須臾,陰陽吉凶立成之法也。今書《七志》有《武王須臾》一卷。」(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日書中的「須臾」是一種占卜術,稱為「禹須臾」或「武王須臾」,是把這一類占卜術假託於禹或武王,可能表示與禹或武王有關,或者是起源於禹或武王的占卜。

漢帛書通假為「」, 《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271行:「薑、椒、朱(茱)臾(萸)」。「茱萸」是植物名。香氣辛烈,可入藥。古俗農曆九月九日重陽節,佩帶茱萸能祛邪辟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甲骨文從「」(象雙手)從棍棒(金文改從「」,「」是「」的象形)從「」(金文改「」為「」,其實「」是「」的初形,古人掘地為「」,參見「」),會雙手持杵在臼中舂搗之意。本義是舂搗。

」象舂搗穀物用的器皿,用石或木製成,中間凹下。古人把穀物置於臼中,兩手(廾)持棍棒或杵自上而下擊打,以去皮殼,或把穀米碎成粉末。《說文》:「舂,擣粟也。從廾持杵臨臼上。午,杵省也。古者雝父初作舂。」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作「舂,擣米也。」

甲骨文「」形或以「」形代替,表示中間凹的器皿之意同。戰國文字或省去象雙手形的「」,參見《古陶文匯編》5.205。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

簡帛文字用作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5背1:「舂臼」,指舂米用的臼。《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73行:「取杞本長尺,大如指,削,舂木臼中,煮以酒」,指拿一尺長的杞本,如手指般大,切開,在木臼裏舂搗,然後用酒煮。

又用作刑罰、刑徒名,《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132:「隸臣妾繫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論而自出,當治(笞)五十,備繫日。」意謂隸臣妾在服城旦、舂這兩種勞役時逃亡,或已經出走,尚未論處而自首,應笞打五十,仍拘繫直至滿期。《漢書.惠帝本紀》:「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應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婦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是施於婦人的刑罰,古時對婦人不設在外的徭役,改罰以舂搗穀米之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會四隻手舉起擔架之意。本義是舉起、升起。

甲金文「」從「」從「」,會四手舉起擡盤、擔架之意。《說文》:「興,起也。从舁从同。同力也。」段玉裁注:「《廣韵》曰:『盛也,舉也,善也。』」

安陽曾出土二件「擡盤」,狀如牀,兩端各出一柄,象甲骨文「」形(姚孝遂)。後加「」,作從「」形。

甲骨文用為祭名、地名、方國名。金文表示發動、興兵,杜虎符:「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又用作人名、族氏名。

戰國竹簡表示興盛,《郭店簡.唐虞之道》:「六帝興於古」,《上博竹書二.從政乙》:「興邦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是古「」字,作為「」的聲符。「」象貓頭鷹,故「」的本義是貓頭鷹。借來表示新舊的「」,故加「」聲或「」以作區別。

甲骨文從「」從「」或「」,「」是古「」字,作為「」的聲符。「」象貓頭鷹,故「」的本義是貓頭鷹。借來表示新舊的「」,故加「」聲或「」以作區別。古文字加「」與否本來是一字,後來才用加「」的字專門表示其中一種意義。

甲骨文用作地名,又用作新舊的「」,《合集》32536:「叀舊豊用。」「舊豊」即「舊醴」,表示陳酒。《合集》30677:「叀舊冊用。」「舊冊」指舊的簡冊。

金文也表示新舊的「」,兮甲盤:「淮尸(夷)舊我帛畮人」,指淮夷過去是向我進貢布帛的人。《詩.大雅.文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又表示長久、久遠,邾公華鐘:「元器其舊,哉(載)公釁(沬)壽」,此句是祈求長久的吉語,表示器皿可以長久,邾公終壽。《小爾雅.廣詁》:「舊,久也。」又表示故交、舊人、先人,叔尸鐘:「尸典其先舊,及其高祖。」「」表示數典(馬承源),是說叔尸追念他的先祖。

戰國竹簡表示長久,《郭店楚簡.老子甲》簡36-37:「可以長舊」,傳世本《老子》四十四章和《馬王堆漢帛書.老子甲本》作「可以長久」。《郭店楚簡.老子乙》簡3:「長生舊(久)視之道也。」《郭店楚簡.語叢四》簡1:「言以司(詞),寈(情)以舊(久)」。

《說文》:「舊,𨾦舊,舊畱也。从雈,臼聲。鵂,舊或从鳥,休聲。」「𨾦舊」又作「鴟鴞」、「鴟梟」、「鴟鵂」,指貓頭鷹。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口中伸出舌頭,數點象唾沫、口涎狀,本義是舌頭。甲金文舌尖開叉,其實是取象於蛇的舌頭。因為蛇舌的形狀十分典型,容易辨認,所以古人以蛇舌為「」的象形。

甲骨文金文的「」字都取象於蛇舌,可能是因為蛇舌開叉,十分易認,且蛇舌最為靈敏,好比言辭的敏銳,如言辭犀利稱為「舌劍脣槍」;言辭動聽稱「舌燦蓮花」;花言巧語稱為「口甜舌滑」;言辭笨拙稱為「大舌頭」;恐懼或理屈時說不出話稱為「張口結舌」。

甲骨文「」字象人伸出舌頭啜飲酒瓶中的水。參見「」。卜辭用作本義,表示舌頭,又表示告訴,又用作祭名、人名。金文與甲骨文構形相同,多用作氏族徽號。睡虎地秦簡:「多舌」,即多言。參見「」。

」秦漢時期異體作「𠯑」、「𤯁」,《說文.舌部》:「舌,在口,所以言也、別味也。从干从口,干亦聲。凡舌之屬皆从舌。」《說文.口部》:「𠯑,塞口也。从口,氒省聲。𤯁,古文从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舟船之形。《說文》云:「舟,船也。」

古代木船用大樹挖削而成。《說文》云:「舟,船也。古者共鼓、貨狄刳木爲舟,剡木爲楫,以濟不通。」許慎認為古時侯共鼓與貨狄二人,把木挖空作船,把木削作槳來渡河。「」字甲骨文、金文是象形字,象木船形,本義是船。戰國以後,由於「」字的寫法與「」形相當接近,不少字的「」旁與「」旁相混,如「」、「」等。

」字甲骨文用作方國名。傳世文獻仍有此用例,如《國語.鄭語》:「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韋昭注:「禿姓,彭祖之別。舟人,國名。」疑「」字甲骨文亦可用作祭名,如《屯南》2296:「庚申卜,舟燎二牢」。「」亦祭名,「」指圈養的牛,因此全句指庚申日占卜,以兩頭牛進行舟祭和燎祭。另有以為「」字有用作本義,如《合集》24609:「王其尋舟于河。」于省吾認為「尋舟」指順水而行舟,這裏指王順水乘舟渡河,此例也有以為「」為祭名,「」也作祭名用。金文「」字用作本義。如鄂君啟舟節:「屯三舟為一航」,指集合三艘船為一組來航行。另伯唐父鼎有「舟龍」一詞,張政烺認為指龍形之舟,姑備一說。「」字金文亦可用作族氏名與人名。

」字於傳世文獻中可通作「」。如《詩.小雅.大東》:「舟人之子,熊羆是裘。」鄭玄箋:「舟,當作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豎放的器皿,「」象手拿食匙向盤內取食(劉興隆、王樹明),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從「」從「」,「」象豎放的器皿,「」象手拿食匙向盤內取食(劉興隆、王樹明),是「」的初文。張桂光則認為從「」表示盤可作樂器敲打。徐中舒認為製槃時須旋轉陶坯成形,故般有槃旋之意。因為形近,「」後來訛寫作「」。至於字形中的器皿、盤形為甚麼豎放,意思不明。

甲骨文用作人名,通讀作「」,如「般庚」,即「盤庚」。金文用作人名外,主要表示水器的盤,叔五父盤:「弔(叔)五父乍寶般(盤)」。兮甲盤:「兮白(伯)吉父乍般(盤)」。

漢帛書通作「」,《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訟》上九:「或賜之般帶」,「般帶」今本《易》作「」。《說文》:「鞶,大帶也。」又通讀為「」,指傷口留下的疤痕,《馬王堆.五十二病方》:「令傷毋般,取彘膏、□衍並治,傅之。」《說文》:「瘢,痍也。」徐鍇繫傳:「痍傷處已愈,有痕曰瘢。」

《說文》:「辟也。象舟之旋,从舟。从殳,殳,所以旋也。𦨗,古文般从支。」段玉裁注:「《釋言》曰:『般,還也。』還者今之環字,旋也。荀爽注易曰:盤桓者,動而退也。般之本義如是,引伸爲般遊、般樂。……𦨗,古文般,从攴。各本作从支。誤。今正。从攴猶从殳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走廊,是「」的初文。走廊空氣流通,引申有良好、明朗義。

甲金文象古人居住的半穴居的走廊之形,是「」的初文。半穴居的走廊,兩邊各有入口,空氣流通,生活條件改善了,所以引申有良好、明朗義(徐中舒)。《說文》:「𣌩(良),善也。从畗省,亡聲。𡆨,古文良。𡰩,亦古文良。𥭣,亦古文良。」

後期金文「」字上下象洞口的筆畫訛變為「」聲。

甲骨文表示良好,《懷》495:「良嘉」。又用作人名,《合集》4955正:「乎(呼)良」,表示召喚良。又用作地名,《合集》24472:「王其步于良」,指王行至良地。《合集》24472:「才(在)良」。

金文表示良好,格伯簋:「良馬乘」,表示四匹良好的馬。䣄王鼎:「良金」,指良好的青銅。中山王方壺:「賢才良佐」。《後漢書.竇武》:「皆國之貞士,朝之良佐。」

戰國文字表示良好,《包山楚簡》簡218:「睪(擇)良月良日歸之」。《清華簡一.皇門》簡8-9:「我王訪良言於是人」。又表示賢良,《上博竹書二.從政乙》簡4:「溫良而忠敬」。《清華簡一.耆夜》簡14:「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懼懼。」意謂享樂而不荒廢正業,是戒慎恐懼的賢良之士。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4行:「故強良(梁)者不得死」。《老子.第四十二章》:「故強梁者不得其死」,意謂強暴的人不得好死。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x-06」聲,與《說文》籀文形近,或不從「x-06」而從「」或「」,「」是鼓的初文,「x-06」、「」、「」皆象人形,可以通用。全字會一人在鼓旁守候之意,以便擊鼓報告艱險之事(參郭沫若、唐蘭)。

甲骨文從「」,「x-06」聲,與《說文》籀文形近,或不從「x-06」而從「」或「」,「」是鼓的初文,「x-06」、「」、「」皆象人形,可以通用。全字會一人在鼓旁守候之意,以便擊鼓報告艱險之事(參郭沫若、唐蘭)。

金文於「」下加從「」為飾筆,遂變為從「」;「x-06」又訛變為「」,或於「x-06」下加從「」形,與「」字形近。「」可作為「」的聲符。

甲金文表示艱難、災難,《合集》24161:「今日亡(無)來囏(艱)」,毛公鼎:「余小子圂湛于囏(艱)」,表示陷於艱難之境。

小篆改從「」為聲符,《說文》:「艱,土難治也。从堇,艮聲。囏,籒文艱从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或不從「」而從四「」,皆象草之生長,「」是聲符,本義是草名,甲骨文疑為方國名,金文用作人名和地名。小篆簡省作從「」,《說文》:「艿,艸也。从艸乃聲。」《廣韻》:「艿,草名,謂陳根草不芟新草又生,相因艿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的本義是割草。

甲金文「」均從「」從「」,甲骨文或從二「」,會用手割草形。羅振玉︰「從手持斷草是芻也。」本義是割草、刈割。後引申飼養牛馬的草料也叫芻。《說文》:「芻,刈艸也。象包束艸之形。」段玉裁注:「謂可飤牛馬者。」

趙誠則認為象以手將草折斷之形,可備一說。

甲骨文表示喂飼牲畜的草,又表示吃草的牲畜。金文用作地名,又表示喂飼牲畜的草料,公芻權:「公芻半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人跪坐,雙手上伸,整理披散的頭髮,使它柔順(參葉玉森)。本義是順。引申表示順從、應諾、應答之意,故加從「」。

甲金文象人跪坐,雙手上伸,整理披散的頭髮,使它柔順(參葉玉森)。本義是順。引申表示順從、應諾、應答之意,故加從「」。甲金文上部後來訛變為「」。《正字通.又部》引《六書精蘊》:「叒,順也。」從「」的「」字本義是擇菜,《說文》:「若,擇菜也。从艸、右。右,手也。一曰:杜若,香艸。」假借為順從、應允、同意,取代了「」的功能,「」便被廢而不用。

甲骨文表示順,《合集》34034:「若鳳(風)」,即順風。又表示許諾、同意,《合集》7075反:「帝若(諾)」,表示上帝允諾。又表示如此、這樣,《合集》32156:「王若曰」,意謂王這樣說。

金文表示順,[竹膚]大史申鼎:「子孫是若」,意謂子孫順從、聽從。中山王鼎:「智(知)天若否」,意謂知道上天順逆之意。又表示如此、這樣,毛公鼎:「王若曰」。又通假為「」,中山王鼎:「隹(雖)又(有)死辠(罪)及參(三)世,亡(無)不若(赦)。」中山王鼎:「詒(辭)死辠(罪)之又(有)若(赦)」,意謂辭去死罪之赦免(朱德熙、裘錫圭)。

戰國竹簡表示如同、好像,《郭店簡.老子乙》簡5:「寵辱若纓(驚),貴大患若身」,表示得寵和受辱都感到驚慌失措,重視身體好像重視大患一樣。《郭店簡.老子乙》簡14-15:「大植(直)若屈」,表示最正直的東西好像是彎曲一樣(陳鼓應)。《郭店簡.老子丙》簡12:「慎冬(終)若始,則無敗事」,意謂慎重處理事情的終結,一如開始時那樣謹慎,就不會失敗。又讀為「」,表示應允、同意,《上博竹書六.競公瘧》簡13:「安(晏)子許若(諾)」。又表示如此、這樣,《清華簡一.祭公》簡1:「王若曰」。

《說文》:「叒,日初出東方湯谷,所登榑桑叒木也。象形。凡叒之屬皆从叒。𠭚(𠭞),籒文。」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是畜養禽獸、動物的園林,供君主狩獵遊樂。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與「」可以通用。本義是養禽獸、動物的園子,園中種滿花草樹木,園林廣闊,在古代是君王或貴族狩獵的地方,平民百姓不得在此捕獵。如戰國秦簡記載平民的狗進入君主的苑囿,如果沒有追捕禽獸,就不用判死刑,可見百姓進入皇家苑囿打獵是何等重罪,《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6:「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表示畜養動物、禽獸的園子,又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17:「公馬牛苑」。《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34三:「苑囿園池」。「」的設置或可追溯至商代,甲骨文亦疑表示苑囿,《合集》9507:「入(內)苑」,「內苑」疑即商王宮內苑。《太平御覽》卷196引《漢官典職》:「宮內苑,聚土為山,十里九坂,種奇樹,育麋鹿麑麂,鳥獸百種,激上河水,銅龍吐水,銅仙人啣盃,受水下注,天子乘輦遊獵苑中。」金文用作人名、職官名。

」、「」皆是養動物的園林,王鳳陽指出春秋戰國時多說「」,秦漢之後多說「」或「苑囿」。

《說文》:「苑,所以養禽獸也。从艸,夗聲。」段玉裁注:「《周禮.地官.囿人》注:『囿,今之苑。』是古謂之囿,漢謂之苑也。《西都賦》:『上囿禁苑。』《西京賦》作『上林禁苑。』」後來「」又泛指一般園林、花園,引申為樹木茂盛貌,《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苑,茂木貌。」「文苑」指學術、文藝等薈萃之處。後又用來表示枯萎,《淮南子.俶真訓》:「形傷於寒暑燥溼之虐者,形苑而神壯。」意謂受到寒暑燥濕等氣候災害影響而生病的人,形體枯萎而精神健壯。高誘注:「苑,枯病也。」引申為損害,魏源《默觚上.學篇二》:「德善積而不苑,其德彌積,其服彌廣,其行彌遠而不困。」意謂善於積聚道德而不減損,其道德就更厚,其誠服人心的力量就更廣大,其影響就更深遠而不受拘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省從「」,與「」字形近,「」疑象羌族人恭敬跪坐之狀,是「」的初文。

甲金文從「」省從「」,與「」字形近,「」疑象羌族人恭敬跪坐之狀,是「」的初文。古代羌人被殷人當作奴隸,故以羌人來表示恭敬。「」兼充當「」的聲符(于省吾)。後引申為謹慎、儆戒、警惕。「」與「」的分別在於,「」字的人形是站立的,「」字的人形是跪坐。

《說文》:「茍,自急敕也。从羊省从包省从口。口,猶愼言也。从羊,羊與義、善、美同意。凡茍之屬皆从茍。𦰶(𦯗𠷜),古文羊不省。」許說中的「」是警誡的意思,而「自急敕」則有「自省」、「自我警惕」的意味,這與後起的「」、「」等字都有意義上的聯繫。

甲骨文表示警戒,《合集》20390:「令茍(警)舊𠂤(師)」,意謂命令告戒舊地的軍隊。又用作地名。地名未必能反映「」的原義,反而可能是因為「」的正面意義而以之為名。

金文表示恭敬,大保簋:「大保克茍(敬)亡(無)遣(譴)」,意謂太保能自敬慎,沒有災譴。師虎簋:「茍(敬)夙夜勿灋(廢)朕令」,意謂朝夕虔敬,不要荒廢我的命令。又用作人名。

郭沫若曾認為「茍字缺口」的一字乃「」的象形字,而認為「」乃「」的初文,此一說法,我們認為不可取,其理由有幾點:一者,「」、「」只是隸變以後才共有「」,但小篆、金文以上都各有所本,「」是從「」從「」;「」從「」從「」,是一形聲字。由於「」、「」形義實都迥殊,故商承祚曾譏郭說「迂迴」。二者,從狗之「警衛」入手,雖或可解釋「」,但便不能回頭解釋「」;相反,「人自急敕」可解釋「」之餘,亦不難進一步解釋「」,如警惕實乃心之存敬。

最後必須指出,「」很容易與「」相混淆,宜加注意。《康熙字典》「」隸屬「」部,其實是混淆了「」與從「」的「」。因為本網頁字頭的部首都按照《康熙字典》來編排,限於體例,暫且仍把「」歸在「」部。但讀者應注意「」並非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都表示日落在草叢林木中。「」是「」的初文,本義是傍晚。

」字的甲骨文和金文都從「」從二「」(或「」),甲骨文有時只從一「」,象日落在草莽或叢林之中。「」其實是「」的初文,本義是傍晚。

《說文》:「莫,日且冥也。從日在茻中,茻亦聲。」其中的「」即「」,草叢之意。《禮記.間傳》:「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即「」,古代的重量單位,相當於二十兩;「」指太陽快要下山的時候;全句指所以父母的喪事,棺木下葬之後,可以食粥,朝早二十兩米,黃昏也是二十兩米。南宋晏幾道〈蝶戀花〉:「朝落莫開空自許,竟無人解知心苦。」作者借秋蓮暮開朝落這種與世不同的習性比喻自己不與世合流。又引申為晚、時間將盡之意。《詩經.小雅.采薇》:「曰歸曰歸,歲亦莫止。」意指(你)一直說回家,但一年將盡(,仍未見你回家)。又引申指昏暗,《荀子.成相》:「門戶塞,大迷惑,悖亂昏莫無終極。」楊倞注:「莫,冥寞,言闇也。」「昏莫」即「昏暗」;這句指進言納諫的途徑被堵塞,人變得迷亂糊塗,惑亂昏暗愚昧是沒有盡頭的。

後來「」被借作虛詞「」,表示否定,相當於「」。《國語.魯語下》:「女知莫如婦,男知莫如夫。」韋昭注:「言處女之知不如婦,童男之知不如丈夫。」又表示禁止,相當於「不要」、「不能」。東漢陳琳〈飲馬長城窟行〉:「作書與內舍,便嫁莫留住。」意指寫信給妻子,勸她早日改嫁,不要再等了。唐李白〈蜀道難〉:「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又借用作代詞,表示沒有誰、沒有甚麼,如莫不歡喜。《戰國策.楚策》:「群臣莫對。」即群臣都沒有回答。《周易.益》:「莫益之,或擊之。」意指沒有人給好處,倒有人給予攻擊。《孟子.梁惠王上》:「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意謂因為愛護百姓而稱霸天下的君主,是沒有人能抵禦他的。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9807:「其莫不冓雨。」即傍晚時不下雨。又用作地名,《合集》33545:「王田莫,無災。」「」即田獵;意謂王在莫地田獵,沒有災禍。

金文用作本義,越王者旨於賜鐘:「夙莫不貣(忒)。」「」即早;「」即差錯,意指早晚都沒有差錯。又用作代詞,中山王方壺:「不羕(祥)莫大焉。」意指沒有甚麼比這事更不祥了。又用作人名,莫尊:「莫作旅彝。」意謂莫鑄造了一個行旅用的盛酒器。金文「」又通作「」,散氏盤:「以西至于𨾊莫(墓)。」指往西行,到達𨾊墓。又用作官名,郾客問量:「羅莫囂(敖)臧帀(師)。」「」是文獻中所載的羅國,「莫敖」是楚國的地方官職名;「臧師」是人名。

竹簡帛書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8:「啻(惕)[虎口](號),莫譽(夜)又(有)戎,勿卹(恤)。」今本《周易》作「惕號,莫夜有戎,勿恤。」「惕號」意指驚恐呼號;「」,《說文》:「卹,憂也」;這句指雖然有驚恐呼號,夜裏有戰事,也不必擔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84:「行傳書、受書,必書其起及到日月夙莫,以輒相報(也)。」意指傳送或收到文書,必須登記發文或收文的日月朝夕,以便及時回覆。《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37-238行:「到莫有(又)先食飲,如前數。」意謂到黃昏時才再飲食,數量如前所述。楚簡又用作官職名,《包山楚簡.文書》簡158:「于莫囂(敖)之軍」。

由於「」借作虛詞久借不還,乃有人再加注「」於「」之下而成「」。此外,「」字後來要麼被用作聲符而與其他義符結合〔形聲〕,要麼再被借作其他字而最終須由各種「類首」予以注解〔轉注〕。循此兩途徑衍生許多漢字,如「」、「」、「」、「」、「」、「」、「」、「」、「」等。至於那些字循那一途徑被建立,已不易追究。

」是現在常見的姓氏,主要分佈在廣西、四川和廣東等多省。戰國已有「」姓,《漢印文字徵》:「莫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狗在草中,以顯示是野外的草地。本義是野外的草叢、草莽。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狗在草中,以顯示是野外的草地。本義是野外的草叢、草莽。《玄應音義》卷十二「榛莽」注引《說文》:「木叢生曰榛,眾草曰莽也。」

」的本義是草叢,古時野外的草叢一望無際,深遠遼闊,《左傳.哀公元年》:「暴骨如莽」,杜預注:「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故「」引申有大、廣闊、深遠義,如大雨又稱「莽雨」,大風又稱「莽風」。曹寅《滿江紅.烏喇江看雨》:「好一場莽雨,洗開沙磧。」冒襄《影梅庵憶語》卷二:「莽風飄瓦鹽官城中,日殺數十百人。」野外的草叢無人打理,不經修飾,引申之,人天生未經修養的性格、未學禮儀的行為鹵莽,故「」引申有粗野、粗鹵之義。

「鹵莽」的本義是荒地上的野草,性格粗率是引申義。《漢書.揚雄傳》:「夷阬谷,拔鹵莽,刊山石。」《莊子.則陽》:「長梧封人問子牢曰:『君為政焉勿鹵莽,治民焉勿滅裂。昔予為禾,耕而鹵莽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予。……』」是說粗率潦草地耕作,只會得到雜草叢生的結果。勸告君主為政不要草率。參見「」。

甲骨文用作人名或國名,金文用作人名。

《說文》:「𦷶(莽),南昌謂犬善逐菟艸中爲莽。从犬,从茻,茻亦聲。」段玉裁注:「此字犬在茻中,故偁南昌方言,說其㑹意之恉也,引伸爲鹵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文構形初義不明。一說象草多貌。一說萑葦,即一種荻類植物。

」字甲骨文構形初義不明。一說象草多貌,見《說文》︰「艸多皃。从艸隹聲。」一說萑葦,即一種荻類植物,見《詩.豳風.七月》︰「八月萑葦。」孔穎達《疏》︰「初生者爲菼,長大爲薍,成則爲萑。」《周禮.春官》︰「其柏席用萑黼純。」鄭玄《註》︰「萑,如葦而紉。」

萑字甲骨文一字幾形,然而皆從隹。《說文》認為「」是短尾鳥的總名。其字構成部件除有隹外,或從一屮、二屮(艸)、三屮(芔)、或四屮(茻),或不從屮類部件而從林或雙林。甲骨文中從艸、林、茻、森每可通(徐中舒)。

甲骨文用為地名(參郭沫若、李孝定)。金文疑用作名字(見戰國平都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獨體字,字象蝎子之形。疑本義為蝎子,後借用為數詞,十千為萬。久借不還,遂另做「」字。

獨體字,字象蝎子之形。疑本義為蝎子,後借用為數詞,十千為萬。久借不還,遂另做「」字。《說文》:「萬,蟲也。从厹,象形。」段玉裁注︰「謂蟲名也。假借為十千數名,而十千無正字。遂久假不歸,學者昧其本義矣。」不過,「」字的古義,其實還於「」這個累增字中留下了痕跡。「」其實也解作某一種蝎子,很有可能是「」字被久借不還用後,自原來的萬字下加注意符「」的結果。《三國志‧卷二十九‧魏書‧方技傳‧華佗傳》便有:「彭城夫人夜之廁,蠆螫其手」一語,足以為證。

」字金文與戰國文字或加從「」,參邾公鐘與《上博竹書一.緇衣》簡8字形。秦代隸書「」字上部象蝎子鉗之形漸訛為「」形,為後世楷隸所承。

甲骨文「」用作數詞,《合集》21651:「萬人歸。」又用作地名,《合集》9812:「萬受年」,指萬地得到了豐收的好年成。《合集》20253:「王乎(呼)萬戒師」,指王命令萬地的軍隊戒備。

金文「」亦用作數詞,盂鼎:「孚(俘)人萬三千八十一人。」又可泛指無限,弔姬鼎:「其萬子孫永寶用。」金文中常見「萬民」一詞,意指天下人民,晉姜鼎:「乂我萬民」,指治理我的百姓。《詩.大雅.抑》:「子孫繩繩,萬民靡不承。」另又有「萬邦」一詞,意指眾多邦國,盠方尊:「萬年保我萬邦。」《書.堯典》:「協和萬邦。」

戰國竹簡亦有「萬民」一詞,指天下人民,《上博竹書一.緇衣》簡8:「一人又(有)慶,萬民賴之」,指天下有一人有善德,人民都會依賴他。《清華簡二.繫年》簡2:「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另,字又用作「」,指鼓勵,《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3:「其政治而不賞,官而不爵,無萬(勵)於民。」全句指他治理政事而不用獎賞,臣下盡職而不賜爵位,對人民沒有特別鼓勵。又用作「」,指砥礪,《郭店簡.性自命出》簡10:「凡性或動之,或逢之,或交之,或萬(厲)之」,指大凡是本性,或興動它,或逢迎它,或配合它,或砥礪它。

此外,應注意今日簡體字中的「」,其實也是一極古老的字,本指演奏某一種樂器的樂師,後亦因音近而被假借為萬千的萬。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是一種草名,即蒿草。

」是草名,如青蒿、白蒿等,《說文》:「蒿,菣也。从艸,高聲。」蒿草喜生於低海拔、潮濕的河岸砂地、山谷、林邊。

「青蒿」的枝葉散發自然香氣,古人采摘作為蔬菜,野鹿也喜愛吃。《詩.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蒿。我有嘉賓,德音孔昭。視民不恌,君子是則是傚。我有旨酒,嘉賓式燕以敖!」而中藥所用的青蒿,指黃花蒿(Artemisia annua Linn.),民間用其枝葉作醬料,或做酒餅(即酵母,用以發麵、釀酒、製醬等)。沈括《夢溪筆談》:「青蒿一類,自有二種:一種黃色,一種青色。」「黃花蒿」枝葉綠而淡黃,氣味辛臭,是適用於熱症的中藥,藥性寒峭,解暑清熱。而「青蒿」莖葉深青色,枝葉揉之極香,嫩葉及幼苗是良好的飼料(參《詩經植物圖鑑》頁221)。

中國科學家屠呦呦之研究小組即從黄花蒿中提取了青蒿素,以對治瘧疾,並因此獲得2011年拉斯克奬臨牀醫學奬和2015年諾貝爾醫學奬。

而「茼蒿」即蓬蒿,菊屬植物,葉子長形,原產於地中海南岸。茼蒿在歐洲原本是庭園中美麗的觀葉植物,但在宋朝引進中國後,卻成為餐桌上美味的佳餚(參維基百科)。現在「茼蒿」是香港人秋冬打邊爐(即吃火鍋)時常吃的菜。

甲骨文或從「」或從二「」,金文或從「」,古文字「」、「」、「」作為偏旁可通用。甲骨文表示施肥,《合集》29375:「其蒿田。」朱歧祥認為「」借為「」,表示施肥以增地力。金文用作地名,即「鎬京」,是西周的國都,參見「」。

𦵯
漢字𦵯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𦵯」甲骨文從「」從「」,亦從「」從「」,古文字偏旁「」與「」同,學者隸為「𦵯」,與「」字同義。大徐本《說文》「」字大篆從「」,與「𦵯」古形近。「𦵯」本義當為草名,卜辭用為地名。

于省吾謂「」從介聲,「𦵯」從害聲,古字通。按上古音「」、「」韻同,同屬月部。《方言》:「蘇、芥,草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南楚江湘之間謂之芥。蘇亦荏也。關之東西或謂之蘇,或謂之荏。周鄭之間謂之公蕡。沅湘之南或謂之𦵯」郭注:「今長沙呼野蘇為𦵯。」可見「」、「𦵯」為一語之轉。

金文「𦵯」從茻從害,見於西周早期井(邢)侯簋:「𦵯井侯服」,「𦵯」讀作「」,音介,《廣雅.釋詁》:「匄,與也。」表示授予井(邢)侯職事(參于省吾)。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形近,皆從「」從,「」象人形,◎象以物割斷其下肢之形,與「」、「」義近。本義是割斷下肢。

甲金文從「」從◎,李裕民謂象以物切斷一人的下肢之形,與「」、「」義近。後期鳥篆文字仍保留「」字或象割痕之「」形。「」為國名,姬姓。金文「」通「」,表示契刻,中山王方壺:「明蔡之於壺而時觀焉」,就是「明刻之於壺而時觀焉」。

古「」、「」形、音相近通用。《左傳.昭公元年》:「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杜預注:「蔡,放也。」鄭玄注:「上蔡字音素葛反,《說文》作「𥻦」,音同字從殺下米,散之也。」孔穎達疏:「𥻦為放散之義,故訓為放也。」《釋文》:「《說文》作𥻦」。《尚書.禹貢》「三百里蔡」,鄭玄注:「蔡之言殺,減殺其賦也。」《廣雅.釋詁二》:「殺,減也。」此皆「」、「」相通,解作減省、放散之例。參見「」、「」。

《說文》:「蔡,艸也。从艸,祭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聲,金文從「」從「𥄕」從「」,象以戈加諸人身之形,與「」字構形接近,會以戈擊人之義(徐中舒)。本義是消滅、殺害。

甲金文從「」從「」,「」聲,金文從「」從「𥄕」從「」,象以戈加諸人身之形,與「」字構形接近,會以戈擊人之義(徐中舒)。本義是消滅、殺害。《國語.周語中》:「今將大泯其宗祊,而蔑殺其民人,宜吾不敢服也!」韋昭注:「蔑,猶滅也。」

」的本義是消滅,事物消減、削滅即變得微小,故「」有微小之意。細薄的竹片名為竹蔑或竹篾。由小義引申,小看即是輕視,故「」又有輕侮之意。消滅又有消失之意,故「」又表示沒有、無。《左傳.僖公十年》:「君納重耳,蔑不濟矣」,即君主若任用重耳,無不成功。然而,金文「」字由於音近多通假為「」,表示誇美,但蔑字此一正面的用法並沒有保留在後世的典籍中,故今天「」並無此義。

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表示殺人之意不變。金文後來加從「」或「」,意思不明。

一說「」、「𥄕」強調被砍的人的眼睛、眉毛,「」不只是標音,而且有敵視之意。故後世「」又可表示輕侮、蔑視,姑備一說。

甲骨文表示小,如「雨其蔑」,即是微雨、細雨。「」又是殷代舊臣的名字。又通讀作「」,《合集》6610正「戉(越)蔑羌」即消滅羌(劉桓)。

」、「」古音相近,金文「」通假為「」(徐中舒、唐蘭),表示誇美,免盤:「免𥣫靜女王休」,《左傳.襄公十三年》:「小人伐其技以馮君子」杜預注:「自稱其能為伐」。「」又常與「𤯍」連用,如長甶盉:「長甶蔑𤯍」,表示誇美或勉勵長甶;或分用,如彔簋:「蔑彔𤯍」。

戰國竹簡表示無、沒有,《上博楚竹書一.孔子詩論》:「得祿蔑疆」即得福無邊之意。

《說文》:「蔑,勞目無精也。从𥄕,人勞則蔑然;从戍。」段玉裁注:「引伸之義爲細,如木細枝謂之蔑是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也是聲符。「」象鐮刀一類工具,疑會於月下持鐮刀幹活之意。

甲骨文從「」從「」,「」也是聲符。「」象鐮刀一類工具,疑會於月下持鐮刀幹活之意。金文有兩種字形,早期金文從「」從「」,後期金文從「」從「」,與小篆構形相同。

甲骨文讀作「」,表示災害。金文用作國名,在今山東滕縣南四十里。

《說文》:「薛,艸也。从艸辥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虎頭形,突出虎口,本義為虎頭。

字象虎頭形,突出虎口,本義為虎頭。「」即「」字之省文,「」字甲金文皆象突出虎口的虎頭形。「」既用作聲符,如「」、「」,也用作義符,如「」。

《說文》:「虍,虎文也。象形。凡虍之屬皆从虍。」段玉裁注:「虎文也。象形。小徐曰:『象其文章屈曲也。』荒烏切。五部。凡虍之屬皆从虍。讀若《春秋傳》曰『虍有餘。』有譌字,不可通,疑是『賈余餘勇』之賈。」「虎文」之說並不符合「」之本義。另有認為「」表「虎皮或獸皮」(徐中舒),也與「」之本義不符。

」在卜辭中表示地名,如《乙》8013:「:才(在)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老虎之形,身上的線條象老虎的斑紋,本義是虎。

」字象虎形,甲骨文上部為虎頭,下部為虎身、虎足、虎尾,戰國文字虎身、足、爪、尾之形簡為人形。《說文》:「虎,山獸之君。从虍,虎足象人足。象形。凡虎之屬皆从虎。𢋪(𠪳),古文虎。𧇂(虝),亦古文虎。」段玉裁注:「山獸之君。从虍从儿。會意。虎足象人足也。已上八字,鉉本妄改,張次立復以鉉本改鍇本,惟韵會如是,此古本之眞也。从儿,韵會作从人,此其誤已久耳。儿部曰:孔子曰在人下,故詰屈,謂人之股腳也。虎之股腳似人,故其字上虍下儿。虍謂其文,儿謂其足也。」許慎據小篆的字形認為「」字從人,不確。段玉裁認為「虎之股腳似人,故其字上虍下儿」,亦誤。「」字不從「」,所謂的「」,其實是老虎足、尾之形的訛變。

甲金文中除「」字外都另有「」字,是指虎的頭部,「」、「」二字都可成為其他漢字的部件,而在古文字中,「」比「」的使用更廣。在《說文》中,「」、「」二字都列作部首,《康熙字典》則只列「」作部首。參見「」。

」在卜辭中作獸名,如《合集》28300:「遘又(有)虎」;作國名,如《合集》6667:「虎方」,即商周時南方小國之名。

由於老虎生性勇猛,因此「」字的配詞,多取勇猛之義,如《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漢命虎臣,惟後將軍,整我六師,是討是震。」「虎臣」,指侍衛之臣,參與征戰,從勇猛如虎得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會虎抓人而欲噬之意,引申而有殘虐之義。

甲骨文從「」從「」,會虎抓人而欲噬之意,引申而有殘虐之義。金文從「」,「」形漸訛作「」並移於「」下。小篆字形承此而來。《說文》:「虐,殘也。从虍,虎足反爪人也。𣑅,古文虐如此。」按《說文》古文與《詛楚文.湫淵》構形相近,皆以「」表「」,參見「」。

甲骨文「」往往與其他災禍字並用(裘錫圭),足見「」由殘害引申有凶禍之義。《合集》17192:「今夕其虐」,即今天傍晚時有災禍。傳世文獻亦有以「」指災禍,如《尚書.盤庚中》:「殷降大虐,先王不懷。」孔安國注:「我殷家於天降大災,則先王不思故居而行徙。」

金文「」用作本義,指殘虐,坍盨:「勿事(使)𧇭(暴)虐從(縱)獄」,指不要使用凶暴殘虐而任意用刑獄。

戰國時期「」亦指殘虐,《詛楚文》:「𧇑(暴)虐不姑(辜)」,即凶暴殘虐無辜的人。《上博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1:「厲公無道,虐於百豫,百豫反之。」「百豫」是地名,指厲公殘虐百豫的百姓,百豫的百姓反叛他。

傳世文獻中「」由殘暴引申有暴烈之義,《尚書.金滕》:「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孔安國傳:「虐,暴也。」孔穎達疏:「虐訓為暴,言性命危而疾暴重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執杖或武器搏虎之意。

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從「」,會手持棍棒搏虎之意。

西周中期以後,金文於「」上加從「」形,林義光、張日昇認為象一手執虎,一手持兵器去除虎的皮毛,是「」的初文,本義是皮革。姑備一說。

金文用作人名和國名,《漢書.地理志》:「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又讀作「」,表示去除毛的熟皮。彔白簋:「朱虢靳」,表示用紅色熟皮做的靳(靳是古代套在轅馬胸前的皮革)。

《說文》:「虢,虎所攫畫明文也。从虎,寽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虎形一正一反,象兩虎相爭鬥之形。羅振玉曰:「此從二虎顛倒,怒而將相鬥之狀。篆文作兩虎並立,則失怒而相鬥之狀矣。」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人名,意義不詳。《說文》:「虤,虎怒也。从二虎。凡虤之屬皆从虤。」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種較小的毒蛇,用作偏旁時往往泛指昆蟲(沈培)。後來繁寫作「」。

古文字「」、「」皆象一條蛇,其分別是「」字象身體的部分比較粗,有時把蛇身的花紋也畫出來;「」字的蛇身比較小(裘錫圭)。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

金文表示生物,魚顛匕:「出斿(游)水虫」。「水虫」指水中的生物。「」是「」的古字,古代「」可表示包含人在內的一切動物。《莊子.應帝王》:「且鳥高飛以避矰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而曾二蟲之無知?」《大戴禮記.易本命》:「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凰爲之長;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爲之長;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爲之長;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爲之長;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爲之長。」《水滸傳》的「大虫」即是「老虎」,《水滸傳》第二十三回:「酒家道:『如今前面景陽岡上,有隻吊睛白額大虫,晚了出來傷人。』」現代廣東新會方言仍然把嬰兒稱為「毛蟲」,保存了古義。

戰國竹簡疑表示蛇,《上博竹書六.用曰》簡5:「征虫(蟲)飛鳥(?)」。又表示昆蟲,《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49背3:「鳥獸虫(蟲)豸」。

《說文》:「虫,一名蝮。博三寸,首大如擘指,象其臥形。物之微細,或行,或毛,或蠃,或介,或鱗,以虫爲象。凡虫之屬皆从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蜀國開國君主蠶叢在養蠶,本義是蜀國,引申表示蠶蟲。

甲金文從「」從「」從「」。「」字象蜀國開國君主蠶叢在養蠶,本義是蜀國,引申表示蠶蟲。「」亦是聲符。古書記載蠶叢的眼睛是豎起來的,《華陽國志》:「周失紀綱,蜀先稱王,有蜀侯蠶叢,其目縱。」所以甲金文特地把養蠶人的眼睛豎起來。四川三星堆出土的青銅縱目面具與甲金文字形和文獻互相印證。

甲金文用作國名,指蜀國。《周原》68:「伐蜀」。班簋:「甹(屏)王立(位),乍(作)亖(四)方亟(極),秉緐、蜀、巢。」表示掌管、管理緐、蜀、巢等國家。

戰國竹簡通假為「」,表示孤獨,《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16:「燕燕之情,以其蜀(獨)也。」是說〈燕燕〉一詩的情,是因為主角從此要孤獨了(季旭昇)。

《說文》:「蜀,葵中蠶也。从虫,上目象蜀頭形,中象其身蜎蜎。《詩》曰:『蜎蜎者蜀。』」段玉裁注:「《詩》曰:『蜎蜎者蠋,蒸在桑野。』似作桑爲長,毛《傳》曰:『蜎蜎,蠋皃。蠋,桑蟲也。』」

」後來加「」分化出「」字專門表示蠶蟲一義。

」在古今方言中還可以表示一,如《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這種用法今天仍保留在漢語閩方言中,如福州方言,潮州方言,「」在口語中皆讀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即蚯蚓,後作「」,甲骨文象蚯蚓之形,借用為表示十日的「」(蔡哲茂、裘錫圭)。

蔡、裘之說可作參考,卻不能說明為何蚯蚓頭部有一斜筆。

蚯蚓頭部的一斜筆應有表意作用,可能像鋤頭之形,以譬喻蚯蚓具有鋤頭的鬆土作用(李經諱)。《說文》:「螾,側行者。从虫,寅聲。蚓,螾或从引。」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器皿中有血液。

象形字,從「」,中間一圈或一點象血形。本義為祭祀時獻給神明的牲畜的血(許慎)。

甲骨文中「」與「」字形近,唯兩者「」上所盛的東西有別,唯二字在卜辭中常常有彼此換用的情況,參見「」。戰國文字承甲骨文而來,字從「」,皿上一點寫成一橫,為《說文》篆文所本。《說文》:「血,祭所薦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凡血之屬皆从血。」

甲骨文「」字指殺牲取血以祭祖,如《合集》22231:「血三羊。」指取三隻羊作血祭。另甲骨文常見「血室」一詞,為宗廟名,《合集》41091:「才(在)血室。」又甲骨文有「血子」,為祭祀對象。「」也可用作地名。

金文中「」讀作「」,陳逆簠:「懽血宗家」,按「」與「」俱有憂義,全句指憂慮宗室家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四通八達的道路,如今言「十字路口」。本義是道路,路是人走出來的,引伸為行走。

甲金文象四通八達的道路,如今言「十字路口」。本義是道路,路是人走出來的,引伸為行走。近人從羅振玉開始,都認為行實乃象「四達之衢」;後來高本漢 (Karlgren)則釋之為 "a drawing of meeting streets"。「」作為古文字偏旁,往往省作「」,從「」之字,皆與行走或道衢有一定關係。

《說文》:「行,人之步趨也。从彳从亍。凡行之屬皆从行。」人的步趨、步伐,是「」的引申義。從道路的本義出發,引申出行走和行列兩個意義,從行走這個意義又引申出流行、通行、施行、經歷、巡視、行為等意義;從行列這個意義又引申出排行、行業等意義,行業又引申出商行、銀行(裘錫圭)。

甲骨文表示道路,《屯南》2718:「遘才(在)行」,意謂在路上相遇。又表示行走,《乙》947:「王不行自雀」,意謂王不從雀地行走。

金文表示道路,曾伯簠:「金導(道)錫行」,意謂以金錫入貢或交易之路(郭沫若)。史牆盤:「宏魯卲(昭)王,廣笞楚刑(荊),隹(唯)貫南行。」意謂周昭王大舉攻伐楚國,想貫通從南方掠奪金屬的道路(裘錫圭)。又表示行走、遠行,曾伯簠:「以征以行」。陳公子弔邍父甗:「用征用行」。樊夫人龍嬴鬲:「自乍(作)行鬲」,「」是食器,意謂鑄造出行時使用的鬲。又表示行為、品行,中山王鼎:「侖(論)其惪(德),眚(省)其行。」[妾子]𧊒壺:「惪(德)行盛𡉚(旺)」。又表示施行、履行,中山王鼎:「事少女(如)長,事愚女(如)智,此易言而難行焉。」新郪虎符:「必會王符,乃敢行之。」

戰國竹簡表示道路,《上博竹書一.緇衣》簡21:「《詩》員(云):人之好我,示我周行」,意謂(嘉賓們)對我很好,指示我公德大道,(而不是給我私惠) (參季旭昇)。又表示實行、施行,《郭店簡.五行》簡22:「不行不義」。《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6:「可言不可行,君子弗言;可行不可言,君子弗行。」《上博竹書七.武王踐阼》簡6:「毋行可𢘓(悔)」。又表示可行,《郭店簡.窮達以時》簡1-2:「又(有)丌(其)人,亡(無)丌(其)殜(世),唯(雖)臤(賢)弗行矣。」又表示品行,《上博竹書八.子道餓》簡2:「攸(修)亓(其)惪(德)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構形本義未有定論。甲骨文從「」從「」,「」或省作「」,皆象道路之形;「」或作「」,皆象水在流動。水流於四通八達的道路,疑會溢出、泛濫之義,引申表示延伸、展開、散布。

」構形本義未有定論。甲骨文從「」從「」,「」或省作「」,皆象道路之形;「」或作「」,皆象水在流動。水流於四通八達的道路,疑會溢出、泛濫之義,引申表示延伸、展開、散布。《小爾雅》:「澤之廣者謂之衍。」《楚辭》:「憂苦巡陸夷之曲衍兮」王逸注:「澤也。」〈東京賦〉:「仁風衍而外流」,薛綜注:「布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如貞人名、婦名,又用作地名。此外,卜辭「又衍」、「亡衍」,徐中舒認為可能讀為「」,姚孝遂疑借作「」,即「有延」、「無延」,表示淹留之意。按「」字音義與「」皆近,姚說較合理。詳見下文。金文從行從川,亦用作人名、地名。意義不明。

由於音近,「」可通假作「」、「」、「」、「」等。

《說文》:「衍,水朝宗于海也。从水从行。」段玉裁注:「『衍』字水在中,在中者,盛也。會意。」按「」當表示泛溢,《說文》「」、「𣶃」說解相同,王筠疑「」字說解脫失,而移「𣶃」字說解于此。

」、「」音義皆近,可通,傳世文獻「」多有泛溢、多餘之義。《詩.板》「及爾游衍」毛亨傳:「溢也。」《尚書大傳.虞夏傳》:「至今衍于四海。」鄭玄注:「衍,猶溢也。」《韻會》:「以淺切,音演。水溢也。」段玉裁注:「衍,引伸為凡有餘之義,假『羨』字為之。」《說文通訓定聲》:「《漢書.司馬相如傳》:『浸淫衍溢』注:『言有餘也。』今『衍』文字亦以『羨』為之。」

」、「」相通,傳世本《周易.漸.六二》:「飲食衎衎」,東漢熹平石經《周易》和《馬王堆漢帛書.周易》作「衍衍」。《穀梁傳.襄公廿六年經》:「衛侯衎復歸于衛。」《經典釋文》:「衎本作衍」。

」、「」相通,《易.繫辭》:「大衍之數」,鄭玄注:「演也。」孔穎達疏:「推演天地之數」。表示推算演繹。

」、「」相通,《詩.椒聊》「蕃衍盈升」,《一切經音義.十九》引作「蕃延」。《周禮.大祝》:「衍祭」,注:「衍字當為延」。

此外,「」、「」有別,「」字水在「」中,表示水溢;「」字水在「」側,表示水流,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從「」從二「」從「」,「」是趾的初文,從二「」象拱衛城邑之意,本義是守衛(徐中舒)。

甲骨文「」字從「」從二「」從「」,「」是趾的初文,從二「」象拱衛城邑之意,本義是守衛(徐中舒)。或不從「」而從「」,「」象城邑形,「」又表示方形,故可與「」通用。一說從「」的字形是防衛的「」字(郭沫若、裘錫圭)。

二止繞囗之形即「」字,「」是「」的聲符。金文「」形或改為「」。參見「」。

甲骨文表示防衛,又用為祭名、地名、人名等。金文表示保衛,班簋:「衛父身,三年靜東或(國)。」又用作人名、地名。賢簋:「公弔(叔)初見于衛」,裘衛盉:「矩白(伯)庶人取堇(瑾)章(璋)于裘衛。」

」的異體作「」,《正字通》:「衛,俗衞字。」《說文》:「衞,宿衞也。从韋帀,从行。行,列衞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上衣。

甲骨及金文的「」字均象上衣之形,其中衣領、兩袖、襟,皆清晰可見,象左右襟相疊之形。

此外,古代上曰衣、下曰裳,兩不相混。又「」字是漢字的重要部首,當被用作其他漢字的部件時,往往於衣及左右襟中間加上其他部件,以喻有物置於懷中。參見「」、「」、「」等。

甲骨文用作地名、人名和祭名。金文表示上衣,無叀鼎:「易(賜)女(汝)玄衣」,玄衣即黑色的上衣。又用為「」,表示終結,[冬戈]簋:「衣(卒)搏,無愍」,「卒搏」即結束搏鬥。「」、「」形體相近。又通讀為「」,祭名,天亡簋:「衣祀于王,不(丕)顯考文王」。

《說文》:「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象覆二人之形。凡衣之屬皆从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毛衣之形而毛朝外。本義是毛皮大衣。

甲骨文象毛衣之形而毛朝外。本義是毛皮大衣。古人穿着毛皮大衣,一般都是把有毛的一邊向外,不過,有時為了保護其毛,也有把毛向裏,反過來穿。如劉向《新序》記載古人愛惜毛皮,背負禾草時把毛皮大衣反過來穿的故事。《新序.雜事》:「魏文侯出遊,見路人反裘而負芻,文侯曰:『胡為反裘而負芻?』對曰:『臣愛其毛。』」

金文增從「」或「」為聲符,而毛衣之形又省去毛形作「」,使「」從象形字變為形聲字。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用作姓氏,又用作本義,表示皮衣,庚壺:「衣裘」。

《說文》:「裘,皮衣也。从衣求聲。一曰象形,與衰同意。凡裘之屬皆从裘。求,古文省衣。」「」與「」甲金文中是兩個不同的字,《說文》誤合為一。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構形初意不明。甲骨文從◎(所象形不明)從「」或「」,疑象人伸手解衣,致力於耕作之形(許慎、劉心源、高鴻縉)。

」字的構形初意不明。甲骨文從◎(所象形不明)從「」或「」,疑象人伸手解衣,致力於耕作之形(許慎、劉心源、高鴻縉)。

一說甲骨文象人頭頂戴物之形(何琳儀)。一說象人舉起兩手,捋起衣袖之形,是攘臂的「」的初文。此說的問題是字形下部的人還有手形。早期金文與甲骨文形同,後期金文加從「」為意符。或加「」旁,是土壤的「」的專字。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24234:「才(在)襄」。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輔助,毛公鼎:「襄辥(乂)氒(厥)辟」,表示輔助他的君主。

」本作「𧞻」,又作「𡣿」,《說文》:「𧞻,《漢令》:解衣耕謂之襄。从衣𤕦聲。𡣿,古文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一「」在另一「」之內,本義是穿衣加服,即衣上加衣;金文從「」,「」聲。引申為重疊、重複、沿襲、繼承等。

甲骨文從一「」在另一「」之內,金文從「」,「」聲,與《說文》籀文形近。本義是穿衣加服,即在衣服上再加衣服。許慎則認為本義是衣襟在左邊的內衣。《說文》:「襲,左衽袍。从衣,龖省聲。𧟟,籒文襲不省。」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參《合集》27959。

金文表示覆被、蔭佑,[冬戈]簋:「永襲厥身」,表示祖先蔭佑自身。《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故襲天祿,子孫受之。」

戰國竹簡有兩種字形,一種從二「」,一「」寫在另一「」的裏頭,表示穿衣加服,衣上加衣。《禮記.內則》:「寒不敢襲。」鄭玄注:「襲謂重衣。」這種字形引申為重複、重疊、沿襲、繼承等義。戰國竹簡表示因襲、沿用,《清華簡一.楚居》簡10:「莊王徙襲樊郢」,意謂楚莊王因襲前王,在舊的都城(樊郢)居住下來。《清華簡二.繫年》簡110-111:「越王勾踐克吳,越人因襲吳之與晉爲好。」意謂越王勾踐打敗吳國,越人沿襲吳國的習慣,與晉國交好。《清華簡二.繫年》簡37-38:「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文公於楚,使襲懷公之室。」意謂懷公從秦國逃回來,秦穆公於是召喚文公到楚國,接受懷公在秦國的妻室。

第二種字形從「」,「」聲,用來表示出其不意的進攻,《清華簡二.繫年》簡46:「秦之戍人使人歸告曰:『我既得鄭之門管也,來襲之。』秦師將東襲鄭」,意謂秦國戍守邊疆的士兵派人回來告訴說:「我已得到鄭國大門的鑰匙,來進攻鄭國吧。」秦師將要從東進攻鄭國。《清華簡二.繫年》簡93-94:「齊莊公涉河襲朝歌,以復平陰之師。」意謂齊莊公(帶領軍隊)徒步過河,以收復平陰之戰。

」用於作戰,多指秘密的進攻,以期突擊敵軍。現代漢語仍有「偷襲」一詞,指趁敵不備,突然襲擊。

漢印用作人名,《漢印文字徵》:「郭襲」。

西
漢字西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象鳥巢形,本義是鳥巢。日已西落,鳥已入巢,故又是「」的初文(羅振玉)。後假借為東西方的西。

甲骨文有兩種字形,第一種象鳥巢形,本義是鳥巢。日已西落,鳥已入巢,故又是「」的初文(羅振玉)。後假借為東西方的西。

一說以「西」名日落之方乃引申用法,而非純粹假借,理由在於「西」原為鳥之歸巢,由此聯想到夕陽西下之時,故名日落之方曰西(杜學知)。第二種字形是「」的假借,「」、「西」古聲同韻近,故得相借,後逐漸演變成西形(張玉金、季旭昇)。

甲金文表示西方之西,又用作地名、宮室名。

《說文》:「西,鳥在巢上。象形。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爲東西之西。凡西之屬皆从西。棲,西或从木妻。卥,古文西。卤,籒文西。」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一跪坐人形,突出其眼睛,表示看見。

甲金文從「」從「」,「」象一跪坐人形,突出其眼睛,表示看見。

甲金文「」、「」有別,除了中山王方壺一字形為例外,分別在於「」字從「」從「」,人形作跪坐之勢;「」字從「」從「」,人形作站立之勢。郭店楚簡《老子丙》「視之不足見」的視、見正作此二形。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看見、覲見,又讀為「」,表示奉獻祭品。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看見、目睹,中山王壺:「則臣不忍見施(也)」,噩君啟車節:「不見其金節則政(征)。」表示朝見,麥方尊:「侯見于宗周」。用作助動詞,表示被動,沈子它簋:「見猒(厭)于公」,即沈子被公所厭足之意。

《說文》:「見,視也。从儿从目。凡見之屬皆从見。」段玉裁注:「析言之有視而不見者,聽而不聞者。渾言之則視與見,聞與聽一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突出眼睛,以表視看之意。

甲骨文從「」從「」,突出眼睛,以表視看之意,甲金文「」、「」有別,參見「」。

金文「」有三種字形,第一種上承甲骨文,從「」從「」;第二種從「」「」聲;第三種從「」「」聲,與說文古文形近。第一種是視的象形初文,第二、三種是後起形聲字。

甲骨文表示視察,有爲了準備戰鬥而觀察敵軍情況之意(裘錫圭)。金文表示看,何尊:「𧠟(視)于公氏」,又用作人名、地名。

《說文》:「視,瞻也。从見示。𥄙,古文視。眡,亦古文視。」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彎彎的獸角之形,中間象角的紋理。

甲金文象彎彎的獸角之形,中間象角的紋理。獸角上端有時加一飾畫,小篆、楷書由此變來。《說文》:「𧢲(角),獸角也。象形。角與刀魚相似。凡角之屬皆从角。」

甲金文用作地名。金文又疑通假為「」,表示恭敬,史牆盤:「櫅(齊)角(慤)熾光,義(宜)其禋祀。」前一句文意難解,疑表示恭敬而昌熾有光,適合進行禋這種祭祀(參裘錫圭)。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獸角,《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7叄:「犀角象齒」。《望山楚簡》2號墓簡13:「角麃(鑣)」,指用角製的鑣。《石鼓文.車工》:「𤙡𤙡角弓」,「𤙡𤙡」形容弓被調較好的樣子,「角弓」指用角為裝飾的弓。《詩.小雅.角弓》:「騂騂角弓」。又通假為「」,《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9:「〈角枕〉婦」,「角枕」是《詩經》的篇名,可能指〈唐風.葛生〉,描寫婦人思念丈夫。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𦥑」,「𦥑」象雙爪之形,「」會以雙手剖解牛角之意,本義是分解、離析。

甲骨文從「」從「」從「𦥑」,金文解子甗與甲骨同形,解子鼎「𦥑」改從「」,中山王鼎改從「」。戰國竹簡字形或與中山王鼎相同,或改「」作「」。商承祚認為卜辭從「𦥑」形或省作與「」形相近之寫法,後與「」相混。各字構形之義可通,皆指解析牛角。《說文》:「解,判也。从刀判牛角。一曰解𢊁,獸也。」按「解𢊁」讀為「觟䚦」,見於王充《論衡》:「觟䚦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與「」字本義無關。

甲骨卜辭辭殘,「」字疑用作本義,指解剖,《合集》18388:「羊解」。

金文用作氏名,解子甗:「解子乍(作)旅獻(甗)。」馬國權認為「」為古地名,在今河南洛陽,為周成王弟叔虞裔食邑,後因以為氏。所謂「解子」即以解為封地的公卿大夫。另「」又通假作「」,指懈怠,中山王鼎:「夙夜篚(匪)解(懈)。」《詩.大雅.烝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韓詩外傳》作「夙夜匪懈」。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離析,《上博竹書八.王居》簡3:「邦人其𣻐(沮)志解體。」「解體」是以肢體之解散,比喻民心叛離,全句指國人毀壞意志,人心叛離。《左傳.成公四年》:「四方諸侯,其誰不解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表示說話出於舌頭。

甲金文從「」從「」,在舌頭上加一橫。一說「」是指事符號,會「言語」出於舌之意(于省吾)。後期金文於「」、「」之上再加上一短橫作飾筆,形成後世的「」。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言語,如「貞言其㞢疾。」又用作祭名。

金文亦用作本義,表示說話,中山王鼎:「此易言而難行也」。又假為「」,表示宴饗,伯矩鼎:「用言(歆)王出內事人」。《左傳.僖公三十一年》:「不歆其祀」杜預注:「歆猶饗也。」又用作人名。

《郭店楚簡.緇衣》:「此言之玷」,《詩.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

《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从口䇂聲。凡言之屬皆从言。」

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雙手被反縛,聽受審訊盤問。本義是審訊俘虜。

甲骨文從「」從「」從「」,象一人跪坐,雙手被反縛,聽受審訊盤問。本義是審訊俘虜。犯人的雙手縛於後,而前有「」問訊。「」字之本義與執拿俘虜,問取口供有關,後引申為訊息、消息之「」。又可直接指稱俘虜。

陳漢平認為後期金文訛變為從「」聲。秦文字「」旁改為「」旁,右旁簡化為「」形。

甲骨文或只從「」從雙手被綁於後的人形。金文或不從「」而從「」,又多加從「」形,「」形又往往訛變為「」形。

甲骨文表示訊問,《合集》1824反:「王訊曰」。《合集》36389:「己丑,王訊」。

金文表示執拿而訊問之,又可直接理解為俘虜,多友鼎:「執訊廿又三人」,《詩.小雅.出車》:「執訊獲醜」,鄭玄箋:「訊,言也。」𪓐簋:「訊訟罰」。

《說文》:「訊,問也。从言,卂聲。𧨼(𧧍),古文訊从卥。」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

甲金文皆從「」,「」聲,本義為喜悅。《說文》:「訢,喜也。从言、斤聲。」段玉裁注:「按此與欠部欣音義皆同。《萬石君傳》:『僮僕訢訢如也。』晉灼引許愼曰:『訢,古欣字。』葢灼所據《說文》訢在欠部欣下,云『古文欣,從言』。 」可見「」本義同欣喜之「」。

卜辭用作動詞,意謂使神祖喜樂,見於《屯南》656:「訢祖辛」。

金文用如本義,見於蔡𥎦盤;又用作果毅貌,見於[妾子]𧊒壺。

印璽文字用作人名,如《漢印文字徵》:「王訢之印」、「閔訢私印」。

古書用其本義,如《漢書.王吉傳》:「習治國之道,訢訢焉發憤忘食。」顏師古注:「訢,古欣字」;又通作「」,表示和氣交感,如《禮記.樂記》:「天地訢和,陰陽相得。」鄭玄注:「訢,讀為熹。熹猶蒸也。」。

簡帛文字「」通作「」,如《上博竹書五.競建內之》簡7:「訢(祈)者(諸)鬼神」(參季旭昇);亦通作「」,如《馬王堆帛書.繆和》第49下:「訢(欣)焉而欲利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與《說文》或體同形。甲金文用作人名、地名,又讀作「」,表示吉祥(參何琳儀)。

《說文》:「詠,歌也。从言永聲。咏,詠或从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兩山分開之處(李孝定),「」象谷口,本義是山谷。

甲金文象兩山分開之處(李孝定),「」象谷口,本義是山谷。徐中舒則認為從「」從「」,象溪流自山澗流入平原之狀。李說較為合理。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谷地,指兩山間之低狹地帶。啟卣:「山谷」。又用為「」,表示寬裕,何尊:「叀(唯)王龏(恭)德谷(裕)天」,讚美周王德盛,可配比上天。又用為人名。

簡帛文字「」多讀為欲,《郭店楚簡.尊德義》:「不以旨(嗜)谷(欲)害其義(儀)軌」。

《說文》:「泉出通川爲谷。从水半見,出於口。凡谷之屬皆从谷。」段玉裁注:「水注川曰谿,注谿曰谷。」又云:「川者,毌穿通流之水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在古代指盛醃菜、肉醬的器皿,後假借為豆芽之「」。

」在古代原指盛醃菜、肉醬等食品的器皿,本義是高圈足的食器,後假借為豆麥之「」。《說文》:「豆,古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凡豆之屬皆从豆。𣅣,古文豆。」按「」上一橫象蓋,中間象豆體,下象柱足及底座。「」出現於商代,盛行於春秋戰國,有陶製,亦有以木、青銅等質料製成。後世或用「」作禮器,《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登。」郭璞注:「豆,禮器也。」「」所盛放的食物為醃菜和肉醬,《周禮.天官冢宰.醢人》:「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指行朝事禮時所進獻的豆,盛的食物是用韭菜做的腌菜、多汁的肉醬等。

甲金文用作地名,讀作「」。《合集》24713:「才(在)豆。」散盤:「豆人虞。」宰甫卣:「王來獸(狩)自豆彔(麓)」,指王自郖地山腳來狩獵。《說文》:「郖,弘農縣庾地。从邑,豆聲。」另金文用作本義,指高圈足的食器,周生豆:「周生乍(作)尊豆。」

齊陶用作量詞,為古代的重量單位,如《古陶文彙編》3.46:「毫豆。」《左傳.昭三年》:「四升為豆。」

傳世文獻中「」又假借為豆麥之「」。《廣雅》:「大豆,茮也;小豆,荅也。」《戰國策.韓策一》:「韓地險惡,山居,五穀所生,非麥而豆」,意指戰國時韓國地理環境惡劣,百姓於山中居住,所出產的糧食,不是麥子就是豆子(王引之《經傳釋詞》:「而,猶則也。」)。後來又為豆麥之「」的假借義分化出「」字。不過,「」在「」字出現後仍被普遍用來表示豆麥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古時行禮常用玉和鼓,故古文字「」從「」、「」,本義是禮儀。

」是「」的初文,從「」從「」,「」象鼓形,「」象兩吊玉,因為古時行禮常用玉和鼓,故以「」、「」表示禮之概念。《論語.陽貨》:「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

甲骨文讀作「」,表示甜酒。《合集》32536:「惟舊豊用。」「舊豊」即「舊醴」,表示陳酒。

金文豊方鼎「」訛變為從「」,與戰國竹簡所從相同。金文表示典禮,天亡簋:「王又(有)大豊(禮)」。又讀作「」,表示甜酒,長甶盉:「穆王卿(饗)豊(醴)」。又用作人名。此外,「」、「」有別,參見「」。

《說文》以為「」字從「」,乃據訛變之形為說。《說文》:「豊,行禮之器也。从豆,象形。凡豊之屬皆从豊。讀與禮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象擊鼓之聲蓬蓬,本義是鼓聲的象聲詞,引申為大、滿。

甲骨文從「」從二「」,或從「」,「」為聲符。金文從「」從「」,象擊鼓之聲蓬蓬然,故以「」為聲符。「」是鼓聲的象聲詞,由鼓聲宏大充盈引申有大、滿等義。

甲骨文「」從二「」,或從「」,「」為聲符,從「」之義不明。金文從「」從「」,以「」為聲符,象鼓聲之蓬蓬,本義當為鼓聲的象聲詞,因鼓聲宏大充盈,引申有大、滿、豐盛等義(林澐)。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狀聲詞,多形容鐘聲,引申有蓬勃興旺之義。金文又表示豐厚、富饒,史牆盤:「厚福豐年」。又用作人名、地名。此外,「」與「」有別,不可相混,參見「」。

小篆訛作從豆之形,《說文》:「豐,豆之豐滿者也。从豆,象形。一曰《鄉飲酒》有豐侯者。凡豐之屬皆从豐。𧯮,古文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多象側視的豎立豬形,其普遍的特點在於明顯的腹部線條及微垂的尾巴,偶爾有字形在「」的頸上加上長而密的毛髮。

甲骨文多象側視的豎立豬形,其普遍的特點在於明顯的腹部線條及微垂的尾巴,偶爾有字形在「」的頸上加上長而密的毛髮。

甲骨文「」、「」字形相近,二字差別在於「」尾形下垂,腹部較肥,「」尾形上蹶,腹部較瘦。參見「」。金文族氏徽號有較象形之「」字,字形或橫置,或豎起,亦有由圖象漸變為線條的「」;小篆承後者。《說文》:「豕,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象毛足而後有尾。讀與豨同。桉:今丗字,誤以豕爲彘,以彘爲豕。何以明之?爲啄琢从豕,蟸从彘。皆取其聲,以是明之。凡豕之屬皆从豕。𧰧,古文。」其中「今丗字」等按語或非許慎所作,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此三十三字未必爲許語。而各本譌舛特甚,今正之。」

古代的「」或「」,大都體積龐大,行動如風,其勇猛慓悍,足與虎鬥(參見「」)。故「」曾是古代中國的重要圖騰,按地域的不同,可有各種不同的稱謂,如「」、「」、「」、「」、「」等(參見《方言.卷八》)。「」字後來又成為漢字的重要部首,成為許多字的重要部件。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豬隻,《合集》390反:「逐豕,隻(獲)。」金文用作本義,指豬隻,圅皇父鼎:「豕鼎」,指用來烹煮豬隻的鼎器。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豬隻,《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3:「芬(豶)豕之牙」,帛書本《周易》作「哭豨(豕)之牙」。廖名春以為「」為「𠳵」之訛,「𠳵」有隱去之義,全句指隱藏豬的尖牙的意思。今本《周易》作「豶豕之牙」,王弼注:「豕牙橫暴,剛暴難制之物……能豶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將有慶也。」孔穎達正義引褚氏:「豶,除也,除其牙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本義是小豬。

甲骨文從「」從「」,本義是小豬。「」字甲骨文從「」從「」,金文增從「」。部分甲骨文「」與「」形近,但此處仍應釋為「」。《說文》:「𢄉,小豕也。从彖省,象形。从又持肉,以給祠祀。凡豚之屬皆从豚。」由上述甲骨、金文字形所從可知,「」從「」,並非「彖省」,其「从又持肉」又應更正為「从又持豚」,許慎構形分析不確(董蓮池)。

」本義為小豬。卜辭用作本義,表示祭祀用牲。如《合集》29537:「十五豚」。

金文亦表示小豬。如士上盉:「禮百生(姓)豚」,表示將小豬送與百姓(裘錫圭認為百姓指族人)。《周禮.天官.庖人》:「春行羔豚,膳膏香。」鄭玄注:「羔豚,物生而肥。」「」指小羊,「」與之並舉,指小豬。《方言》:「豬,其子或謂之豚,或謂之豯。」「」在金文中亦用作人名。如豚卣:「豚乍(作)父庚宗彝」,「」是人名,表示豚鑄造了祭祀父庚的青銅器。

」在古書中通假為「」,如《易.中孚》:「豚魚,吉。」陸德明《經典釋文》:「豚,黃作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側面的大象之形。突出大象的長鼻子。本義是大象,後引申為抽象、形象之「」。

甲金文象側面的大象之形。突出大象的長鼻子。本義是大象,後引申為抽象、形象之「」。《說文》:「象,長鼻牙,南越大獸,三年一乳,象耳、牙、四足之形。凡象之屬皆从象。」

韓非認為由於北方少見大象,人們憑着象骨想像其形狀,故凡意想、想像皆稱「」。《韓非子.解老》:「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今道雖不可得聞見,聖人執其見功以處見其形,故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後增「」旁分化出「」字以表示雕像、塑像之義。

戰國文字「」和「」字相混,商承祚最早指出「」、「」的區別,「」尾短而上翹,「」歧尾而下垂,不過部分字形已訛變得難以區分了,參見「」。

甲金文用作本義,《合集》10222:「隻(獲)象」。師湯父鼎:「象弭」,即用象牙做的弓弭。《詩.小雅.采薇》:「象弭魚服」。甲骨文又用作方國名,《乙》1002:「伐象」。金文又用作地名。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大象,《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7:「犀角象齒」。

此外,《郭店簡.老子丙》簡4:「埶〈執〉大象,天下往」,《馬王堆.老子乙本》第250行:「執大象,天下往」,林希逸注:「大象者,无象之象也。」河上公認為大象即大道。表示執守大道,天下人都來歸往(陳鼓應)。

戰國竹簡「」通假為「」,《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65背:「人恒亡赤子,是水亡傷取之」。劉樂賢認為「水亡傷」即「水罔象」,「罔象」又作「罔兩」、「魍魎」,鬼怪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象豬相追逐的樣子。造字本義不明。一說「」即兩隻豬(《玉篇》)。

甲骨文從二「」,象豬相追逐的樣子。《說文》:「豩,二豕也。豳從此。闕。」段玉裁注:「謂其義其音皆闕也。」「」的造字本義不明。據《玉篇》所言,「」即兩隻豬。《同文備考》另有一說:「豩,豕亂群。」意指一群亂跑的豕。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當訓兩豕相齧也,從二豕。與㹜下云:『兩犬相齧也,從二犬』意同。」「」即咬;甲骨文「」和「」形近,容易混淆,此說可作參考。

甲骨文字義不明,疑為獻祭之牲名(徐中舒)。

金文「」疑用作族名。金文「」相對甲骨文象形程度更高,這種情況一般都出現在族名金文中(參裘錫圭)。

」亦可假借作「」,頑劣之意。劉錫禹〈答樂天見憶〉:「杯前膽不豩」,注謂「頑也」。宋王禹偁〈江豚歌〉:「依憑風水恣豩豪」,「豩豪」即強橫之意。全句描述江豚在水中恣意強橫的姿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側視豹形,中間的圓點象豹子身上的斑紋。本義表豹子,後引申為豹類動物的通稱。

《說文》:「豹,似虎,圜文,從豸,勺聲。」段玉裁注:「佀虎,圜文。豹文圜。《易》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豹一名程。从虎,勺聲。」「豹變」即讓自己的德行如豹紋般有顯著的改變。此外,因為豹子晝伏夜行,故以「豹隱」表示君子隱居不仕。又「全豹」指事物的整體,或指事情的全部,與「可見一斑」的「一斑」之解事情之「部分」相對。

甲骨文的「」字字形像老虎,而身上有圓斑,屬象形字。金文「」字則演變為從「」,「」聲的形聲字。「」、「」皆獸中兇猛者,故文獻多以「」、「」並舉,如《禮記.郊特牲》「虎豹之皮,示服猛也。」

」字甲骨文常用作人名。如《合集》3303:「豹歸」。金文則用作本義,表示豹子,殿敖簋蓋:「豹皮」。

」字《說文》注「北教切」,中古屬「」母,今多讀不送氣唇音聲母p,粵語讀送氣聲母ph,不同於多數漢語方言的讀法。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貝殼之形。

甲骨文象貝殼之形,古人以「」為貨幣。因此從「」之字一般與財貨和買賣有關。「」字甲骨文象一種海貝,西周金文「」字下引出兩短豎筆,字形上方的角狀則在戰國時期逐漸綫條化,變成一橫筆。《說文》:「貝,海介蟲也。居陸名猋,在水名蜬。象形。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凡貝之屬皆从貝。」按郭沫若認為古人最初用貝殼為頸飾,後來才演化為貨幣。

甲骨文「」指海貝,或用作祭品,《合集》5648:「[隹示又]貝于帚(婦)。」全句意謂把海貝交給婦人進行某種祭祀。亦用作賞賜物,《合集》40073:「易(賜)貝二朋。」另,字疑用作地名,《合集》40071正:「勿陟貝」。

金文「」多指貝幣,用作賞賜物,何尊:「易(賜)貝卅朋。」古時兩串貝為一朋,本無定數,參見「」。又金文有「貝胄」一詞,指一種以貝殼裝飾的頭盔(白川靜),小盂鼎:「貝冑一。」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海貝,《上博竹書四.逸詩.交交嗚烏》簡4:「豈[俤(弟)君子,若珠若]貝。」全句謂和樂平易的君子,就好像珍珠和海貝一樣。

甲骨文「」、「」二字形近,參「」字。至於金文「」與「」亦容易相混,參「」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假借「」來表示,後來加「」(象卜兆)為意符,專門表示貞卜的「」。

」字假借「」來表示,後來加「」(象卜兆)為意符,專門表示貞卜的「」。《說文》:「貞,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一曰鼎省聲。京房所說。」

有外國學者指出卜辭「」字並非如《說文》所言是「卜問」的意思,而是校驗、校證、試驗(test)的意思。

早期甲骨文借「」字為「」字,因為「」、「」的讀音十分接近,後來在「」上加上「」,以表示占卜。又「」形之簡化與「」字形近,故後世漸訛為從「」從「」的「」字。

金文有時又用「」字來表示「」,指食器。簡言之、甲骨「」、「」(即寫作「」的「」字)多表示貞卜,而金文「」字多表示食器之「」,亦有用作人名。

」、「」、「」形近易訛,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從「」,「」聲,本義是賦稅,引申為責任。

金文從「」,「」聲,本義是賦稅,引申為責任。《說文》:「責,求也。从貝,朿聲。」

金文用義有二,一、表示統治者對臣民所收的賦稅納貢,賦稅為臣民之責任,由此引申出責任之意。兮甲盤:「王令甲政(征)治成周四方責至于南淮尸(夷)」,表示王令兮甲征收天下貢於成周的賦稅,到達南淮夷。「」典籍作「」,表示租賦貢納中的蒭米禾薪,《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居則具一日之積」杜預注:「積:蒭、米、菜、薪。」(參馬承源、李學勤)二、通假為「」、「」,秦公簋:「鼏宅禹責(蹟)」,「禹蹟」即禹所經過之處。《左傳.襄公四年》:「芒芒禹迹,畫為九州。」(參楊樹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有一舊釋為從「」從「」,李學勤釋為「」,參見「」。《說文》:「貯,積也,從貝,宁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及金文均從「」從「」,商承祚《殷契佚存》頁66說:「象以網取貝之形」。從常識看,古人於市上買物,總要貨幣(貝),又或需以網攜帶。

甲骨及金文均從「」從「」,商承祚《殷契佚存》頁66說:「象以網取貝之形」。從常識看,古人於市上買物,總要貨幣(貝),又或需以網攜帶。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國族名和人名。中甗:「白(伯)買父」,未見表示買賣之義。

秦簡始見買賣之義,而買、賣均以「」字表示。《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有買(賣)及買也,各嬰其賈(價)」。

《說文》:「市也。从网貝。《孟子》曰:『登壟斷而网市利。』」段玉裁注:「市者,買物之所。因之買物亦言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疑「」象匣子,全字象貯存貝殼於匣中之形。貯貝與商業活動有關,故表示商人的「」從「」。

甲金文從「」從「」,「」是聲符,構形初義未有定論。疑「」象匣子,全字象貯存貝殼於匣中之形。貯貝與商業活動有關,故表示商人的「」從此形。

此字舊釋為從「」從「」的「」,認為象貯貝於「」中之形(羅振玉)。李學勤據金文釋為「」,理據有二,第一,金文對應文獻的「」字,齊生魯方彝:「齊生魯肇賈休多贏」,《左傳.昭公元年》:「賈而欲贏,而惡囂乎?」杜預注:「言譬如商賈求贏利者,不得惡喧囂之聲。」第二,1974年山西聞喜上郭村出土賈子己父匜,聞喜為晉武公所居之曲沃,其地與春秋時賈國所在地臨汾十分接近。可證金文舊釋為「」之字即文獻之「」。

按釋為「」有理,但甲金文「」字所從與「」的字形仍有一段距離,待考。

金文用法有五:一,讀為「」,表示價格,衛盉:「厥賈(價)其舍田十田」。二,表示交換,五祀衛鼎:「女(汝)賈田不?」三,表示商賈、商人,頌鼎:「令(命)女(汝)官𤔲(司)成周賈廿家」。四,用為國名,賈子己父匜:「賈子己父乍(作)寶匜。」五,用作人名,中山王方壺:「得賢才良佐賈。」

《說文》:「賈,賈市也。从貝襾聲。一曰坐賣售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象來客,「」象主人在屋下迎接客人進來(葉玉森)。本義是賓客。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象來客,「」象主人在屋下迎接客人進來(葉玉森)。本義是賓客。「」或作「」形(「」之初文),「」作為聲符,是聲化的結果,「」、「」音近。甲骨文用作祭名及人名。

金文從「」從「」從「」,「」是賓客的饋贈,古者賓客至必有物贈之,其贈之事謂之賓,故其字從貝(王國維)。故「」又有贈送之意。

金文表示賓客,王孫鐘:「用樂我嘉賓父兄」,虘鐘:「用濼好賓」,配兒鈎鑃:「以宴賓客」。表示贈送,典籍作「」,二祀𠨘其卣:「賓貝五朋」,守簋:「賓馬兩」。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讀作「」,《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河賓」即「河濱」。

《說文》:「賓,所敬也。从貝𡧍聲。𧶉,古文。」段玉裁注:「賓謂所敬之人,因之敬其人亦曰賓。……貝者,敬之之物也。」《禮記.王制》:「朋友賓客」。《玉篇》:「賓,客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由於大火色赤,故會赤紅色之意。

甲骨文從「」從「」,由於大火色赤,故會赤紅色之意。金文或加飾筆,其形已似從二「」。《說文》:「赤,南方色也。从大从火。凡赤之屬皆从赤。烾,古文从炎、土。」按《古陶文彙編》3.943在「」下疊加「」旁作增飾部件,《說文》古文所謂「」乃「」、「」二形之訛變,故許慎以「」為「」字古文。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紅色,如《合集》29418:「赤馬」。甲骨文「」也可用作人名。

金文「」用作本義,如裘衛盉:「矩或(又)取赤虎兩」,指矩伯又拿取了兩塊紅色的虎皮。又金文常見「赤巿」一詞,為古服飾,指蔽膝,禮服以皮韋製成,赤色,見於走馬休盤。《說文》「巿」下亦云:「天子朱巿,諸矦赤巿。」另「赤舄」為以皮革製成的赤紅色的鞋,弭弔師察𣪕:「賜女(汝)赤舄」,即以赤舄為賞賜物。金文「赤金」即銅,曶鼎:「賜曶赤金。」《漢書.食貨志下》:「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顏師古注引孟康:「赤金,丹陽銅也。」金文「」亦可用作人名。

嬰兒出生多色赤,因此多稱為「赤子」。而由於嬰兒赤體,「」引申有一絲不掛之義,如赤裸。「」又從嬰兒未有毛髮,引申出空無一物的意思(顏師古),如《韓非子.十過》:「晉國大旱,赤地三年。」陳奇猷《集釋》:「焦竑曰:『古人謂空盡無物曰赤。』」「」字繼而引申有純粹之義,如赤誠、赤膽忠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個兩臂擺動奔跑的人(「」的初文),後來金文加從「」,本義是跑步。

」的古義是奔跑,後來才表示步行。甲骨文和早期金文象奔跑人形,後來金文加從「」,上部的跑步人形是「」的初文,象人急行或小跑時兩臂擺動很厲害的樣子,下從「」強調腳的動作,本義是跑步。參見「」。

後來加從「」,與「」組合成「」,有行走之意。上部的跑步人形在《說文》裏訛變為「」。《說文》:「走,趨也。从夭、止。夭止者,屈也。凡走之屬皆从走。」《釋名.釋姿容》:「徐行曰步」,「疾行曰趨」,「疾趨曰走」。段玉裁注:「今俗謂走徐,趨疾者,非。」

」的初文甲骨文中借用作地名。如《合集》17230:「貞:王往走災。」亦借用作人名,如《合集》27939:「貞:其令(命)亞走馬。」金文中表示人名或族氏名。

加從「」之形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跑步,效卣:「效不敢不萬年夙夜奔走揚公休。」表示效不敢不萬年早晚為公奔馳,稱揚公的蔭庇。又用作官名,如「走馬」即典籍的「趣馬」,負責養馬,《詩.大雅.雲漢》:「趣馬師氏,膳夫左右。」毛亨傳:「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又用作人名。又假借作「」,伯仲父簋:「白(伯)中(仲)父夙夜事走(祖)考」。表示伯仲父早晚事奉祖先。

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第325行:「雖(唯)而不諾,走而不趨。」表示恭敬地回答(而立即前往),不隨便回應(而不動身)(參楊天宇),疾跑而不疾行。《禮記.王藻》:「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馬王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169行:「魚得而流(游),獸得而走,萬物得之以生,百事得之以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甲骨文從「」,象臂部至腳底之形,本義是腳,為「」之分化字(季旭昇)。參見「」。

西周金文把臂脛至小腿之形簡化為○形。由於甲骨文中「」字從「」從「」,與從○從「」的「」字形近,因此不少學者把「」字甲骨文釋為「」。參見「」。戰國文字「」承金文變作從「」從「」,與「」字逐漸分化。《說文》:「足,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凡足之屬皆从足。」另許慎於「」下提到:「古文以為《詩》大疋字。亦以為足字。」這說明了戰國時期「」、「」偶有相混的現象,唯當時二字形體已有所不同。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足部,另又用作人名。金文讀作「」,表示輔助。用例可參見「」。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足部。《郭店楚簡.五行》簡45:「耳、目、鼻、口、手、足六者,心之役也。」又「」指足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大臣之不親也,則忠敬不足」,指大臣若沒有君主親近,那麼他們的忠誠尊敬就會不足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而突出腹部(以◎表示)。◎代表半圓形的指事符號,指示腹部所在,半圓中或加一點,象肚臍形。本義是腹部。

甲金文從「」而突出腹部(以◎表示)。◎代表半圓形的指事符號,指示腹部所在,半圓中或加一點,象肚臍形。本義是腹部。《易.艮卦》:「艮其身」,虞翻注:「身,腹也。」後來在人身的下面加一短斜或短橫作為飾筆。「」的本義是腹部,後來詞義引申,以「有身」借指有孕,《詩經.大雅.大明》:「大任有身,此生文王」(大任乃周文王母親)。詞義擴大而有身軀之義,再擴大而指由頭頂至足趾之全身。「」字後又引申為《說文》之「」,即自身。《說文》:「身,躳也。象人之身。从人,𠂆聲。凡身之屬皆从身。」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腹部,《合集》822正:「貞:王疾身,隹(維)匕(妣)己害」,意謂商王腹部有疾,可能是妣己所加害的。

金文表示身軀,師克盨:「干(捍)害(禦)王身,乍(作)爪牙。」意謂保護周王其人,作其隨身護衛。㠱公壺:「永保其身」。又表示親身,中山王鼎:「身勤社稷」,意謂為國家百姓而親力親為,勤勞政事。又指身處的時代,庚壺:「於靈公之身」,指於靈公之世。

戰國竹簡表示身體,《郭店簡.老子乙》簡8:「愛以身為天下」,意謂以愛惜身體的態度去治理天下。《老子.第十三章》:「愛以身為天下」。《清華簡一.程寤》簡9:「可(何)愛非身」,意謂除了身體之外,還有甚麼更值得愛惜的呢?

璽印文字又通假為「」,《古璽彙編》4660:「言身(信)」,指言而有信。《論語.子路》:「言必信。」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之形,唯字形多變,寫法很不固定,時或將車的輪、輿、軸、軛、轅、衡等全數畫出。本義是車輛。

甲金文象「」之形,唯字形多變,寫法很不固定,時或將車的輪、輿、軸、軛、轅、衡等全數畫出。本義是車輛。金文通常把「」豎起書寫,隸變後字形雖經簡化,但仍繼承了金文豎起書寫的習慣。《說文》:「車,輿輪之緫名。夏后時奚仲所造。象形。凡車之屬皆从車。𨏖,籒文車。」按《說文》籀文「𨏖」為西周金文的訛寫,可參小臣宅𣪕字形(孫詒讓、王國維)。

甲骨文用其本義,指車輛,《合集》11452:「六車。」卜辭中屢見「車馬」一詞,《合集》11450:「車馬。」又用作地名,《合集》584正甲:「才(在)車。」

金文用其本義,指車輛,番生𣪕有「車電軫」一詞,指古代車箱底部四周用木梃製的軫。又引申為兵車,不𡢁𣪕:「女(汝)休,弗㠯(以)我車圅(陷)于艱。」全句意謂你好自為之,不要使我的兵車陷於困境中。又用作族氏名,父己車鼎:「車。」又用作人名,車鼎:「車乍(作)寶鼎。」

另外,金文「」字時有以「」為聲符,有時即直接以「」為「」之省文,乍車𣪕:「乍(作)尊車(旅)寶彝。」

戰國竹簡用其本義,指車輛,《上博竹書一.緇衣》:「句(苟)又(有)車,必視(見)丌(其)轍。」全句指如果有車子,一定可見到它的車輪痕跡。又有「車轘」一詞,指車裂之刑,《清華簡二.繫年》簡12:「車轘高之巨(渠)爾(彌),改立厲公」,即對高渠彌進行車裂之刑,改為擁立厲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二「」從「」,象二人合力拉車之形。

甲金文從二「」從「」,象二人合力拉車之形。《說文》:「輦,輓車也。从車,从㚘在車前引之。」段玉裁注:「謂人輓以行之車也。」

二「」至小篆訛變為「」,從二「」。《左傳•襄公十四年》:「夫二子者,或輓之,或推之,欲無入,得乎?」楊伯峻注:「在前牽引曰輓。」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9693:「其乎筃輦又(有)正(征)」,表示命令準備車輦征伐之意(參劉興隆、姚孝遂)。金文用作人名,輦乍妣癸卣:「輦乍(作)匕(妣)癸尊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個鑿子(詹鄞鑫)。引申為辛苦、辛酸。後借為十天干中的第八位。

」象一個鑿形刀具(詹鄞鑫),用來伐木、施刑等。如「」字上從「」下從「」,象用刀鑿(「」)砍樹(「」),以獲取柴薪,是「」的初文,「」亦標聲。郭沫若認為「」是施黥刑的工具,「」、「」等字從之。

」用作偏旁,又增繁筆畫,寫作「」,如「」字從「」,表示鑿子。從「」(丵)取義的字皆與刀鑿、刑罪等義有關;背負刑罰,則心情悲痛,故「」又有辛苦、辛酸之義;而味道辛辣,會使人流淚或鼻水,甚至涕泗俱流,而痛苦時也會流淚,所以辛辣一義用表示痛苦、艱辛的「」字來表示。《說文》:「辛,秋時萬物成而孰,金剛味辛,辛痛卽泣出。从一从䇂。䇂,辠也。辛承庚,象人股。凡辛之屬皆从辛。」段玉裁注:「辛痛泣出,辠人之象。凡辠、宰、辜、辥、辭皆从辛者,由此。」

甲金文用作天干,以紀日,《合集》20191:「辛未卜」,表示在辛未這一天占卜。耳尊:「辰才(在)辛卯」,表示時間在辛卯這一天。又用作先人的廟號,《合集》32663:「父辛」。考乍父辛卣:「考乍(作)父辛尊彝」,表示考為父辛鑄造這件青銅器。

戰國文字多用作天干,以紀錄日期,如《新蔡楚簡》零542:「辛酉之日」。又用作人名,《清華簡一.耆夜》簡2:「辛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象圓形玉璧形,是「」的聲符。「」象鐮刀類的工具,是「」的初文(裘錫圭),有治理之義,疑「」的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從「」從「」,或加從「」,金文從「」從「」從◎,◎是「」的初文,象圓形玉璧形,是「」的聲符。

季旭昇認為「」字從「」(刑具),象依法施刑於人,本義為刑法。按「」象鐮刀類的工具,是「」的初文(裘錫圭),有治理之義,疑「」的本義為治理。

甲骨文「辟臣」讀為「嬖臣」,指王親近的褻臣(陳夢家)。又用作人名。金文表示治理,牧簋:「令女(汝)辟百寮」。又表示君主,獻簋:「朕辟天子」,虢弔旅鐘:「秉元明德,御于厥辟。」又表示官長,盂鼎:「殷正百辟」。又表示法則,牆盤:「隹辟孝友」,即以孝友為法則(于省吾)。又表示臣事於君、事奉,師望鼎:「用辟于先王」,即臣事先王(楊樹達)。

《說文》:「法也。从卩从辛,節制其辠也;从口,用法者也。凡辟之屬皆从辟。」

《尚書·吕刑》:「大辟之罰,其屬三百。」孔穎達疏云:「《釋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謂死刑為大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一種蛤蚌類的大貝,即「」的初文,遠古農具未發達時,被用作耕田除草的器具(郭沫若),裘錫圭則認為「」非貝殼,而是「」一類用來清除草木的農具,相當於現在的短柄鋤。「」字後借來表示時間的辰時。

」象一種蛤蚌類的大貝,即「」的初文,遠古農具未發達時,被用作耕田除草的器具(郭沫若),裘錫圭則認為「」非貝殼,而是「」一類用來清除草木的農具,相當於現在的短柄鋤。「」字後借來表示時間的辰時。

」這種農具主要用來清除雜草和小灌木之類,要清除較大的樹木,還得靠斧、斤一類工具(裘錫圭)。「」、「」字從「」,會手持農具除草之意,參見「」、「」。

甲骨文用作地支及方國名,金文用作地支,又表示日時,宜侯夨簋:「隹(唯)四月辰在丁未」。又用作族氏名和人名。

《說文》:「辰,震也。三月,陽气動,靁電振,民農時也。物皆生,从乙、匕,象芒達;厂,聲也。辰,房星,天時也。从二,二,古文上字。凡辰之屬皆从辰。𠨷,古文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形制與「」、「」相類的農具,全字象手持農具,除草開荒,是「」的初文(裘錫圭)。本義是除草,後用來表示恥辱,除草的本義由「」字表示。小篆在象手形的「」下加一點,成為「」。

甲骨文還有從「」從「」一字,裘錫圭認為既可釋為「」,又可釋為「」的初文,象手持農具除草。農耕之始,需要先清除草木,以開墾田地,故「」、「」是一字之分化。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除草,《屯南》125:「叀辱(耨)散,禽(擒)。」「」表示芟除草木,全句意謂除草砍木,擒獲(野獸)。野獸藏身草莽林木之中,由於芟除草木而擒獲野獸,是很自然的(裘錫圭)。

金文或加從「」為意符,指言語上的羞辱,泛指一切恥辱。䣄[貝殽]尹朁鼎:「以知卹[言辱]」,意謂知道憂懼恥辱。

戰國竹簡也表示恥辱,《郭店簡.老子甲》簡36:「古(故)智(知)足不辱」。《郭店簡.老子乙》簡5:「寵辱若纓(驚)」,表示得寵和受辱都使人驚慌。《上博竹書二.從政甲》簡6:「不共(恭)則亡(無)以敘(除)辱」,意謂不恭敬則無法免除恥辱。

白川靜認為「」字之所以有了恥辱、羞辱之義,似乎是因為「」通於「」。與值得尊重的物事相比,感到羞愧自慚,與高貴者相比,感到誠惶誠恐,謂「」。姑備一說。《說文》:「辱,恥也。从寸在辰下。失耕時於封畺,上戮之也。辰者,農之時也。故房星爲辰,田候也。」許慎則認為古代重視農業,失去耕種的時機,須按法度處罰,在封土上受到羞辱,所以本義是除草耕作的「」,引申來表示羞辱、恥辱。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

甲骨金文皆從「」從「」從「」,金文或加從「」,「」是上古除草的農具,農的本義是用農具清除田中的雜草之意,引伸為耕作。參見「」。甲金文或省去象手形的「」。至小篆變為從象雙手的「𦥑」。郭沫若、楊樹達認為「」是「」的初文,象蜃蛤,古人於貝殼石片之下,附上提手,作為農具。《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高誘注:「蜃,大蛤,摩令利,用之耨。耨,除田穢也。」

裘錫圭指出農業的「」和表示除草的「」是一字分化,農耕之前,需要清除雜草林木,才能開墾土地,闢為農田,以事耕作。他又認為「」是象「」、「」一類農具,而非「」。參見「」。

甲骨文表示開荒除草,《乙》8502:「蓐(農)芀方」。又用為地名。金文表示耕作,令鼎:「王大耤農于諆田」,表示周王在諆田舉行大藉田之禮。又用作人名。又指稼穡、農作物,牆盤:「農穡」。

戰國竹簡表示農耕,《上博竹書五.三德》簡15:「俯視地利,敄(務)農敬戒」。

」小篆作「」,《說文》:「䢉,耕也。从䢅囟聲。𨑋,籒文䢉从林。𦦥,古文䢉。辳,亦古文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對面的人向着自己,迎面走來。後增「」或「」表示在路上,增「」(人足)向着「」,表示主人向前迎接對面走過來的人,本義是迎接。引申為逆向、順逆。

」甲金文構形本義有二說。一說「」是「」的初文,「」象對面的人向着自己,迎面走來。後增「」或「」表示在路上,增「」(人足)向着「」,表示主人向前迎接對面走過來的人(羅振玉、趙誠),本義是迎接。

一說「」、「」是二字,「」象倒人形,本義是逆反,不順從的人(楊樹達、季旭昇)。而「」本義是迎接,「」表示不順、叛逆只是同音借用(楊樹達、段玉裁)。後來「」(人形)訛變為牛形,疑是作為「」的聲符。

甲金文「」迎接、不順兩種用法皆有。甲文「逆伐」即「迎擊」,「逆祀」,即不按順序進行祭祀。又用作人名、國名。

金文早期多表示迎接、接受,駒父盨蓋:「逆見我」。表示不順、逆反,始見於西周晚期,戰國中山王壺:「隹逆生禍,隹順生福」。又用作人名。

按「」,亦可引申逆反、不順之義,凡迎向某物,必與對方方向相反。俗語云:「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仍保留「」義。「逆水」即「迎水」,與水流方向相反,故引申反向之義。

《說文》:「逆,迎也。从辵屰聲。關東曰逆,關西曰迎。」段玉裁注:「逆,迎也。逆、迎雙聲,二字通用,如禹貢逆河,今文尙書作迎河是也。今人假以爲順屰之屰,逆行而屰廢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西」,甲骨文或於「西」外邊加從小點(◎),或不從「西」而從「」,「」象鹽粒,疑「」為器皿的省形,全字象貯鹽於器中之形(參高鴻縉、王國維)。後借用為副詞,相當於「」。

甲金文從「」從「西」,甲骨文或於「西」外邊加從小點(◎),或不從「西」而從「」,「」象鹽粒,疑「」為器皿的省形,全字象貯鹽於器中之形(參高鴻縉、王國維)。與「」、「」構形本義相近。參見「」、「」。

甲金文用為副詞,相當於「於是」,表示因果或相承關係,與「」同。五祀衛鼎:「吏(使)厲誓,迺令(命)參有𤔲。」金文又用作語氣助詞,曾伯陭壺:「隹(唯)曾白(伯)陭迺用吉金鐈鋚,用自乍(作)醴壺。」《爾雅.釋詁》:「迺,乃也。」邢昺疏:「乃,語辭也。迺、乃音義同。」

」小篆作「𠧟」,《說文》:「𠧟,驚聲也。从乃省,西聲。籀文𠧟不省。或曰𠧟,往也。讀若仍。𠨅,古文𠧟。」段玉裁注:「《詩》、《書》、《史》、《漢》發語多用此字作迺,而流俗多改爲乃。」

退
漢字退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甲骨文從「」從「」(向下的「」(腳掌),表示離開),「」是食器,或不從「」而從「」或「」,「」象酒樽之形,「」也是食器,會飲食完畢離開之意,本義是退席,是「退」的初文(參陳秉新)。

金文加從「」或「」為形符,「」、「」都有行走之意,更加突顯離開的意思。「退」小篆作「𢓴」,異體作「𢓇」。《說文》:「𢓴,卻也。一曰行遲也。从彳从日从夊。𢓇,𢓴或从内。退,古文从辵。」

劉釗則認為甲骨文象撤去某種祭祀,按從向外的「」應為離開之意,撤去祭品似以從「」(手形)較為合理,參見「」。

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後退,中山王兆域圖:「進退」。又表示從朝廷中覲見完畢返還,中山王方壺:「外之則將使上覲于天子之廟,而退與諸侯齒長於會同。」

楚簡表示引退、後退等,《郭店楚簡.老子甲》:「攻(功)述(遂)身退,天之道也。」表示功成身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君子為禮》:「顏淵退」,退表示退出之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追趕軍隊、師旅之意(楊樹達)。

甲骨文從「𠂤」從「」,「𠂤」是「」字,古代「」表示軍隊,「」象腳形,腳趾皆向着「𠂤」,會追趕軍隊、師旅之意(楊樹達)。金文從「」從「𠂤」,或從「」,或加從「」。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追趕、追擊,《屯》190:「弜追召方」,表示不要追趕召方。甲骨文「」用於人,「」用於禽獸(楊樹達)。

金文也用作本義,表示追逐、進擊,用於軍事。多友鼎:「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𠂤(師)。」又表示追祭,夨令方尊:「敢追明公賞于父丁」,是說敢用明公賞賜之物追祭父丁(陳秉新)。又用作人名,仲追父方彝:「中(仲)追父乍(作)宗彝。」又有「追孝」一詞,表示孝事先人,即設食祭祀先人,以寄追思。伯椃簋:「用追考(孝)于厥皇考」。《正字通》:「追,祭先而永思不忘也。」《周禮.春官宗伯.司尊彝》:「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鄭玄注:「追享,謂追祭遷廟之主,以事有所請禱也。」

《說文》:「追,逐也。从辵、𠂤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皆是聲符。本義疑為逃亡。

甲金文從「」從「」從「」,「」、「」皆是聲符。本義疑為逃亡。《說文》:「逋,亡也。从辵,甫聲。𨕝,籒文逋从捕。」一說甲骨文不是「」字,不從「」,所謂甫形象某種有柄工具(姚孝遂)。

古書中「」表示逃亡,特指上古的奴隸或農奴的逃亡。《書.牧誓》:「惟四方之多罪逋逃」,「逋逃」指逃亡的奴隸、罪犯。

甲骨文用作貞人名,《合集》35402:「逋貞」,意謂名叫逋的貞人占卜。

金文也用作人名,逋乍父乙觶:「逋乍(作)父乙」,意謂逋為父乙(鑄造了這件觶)。

戰國竹簡借「」來表示「」,《上博竹書三.周易》簡4-5:「歸肤(逋)丌(其)邑人三四戶,亡(無)眚。」意謂回來以後讓同鄉的三四戶人家逃走,不會遭禍。

漢帛書通假為「」,表示塗抹,《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454-455行:「以豬織(膱)膏和,傅(敷)之。有去者,輒逋(敷)之,勿洒。」意謂混和豬油膏,塗抹(患處),如果藥物脫落,再塗抹它,不要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彎曲的「」從「」,彎曲的「」象草之形,是「」、「」的象形初文(裘錫圭、陳劍),是「」字的聲符。甲骨文假借來表示「」。金文或加從「」,字形演變為「」,用來表示製造、到、前往等。

甲骨文象彎曲的草形,發展至金文,變為頭部向左傾的「」形。古文字「」並不從「」,「」字所從的聲符與「」的區別是:「」字所从聲符上半的中竪常向左屈頭,「」字中竪皆爲直頭;「」字聲符所从上半的中竪也有作直頭的,但中竪上所从的多是小點,偶爾有變作短橫的,而「」字中間所从橫劃雖或短或長,但從來沒有寫作小點的(陳劍)。

金文或加從「」,從「」的字皆有行走之意,故從「」的「」字的本義是前往、去到。《說文》:「造,就也。从辵,告聲。譚長說:造,上士也。艁,古文造从舟。」段玉裁注:「造,詣也。」金文或從「」為聲符。戰國竹簡或不從「」。

甲骨文用作時間詞,陳劍認為假借為「」,宋華強認為假借為「」。《合集》4769正:「今[屮口](早/朝)」,表示「今早」或「今朝」。《合集》25371:「來[屮口](早/朝)」,「來早」或「來朝」表示將來的早上,如明早、明朝。

金文用作職官名,頌壺:「令女(汝)官司成周賈廿家,監司新造賈」,「成周」即西周的東都洛邑,「新造賈」是官名,全句表示命令你管理成周二十家商人,並監督新造賈。又表示前往、到達,即「造詣」的「」,師同鼎:「寽車馬五乘,大車廿,羊百㓞。用造王」,表示奪取五輛馬車、二十輛大車、一百頭羊,因而(帶這些戰利品)去見周王。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郭店簡.窮達以時》簡11:「造古(父)」。「造父」是古時善於駕御車馬的人,趙之先祖。又表示到,《清華簡二.繫年》簡91:「𠂤(師)造於方城」,表示軍隊去到方城。

今天「」字製造、前往兩義,有兩種讀法,韻同聲異,製造的「」粵音zou6,如「創造」、「造就」、「造福」等;前往的「」粵音cou3,如「造訪」、「造詣」、「登峰造極」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是一字之分化,可互換,「」是「」的聲符。本義疑為招請、延請。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從「」,是「」字的異體。「」、「」是一字之分化,可互作無別,參見「」、「」。「」是「」的聲符。

金文表示徵召,招請,叔家父簠:「用速先□者(諸)兄」,表示延請兄弟。《周易.需》:「不速之客」。《儀禮.鄉飲酒禮》:「主人速賓」。

」亦作「」、「𧫷」,《說文》:「速,疾也。从辵束聲。遬,籀文从欶。𧫷,古文从欶从言。」

楚簡「」表示迅速,《上博楚竹書.容成氏》:「撞鼓,禹必速出」。表示若有警報,大禹必定會迅速地出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從「」,象迎面走來的腳,「」是聲符,「」象道路,本義是路上相遇、相逢。

甲骨文從「」,「」亦聲,象在路上迎頭相遇。《說文》:「逢,遇也。从辵,峯省聲。」從迎面相逢引申有迎接之義,《方言》:「逢、逆,迎也。自關而東曰逆,自關而西或曰迎,或曰逢。」王維〈與盧象集朱家〉:「主人能愛客,終日有逢迎。」「」字進一步引申,有迎合、討合之義,《孟子.告子下》:「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趙岐注:「君之惡心未發,臣以諂媚逢迎之,而導君為非,故曰罪大。」意思是說君主有惡行,臣下加以助長,這罪行還小;君主有惡行,臣下加以逢迎,給他找出理據,使他無所忌憚,這罪行可大了(楊伯峻)。

金文或加從「」,象雙手之形,是「」的增繁之形,孫常敍認為「」所從的「」和「」象雙手搬動泥土,掩蓋樹根,會兩相踫合之意,故有相遇、相逢義。按此說並無確據,姑備一說。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914:「才(在)逢」。

金文表示適逢、踫上,中山王圓壺:「逢郾(燕)亡(無)道」,表示適逢燕國政治紛亂,不行正道。《詩.王風.兔爰》:「我生之後,逢此百凶。」

戰國竹簡表示遇上,《郭店簡.唐虞之道》簡14:「聖以遇命,仁以逢時」。意謂聖明而遇上天命,仁愛而恰逢其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金文最初從上下二「」從「」聲,後從「」,「」聲。從「」從「」的字有行走的意思,「」的本義是通達、貫通,從上下二「」以示其意。

甲骨文從「」,「」聲。金文最初從上下二「」從「」聲,後從「」,「」聲。從「」從「」的字有行走的意思,「」的本義是通達、貫通,從上下二「」以示其意。《說文》:「通,達也。从辵、甬聲。」或不從「」而從「」從「」,「」是意符,是表示通日、通宵的「」的專字。

甲骨文用為方國名。金文常見「通祿」一詞,是表示吉祥的習語。「」是全部的意思,如「通國」即全國,「通才」即全才,「通祿」是全福,指包羅各種的福。《說文》:「祿,福也。」頌鼎:「通彔(祿)永令(命)」表示全福和長命。

金文「」又假借為「」,九年衛鼎:「𢓶(踊)皮」。「」是古代遭受刖刑(割斷腳的刑法)的人所穿的特製的鞋。「踊皮」可能是指這種鞋所用的皮。《左傳.昭公三年》:「屨賤踊貴」,杜預《注》:「刖足者屨也」。

金文又借「」字來表示「」,中山王鼎:「寡人幼童,未甬(通)智,隹(唯)俌(傅)㑄(姆)是從。」「通智」表示明白道理的人,《淮南子.謬稱》:「通智得而不勞」高誘注:「通智,達道之人」。

戰國竹簡和漢帛書「」字又寫作「」,以「」為聲符。《郭店楚簡.六德》簡45:「三者迵(通),言行皆迵(通)」。裘錫圭按語讀「」為「」。《馬王堆.春秋事語》「」字也寫作「」。

戰國竹簡「」又假借為「」,表示跳躍,《禮記.檀弓下》:「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踊矣。」「」字《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35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字或從「」,或從「鹿」,皆會人追逐動物之意。

甲骨文從「」向「」,會追趕動物之意,「」亦為聲符。字或從「」,或從「鹿」。金文從「」從「」,戰國文字承襲金文。

《說文》:「逐,追也。从辵,从豚省。」按許慎以「」訓「」,可見二字在漢代無別。唯楊樹達已考證出甲骨文中,「」、「」兩動作的對象不一。卜辭中「」是追人,「」是逐獸。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逐獸。如《合集》10405:「王往逐兕。」《合集》10265:「逐鹿,隻(獲)。」另「」也可用作人名。

金文「」字用作驅逐,驅逐的對象不限於獸。如㘱盨:「卑(俾)復虐逐氒(厥)君氒(厥)師」,是使人再次虐暴驅逐其君主和軍隊。另「」也可用作人名。素奚方鼎上有「逐毛兩」的賞賜,張世超認為「」當是「」的誤字。「」這裏讀為「」,《周禮.春官.召常》:「全羽為旞。」「」讀為「」,指附於旗竿竿首之旄牛尾。「逐毛兩」指飾有旞旄的車輛。

由於追逐須依次進行,「」又從追逐引伸有按次序的意思,例如「逐步」、「逐漸」等。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形從「」從「」,表示「」在「」外,像人足逃離桎梏之形。「」的字形見於金文,從「」從「」,何琳儀認為會兔子速跑之意。「」的本義是逃逸、逃跑。

甲骨文字形從「」從「」,表示「」在「」外,像人足逃離桎梏之形,表示逃逸。如《合集》5927「犬[止㚔]」。戰國楚系文字保留了甲骨文的字形,又加上「」旁。後來這個字形被「」取代,不見於傳世古籍。(參趙平安)

」的字形見於金文,從「」從「」,或不從「」而從「」,何琳儀認為會兔子速跑之意。「」的本義是逃逸、逃跑。《說文》:「逸,失也。从辵兔。兔謾訑善逃也。」如《左傳.桓公八年》:「戰于速杞,隨師敗績,隨侯逸。」杜預注:「逸,逃也。」《文選.楊子雲〈解嘲〉》:「往昔周網解結,群鹿爭逸。」又泛指奔跑。如《國語.晉語》:「乃左并轡,右援枹而鼓之,馬逸不能止,三軍從之。」韋昭注:「逸,奔也。」

」引申表示隱遁、隱逸的意思。《正字通.辵部》:「逸,隱遁也。」如《論言.堯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楚辭.遠遊》:「形穆穆以浸遠兮,離人群而遁逸。」

隱逸義進一步引申為閒適、安逸。如《詩.小雅.十月之交》:「民莫不逸,我獨不敢休。」《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熢火幸通,勢及并力,以逸待勞,兵之利者也。」

」又表示放縱。如《尚書.大禹謨》:「罔遊于逸,罔淫于樂。」孔穎達疏:「逸謂縱體。」《國語.魯語》:「夫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

逃逸義又引申表示散亡、亡失。如《史記.儒林列傳》:「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滋多於是矣。」《後漢書.儒林列傳上》:「及光武中興,愛好經術,未及下車,而先訪儒雅,採求闕文,補綴漏逸。」

」還表示超過、超越。《字彙.辵部》:「逸,超也。」如《文選.劉越石〈荅盧諶詩〉》:「竿翠豐尋,逸珠盈椀。」李善注:「逸,謂過於眾類。」《文心雕龍.才略》:「景純艷逸,足冠中興。」

」表示過失。《爾雅.釋言》:「逸,過也。」如《尚書.盤庚上》:「予亦拙謀,作乃逸。」《孔傳》:「逸,過也。」

」表示釋放。如《左傳.成公十六年》「乃逸楚囚」,杜預注:「逸,縱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像短尾鳥,「」象腳形,會鳥向前進之意。

」的本義是前進,從「」除了作為聲旁之外,還因為鳥不能後退(參何琳儀)。商代族徽金文與甲骨文同形,西周金文皆從「」從「」,從「」、「」的字多有行走之意。

學者多認為甲骨文表示進獻(劉興隆、陳秉新),《合集》32535:「甲戌卜,進,燎于且(祖)乙。」

金文表示進用、舉薦,中山王方壺:「進賢措能」,《周禮.夏官.大司馬》:「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又表示進獻,兮甲盤:「其進人」,「進人」即進獻力役、徒隸(參郭沫若、陳初生),指淮夷向周王室進獻力役。

楚簡表示進步、前進,《郭店楚簡.五行》:「辟(譬)而智(知)之胃(謂)之進之」。《上博楚竹書四.曹沫之陳》:「人吏(使)𨟻(將)軍,我君身進,此戰之顯道」。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與《說文》或體形同,「」是聲符。象一人在大路上行走,含通達、到、至等義(參《漢字圖解》)。

甲骨文從「」從「」,與《說文》或體形同,「」是聲符。象一人在大路上行走,含通達、到、至等義(參《漢字圖解》)。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從「」從「」從「」,構形初義不明。

齊系金文不從「」而從◎從「」,字形有所訛變,楚系文字從「」從兩橫從「」,趙平安指出兩橫和「」皆為飾筆,戰國文字習見。

金文表示討伐,史牆盤:「達(撻)殷畯民」,《尚書.顧命》:「用克達殷集大命」,「達殷」當讀「撻殷」,《詩.商頌.殷武》:「撻彼殷武,奮伐荊楚」,《經典釋文》引韓詩「撻,達也。」又用作人名。

楚簡表示通達、發達,《郭店楚簡.窮達以時》:「窮達以時」,表示窮困和發達視乎時機和際遇。

此外,趙平安認為甲骨文舊釋為「」的字就是「」字,表示撻伐和「讓……來」、「讓……去」的意思。姑備一說。

《說文》:「達,行不相遇也。从辵羍聲。《詩》曰:『挑兮達兮。』达,達或从大。或曰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腳在路上行走,「」象二物相遇,故「」表示路上相遇。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象腳在路上行走,「」象二物相遇,故「」表示路上相遇。因為甲金文「」象二物相逢、相遇,故從「」的字多有相遇、交接之義,參見「」。《說文》:「遘,遇也。从辵,冓聲。」

甲金文或不從「」,而只從「」或「」,「」象腳,「」象道路,皆有行走之意。

甲骨文談及祭祀的時候,往往提及「遘某祖先」,表示遇到祖先。因為進獻祭品時,鬼神會降臨享用,所以主祭者能與之相遇(于省吾)。如《合集》36530:「遘上甲□五牛」,「上甲」是商代的先王,大意是說遇到上甲,用五隻牛為祭牲。

金文表示相遇、相會,保卣:「遘于四方,䢔(會)王大祀。」表示四方諸侯適逢其會,參與周王盛大的祭祀。楷伯簋:「楷白(伯)于遘王,休,亡(無)敃。」意謂楷伯去見周王,很好,沒有憂患。楷伯簋銘文與麥尊:「侯見于宗周,亡敃」意思相近。二祀𠨘其卣:「遘于匕(妣)丙」,「妣丙」是名叫丙的先母,全句表示(鬼神降臨),遇到亡母丙。又通假為「」,「婚媾」即夫婦,豳公盨:「好德婚遘,亦唯協天」,表示婚姻之事也堅持好德,才合乎天意(裘錫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二「」從「𠂤」,「𠂤」是「」之古文,「」是手形,古代軍隊又稱「師旅」,兩手象指揮之形,會派遣軍隊之意。本義是派遣。

甲骨文從二「」從「𠂤」,「𠂤」是「」之古文,「」是手形,古代軍隊又稱「師旅」,兩手象指揮之形,會派遣軍隊之意。本義是派遣。

」或作「」,皆象手形;或加從「」。金文在「𠳋」基礎上加「」或「」為意符,有行走之意。

甲骨文通作「」,表示有過失(蔡哲茂)。金文用作人名,又表示派遣,明公尊:「唯王命明公遣三族伐東國」。又通作「」,表示過失,大保簋:「大保克敬亡遣」。又表示送葬之物,「遣車」即送殉葬品之專用車(戴家祥),「遣盉」即殉葬的水器。《儀禮.旣夕》:「書遣于策。」註:「遣,猶送也。」

《說文》:「遣,縱也。从辵,𠳋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象道路,故「」有路途遙遠之意,本義是遼遠。

甲骨文從「」,「」聲,「」象道路,故「」有路途遙遠之意,本義是遼遠。

金文從「」,「」聲。從「」、「」的字皆有行走之意,「」表示腳程遙遠。《說文》:「遠,遼也,从辵,袁聲。」

甲骨文表示遙遠,與「」相對,《屯南》3759:「王其田遠,湄(彌)日亡(無)𢦏(災)。其邇田,湄(彌)日亡(無)𢦏(災)。」意謂商王到遠處田獵,整天都沒有災禍。到附近打獵,整天都沒有災禍。

金文表示晉姜鼎:「用康柔妥(綏)褱(懷)遠邇君子」,番生簋蓋:「柔遠能邇」,指以懷柔之道使遠方的人安順拜服。

戰國竹簡表示遠近之「」,《郭店簡.魯穆公問子思》簡7:「義而遠彔(祿)爵」。《郭店簡.五行》簡36:「遠而莊之,敬也。」《郭店簡.六德》簡48:「新(親)戚遠近」。《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丌(其)思深而遠」。《上博竹書四.采風曲目》簡3:「道之遠尔(邇)」。《上博竹書四.內豊》附簡:「母(毋)忘姑姊妹而遠敬之」。《上博竹書五.姑成家父》簡7:「遠慮𢝬(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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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金文作「」,從「」,「」聲。「」、「」意思相通,皆有行走之意,本義為慢慢地行走,引申為慢、遲、久。

」甲骨文從「」,「」聲,金文作「」,從「」,「」聲。「」、「」意思相通,皆有行走之意,本義是慢慢地行走;引申為慢、久、晚、遲到、延遲、逗留、停滯、遲鈍等義。「」字又有安適、閒雅之義,參見「」。小篆把「」的聲符「」改換為「」聲,成為現在的「」字。戰國竹簡「」從「𡰥」聲,寫作「𨒈」,是「」、「」的異體,《說文》:「遲,徐行也。从辵,犀聲。《詩》曰:『行道遲遲。』𨒈,遲或从𡰥。遟,籒文遲从屖。」

」常表示時間的長、久、晚,《詩.豳風.七月》:「春日遲遲,采蘩祁祁。」意謂春天的日子很長,採摘白蒿的人很多。《楚辭.離騷》:「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此句哀嘆(時光流逝,)草木凋零,美人到了晚年。戰國竹簡表示久,《清華簡一.金縢》簡1:「王不𤶠(豫),又(有)𡰥(遲)。」「不豫」表示身體不舒服(顧頡剛、劉起釪),全句意謂武王生病,而且病情遷延日久(宋華強)。《上博三.周易》簡14:「𨒈(遲)又(有)𢘓(悔)」,傳世本《周易》作「遲有悔」,意謂(悔悟)遲了便有禍事。

金文「」用作族氏名,𠭯父簋:「皇考遟(遲)白(伯)」,意謂先父遲伯。又用作古樂律名,「遟(夷)則」又作「屖則」,即是古書的「夷則」,是十二律之一,指陽律的第五律。

戰國竹簡「」又假借「𦳊」字來表示遲到的「」,《睡虎地秦簡.封診式》簡36:「有失伍及𦳊(遲)不來者,遣來識戲次。」「𦳊」即是「」字,與「」音近。全句意謂如有掉隊和遲到的,派來軍隊偏師的駐地辨認。「偏師」是主力軍以外的部分軍隊。

」又是中醫脈象之一,指脈搏緩慢,在一呼一吸之間,只跳動三次。《脈經》:「呼吸三至,去來極遲。」《脈訣匯辨》:「遲脈之病為陰盛而陽虧。」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金文、小篆從「」,「」聲。本義是返回、歸還。後又引申為退還、恢復等義。「」亦常用作副詞,表示立即、仍然、還是等義。

甲骨文從「」從「」從「」,周原甲骨文從「」,「」聲,與金文形異。金文從「」,「」聲,「」兼作形符,「」本義為圓形的玉璧,因而引申有歸回之意,「」即行走,故「」有返回、歸還之意。金文與小篆、簡帛字形相同。

本義為返回、回歸。《說文》:「還,復也。从辵,睘聲。」《爾雅.釋言》:「還、復,返也。」邢昺注:「皆迴返也。」《廣雅.釋詁二》:「還,歸也。」《詩經.小雅.何人斯》:「爾還而入,我心易也。還而不入,否難知也。」鄭玄注:「還,行返也。」這幾句詩指你歸來時進來看我,我的心就歡喜了;你歸來但不來看我,原因沒有人知道。晉陶淵明〈歸去來辭〉:「鳥倦飛而知還。」意謂雀鳥困倦了就知道要飛回自己的巢。此為成語「倦鳥知還」的出處,用以比喻辭官後歸隱田園或從旅居之地返回故鄉。從返回義引申為交還物件。《周禮.秋官.司儀》:「致饔餼,還圭。」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還圭,歸其玉也。」「饔餼」是古代諸侯行聘禮時接待賓客的大禮,多為贈送食物;這句指接受了食物,交還玉璧。又引申為恢復、還原之意。《明史.太祖紀二》:「吏以過誤罷者還其職。」意指若官吏被以為有過錯而遭罷職,恢復原來的官職。亦引申有退回、後退之意。《史記.高祖本紀》:「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表示(劉邦)於是封閉秦國的貴重寶物、財物府庫,把軍隊退到霸上駐紮。

」亦解作環繞。段玉裁注《說文》:「還,今人還繞字用『環』,古經傳祇用『還』字。」《左傳.襄公十年》:「諸侯之師還鄭而南,至於陽陵。」杜預注:「還,繞也。」指諸侯的軍隊圍繞鄭國向南前進,到達陽陵。《史記.刺客列傳》:「荊軻逐秦王,秦王還柱而走。」即荊軻追着秦王政,秦王政只得繞着柱子逃走。又解為旋轉。《漢書.爰盎鼂錯傳》:「如此而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還踵矣。」顏師古注:「還,讀曰旋。旋踵,回旋其足也。」這句意謂這樣用厚賞勸導,以重罰威懾,那麼在死亡面前也不會轉身逃跑。

」又用作副詞,表示時間,相當於「立即」。《荀子.王霸》:「如是則禹舜還至,王業還起。」王念孫《荀子雜志》:「還至,即至也;還起,即起也。」意指如此,則禹舜立即來到,帝王的基業立即興起。又表示持續,相當於「仍然」。唐杜甫〈泛江〉:「亂離還奏樂,飄泊且聽歌。」意謂在時局離亂之時仍然奏起音樂,飄泊流離之時尚在聽歌。又表示選擇,相當於「還是」。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6349:「工方還。」表示工方的人回來。

金文用作本義,呂行壼:「白(伯)懋父北征,唯還。」意指伯懋父征伐北方,回來了。又作環繞義。散氏盤:「道以東一奉(封),還,以西一奉(封)。」道路向東為邊界,還繞一周,又向西為邊界。又用為人名,鯀還鼎:「鯀還作寶用鼎。」「鯀還」是人名,表示鯀還鑄造了寶貴的鼎。

戰國竹簡借「」為「」。《郭店簡.尊德義》簡25:「治民非還(懷)生而已也。」「懷生」即安於生計;這句指治理百姓不只是使他們安於生計。

漢帛書借「」為「」,作環繞之意。《馬王堆.五十二病方》第101行:「取井中泥,以還(環)封其傷。」即是用井中的泥土,包圍傷口。

雖然「」字早已見於金文,但漢帛書仍多見借「」為「」,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第52行:「獻公之帀(師)襲郭(虢)環(還)。」意指晉獻公的軍隊攻打虢國後回來了。又用作轉移義。《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278行:「餘(與)燕為上交,秦禍案環(還)歸於趙矣。」意謂(秦國)與燕國成為友好之國,秦國把禍患轉移給趙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甲骨文從「」(倒「」)從「」,字形會在原野上捕捉野豬,進而把捕捉野豬的原野稱作「𨙅」(劉釗、季旭昇)。

𨙅」是原野的「」的本字,小篆從录作「」,《說文》:「邍,高平之野,人所登。从辵备录。闕。」

金文從「」或「」從「」從「」從「」。從「」、「」有行走之意。「」是聲符。學者多認為「𨙅」字從「」不從「」,王筠認為「」是「𨙅」的聲符。按甲骨文「」字與「𨙅」字所從有別,參見「」。

甲骨文用為地名。金文用為人名,又表示原野,晉侯對盨:「其用田狩,湛樂于𨙅隰」,意思是說用來進行田獵,在原野和低濕的地方狩獵取樂。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從「」(夏商城牆多呈方形)從「」(跪坐之人),本義指人聚居的地方。

甲金文從囗從卩,「」象一跪坐之人,「」代表疆界,考古發掘夏商城郭多呈方形,可證(參徐中舒),故「」本義指人聚居的地方。《釋名.釋州國》:「邑,人聚會之稱也」。此外,古人重視國都,以「」為「」的代表。國名、都名往往相通。如商代盤庚遷都於殷後,商朝又名為「」。故「」通稱為「」,即暗指都邑。甲骨、金文屢稱大邑商、天邑商,意指商國。卜辭如「才(在)大邑商」(《合集》36530);金文如𣄰尊:「隹珷王既克大邑商。」《尚書.周書》:「惟臣附于大邑周。」甲骨文又用作人名。

金文用作氏族名、人名外,亦表示都邑,洹子孟姜壺:「其人民都邑」;又用作區域單位,齊鎛:「侯氏易(賜)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

戰國文字多用為地名。

《說文》:「邑,國也。从囗;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从卪。凡邑之屬皆从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亦是聲符,象種植樹木,以為疆界,本義是國家、國邦。

《說文》:「邦,國也。從邑,丰聲。𤰫,古文。」「」、「」音義皆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古『邦』、『封』通用。《書序》云『邦康叔』、『邦諸侯』;《論語》云『在邦域之中』,皆『封』字」,參見「」。

甲骨文疑用作地名,《合集》846:「勿𠦪(禱)年于邦土(社)」,意謂不要向邦地的土地之神祈求好收成(參陳夢家)。

金文表示國家,毛公鼎:「命女(汝)辥我邦我家內外」,意謂命令你治理我的邦家。牆盤:「匍(撫)有上下,䢔(會)受萬邦」,意謂擁有上天下地和四方萬國(裘錫圭)。《詩.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戰國竹簡表示國家,《郭店簡.老子乙》簡17:「攸(修)之邦,丌(其)惪(德)乃奉(豐)」,意謂推廣至國家,他的德行就會豐盛。《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詩》員(云):『儀型文王,萬邦乍(作)孚』」,意謂《詩經》說:「以文王為效法的榜樣,天下人都會信服於你。《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1:「邦家之不寧也」。《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1:「魯邦大旱」,意謂魯國發生大旱災。《上博竹書七.凡物流形甲本》簡22:「所以攸(修)身而治邦家」。又表示封立,《清華簡二.繫年》簡104:「改邦陳、蔡之君,囟(使)各復其邦。」表示改封陳國、蔡國的君主,使他們各自復國。

另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引申為家鄉、鄉里。

」字甲骨從「𠨍」(兩人相對跪坐)從皀,或從二「」(兩人張口相向),或從二丮(兩人伸手奉獻祭禱),「」是盛稻粱的食器,字象兩人相向跪坐,共食一簋。本義為相向共食,引伸為饗宴、饗祀,是「」的初文;因有相向之意,亦是「」的初文。參「」、「」。

表示饗宴之「」甲骨文有不從皀,而從酉(酒尊)、鼎等,侍奉的物品有異而饗獻之義則一(參金祥恒)。此字,與《說文》、《詩經》所載相合,《詩.七月》「朋酒斯饗」毛傳:「饗,鄉人飲酒也」,不過從「」之饗常用而代替了從酉的饗字而已,從二卩從酉或省作[酉卩]。

金文從𠨍從皀,未見從「」,後期於「」上添「」而從「」,而「」正補充「」字張口進食之義。

甲金文用法有二:一,饗宴、饗祀,如卜辭「妣辛鄉」、「大乙祖丁眾鄉」。金文如「用鄉賓客」(曾伯陭壺)、「用敢鄉孝于皇且考」(仲榱父簋)、「以鄉上帝,以祀先王」(中山王壺),又通「」,參「」。二,朝向,典籍作「」、「」或「」,如卜辭「其東鄉,其北鄉」;金文「立中廷,北鄉」(善夫山鼎)。卜辭亦有對敵之意,如「其來,王自鄉(嚮)」。此外,金文還通用作公卿之「」及人名,參「」。

𠨍」、「」、「」、「」古本同源,甲金文通同,皆取義於「𠨍」,自相向、相對之本義引伸分化出相向就食、饗宴、卿士、鄉邑等義。

」小篆作「𨞰」,《說文》:「𨞰 ,國離邑,民所封鄉也。嗇夫別治。封圻之内六鄉,六鄉治之。从𨛜皀聲。」甲文二「」小篆訛寫成二「」,作「𨛜」,「」、「」又音近相假,故有鄉里之訓(參李孝定)。一說「鄉邑」稱「」,實取義於共食,指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參楊寬)。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大口尊,是「」的初文,本義是酒尊。

甲金文象酒尊之形,與夏代二里頭出土的大口尊形狀吻合,是酒尊的「」的象形初文,所以古文字「」可以表示「」,「」字三體石經古文作「」。後假借為地支名。酒缸的底部是尖的,是為了可以使酒缸的一小半埋進更深的土地上,以便於儲藏保存。

甲骨文讀為酒,表示薦酒之祭,又用作地支。金文表示酒,宰甫卣:「王鄉(饗)酉(酒)」,《詩.大雅.既醉》:「既醉以酒,既飽以德。」用作地支名,居第十位。士上卣:「才(在)五月既望辛酉」。又用作國族名、人名。

《說文》:「酉,就也。八月黍成,可爲酎酒。象古文酉之形。凡酉之屬皆从酉。丣,古文酉。从卯,卯爲春門,萬物已出。酉爲秋門,萬物已入。一,閉門象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配字從「」從「」,象人坐在酒尊之側,疑本義是伴飲,引申表示匹配。

配字從「」從「」,象人坐在酒尊之側,疑本義是伴飲,引申表示匹配。

」字的初義未有定論,一說初義當為伴飲、伴食(金文形義通解),一說當與酣、釂諸字義近(李孝定),一說當為配偶之義,從「」省聲(陳劍)。一說義為釀酒調配得宜,酒色良好之意(季旭昇)。

金文表示匹配,㝬簋:「用配皇天」;又表示配偶,陳逆簠:「台(以)乍(作)厥元配季姜之祥器」;又用作人名。

《說文》:「配,酒色也。从酉己聲。」段玉裁注:「當本是妃省聲,故叚爲妃字。」

此外,「」、「」古音相近,帛書有借「」為「」之例,《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神聖是則,以肥(配)天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亦聲,「」象酒瓶,本義是美酒。

」除了是「」的聲符,還是意符,古文字「」象酒尊,從「」表示酒瓶裏的美酒佳釀。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酒,又用作地名。金文「」字皆寫作「」,參見「」。

古往今來,飲酒是人們的重要消遣,酌酒歡飲,宴客娛賓,古書多載,白居易〈北亭招客〉:「踈散郡丞同野客,幽閑官舍抵山家。春風北戶千莖竹,晩日東園一樹花。小盞吹醅嘗冷酒,深爐敲火炙新茶。能來盡日宮棊否?太守知慵放晚衙。」

許慎以「」釋「」,屬聲訓。《說文》:「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从水从酉,酉亦聲。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古者儀狄作酒醪,禹嘗之而美,遂䟽儀狄。杜康作秫酒。」

漢字
小篆
金文
金文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倒口,「」象酒尊,表示低頭就着酒瓶喝酒,本義是飲酒,是「」的省文。

甲金文「」字從伸舌人形從「」,把飲酒的整個人形都描畫出來,「」是「」的省文,只寫出對着酒瓶的倒口。金文後來將「」改為「」,「」是「」的聲符。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飲,《合集》32344:「王酓(飲)」。麗簋:「王酓(飲)多亞」,「多亞」是官名,表示王設酒,使多亞飲之。白乍姬觶:「酓(飲)壺」,表示飲宴所用的壺,即盛酒之壺。又用作楚國的姓,他國或寫作「」,楚王酓章鎛:「楚王酓章乍曾侯乙宗彝」,表示楚王熊章為曾侯乙鑄造宗廟祭祀所用的器皿。

戰國竹簡表示飲,九店楚簡56號墓簡35:「利於酓(飲)食」。《上博竹書五.弟子問》簡8:「酓(飲)酉(酒)」。又通假為「」,《郭店簡.老子甲》簡33:「酓(含)德之厚者,比於赤子」,表示內含厚德的人,好比嬰兒。又用作人名,新蔡楚簡零簡254:「[祝]融、穴酓(熊)」,「祝融」、「穴熊」是楚國的先祖。「」字的韻部,中古屬於東部,早期東、冬二部不分,冬部字(收ng尾)上古歸入侵部(收m尾),現代閩南話(如廈門、潮州)「」字與「」字的韻母相同,收m尾,保留了上古音。

《說文》:「酓,酒味苦也。从酉,今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不詳,疑從鬼面引申為美醜之「」。

甲骨文從「」,「」聲。商代金文或於「」下加「」形,象盛「」之物(余永梁)。西周晚期又於「」字疊加「」旁,其義不詳。《說文》:「醜,可惡也。从鬼,酉聲。」段玉裁注:「非真鬼也。以可惡,故从鬼。」

甲骨文辭殘,《合集》4654:「龍㞢(有)醜」,又《合集》12878正:「㞢(有)醜于……」。「」字字義不詳,李孝定以為「」當解作憎惡、加怒,全句指帝將加怒於某方,並引《淮南子.說林》:「莫不醜于色。」高誘注:「猶怒也。」姚孝遂以為「」釋為厭惡、嫌棄較佳,全句指上天厭棄某方。《詩.鄭風.遵大路》:「無我魗兮。」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魗』即『醜』字。」毛亨傳:「魗,棄也。」鄭玄注:「魗,亦惡也。」

金文「」字用作族氏名,如亞醜鼎:「亞醜。」又用作國名,虢仲簠:「虢中(仲)乍(作)醜姜寶簠。」「」是食器,全句指虢仲為姜姓醜國所作寶簠(李清麗、楊峰濤)。

秦陶用作人名,《古陶文彙編》5.15:「咸亭𤎩(燧)陽醜器」,指咸亭人燧陽醜的器皿。

睡虎地秦簡「」用作醜惡,《睡虎地秦簡.語書》簡12:「醜言」,即惡言。又,馬王堆帛書字用作慚愧,《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齊王章(四)》第132行:「是故事句(苟)成,臣雖死不醜。」全句指因此假若事情成功了,臣雖然死去也不會感到慚愧。《呂氏春秋.恃君》:「吾將死之,以醜後世人主之不知其臣也。」高誘注:「醜,愧也。」

傳世文獻「」本解作敵眾,《詩.小雅.出車》:「執訊獲醜。」鄭玄箋:「醜,眾也。」高亨注:「周人稱異國敵人為醜。」所以《詩經》句指俘獲敵眾。《史記.將軍驃騎列傳》:「執訊獲醜,驅馬牛羊百有餘萬。」張守節正義:「訊,問也。醜,眾,言執其生口問之,知虜處,獲得眾類也。」後從敵眾引申有眾人之義,《齊民要術.竹》:「竹之醜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甲骨文或不從「」而從「」,象手在樹上採摘果實之形。「」是「」的初文,本義是採摘。

《說文》:「采,捋取也。从木从爪。」

甲骨文用作紀時名詞,「大采」即日初出之時,「小采」即日落之時。金文表示采邑,中方鼎:「乍(作)乃采」,表示作為你的采邑。《韓詩外傳》:「古者天子為諸侯受封,謂之采地。」又用作人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人背負重物之意,本義是沈重。

甲金文從「」從「」(象囊橐之形),商代象形金文作人背負囊橐之形,意會人背負重物,本義是沈重(柯昌濟、何琳儀)。從「」除表意之外,也是「」的聲符。甲骨文所從的「」(囊袋)或置於人形之下,而西周以後金文「」與「」共用筆畫,中豎合寫,為小篆字形所本。部分字形下加「」旁,表示人站在地上。

金文有幾種用法:一、是一種容器、量器的名稱,典籍作「」,春成侯壺:「春成侯中府,為重(鐘),冢(重)十八益(鎰)。」二、用作地名,井侯簋:「易(賜)臣三品:州人、重人、墉人。」三、用作姓氏,即典籍的「」氏,十年洱陽令戈:「左庫工帀(師)重(董)棠」(參孫敬明、蘇兆慶)。

戰國竹簡「」通假作「」,如《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飤(食)不童(重)味」,表示吃飯時不用兩種菜餚。

《說文》:「重,厚也。从𡈼東聲。凡重之屬皆从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或從田,疑為「」之初文(裘錫圭),本義是糧田。

」字的構形初義未有定論。甲金文從「」從「」,「」象囊袋,異體從「」,疑「」是「」之初文(裘錫圭),本義是糧田。一說會太陽底下量度東西之意(于省吾、劉興隆),本義是衡量、量度。《說文》:「量,稱輕重也。从重省,曏省聲。𨤦,古文量。」

甲骨文構形有多種說法,何琳儀認為從「」從「」,昜、東共用豎筆,「」是量的聲符。孫常敍認為不從「」,所謂「」形象囊袋的袋口,象張囊橐之口以量物之形,按此說與字形不合,「」已象袋子上下兩端皆有束縛,故不能再象袋口。郭沫若認為此字是「」的古文,象太陽從東方昇起,大放光明,按此說雖可從聲音方面說明「」與「」的關係,但除音理之外,與「」字的用義難以連繫。甲骨文又有從「」和從「」之形,或不從「」而從「」形,所謂「」形疑為筆畫增繁所致。

甲骨文用為人名和地名,金文用為國名和人名,戰國竹簡用作衡量之意,《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不量丌(其)力之不足」。又表示度量衡之度量,《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慎度量」。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𦥑」從「」形從「」從「」,象兩手把容器中的金屬溶液傾倒在製作器物的模型中,以鑄造青銅器,本義是鑄造。

甲金文從「𦥑」從「」形從「」從「」,「𦥑」象雙手,「」象裝載金屬溶液的容器,「」象模子或用來固定金屬溶液的範。全字象兩手把皿中的金屬溶液傾注在製作器物的模型中,以鑄造青銅器,本義是鑄造。《說文》:「𨮩(鑄),銷金也。从金,壽聲。」

甲金文多用作本義,《合集》29687:「鑄黃呂」。意謂商王用黃色的銅來鑄造器皿。仲殷父簋:「中(仲)殷父鑄簋」,「」是盛穀米的青銅器。

甲骨文或加從張口的人形(「」),象在負責燒鑄工作。在燒鑄冶鍊時,工匠往往張口大喊,以便運力,所以「」的古文字從張口的人形(「」)。還有字形加從象手肘形的「」字(初文不從「」)為聲符。金文或加從「𠃬」聲,參見「」。「𠃬」不但標聲,而且可能表示鑄造器物乃為長久計之義,金文器物中常見「子子孫孫永寶用」、「子子孫孫永保」或「子子孫孫萬年永寶用」等,可為側證。

根據蔣玉斌的研究,一個過去被誤釋為「」的金文是「」字的異體,從「」的初文從「」從「」,或加從「」,「」是「」的聲符。此字形在金文中通假為「」,表示征討,秦公鐘:「鑄(討)百蠻」,意謂征討數百個蠻邦。金文「」字還有一個異體作「𨥇」,「𨥇」、「」、「」皆從「」省聲,可證「」可以通假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個拄着拐杖的長髮老人,本義是長者、老人。

甲金文象一個長髮老人拄着拐杖之形(葉玉森、劉釗、劉興隆、沈培),本義是長者、年長,又從長髮引申為長短之長。

」字與「」字的構形初義相近,因為長者實與老人同義。部分字形省去拐杖之形。拐杖形或訛變為「」形。中山王鼎的「」字加從「」旁。

甲骨文用作方國名或地名,又用作人名、南方風名等(參徐中舒)。金文表示長久,史牆盤:「文武長剌(烈)」,表示周文王、周武王所開創之長久的基業。中山王鼎:「長為人主」,表示長久以來作為君主。又表示年長,中山王鼎:「事少女(如)長」。

《說文》:「長,久遠也。从兀从匕。兀者,高遠意也。久則變化。亾聲。□者,倒亾也。凡長之屬皆从長。仧,古文長。𠑿,亦古文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二扇門形,本義是門。

甲金文均作兩扇門扉之形,甲骨文或於字上加上門楣。戰國文字承襲商周文字,或於「」內加兩筆為飾。《說文》:「門,聞也,從二戶,象形。凡門之屬皆从門。」按以「」釋「」為聲訓。「」與「」、「」與「」之間的語音類比關係,胡樸安曾徵引之作為其所說的「轉移音」之例證。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門。甲骨多用「」為宗廟之門,《合集》32035:「王于宗門逆羌」,指王於宗廟的門前迎接獲得羌人俘虜而歸的將領。或用為廳堂之門,《合集》 30285:「于廳門[亯丮]酓」,指在廳門舉行[亯丮]、酓兩種祭禮。又用作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指門。格白𣪕:「涉東門」,指經過東門。又用作動詞,指攻打城門。庚壺:「庚大門之。」楊樹達:「庚大門之者,謂攻門也。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云:『晉侯圍曹,門焉,多死。』杜注云:『攻曹城門。』又《左傳.成公二年》云:『齊侯伐我北鄙,圍龍,頃公之嬖人盧蒲就魁門焉。』杜注云:『攻龍門也。』……按圍人之邑必攻其城門,城門亦曰門,古人文法名動往往相因之。」按「」用作動詞,亦可解作守備城門,《廣雅.釋詁三》:「門,守也。」《左傳.文公十五年》:「一人門于句鼆,一人門于戾丘,皆死。」杜預注:「有寇攻門,二子禦之而死。」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門。《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4:「《詩》丌(其)猶坪(平)門」,指《詩》就好像是一扇平正的大門(季旭昇)。又用作地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0:「湯或從而攻之,降自鳴攸(條)之遂,伐高神之門,傑(桀)乃逃之南𦾈(巢)是(氏)。」全句指湯又從而攻他,從鳴條的山澗通道下去,來討伐高神之門,桀只好逃往南巢。

傳世文獻中「」從大門引申指門徑、關鍵之義。《易.繫辭下》:「乾坤,其易之門邪。」孔穎達疏:「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門邪。」

」又可指家派、類別等義。如《論衡.問孔》:「論者皆云:孔門七十子之才勝今儒。」《後漢書.儒林傳》:「塗分流別,專門並興。」現代漢語仍有分門別類、五花百門等成語。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門,中間一長橫,或許象門閂,然門頂上之叉則未知當作何解。門插上門閂以示閉門。

金文從門從才。才乃材的初文,據《說文》即草木初生之義,引申為木材。金文構形會以木材閉門之意,本義是閉門。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二「」,「」象山丘、山陵之形,二「」象兩隻腳趾向下的腳。全字表示二足從山上往下走。引申為下降、降落、降臨、降服之意。

甲骨文從「」從二「」,「」象山丘、山陵之形,二「」隸定作「」,象兩隻腳趾向下的腳。「」與二「」會二足從山陵自上往下走之意。「」字又可引申為降落和降臨的意思,後又引申出降服之意。《說文》:「降,下也。从𨸏,夅聲。」《詩.大雅.公劉》:「陟則在巘,復降在原。」鄭玄箋:「陟,升;降,下也。」「」、「」二字相對,二止登山為「」,下山為「」。參見「」。

甲骨文中,「」字可用作本義,表示下降,如《合集》15377:「降陟」,「」與「」便分別表示了下降與上陞。另如《合集》14178:「茲云其㞢降其雨」,則有落下之意。甲骨文中常見「降永」一吉祥用語,就是降下祥瑞的意思。另外,甲文亦有作降服用的例子。如《屯南》2301:「方來降」,「」指「方國」,意指「方國來投降」的意思。

金文也有用作本義,表示下降,如散氏盤:「陟剛(崗)三奉(封),降以南」,即是登上山崗,這是第三次的封地,從山崗南部下山。至於禹鼎:「用天降大喪于下或(國)」,指上天對國家降下大禍,「」字有降落的意思。另外,金文除了有從阜、從二止的構形外,中山王鼎「」字又增「」以顯示其移動,不降矛則增「」以標其為地名。

後人為降服之「」另造晚出省文「」字。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兩腳向上登山之意。

甲金文從「」從「」,「」象山丘、山陵之形,「」象兩隻腳趾向上的腳,「」、「」會二足由下而上登山之意。《說文》:「陟,登也。从𨸏、从步。𠌹,古文陟。」《爾雅.釋詁》:「陟,陞也。」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登高,《合集》15377:「降陟」,「」與「」表示下降與上陞。《詩.周頌.閔余小子》:「念茲皇祖,陟降庭止。」鄭玄箋:「陟降,上下也。」又用作祭名,《合集》32916:「其陟于高祖王亥」。又用作人名。

金文也用作本義,散盤:「陟剛」,表示登上山崗,「」通假為「」。《詩.大雅.公劉》:「迺陟南岡」。㝬簋:「其瀕在帝廷,陟降」,表示瀕臨、接近帝廷,「陟降」表示陞降、上下。《詩.大雅.文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毛亨傳:「言文王升天,下接人也。」朱熹集傳:「蓋以文王之神在天,一升一降,無時不在上帝之左右,是以子孫蒙其福澤,而君有天下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鹿」或「」、「」、「」,表示鹿、羊、牛或人掉進陷阱裏,本義是陷阱。

甲骨文從「」從「鹿」或「」、「」、「」、「」,金文所從的「」下部畫有腳趾形,表示鹿、羊、牛或人掉進陷阱或坑坎裏,本義是陷阱。甲骨文「」或改寫為「」,陷阱之意更為明白。甲骨文象坑坎的「」金文改寫為「」,或加從「」,「」象持棍擊打,這是因為「」從陷害引申為侵入、攻打之意。《說文》:「陷,高下也。一曰:『陊也。』从𨸏从臽,臽亦聲。」段玉裁注:「高下者,高與下有懸絕之勢也。高下之形曰陷。故自高入於下亦曰陷,義之引申也。《易》曰:『坎,陷也。』……凡深沒其中曰陷。」

甲骨文表示使下陷、使沈沒,《合集》14610:「陷于河二[宀羊]」,意謂把兩隻圈養的羊抛到河裏,祭祀河神。「」是一種殺害人、畜作為祭品的方法,《合集》15551:「辛卯卜,尞(燎)……陷……。」「」指燒柴之祭,「」指設下陷阱,獵殺人畜,以供祭祀。

金文表示攻打、侵入,㝬鐘:「南或(國)𠬝子敢臽(陷)虐我土。」「𠬝子」是南方的部族名,意謂南國𠬝子敢入侵騷擾我的國土。晉侯𩵦鐘:「王降自車,立,南鄉(向),寴(親)令晉侯𩵦:自西北遇(隅)敦伐[熏勹]城。晉侯率厥亞旅、小子、戜人先𢽶(陷)入,折首百,執訊十又一夫。」意謂周王下車,面向南方站立,親自命令晉侯𩵦從西北角攻打[熏勹]城,晉侯率領亞旅、小子、戜人一起帶頭攻入,斬首一百個,捉拿十一人。

戰國竹簡表示攻陷、攻破、占領,《睡虎地秦簡.編年記》簡6-7壹:「六年,攻新城。七年,新城陷。」《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35:「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叚(假)者,耐。」意謂軍中就最近攻城的功績論賞,如有城陷時遲到沒有進入戰場,報告說在圍城作戰中死亡而弄虛作假的,應判處耐刑(耐刑指古代剃去鬢鬚的刑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會二人俯身挖掘洞穴之意。是「」的初文。

甲骨文從「」從二「」從小點(小點象土粒,以◎表示)。金文從「」(象土山高陗有阪級之形)從二「」(象俯伏人形)從小點。「」(音包)亦是聲符,象二人俯身挖掘洞穴之形,是「」的初文(沈培、梁月娥)。《詩.大雅.緜》:「陶復陶穴,未有家室。」段玉裁注:「蓋讀陶爲掏。」「」是從旁挖掘的洞,「」是垂直向下挖掘的洞。「」即後來的「」字,「陶復陶穴」表示挖掘出與地面平行的洞和與地面垂直的洞。《太平御覽》卷八五四引漢王符《潛夫論‧救邊》:「掏沙壅河。」

後期金文加從「」。金文用作姓氏或古國名,又用作地名,不其簋:「宕伐玁狁于高陶」。《郭店楚簡.語叢四》簡22:「山亡(無)陶(覆)則阤,城無蓑則阤。」郭店語叢四此字與金文「」字形近,疑為「」字的訛變,楊澤生釋讀為「」,表示覆蓋、遮蔽,可從。這句是說山如果沒有遮蔽就會崩。

注意勿將此字與豳公盨的「」(「」)字相混,參「」字。

《說文》:「陶,再成丘也,在濟陰。从𨸏,匋聲。《夏書》曰:『東至于陶丘』。陶丘有堯城,堯嘗所居,故堯號陶唐氏。」段玉裁注:「謂堯始居於陶丘。後爲唐侯。故曰陶唐氏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二「」,早期金文從二「」從「」,「」是聲符,「」象山陵,作為「」的意符。本義是大土山,引申為陸地。

甲骨文從「」從二「」,早期金文從二「」從「」,「」是聲符,「」象山陵,作為「」的意符。本義是大土山,引申為陸地。《楚辭.九嘆.憂苦》:「巡陸夷之曲衍兮,幽空虛以寂寞。」王逸注:「大阜曰陸。」意謂遊覽山丘和平原,以及彎曲的水澤,感到空虛寂寞。

春秋以後,或加「」為意符。或不從「」而改從二「」為聲符。至小篆簡化為從「」從「」從「」。

甲骨文辭殘,意義不詳。金文用作族氏名、地名。又用作人名,朱公䤜鐘:「陸終」,「陸終」是楚人的祖先。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土丘或高平之地,《上博竹書三.周易》簡50:「鴻漸于陸」,意謂鴻雁進至土山。

《說文》:「陸,高平地。从𨸏从坴,坴亦聲。𨽰,籒文陸。」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字從「」(山丘),「」亦聲。表示太陽昇起,照射在山坡上。本義是山的南面。

甲金文從「」,「」亦聲。「」象山丘,「」字象太陽昇起於草木之上,陽光照射在山坡上之形。本義是山的南面,因為中國位於北半球,古人看見太陽從東方昇起,經過南方後,在西方落下。所以山的南面是向陽坡,北面是背光坡,南面的日照較北面充足,因此山的南面叫做「」,山的北面叫做「」。引申指日光照得見的一面,即向陽部分。《周禮.考工記.輪人》賈公彥疏:「記識其向日為陽,背日為陰之處。」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表示山的南面,水的北面。虢季子白盤:「搏伐玁狁,于洛之陽。」表示在洛水的北面搏伐玁狁。金文又用作地名和國族名。《玉篇》:「陽,山南水北也。」《詩.大明》:「在洽之陽,在渭之涘。」孔疏云:「水北曰陽」。參見「」、「」、「」。

《說文》:「陽,高、明也。从𨸏,昜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鳥形,本義是鳥兒。

甲金文象鳥形,本義是鳥兒。《說文》:「隹,鳥之短尾總名也。象形。凡隹之屬皆從隹。」職追切

」、「」甲金文皆象鳥形,有學者認為「」、「」本同字(羅振玉、李孝定)。《說文》認為「」是短尾鳥的總名,「」是長尾鳥的總名。按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字突出鳥喙,而「」字突出翅膀的羽毛。兩字在甲骨、金文的字形、用法都有明顯區別,應該是兩個不同的字。不過金文中用作某些字的部件時則有通用的情況,而《說文》從「」的字籀文亦多從「」,可見「」、「」作為部件是可通用的,參「」、「」、「」。

」甲骨文多借用作發語詞,亦有用為本義,泛指鳥類,還有用為人名、地名等。商代晚期出現從口之「」,作為語氣詞的專用字。

金文「」本義已失,只用作語氣助詞、介詞等,通用作古書之「」、「」、「」。如麥方鼎:「隹十又一月」,表示在十一月。又通讀作「」、「」等,如中山王鼎:「隹(雖)有死罪,及三世,無不赦。」鼎銘又云「非信與忠,其隹(誰)能之,其隹(誰)能之。」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隻字的甲金篆文構形元素同,皆從隹(象短尾鳥)從又(象右手)。字象捕鳥於手之形,引申而有捕獲或獵獲的意思,是「」的初文。「」、「」古音同在鐸部。《說文》釋作「鳥一枚」,即單位詞義,應當是借用的。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會小鳥之意,「」亦為聲符。本義為麻雀。

甲金文從「」從「」,會小鳥之意,「」亦為聲符。本義為麻雀。按金文圖片為「亞雀」二字,而非一字。《說文》:「雀,依人小鳥也。從小、隹。讀與爵同。」段玉裁注:「今俗云麻雀者是也。其色褐,其鳴節節足足。」傳世文獻中多以雀泛指小鳥,如《詩.召南.行露》:「誰謂雀無角,何以穿我屋?」

甲金文「」本從「」,戰國文字或改從「」。「」、「」古本同字,作為偏旁可以通用。

甲骨文用作人名,《合集》722反:「雀入(納)二百五十」,指雀貢納了二百五十塊甲骨。《合集》6983:「乎(呼)雀伐望戉。」另用作方國名,《合集》190反:「乎(呼)人入于雀。」金文「亞雀」一詞為族氏徽號,亞雀父己卣:「亞雀。」

戰國竹簡字讀為「」,指爵位。《郭店簡.緇衣》簡27-28:「正(政)之不行,𡥈(教)之不成也,則坓(刑)罰不足恥,而雀(爵)不足懽(勸)也。」或用作動詞,指封爵,《上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0:「斯雀(爵)之矣」,指這樣就能封他為爵。字又讀為「」,指削弱,《郭店簡.太一生水》簡9:「天道貴溺(弱),雀(削)成者以嗌(益)生者」,指天道以柔弱為貴,所以削弱有成的人以使初生的人受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或從「」,本作「」,象鳥於樹上聚集。後省作一「」在「」上。本義是聚集,引申為集合、集體。

甲金文從「」從「」,或從「」。噩君啟節把「」字左邊豎筆連上「」字的豎筆,兩部分共用筆畫,字上又加上「」省作為聲符,字形與甲骨文差距較大(說可參朱德熙)。

甲骨文從「」或「」在木上,學者一般認為這個字形就是《說文》「」的或體「」。《說文》:「雧,羣鳥在木上也。从雥从木。集,雧或省。」按季旭昇認為一隻鳥在木上,實際並不構成集合的概念,加上現存甲骨文這個字形都是殘辭,因此並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一定是後來的「」字,可備一說。甲骨文「」字意義不詳。

金文「」字可用作族氏名或戰國間楚國職官名。金文屢見「集脰」、「集既」、「集膴」等詞,李學勤認為「」字之義與「」字同,且出現「」字的器物都是烹飪器或溫器,由此推斷他們是管理王室飲食的官員。另「」也可用來表示成就,如毛公鼎:「唯天將集氒(厥)命。」全句指上天成就其大命。

傳世古籍中「」字可指羣鳥棲止在樹上,如《詩經.周南.葛覃》:「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後「」引申為集合的意思,如《爾雅.釋言》:「集,會也。」邢昺疏:「經典通謂聚會為集。」另「」又引申出止息的意思,如《國語.晉語二》:「人皆集於苑,己獨集於枯。」韋昭注:「集,止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同「」字,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也是聲符,甲骨文或從三口,會貓頭鷹在鳴叫。「」、「」本為一字,指貓頭鷹。

甲金文從「」從「」,「」也是聲符,甲骨文或從三口,會貓頭鷹在鳴叫。「」、「」本為一字,指貓頭鷹。學者或認為「」象貓頭鷹的雙眼(董作賓、趙誠),然而甲骨文有從三口之形,古文字中亦未見用「」形來表示眼睛,故此說可疑。戰國竹簡「」字上部的「」訛變為「」。

甲骨文讀作「」,表示觀看,《屯南》2232:「王其雚日出」。又用作祭名,《合集》32138:「雚歲。」

金文也用作祭名,相當於典籍的「」、「」,御尊:「王才(在)圃,雚京。」(《集成》9890),表示王對周的京城舉行灌祭。《說文》:「祼,灌祭也。」《詩.大雅.文王》:「祼將于京」。又讀作「」,效卣:「王雚(觀)于嘗。」表示王遊觀、巡視嘗地(方濬益、楊樹達)。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看,《郭店楚簡.六德》簡24-25:「雚(觀)者(諸)《𠱾(詩)》,《箸(書)》則亦才(在)矣(壴);雚(觀)者(諸)《豊(禮)》,《樂》則亦才(在)壴(矣);雚(觀)者(諸)《易》,《春秋》則亦才(在)壴(矣)。」

《說文》:「雚,小爵也。从雈,吅聲。《詩》曰:『雚鳴于垤。』」段玉裁注:「爵當作雀。」桂馥義證:「小當為水」,「」的本義是貓頭鷹,水雀之說可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與「」同字,甲骨文從「」從「」從正方形,或從兩方形相疊,構形初義不明。

」與「」同字,甲骨文從「」從「」從正方形,或從兩方形相疊,構形初義不明。

一說方形是「」字初文,「」是璧雝(古代大學)的本字,象璧雝的宮外有水有鳥止息(羅振玉、陳邦懷)。一說方形是「」的初文,象連環形(于省吾)。一說象鳥足被環所扣,無法高飛。引申為阻塞、壅塞等意思(徐中舒)。金文上承甲骨文字形,方形變圓,與「」形混。

甲骨文用為人名、地名。金文表示熟食,通「」,余阝王鼎:「用雝(饔)賓客」,表示用熟食宴饗賓客;表示壅塞,通「」,毛公鼎:「勿雝(壅)律庶民」;又用作象聲詞,逨鐘:「雝雝」。

戰國竹簡通作「」,《上博楚竹書五.三德》:「毋雝(壅)川」。

《說文》:「雝𪆫也。从隹邕聲。」段玉裁注:「雝渠也。渠,鳥部作𪆫。鉉本同。經典多用爲雝和、辟雝。隸作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上部象天或象雲,下部象雨點。金文字形有所變化,較貼近篆書的寫法,但依然象下雨之形。本義是雨水。

甲骨文形體多變,多以一畫表示上天,其下有三兩雨滴表示下雨。上面的雨滴或與橫畫相連,其上或別加一畫作飾筆。西周文字雨形外部連結成直線,與小篆相類。戰國文字雨滴或寫作水形,參見[妾子]𧊒壺。《說文》:「雨,水從雲下也。一象天,冂象雲,水霝其閒也。凡雨之屬皆从雨。𠕲,古文。」

甲骨文用其本義,指雨水,《合集》8329:「往于河,㞢(有)雨。」《合集》20397:「壬戌㞢(有)雨。」又用作動詞,指下雨,《合集》9757:「今日雨。」《合集》12598:「今日其大雨。」

金文用作人名,子雨爵:「子雨。」字又讀為「𩁹」,用作祭名,[妾子]𧊒壺:「雨(𩁹)祠先王。」《說文》:「𩁹,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禮記.月令》:「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𩁹帝,用盛樂。乃命百縣𩁹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張政烺認為此句很可能指將中山王編入百辟之中,進行𩁹祭。朱德熙、裘錫圭以為字讀為「」,可備一說。

戰國文字「」多用作本義,《上博竹書一.緇衣》簡6:「日暑雨,少(小)民隹(惟)日怨」,意謂夏天暑熱下雨,小民就會怨恨上天。《上博竹書二.魯邦大旱》簡4:「女(如)天不雨,石將焦,木將死,丌(其)欲雨或甚於我,或必寺(待)吾名(禜)乎?」全句指如果上天不下雨,岩石將要焦黑,樹木將要枯死,山石與樹木比我們更需要雨水,又何必等待我們去進行禜祭呢?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從「」,「」、「」皆是聲符。文獻記載,「」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會以樂舞求雨之意。

」或隸定作「𩁹」,甲金文從「」從「」,「」、「」皆是聲符。文獻記載,「」的本義是求雨祭祀,故從「」。「」的初文象樂器之形,代表樂舞,「」會以樂舞求雨之意。《禮記.月令》:「大雩帝,用盛樂」鄭玄注:「雩,吁嗟求雨之祭也。」《說文》:「雩,夏祭,樂于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聲。𦏻,或从羽。雩,羽舞也。」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介詞,引進行為之時間,典籍作「」,《說文》作「」。靜簋:「𩁹八月初吉庚寅」。又用作句首語氣詞,典籍作「」、「」、「」,史牆盤:「𩁹武王既𢦏殷,𢼸(微)史剌(烈)且(祖)迺來見武王。」又用作連詞,表示與、及、和,典籍作「」、「」。大盂鼎:「我聞殷述(墜)令(命),隹(唯)殷邊侯田(甸)𩁹(與)殷正百辟,率肆于酉(酒)。」表示殷的外服諸侯和朝中官員都酗酒。又用作人名、地名、國名。又讀作「」,中山王鼎:「昔者,吳人并𩁹(越)」,表示往昔,吳國吞併越國。

王國維認為「」、「」古本一字,「」訛變為「」,猶如「」的古文作「𣍸」。姑備一說。

此外,甲骨文有從「」從「」(「」的初文)一字,徐中舒、劉興隆認為是表示以樂舞求雨的專字。而金文中還有一個字形從「」從「」(曾侯乙編鐘),與《說文》「」字的或體同形,用作音階名,後世寫作「」。《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小點,「」是聲符,「」是意符,小點象雪片,本義是下雪、雪花。

甲骨文從「」從小點,「」聲。小點象雪花,本義是下雪、雪花。唐蘭認為甲骨文「」字得很像後來的「」,但甲骨文沒有「」字,對比《說文》「」字的小篆作「」,可以確定甲骨文「」下部的羽形實為「」。馬敍倫亦持此說。《說文》:「䨮,凝雨,說物者。从雨,彗聲。」戰國竹簡把聲符「」改為「」,「」除表聲外,可能還取義於雪花輕如毛髮。此外,林澐認為甲骨文「」下的羽形就是「」字,因為雪片象羽毛。

由於冰雪是白色的,所以「」可表示白色,李白〈將進酒〉:「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由潔白引申,可表示品格高潔,貫休〈送姜道士歸南岳〉:「松品落落,雪格索索。」楊萬里〈送鄉人余文明勸之以歸〉:「一別高人又十年,霜筋雪骨健依然。」大雪能洗刷大地,故「」又有洗除義,如雪仇、雪恨、雪辱。《正字通.雨部》:「雪,洗滌也。凡冤釋曰雪冤,刷恥曰雪恥。」《戰國策.燕策一》:「然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耻,孤之願也。」由於冰雪覆蓋大地,到了春天便會融化,滋潤莊稼,有利豐收,所以中國北方往往稱呼大雪為「瑞雪」,表示可喜的意思,所謂「瑞雪兆豐年」,即取此義。

甲骨文表示冰雪,《合集》34039:「雨雪」,指下雪。

金文表示小(楊樹達、張懋鎔),伯湄父簋:「白(伯)湄父乍(作)雪𣪕(簋)」。意謂伯湄父鑄造了這件小型的簋。

戰國竹簡用作人名,《清華簡一.楚居》簡6:「酓(熊)[雨毳](雪)」,「熊雪」即《史記.楚世家》的「仲雪」,是楚國國君熊嚴的次子。「熊雪」又見於《上博竹書九.陳公治兵》簡3。

漢帛書用作本義,表示冰雪,《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第88行:「執(蟄)虫不出,雪霜復清,孟穀乃蕭(肅)。」意謂冬眠的蟲子不出來,霜雪寒冷,早季的稻穀萎縮。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小篆作「」,初文作「」,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一至四個車輪(◎)從「」,「」象閃電,車輪狀雷聲,古人以車輪行走的聲音譬喻隆隆的雷聲。故「」字表示雷電交加。參見「」。

」小篆作「」,初文作「」,甲骨文及早期金文從一至四個車輪(◎)從「」,「」象閃電,車輪狀雷聲,古人以車輪行走的聲音譬喻隆隆的雷聲。故「」字象雷電交加之形。參見「」。

後期金文加從「」為義符,因為打雷閃電多出現於雷雨天氣。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打雷,又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用為人名。

《說文》:「靁,陰陽薄動靁雨,生物者也。从雨,畾象回轉形。𩂩,古文靁。𤴐,古文靁。𩇓,籒文。靁閒有回;回,靁聲也。」

傳統的青銅器上常出現一些所謂「雷紋」或「雲雷紋」,是以一些迴旋的線條把打雷這自然現象圖象化的符號,類似的紋飾在籀文中亦可見到,雷紋的普遍使用,反映了古人對雷的崇拜。雷紋有時會單獨出現於器物之上,但主要用作背景紋飾,以襯托出其他如「饕餮」等主題。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表示下雨。

」指降雨。清代王闓運《吊朱生文》:「風吹綠楊,霝雨大灑。」

根據許慎,「」的本義是小雨。「霝雨」表示微雨,《說文》:「霝,雨零也。从雨,𠱠象𩂣形。《詩》曰:『霝雨其濛。』」「雨零」即雨徐徐落下。《說文.雨部》:「零,徐雨也。」《詩.豳風.東山》:「我來自東,零雨其濛。」高亨注:「零雨,又慢又細的小雨。」

甲骨文從「」從二「」,金文從「」從三「」,何琳儀認為會雨多之意(何琳儀),指多而稠密的雨。

甲骨文多用作人名,金文表示善、很好,典籍作「」、「」,史牆盤:「青(靜)幽高且(祖),才(在)𢼸(微)霝處。」表示安靜的隱居的高祖,在微國很好地居住(唐蘭、李學勤、裘錫圭)。《廣雅.釋詁》:「靈,善也。」《廣雅.釋言》:「霝,令也。」小克鼎:「永令(命)霝冬(終)」,「霝終」即「令終」,亦即今天的「善終」,而「永命」即長壽之意。

」字的字形有幾種說法,但未有定論。何琳儀認為從「」從「」,會雨多之意。估計他認為「」象眾口,故有多義。馬如森根據《詩經》認為「」表示細雨。張世超等認為三個「」象器皿,與「」之三豎相應,象用器皿承載雨水之形。以上諸家之說皆無有力的證據,故「」字的字形本義待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𢿱」省聲,為「」之省文。本義為小雪粒(許慎)。

甲金文從「」,「𢿱」省聲,為「」之省文。本義為小雪粒(許慎)。《說文》:「霰,稷雪也。从雨,散聲。䨘,霰或从見。」段玉裁注:「謂雪之如稷者。《毛詩傳》曰:『霰,暴雪也。』『暴』當是『黍』之字誤。俗謂米雪,或謂粒雪皆是也。」按「」即小米粒,「」是像小米狀一般的雪。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湖湘間謂之雪子,蓋霰之言散也,謂其形小自上分散而下也。」

甲骨文從「」從「」,舊釋作「」(羅振玉、王襄)。因「」字甲骨從「」從「」(裘錫圭)。而古文字從「」的一些字,省去「」形往往是該字的初文,因此劉釗、張亞初釋此字為「」,其說可從。參見「」。甲骨卜辭辭殘,疑為地名,《合集》13010:「貞……霰……豕。」

金文從「」從「𣏟」,「𣏟」為「」省聲,字見於中山王圓壺,張政烺釋為「」字異體,讀為「」。孼𧊒壺:「霰(潸)霰(潸)流涕」,《說文》:「潸,涕流貌,从水,𢿱省聲。」《詩.小雅.大東》:「睠言顧之,潸焉出涕。」毛亨傳:「潸,涕下貌。」鄭玄箋:「我從今顧視之,為之出涕,傷今不如古。」

楚系文字中「」又從「」聲,「」本從「」字初文得聲,故這裏屬改換聲符的現象。戰國簡「」用作人名,《包山楚簡》簡91:「周霰。」《字彙補》:「𩄧,同霰。」「𩄧」即由從「」,「」聲之字訛變而來,為「」的異體。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會月光變化之意(季旭昇、陳秉新)。金文加從「」為聲符。

甲骨文從「」從「」,會月光變化之意(季旭昇、陳秉新)。金文加從「」為聲符。「」與「」音近,一說「」表示白色的月光(金國泰、張世超)。

金文或不從「」而從「」聲,參師𡘇父鼎,而吳王光鑒「」字直接寫作「」,可支持第二種說法。《說文》:「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䨣聲。〈周書〉曰:哉生霸。𣍸,古文霸。」段玉裁注:「霸、魄疊韻。〈鄉飲酒義〉曰:『月者三日則成魄』,正義曰:『月初生明為霸』。《漢書》所引〈武成〉、〈顧命〉皆作霸,後代魄行而霸廢矣。」阮元《疇人傳.戴震》:「朔、望、朏、霸,紀於月者也。」

甲骨文疑用作地名。

金文用作本義,表示月色潔白,作為月相的描述,用以記時,令簋:「隹(唯)九月既死霸丁丑」。師𡘇父鼎:「隹(唯)六月既生霸庚寅」。「既生霸」表示月光漸盈,「既死霸」表示月光漸虧;所指的具體時間眾說紛紜,未有定論。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從「」,象群鳥在雨中之形,是「」的古字。

甲金文從「」從「」,金文或從「」,象群鳥在雨中之形,是「」的古字。金文用作姓氏,弔男父匜:「弔男父乍為靃(霍)姬賸旅也(匜)。」《左傳.閔公元年》:「以滅耿,滅霍,滅魏。」杜預注:「三國皆姬姓。」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霍,今山西霍州。閔元年,晉滅霍。」(參金文形義通解)

隸書楷書簡省作「」。《說文》:「靃,飛聲也。雨而雙飛者,其聲靃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象草木生長時的青色。

」從「」從「」,構形初義不明,疑象草木生長時的青色。

甲骨文只一見,從「」從「」。甲骨文「青室」,即宗廟之室(王襄、馬如森)。金文從「」從「」,丹或作「」,「」象草木生長,「」本義是指草木生長之青色(林義光)。《釋名》:「靑,生也。象物之生時色也。」馬敍倫則認為丹是石名,「」本義是石之青色。按前說較合理。草木生長之色常青,而丹石未必是青色。「」、「」作為聲符,與「」古韻同屬耕部。「」、「」形近,作為部件通用,金文「」所從之「」多從「」作。晚期金文「」下加「」為飾筆。

金文多用作人名。學者又讀為「」,牆盤:「青(靜)幽高且(祖),在微靈處」,表示高祖在微地安靜隱居(唐蘭)。又用作本義,表示青色,番君白盤:「用其青金」。《荀子.勸學篇》:「靑取之於藍而靑於藍。」

戰國楚簡通讀為「」,《郭店簡.性自命出》:「青(情)生於眚(性)。」

《說文》:「青,東方色也。木生火,从生丹。丹青之信言象然。凡青之屬皆从青。𡷉,古文青。」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向兩邊張開的翅膀,本義是翅膀。由於左右翅膀互相背向,故「」有違背之義。

甲金文象向左右張開的翅膀之形,本義是翅膀(許慎、林義光)。由於左右翅膀展開後,彼此互相背向,所以「」有違背之義。《說文》:「非,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凡非之屬皆从非。」

甲骨文用作否定詞,表示無,《合集》16927:「非𡆥(憂)」,指沒有憂患。又用作地名。

金文表示過失、錯誤,毛公鼎:「引唯乃智(知)余非,庸又(有)聞」,「」表示聞知,意謂你知道我的錯失,要經常告訴我。又用為動詞,表示認為錯誤,中山王方壺:「寡人非之」。

春秋玉石文字,侯馬盟書:「麻夷非(彼)是(氏)」,相當於「昧雉彼視」(《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意謂夷滅彼之族氏(朱德熙、裘錫圭)。

戰國竹簡用作否定詞,《清華簡一.皇門》:「朕沈(沖)人非敢不用明刑」,意謂童子我不敢不採用嚴明的刑罰。《郭店簡.窮達以時》簡9:「子疋(胥)前多功,後戮死,非丌(其)智衰也。」意謂伍子胥以往功勞多,後來被殺戮,不是因為他的智慧有所衰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二至四「」,囗表示城邑,象眾人圍城之形,是「」的初文。後借來表示皮革,現多用為姓氏。

甲金文從「」從二至四「」,囗表示城邑,象眾人圍城之形,是「」的初文。後借來表示皮革,現多用為姓氏。

李孝定認為自守城者言之,多腳繞城有保衛之意,則「」是守衛、護衛的「」字初文,自攻城者言之,則「」是「」的初文。「」字後借來表示皮韋、皮革,造「」字以表示包圍之本義。《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40正:「韋(圍)城」正寫作「」,可以為證。

甲骨文用作地名和人名,金文用作人名外,還表示皮韋、皮革。匍鴨盉:「麀𠦪韋」,表示有花紋的母鹿熟皮。《正字通》:「韋,柔皮。熟曰韋,生曰革。」

《說文》:「韋,相背也。从舛囗聲。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爲皮韋。凡韋之屬皆从韋。𣍄,古文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从「」从「」,象一跪坐的人,而突顯其頭部。《說文》:「頁,頭也。」

甲金文象人之頭及身,以人身之小來襯托出其頭部,因此「」本義是頭部。「」與「」字的分別在於書寫時是否附帶畫出人身,因此兩字是異體字。參見「」。甲骨文「」字在人頭上或有頭髮,或省去髮形。西周金文卯𣪕蓋中「」字人首上有頭髮,戰國文字首上髮多訛為止形,小篆則省去人首上的頭髮。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15684:「豕頁」,意思即豬的頭部。另如《合集》22215:「五子叩頁」,即指五個男孩叩頭的意思。

」字金文見於卯𣪕蓋:「卯拜手頁手。」其他金文多作「拜手䭫首」,傳世文獻如《尚書.周書.召誥》則作「拜手稽首」。「拜手稽首」是古代的跪拜禮,即叩頭至手,叩頭至地。「稽首」寫成「頁手」僅此一見,可能是省文,季旭昇則以為「」或是錯字。《說文》:「頁,頭也。从𦣻从儿。古文䭫首如此,凡頁之屬皆从頁。」

」與「」本為一字,音「」,其後「」字最遲在東漢變讀為「胡結切」。至於「」作為紙張的量詞,則是俗字,本作「」。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是「」的初文,本義是鬍鬚。借來表示必須。

甲骨文從「」,從◎象人的臉面,從「」象人的鬍鬚,「」是「」的初文。

因「」借為必須的須,故造「」字表示「」的本義。《說文》:「須,面毛也。从頁从彡。凡須之屬皆从須。」段玉裁改為「頤下毛也」。後來人面(◎)訛變為「」,故從「」從「」。

早期金文從「」,人面的兩邊都畫有鬍子,西周以後從「」從「」,「」象側立人形而突顯頭部,全字象人的面上長着鬍鬚。從「」、「」表示人形之意同。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除用作姓氏、人名、族徽外,多用為「」,是古代盛載食物的器皿。白㲽其盨:「白(伯)㲽(梁)其乍(作)旅須(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本義是理順、順從(許慎)。

甲骨文從「」,「」聲,「」與「」形近,小篆字從「」,或由「」演變而來。部分從「」聲的字有順從之義,如「」即鳥獸之順服。因此「」從「」,「」聲,意謂人順服之貌。《說文》:「順,理也。从頁从巛。」小徐本作「巛聲」。中山王鼎、郭店簡與古璽又有從「」,「」聲一形。由於順從之「」與心理活動相關,故從「」。

甲骨文辭殘,「」字義不詳,《屯南》2080:「于父甲,其順比……」。

金文「」用作本義,指順從,與「」相對。中山王鼎:「克順克卑(俾)」,表示擇善而從。《詩.大雅.皇矣》:「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毛亨傳:「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曰比。」《禮記.樂記》、《史記.樂書》引作「克順克俾」。又中山王方壺:「則𣥺(上)逆於天,下不順於人施(也)。」以「」與「」對舉。另,金文「」可用為「」,𣄰尊:「順(訓)我不每(敏)」,指訓誨我魯鈍不聰敏(唐蘭、馬承源)。傳世古簡中「」亦可通假作「」,《大戴禮記.保傅》:「師導之教順。」《賈子新書.保傅》「」作「」。

戰國竹簡「」用為本義,指順從,《郭店楚簡.緇衣》簡12:「四方順之。」秦陶與古璽中「」用作人名。

古文字材料中又有以「」、「」通假為「」的例子。《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5:「教民大川(順)之道也。」戰國行氣玉銘:「巡(順)則生,逆則死。」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食之甲金文均象人以口(亼)就於鍋 (皀)上進食之狀。本義是進食。

食之甲金篆文均從「」從「」。一說其字象「」(食器)上有蓋(亼)形(戴家祥、徐中舒、劉興隆、姚孝遂),乃日常盛食物之器具,因而引申為凡食之稱。一說「」實象倒置之口形,甲骨文中有兼從二或四小點(◎)的,疑象口液,故食字會以口就近食器進食之意,本義是進食(林義光、季旭昇)。二說中,我們認為後說較為合理。

此外,「」字的繁文作「」,在倒口之上增加人形,人在進食之意更為明顯,這一點,若兼及「」字去考慮,其理據更見明顯。故「」、「」的構形與「」、「」相同。最後,鄲孝子鼎的器和蓋兩個拓本中,器銘作「」,蓋銘作「」,可證「」、「」是一字異體。參見「」。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食。又用作記時名詞,「食日」、「大食」表示早餐的時間,約今之上午九、十時,「小食」表示晚餐時間,約今之下午四、五時(董作賓)。又表示日蝕、月蝕,《合集》11483:「之夕月(有)食」。《釋名》:「日月虧曰食,稍稍侵虧如蟲食草木葉也。」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牧共乍父丁簋:「牧共乍(作)父丁之食簋」。又表示食物,上曾大子鼎:「多用旨食」,「旨食」表示甘美的酒食。

《說文》:「食,一米也。从皀亼聲。或說亼皀也。凡食之屬皆从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人進食之形,「」與「」同字,「」是「」字的繁體。「」是聲符。

疑「」字本來的人形與「」上的倒口「」相連,造字本意與「」字相同(馬敍倫)。

甲骨文用義不詳。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食用,吃,如「飤鼎」、「飤簋」、「飤盉」等,余義鐘:「飲飤訶(歌)舞」。

《說文》:「飤,糧也。从人、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

甲骨文從「」從「」從◎,象人俯首,張口伸舌,喝酒尊裏的酒,小點象酒滴或口液,本義是飲酒。金文俯身的人形改寫為「」,「」亦是「」的聲符;倒口和伸舌改寫為形近的「」,也作為聲旁,全字可隸定為「」。金文左邊所從的「」,至楷書改為「」。

甲金文表示飲,《合集》10405反:「出虹自北,飲于河。」表示北方出現彩虹,在河中飲水。古人認為溪澗上的彩虹象飲水的生物。參見「」。余贎[辶乘]兒鐘:「樂我父兄,㱃(飲)飤(食)訶(歌)𨖴(舞)。」表示娛樂我的父兄,飲食歌舞。

戰國竹簡也表示飲,《清華簡二.繫年》簡26-27:「賽(息)侯以文王飲酒」,表示息侯招待楚文王飲酒。《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3:「飲而飤(食)之」。《上博竹書五.三德》簡7:「凡飤(食)飲無量計」,簡11:「不飲弗飤(食)」。《上博竹書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簡6:「弗飲弗飤(食)」。

《說文》:「㱃,歠也。从欠,酓聲。凡㱃之屬皆从㱃。𣲎,古文㱃从今、水。𩚜,古文㱃从今、食。」

」還有名詞用法,今閩語以「」表示米湯,正是其名詞用法的保留。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從「」,「」聲。本義是牧養牲畜。

」的字形最早見於小篆和秦簡,從「」,「」聲。《說文》:「𢼝,古文養。」「𢼝」又作「」,從「」從「」,字形見於戰國楚簡,如《郭店簡.六德》簡33「求𢼝(養)新(親)之志」。「𢼝」是「」的異體,秦代統一文字後多用「」而不用「𢼝」。

甲骨文中有從「」從「」的「」字,金文字形從「」從「𠓥」,一般釋為「」的異體。商承祚以為字形與《說文》古文同,象以手持鞭而牧羊:「牧牛則字從牛,𢼝羊則字從羊也。後以從牛之字為牧,而以𢼝為養矣。」一說西周以後放牧的「」字未見寫作「」,因此,戰國竹簡和《說文》古文的「」只是「」的異體,和甲金文的「」字無關。(參《字源》)

」的本義是牧養牲畜。如《周禮.夏官.圉人》:「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吳越春秋.勾踐入臣外傳》:「乃赦越王得離其石室,去就其宮室,執牧養之事如故。」引申表示養活、使能生活下去。《說文》:「養,供養也。」「」的對象很廣泛,對象不同也表示不同的詞義。

」可以表示對在上者、父母長輩的供養、奉養。如《論語.為政》:「今之孝者,是謂能養。」《禮記.王制》:「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史記.孝文本紀》:「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悲之有!」

」也表示撫養、養育幼小。如《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人為嬰兒也,父母養之簡,子長而怨。」《漢書.食貨志》:「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亦指君主扶養百姓,如《尚書.大禹謨》:「德惟善政,政在養民。」《左傳.襄公十四年》:「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

除了牲畜外,還可以飼養其他動物。如《淮南子.主術》:「故夫養虎豹犀象者,為之圈檻,供其嗜欲,適其飢飽,達其怒恚,然而不能終其天年者,刑有所劫也。」《史記.平準書》:「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

」還可以表示培植、種植草木。如《管子.牧民》:「藏於不竭之府者,養桑麻、育六畜也。」《漢書.食貨志》:「二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

除了具體的人或物,「」的對象也可以是抽象的事物,表示培養、助長。如《孟子.盡心上》:「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莊子.達生》:「善養生者,若牧羊然,視其後者而鞭之。」《馬王堆漢墓帛書.明君》第40行::「然則養耳目之樂,莫若必勝。」

」作名詞可表示供養之物、生活所需。如《荀子.天論》:「彊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養備而動時,則天不能病。」

由撫養義可引申表示生育。《玉篇.食部》:「養,育也。」如《禮記.大學》:「未有學養子而後者也。」又指哺乳,如《荀子.禮論》:「父能生之,不能養之。」楊倞注:「謂哺乳之也。」

」還表示教育、熏陶。如《禮記.文王世子》:「立大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孟子.離婁下》:「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朱熹集注:「養謂涵育熏陶,俟其自化也。」

」是古代役卒的通稱。如《史記.秦始皇本紀》:「雖監門之養,不觳於此。」司馬貞索隱:「養,即卒也。」又特指伙夫。如《春秋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何休注:「炊亨者曰養。」《漢書.公孫弘卜式兒寬傳》:「貧無資用,嘗為弟子都養。」何休注:「養,主給烹炊者也。」

𩛥
漢字𩛥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從「」從「」,「」聲,「𩛥」象為賓客設置酒食之形。

>「」字甲金文從「」,「」聲。本義是驛站所設的車馬(許慎),後引申有傳遞或傳記之義。《說文》:「𩛥,設飪也。从𠃨从食,才聲。讀若載。」

古籍多同音通假作「」,《石鼓文.吳人》:「𩛥西𩛥北」,「𩛥」即假作「」,語氣助詞,《詩.載馳》:「載馳載驅」,參見「」。

甲骨文異體繁多,皆象以手捧食物獻亯神祇,本義為設食祭神。最早從「」從「」從「」,中期從「」從「」從「」聲,與《說文》小篆形同,晚期省作從「」從「」聲。此外,又有從「𢦔」從「」從數點(部件以◎表示)一形,數點當象飯粒或汁液,與金文師虎簋從「𢦔」從「」等字形一脈相承。古設食以祭,故卜辭用作祭名,是殷代五種重要祭祀之一,表示設食享祭神祖;又用為地名。

𩛥」字因義近或音近而互換的部件有三組:第一,「」、「」、「」、「」義近互換。「」象手、「」象跪跽之人側面、「」象跪跽之人兩手前伸、「」象人跪坐仰首祝禱並向前伸手之形,四形皆表示一人捧持食物祭神,並強調手部動作。第二,「」、「」義近互換,皆表示載滿食物的器皿,只「」字添加象倒口形之「」,金文作為部件往往通用,參見「𣪘」、「」等。第三,「」、「」、「𢦔」上古同屬之韻,音近相通,故可互換作為「𩛥」字的聲符,而從「」,與「𢦔」之作[屮戈]同,皆以才為聲。

金文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除最早期金文從「」從「」外,餘皆從「」。或從「」、「」,或從「𢦔」、「」,或從「屮戈」、「」,或從「」、「」、「」,或從「」、「」、「」;「」當為「屮戈」省,而「」後期又訛作「」形,或與「」上倒口訛成「」形。

金文習語「𩛥簋」、「𩛥鼎」、「𩛥缶」等,以「𩛥」與器名組詞,意為盛載食物用以祭祀的器皿。沈子它簋:「用𩛥鄉己公」,表示設載食物以饗祭先人。又用作時間詞,表示從前、過去,較「」更早,「𩛥」、「」皆相對於「」而言,參見卯簋蓋銘。又音同通作「」,表示行事、執行任命,師訇𣪕:「𩛥乃事」,即行乃事,參見「」、「」。又用作人名。如師𩛥鼎、弔𩛥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頭形,「𦣻」象人頭而「」象頭髪,甲骨文或省去髮形。本義是人頭。

甲骨文字形象側面人頭之形,其上有頭髪,或可省去頭髮。金文字形雖然也是頭的象形,但長髮之下部件有時以眼(目)為主,有時以鼻(自)為主。戰國文字同時有帶髮和不帶髮的字形,但部分「」字把頭髮寫作「」形。《說文》分列「𦣻」、「」兩字,並在「」字下提到:「首,𦣻同。古文𦣻也。巛象髪,謂之鬊,鬊卽巛也。凡𩠐之屬皆从𩠐。」可見《說文》以「𦣻」為小篆,「」為古文。從上可見,「𦣻」承無髮的字形而來,「」則承有髮的字形而來。

」字甲骨文用作本義。如《合集》24956:「王疾首。」指王頭部有疾的意思。傳世文獻屢見「疾首」一詞,如《孟子》:「舉疾首蹙頞而相告」,趙歧注:「疾首,頭痛也。」另「」字又可用作地名。

金文「」字用作本義。如虢季子白盤:「折首五百」,指斬掉五百顆頭顱。另又可通假為「」,如遹簋:「遹拜首(手)䭫首」,其他金文多作「拜手䭫首」,傳世文獻如《尚書.周書.召誥》則作「拜手稽首」。「拜手稽首」是古代的跪拜禮,即叩頭至手,叩頭至地。

」為人體最重要的部分,因此「」又代指處於中心的人物或事物,如首長、首領、首都。此外,「」處於人體最上部,因此也有第一、開始等意思,如首位、首先等。《廣雅》:「首,始也。」

參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的甲金文象馬形,本義是馬匹。「」為漢字的重要部首。

甲骨文象「」之形,字形特徵在於馬頸上有鬃毛。早期金文族氏徽號非常象形,其後字形漸漸筆畫化,唯字形仍多會標示「」的鬃毛。戰國文字或把「」的軀幹省略為兩筆,「」的頭部亦省作「」形。漢隸由於簡省的關係,足形或少一筆,《史記.萬石張叔列傳第四十三》:「建為郎中令,書奏事,事下,建讀之,曰:『誤書!馬者,與尾當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譴死矣!』甚惶恐。」字形可參見《馬王堆.老子甲本》簡52。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馬匹,《合集》10405正有「車馬」一語。另,甲骨又有「多馬」一詞,為職官名,指司馬之的職官。《合集》5775正:「乎(呼)多馬逐鹿,隻(獲)。」又用作方國名,《合集》6664正:「我伐馬方。」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馬匹。乍冊大方鼎:「公賞乍(作)冊大白馬。」金文常見「馬乘」一詞,指配備有四匹馬的戰車,格白𣪕:「格白(伯)受良馬乘。」或用作職官名,如「司馬」、「乘馬大夫」等。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指馬匹。《上博竹書三.周易》簡22:「良馬由(逐),利艱」,意謂優良的馬匹馳騁追逐,利於馳騁艱難。戰國竹簡亦有「司馬」一詞,用作官名,《清華簡二.繫年》簡77-78:「司馬子反與申公爭少孔。」

《說文》:「馬,怒也。武也。象馬頭髦尾四足之形。凡馬之屬皆从馬。𢒠,古文。𢒠,籒文馬與𢒠同,有髦。」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上從「」下從「」,表示牲畜之意。

甲金文上從「」下從「」,表示牲畜之意。此字形後來被從「」「」聲之「」字取代,表示赤色的牲畜,多用作祭祀。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赤色的牲畜,大簋:「易(賜)芻(犓)、(騂)、犅。」又表示赤色,者減鐘:「不帛(白)不(騂)。」《集韻.清韻》:「騂,牲赤色。」《廣韻.清韻》:「騂,馬赤色也。」

」、「𩥍」為一字異體,《說文》:「𩥍,馬赤色也。从馬,觲省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骨架相支撐之形(于省吾),隸定作「」,是「」的初文。

戰國文字加從「」為意符。

甲骨文用作人名、地名。金文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骨頭,《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簡75:「鬬折脊項骨」,表示打鬥折斷了頸脊骨。又通假為「」,表示過分,《上博竹書六.用曰》簡17:「歛之不骨(過),而廛(展)之亦不能違」,表示收歛不過分,開展也不能背離。歛和展都有限制,行動不自由(董珊)。漢帛書也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十問》第80行:「筋骨益強」。《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200行:「骨肉之親」。

《說文》:「骨,肉之覈也。从冎有肉。凡骨之屬皆从骨。」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象高於地面的堂基之形,「」象建築在臺基上的樓觀,本義是高高的樓臺。引申為崇高、高尚、高貴的高。

甲金文從「」從◎,「」象高於地面的堂基之形,「」象建築在臺基上的樓觀,本義是高高的樓臺。引申為崇高、高尚、高貴的高。《說文》:「高,崇也。象臺觀高之形。从冂、囗,與倉、舍同意。凡高之屬皆从高。」

可能因為高處便於遠眺,故「」又有遠義。後加「」形以區別於「」字,一說「」象屋下層的窗戶(孔廣居)。參見「」。

甲金文用作地名。又表示遠,《屯南》1102:「高且(祖)」,史牆盤:「青(靜)幽高且(祖)」,「高祖」即遠祖。秦公簋:「高引又(有)慶」,「」有長久之意,表示長遠有吉慶福善之意。金文以「」為人名、地名,疑取其崇高之義。如噩君啟舟節:「高丘」,地望不詳,疑因該地山高而得名。

漢帛書表示高矮之高,《馬王堆.老子甲本卷後古佚書》:「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又云:「故《詩》曰:『高丘之下,必有大峽;高臺之下,必有深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髟字的甲骨文有兩種寫法︰從人從長髮(◎);從人從長髮,並強調手指之形,金文承此形。其字象人長髮飄飄(或飛卷)的樣子。《說文》:「髟,長髮猋猋也。」「」是「」的初文(參高鴻縉)。「」的甲骨文異於甲骨文的「」,後者頭髮都是向上的,而前者則頭髮向後飄揚。另外,據季旭昇所言,東漢婁壽碑「」上部的「」從長從彡,與《說文》所本的「」之篆文同形,《說文》釋為「從長彡」,「」表示髮長,「」強調髮長飄揚。《說文》釋「」之篆文可參,然而我們亦可將「」視為「」的甲、金文中髮形後部斷開而成的部件。「」既可獨立成字,又可作其他字的組件,而凡以髟為義符的字皆與毛髮等義有關。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金文象一個正面站立的人形,嘴巴上面長着鬍子,本義是嘴上面的鬍鬚。

金文象一個正面站立的人形,嘴巴上面長着鬍子,本義是嘴上面的鬍鬚。金文從「」從「」從象鬍子的筆畫(以◎表示),象一個正面站立的人,誇大其口,口上長着鬍子,本義是口上面的鬍鬚。後來在象形初文的基礎上加「」為聲符,見於大盂鼎。小篆用意符「」來代替象形初文(「」是「」的初文,象面頰上的毛),成為從「」,「」聲的形聲字,隸作「」或「」;後來意符「」又可換為「」,成為「」字。《說文》:「頿,口上須也。从須,此聲。」段玉裁注:「在口上、在頰亦得名須。」

甲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用作族氏名,甲骨文的人名「」與金文之圖形文字大概屬於同一族,商代人名往往即是其族氏(裘錫圭)。

金文又通假作「」,用作祭名,大盂鼎:「髭(祡)、烝、祀」,祡、烝、祀是三種祭祀的名稱。《說文》:「祡,燒柴焚燎以祭天神」,可見「」是燒柴來敬拜天神的祭祀。

」本指嘴上邊的鬍鬚,《樂府詩集.相和歌辭三.陌上桑》:「行者見羅敷,下擔捋髭鬚。」後泛指鬍須,韓愈〈寄崔二十六立之〉:「連年收科第,若摘頷底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酒器中盛載酒之形,酒器中的小點代表所容之酒,本義是酒。「」是古代祭祀、宴飲用的酒,用鬱金草和黑黍釀成。

甲金文象酒器中盛載酒之形,酒器中的小點代表所容之酒,本義是酒。「」是古代祭祀、宴飲用的酒,用鬱金草和黑黍釀成。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鬯酒,《合集》25979:「鬯五卣」,卣是盛酒的器皿,猶如今言五瓶酒。盂鼎:「易(賜)女(汝)鬯一卣」,表示賜給你一瓶鬯酒。又通假為「」,表示開暢、寬敞,郘鐘:「喬喬其龍,既𣃵鬯虡」,郭沫若解釋云:「言蹻蹻乎有龍形之橫簨既連蜷于開暢之竪虡也。」

《說文》:「鬯,以秬釀𩰪艸,芬芳攸服,以降神也。从𠙴,𠙴,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易》曰:『不喪匕鬯。』凡鬯之屬皆从鬯。」段玉裁注:「攸服當作條暢,《周禮.鬯人》注、《大雅.江漢》箋皆云芬香條暢,可證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從「」,「」象正面站立的人形,「」象俯伏人形,疑表示林中有一人伏地,一正立之人踐踏其背,被踐踏者心情抑鬱,因而有鬱結之義(于省吾)。本義是憂鬱、抑鬱,即胸中鬱積心結。

字形方面,甲金文象一正立之人(大)踩踏一俯伏之人(勹),被踩者心情憂鬱。「」形後來訛變為「」,「」形訛變為「」,另加「」和「」,成為楷書的「」字。而加「」(香酒)為意符,是由於「」後用來表示鬱金香調製的酒。

詞義方面,「」的本義是心裏積聚憂愁、煩悶,引申之,草木茂盛,枝葉積聚也稱「」。曹植〈贈白馬王彪〉:「山樹鬱蒼蒼」。《說文》:「鬱,木叢生者。从林,𩰪省聲。」段玉裁注:「〈秦風〉:『鬱彼北林。』毛曰:『鬱,積也。』」漢帛書表示鬱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第253行:「鬱血」,即瘀血,指滯留積聚之血(吳振武)。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5426:「令往鬱」,表示命令前往鬱地。

金文表示香草,即鬱金香,古人用來調製香酒,後借指以鬱金香釀製的香酒,亦可泛指酒。叔簋:「商(賞)叔鬱鬯、白金」,意謂賞賜香酒、白金給叔。孟𧧬父壺:「孟𧧬父乍(作)鬱壺。」意謂孟𧧬父鑄造盛載香酒的壺。

表示鬱金香的「」本寫作「𩰪」,後來被「」吞併。《說文》:「𩰪,芳艸也。十葉爲貫,百廾貫築以煑之爲𩰪。从𦥑、冂、缶、鬯,彡,其飾也。一曰:鬱鬯,百艸之華,遠方𩰪人所貢,芳艸合釀之以降神。𩰪,今𩰪林郡也。」段玉裁注:「〈鬱人〉注云:『築鬱金煑之以和鬯酒。』又云:『鬱者,鬱金香草,宐以和鬯。』是則鄭意謂築之煑之,以和秬黍所釀之鬯酒。」

此外,「」和「」本來是不同的字,在古代不同音(「」屬物韻,「」屬屋韻。現代許多方言如粵語仍讀作二音),它們都有當芳香講的用法,《文選.劉孝標〈廣絕交論〉》:「言鬱郁于蘭茝」,李善注:「鬱郁,香也。」簡化字把「」字併入「」字,這兩個詞就完全混而不分了(裘錫圭)。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古代的炊煮用器皿,它的足中間是空的,足壁與器壁相連。本義是古炊器,又用為祭器、禮器。

甲金文象古代燒水煮粥用的一種器皿;「」和「」的主要區別在足部,鬲足中空,足壁與器壁相連,足壁也就是器底(裘錫圭)。「」字的異體或加從「」為意符,表示器皿是陶製的。還有一種異體寫作從「」,「」聲。戰國竹簡鬲足訛變為「」形。

《說文》:「鬲,鼎屬,實五觳,斗二升曰觳。象腹交文,三足。凡鬲之屬皆从鬲。䰛,鬲或从瓦。㽁,《漢令》:鬲,从瓦,厤聲。」段玉裁注:「《釋器》曰:『鼎款足者謂之鬲。』」

甲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炊器,《合集》1975:「其尊鬲」,意謂放置鬲。仲生父鬲:「中(仲)生父乍(作)井孟姬寶鬲」,意謂仲生父為井孟姬鑄造了珍貴的鬲。又表示奴隸,令簋:「臣十家,鬲百人」,意謂十個家庭的臣子,一百個奴隸。又通假為「」,梁十九年鼎:「鬲(歷)年」,指過去多年,以往各年。

戰國竹簡用作專名,《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13:「昔舜靜(耕)於鬲丘」。《郭店簡.窮達以時》簡2:「舜耕於鬲山」。「鬲山」、「鬲丘」是古山名,古書作「歷山」,相傳舜在這裏耕作。又通假為「」,表示經歷、歷驗,《清華簡一.保訓》簡1:「王念日之多鬲(歷)」,全句大意是文王顧慮年事已高。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象虎頭),是為「」而造的形聲字,本義是古代炊器,後加「」為意符,參見「」。

甲金文從「」,「」聲(象虎頭),是為「」而造的形聲字,本義是古代炊器,後加「」為意符,參見「」。

」字以「」標聲後,所從之甗形多類化為「」。後來「」字加從「」而為「」,以表器皿之意。

甲骨文讀為「」,表示進獻,《合集》26954:「獻羌」,表示進獻羌人。金文用作本義,表示炊器,𢐗伯甗:「𢐗白(伯)自為用鬳(甗)」,意謂𢐗伯自己製造日用的甗。參見「」。

戰國竹簡讀作「」,表示進獻,《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簡112正1:「鬳(獻)馬」。

《說文》:「鬳,鬲屬。从鬲,虍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鬼字的甲金文構形雖異,但均表示鬼神、鬼怪、或鬼魂之鬼。

構形初義方面,甲骨文上似從「」而非「」,下從「」,徐中舒以為象人身巨首之異物,表示與生人有異之鬼。或加從「」,以顯鬼神之意。

金文從「」從「」,或從「」,疑表示人死而魂氣自囟門上出之意(參何琳儀;參見「」),離開身體之魂氣便是鬼魂。或加「」以顯其可畏,又有加「」旁為飾。小盂鼎「」字省「」,加「」旁。

至於用例方面,甲骨文表示神鬼之鬼,又用作方國名和人名(徐中舒)。金文用作本義,表示鬼,陳[貝方]簋:「龏(恭)夤鬼神,畢龏(恭)愧(畏)忌。」又用作殷周西北部族名,梁伯戈:「鬼方」。又用作「」,齊侯鎛:「余彌心鬼(畏)誋(忌)」(參見「」)。又用為人名。此外,「鬼薪」是刑罰名,為宗廟採供柴薪而得名,罰作各種勞役。

《左傳.僖公五年》:「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說文》:「鬼,人所歸爲鬼。从人,象鬼頭。鬼陰气賊害,从厶。凡鬼之屬皆从鬼。𩲡,古文从示。」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魚形。古人用來通稱水中的動物。

象魚形。《說文》云:「魚,水蟲也。象形。魚尾與燕尾相似。凡魚之屬皆从魚。」古人通稱動物為蟲,所以「水蟲」指的是水中的動物。

魚字在甲骨文、金文的形體象形程度較高,後來古人為了方便書寫,以較平直的線條取代原來的寫法。春秋戰國以後,魚尾漸訛作「」形(羅振玉、季旭昇)。段玉裁注《說文》亦提到:「其尾皆枝,故象枝形,非从火也。」

甲骨文中多用作魚蝦之魚,如《合集》16203:「甲申卜,不其网魚」。另外,甲骨文中也有用作嘉美之意,如《合集》14591:「今[日]其雨,在甫。魚」。後來,記錄這個詞的魚字加「」形分化作「」字。參見「」。

金文魚字亦用作魚蝦之魚,如公姞鬲「事(使)易(賜)公姞魚三百」。另毛公鼎亦提到「魚𤰈(箙)」,可與《詩經.小雅.采薇》「象弭魚服」等傳世文獻對照。「魚箙」所指一說為魚形之箭袋,或說為飾有魚皮或魚鱗的箭袋。除此以外,魚可通「」、「」、「」,解作捕魚,如井鼎「辛卯,王魚(漁)于寠池,乎(呼)井從魚(漁)」。魚亦可用作人名或氏族名。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亦聲,會魚兒味道鮮美之意。本義是味道鮮美。

甲金文「」從「」從「」,「」亦是聲符,會魚兒味道鮮美之意。本義是味道鮮美。一說「」本有美好的意思,「」可能象器皿之形,用器皿中盛有魚來示意(于省吾、沈培)。胡澱咸、姚孝遂則認為「」只是分化符號,「」字從「」加「」形分化而來。

後期金文在「」中加點,訛變為「」。由於魚尾與「」相連,故小篆訛變為從「」從「」。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9979:「魯受黍[年]」,意謂魯地得到黍子豐收的好年成。又表示美好,《合集》10133反:「吉魯」。

金文表示美好,史叀鼎:「屯(純)魯、魯令(命)」,「」是厚、大之意,第一個「」字從美好引申有福祐的意思,與「」是同源詞,第二個「」字表示美好的、嘉美的,全句意謂厚福、嘉命。伯姜鼎:「受天子魯休」,意謂接受天子美好的庇蔭。又用作地名、國名。

戰國竹簡表示美好,《清華簡一.皇門》簡4:「王用能承天之魯命」,意謂周王能繼承上天的嘉命。又用作國名,《清華簡二.繫年》簡70-71:「齊頃公圍魯,魯臧孫許蹠晉求援。駒之克率𠂤(師)救魯。」《郭店簡.魯穆公問子思》簡1:「魯穆公昏(問)於子思」。

《說文》:「魯,鈍詞也。从白,鮺省聲。《論語》曰:『參也魯』。」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的本義是釣魚用的絲繩,是「」的本字(裘錫圭)。

甲金文從「」從「」,或加從「」,象用手持絲線釣魚之形。本義是釣魚用的絲繩,是「」的本字(參裘錫圭)。《詩.小雅.采綠》:「之子于釣,言綸之繩」鄭玄箋:「綸,釣繳也。」

甲骨文用作地名,即少康所居的綸,在今河南虞城縣東南。金文用作姓氏或人名,鯀還鼎:「鯀還乍(作)寶用鼎」。此外,史牆盤:「剛鯀」,表示「剛謹」之意(參裘錫圭)。

竹簡用作人名,是大禹的父親。《郭店楚簡.語叢一》:「天生鯀」。《書.堯典》:「於﹗鯀哉。」孔安國傳:「鯀,崇伯之名。」陸德明釋文:「馬云:禹父也。」

」是大禹的父親,亦曾治水,「」字從魚可能與治水有關。唐蘭認為鯀象手持繩索繫大魚,臧克和認為是對水神進行巫術控制的儀式,姑備一說。

《說文》:「鯀,魚也。从魚系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象側視之鳥形,本義是鳥,是典型的象形字,於甲骨文及金文中均多見。

字形像一隻長尾巴的鳥,鳥爪後來演變成四點(沈培)。《說文》:「鳥,長尾禽總名也。象形。鳥之足似匕,从匕。凡鳥之屬皆从鳥。」

甲骨文用為人名、地名,亦有用作本義,表示鳥,如《合集》116:「呼取生芻鳥」,生芻鳥即活的雛鳥。金文用作人名、族氏名。「」與「」在古文字中皆為鳥類之象形,故通用。除鳥字外,古文字中還有許多和與鳥類有關的其他象形字,其形體的分別多在於鳥冠或尾部式樣的不同,如「」、「」、「」、「」等。「」字後來成為「鳥類」或「飛禽」的通稱,如《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21:「北方之旗以鳥」,表示北方之旗用鳥為圖案。「」字引申為「鳥類」後,許多不同的雀鳥便都以「」形加上音譬的形聲字來表達。這些字於《爾雅.釋鳥》篇中有極詳盡的記載。

」字《廣韻》「都了切」,屬「端母」字,該字在現代方言常有層次差異。如粵語「」有鼻音聲母讀法niu5和塞音聲母讀法diu2。鼻音聲母讀法為目前常用讀音,如「比翼鳥」、「鳥語花香」等詞皆讀此音。塞音讀法則只保留作詈罵詞,多用於口語,屬於較早層次讀音,具有較古特徵。指人、畜雄性生殖器,後世用「」字表示。早在《水滸傳》七十一回裡已有「招安,招安,招甚鳥安」,四十四回裡則有「哥哥,你看我結果那呆鳥」。《西廂記》三本三折也有「赫赫,那鳥來了」。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聲。「」為意符,象小鳥一類動物。「」是一種水鳥(朱熹),相當於今天的野鴨(朱駿聲)。

甲金文從「」,「」聲。「」是「」的初文(高亨),象一俯身人形,作為「」的聲符(裘錫圭)。「」是意符,象鳥兒,「」、「」作為偏旁,可以通用。本義是一種水鳥(朱熹),相當於今天的野鴨(朱駿聲)。

《說文》:「鳧,舒鳧,鶩也。从鳥,𠘧聲。」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今野鴨也。家鴨曰舒鳧,曰鶩,曰𪁨,俗作鴨,以其行步較鳧為舒遲,故曰舒鳧。」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鳥〉曰:『舒鴈,鵝。』『舒鳧,鶩。』〈内則〉注同。舍人、李巡云:『野曰鴈,家曰鵝。野曰鳧,家曰鶩。按野曰鴈、鳧。而畜於家者曰舒鴈、舒鳧;是爲鵝、鶩。舒者,謂其行舒遟不畏人也。」即是說野鵝稱為「」,家養的稱「」;野鴨稱為「」,家養的稱「」。

《詩.鄭風.女曰雞鳴》:「將翱將翔,弋鳧與鴈。」朱熹集傳:「鳧,水鳥,如鴨,青色,背上有文。」全句意謂鳥兒們快要飛起來時,射野鴨,打野鵝。杜甫〈西閣三度期大昌嚴明府同宿不到〉:「早鳧江檻底,雙影謾飄颻。」李時珍《本草綱目.禽一.鳧》:「鳧,東南江海湖泊中皆有之。數百爲群,晨夜蔽天,而飛聲如風雨,所至稻粱一空。」

野鴨的腿短,而白鶴的腿長,成語「斷鶴續鳧」表示截下鶴的長腿接到野鴨的短腿上。比喻強做違反規律的事。語本《莊子.駢拇》:「長者不為有餘,短者不為不足。是故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參《漢語大詞典》)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14161:「王入于鳧」,意謂商王進入鳧地。金文用作國族名,鳧弔匜:「鳧弔(叔)乍(作)旅它(匜)。」「」是用來盛水的器皿,意謂鳧叔鑄造隨行用的匜。

戰國竹簡「」字的異體從「」為聲符,《清華簡一.尹至》簡4-5:「湯𨓏(往)𨒌(征)弗服」,意謂成湯前往征伐不服從商朝的部族。

漢帛書用作本義,《馬王堆帛書.十問》簡85-86:「鳧、鴈、鵠」,意謂野鴨、野鵝、天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中國傳說中的一種神鳥。

甲骨文象頭上有叢毛冠的鳳鳥之形(徐中舒),後加「」為聲符。本義是鳳。

甲骨文常常假借為風雨的「」,《合集》7371:「立中,亡(無)風。」金文用作本義,中方鼎:「中乎歸生鳳于王」,這是被動句,表示王命令饋贈活的鳳給中(郭沫若)。

《說文》:「鳳,神鳥也。天老曰:『鳳之象也,鴻前麐後,蛇頸魚尾,鸛顙鴛思,龍文虎背,燕頷雞喙,五色備舉。出於東方君子之國,翺翔四海之外,過崐崘,飲砥柱,濯羽弱水,莫宿風穴。見則天下大安寕。』从鳥凡聲。𠤈,古文鳳,象形。鳳飛,羣鳥從以萬數,故以爲朋黨字。𪆍,亦古文鳳。」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本義是老鷹、鷂鷹。

甲骨文從「」,「」聲,金文從「」,「」聲,本義是老鷹、鷂鷹。「」是古代一種翅膀闊大並喜高飛盤旋滑翔的猛禽,與鴟、鷂等同屬。《說文》徐鉉所編訂的版本沒有收錄「」字,但《集韻》引用《說文》保留了此義項。《集韻》:「鳶,《說文》:『鷙鳥也,或从弋。』」王念孫認為「」字從「」聲,楷書寫作從「」,是因訛寫而減筆。此說十分正確,古文字「」、「」往往相混,王氏所見的古文字材料有限,能得此結論,可謂見解精闢。

」字的字形於多種青銅器中得以保存,唯都以單字出現,作為一個氏族的記號。十三經中「」字亦多見,如《詩.大雅.旱麓》即有「鳶飛戾天,魚躍于淵」句。《爾雅.釋鳥》則曰:「鳶烏醜,其飛也翔」。「」後世又指一些以紙糊製的「風鳶」。李石撰《續博物志》的解釋甚是有趣:「今之紙鳶,引絲而上,令小兒張口望視,以洩內熱。」

甲骨文讀作「」,表示射箭、弋射,《合集》5740:「乎(呼)多射鳶,獲。」「多射」是官名,意謂命令多射這種官員射箭,獲得獵物。

金文用作氏族徽號。戰國竹簡通假為「」,用作人名,《上博竹書五.競建内之》簡4:「𠇑(傅)鳶(說)」,「傅說」是商代高宗時的賢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從「」從「」或從「」,其喙多張開向上(與「」區別明顯,參見「」),本義是雀鳥鳴叫。

甲骨文「」字從「」從「」或從「」,其喙多張開向上(與「」區別明顯,參見「」),本義是雀鳥鳴叫。

甲骨文多作「」之象形(羅振玉、商承祚),這一點在那些有冠的字形尤其顯著,而有冠的又常有三劃長尾,整體形狀象公雞仰首張喙鳴叫之形。羅振玉認為「雞司晨…。應時而鳴。引申而為凡鳥之鳴。」羅、商之說可參。甲骨文亦有字形不從「」而從「」。若鳴字初義為雞鳴,鳥鳴為引申義,那麼從「」或從「」則可通。

商代金文承甲骨中「」鳴之字形(見鳴觶)。周金文基本上承甲骨之形構,從口從鳥形,而鳥形皆仰首張喙作鳴叫狀。一說周金文所從實即「」(金文形義通解),可參。

卜辭用為人名(姚孝遂)。金文除用作氏族徽號(見鳴觶)外,亦用為聲響,特指鐘聲,如王孫遺者鐘︰「元鳴孔諻。」

《說文》:「鳴,鳥聲也。從鳥從口。」

鹿
漢字鹿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側視之鹿形,強調鹿分叉的雙角,本義是鹿。

甲金文象側視之鹿形,強調鹿分叉的雙角,本義是鹿。甲骨文象「鹿」上有雙角,下有四足之形,或作一角、兩足之形。《說文》:「鹿,獸也。象頭、角、四足之形。鳥、鹿足相似,从匕。凡鹿之屬皆从鹿。」金文亦多作雙角、四足之形,戰國文字雙角漸漸簡化,似一角,與獨角之「」字上部形近。參見「」。又戰國時期「鹿」字下部多寫作兩腳相背之形。

甲金文「鹿」字用作本義。《合集》10410正:「隻(獲)鹿五」,指捕獲五隻鹿。又《合集》10265:「逐鹿。」命𣪕:「王易(賜)命鹿」,王賜給命一隻鹿。貉子卣:「王令(命)士衜(道)歸(饋)貉子鹿三」,即王命令士道饋贈三隻鹿給貉子。

戰國簡中「鹿」可讀為「」,解殺戮,《上博楚竹書二.容成氏》簡41有「亡宗鹿(戮)族」一詞,就是指消滅祖宗,戮殺家族。

鹿」在傳世古書多用作本義,唯時有用來比喻為政權或爵位。《史記.淮陰侯列傳》:「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裴駰《集解》引張晏:「以鹿喻帝位也。」按「逐鹿」本指追逐鹿隻,後詞義引申為爭逐權力,所以「鹿」又可比喻為權位,今天仍用「逐鹿中原」來比喻群雄爭奪天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鹿」,「」聲,篆文承甲金文從「鹿」,「」聲,本義為獐子。

甲金文從「鹿」,「」聲,篆文承甲金文從「鹿」,「」聲,本義為獐子。《說文》:「麇,麞也。从鹿,囷省聲。」段玉裁注:「麇,麞也。《釋獸》曰:『麕,牡麌。牝麜其子麆。』許書皆無其字。葢鹿旁皆後人所箸也。從鹿,囷省聲。葢小篆省囷為禾也。」

卜辭用作人名,見於《合集》4596。

金文做地名,見於師害簋。

古書用其本義,如《左傳.哀公十四年》:「逢澤有介麇焉。」陸德明釋文:「麇,麞也。」「」同「」,即獐子。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鹿」,「」聲,本義是麋鹿,也叫「四不像」。

「麋鹿」又稱「四不像」,是哺乳動物。毛淡褐色,雄的有角,角像鹿,尾像驢,蹄像牛,頸像駱駝,但從整體來看哪一種動物都不像。性溫順,吃植物。原產中國,是一種稀有的珍貴獸類。 《說文》:「麋,鹿屬。从鹿,米聲。麋冬至解其角。」《急就篇》:「貍兔飛鼯狼麋」顏師古注:「麋似鹿而大,冬至則解角,目上有眉,因以為名也。」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麋鹿。甲骨文從「鹿」從「」,「」標聲。後來改換聲符,金文從「鹿」,「」聲,用作人名。麋侯鎛:「麋侯自乍(作)龢鐘用。」

戰國竹簡假借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或與人鬬,縛而盡拔其鬚麋」,表示有人與他人鬬毆,將他人捆綁起來,拔光其鬍鬚眉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鹿」從「」,「」亦是聲符,表示麒麟身上有花紋。「」是「」的異體字,本義是雌性的麒麟。

甲金文從「鹿」從「」,「」亦是聲符,表示麒麟身上有花紋。本義是雌性的麒麟。此字到了小篆加從「」,變成從「鹿」,「」聲。《說文》:「麐,牝麒也。从鹿,吝聲。」段玉裁注:「張揖注〈上林賦〉曰:『雄曰麒,雌曰麟,其狀麇身、牛尾、狼題。』」「」是「」的異體字,只是把聲符「」換為「」。

「麒麟」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動物,形狀像鹿,頭上有角,全身有鱗甲,尾像牛尾。古人認為它是仁獸、瑞獸,《公羊傳.哀公十四年》:「麟者,仁獸也。」故拿它象徵祥瑞,相傳它只會在太平盛世或聖人治世時才出現,時至今日,很多古老寺廟和宮殿裏還保留着麒麟的雕塑或畫像,它亦成為民間繪畫、刺繡等常見的吉祥圖案。相傳孔子作《春秋》,只記載到鲁哀公十四年獵獲麒麟便停止,因為感歎周朝衰落,獲麟的祥瑞沒有應驗之故。而司馬遷仿效孔子,其《史記》亦記載到漢武帝獲麟便停止了。後世以「獲麟」來比喻著作的絕筆。唐李白〈古风〉:「希聖如有立,絕筆於獲麟。」

」、「」本來有別,「」是雌性的,「」是雄性的,由於「麒麟」常常並稱,現在用「麒麟」來表示一個名稱了。甲骨文表示麒麟,《合集》36481正:「白麐」,指白色的麒麟。《漢武帝內傳》:「王母至也,縣投殿前,有似鳥集,或駕龍虎,或騎白麟。」意謂西王母到來,騰空到達大殿之前,像鳥兒翔集,駕御龍虎,乘騎白麟。

所謂「聖人出而麒麟現」,孔子被稱為「至聖先師」,據說孔子出世時有麒麟顯現,故後世用「喜獲麟兒」來表示生出聰穎異常的嬰孩,格外歡喜。古人認為麒麟掌管送子之職,故用「麒麟」來比喻子孫眾多而聰慧,俗語「麒麟送子」寓意多子多孫。《詩.周南.麟之趾》:「麟之趾,振振公子。」意謂麒麟的腳,就好像王公的子嗣那樣興旺。「麟趾呈祥」常用於祝福子孫滿堂、姻緣美滿。「麟吐玉書」、「麒麟負書」就表示有出息、有學問之吉祥徵兆。

金文假借為「」,秦公簋:「高引又(有)麐(慶)」,意謂大大地延續美善。

由於麒麟是罕見而珍貴的吉祥動物,所以成語「鳳毛麟角」表示鳳凰的毛,麒麟的角,比喻珍貴而稀少的人才或事物。《抱朴子.極言》:「若夫覩財色而心不戰,聞俗言而志不沮者,萬夫之中有一人為多矣,故為者如牛毛,獲者如麟角也。」意謂看見財寶美色而不動心,聽到粗言穢語而不沮喪,一萬人當中有一個就已經算多了,所以行事的人多如牛毛,成功的人少如麟角。《顏氏家訓.養生》:「學若牛毛,成如麟角。」明陳子壯《昭代經濟言.務真》:「古者文章氣節、經濟性命之士如鳳毛麐角,寥寥哉﹗代不數人。」意謂古時有文采,有節操,有治國才幹,能經世濟民的賢人猶如鳳凰的毛,麒麟的角,數量很少,一代人中只有幾個。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鹿有雙角之形,特別強調鹿頭上的一對美麗的鹿角,取義於麗角成雙成對,本義是兩個、一雙、偶。

甲金文象一隻鹿有雙角之形,特別強調鹿頭上的一對美麗的鹿角,取義於麗角成雙成對,本義是兩個、一雙、偶。《小爾雅.廣言》:「麗,兩也。」《玉篇》:「麗,偶也。」由漂亮的麗角引申,「」有美麗、美好之意。

古文字為了描畫一事物,往往把與該事物相連或相關的事物都畫出來,如為表示眉毛之「」,把眼睛也畫出來。「」字以一對麗角表示一雙之意,把鹿的身體也畫出來,才能清楚顯示所畫的是鹿角,《說文》古文和篆文應該是鹿角之形的訛變。

甲骨文表示數,周原甲骨文H11:123「其麗」,《詩.大雅.文王》:「商之孫子,其麗不億?」鄭玄注:「麗,數也。」(徐中舒)

金文用作人名。又見「麗般」一詞,是一種佩飾,典籍作「鞶厲」,形如今少數民族之荷包,掛在肩上而垂下來(郭沫若)。

《說文》:「麗,旅行也。鹿之性,見食急則必旅行。从鹿、丽聲。《禮》:『麗皮納聘』。蓋鹿皮也。𠀙,古文。𠧥,篆文麗字。」段玉裁注:「兩相附則為麗」、「兩而介其間亦曰麗」。

」與「」相通,《周易》有離卦,「」馬王堆帛書本作「」,王家台秦簡《歸藏》作「」。《彖傳》:「離,麗也。」秦簡「」又讀為「」,表示遭受,《睡虎地秦簡.日書甲.詰咎》:「令民勿麗凶央(殃)」。麗讀為罹,《集韻》:「罹,遭也。」《書.湯誥》:「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孔氏傳:「罹,被。」《書.洪範》:「不罹于咎」。《困學紀聞》引《尚書大傳》「」作「」(王輝)。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古文字從「」,「鹿」聲,本義為生於山足的林木,後引申為山腳。

古文字從「」,「鹿」聲,本義為生於山足的林木,後引申為山腳。「」字的甲骨文從「」從「鹿」或「」,金文則從「」從「」。「鹿」、「」音同,且皆為字之聲符,「」、「」之別,實為「聲旁的代換」(裘錫圭)。

《說文》:「麓,守山林吏也。从林,鹿聲。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可見《說文》解釋「」實有兩義,其中「守山林吏」為其引申義,「林屬於山」方為其本義。《禮記.王制》「林麓川澤」,「」用其本義。「」字由「林屬於山」引申為「守山林吏」,殆因「」本為林木,與山林關係密切,故守山林之吏即名為「」(馬敘倫)。

」在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37382:「王田于西㯟(麓)」,表示王在西麓打獵。又通假為「鹿」,如《合集》30268:「王其夗(館)麓(鹿)臺」,表示王住在鹿臺。「麓臺」即是古書中的「鹿臺」,指皇帝的行宮一類建築。《史記.殷本紀》「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集解》引傅瓚曰:「鹿臺,臺名,今在朝歌城中。」《正義》引《括地志》云:「鹿臺在衛縣西南二十二裏。」《新序.刺奢》說「紂爲鹿臺,七年而成」,很可能鹿臺在紂以前就有了,紂只是加以擴建而已(宋華強)。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字象無角之小鹿形,本義是幼鹿。

甲骨文「」字象無角之小鹿形,本義是幼鹿。甲骨文以有角無角區別大鹿和小鹿,無角為小鹿。

《說文》訓「」為「狻麑」,而以「」訓「鹿子」。「」、「」實為一字異體。段玉裁解釋「」字時也指出:「麛,鹿子也。〈釋嘼〉曰:鹿子麛。字亦作麑。」郭沫若認為「」為「」的或體。

不過,「」、「」兩字只在表鹿子義時是一字異體。「」除了表示鹿子,還可表示另外一種食虎豹的野獸。《說文》:「麑,狻麑,獸也。从鹿,兒聲。」段玉裁注:「麑,狻麑,獸也。〈釋嘼〉曰:『狻麑如虦貓,食虎豹。』從鹿,兒聲。」《說文》及其注解所釋食虎豹之「」,實為「」,即獅子。《穆天子傳》卷一:「狻猊□野馬走五百里。」郭璞注:「狻猊,狮子,亦食虎豹。」

卜辭中「」表示鹿,如《乙》764:「麑百㞢(又)九」。古書中多用作本義,如《論語.鄉黨》:「素衣麑裘」,「麑裘」,意謂用幼鹿皮所製的裘衣。《國語.魯語上》:「獸長麑䴠。」韋昭注:「鹿子曰麑,麋子曰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倒「」),「」聲。「」象麥子之形,是「」的本字。後加從象腳的倒「」(即小篆、楷書的「」形),表示到來,故「」也是「」的本字,由於象麥子的「」被假借為到來之「」,並久借不還,故最終以本為表示「來到」義而造的「」表示麥子。

」甲金文從「」(倒「」),「」聲。「」象麥子之形,後於「」字下加從意符「」造「」字(「」象腳形,有行走之意),以作為到來的「」的本字。但是因為「」常常被借來表示來往、到來之「」,久假不歸,最後反而用「」字來表示稻麥(參葉玉森)。

甲骨文表示麥子,《合集》24440:「食麥」。又用作地名。金文也表示麥子,見於仲𠭯父盤,又用作人名。

《說文》:「麥,芒穀,秋穜厚薶,故謂之麥。麥,金也。金王而生,火王而死。从來,有穗者;从夊。凡麥之屬皆从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象大肚子、粗矮的殘廢人。後用作顏色之黃。

象人仰面向天,腹部脹大,表示胸肚隆起、身材粗短的殘廢人(唐蘭、裘錫圭)。後用作顏色之黃。古人在大旱不雨時,有焚燒病人,冀求上天降雨的風俗,《左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杜預注:「或以為尪非巫也,瘠病之人,其面上向,俗謂天哀其病,恐雨入其鼻,故為之旱,是以公欲焚之。」後又演變有曝曬病人的習慣,《禮記.檀弓下》即提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

」是「」的本字,《呂氏春秋.明理》高誘注:「尪,短仰者也。」《呂氏春秋.盡數》高誘注:「尪,突胸卬(仰)向疾也。」皆說明「」是胸腹隆起、身材粗短的病人。「」本義既為病人,亦可指疾病。傳世文獻中仍有訓「」為「」,如《爾雅.釋詁》:「黃,病也。」按「黃病」一詞早見於說文,《說文》:「疸,黃病也。」「」或指人肚中長蟲,因而肚子鼓脹。

甲骨文「」字象人腹脹之形,舊誤釋為「」,參見「」。後來甲骨文或於腹上加飾筆,金文亦作這種寫法,另於字上加從「」,以表示其仰天呼嘆之意(季旭昇)。

甲骨文多見「黃尹」一名,為商代舊臣,疑即「伊尹」,《合集》916正:「㞢(侑)于黃尹十伐、十牛。」意指用十個人牲、十隻牛來對伊尹進行侑祭。《書.君奭》:「成湯即受命,時則有若伊尹。」又用作顏色之「」,《合集》11167:「黃牛。」《易.遯》:「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脫。」

金文「」指黃色,曾白簠:「余擇其吉金黃鑪」,即我選擇堅固的青銅和黃色的金屬。「」又指人用以繫玉飾之帶,傳世典籍多寫作「」。毛公鼎:「朱巿(韍)、悤黃」,頌鼎:「易(賜)女(汝)玄衣、黹屯(純)、赤巿(韍)、朱黃」。《禮記.玉藻》:「三命赤韍蔥衡」,鄭玄注:「衡,佩玉之衡也。」唐蘭認為「」即指繫玉飾之帶,師𩛥鼎「朱黃」之「」加從「巿」,說明「」與絲織物有關,可證其說。又用作人名或國名。

戰國竹簡「」指顏色,《上博竹書三.周易》簡37:「畋獵晶(三)狐,得黃矢,貞吉」,意指田獵時能獲得三隻狐狸,能得到黃色的箭矢,貞問得吉兆。又用作地名,如《清華簡二.繫年》簡110:「晉簡公會諸侯,以與夫秦(差)王相見于黃池。」

」本指疾病,後來解作顏色之「」,有以為純屬假借。梁東漢則認為患黃病者多皮膚蠟黃,《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提到黃病的徵狀包括「腹大,上膚黃粗」,所以「」才由本義引申有黃色的意思,姑備一說。

《說文》:「黃,地之色也。从田从炗,炗亦聲。炗,古文光。凡黃之屬皆从黃。」按許慎所述並非「」字本義。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初義是一種農作物。其字主要有三種構形︰或單以一株黍之象形表示,或加從「」,又或在黍之象形的線條間加點或圈(一說象水點,一說象黍的穀粒)。三者的共同特徵在於黍的穗子都是散垂的。

黍,在古代專指一種子實稱為黍子的禾本科農作物。其子實煮熟後有黏性,可釀酒、做糕等(《漢語大字典》)。《說文》:「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穜,故謂之黍。从禾,雨省聲。孔子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凡黍之屬皆从黍。」《詩經.魏風.碩鼠》:「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可見黍在先秦時期的重要。

甲骨文「」字形雖多樣,但多從一株黍的象形,其穗散開下垂,穗部作一至三個三叉斜垂(于省吾)。字形特徵在於其「散穗」(參羅振玉、王襄、裘錫圭)。

有的字形或加從「」,「」的形態及位置多樣。一說從水會可釀酒之意(參《說文》引孔子之言、張哲、何琳儀)。黍可釀酒是殷人的常識。雖說黍字從水不見得必為酒(參徐復),但古人造字,多取其意象,若以黍之顆粒代整株黍之象形,則難辨其為何字(參張哲)。

另有字形或在黍形的線條隙間加數點或多個中空的圓圈(以「」表示此部件),一說小點表示水點,與「」同(參于省吾、徐中舒)。有學者認為從「」以表示黍生於水(商承祚、孫海波),或說黍子好水(劉興隆)。但這種說法與黍的屬性不符,因為黍是禾穀類中最抗旱的作物之一,而其種子發苗所需的水量亦很小。《字彙》有云︰「土宜高燥。」因此有學者(如李孝定)認為其字從「」殊不可解,或以為其原因不詳(裘錫圭)。

一說甲骨文中所從之圓圈(或小點)代表黍穗或穀粒(參見「」)。增從小點或圓圈的字形,其「」時有簡化為「」,這算是形符改成義符的一個例子(參裘錫圭)。

金文及戰國文字保留「」形,而「」形則簡化為「」形,構形元素仍承襲甲骨文。

《說文》以為黍字「從雨省」,不確。許慎有此理解,可能是由於他以小篆字形下部所從為據(因為其下部部件略似「」之省形。參李孝定)。許慎對於黍字的構形初義另又引用孔子(或借其口而言)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觀察黍字小篆字形,可見上從「」,下從「」,中間似是「」形(按︰其字構形元素實承金文,只是元素的位置有所不同而已)。可見許慎對「」之釋形有明顯未通之處︰何以其字同一部件一方面釋從雨省,另一方面又釋從入從水?

至於黍的用義方面,甲骨文用其本義,即糧食作物。如︰「庚申卜,我受黍年?[庚申]卜,我不其受黍年?」(《合集》10020)是卜問黍的收成如何,是否會豐收之意。

黍亦作為祭品用,如「貞乙亥登囧黍祖乙。」(《合集》1599)意思是乙亥當日進獻囧地(出產)之黍給祖乙。又如「叀白黍登」(《合集》32014),意即進獻白黍。其中「白黍」當指有別於黃黍的黍類穀物,《禮記.內側》︰「黍、稷、稻、粱、白黍、黃粱」,鄭玄注︰「黍,黃黍也」。

有學者認為「」或作動詞用,意即種黍(參徐中舒)。卜辭中數見「眾黍于……」一語(如《合集》10),可解作眾人種黍於某處。

值得留意的是,在關於農業的卜辭中,黍的地位突出,提到的次數較其他農作物多。可見當時的統治者對黍的重視,但並不能因此推論說黍是種植得最多的作物(參裘鍚圭)。

金文「」仍用其初義,如仲𠭯父盤︰「黍梁稻麥。」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象人面部受墨刑之貌(唐蘭)。墨刑指在人臉上刺字塗墨的刑罰。「」後來專門用來表示黑白之「」的引申義,墨刑之本義就專門用「」來表示。

上圖的甲骨文,據于省吾,當釋為黑字。唐蘭以為字象一正面站立之人(大)接受墨刑。墨刑指在人臉上刺字塗墨的刑罰。「」後來專門用來表示黑白之「」的引申義,墨刑之本義就專門用「」來表示。參見「」。《白虎通.五刑》:「罪者,墨其額也。」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形,亦從「」從◎。後來字形首部中豎兩邊和下部「」形外側或加裝飾點劃。後來「」字下半部「」訛變為「」,《說文》所列小篆以此為據,因此《說文》認為:「黑,火所熏之色也。從炎上出𡆧。𡆧,古窻字。凡黑之屬皆从黑。」由於小篆已訛從「𡆧」從「」,故許慎誤以為字會煙囪被火煙燻以致變黑之意。

甲骨文「」與「x-06」形近,屬異字同形,唯可據辭例上下文判別兩字。「」從墨刑刺字塗墨引申作黑白之「」,因此甲骨文用來表示黑色,如《合集》 29544 :「黑犬。」《合集》 29508:「黑羊」。《合集》 30022 :「𠦪雨叀黑羊」,指祈求下雨,用黑色的羊來祭神。金文「」字用作地名和人名。

」從黑色引申來形容光線昏暗的情況,《漢書.五行志下》引京房《易傳》:「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另「」、「」對舉,又用來表示是非,《春秋繁露.保位權》:「黑白分明,然後民知所去就。」

」可通假作「」,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稱》:「言陽黑(默)陰」,上下文皆相對為言,指說話屬陽,沉默屬陰。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刺繡花紋之形,本義是針線繡成的花紋。屈萬里認為是「」的初文。

」字所象的花紋與青銅器上常見的雲雷紋形近,古人用這種花紋作為衣服、器物上的裝飾。《爾雅.釋言》:「黼、黻,彰也。」郭璞注:「黼文如斧,黻文如兩己相背。」河南安陽侯家莊殷代墓地出土一個殘破的石人立雕,它衣服上的花紋很像兩己相背之形。故屈萬里認為「」是兩己相背這種花紋的象形字,它的讀音,被「」字保存下來(因為金文「黹屯(純)」又作「[黹且]屯(純)」(師𩛥鼎),「」、「」同屬魚部,是「」的聲符),它的意義,被「」字保存下來。

簡言之,「」最初讀同「」,象兩己相背的花紋。後來「」失去兩己相背這種花紋的專義,籠統地表示刺繡花紋,讀同「」。

甲骨文借用作方國名。金文用作本義,表示刺繡花紋,善夫山鼎:「玄衣黹屯(純)」,「」表示衣服邊緣,意指有刺繡花紋邊緣的黑色上衣。此外,馬承源認為「」通假為「」,表示大,㝬簋:「用配皇天,簧黹朕心。」相當於《國語.吳語》:「廣侈吳王之心」,韋昭注:「侈,大也。」表示與皇天匹配,拓闊我的心胸。

《說文》:「黹,箴縷所紩衣。从㡀、丵省。凡黹之屬皆从黹。」段玉裁補「象刺文也」一句,注云:「箴當作鍼,箴所以綴衣,鍼所以縫也。紩,縫也。縷,綫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中「」乃獨體象形字,象蛙類動物。

甲骨文中「」乃獨體象形字,象蛙類動物。其字構形與「」之別在於無尾,與「」(即蜘蛛)之別在於前肢作「」形,且身中無橫畫(一說橫畫代表蛛絲)。早期金文承甲骨文之形,西周晚期至戰國以後則訛作從它從兩爪之形。

用例方面,卜辭皆殘,用義不明(姚孝遂)。金文用作族徽,或用為地名(見師同鼎),或箭名(見鄂君啟車節)。

《爾雅·釋魚》:「鼁𪓰,蟾諸。在水者黽。」郭璞注:「耿黽也,似靑蛙,大腹。」《周禮.秋官.蟈氏》:「蟈氏掌去鼃黽。」鄭玄注:「齊魯之間謂鼃為蟈;黽,耿黽也。」

《說文》:「鼃𪓑也。从它,象形。𪓑頭與它頭同。凡𪓑之屬皆从𪓑。𪓕,籒文𪓑。」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象某類水中動物之形。祁慶富認為是揚子鰐。

甲金文從◎,「」聲,◎象某類水中動物之形。祁慶富認為是揚子鱷。《說文》:「鼉,水蟲,似蜥易,長大。从黽,單聲。」「水蟲」指水中的動物。從甲骨字形可見其鱗甲與四足之形,但由於「」、「」、「」之類象形文字頗多,皆形近而難以區別,故以聲符「」作為區別。

」字甲骨文疑取其本義而用為動詞,即用鼉的意思(徐中舒)。如《合集》6163反:「不鼉」,意指不用鼉這種動物。另亦可用作地名,如《合集》38306:「才(在)鼉貞。」指在鼉地貞卜。

古人多用鼉皮製鼓,故金文中有「鼉鼓」一詞,以表示用揚子鰐魚皮製的鼓。如春秋郘鐘有「鼉鼓」一詞,《詩經.大雅.靈臺》:「鼉鼓逢逢」。此可與河南安陽殷墟侯家莊1217號大墓出土的鰐皮鼓實物互相參證。典籍所見「」字或寫作從「」從「」的「」字,《大戴禮記.夏小正》:「二月,剝鱓以為鼓也。」

徐珂《清稗類鈔‧動物‧鼍》:「鼉,與鱷鱼為近屬,俗稱鼉龍,又曰豬婆龍。長二丈餘,四足,背尾鳞甲,俱似鱷魚,惟後足僅具半蹼。生於江湖,我國之特產也。」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三足兩耳的圓鼎,是古代煮食、盛載食物用的器皿,甲骨文常借用為貞問之「」。

」字甲金文象鼎形,由於鼎的種類繁多,因此字形也有各種寫法。春秋時期「」字上部漸漸接近「」形,《說文》:「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荆山之下,入山林川澤,螭魅蝄蜽,莫能逢之,以協承天休。《易》卦:巽木於下者爲鼎,象析木以炊也。籒文以鼎爲貞字。凡鼎之屬皆从鼎。」古「」、「」、「」字形相近,參見「」、「」、「」。

」的下部本來不構成獨立部件,戰國文字為了較容易記憶,故寫作「」形。另亦有以兩畫省略「」字下部的字形,參見《郭店簡.老子甲》簡35。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31000:「新異鼎」,指新鑄的優異的鼎(劉興隆)。另,字又用作動詞,或指以鼎盛載,《合集》30997:「其鼎用三玉、犬、羊。」甲骨文常見「鼎龍」一詞,《合集》6484正:「鼎龍。」于省吾以為「」讀作「」,指現在;「」讀作「」,指寵祐,全句指現在能得上天之寵祐。

金文用作本義,毛乍寶鼎:「毛乍(作)寶鼎。」羕陵公戈:「獻鼎之歲。」另,金文「」或用作「」,利𣪕:「珷征商,隹(唯)甲子朝,歲鼎(貞)克䎽(聞),夙又(有)商。」「歲貞」指歲星正在其位,屬一種吉兆,利於征伐。銘文全句指武王征伐商國,甲子日的早晨,能夠聽聞歲星正在其位,迅速佔有了商地(王輝)。張政烺認為利𣪕文例「」用作「」,指歲星正當南天,姑備一說。金文「」又用作人名,鼎乍父乙甗:「鼎乍(作)父乙尊彝。」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包山楚簡》簡254:「一鼎。」另,字又用作「」,《郭店簡.老子甲》簡35:「勿(物)壯鼎(則)老。」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象鼓形)從「」(象手形)從「」、「」的象形初文,會手拿鼓槌敲擊鼓之意,本義是打鼓。「」、「」的象形初文亦是「」的聲符。

甲骨文從「」(象鼓形)從「」(象手形)從「」、「」的象形初文,會手拿鼓槌敲擊鼓之意,本義是打鼓。「」、「」的象形初文亦是「」的聲符。《說文.攴部》:「鼔,擊鼓也。从攴从壴,壴亦聲。」金文或不從「」、「」的象形初文而從「」,皆象鼓槌。春秋以後或增「」為飾筆,《說文》籀文在此基礎上改變「」形為從「」聲。

甲骨文用作地名,《合集》36527:「才(在)鼓」。又用作人名、祭名。

金文用作動詞,表示敲打,王孫遺者鐘:「枼(世)萬孫子,永保鼓之。」意謂永遠保用此鐘,使其可以長久地敲奏。又用作名詞,表示樂器,洹子孟姜壺:「鼓鍾(鐘)一銉(肆)」,表示一組鐘鼓。叔尸鐘:「卑(譬)若鍾(鐘)鼓」,表示好像鐘鼓。《詩.周頌.執競》:「鐘鼓喤喤,磬筦將將。」郘鐘:「大鍾(鐘)既縣,玉[金囂]鼉鼓。」[金囂]假借為「」,《爾雅.釋樂》:「大磬謂之毊」。表示大鐘已經懸掛,還有玉磬和鰐魚皮做的鼓。

戰國竹簡用作本義,表示擊鼓,《上博竹書二.容成氏》簡48:「三鼓而進之,三鼓而退之」。

古代的鼓常用於戰爭中指揮軍隊進退以及用於宴會、祭祀。動詞「」不僅表示敲打大鼓,還可以表示敲打其他敲擊樂器。鼓聲雄壯響亮,敲打大鼓可增強勇氣,因此有了「鼓舞」之語,拍打肚腹感到生活滿意的樣子可用「鼓腹」來形容(白川靜)。按古代又形容吃飽後肚腹隆起象鼓的樣子為「鼓腹」,鼓起勇氣之義也有可能從充滿義引申而來。

《說文.鼓部》:「鼓,郭也,春分之音。萬物郭皮甲而出,故謂之鼓。从壴、支,象其手擊之也。《周禮》六鼓:靁鼓八面,靈鼓六面,路鼓四面,鼖鼓、皋鼓、晉鼓皆兩面。凡鼓之屬皆从鼓。𪔐,籒文鼓从古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穀粒之形(參陳秉新)。

甲金文「」象穀粒之形(參陳秉新)。參見「」。《說文》:「齊,禾麥吐穗上平也。象形。凡亝之屬皆从亝。」金文將三穀粒下角尖加長為三竪。又將三竪連在一起。

甲骨文用作地名,金文多用作人名、國名,陳侯午敦:「保又(有)齊邦」。又表示冶鑄合金的配料比例,元年春平侯矛:「右庫工帀(師)趙瘁冶韓開執齊」。《周禮.考工記》:「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商周金文從「」從◎,象人口中有牙齒之形,戰國以後加「」或「」作為聲符。本義是牙齒。

甲骨文、商周金文「」字從「」,內象牙齒之形。「」字最初並沒有「」的部件,到了戰國時期或於「」上疊加聲符「」,參見戰國竹簡及《古璽彙編》諸字形。「」與「」形近而混,因此《說文》以為字從「」聲。《說文》:「齒,口齗骨也。象口齒之形,止聲。凡齒之屬皆从齒。」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773甲:「帚(婦)好弗疾齒。」

金文「」指年齒,中山王方壺:「而退與者(諸)侯齒長於𨗥(會)同。」張政烺指「齒長」即依年齒序列,長者在前。銘文全句指退而據年齒先後與諸侯會盟。《左傳.隱公十一年》:「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杜預注:「齒,列也。」孔穎達疏:「齒是年齒之別名;人以年齒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為齒。」《左傳》全句謂寡人如果到薛國朝見,就不敢和任姓諸國爭先後。

戰國文字用作本義,指牙齒,《上博竹書六.用曰》簡6:「脣亡齒倉(寒)。」又用作年齒,《上博竹書八.子道餓》簡1:「吾子齒年長壴(矣)。」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字甲金文象一條龍。

甲金文象龍形,巨首、大口、長身翻轉上騰,是傳說中的一種神獸,能興雲降雨。龍首與部分「」字的鳳首上部相似,皆從「」形,參見「」。春秋金文龍口訛變為「」形,龍身逐漸訛變為「」形,春秋晚期王孫遺者鐘加「」為聲符,戰國文字或省去「」,只從「」聲(《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3)。漢印或把「」的右旁訛變為「」,或把左旁訛變為「」。

甲骨文用作本義,《合集》29990:「其乍(作)龍于凡田,又(有)雨」,「凡田」是地名,表示製作(求雨用的)土龍,有雨。《淮南子.地形》:「土龍致雨」,高誘注:「湯遭旱,作土龍以像龍,雲从龍,故致雨也。」(參裘錫圭)《淮南子.說林》:「譬若旱歲之土龍」。按粵語仍有「搞風搞雨屈尾龍」一語,參見「」。又用作人名、地名。又用作祭祀對象,《合集》21805:「御龍母」,表示對龍母進行御祭。

金文用作本義,郘鐘:「喬(蹻)喬(蹻)其龍」,上下文意謂蹻蹻的龍形或龍紋作為鐘架的裝飾。通假為「」,遟父鐘:「不(丕)顯龍(寵)光」,表示大的顯貴的寵愛和光榮。《詩.小雅.蓼蕭》:「既見君子,為龍為光」,毛亨傳:「龍,寵也。」鄭玄注:「言天子恩澤光耀被及己也。」又通假為「」,表示恭敬,王孫遺者鐘:「溫龍(恭)㝬(舒)屖(遟)」,表示溫良恭順,從容不迫。《禮記.玉藻》:「君子之容舒遟。」孔穎達疏:「舒遟,閑雅也。」又用作人名。

戰國竹簡通假為「」,《上博竹書一.緇衣》簡13:「龍(恭)以立(涖)之,則民有孫(遜)心。」《禮記.緇衣》:「恭以涖之,則民有孫心。」表示君主若能恭謹地對待人民,人民就會順服他(季旭昇)。

漢帛書「」通假為「」,《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第113行:「龍(寵)辱若驚,貴大梡(患)若身」,表示得寵和受辱都使人驚慌,重視身體一如重視大患(陳鼓應)。

《說文》:「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从肉,飛之形,童省聲。凡龍之屬皆从龍。」徐鉉曰:「象夗轉飛動之皃。」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從「」從「」(同「𠬞」),象雙手捧奉龍形。「」、「」皆為聲符,讀作「」,表示恭敬。

甲、金文從「」從「」(同「𠬞」),象雙手捧奉龍形。「」、「」皆為聲符,讀作「」,表示恭敬。後期金文或加「」旁,亦為標聲(孫常叙)。「」是「」的古字,與「」音義同,表示恭敬。西漢以後始見從「」聲的「」字。

甲骨文用作地名、人名、神祖名。金文除用作人名、地名外,用與「」同。一,表示恭敬,秦公簋:「嚴龏夤天命」,《尚書.無逸》:「嚴恭寅天命」。二,指周恭王,趞曹鼎:「龏王才(在)周新宮」。「龏王」,典籍作「共王」或「恭王」。

戰國晚竹簡「」亦同「」,《上博竹書一.緇衣》:「吾大夫龏(恭)且儉」。《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龏(恭)敬多讓」。「」、「」音義皆同,徐同柏認為「龏、恭,古今字」。此外,「」又與「」通用。《郭店簡.緇衣》:「情(靖)共尔(爾)立(位)」,上博本作「」。《玉篇》「龔,今作供。」參見「」、「」、「」、「」。

《說文》:「龏,慤也。从廾龍聲。」段玉裁注:「〈心部〉曰:愨,謹也。此與心部『恭』音義同。按紀庸,似從廾得聲。」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作「」,「」、「」皆是聲符,表示恭敬奉行。參見「」。

」甲、金文作「」,「」、「」皆是聲符,表示恭敬奉行。又與「」、「」通用,詳參「」。「」本從「」,從「」之「」至西漢馬王堆竹簡始見。

後世字書以「」有供給之義,後作「」,按此義於古文字未見。《說文》:「龔,給也。从共龍聲。」段玉裁注:「此與人部供音義同。今供行而龔廢矣。」又云:「秦和鐘銘:龔夤天命。言奉敬天命也。」《玉篇》:「龔,奉也。亦作供。」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金文象一隻烏龜。由於龜一般長壽,古人認為其能通神明,故用其甲於卜問,是為龜卜。

甲金文象側視或俯視全龜之形,龜之頭、尾、足、甲俱全。本義是龜。「」與「」字形相似,差別為「」有尾、後腿直伸,「」無尾、後腿回折。戰國楚文字「」與「」同形。又或與「」字混淆,如《上博一.緇衣》簡24「我昆既厭,不我告猶。」昆即龜之訛。(季旭昇)

甲骨文用作本義,表示龜。《合集》9001「用龜」,表示用龜來貞卜。又用作人名,《合集》7859:「貞隹(唯)龜令」。金文用作族氏名。龜父丁爵:「龜父丁」。由於龜一般長壽,古人認為能通神明,故用其甲於卜問,是為龜卜。

《說文》:「龜,舊也。外骨内肉者也。从它,龜頭與它頭同。天地之性,廣肩無雄;龜鼈之類,以它爲雄。象足甲尾之形。凡龜之屬皆从龜。𤕣,古文龜。」段玉裁注:「劉向曰。蓍之言耆。龜之言久。龜千歲而靈。蓍百年而神。以其長久,故能辨吉凶。」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從◎,◎象編管之樂器形,器頂之口形或圓形象管端之圓孔,與編簡之「」形有別。「」象倒口之形,以示一人在吹奏樂器。本義是像笙一類的樂器。

甲骨文從「」從「」從◎,◎象編管之樂器形,器頂之口形或圓形象管端之圓孔,與編簡之「」形有別。「」象倒口之形,以示一人在吹奏樂器。徐中舒認為「」即樂器笙之初形。

金文從「」從「」從「」,「」形實編管樂器之形訛,與簡冊無關。

甲金文用為祭名,後世增「」旁作「」,臣辰卣:「王大龠(禴)于宗周」,《詩.小雅.天保》:「禴祠烝嘗,于公先王」毛傳:「春曰祠,夏曰禴,秋曰嘗,冬曰烝。」又用作人名。

《說文》:「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侖,理也。凡龠之屬皆从龠。」

漢字
小篆
金文
甲骨
通解
甲骨文從「」從「」省,「」為聲符,「」象編管而成的樂器,參見「」。徐中舒釋「」之聲須相諧和,故能引申出調和義。

甲骨文從「」從「」省,「」為聲符,「」象編管而成的樂器,參見「」。徐中舒釋「」之聲須相諧和,故能引申出調和義。

金文或省去「」頂的「」形。甲骨文用作祭名,金文表示和睦,秦公鎛:「協龢萬民」,又表示和諧,秦公鐘:「乍(作)厥龢鐘」,「龢鐘」指聲音和諧優美的樂鐘。

《說文》:「龢,調也,從龠,禾聲。讀與和同。」段玉裁注:「言部曰:調,龢也。此與口部和音同義别。經傳多假和爲龢。」